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

2024-06-15

公务员工资改革(通用8篇)

公务员工资改革 篇1

江苏省的公务员收入正经历一场规范化调整。这项被俗称为“阳光工资”的改革,将使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在清理、合并、规范后,由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因为地区和部门差异造成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将逐渐缩小。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新闻中这样表述:同在南京这个城市,江苏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却比南京市级机关公务员收入低一截。改革之后,相同级别的南京市和江苏省公务员收入将拉平。解决的方法是市级机关减一点,省直机关则加上去。不需什么专门的知识,从生活常识中我们就能知道,减肯定减不了多少,加却会要加得比较多。因为减的阻力巨大,加却是人人欢迎的。具体负责操作此项改革的官员,在并无巨大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自然会选择减少加多的方案。而江苏省省直机关的公务员人数,也必然不会比南京市市级机关公务员人数少多少,甚或更多(江苏省其他市各有自家的方案,并不与南京市相同)。如此一来,公务员工资的总量将会是上升的。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工资总量需要财政负担,最终必将以税负的形式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这些年来,公众对公务员收入不断地高增长是颇有怨言的,为了争取这个“金饭碗”,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也热到了化铁熔金的程度。为什么在普通民众收入增长缓慢的背景下,公务员收入却能高速成长呢?说到底,还是对政府财政的硬约束太少,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很难严格把关。像英国政府为了把厕所里的硬手纸改为软手纸,而向议会争取了十几年的事,我们目前还只能当一个传奇故事来听听罢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 篇2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为计量公务员劳动消耗和计算、发放公务员报酬而建立的原则、规范、工资关系和形式的统称。它包括公务员的工资等级、工资形式、工资结构等。公务员工资具有保障、激励、吸引和保留人才的功能。

二、90年代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1.1993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 1993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相继出台。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1) 实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几个部分, 其中职务和级别工资是主体。 (2) 改革奖金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 对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 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制。 (3) 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津贴主要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津贴制度是综合考虑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物价水平等多重因素而建立起来的。 (4)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主要通过级别晋升、职务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晋升、工龄增加几个制度性渠道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增长。

2.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各个地方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加剧, 这也自然而然地体现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上。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在政府部门的收入分配中, 具有地方色彩的津补贴, 成为矛盾的焦点。有调查研究显示, 津补贴在某些地区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高达80%。

同样是国家公职人员, 大家职责相当, 但工资所得却相差甚远, 这严重违反了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原则。这种现象诱使大家争相攀比, 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收敛钱财以发放补贴, 这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公信力。

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使我国公务员工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简化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主要包括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两项, 使公务员级别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使晋升级别对工资的增加发挥更大作用。公务员级数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7个, 增加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级别和级数。 (2) 不再将简单地涨工资作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 而是着力规范公务员工资分配秩序, 规范各部门的津补贴发放标准、方式和收支管理等各方面。

三、当下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来,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实施和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是, 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地解决。笔者经研究发现,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缺乏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 丧失了必要的激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目前, 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与法律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现行的工资增长是通过5年正常晋级和2年正常晋档, 除了职务晋升外, 工资增长幅度较低。由于公务员工资标准至今连续多年没有上调, 致使公务员工资水平明显偏低, 虽然保障功能明显, 但丧失了必要的激励性, 这容易使公务员产生职业倦怠情绪, 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虽然有关工资政策中体现了公务员工资平衡比较原则, 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无法具体得以落实。因此, 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只是停留在书面文件、政策阶段, 尚未真正建立。

2. 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 地区差异较大

现行的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几部分组成。其中, 基本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大致在30%左右, 其他就是各种津补贴。由于津补贴在公务员工资中所占比重过大、增长过快, 因此职务对公务员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 而级别对公务员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小, 这与改革的初衷相背离。在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津补贴发放来源多寡等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差异超出合理范围, 造成公务员工资地区差异较大问题的出现, 公务员群体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对此意见颇大。

3. 公务员工资不够公开透明, 未纳入法治轨道

目前,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并无相关立法, 只有相关政策, 不仅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大, 公务员收入与职务高低直接挂钩, 以官定薪, 与资历、专业、工作量大小关联性较小, 所以各级公务员争相往上爬, 以取得较高收入。

早有研究显示, 公务员工资基本上只占到公务员实际收入的20%~30%。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多达300多项, 公务员不用交社保, 退休之后就可以拿到比企业职工多得多的养老金, 还有公费医疗, 低价住房分配等, 这些问题也正是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存在曲解的关键所在。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公开, 公务员的实际收入难以知晓。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给公务员加薪, 要想获得公众的认可, 第一步应该是让公务员工资公开透明, 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四、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近来, 关于公务员涨工资的各种消息和讨论不绝于耳, 从中央相继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等改革方案中透露出来的信号可以看出, 对我国“沉睡”了十多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这项工作目前刚刚进行部署, 各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尹蔚民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 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 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 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这个制度的建立, 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缓解“千军万马挤职务独木桥”的矛盾, 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目前工资制度是职务职级相结合, 此次制度设计, 就凸显了职级的激励功能, 使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5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草案) 》已经公布, 大致包括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多项内容。

国外发达经济体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经济波动幅度逐步收窄、政府职能逐渐加重、社会公众监督意识不断强化、预算改革日渐深化。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其中既容含着各国基本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乃至财政制度特征, 也反映了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体条件下公务员工资制度形成的一般规律。当前, 如何深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关于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诸多方案正在讨论和研究阶段, 笔者在深入研究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形成机理, 准确地把握我国现实状况的基础上, 对未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有以下几点思考:

1. 加快公务员工资立法, 实行依法管理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法制化工资标准确定机制, 是判断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有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因各国国情迥异, 所以, 确定本国公务员工资标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为保证公务员的工资与在社会上相似工作岗位上、具有相同工作职责和能力的工作人员收入具有相对公平性, 各国大都确立了法律保障、物价补偿、社会平衡比较、正常加薪等原则。

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 对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 保障公务员获得合法劳动所得的权利。如美国的《联邦工资比拟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所以, 我国应加快公务员工资立法, 对公务员工资实行依法管理。

2. 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结构, 清理部门津贴和补贴, 实现公务员工资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基本工资是公务员按劳取酬的重要体现, 在公务员工资中占主体地位, 是公务员工资的核心构成。大多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70%左右。我国为了平衡各地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高低等原因造成的工资差距, 对于在特殊环境和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所付出的额外劳动进行补偿, 部门和单位以津贴和补贴的形式对公务员工资进行必要补充。

大量补贴、津贴的存在, 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 严重损害了政府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甚至导致国家公信力的丧失。因此, 在清理归并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主要措施有:

(1) 统一全国的津贴、补贴具体发放项目和发放方法, 在提高公务员总体工资水平的同时, 将大部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 将原来的“暗补”改为“明补”, 从而实现公务员工资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 科学合理地确定津贴、补贴具体标准, 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 (3) 妥善处理利益有关方之间的矛盾, 努力为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除此之外, 还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公务员的工资结构, 实行职务和职级相并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3. 加快公务员职位分类, 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查制度

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 加快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不同的职位配以相应的职位说明书, 然后按照职位分类的结果进行工资市场调查, 从而确定各职位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水平。

结合我国公务员的特点, 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对公务员群体进行类别划分, 从纵向上可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横向上可分为行政公务员、技术公务员、服务公务员等类别。按照这一分类体系, 进一步细分我国公务员职位, 建立起科学的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

4.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保护公务员的个人利益, 提高行政效率, 保证行政质量。一般来说, 激励方式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受历史政策原因的影响, 我国一直侧重精神激励而忽视物质激励。但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物质财富迅速积累, 人们的物欲观也随之发生改变。因此一味片面强调精神激励, 忽视物质激励, 势必导致精神激励丧失物质基础, 从而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加强公务员工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在对公务员的实际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如:考核方法以定性为主, 定量考核方法缺乏, 忽视考核方法的科学性, 忽视考核方法对考核结果的影响等。

因此, 在考核过程中, 要运用量化指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测量, 同时将公共服务意识渗透在考核指标当中, 运用现代化手段对考核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务员工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发挥最大效用。

5. 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员的利益, 加快基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虽然基层公务员处于整个行政“金字塔”的底端, 但我国90%以上的公务员在县级以下的基层工作, 由此可见, 基层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因此, 要使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得以提升, 就要实现基层公务员的制度化管理, 而工资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 我们要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员的利益,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善内外部公平环境, 吸引保留优秀人才;规范考核体系, 实行量化考核, 强化结果应用;建立科学灵活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地方财政制度,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等多个方面加快基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步伐, 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可行路径 篇3

今年3月份人大会议期间,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份议案,认为当前中国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随意性大、缺乏法律依据,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高管年薪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制定《工资法》予以规范。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议案作出回复称,该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出台后积极开展相应立法工作。

首先,公众从外面看,认为公务员收入非常之高。公务员招考热持续升温,就最清楚地显示了在公众心目中公务员的收入状况: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者达到160多万人。最抢手的一个职位竟然有4961人报名,这一比例再创历史新高。

很显然,人们之所以蜂拥报考公务员,主要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公务员的收入比较高。统计数据也支持人们的直感:2008年城镇平均工资,机关年均工资大约为3.4万元,既高于事业单位的近3万元,也高于企业的2.8万元。

然而,在公务员内部,却有很多人抱怨工资太低。这同样是事实。现在全国实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06年开始执行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职务工资最高的省部级正职是2510元,最低的办事员是340元;级别工资最高的省部级正职最高档是3378元,办事员最低是290元。这样,省部级总工资在五六千元,以此递减,到最低级的乡科级,工资只有一千余元,科员、办事员不足千元。

从这一制度可以看出一个显著的问题:公务员内部因为行政级别而导致的工资差距较大。但公务员的工作其实更多地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工资应当与年资有较为直接的关系。因而,是否应当在不同行政级别之间设定较大的工资差距,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样的制度设计或有其他好处,但难以避免一个巨大的坏处:它会诱导公务员产生过于强烈的升迁动机。

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底层公务员工资收入过低。严格地按照这个工资标准执行,底层公务员维持正常生活尚且存在一定难度,更不要说维持体面的生活。而一个国家要实现优良治理,固然不必迷信什么高薪养廉的说法, 但至少应保证公务员通过正常工资收入过上一个较为体面的生活。只有这样的生活状态,才能够养成公务员较为健全的为官心态。

当然,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与官方规定的工资体系,有较大差异。这已构成当下中国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所应解决的最严重问题,即正规收入过低,而非正式收入过多。有关调研机构对11个省、直辖市约2万多名公务员进行的薪酬福利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的福利性补贴多达十几、二十几项。这些收入加起来,完全可能超过正规的工资收入。公众广泛关注的三公消费,就构成公务员们一项实实在在的收入。同时,公务员还享受远高于普通行业的福利性收入,这包括公费医疗、住房、高标准的退休金等等。

更不要说,还有部分官员,利用权力获取大量灰色收入,比如,支持家人经商,以低廉价格从房产开发商处购买房屋转手倒卖等等。还有少数官员大量贪贿,金额动辄百万、千万元。这些触目惊心的现象给民众留下深刻印象,民众对公务员高收入的印象,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官员的这些福利收入和灰色收入。

而这些,也就构成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需要予以解决的问题。改革或许应当包括这几个方面:取消公务员自成体系的福利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一般的福利体系,如当地职工医疗、退休保险体系中。统一政府机关财务,控制机关随意发放津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同时缩小工资级别差,提高底层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这样的改革不仅有助于控制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也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

当然,改革是否会沿着民众期待的方向进行,人们不能乐观。因为,近些年来,已经有过若干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了。比如,公车改革后,一些官员们仍驾驶着公车,还可领取高额交通补贴。

公务员 工资改革方案 篇4

2014-09-14 校长知道么 收藏,稍后阅读 已收藏

校长知道么(小编信号:startwanzi),有些事千万不能让校长知道,你懂得~小奇葩偷偷带你领略外界风采!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到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別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別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更多精彩加我:startwanzi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200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 篇5

由于收入降低,北京的不少法官对一项被誉为“阳光工程”的工资改革计划颇有怨言。而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北京市此次工资改革,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法院,税务、工商等传统“强势”部门皆感到“秋凉”。这场被有些人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都最大工资改革”,力求解决部门收入“两极分化”问题,而由于涉及面广,触及利益甚多,正在步人真正的深水区,很多人感叹改革的艰难。从根本上堵住部门创收 仅以法院为例,《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北京市朝阳、海淀和丰台三区法院的法官收入下降最大。以前,法官们每审一起案子就会有加班费;现在,工资改革计划取消了加班费,法官收入也不再和诉讼费挂钩。改革开放后实行的按劳分配政策: *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物质鼓励不能缺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一些人对此感到欢欣。“过去看着别的有钱单位使劲发钱,我们却只能领那份可怜的死工资,内心感到很自卑。现在不了。”看着新列出的工资表,一位自称在“清水衙门”工作的男士言语中透出自得。中国公务员工资由于各个部门权力不一,“吃财政饭”的人收入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对此,北京市人事局下发的工资改革计划的精神就是要求各部门同一级别、同一工作年限,收入要一样,而在不同年限、不同级别中体现收入差距。改革力求从根本上堵住部门创收等不正常现象。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赞赏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魄力,“这个问题多少年都没有解决。都是公务员,凭什么相差会这么大呢?” 但是,争议也很大。一位被降了工资的人愤愤不平地拿他工作的部门和团委对比,在他看来,自己的部门每天要为财政收回大量的钱,工作很辛苦,但团委的人却只需要在办公室坐坐,“非常轻松”。《瞭望东方周刊》致电北京市人事局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一位董先生表示,此事非常敏感,上级规定一律不接受采访,人事局只向市委、市政府和人事部报告信息。但董先生也指出,过去那些过高的收入其实都是超越规定范围自行发放的,这次改革不是降低大家的工资,而是进行规范,“公务员做工作是职责所在,有了工资再领加班费,这就不合适了”。

法官首当其冲 北京公务员工资改革计划: 北京公务员工资改革计划酝酿于2007年夏季,成型于2007年夏天,计划被简称“3581工程”,核心要义就是统一全市所有公务人员的收入标准,增加一些“清水衙门”如团委、信访局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取消那些“富得流油”的部门如税务、法院等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奖金、补贴。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行政级别和工龄资历等成了核定工资标准的最重要依据.所谓“3581工程”,即通过改革,使科级、处级、厅级和部级人员的月收入分别达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收入明显降低的群体是法官和税务等“强势”部门的人,而法官受到的冲击特别大。北京市财政系统一位官员估算,全市法官实际收入降低的幅度平均在35%到50%之间。宣武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很“气愤”。改革前,这位法官一年的收入算下来,平均每月约为4000多元;经过改革,现在,这位法官的工资表上只有2000元出头。在这位法官看来,基层法院工作特别繁重,如果一味按照行政级别定收入标准,那还不如找个清闲的机关过舒服日子。朝阳、海淀和丰台三个区法院“损失”最大。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在全北京市,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案源多寡不一,这三家法院比其他基层法院处理的案子都要多,法官的收入也要高得多。朝阳区一名公务员告诉记者,该区法院的一名普通审判员,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即便是一个刚进去的书记员也有6000元。但经过这次改革,他们的收入被大幅度下降,有的甚至“降了一半多”。这位公务员解释说,在朝阳法院,法官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每办一个案子都有加班费,还有月奖、季度奖、年中奖和年终奖。更重要的是,法院的收入主要来自诉讼费,诉讼标的越高,诉讼费就越多。“我们的活是一年比一年多,而收入却在减少。”朝阳区法院一位法官的言语中透着失望和无奈。一位法官认为,在法官工资问题上,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由政府主导甚至决定法官的收入,二是将法官的收入标准和其他行政公务员相提并论。顺应民心还是“用药太猛” 对于这次改革,北京财政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以“用药太猛”和“弊端严重”来评价。他认为,它将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官本位,因为官位越高收入越多;二是影响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让工资改革变成大锅饭。“”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务员工资改革 篇6

好达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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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是单纯涨工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2014年公务员工资将会对基层作出重大调整。

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约有700多万公务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社科院专家唐钧认为,公务员的定位与白领这个精英群体相近,待遇也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唐钧称,就现阶段来看,公务员的月薪平均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达到8000元至1万元。

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正当基层公务员为收入低对媒体大吐苦水,而公众也对公务员福利待遇各种“吐槽”的关键时刻,神一样的专家也跑出来抛出了一个“猪一样的结论”:公务员的定位与白领这个精英群体相近,待遇也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姑且不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会在网上引起什么样的轩然大波,挑起什么样的官民仇恨,下面单就为什么“公务员的定位与白领这个精英群体不同”,说几点意见。

首先,公务员与白领的组成成分不同。不可否认,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持续升温,很多名牌大学的本科生,甚至小硕小博也通过公考加入了公务员的行列,但是这毕竟是少数。组成公务员群体的主要成分,还是在包分配时期分下来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甚至还有给走后门进来的不明人士,其中不乏初中都没毕业者,人员冗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反观白领阶层,一个萝卜一个坑,每天累个半死。综上所述,公务员群体的素质远远不能跟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白领阶层相提并论,那些白领才是真正的高素质、高效率人才。

其次,公务员与白领的工作性质不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平时主要负责事务性的工作,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其劳动层次较低,基本上不创造什么社会财富。而白领是西方社会对企业中不需做大量体力劳动的工作人员的通称,虽然也有部分人员从事事务性工作,但是绝大多数白领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如工程师、律师、医生等,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中.公yangjiang.offcn.com,掌握最新考情请关注微·信:yangjiangoffcn。

再者,公务员与白领的薪水来源不同。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来支付的,主要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用来维持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事实也是如此,很多省份仍在实行养老金双轨制,公务员不用交养老金等社保就可退休后享受社会福利。而白领发的工资,是白领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来的,并且只是他创造的社会财富中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利润被老板拿去了。一个靠国家财政养活自己,一个用自己创造的财富养活自己,两者的薪水来源不同,怎么能相提并论?

总之吧,公务员在整体素质、工作性质和创造财富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硬将公务员工资往白领群体上靠拢,只能引起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不满。退一万步讲,即使公务员与白领相近,就认为公务员的月薪平均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达到8000元至1万元,也是无稽之谈,因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薪水高低必须符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决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大锅饭。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公务员工资改革毫无意义,只会严重误导群众,只会挑起更多的仇恨,只会集聚更多的负能量,从而阻碍公务员工资改革进程,公务员的工资到底应该发多少,笔者觉得要从当地经济水平、职位劳动强度等多方面考虑,从长计议,不可一概而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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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规定同工同酬, 公务员工资与私营部门持平

美国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私营部门制定, 且不得高于私营部门。《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在同一地区, 一定要毫无折扣地体现同工同酬”。

美国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封顶制度, 公务员不管何种理由, 所有项目工资之和超过高Ⅰ级工资标准, 该工资不得支付。

美国还有个“利益回避”制度, 即谁提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 要到他的下任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 这就阻止了公务员天天琢磨给自己加薪的现象的发生。

2008年12月2日, 美国劳工部长、预算局长和人事局长联合签署的给国会的《公务员工资补偿报告》称, 公务员工资一直落后于私营部门。美国审计总署给国会的审计报告通过对全国60个大城市的数据分析, 得出的结论是, 私营部门在90%的时间里的工资要比公务员高, 有时甚至高出一倍多, 平均高出10%左右。

从美国政府每年招募公务员的情况看, 公务员绝对不是美国年轻人的首选职业。美国联邦审计总署曾在几所大学抽样调查, 在64个被调查的学生中, 只有两个表示毕业后可以考虑应聘公务员。

新加坡:不存在“高薪养廉”, 公务员工资比私营公司低

新加坡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力市场制定, 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 或加薪, 或减薪, 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新加坡在2008年受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 企业不景气, 私营部门职工薪水下降, 新加坡政府便毫不犹豫地下调公务员工资, 各个级别的公务员工资比2007年缩水11%~19%。

部长以上高官的工资要和国民收入挂钩, 部长工资是全国48个薪水最高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企业总裁工资的三分之二。其他级别的公务员工资也参照此标准制定。可见, 新加坡法律已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营部门”。

新加坡2009年各行业平均年薪为 (从高到低) :社团58958新加坡元, 大学56753新加坡元, 私营公司55505新加坡元, 中央政府49057新加坡元, 承包企业48275新加坡元, 其他组织47672新加坡元, 基金托管47402新加坡元, 地方政府47133新加坡元, 个体工商户46194新加坡元, 中小学39699新加坡元, 非政府组织36492新加坡元, 医院35503新加坡元, 自由职业者35275新加坡元, 合伙企业30000新加坡元, 特许经营26450新加坡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新加坡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私营公司的88%和85%。所以说, 新加坡根本就不存在“高薪养廉”。

新加坡大学生就业意愿是公务员的仅占2%。

法国:工资不平等属违法, 公务员工资与私营部门一致

法国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工资均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作参照, 公务员与私营部门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同一工作性质的公务员的工资高于所在地区私营部门, 这就是违宪, 政府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2003年, 法国公务员平均月工资为2460欧元, 扣除各种摊派和税款, 拿到手的净工资为2072欧元。高级公务员净工资2462欧元, 中级公务员净工资1753.5欧元, 普通公务员净工资1550.42欧元, 最高阶层工资比最低阶层工资高出58.80%。同年, 法国私营部门平均月工资为2377欧元。

可见, 法国公务员工资与私营部门大致相等。2003年, 法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高出法定最低工资 (1215欧元/月) 102.45%, 也就是说, 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等于法定最低工资的两倍。而法国大学生就业意愿是公务员的仅占5.3%。

外国公务员是普通人, 要领养老金就要交社保, 一视同仁

外国公务员的工资养老金标准是由议会制定的, 公务员的养老金也理所当然地与私营部门保持一致, 如果高出私营部门, 人民也不干。

在美国, 所有工薪族在领工资时要先交纳各种税金和摊派金, 上到总统, 下到普通工人, 谁也没有例外, 公务员更是如此, 这样, 在退休时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公务员领工资时, 要扣除8% (军人为7%) 左右的养老摊派金 (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金) 和1.45%的医疗保险金。和工资一样,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也有封顶制度, 任何级别的公务员, 封顶养老金是其工资基数的80%。

据英国广播公司2012年5月10日报道, 据英国养老金基金协会统计, 英国退休公务员养老金平均为每年7800英镑, 而私营部门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每年7467英镑, 两者基本持平。但是, 由于英国政府要求公务员的社保摊派比私营部门多, 加之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比私营部门高, 所以, 如果同等资历、同等条件退休, 公务员的养老金并不比私营部门高。

德国是公务员不向社保体系交养老保险的少有的国家之一, 但这是德国的养老法律安排, 公务员不交养老保险, 但少发工资, 同等资历人员的工资, 公务员要低于私营部门。实际上, 这就相当于政府把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在工资单外扣除了。所以说, 我们不能从德国公务员养老金的替代率 (养老金与工资的比率) 高于私营部门, 就理解成德国公务员的养老金高于私营部门, 这是因为: (1) 公务员税前工资基数低于私营部门; (2) 公务员的养老金要交个税, 而私营部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无须交个税。

外国养老金构成多样化, 不能简单对比

外国养老金的统计分析要比工资复杂得多, 因为外国的养老金由多种体系内的养老金构成, 总体上讲, 可分为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市场主导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大多数国家公务员和私营部门职工一样, 领工资必须交社保, 由于公务员的工资与私营部门持平, 所以, 社保养老金自然也就与私营部门持平。

还有, 从一些国家的统计看, 公务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比私营部门高出不少, 这就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增加不少。但是, 公务员养老金的增加是用工作期间的部分工资换来的, 也就相当于减少了工资;而私营部门职工由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低, 他们退休后虽然领取的养老金少, 但工作期间拿到手的工资就相对公务员要多。

公务员工资改革 篇8

2014年,新一轮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在之前几年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修改,目前已基本成熟。如不出意外,2015年将在全国稳妥实行。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直都在深入细致地反复讨论和修改,但始终没有出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及其改革误解较多、议论很大,担心改革只是新一轮的增加工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影响决策层对方案能否下决心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不够透明,以及少数公务员贪腐,使得老百姓容易以偏概全,对公务员群体有很多情绪。在此背景下提公务员工资调整,负面反应当然会比较强烈。不少老百姓认为,凡是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又没有参加社保,不缴社保费,退休后还能拿原工资的90%、95%,在职和退休两头不吃亏。因此,在公众仍有这么多不满、疑惑的背景下,匆忙决策并实施肯定是不妥的。新方案必须要体现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足于标本兼治抓改革,注重追求共同富裕、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且要平衡多方面的工资分配关系。

搞公务员工资改革涉及到很多必要的条件,比如说养老金的并轨。如果在没有研究并决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的情况下,就单一安排公务员涨工资,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连带的问题。比如工资改革后,在职公务员的工资会有所提高,按之前的惯例,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应与之联动,也应该相应地增加。如果这么做,那么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差,不但没有缩小,还会进一步拉大,从而引起社会公众更大的不满。

2014年12月24日,马凯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报告。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它既是广义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与公务员工资改革密切相关的,还有人事制度、干部制度等改革。我们经常听到老百姓议论,公务员到底需要多少人,是不是都人浮于事?如果这些方面还没有一个大体清晰的说法,就匆忙搞公务员工资改革,出台方案、定政策,也会带来不少的制约,形成一个不好的导向。

好在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八项规定”“反腐倡廉”、群众路线教育,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一些有利的因素。如果这些都没做的话,在少数公务员继续贪腐,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下,你搞工资改革,还给公务员加薪,那社会公众是难以接受的。

事实上,公务员工资制度本身有好多问题很复杂。比如地区附加津贴,怎么才能既体现出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物价差别,同时又不至于因为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差异,造成不同地区同职级的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如何计算准确,确实是个难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对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等多项内容,而且需要抓好多方面配套改革,包括对党政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定编定员,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等,这些因素都需要反复考虑,多方面的权衡,稍有一点疏漏,都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入讨论、反复衡量、慎重决策。

基本工资比重偏低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四大方面共制定了三十条基本政策,其中有两条直接涉及公务员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了这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国家安排的基本工资标准偏低,又多年没有提高;另一方面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清理整顿津补贴时,因条件不成熟未把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全部纳入整顿范围,不少地方还保留了所谓改革性津补贴以及某些其他津补贴,而在各地财政分灶吃饭条件下,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又自行安排提高了这些津补贴标准,从而造成津补贴比重过大。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对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等多项内容。图/CFP

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补贴等都纳入整顿监管范围。

完善工资制度包括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合理拉开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的差距,以体现管理要素贡献所应得报酬,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公务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行政十三级以上都是高干,其中有十三级的局长高干,也有十三级的马夫高干,这马夫虽不是司局长,但是跟随毛主席爬雪山过草地的老红军,对革命积累贡献大,资历深,所以收入不低,社会地位也不低。今天,我们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就是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资历长、积累贡献多、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那种机关内人人都去争当官的旧格局,使官与非官各有自己的职业发展通道,都有自己的激励机制。

职位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离不开与之紧密衔接的工资待遇。如果职级上去了,待遇上不去,那么并行就失去了意义;反之,如果与职级对应的待遇过高,比同职级当官的工资还多,那么又会导致大家不愿意当官,没人承担管理责任,都去混日子。所以,这个职级待遇如何定,直接关系到并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

此外,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国家主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月最高标准分别只有4000元左右,且与科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的差距只有10倍多,低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席职务工资相当于办事员工资18倍多的差距,显然不合理,应提高水平、拉开差距。

需要多部门齐心协力

健全工资运行机制则包括比较机制、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机制。其中,比较机制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机制。这里,我认为企业相当人员就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因为这两支队伍的工作性质、劳动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具有可比性。

决定机制就是要明确公务员工资调整采取何种程序、由谁批准,比如明确目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据调查比较结果决策,并研究今后是否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由地方首长自行决定增加津补贴,自行安排涨工资,既不上报国务院,也不通过当地人大审议,很不严肃,引发很多问题。对此必须规定一套严格程序进行管理。

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则是要改变目前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状况,使公务员工资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比照追随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相应及时调整。这里,之所以不用“正常增长机制”,是鉴于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好的情况下就往上涨,不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要往下降。这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做法。

宏观调控机制就是要将公务员全部收入纳入国家监管范围,对各地公务员的工资进行调控,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分配行为。

公务员工资配套改革分为几个层次,一是公务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制度的配套改革;二是与财政体制等的配套改革;三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四是与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推进需要多个部门齐心协力、强化协同才能完成。各分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各领域的具体政策并抓好落实。一句话,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得越及时越到位,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环境条件就越好,矛盾就不会聚焦。2014年,中央已就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问题作出了决策,接着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做了决策,这都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财政分灶吃饭的配套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各地有钱的多发津补贴,无钱的少发津补贴甚至欠发部分工资的乱象;编制部门要抓紧研究明确全国以及各省市到底需要多少公务员,科学定编定员;特别是2015年要同步实行养老金并轨和工资制度改革,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把这两方面的政策衔接好,并协同抓好实施。

抓好以上配套改革,既是保证公务员工资改革顺利推进的充分必要条件,也是消除社会误解、担心的必要措施,必须作为工资改革的关键环节抓好落实。

因为公务员将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在工资改革中必须适当投入改革增量,在此基础上,还要理顺多方面的分配关系。目前,在公务员内部的分配中,还存在不同地区或同城不同部门公务员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比如“同城不同待遇”,中央机关低于北京市,很多省级机关低于省会城市的市级机关,这个状况很不合理。对于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同级别的公务员,在剔除掉物价因素之后,如工资差距仍然过大的,应继续削峰填谷,把过高的砍下去,把过低的补上来,以理顺分配关系。

与此同时,还要协调处理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尤其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外这些人员是列入广义公务员范畴的,要统筹研究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问题。

如何走出历次改革的怪圈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涨工资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因此,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都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也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决策,是一种比照追随机制。这里,要对公务员工资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来看,目前公务员工资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比较稍低,与全部企业比高一些,但后一个差距比5年前明显缩小了。

从这个角度比较看,适当提高一些公务员工资是有道理的。但这需要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等为必要前提,即把制度外的转为制度内的,把暗的转成明的,在开了正门的同时一定要关上后门。因此,公务员工资调整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过三次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历次改革陷入了一个“刚改革有效果,过几年回原状”的怪圈,即每次改革都取得一定成绩,但过几年原有问题又基本重新出现。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怪圈,就是因为之前的工资改革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公务员整体制度中的一部分。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方面都要深化改革,而且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这其中,也包括了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在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进程中,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如果我们还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那结果就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因此,应当向公众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中央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将其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来统筹考虑的,绝不会单独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别的人员、单位、方面的相关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办法则不改革。

只要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相结合的原则,就一定能够走出“刚改革有效果,过几年回原状”的怪圈。

(口述者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

中国劳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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