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24-08-12

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用6篇)

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1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实施依法治局、依法治县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全面发展、构建沾益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沾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需要,根据《XX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文章-http:///帮您找文章]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治局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保障沾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社会的和谐进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社会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理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依照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强化指导工作力度,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专业法为宣传教育重点,全面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计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探索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动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加强《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及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积极开展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

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对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依法治理工作,促进法治单位的建设。工作中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群众关注的热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和“3.15”、“5.20”、“12.4”等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按照要求,“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根据《沾益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研究制定我局“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各年度检查总结的基础上,按照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撰写好总结材料,做好迎接县普法办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我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工作人员。

(二)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好和积极参加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等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公民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我局“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好、贯彻好和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确保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工作全面完成和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 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

(二)保障措施

1、认真贯彻《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沾益县法制宣传教育暂行办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普法机构统一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做好共同法学习教育的同时,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法为重点,大力应用大众传媒、制作宣传栏、以案说法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开展。

3、结合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4、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

5、充分利用一切可用法制宣传设施,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传媒阵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六五”普法规划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实际效果,紧密结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按照依法治行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行进程,为维护银行稳定、员工团结,促进各项业务发展,全面提高全行合规管理水平,构建和谐银行、平安银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应以建设法治银行为目标,按照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发展合规管理的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行系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岗位操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合规操作的能力。传播银行法治文化,培育银行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行进程,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法制化水平,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培育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治意识,促进银行稳定和员工团结;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全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行内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全行员工中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集体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各项业务较快发展;积极开展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合同法》、《担保法》、银行业“三法”,重点学习宣传《新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侵权责任法》等新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促进银行经营管理活动适应新的法律环境。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务进步;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机制和法律手段为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商业银行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经营、禁毒防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行的安全经营意识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意识;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气氛;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

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增强员工依法参与管理商业银行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银行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防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员积极参与禁毒防艾斗争;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公平正义。

(五)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将普法同业务经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及时组织各种岗位人员学习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决策水平和按章操作能力的提高。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管理。不断增强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维护行内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行。各商业银行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认真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开展“法律进家园”活动,通过建设和谐家庭,促进全行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家庭、法制信息、法制文艺进家庭、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全员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质量;深化“民主法制家庭”创建工作。

3.开展“法律进客户”活动,促进企业客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建立和谐良好的银企、银户关系。结合金融法律知识发挥网点、柜台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客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着重提高其法律素质。

4.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员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对象和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员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重点对象则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职员工。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着力提高执法水平。

如何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自觉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商业银行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其次,领导干部要关心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建设,为搞好商业银行的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三,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按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同时,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进程建设,把干部学法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如何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首先,业务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场合法竞争,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其次,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常态化。其三,各行(部)要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组织员工对经济、金融及基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主要做法

(一)要按照国务院和各级省委、省政府以及自身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普法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根据总分行的要求和规划,制定自己的普法工作计划

总分行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分支行要发挥联动效应推动工作开展。各行要按总行的要求安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有关工作经验要及时报告。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业务经营管理层的法律素质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商业银行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进程建设,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着力提高依法依规决策和管理能力,提高执行力,并将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行(部)要落实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措施。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体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操作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场合法竞争,增强主动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违法乱纪。要建立健全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员工上岗资格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商业银行全行的和谐进步,服务于银行的改革、发展和团结稳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普法工作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既要有规划,又要有年度计划,商业银行各行(部)在制定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六五”普法规划应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为期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1年)、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2014年)、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5年)。

(五)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要一手抓普法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要树立普法是手段,治理是目的的观念。商业银行各行(部)要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行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全行依法治理,加快依法治行进程。要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促进依法治行建设,完善依法治行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治行制度,严格依法治行程序,强化法制监督。扎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做到依法治行。商业银行各行(部)还应结合本行(部)实际,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六)要注意创新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如网络、内外媒介、研讨、演讲、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参观、问卷和各种竞赛等,既喜闻乐见、又雅俗共赏

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进家”、“送法进单位”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制气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七)抓好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实施

商业银行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在职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全行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在发展宣传教育工作中,商业银行各行(部)要注重树立、总结、推广典型,以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用全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力求结合实际,为创建平安行、和谐行、法治行奠定基础。

(八)利用柜台服务、市场营销的机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员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以及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商业银行全行员工和广大工人、农民客户宣传法律,使大家能在生动活泼的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

(九)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组织培训,以考促学

商业银行各行(部)要与有关党委协调,对员工进行学法教育培训,分期进行考试,以促进和检验学法用法的成效,考试结果列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考评内容之一。2015年下半年,商业银行各级行在做好普法自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总行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法验收工作,接受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加强领导,整合力量,通力合作

某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3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省局的领导下,某检验检疫局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水平逐步提升。为巩固普法成果,同时适应“十一五”期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验检疫普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检验检疫法律社会认知度和消费者、相对人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营造某检验检疫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不断提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对外贸易的快速发 展做出贡献。

二、“五五”普法目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提出的“五五”普法工作目标的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努力提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行政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使我局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五五”普法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推进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继续强化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同时,应重点抓好与检验检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理论研究和学习,全面的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全局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把好关、服好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进一步深入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3.15”、“艾滋病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检验检疫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管理人员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其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在学会用法、守法的同时,提高其监督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促进检验检疫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大力倡导和树立“八荣八耻”观,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积极促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探索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与工作质量目标有机的结合,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定体系。

(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等宣传载体,加强WTO与检验检疫相 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经贸信息。

(七)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在坚持对全局干部职工继续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应坚持注重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学习法律知识与解决法律问题的关系,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不断的法律学习及工作实践,探索建立行政程序公开规范、监督有效、过错追究的有效运行机制。

四、“五五”普法组织实施

(一)“五五”普法宣传对象

1、本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和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

2、进出口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五五”普法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半年组织1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到100%。可采取领导轮流主讲、各成员作典型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宪法、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2、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在五五普法期间,职能部门要按着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聘请专家讲座等不同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真正做到学法、知法、遵法、守法。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制观念,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和“两错”追究制,探索适合检验检疫系统执法特点的法制教育新模式。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的宣传作用,扩大法律宣传覆盖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开展的3.15、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

5、要继续做好对进出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对进出口企业的法制宣传应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的宣传作用,将对进出口企业的法制宣传融会于我们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通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不断努力,使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学习宣传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民事、刑事等基本法。

3、《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制度。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

5、《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检验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6、与检验检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

7、WTO各项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外法律制度。

(四)步骤和安排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年)

1、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

2、职能部门要根据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3、召开全局大会,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

实施阶段(2007年-2009年)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总体规划,年初计划、年终总结的原则,领导小组要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2010年)

“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我局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重点对五年来各项普法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自查、总结并接受上级普法机构的检查验收。

四、“五五”普法措施保障

1、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综科:

主 任:

成 员:法综科副科长及法综科科员

2、全局“五五”普法工作要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项具体工作由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3、“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制定某局“五五”普法五年规划。

(2)年初制定某局每普法工作计划,年终上报每普法工作总结。

(3)制定《某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4)加强与地方政府普法办协调沟通并接受检查指导。(5)认真组织全局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做好“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艾滋病宣传日”等活动的组织动 员工作。

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4

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6‟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广 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 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开、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第一,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平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习惯,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预防犯罪。

第二,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认真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

第三,要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禁毒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内容,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请制度,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第四,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采取宣传月、行动周、纪念日、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活动,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与公安、司法、检察等执法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三)切实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 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四)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是学生的表率,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

第一,依法治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 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0所。

第二,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通过教育培训,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鼓励教师不断探索、积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队伍建设。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要逐步配备法制课专任教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辖市(州)教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每年的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鼓励法律院校(系)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和创新工作方式,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调 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在充分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采取灵活方式和有效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落实专项经费。按照教育部和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教育厅将设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经验的推广,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5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

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县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6

教政法[2006]8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根据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培养青少年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全社会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迫切需求,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系统地在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

二、主要任务

(一)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在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三)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五)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六)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建立研究、推广普法经验成果的队伍与平台,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辐射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

推进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位。

(二)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在总结教育系统“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首先,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以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预防能力。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对中小学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课程列入大学生必修或必选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第三,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组织专门力量编写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三)切实抓好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

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四)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中,力争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要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第一,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中,要将法制教育特别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第二,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通过教育培训,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鼓励教师不断探索、积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要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队伍建设。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和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方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将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充分认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五五”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教育部全国教育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将继续设立,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部机关及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建设。

(二)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

(三)落实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教育部将设立全国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

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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