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24-05-10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1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按语: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2014〕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接待办)是省委、省政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省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职

—1—

能,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完善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

经审批的接待方案,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 省接待办接待范围:党和国家领导人;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部级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级领导同志;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组织的重要督导、检查(工作)团组;省委、省政府邀请的重要来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第九条 建立来宾抵赣信息报告制度。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赣,根据任务情况,分别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接待办向省领导报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省)级领导同志来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来宾情况报省接待办,省接待办统一编发接待信息,专报省领导,抄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驻省中直机构和单位应当坚持来宾报告事项,—2—

及时将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来赣公务活动安排、来宾情况报省接待办。

第十条 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的国内公务接待任务实行属地落实、分级负责。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赣的接待工作,由省委秘书长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协调,省接待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接待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省)级领导来赣,由省接待办会同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省委、省政府邀请的重要来宾,由省接待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接待。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其他人员来赣进行公务活动,对口部门按规定接待。

第十一条 省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接待。

第十二条 对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宾迎送与陪同,应当根据任务分工,实行分级迎送,对应陪同。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赣由省委秘书长和负责接待工作的省委副秘书长或相对应的领导机关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省领导及其他陪同领导在住地或考察点迎送。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赣视察期间,由有关省领导陪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来赣,由省对口部门负责人陪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来赣,由相对应的领导机关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领导陪同。

第十三条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四条 接待住宿用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部(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其他人员

—3—

安排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公务活动地点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执行。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 公安警卫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要统筹安排活动行程,合理分流、疏导交通,尽量避开人流、车流高峰。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尽量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扰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第十八条 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和参与接待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接待任务的行程安排等情况。

第十九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工作应当按规定安排医务人员负责医疗保健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赣视察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当次接待任务上级通知要求安排随同记者,需要报道的重大活动,统一用新华社通稿;省内需要报道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播发。

认真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赣视察工作的讲话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

—4— 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一条 规范外出考察调研工作。

外出考察调研,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及相关课题,严格控制人数。

领导同志到地方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公文包等。

第二十二条 规范接待清单,统一清单格式。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务接待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等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六条 机关内部接待、培训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

—5—

亏、自我发展。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规进行处理,对贯彻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下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6—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逐步推行以市场化方式,通过购买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出行需求。

第三十四条 商务接待应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遵循惯例的原则,严控商务接待活动标准和规模,严禁超规模、超标准接待,严禁随意扩大接待范围,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三十五条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十六条 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各类商协会组织、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境内外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由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的商务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分账核算。

第三十七条 商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商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涉外的接待工作,遵循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应当做到友好对等,务实节俭,遵守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涉外等接待规定,有关费用在公务接待经费中列支,分账核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明确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第四十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接待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2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 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禁止重复性考察,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 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 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不得跨地区迎送, 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 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 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 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 合理使用车型,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 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 合理安排警力, 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 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 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 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 推行企业化管理, 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 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 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 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 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 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 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 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 明确标准, 控制经费总额, 注重实际效益, 加强审批管理, 强化审计监督, 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3

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 省接待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和监督省直各部门、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章 加强外出管理

第七条 严格外出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需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实行函告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1—

优秀文档值得下载

第九条 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差旅费管理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三章 规范接待行为

第十条 严控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 实行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二条 简化迎送陪同。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可安排相应办公厅(室)秘书长(主任)或接待部门负责同志接送引导。

党政领导同志到各地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设区市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设区市负责同志1人。其他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设区市分管负责同志1人,设区市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县一级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

第十三条 注重活动实效。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紧扣考察调研主题,合理确定考察线路和考察点,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严格用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优秀文档值得下载

住宿用房标准,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五条 严格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用餐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以家常菜、河北当地特色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 严控用车数量。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 严守警卫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四章 严格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九条 制定开支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严格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依规支付资金。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

—3—

优秀文档值得下载

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加强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控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臵家具和电器。

第二十三条 推动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充分整合接待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接待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接待场所服务经营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六章 严肃接待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严格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守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接待行为纪律。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

—4—

优秀文档值得下载

产品等。

第七章 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领导带头接受监督。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带头坚持公务接待标准,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纪律,带头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主体。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

—5—

优秀文档值得下载

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接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载来2014年6月10日《河北日报》第3版)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4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工作,严肃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省部级以上领导参加的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活动,按中央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考察,是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在省内或到省外的调研学习、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考察要坚持务实有效、勤俭节约,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旅游。

第五条 国内公务考察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除党政代表团等以外,考察团组一般每批次不超过5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由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考察的,报经上级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 国内公务考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等。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国内公务考察费用严格按照同级财政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国内公务考察派出单位要向接待单位说明考察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等。

第八条 国内公务考察接待应当先审批、后接待,按照分级、分类、对口的原则进行,做到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第九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国内公务考察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第十条 国内公务考察接待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定点管理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选择所在地会议定点饭店安排接待对象住宿和用餐;尚未实行定点管理的地方,接待单位应选择1-2家符合所在地会议食宿标准的饭店签订合同,向社会公开,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十二条 国内公务考察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陪同领导的工作用车不随行活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高速公路出口组织迎送活动。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三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接待费支出标准,需要收取费用的按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接待费用制度。

第十四条 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费用应当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开支并专项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集中管理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活动,明确审批责任人,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标准,凭审批单、票据和消费清单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相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负责解释。

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5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镇党政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宜宾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党政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的国内公务(以下简称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接待用餐、接待住宿定点服务制度。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第六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有公函的公务活动,以公函为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镇内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虽无公函、但确系相关部门、单位来电通知进行公务活动的,以镇党政办的公务活动电话记录单为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镇内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因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工作汇报等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且无公函和公务活动通知单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填写《专项接待审批单》按程序审签同意后进行公务接待。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接待费用等明细。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九条 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提出接待申请,经审批后进行接待。来镇执行公务的副县级以上接待对象或者其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十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公开镇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接待工作餐标准暂按照《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委办[2014]22号)文件中关于三类会议用餐标准为接待标准最高限额。如县上明确标准后,按县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鼓励使用本地食材、酒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三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食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国内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不得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七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的情况。

第十九条*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审查制度。定期对“三单”是否齐备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审查。第六章 附则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篇6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

1、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

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自查报告 篇7

架河镇地处沿淮,位于潘集区的西南部,全镇区域面积50平方米,辖11个村委会,18个党支部,机关在职干部72名,在职村干部62名。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及各级纪委有关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至今未发生一起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促进机关、村党风廉政建设,我镇“六个一”严格执行各级规定,一是制定一个文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研、座谈、讨论等形式,征集好的意见建议,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定共分十项内容,把机关的会风、文风、作风,干部的廉洁自律,村级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做到了落实规定有章可循。二是开展一次学习。为确保十项规定不形同虚设、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我镇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镇村干部大会组织党政班子、镇村干部认真学习了各级有关规定。同时,各支部也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是成立一个组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落实十项规定工作督导组,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全面负责镇村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镇各项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完善一系列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机关考勤制度、包村制度、招待制度、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五是开展一项专检查。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组织等部门参与,定期不定期对干部的到岗情况,上班玩游戏、炒股情况,中午禁酒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六是修改一项考核。把干部进村入户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干部进村入户情况由所到村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如无村证实视为该项考核不合格。自八项规定贯彻至今,我镇尚未发生一起违反规定行为。

(二)整治三种“顽症”的执行情况

为端正党风、改进政风、转变作风,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我镇通过组织学习、谈心座谈、监督检查等方式认真贯彻执行。在公务接待管理方面。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做到“三个坚决”抓好公务接待。一是坚决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镇政府接待工作,牢固树立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不提供酒水。二是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不悬挂横幅,不摆放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二是坚决杜绝纪念品馈赠。公务接待中坚决杜绝不馈赠纪念品,20xx年春节至今,坚持做到厉行节约,没有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和有价证券,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职工作。同时,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截止10月底,20xx年我镇共发生公务招待费21.7万元。在公务卡专项清查方面,我镇通过开展“三个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一是组织一次学习。利用机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淮纪[20xx]27号《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二是开展一次谈心。利用组织生活会,讲明厉害关系,要求机关干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查摆,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电话卡、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等各种支付凭证。三是签署了一项承诺。全镇69人,科级干部8人均签署了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单,承诺无任何有价证券。在按规章制度办事方面,一直以来,镇党委、政府都严格按规办事,凡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重大支出、重大项目实施等均实行党委票决制,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财政审批制,同时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存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行为。

(三)食堂开办及管理情况。镇食堂修建于,一直以来,镇政府食堂主要宗旨是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就餐接待,不对外营业,政府食堂在镇党政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食堂所需柴米油盐等所有用品均有党政办派出专人进行采购,为预防腐bai,每次采购均有不少于2名干部参与,并作流水账参与人员签字。镇政府每月给予食堂工作人员4000元作为工资报酬,机关干部每人每天在食堂就餐餐费为10元,其中早、晚餐各1.5元,政府补贴1.2元,中餐7元,政府补贴5.5元。在公务接待方面我镇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四个一”:一是上级接待一把尺。凡上级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中午就餐一律不上酒水,就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二是就餐安排“一言堂”。为规范接待,凡机关干部值班、加班一律在食堂吃工作餐,凡上级来人招待必须报主要领导知晓,由党政办主任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告知接待标准、来人及陪客人数。其他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党政班子成员均不能安排来人接待。三是招待结算一次清。为避免招待费弄虚作假,如因招商引资、企地关系协调等重大经济活动,确需招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实行三单合一(派餐单、发票单、消费清单),现金结算,一餐一结。四是就餐情况一公示。按照财务公开要求,每季度在镇政府公开栏、政务公开目录中对机关干部就餐情况,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社会和广大网民的监督。

三、几点建议

公务接待是政府机关不可缺少的.一项公务活动,公务接待是否规范性,直接影响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政府的对外形象,就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大兴艰苦朴素,厉行勤俭节约之风。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在机关内部开展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树立节约也是政绩的观念。

2、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招待。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定期公布来人单位、陪客人员、招待费支出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把公务接待管理列入对单位年终考核主要内容,作为一项政绩来抓。

机关公务接待礼仪的常识 篇8

一、公务接待的定义

(一)接待的定义:迎来送往

(二)公务接待的定义:是指公务主体在实施公务行为过程中,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所进行的协调公务关系客体的公务行为过程。

(三)公务接待的基本要求:文明待客,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二、往来礼仪

(一)称呼礼仪

1.姓名有别

记住对方:是否重视的表现。

不出差错:不读错姓名,不写错姓名,不张冠李戴。

不宜滥用:不戏言接待对象的名字;不要借用接待对象的姓名。

2.称呼有别

称呼正规:称呼行政职务最正规

称呼技术职称:称呼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以示敬意。

称呼学术学位: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

称呼职业名称:不清楚以上信息时,如称呼老师、大夫等。

3.防止犯忌

错误的称呼:庸俗的称呼(黑社会);绰号性称呼;地域性称呼(小鬼、师傅);简化性称呼(王处长简化成王处距离不当的称呼(过分套近乎);无称呼。

(二)介绍礼仪

1.介绍自己

介绍内容通常包括本人所在的单位、供职部门、现任职务、完整的姓名等四要素。

介绍自己时应当注意四个要点,即先递名片、时间简短(不超过一分钟)、内容真实、形式正规。

2.介绍他人

介绍他人有两个要点应当重视。

一是确定介绍人。

介绍他人时,介绍人的身份很讲究。在一般性的接待活动中,介绍人应由东道主一方的礼宾人员、公关人员、文秘人员以及其他专门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担任。而在重要的接待活动中,介绍人则往往由主方或宾主双方在场人员之中的身份最高者担任。而在普通的社交场合,由与彼此互不相识的宾主双方都熟悉的某位人士担任介绍人,也是可行的。

二是介绍的顺序。

先主后宾,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尊者居后,先介绍职务低的,后介绍职务高的,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

介绍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三)握手礼仪

遵循尊者决定原则。握手先后顺序是上级在先、主人在先、长者在先、女性在先、已婚者在先。握手时间一般在2、3秒或4、5秒之间为宜。握手力度不宜过猛或毫无力度。要注视对方并面带微笑。

握手禁忌:不要拒绝与人握手;不要左手与他人握手;不要戴手套或一手拿东西、一手插在衣袋里;不要戴墨镜握手;握手时不要面无表情;不要握着对方的手指尖;不洁之手。

(四)电话礼仪

三分钟原则:通话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三分钟。

接听电话,宜在铃声响过两声后再拿起话筒,不宜铃声一响就接电话,也不应有意拖延。接听电话后受话人所讲的第一句,应有向对方的问候和自我介绍这两项基本内容所构成,同样,作为发话者亦是如此;通话完毕后一定要说一声再见。

(五)名片礼仪

1.名片的存放:名片不要和钱包、笔记本等放在一起,原则上应该使用名片夹。名片可以放在上衣口袋(但不可放在裤兜里)。要保持名片和名片夹的清洁、平整。

2.接收名片:必须起身接收名片;应双手接收;不要在接受的名片上作标记或写字;接受的名片不可来回摆弄;接受名片时,要认真看一遍;不要将对方的名片遗忘在座位上,或存放时不注意落在地上。

(六)饮茶礼仪

1.公务接待时,一般由秘书或专职人员为客人上茶,接待重要客人时,最好由本单位在场的最高职务者为客人上茶。

2.上茶顺序:先客人,后主人;先主宾,后次宾;先女士,后男士;先长辈,后晚辈;先上级,后下级。

如果来宾较多,且差别不大,宜采用以下四种顺序上茶:

(1)以上茶者为起点,由近及远上茶;

(2)以进入客厅之门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依次上茶;

(3)依照客人到来的先后顺序上茶;

(4)由饮用者自己取茶。

3.上茶时,正确的做法是双手端着茶盘进入客厅,先把茶盘放到茶几上,然后右手拿着茶杯的杯耳,左手扶在杯托附近,从客人的左后侧双手将茶杯递上去,放置于桌上,杯耳朝外。若有点心,应在上茶之前先上点心,也主要从客人左后侧递上。

4.第一杯茶不宜过满,以杯的三分之二处为宜,当客人喝过几口茶后,奉茶之人就应上前续水,绝不可以让其杯中见底,在大型会议和活动中为来宾续水,宜在活动进行3040分钟后进行。

三、位次排列礼仪

(一)行进位次

路上行进: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并排行进,它讲究以右为上或居中为上。由此可见,接待人员应当主动在并排走时走在外侧或两侧,而由外方来宾走在内侧或中央。二是单行行进。它讲究居前为上,即应请外方来宾行进在前。但若外方来宾不认识道路,或路况状态不佳,则应当由接待人员在左前方引导。引导者在引路时应侧身面向被引导者,并在必要时提醒对方脚下留神。

(二)会议位次

1.小型会议

一般指参加者较少、规模不大的会议。它的主要特征是,全体与会者均应排座,不设立专用的主席台。主要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

(1)自由选座。不排定固定的具体座次,而由全体与会者完全自由地选择就座。

(2)面门设座。它一般以面对会议室正门之位为会议主席之座,其他的与会者可在其两侧自左而右依次就座(见图1)。

(3)依景设座。指会议主席的具体位置,不必对会议室正门,而是应当背依会议室内的主要景致之所在,如字画、讲台等等。其他与会者的排座略同与前。

2.大型会议

一般指与会者众多、规模较大的会议。其特点是,会场应分设主席台和群众席。前者必须认真排座,后者的座次则可排可不排。

(1)主席团排座。主席团,在此是指在主席台上正式就座的全体成员。主席团位次基本规则有三:一是前排高于后排,二是中央高于两侧,三是左侧高于右侧。具体来讲,主席团的排座又有单数与双数的区分。

(2)主持人坐席。三种方式:一是居于前排正中央;二是居于前排两侧;三是按其具体身份排座,但又令其就座于后排。

(3)发言者席位。在正式会议上,发言者发言时不宜就座于原处发言。发言席的常规位置有二:一是主席团的正前方,二是主席团的右前方。

(三)合影的位次

正式的合影,既可以排列位次,也可以不排列位次。

在合影时,宾主一般均应站立,必要时,可安排前排人员就座,后排人员梯级站立。若安排参加者就座,应先期在座位上贴上便于辨认的名签。

国内合影的排位,一般讲究居前为上、居中为上和居左为上。具体来看,又有单数与双数的分别。通常,合影时主方人员居右,客方人员居左。

在涉外场合合影时,应遵守国际惯例,令主人居中,主宾居右,令双方人员分主左宾右依次排开。简言之,就是讲究以右为上。

(四)宴请的位次

一般情况下,安排中餐的用餐位次,往往涉及桌次与席次两个方面。

1.桌次的排列

举行正式的中餐宴会往往不止一张桌子,这就要按照尊卑之别排列桌次。主要遵循如下三项规则:

(1)以右为上

(2)内侧为上,即距门较远的餐桌为上,因此也叫以远为上。

(3)居中为上。当多张餐桌并排列开时,一般以居中者为上。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上三种桌次排列的常规做法往往是交叉使用的2.席位的排列

在宴会上,席次具体是指同一张餐桌上席位的高低。其规则有四:

(1)面门为主。主人之位应当面对餐厅正门。有两位主人时,双方则可对面而坐,一人面门,一人背门。

(2)主宾居右。主宾一般应在主人右侧之位就座。

(3)好事成双。每张餐桌就座之人应为双数,以示吉祥。

(4)各桌同向。通常,宴会上每张餐桌上的排位均大体相似。

(五)上下楼梯的位次

上楼途中,要请宾客走在前面,这一来可以表示对宾客的尊重,二来可以起到保护宾客的作用。

下楼时,为宾客的安全着想,应走在宾客的前面。遇到特殊情况,亦可有所变通。如,让穿短裙的女士或不认识路者上楼时行进在前,即为不妥。

(六)出入电梯的位次

进入无人驾驶的电梯时,接待人员应首先进入,并负责开启电梯;进入有人驾驶的电梯时,接待人员则应当最后进入。

离开电梯时,接待人员一般最后一个离开。不过若是自己堵在门口,首先出去亦不为失礼。

(七)乘坐车辆的位次

1.小车的座位,如由司机驾驶时,后排为上,前排为下,右尊左卑。(以后排右侧为首尊,左侧次之,前座驾驶座右侧为末席)。

2.如果主人亲自驾驶,前排为上,后排为下,右尊左卑。(以驾驶座右侧为首尊,后排右侧次之,左侧再次之,而后排之间座为末席)。

3.接待团体客人时,以司机座后第一排为尊,后排次之。每排座位的尊卑,从右侧往左侧递减。

(八)进出房间的位次

进出房间,接待人员应该负责开门或关门。

1.进入房间时。若门向外开,接待人员应首先拉开房门,然后请客人入内;若房门向内开,则接待人员应首先推开房门,进入房内,然后请客人进入。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公务接待管理机构:

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对做好公务接待和机关事务工作、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加强政府宾馆、招待所等内部接待场所管理,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和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升了服务工作水平。但工作中也存在节约观念不强、制度执行不严、好面子、讲排场、搞攀比、铺张浪费等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为贯彻落实学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抓好厉行节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承担着接待服务、会议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职责,是体现政府机关作风的一个重要窗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杜绝铺张浪费,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是必须担当起的政治责任,是职责所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关要深入领会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反浪费”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要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更强的措施,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标准。要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机关事务文化,努力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工作方式和消费观念,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抓好公务接待节约

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本地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交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要简化接待礼仪,接待对象入住内部接待场所时,不张贴悬挂欢迎横幅,不组织礼仪人员列队迎送,不铺

设迎宾地毯,不献花。要规范接待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提供高档酒水、香烟。要合理安排接待住房和用车,接待住房不超标准,不摆放鲜花,不搞豪华装修装饰,接待活动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并压减随行车辆。要强化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预算总额,限制接待经费支出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实行接待经费规模和比例双控,减少接待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经费开支,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办理公务的,应按规定主动交纳住宿费、伙食费,接待单位按标准收取费用;参加非公务性质社会活动的,由邀请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在单位不报销差旅费。

三、积极推进会议服务节约

倡导简朴节约会风,严格按照会议费开支标准从简安排各项会务,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开支。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洁、大方,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住房安排以标准间为主,不安排高档套房,房间不摆放鲜花、不额外提供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参会人员出行统一乘坐大车,严格控制小车配备,严禁使用高档轿车。会议接送站不组织迎送活动。不组织会议代表参加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等活动,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向参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格会议费管理,从严从紧编制会议费预算,会议费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开支不予报销。

四、努力改进机关食堂餐饮管理

完善机关食堂备餐就餐方面的节约食品制度和具体措施,推行机关食堂节约食品指标管理,明确监督手段和奖惩措施。加强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管理,防止腐烂变质。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食品人均餐次消费定量统计分析,改进供餐、用餐方式,提供小份量食品,提醒用餐人员适量取用食品。合理配餐,推行少盐少油少糖,科学调整烹饪工艺,提高食品原材料利用率,减少食品原材料浪费。在机关食堂明显位置摆放张贴节约标识,营造“节约食品光荣、浪费食品可耻”的氛围,对倾倒剩饭剩菜等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五、从简安排节日活动

培育健康、文明的节日文化理念,从简安排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精简茶话会、联谊会、联欢会等活动,不组织职工会餐,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和实物,不制作赠送年历、图册等,不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送礼、宴请、旅游等。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10

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等6个单位考试选调20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为市节能监测监察服务中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等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的范围:安康市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市直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业务能力

和年龄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0月31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所在工作地区、行业规定服务期限的;

(4)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机关和招聘单位的选调(招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安康市2011年市级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和《安康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akrs.ankang.gov.cn/akrs/)。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公告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招聘)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行现场审核。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交《安康市2011年市级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和《安康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公务员的还须提交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基层服务人员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报名费100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报名地点:市政府前办公楼一楼114号,联系电话:3212252。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机关选调公务员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选调(招聘)计划。因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1年11月27日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选调(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还报名费100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2个小时。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公务员的,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报考事业单位的,主要测试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参考教材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安康市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1年12月4日,报考者可登录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位表》确定的选调(招聘)计划人数,机关选调公务员按照1:3的比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选调(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察工作由选调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选调(招聘)职位的比例为1︰1,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者都确定为体检人员。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19号)执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各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拟选调(招聘)人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选调(聘用)。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各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考察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选调(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选调(招聘)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选调(招聘)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招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安康市行政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通知书》、《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选调(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户籍迁移

等有关手续。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选调公务员的任职。选调单位应当在选调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选调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选调人员的职务。

4、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享受招聘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5-321225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915-3214338(报考公务员)

附件:

1、《安康市2011年市级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安康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安康市2011年市级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安康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篇:英语六级高频词汇下一篇:店庆贺词四十二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