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24-07-03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共6篇)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校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条件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文)的精神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的评审条件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的精神执行,其他条件和程序、政策与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一致。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三条 关于申报资格

(一)按照省和学校岗位设臵与聘任的文件精神,每位教职工的岗位具有唯一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必须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财务、工程、图书、档案、编辑等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或者考评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机关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当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教育厅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正高级职务,需取得副高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需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者可以直接初定。

第四条 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破格申报的评聘

(一)近3年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此之外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的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具体破格条件见相关文件。

第五条 关于转岗评审

(一)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组织的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1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从事教师外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我校后仍

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岗位需要重新确定其任职资格,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相应职务。对于进校后不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应当申报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条件与新晋升人员的要求相同,转评后的职务任职时间自新认定后开始计算。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五)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的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第六条 关于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双职务问题

(一)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评聘教师职务暂行办法‣(苏教师„2001‟15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

(二)对新成立的附属医院(近五年内挂牌的)中带教医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要求:已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并被医学院校聘为兼职副教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医师,可以申报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医师,一律不得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已担任主任医师职务,并且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可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不算作资历破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师德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二)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以上;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学术规范,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八条 学历要求

(一)申报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及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40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具有评审权的中医学、中药学学科,以及中西医结合、药学学科,凡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正高职务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第九条 关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要求

(一)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7‟6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对职称外语的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

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③年龄满50周岁的。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文件•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教人„2004‟47号”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③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的规定,教师任职期间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教育的要求将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积分制办法(试行)‣(南中医大人字„2008‟48号文)的精神执行。

第四章 教授职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十二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兼职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

(六)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等),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三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

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第一)。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10篇、理科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

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0.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理科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二)。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10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帐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职务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新药证书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第一)。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专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中药学、药学学科至少有1篇SCI论文;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0.0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中药学、药学学科至少有1篇SCI论文。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20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帐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职务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

计、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新药证书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第一)。

第五章 副教授职务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第十五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兼职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六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或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规划教材,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五),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5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帐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第一)。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专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者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10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帐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新药证书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第一)。

第六章 讲师职务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十八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二)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三)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兼职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五)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七章 高级实验师职务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科研活动等,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准备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工作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辅助型。教学辅助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主要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单位设臵。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

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持或参加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二)科研辅助型。科研辅助型实验技术岗位一般在主要承担科研项目研究的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动物中心、应用平台等单位设臵。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参加国家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八章 实验师职务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还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三)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臵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第二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九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六条

教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任现职以来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同时具备以下四条:

(一)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三年;

(四)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正常申报教授职务(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第1条;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其中,破格申报以科研为主型教授须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排名前三)。

第二十七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副教授,任现职以来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同时具备以下四条:

(一)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一年;

(四)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正常申报副教授职务(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以科研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第1条;

2、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其中,破格申报以科研为主的副教授须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3、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二十八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任现职以来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同时具备以下四条:

(一)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满一年;

(四)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第十章 有关条件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关于论文、论著的要求

(一)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有ISSN或CN刊号、ISBN书号),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职务的专业相关,字数一般不得少于2500字。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正式出版的有相关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二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二)作为独著者或主编、副主编的著作、教材、译著,可直接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作为编委、编写者、编撰者、编译者参编的著作、教材、译著等,须在相应章节中署名或在前言、后记中有个人承担具体编写任务的说明,方可作为个人的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三)各类学习和考研辅导用书、临床指导用书、科普类著作、个案经验汇编、辞(字、词)典等,不得作为正式的个人业绩报送,只作为学术水平的参考、参照。

(四)评审副高以上职务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如果超过3篇,累计按3篇算,送审同行专家评议时只能有1篇。

(五)除中医医史文献学科外,其他专业的教师以各种身份参加编写的中医药辞典类工具书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报送;中医医史文献学科的教师参加编写的该类工具书,必须是上级或学校作为指定任务下达编写的,方可算作正式的可以报送的个人业绩。

第三十条 关于刊物类别的说明

申报各个系列各个级别的职务,文章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即发表在核心刊物、省级以上刊物、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其中文科核心刊物可以参考南京大学编撰的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关于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刊物类别有关问题的说明‣(南中医大人字(2009)54号)自2013年起废止。

第三十一条 关于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审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教学研究方面课题、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学研究课题、成果和获奖。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

第三十二条 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教学、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申报前一年度12月31日。

第三十三条 有关条件数目层次的说明

本说明中有关条件,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等;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于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的各系列(如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出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再进行评审或初定,须参加统考,考试合格

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同时符合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规定,并参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有关资历、业绩条件评审通过后方可聘任。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2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化建设需求

该信息化体系可以分成两部分:

(1)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版本, 其对系统要求很低, 属于单机版, 和网络连接无关, 安装应用过程十分简单, 能够录入各种数据, 进行资格审核并打印出报表。

(2) 评委会使用的版本, 该版本主要负责管理角色、管理评委与评委会等, 分配审核任务、汇集统计投票数据等问题, 属于网络版。

硬件设备:单机版通常只需用一台办公电脑, 网络版所用硬件主要包括系统服务器、无线路由器、管理员终端及评委用终端设备等。由于评委会组建投票的整个过程中存在少数特殊化要求, 在构建评委会网络体系时尽量用无线网络结构, 方便进行评定, 并灵活布线。各位评委使用的电脑附带无线上网功能, 且无线路由器约有约30个终端端口, 以和评委会投票需求相吻合。而信息化体系的软件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化建设研究

(1) 科学储存各种数据。在构建信息化体系过程中用微型桌面关系数据库, 确保其和原来的Windows系统有机配合, 可以合理使用系统内部各种资源, 且对配置要求不高。同时存储方式较单一, 一般而言Access管理对象主要包括窗体、宏、模块、页以及报表等, 上述所有对象均存放在后缀是.mdb的一个数据库文件夹内, 便于用户进行操作管理。其次, Access是个主要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 其面向数据库系统中各项功能并进一步将其对象化, 然后将数据库所具备的相应管理作用集中封装入不同种类的对象体系内, 整个应用体系主要由各种不同对象组成, 各个不同的对象属性不同, 并定义不同对象行为。利用对象方法与属性可以有效操作管理数据库, 进一步简化用户开发工作。同时, Access还是一种可视化工具, 其整体风格与Windows较为相近。这种系统还为用户提供查询、表及报表生成器, 表向导、窗体向导及查询向导等各种工具, 操作极易掌握。此外, Access可以说是将Windows系统当作基础的情况下进行集成开发, 其集成了各种不同的向导工具、生成器工具, 可以提供工作者工作效率, 有利于构建各种数据库, 确保用户的各项应用工作顺利实现。

(2) 其检索各种资源的速度非常快, 且十分精确, 查询检索界面十分独特, 将映射与筛选两种功能合为一体, 用起来精准迅速。且由此开发形成了Socket应用程序服务器, 签署了相关Tcp/Ip协议, 将一系列商业逻辑及时输送到用户应用程序体系中。其不会受到网络防火墙的约束, 使用这种形式是商业逻辑调用对象的一种重要方法。

(3) 安全性与可扩展性。Socket用成熟的商业化加密形式, 能够随机更新密钥且不会受到系统约束。而用户口令用单向加密形式, 可以确保整个系统具备较高的安全系数。此外, 因为用应用程序服务器, 客户端能够随时升级无需改动用户接口。

(4) 信息化建设体系组建了职称评定、审核的应用管理平台, 并形成了职称评审条件的量化规范性数据库, 让整个评审工作流程更加规范, 促使其向着智能化、电子化、程序化及网络化的方向发展, 有利于实施智能化审核查询与统计分析, 真正达到了网上无记名投票的目标, 促使数据输送统计分析变得更加便捷, 有利于各种数据管理程序的电子化。

3 结束语

建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化体系, 形成职称评审各种条件的量化数据库类型, 从而让评审流程变得更加规范, 电子网络化管理评审工作。同时这种体系进行智能化审核查询, 统计与预测, 并采取网络无记名投票制度, 提升了数据输送统计分析的速度。

摘要: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对于国家经济建设至关重要,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确保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问题入手, 从技术角度探索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何通过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经济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吕月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化建设研究[J].铁道工程学报, 2010, 2 (01) :34-35.

[2]武玉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量化标准评审的思考与探索[J].青海国土经略, 2009, 5 (06) :105-107.

[3]雷水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研究[J].华章, 2014, 3 (04) :116-117.

[4]刘锋.杨秀芹, 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 2014 (02) .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3

[关键词]图书情报系列;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

前言

通过图书情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能为图书情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图示情报工作效率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情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工作也朝着更加客观、科学、标准的方向发展。

1.基本情况的量化

对于基本情况量化,可以从工作人员学历水平、任职年限、学术兼职、工作年限、语言水平、电脑水平、荣誉称号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学历水平。工作人员的学历得分U1为:研究生得4分,本科生得3分,大专生得2分,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得2分。

(2)任职年限。任职年限量化公式U2=0.04+0.2x-1.6×10-3x2,其中x表示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得分U2为:任职1年得0.23分,任职3年得0.63分,任职5年得1.00分,任职7年得1.35分,任职9年得1.70分。

(3)学术兼职。学术兼职量化公式为U3=∑x4,其中x4表示工作人员各个学术兼职的得分,学术兼职得分U3为:省级理事以上得1.0分,国家级理事以上得3.0分。

(4)工作年限。工作年限量化公式U4=0.056+0.071x-1.9×10-4x2,工作年限得分U4为:5年得0.4分,10年得0.75分,15年得1.08分,20年得1.39分。

(5)语言水平。语言水平量化公式为U5=x/20,其中x表示工作人员在百分制语言考核中的实际得分,在免考情况下,按照60分计算,语言水平U5得分为:语言考核100分得5.0分,语言考核90分得4.5分,语言考核80分得4.0分,语言考核70分得3.5分,语言考核60分得3.0分。

(6)电脑水平。电脑水平量化公式为U6=x/20,其中x表示工作人员在百分制电脑水平统考中的得分,電脑水平得分U6为:电脑考核100分得5.0分,电脑考核90分得4.5分,电脑考核80分得4.0分,电脑考核70分得3.5分,电脑考核60分得3.0分。

(7)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量化公式为U7=∑x7,其中x7表示工作人员各个荣誉称号的得分,荣誉称号得分U3为: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得1.0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得2.0分。

2.工作考核的量化

通过对现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首先是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的量化,先求出各项考核的平均得分K1、K2、K3、K4,然后根据相对应的分值H1、H2、H3、H4,按照2%、3%进行线性组合,从而得出这几项的量化得分。其量化公司为V1=0.02K+0.03H。

其次是年终考核量化标准,先将每年的考核平均值求出来,然后按照量化公式V2=K5/20求出年终考核量化得分。最后是进修培训量化标准,其量化公式为V3=0.137+0.035x-4.1×10-4x2,其中x表示累计进修培训时间,进修培训量化得分V3为:进修培训1月得0.14分,进修培训3月得0.25分,进修培训6月得0.35分,进修培训9月得0.43分,进修培训12月得0.5分。

3.工作业绩的量化

工作业绩量化主要是对发表论文的量化,其量化公式为W=∑15JC,代表论文W最高得分为15分,J表示刊物级别系数,C表示论文参与系数,刊物级别系数和论文参与系数如下表所示。

刊物级别系数取值

刊物级别 1 2 3

刊物级别系数 1.0 0.7 0.5

论文参与系数取值

参与人生 参与系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1 1.00 - - -

2 0.95 0.50 - -

3 0.82 0.47 0.33 -

4 0.75 0.45 0.32 0.25

4.量化结果综合处理

对于基本情况、工作考核、工作业绩的量化得分都会参入一定的人为因素,因此,为保证评审量化体系的客观性,需要将这些基本分数转换为水平分数,其转换公式为:个人水平分=100×个人基本分/最高评分,基本分数转换为水平分数后,要对其进行修正,从而得出个人标准分。由于个人标准分不能将个人的综合水平表现出来,因此,要根据评职的侧重点,赋予各个基本分权值,通过乘权相加及现任资格基础分,得出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分。

5.总结

图书情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评价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时,要对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考核、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得分,并在此基础上,对量化结果进行综合处理,从而客观、全面的对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郭泽,曾标,黄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2,(05):132-133.

[2]吕建辉.论图书情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J].图书情报工作,2002,(05):141-142.

[3]郭国庆,马炳厚,石建等.高校图书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评工作浅探[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4,(01):100-104.

作者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4

宁人社发〔2010〕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区党校系统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党校系统专、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第三条 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讲师、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为副高级,教授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

2.取得双学士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助教任职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且获讲师任职资格满2年。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讲师任职资格满5年。

(三)申报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

第六条 申报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员开展社会调查和撰写毕业论文。

2.参加教学法研究,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并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两项校级课题,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2.市、县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两项市、县级课题。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课程的讲授,并能承担所从事专业的专题讲授,组织课堂研讨,指导学员社会调查和撰写论文。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4.指导研究生和党校进修教师。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三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教务处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两项,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2.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二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县(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校级优秀授课教师奖,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第十条 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作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头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厚的研究成果,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等。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五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级社科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4)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2.市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8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省级社科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市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破格应在本系列专业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二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讲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三)有两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第十三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已成为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三)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第十四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为公认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2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25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三)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行为者。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指主持的各项课题,均是指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结题的课题。兼职教师有关教学评奖可不做要求。

第十七条 合作撰写的论文,两篇第一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三篇第二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全区各级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参照同级党校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期刊质量等级的认定。

(一)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出版的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必须全文转载的文章);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入选论文。

(二)公开期刊:除核心期刊以外发行的刊物,必须有正规刊号,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的认定:

(一)国家级奖:中共中央、国务院主办,或其委托中宣部等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入选或获奖论文;在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入选或获奖的学术论文。

(二)省(部)级奖:全国党校系统和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主办的经过专家评选的全国党校系统或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宁夏两年一度的哲学社会科学评奖获奖成果;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有关部门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委托,举办的全区性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其委托区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调研报告。

(三)地厅级奖:宁夏党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各厅局级单位及各省部级学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的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37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5

申报评审条件摘编

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07] 69号„„„„„„„„„„„„„„„„„„„„„„„„„„„„„4 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9 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8号„„„„„„„„„„„„„„„„„„„„„„„„„„„„„12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07]72号„„„„„„„„„„„„„„„„„„„„„„„„„„„„„14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18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20 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8号„„„„„„„„„„„„„„„„„„„„„„„„„„„„„27 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9号„„„„„„„„„„„„„„„„„„„„„„„„„„„„„31 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号„„„„„„„„„„„„„„„„„„„„„„„„„„„„„35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3号„„„„„„„„„„„„„„„„„„„„„„„„„„„„„41 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6号„„„„„„„„„„„„„„„„„„„„„„„„„„„„„46 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33号„„„„„„„„„„„„„„„„„„„„„„„„„„„„„51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0号„„„„„„„„„„„„„„„„„„„„„„„„„„„„„56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1号„„„„„„„„„„„„„„„„„„„„„„„„„„„„„58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2号„„„„„„„„„„„„„„„„„„„„„„„„„„„„„60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5号„„„„„„„„„„„„„„„„„„„„„„„„„„„„„62 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57号„„„„„„„„„„„„„„„„„„„„„„„„„„„„„67 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3号„„„„„„„„„„„„„„„„„„„„„„„„„„„„„73

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社会科学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9 河北省自然科学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4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 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 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号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河北省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三)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取得实验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四篇以上,著作一部以上);

(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河北省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8号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教以来一直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抓教学的管理人员、教研员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一百节;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四)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县以上公开课,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五)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有一项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论文、教案优质课等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教学研究竞赛活动中获奖。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教学中既能使学生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较好完成《河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业绩良好(以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为准)。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县及其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一项(前三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第一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额定人员)。

九、附则

(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

(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 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 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或监理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或一项二级工程和二项以上三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8号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机电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装、维修及运行,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或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工作项目的全过程;

(七)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八)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笔写;

(九)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电气(器)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二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二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取得发明专利二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本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河北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8号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机电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装、维修及运行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二)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与生产管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四)两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五)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六)较重大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检验基本准确;

(七)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两项本企业主要机械、电气(器)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 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完成省(部)级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推广的科技成果三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二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完成过比较复杂和技术难度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或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工作的全过程;

(八)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了较明显成就,做出了较大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本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河北省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9号

评定标准: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新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经历;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新产品;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开发、设计、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配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二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取得发明专利二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就,做出了突出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电子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9号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与项目;参与过一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具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在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中,有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三)在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二项以上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有一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

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号

评定标准: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方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调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或二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或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己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或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报告。

4、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以上不低于由二百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或工程机械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或二个以上复杂的车辆、公路机械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三)从事施工、监理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并负责完成主要章节的编写或修订。

2、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型或四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该项目己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己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主持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或二项一般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5、主持完成过十个(道路交通工程五个)以上大型或十五个(道路交通工程十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的审核。

6、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绿化工程或机电设备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组织完成过汽车或公路机械的大修,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7、主持完成过B级及其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一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9、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机械(如拌和站、摊铺机)施工方案的制定、实施或一个以上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机械化的施工。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完成研究报告本专业章节的编制;

1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或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

12、组织或主持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二台以上大型工程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的省级(市级)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四)主持大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或监理,己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优良等级,或主持完成的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五)负责主持的大、中型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运行、养护、管理,始终保持正常状态,并解决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或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号

评定标准: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中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方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调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省级或三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型或四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岗位的外业或内业工作。

4、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5、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四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8、独立完成过车辆或公路机械主要零部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二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或二个以上车辆、公路机械,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三)从事施工、监理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并完成部分章节的撰写。

2、参加完成过五个以上大型项目,或十个以上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并提出本岗位的审查意见。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项以上高速公路或二项以上一般公路的大、中修工程。

5、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个以上道路交通工程大型项目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技术改造工程。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长度超过一百公里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或二条长度在五十公里以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或机电设备的配置、调度与维修。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及其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独立完成过二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二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或工程施工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9、参加过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机械化施工工作的组织实施。

10、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1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并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12、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维修工作,并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3、参加完成过二台以上大型或三台以上中小型机械的检(大)修或技术改造,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的前三名。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奖(相当于省部级的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的前五名。

(三)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己通过评审或鉴定或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己通过评审或颁布使用。

(四)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己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己通过审查或交付施工。

(五)参加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己通过工程验收并达到合格等级。

(六)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的公路大中修工程,机电建设养护、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就,做出了较大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3号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工作;

5、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环境标准二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

方性法规(规章)二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二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复杂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能编写水平较高的污染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工作;

5、在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和重点污染案件)等专题报告二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一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一项以上;

7、负责县、市级以上排污申报登记(年审)或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从事监察、稽查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编写、排污申报技术报告编写并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依据的。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一项;

(四)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废处理处置工程,或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八)在大型企业一线从事环保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九)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中对排污费核定、计算,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实践应用的;对查处违纪行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而贡献突出者;

(十)负责重大监测、监察、稽查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以及准则条例、手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一项以上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并被采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

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3号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年度科技计划二年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五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一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项以上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一项以上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或参与编写环境保护部门中长期规划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年以上“年度质量报告书”或一个“五年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报告编写工作;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年处理量一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到良好状态;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作为主要成员制订的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一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一项以上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工作,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河北省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6号

评定标准: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热能、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主持承担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二项以上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承担、负责过的重点建设项目二项经省(部)级验收或鉴定;

3、承担、负责过大型企业、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参加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参与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3、独立承担过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一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二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在某一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六)在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七)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八)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四)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五)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河北省冶金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冀职改字[2003]26号

评定标准:冶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热能、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全过程,或主持小型科研项目全过程,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较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一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推广运用和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大、中型企业、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承担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大、中型企业本专业发展规划;

3、承担、参加过大、中型企业、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参加中、小型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中、小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参与过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3、承担过对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办法的

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应用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四)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五)在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做出过突出成绩的技术骨干;

(六)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七)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骨干。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l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6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0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3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 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 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

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

工 程 类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

财 经 类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1 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4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7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0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3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5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8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1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 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职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以上的奖励,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 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较好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助教任职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五)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部),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荣获奖励,视同符合讲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 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 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三等奖前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被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人物”;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 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本人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四)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7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 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1)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能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厅(局)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在全市性(设区市)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全省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以上优秀;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五)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或主要参加(前三名)1项省(部)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六)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总计6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性教研教改成果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课题“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其它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 厅(局)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九)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中专(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1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前四名)厅(局)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获得厅(局)级(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2名);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3万字以上;

(三)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项目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研究员须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洞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提出本学科某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开创性地进行研究,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具有设计、主持、组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研究成果在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制定研究方案、思路,协调课题组工作;

(二)主持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并作大会发言2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正式发表15万字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第1名)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三)获市(厅)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有4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1名);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6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市厅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河北省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三)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四)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课题)”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课题、“河

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河北省各市社科联研究课题”、“河北省各市规划办课题”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厅局级课题。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六)第七条第三款中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研究报告,是指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性成果。批示件需有领导签章,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排名情况。

(七)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副研究员须具备较深厚的本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并出色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独立开展本学科研究工作;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和完成本部门交办的研究或科研组织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正式发表10万字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第1名)并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前2名,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有2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奖二等奖(前3名)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在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4篇以上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第一作者)。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市厅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河北省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三)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四)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课题)”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河北省各市社科联研究课题”、“河北省各市规划办课题”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厅局级课题。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

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六)第七条第三款中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研究报告,是指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性成果。批示件需有领导签章,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排名情况。

(七)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须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并完成厅局级研究课题;

(二)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整理本专业研究资料;

(三)能够胜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正式发表5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主持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较好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三)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河北省各市社科联研究课题”、“河北省各市规划办课题”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厅局级课题。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

(五)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总字数包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著作等出版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总字数。

河北省工程系列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

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理工类(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六)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常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执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

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完成大型软件产品开发2项以上或中型软件产品开发3项以上,并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

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目;参加过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附评议材料);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五)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认可材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中型软件产品开发,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

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1%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5%以上。

(八)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会计系列

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重要或关键性问题;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全面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内大型企业或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

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省)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大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务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取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有关省领导批转推广。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

(五)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六)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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