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2024-05-28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精选8篇)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1

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法院于2005年5月底全面启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由于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局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为扎实全面开展后阶段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情况

在全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首先在院领导班子内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定期调度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经过细致安排,我院专项整改活动组织领导工作大为加强,已形成了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本次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为保证本次活动得到有序开展,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我院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本院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确立了本院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方法、部署、考核要求。

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的原则,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我院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本次专项整改活动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即一是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二要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三要下大力气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学习动员工作情况

1、广泛动员,提高认识

在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动员大会后,我院立即投入到本次活动的思想动员工作中,先后通过召开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在全院干警动员大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了动员报告,深刻阐述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公平正义、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的重大意义。会上,刘院长要求全院干警重点就我院在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执行工作、队伍管理和公正司法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查找问题。

2、精心组织,集中学习

在专项整改活动的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加强了对学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支部书记牵头,各部门协助参与,集中组织所在支部、庭室干警参加学习的制度。我院还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所有学员都要按时参加,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一律要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及时补课,确保参学率。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定的学习篇目,原原本本地通读,先后学习了《为人民服务》、十六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法官法》、三大诉讼法的有关部分、最高法院《两个办法》以及宋鱼水、蒋庆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深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3、开门接访,为民司法

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我院认真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开门接访实施方法,规定每周二至每周五(召开审委会时间除外),每日安排一名院领导开门接访。活动期间,我院一名院领导因正在北京学习,无法到岗接访,我院及时安排其他院领导替岗准时接访,保证开门接访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信访申诉的权利。截止到6月13日,我院在9日内共接待了44人次来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办案进度,帮助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影响,我院还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内部刊物,广泛宣传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意义、具体活动形式、取得的效果,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改工作情况

1、认真查摆,明确重点。针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通过召开三个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渠道,搜集、梳理到的,反映我院在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上的各种表现,经院党组研究,明确了集中整改工作的重点。一是重点岗位和环节,即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容易发生有案不立,超过审理期限等工作消极,甚至玩忽职守的这四个岗位和环节。二是重点部门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等部门。三是重点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作风不好、效率不高和司法行为不规范等。

2、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在集中整改阶段,我们就开始着手对涉及办案程序和审判执行规则的有关审判制度和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发动各庭室和全市各基层法院提出修改意见。目前正在对市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扩大合议庭职权、扩大合议庭职责的意见、案件质

量检查办法、对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组织讨论修改完善。

3、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以公开促行为规范,以公开促司法公正。立案方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庭审方面,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提高诉讼效率;裁判方面,在公开裁判结果的同时更要公开裁判理由,以理服人;办案质量评价方面,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为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具体依据;执行方面,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等一律全部公开。

4、认真组织民商事和执行案件的检查。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拟于6月底至7月初,对全市法院2002年至2004年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办案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尤其是要将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的案件;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人案件;下级法院对中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反映强烈的案件;群众举报反映办案不公、不廉的案件作为评查的重点。评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5、加强三项活动的结合。当前,市法院正在同时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等三项活动,这三项活动虽各有侧重点,但目标和出发点都是一致的。我院将进一步做好三项活动的结合,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相互补充,相互穿插进行,在阶段和时间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同步开展。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2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总结

石龙区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总结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我院从6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阶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深入发动。活动伊始,我院成立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领导小组,院长李光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我院出台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同时又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予以学习动员,院长李光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院干警特别是审判一线干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程序公正、实体客观的审判观,要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结合全市法院开展的“十佳法官”、“十大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展评”等一系列活动,搞好“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出一些精品案例和优秀事迹典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成为开展活动的受益者。二、查漏补缺,追根溯源,建章立制。院里通过召开全院全体干警会、庭长会、专题民主和组织生活会,以及对一些重特大有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回访考察、院长接待群众信访日制度等一系列活动,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些民商事案件判决书论理不透彻、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文书不规范;某些案件审结时限较长,一些执行案件也存在执行时限较长,未结执行案件原因不明确,委托评估不透明,中止执行理由不充分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院党组经研究制订或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如《周一政治学习日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审理执行时限跟踪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予以完善,并且督促落实。在执行中,坚持执行案件合议制,超期未结案件问责制。院里还组织庭室进行案件互查,开展“周评一卷”活动,通过对所办结的案件各庭室互相评查,指出问题,有力督促提高了广大干警办案积极性,一些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以及一些长年执行积案得以顺利审结和执结。另外,院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工作思路,制订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管理体制等七项机制,汇编成书,人手一本。另外,还对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各种会议制度汇编成书,人手一本,要求大家时常学习,自觉遵守。三、标本兼治,堵住源头,建立信访接待工作长效机制。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石龙区法院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信访接待处理工作。首先院加强领导和监督,成立了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信访问题研究处理工作,同时规定每周一上午开一次例会,听取各业务庭室情况汇报,有信访苗头案件下大力气,责任到人,慎重处理,扎实工作,切实做到效率、客观、公正。其次标本兼治,堵住源头,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教育全体办案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树立信访忧患意识。通过对当前信访形势的理性分析把握,在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强化警觉性、敏感性和堵塞源头的自觉性,从而形成人人重视、关心信访工作的局面,打赢思想意识上的信访仗。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治本。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我们根据多年来的信访工作实际,采取了全员接待制,即院长、副院长随时接待制。三是结合立案、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目标责任制度》、《关于涉诉信访处理预案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时限跟踪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严格流程管理,抓好时限监督,杜绝超期办案。进一步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实行“听证”制度,让当事人把理说在前头,把证举在前头。该立案的就立案,不该立案的让当事人心知肚明,避免暗箱操作。同时,我们实行严格的信访责任追究制。规定凡在一年中出现一项因工作失误、不负责任或因态度蛮横而致当事人上访的办案责任人,给予信访黄牌警告,取消年终评先资格;两次以上的,该降职的降职,或者停职留用。与目标管理严格挂钩,作为评先、晋职、提拔的重要依据。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该追究的决不姑息迁就。四、健全、规范审判公开制度。公开是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司法公正的监督工作机制。院从立案、庭审、裁判和执行每一个环节入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一)实行立案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引导当事人行使好诉讼权利,真正解决群众打官司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实行庭审公开,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增加庭审透明度。(三)实行裁判结果公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证据明,说理透,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四)实行执行公开,对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财产的分配、执行中采取的拍卖、评估、鉴定措施等,要求全部公开。五、健全、规范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院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把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确保案件不超审限,防止案件被随意拖延;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评查,确保办案质量;健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责任目标明确、奖惩分明的制度规范,将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提职晋级挂钩,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时时有压力;强化领导责任制,明确院长、庭长、合议庭成员等不同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努力做到部署工作有人抓、出了问题有人管、追究责任有人担。五、坚持对所办案件催办查办制和评查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把案件质量关。我们一是坚持对审理的案件实行跟踪催办制,发现届临办结期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向承办单位发送催办卡;不定期地对所结案件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二是对于拿得准的案件及时下判,防止久拖不决现象发生;对于重大或疑难案件,主动与市中院联系汇报,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三是强化案件层层把关制,一级抓一级,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我院的刑事案件全部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四是加强对上诉改判、发回、再审及群众反映强烈、赴京、赴省、赴市上访的以及上级指令查办案件的案件质量评查制,由院监察室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阅卷找出问题,再向审委会汇报,对确属工作失误的,诫勉谈话,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对于确属办人情案、关系案或徇私枉法的,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对各庭室所办案件开展自查、互查,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一、二类卷率达100%。今年,我院共评查案件8件,向庭室提出意见3条,涉及的潜在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没有发现违法审判情况。六、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素质。院党组大力倡导建立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和拓展法律知识面。切实加强干警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和业务知识,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和调查研究的能力。今年,根据前年制定的45岁以下干警学历达标规划及要求,目前我院实有人员37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大学学历31人,大专以下学历3人。今年共有6人参加法官学院培训,并获得法律本科结业证书,有7人参加成人业余法律“专升本”教育,并顺利毕业。除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外,全年我院自行组织全体干警业务培训两次,培训人员90人次。我院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干警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强化司法公正纷争的功能,不断提高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份,通过中级法院组织的干警考试和我院组织的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考试摸底、激发干警的学习意识,我院形成了你争我学,追、比、赶、帮的良好气氛。七、加强司法保障,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高级法院《司法便民十项措施》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维护司法公正的承诺》,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上访总量控制在责任目标以内。对于法院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改革措施以及审判和执行活动中遇到的特殊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报告,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对重大事件、重大问题、重要司法事项形成对党委报告制度,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扰。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在“主动、经常。深入”方面下功夫,即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又实事求是地反映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理解和支持,营造出有利于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八、对重点信访案件,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今年院抽调精兵强将,对三起赴省、赴市重点信访案件和督办案件予以消化处理,保证了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田石头、马姣玲夫妇赴省涉诉上访民事案件。田石头、马姣玲与同村张二伟、孙召峰因债务合同纠纷起诉,我院受理后,查明事实,判决驳回原告田石头、马姣玲的诉讼请求,田石头未上诉,赴市、赴省多次上访。省高院信访组调卷复查后认为:原审并无不当之处。今年4月8日,田石头、马姣玲到省人大对接待人员围堵、拽胳膊、抱腿,严重影响了省人大信访接待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我院经向省人大、省信访局汇报,经区政法委同意,由石龙区公安局实施,对田石头、马姣玲予以行政拘留15日。后田石头、马姣玲写下保证书,表示不再上访。(二)陈三元离婚、赡养上访案件。从至,陈三元两次到法院诉讼,一起是离婚案(法院判决离婚),一起是赡养案件(法院判决其亲生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其继子不承担赡养义务),两起案件原被告均未上诉。陈三元认为法院对其房产判决不公,多次到区人大、政法委、信访局上访,达两年之久。我院多次复查卷宗,案件判决并无不当,考虑到陈三元已届80高龄,而且身有疾病,行动不便,且家庭困难这一因素,由一主管院长牵头,协调办事处、派出所、村委会有关人员四次深入陈三元家中,对其婚生子、媳进行说服教育,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使矛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全体干警共同捐资4500元,为陈某买了房产并予以修缮,化解了陈三元长达两年之久的上访纠纷。(三)朱应杰申请执行郏县体委债务纠纷案。今年我院受市中级法院指定受理朱应杰申请执行案。朱应杰案在郏县法院执行期间,朱应杰多次赴省、市上访,我院在受理后,经多次协调郏县体委不配合执行工作,因郏县体委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郏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拟对郏县体委负责人实施拘留措施,经市人大督办,郏县体委写出书面保证还款协议,使申请人朱应杰打消了上访念头。九、活动效果情况。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法院党组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心、进取心进一步提高,审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了实实在在的提高。全年案件上诉重审率为10%,改判率为零,没有发生一起因法院干警工作不当,态度蛮横,简单粗暴而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案件。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3

我所地处xx市xxx路xxx号,是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专门收容吸毒类劳教人员的省属xx所。现有民警xxx名,职工xx名,收容劳教人员xxxxx名。

根据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所于5月中旬全面启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由于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各个阶段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发动情况。在全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文件精神,首先在所领导班子内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在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了所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所民警全员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为保证专项整改活动有序开展,我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确定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方法、要求。为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工作,我所通过召开全所民警大会、支部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在5月24日召开的全所民警动员大会上,所党委书记、政委董乔平作了动员报告,深刻阐述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增强民警执法能力,提高我所整体执法水平的重大意义。

为使全体民警正确理解专项整改活动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所党委和各党支部的动员发动讲话,始终紧紧围绕各级领导提出的“五个进一步”即:“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执法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的目标,让全体民警明确专项整改的目标和方向。

6月6日上午,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xxx在省司法厅xxx厅长等陪同下来我所视察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听取了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夏书记专门就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作了重要讲话,他认为“浙江省戒毒劳教所对专项整改在认识上正确,在把握上准确,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所党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迅速将夏书记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民警,要求全体民警积极投身“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学习、执法和创新能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浙江”建设,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希望。省委领导的肯定和鼓励,极大地激励了我所全体民警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二、集中整改情况。根据省劳教局提出的四个重点岗位和环节,通过召开民警座谈会、听取驻监检察室的意见、劳教人员及其亲属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政工、法制、纪监、管教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重点地列出了对照检查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劳教人员;违规照顾关系劳教人员的现象;在奖惩考核中徇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的问题;收受劳教人员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劳教人员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所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现象;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少数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作为现象,存在执法权隐性转移现象等需要对照检查的九个方面问题。

同时重点列出了需要重点解决的“警棍”、“拐棍”二棍问题即:少数民警违规使用电警棍和执法权的隐性转移问题。要求全所上下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各党支部、大队对照所部列出的问题,查找本支部、本大队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各党支部共排查出各类执法上存在的问题64条。如机关二支部查摆出了对劳教人员日常考核审核复查不够仔细;三大队党支部查摆出了个别民警存在骨干劳教人员应适当放松的思想;四大队党支部查摆出了存在个别民警变相体罚劳教人员;医院党支部查摆出了部分医务民警存在自己是医务人员只管看病,管教劳教人员是中队民警的事的模糊认识等问题。

民警个人也进行了自我分析查找,通过对照自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对今年以来存在违规使用电警棍问题的民警,根据省劳教局纪委的指示,我所纪委监察部门逐一认真调查核实,并给予当事人民警相应的教育和处理,让全体民警从中受到教育和警示,提高他们纠正存在问题的自觉性和整改的有效性。

针对省劳教局领导6月29日对我所工作督促检查中指出的“民警严格、文明执法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警业务熟悉程度有待提高;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劳教人员所内消费应进行适当控制”等方面问题,全所上下进行举一反三的认真整改的同时,将重大执法事项的执法环节,作为整改的重点环节。从严格细化制度、科学规范流程、增强公开透明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方面,加强对劳教人员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重点环节的.整改。如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我所11月3日制定实施的《我所提请重要执法事项工作程序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严格按规定内容和程序操作,定期公示。并明确对加减期呈报材料的审核合议时间、记录责任人、检查责任人。进一步严格禁闭、严管的报批审核手续,建立了对禁闭、严管劳教人员谈话制度。确定并落实了机关女民警每月轮流到会见室帮助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见流程管理。

对发生过一些执法问题及有执法问题反映的个别民警,列为整改中的的重点人员。采取领导个别谈话、戒免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帮助个别民警纠正执法上存在的不足。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劳教法律、法规,正确掌握劳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劳教法规履行职责。

三、制度建设情况。在专项整改活动的第二阶段,我所将重点放在加强劳教执法的制度建设方面,结合ISO9001质量认证及《民警一日工作规范》、《规范化中队达标考核办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三个规范化”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劳教管理改革工作,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加以解决。如针对违规使用电警棍问题,明确规定使用电警棍过程中的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违反的处罚规定。

至今已先后制定和修改后重新出台《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民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民警职工奖励处罚规定》、《医院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劳教执法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机关民警到基层一线带班的规定》、《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等32项规章制度,同时修改和完善了原有的75项规章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加严密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基本涵盖了基层民警个人和大中队劳教执法的方方面面,与创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和上级的各项规定相衔接,又做到了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尤其注意到劳教执法的程序性,使大中队民警明确知道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从而有效地规范大中队民警劳教执法行为,保证劳教执法权的正确有效实施。其中《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在纠正民警违规使用警棍整改作用尤为明显。

四、培训考核情况。

我所在9月20日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根据通过培训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层分类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

司法部的培训计划下达后,我所在10月10日上午的政工例会上进行动员,10月18日制定《实施意见》,分动员、学习、复习、自测、参考等环节,组织各单位认真实施。按照司法部培训考核要点确定的内容,增加对省局新劳教考核办法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还对我所新出台的制度,要求各单位都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如《规范化中队达标考核办法》出台后,在学习、落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工作督查和台帐检查。

11月3日我所又召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再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采取八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精神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和xxx副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部(处)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并就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进行了再动员。为确保培训考核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将“绝对不能走过场”的要求真正贯彻到整改活动的每个环节,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省委、司法部的精神上来。

二是进一步明确重点,调整做法。要按照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要求,尽快调整培训日程计划,安排人员集中授课,不折不扣地完成集中培训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精心组织。专项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要分工包干到各个单位,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医院和大队的指导,了解掌握各单位学习开展情况和学习中民警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日常工作和培训考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确保“三大安全”。

为了使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有大的收获,确定一大队、四大队先行一步,在所部的部署下,两个大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习开展的扎实有效。11月9日,二个大队组织58名民警参加以培训大纲考核要点为内容的模拟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除1名民警因准备不充分而不及格外,其他民警都顺利通过了考试。两个大队还组织考试分数在90分以下的民警晚上到大队部学习,直到补考成绩达到95分以上。11月16日,所专项整改办公室又组织一、四大队民警进行了考试,两个大队的民警取得了平均96分的好成绩。

在搞好两个大队试点的同时,根据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的工作安排,按照每个民警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工作要求,所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制定了集中培训工作计划,将全所民警分二批,进行集中授课为主,各支部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为辅的方式学习。

于11月14日开始正式进行集中授课,114名民警参加了第一批的学习。集中授课由所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分别主讲,对《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考核大纲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讲解,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为广大民警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好成绩打好基础。

在每批次集中培训结束时,都进行了模拟考试,为增强学习效果,强化记忆,对规定参加闭卷考试的有关科室和大中队民警一律以简答题的形式进行闭卷考试,以检验和巩固学习培训效果,确保在司法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五、执法保障和社会反映情况。我所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注意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相结合;与促进场所安全稳定相结合;与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相结合;与民警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注意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使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一)基本解决了“两棍”问题。通过教育、处理,使违规使用电警棍和执法权隐性转移即“警棍”和“拐棍”二个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据我所纪委监察部门9月21日对劳教人员的问卷情况看,认为民警在公正执法方面比过去有较大改进,能按规定使用警戒具和对此没有意见的的占98.7%,对民警执行使用警戒具的不满意率从专项整改活动前的13.9%下降为1.3%。

(二)推进了劳教管理工作改革。我所根据上级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在施行封闭、半开放、开放式管理和自我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出台了《浙江我所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经过积极准备、周密部署,抓好培训,于8月15日全面实施了三种管理模式,确定了封闭式管理区和半开放式管理区(开放式管理以办培训班和所外“三试”形式组织实施)。目前列入封闭式管理劳教人员450余人,占19.3%,进入半开放式管理劳教1880人,占80.7%。通过二个多月的实践,初步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和特殊预防、特殊教育作用。改善了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环境,改善了劳教接受教育矫治的改造环境,全所连续二个多月出现了劳教人员严重违纪零记录的局面,一线民警普遍反映,压力减轻了,精力集中了,工作好做了。

(三)提高了整体执法水平。通过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所民警对劳教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得更牢固,理解得更深刻。从而做到在日常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规管理教育劳教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使我所民警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促进了执法质量提高。从我所纪委监察部门对450名劳教人员就民警执行《关于加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的测评情况看,对民警公正执法很满意和满意的达98.9%,对民警“按法定条件、程序办理劳教人员放假、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很满意和满意的占97.1%。根据所执法监督部门对考核材料抽查情况看,对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差错率从去年同期10%左右下降到2%。基本杜绝了以罚代教、奖罚随意的现象。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相对于收容的劳教人员数量,执法民警人数明显不足,二者比例全所为9.5%,基层中队民警只有5%左右,大大低于司法部规定的比例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2、教育活动中还存在不够平衡的问题。部分民警认识不够一致;曾一度出现对工作的畏难情绪。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影响了对劳教的有效管理。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4

一、规范执行流程,确保执行公开。省高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后,该院党组根据《意见》要求,在执行流程中狠抓落实。在执行立案时,就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向申请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监督卡;在执行中,限时向申请人告知案件的执行实施情况,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等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在执行后,对未能执结的案件,告知申请人中止、终结的理由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济的途径。通过规范执行公开,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既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又降低了执行上访投诉率,截止今年9月,该院实现涉执上访“零投诉”。

二、规范执行礼仪,确保执行形象。该院针对少数执行干警在执行中不注意执行礼仪的问题,将规范执行礼仪与执行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求执行干警在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时,应做到认真听取其陈述和意见,态度和蔼、举止规范。外出执行办案必须着制服、佩带小胸徽、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严禁单独外出办案和“三同”。在执行公务中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禁止对当事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以避免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规范执行礼仪,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该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规范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公正。在执行中既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司法权威,又要避免简单粗暴、以拘代执等问题,为此,该院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执行过程中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规范,对每项措施的采取均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要求。对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明确告知执行措施的有效期限,对拘留、罚款措施,严格合议、报批程序。通过规范执行措施,纠正了过去执行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有效地确保了程序公正和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没有接到一件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服的复议申请和信访投诉。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5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迅速展开,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为此,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此项活动的安排意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逐人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随后,组成了检查小组,分别对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为契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各所要设立培训基金,建立培训档案,确定培训管理人员;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纠正思想误区,增强律师的公正信念,诚信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指导老师,杜绝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加强实习人员的培训、管理、辅导、考核,严格了实习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统一收案、收费和支出审批制度。同时严格律师的品行考核,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二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严格合伙人的条件,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及合伙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切实解决“假合伙”的问题。建立合伙人档案,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合伙人监督制度。三是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建立健全并实施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坚决制止个人收费和与当事人私下结算的作法,完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减少代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私自收案、收费或跨所办案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建立主任责任制度,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内部统一收案、收费的监督力度。四是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建立对新执业律师的业务辅导制度和本所人员的聘用、解聘制度,完善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健全所务资料、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和责任赔偿制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树立整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完善所内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对律师的惩处制度等,使合伙所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达到科学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发展。五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努力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全市律师的执业风险责任承担问题。另外,对活动中检查出的两名违纪违规律师分别做出了停业整顿和暂缓注册的处理决定。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1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5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动全市公证队伍建设

一是针对全市公证队伍的现状,自四月开始,全面细致地开展了以民事、经济类公证事项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买断工龄和身份置换等批量公证事项为重点的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2003年以来的所有公证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进行质量分析,写出质量自查总结报告,并以处为单位各筛选出民事、经济和其他类的不同质量档次的公证案卷100多卷集中到市司法局,按照《甘肃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案卷进行了检查,所有案卷全部合格,有20多本案卷被评为公证质量优秀案卷。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证质量和案卷质量的提高。二是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公证暂行条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读本》和《公证规章汇编》,严格对照“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具体内容,广泛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主动查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进服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证水平,切实纠正了少数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心不强、诚信缺失、忽视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问题,使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四、规范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的排查率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督促县区司法局指导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对民间纠纷调解和基层社会矛盾防控体系

。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制定并完善了纠纷受理、调处程序、干部纪律、岗位目标、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规范了司法所纠纷调解笔录、纠纷登记、回访登记、矛盾排查等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县区定期上报。做到了制度、调处、档案“三规范”,人员、责任、奖罚“三到位”,并实行“阳光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在我们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司法所已

全部按照“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将基层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及时处理。上半年,全市18个司法所所辖的229个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5件,调解成功703件,调解成功率97,为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另外,今年将完成6个无房司法所的房屋建设,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上新台阶。

五、总结经验,深入持久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6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是整改工作的重点,而执行工作是这次整改活动中的重中之重。为扎实开展好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1999)11号文件、省委(1999)2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1999)2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队伍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通过适时开展清理执行存案活动,依法执结了大批执行案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法院执行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实现了明显转变,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执行乱、乱执行现象还依然存在,执行人员违法执行问题还时有发生,执行队伍建设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外部执行难、内部执行乱。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办案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执行人员的形象。二是有的法院违反最高法院诉讼收费规定,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或让申请执行人派车辆、出经费,或强行收取赞助费,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三是有的执行人员违反规定,长期占用查封、扣押的财产,造成被执行人财产严重贬值。四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同中介机构的关系过于密切,违背申请执行人意愿强行确定评估拍卖机构,进而收受中介机构的钱物;有的甚至与中介机构、买受人串通一气,有意压低评估、拍卖价格,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五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对债权人为外地人的案件,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消极执行;有的甚至受关系、人情的影响,故意拖案、压案,不予执行。有的不执行上级法院判决意见,不接受监督指导。六是有的法院执行工作不规范,工作中随意性较大,错误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问题严重,贻误了案件执行的有利时机。七是有的执行人员不注意业务学习,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不依据法律,随意执行,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执行不作为,对查封扣押财产长期不处理。八是一些执行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滥用强制措施,以致激化矛盾;有的耍特权、逞威风、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单纯执行,孤立执行,不讲大局,不讲稳定,不讲效果,严重损害法院形象。

这些年来,之所以在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与执行工作的现状和工作特点有密切的联系。从客观上讲,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行政干预大,金融、土地、房产等wenmi114.com关部门配合力度不够,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装备差,执行环境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等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是执行队伍先天不足,人员来源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二是执行工作直接与钱物打交道,诱惑多。三是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往往成为各种利益集团攻关的重点,风险大。四是执行工作流动性、社会性强,监督很难到位,极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五是执行法律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完备,执行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给一些执行人员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说明,对于执行工作,更需要加强管理、更需要加强对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更需要加强对执行队伍的教育与提高。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7

在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

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是整改工作的重点,而执行工作是这次整改活动中的重中之重。为扎实开展好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1999)11号文件、省委(1999)2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1999)2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队伍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通过适时开展清理执行存案活动,依法执结了大批执行案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法院执行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实现了明显转变,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执行乱、乱执行现象还依然存在,执行人员违法执行问题还时有发生,执行队伍建设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外部执行难、内部执行乱。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办案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执行人员的形象。二是有的法院违反最高法院诉讼收费规定,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或让申请执行人派车辆、出经费,或强行收取赞助费,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三是有的执行人员违反规定,长期占用查封、扣押的财产,造成被执行人财产严重贬值。四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同中介机构的关系过于密切,违背申请执行人意愿强行确定评估拍卖机构,进而收受中介机构的钱物;有的甚至与中介机构、买受人串通一气,有意压低评估、拍卖价格,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五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对债权人为外地人的案件,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消极执行;有的甚至受关系、人情的影响,故意拖案、压案,不予执行。有的不执行上级法院判决意见,不接受监督指导。六是有的法院执行工作不规范,工作中随意性较大,错误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问题严重,贻误了案件执行的有利时机。七是有的执行人员不注意业务学习,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不依据法律,随意执行,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执行不作为,对查封扣押财产长期不处理。八是一些执行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滥用强制措施,以致激化矛盾;有的耍特权、逞威风、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单纯执行,孤立执行,不讲大局,不讲稳定,不讲效果,严重损害法院形象。

这些年来,之所以在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与执行工作的现状和工作特点有密切的联系。原创:http:///从客观上讲,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行政干预大,金融、土地、房产等相关部门配合力度不够,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装备差,执行环境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等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是执行队伍先天不足,人员来源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二是执行工作直接与钱物打交道,诱惑多。三是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往往成为各种利益集团攻关的重点,风险大。四是执行工作流动性、社会性强,监督很难到位,极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五是执行法律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完备,执行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给一些执行人员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说明,对于执行工作,更需要加强管理、更需要加强对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更需要加强对执行队伍的教育与提高。

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人民法院要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肖扬院长也指出,近年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一个大致的规律,就是多发生在民商事案

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这是根据多年来法院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和总结出来的,是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为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维护执行秩序,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建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半年时间,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中率先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并以此作为“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法院特别是领导同志,对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国、全省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从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社会公信力,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难度大,社会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要通过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实现四个转变: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秩序明显转变,队伍形象明显转变,社会认可度明显转变。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松懈、畏难情绪,坚决防止和避免图形式、走过场等错误做法,把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整个活动中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执行行为,改善执行工作秩序,促进执行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把握“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这次“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在开展整改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标准要高。要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有错误必究,有问题必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内容要实。要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环节,容易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务求实效。三是整改要准。要结合全市法院部署的执行工作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各项措施,建立执行权有效监督体系,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队伍要精。通过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

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改活动的近期目标是,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使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所缓解,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远期目标是,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七个坚持,七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即坚持理想信念,反对宗旨观念淡薄;坚持司法为民,反对漠视群众利益;坚持依法执行,反对违法办案;坚持文明执行,反对野蛮粗暴;坚持高效执行,反对消极拖延;坚持阳光执行,反对暗箱操作;坚持廉洁自律,反对贪赃枉法。针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切实抓好整改。

(一)要切实解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说,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暂缓执行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实践中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随意暂缓、无限期暂缓,多次连续暂缓、不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不下发暂缓执行的法律文书、电话通知暂缓执行等同题比较突出。关于中止执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止执行的条件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案件数量过大、随意中止以及中止后难以恢复执行,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损害了执行人员的形象,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把暂缓执行和中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耍严厉查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暂缓执行和中止执行能够依法进行。关于终结执行问题,近年来,终结执行案件在执行结案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个主要原因是片面追求结案率,滥发债权凭证,尤其是在年底突击制发债权凭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利用专项整改活动,针对债权凭证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二)要切实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的问题。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后,超额查封的问题有所减少,但是,实践中仍有一些执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随意甚至故意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严重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和群众的强烈不满。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要把这一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之一,从规范执行行为入手,彻底解决明显超阶级标的查封问题。

(三)要切实解决查封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异议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的问题。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人民法院在查封时只能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因此,执行中难免会出现查封案外人财产的情况.对此,法律赋予了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予以救济。但实践中有的执行人员明知是案外人财产仍然进行查封;有的在案外人提出异以后不管不问,长期不予审查;有的草率行事,随意作出处理;有的在审查后长期不予答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次整改活动中也要作为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要切实解决违法拍卖问题。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后,拍卖活动基本上步入了正轨.但是,由于拍卖活动背后蕴含着很大的经济利益,客观上容易使拍卖成为违法违纪问题的多发环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拍卖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要把评估和拍卖机构名册的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以及拍卖的程序等作为规范和监督的重点,切断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要切实解决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个别法院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相当混乱:许多执行标的物不能及时发放给债权人;大量的执行款滞留在法院帐户上:—些执行人员故意将某一案件的执行款物发放给另一案件的债权人;个别法院甚至还存在违法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执行款物等问题。在去年的“三清理”活动中,全市法院组织了专门力量对执行款物逐一进行了核实、清理,解决了一大部分问题。但也有个别法院对执行款物的清理不够彻底,还没有建立执行款专用帐户,还未设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取交执行款的报告、审批、告知制度还不健全。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要进一步抓好执行款物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执行。

(六)要切实解决乱收费、强拉赞助问题。现在不少申请执行人反映法院执行收费太高,难以承受,以至于一些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也不敢申请执行。据了解,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的的确是因为案件执行需要较大开支,但也有一些法院存在乱收费问题。目前,仍有个别法院还在给庭室下达收费指标,致使这些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行索要赞助费。有些案件被执行人就在城区以内,却收取高额的实际支出费用,有的仅仅就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一下产权过户手续,却收取几万元的费用;有的法院在对被执行财产委托拍卖时,不是尽量压低佣金比例,而是同意拍卖机构顶格收费,然后由法院收取回扣,加大申请执行人负担。在这次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对2004年以来的执行案件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严重超标准收取的执行费用,要退还给申请执行人。要设立实际执行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案件执结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清算,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七)要切实解决严重消极执行的问题。个别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一直是申请执行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有的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有的对查明的财产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致使应执行的财产流失;有的参与地方保护,对委托执行案件长期搁置不动;有的因为申请执行人预交不起费用,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法院也不派人去执行。这次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抽出一个月的时间,对未结执行案件逐案进行排查,由承办人向局(庭)领导汇报案件不能执结的原因。对具备执行条件,由于执行人员不作为、消极执行,造成案件久拖不执行的,要及时调整承办人,对经查有消极执行行为3起以上的执行人员,责令其离岗培训,问题严重的,除调离执行队伍外,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市中级法院要加大监督力度,要注意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选取典型案件,采取发函限期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办法予以解决,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这些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要切实解决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去年开展的“三清理”活动中,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执行案卷进行了集中清理,许多长期未归档的案卷得到了清理,抽屉案、人情案、关系案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受“重执行、轻归档”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执行档案的管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依然是执行队伍出现问题的一大隐患。因此,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仍然要把解决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执行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执行案件件件案卷,件件在执结后及时归档,从执行案件的管理上堵塞漏洞。

(九)切实解决廉政队伍的建设问题。当前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严峻事实是,据最高法院统计,执行人员占法院干警的十分之一,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人数却占法院违法违纪人数的五分之一,出现这一问题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个别法院对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导致某些人胆子越来越大,甚发展到无所顾忌、恣意妄为的地步。个别执行人员、个别执行局的领导干部,抵挡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收受申请执行人钱物,甚至伸手要钱要物,不给好处不执行,甚至给好处少了也不执行;也有个别执行人员、执行局的领导干部,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收取回扣。因此,这次专项活动中,各地法院一定要把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与中介机构关系作为整改的首要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和整改。要完善执行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合议制度,避免执行人员一人说了算,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形成“不愿为,不能为,不必为和不敢为”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这次会议结束后,全市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执行人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入到整改活动中来。为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立了“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执行局牵头,政治部、纪检组、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负责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改办公室,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专项整改活动的顺利进行。要结合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第一责任人指导好活动的深入开展,分管领导和执行局长要具体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规范执行工作的难得机遇,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务求扎实有效。

(二)规范整改阶段。从今年7月至今年8月,全市法院要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把规范整改作为从源头上遏制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措施,集中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进行规范整改,在规范整改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合。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执行人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要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同时,对极少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要注意从执行信访材料中发现问题,注意从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中查找问题,在处理信访材料时不能“一转了之”或“一放了之”;在办理监督案件时不能仅仅限于业务上的监督,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的,必须及时移交纪检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要公开予以通报。

二要进一步清理、完善各项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全市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当前,从建章立制入手,应当着重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力度。三是尽快建立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制度,明确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权利,避免外界干扰,减少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原创:http:///四是建立执行财产查明和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义务;明确法院调查财产的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债务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财产的义务,明确不进行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制裁措施。五是严格规范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债权凭证发放中的随意性。六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款物及时发放给债权人。七是规范和完善执行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法律文书质量。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和考核。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始终。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执行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使广大执行人员明确方向,牢记宗旨,爱岗敬业。要狠抓业务培训。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通过岗位练兵、办培训班、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颁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行人员的司法能力。要做好考试考核工作。考核是专项整改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中院要组织好全市法院执行员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工作,对两次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调离执行队伍。

(三)监督检查和验收总结阶段。市中级法院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整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行为是否规范,执行质量和效率是否提高,申请执行人上访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重新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各基层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

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汇报 篇8

一、排查出的问题

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整改、五规范”及“七查”的要求,认真查找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排查出各类问题共十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业务学习不够钻研。基本上没有养成主动进行政治学习的习惯,对于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很好地听和认真地记笔记,往往应付了事。日常工作中,很少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往往是边办案边学习,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不能沉着应对。

(二)、理想信念树立的不牢固,大局意识淡泊。对共产主义信念产生模糊认识,认为这是理想化的东西,是要经过不懈努力所追求的目标,但不是我们所能实现的。在办案过程中,只是就案办案,很少从全局角度来考虑问题,只重视法律效果,而缺乏对社会效果的考虑。

(三)、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上进心不强,工作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待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留于表面,坐、等、要、靠的思想在个别法官身上仍然存在。

(四)、服务意识淡薄,自身自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仍然存在生、冷、硬、横的情况,缺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导致当事人觉得法官高高在上,拉大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多数法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但仍然存在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吃情现象;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造成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五)、司法形象不佳,不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个别法官在开庭时着装不规范,手机不关,甚至随意出入;不能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随意打断和禁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个别法官庭审时用语不规范,言辞不恰当,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六)、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一是立案不规范,一些案件当立不立、不当立乱立以及乱争管辖权的问题;二是个别法官业务不精通,审判案件定性判决不准确,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三是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案件不能依法按审限审判,超审限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办案不重视效果,一些案件案结事未了,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和对法院的不满情绪。

(七)、执行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办案现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作风不正。执法办案不遵循法律程序,承办人权力过大,可随意进行查封、扣押,扣押后疏于监管和处理。执行员办案简单,态度粗暴,不讲执行艺术,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长期拖着不办,致使案件超执限,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

(八)、缺乏与监督机关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吸收民意听取民声欠缺,致使法院工作被动。没有很好地从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中查找问题,没有很好地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和其他部门缺乏沟通与联系,往往把不是我们职权范围的事一推了之,从而造成矛盾的产生。

(九)、信访工作方面,在解决和控制涉诉上访案件的能力和方法上还很欠缺,仍然存在对待涉诉上访当事人推拖和工作不细致,没有耐心等情况,造成了群众的不信任和不理解。

(十)、组织纪律性不强,作风散漫。个别干警不能很好地遵守院里出台的规章制度,存在参加院里组织的活动不积极,晚来早走等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没有将政治学习与实际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不够,公正与效率意识淡泊。主观世界的改造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树立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人民赋予的重托。工作安排的不紧凑,时间利用的不充分,缺乏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满足于按部就班。

(四)、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知识不断更新,由于学习的不够,业务能力就不能满足现行审判工作的需要。

(五)、法官的位置摆放的不好,一是法律与法官的关系,二是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没有意识到法官也应当服从法律,法官应该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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