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委托书

2024-08-14

房产转让委托书(共10篇)

房产转让委托书 篇1

如果被委托人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权终止委托协议。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事情都会用到委托书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产转让委托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产转让委托书1

甲方(以下简称为委托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为受托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委托销售房产的委托:

一、委托销售房产

乙方授权委托销售甲方客户全部房产且具有优先销售权。

二、甲方的义务

因甲方公司业务出现的客户房产,在客户同意前提下统一委托乙方销售,甲方保证提供的客户房产真实可靠,且享有房产的合法完全处分权。

三、乙方义务

乙方优先寻找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按照甲方客户规定交易价格方式销售,成功后收取1%(税后)的服务费。

四、低价部分约定

甲方客户同意前提下,低于市场价格40——50%的房产,乙方保证十天内办理好该房产的销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公司董事_______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授权:为____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客户进行买卖房产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产转让委托书2

委托人:

姓名:王先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46947954

受托人:

姓名:陈先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46947954

我拥有位于成都市武候区xx路xx花园2栋3号的`房产,现委托陈先生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20____年3月3日至20____年3月3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xxxx年xx月xx日

房产转让委托书3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拥有住宅一套,目前仅有购房合同(合同号_______)和购房发票,现欲转让,因工作繁忙,特委托_______为我们的代理人,并以我们的名义办理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

2、代为签订上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等;

3、代为配合买方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相关一切手续及收取银行放出的款项等;

4、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撤销抵押手续并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

5、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6、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物业交接,水、电、气及有限电视的过户手续。

7、受托人_______就上述房屋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_______、_______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_______、_______承担;

8、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_______、_______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附: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委托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复印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转让委托书4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我们(和)系夫妻关系,在 拥有住宅一套,目前仅有购房合同(合同号)和购房发票,现欲转让,因工作繁忙,特委托 为我们的代理人,并以我们的名义办理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

2、代为签订上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等;

3、代为配合买方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相关一切手续及收取银行放出的款项等;

4、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撤销抵押手续并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

4、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5、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物业交接,水、电、气及有限电视的过户手续。

6、受托人 就上述房屋代表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承担;

7、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附: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委托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复印件

委托人:

房产转让委托书 篇2

一、委托公证以及房产委托书

(一) 委托公证是近些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民事行为活动, 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委托公证是国家授权的公证机关对委托人提出申请的待公证对象进行依法有效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根据国家公证机关开具的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进行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法律活动, 都在法律保护之内。委托公证政策的实行对国家相关领域的完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 房产委托书是房产委托公证的主要书面材料和法律依据, 是由国家相关的权威部门制定, 由房产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执行的法律文书, 一旦形成, 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 委托人在申请房产委托公证之后, 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房产委托书。

(三) 房产委托书上所呈现的信息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资料、房产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等方面。基本信息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完整姓名、需要委托公证房产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以及房屋现在的所有权归属。房产委托权限包括房屋的抵押权、变卖权、出租权等受托人具有的一般性权利。委托期限的制定由委托人决定, 委托人有权对房产委托公证过程中出现的关于房产委托期限的问题提出质疑。

二、房产委托公证中存在风险

(一) 就委托方也就是卖方来说, 由于房产委托公证是在委托方提出申请后的有效期限内受托方单方面的行为, 若委托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受托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转交、变卖等非法民事活动, 当受托方逃走后, 委托方将对原转交、买卖方进行违约赔偿。这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委托方的财产安全, 更不利于房产交易的正常有序进行, 对于社会稳定和谐造成不良影响。

(二) 从买房人的角度来说, 一些非官方的中介公司会周旋在买卖双方之间, 寻找公证过程中的法律盲区和漏洞。当买方将钱款支付给卖方后, 有时房产权没有过户给买方, 此时房产权仍然属于卖方, 若此时中介公司不给买方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话, 那么房屋的产权将一直归买方所有。因此, 在买房时, 一定要注意钱款与产权一同移交, 这样买方才不至于蒙受损失。

(三) 对于公证机构来说信誉极其重要, 也就是说公证机构的权威性以及良好社会形象是保障房屋委托公证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但是有些房屋公证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过名之后, 由于市场行情、个人情感等因素的变化, 致使委托人反悔, 不承认曾做过房屋委托公证。根据中国公证协会颁布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房屋公证委托证明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并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公证机构来说,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 但这也给社会舆论带来不利影响, 降低了公证机构的社会形象。

(四) 对于国家社会财产安全来说, 有力的公证将会使财产分配更加合理有效, 反之, 就会给国家和社会、人民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比如, 委托人利用假房产证或者冒名的关系骗取有效公证, 进而利用房产公证来进行房屋的买卖、抵押贷款等民事活动, 就会使得国家的有效资产不明, 不利于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甚至使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 在政策保障层面, 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公证机构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并要求在进行房产委托公证之前, 三方都应了解相关规定, 并在公证过程中遵守相应法律法规, 不能逾越规定的权利, 违背自己的义务。当公证过程出现纰漏时, 会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后果, 公证人应就具体问题进行有效协调, 不能放任不良影响发展下去。

(二) 公证机构应对于委托人是否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公民成年的界定是18周岁。《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下的公民, 即使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 也不能视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担任委托人身份。有些父母委托人会将委托人姓名写成未成年的孩子,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 由于未成年的孩子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不具备相对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担任委托人身份。中国公证协会在《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公证机构有权在公证书中加尾注, 旨在对委托人的房屋处分权做出证明。在遇到此类情况时, 公证机构应当问清具体缘由, 说明情况后酌情拒绝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三) 公证机构对于房产委托公证书上委托人的签名以及审核盖章应核实其真实性。房产委托公证书一旦形成, 即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力, 委托书上必须具有委托人的确认信息———签名或者指印, 公证机构应核实该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在公证过程中要求委托人亲笔签字, 对于不识字的委托人, 或者久卧病榻的残疾人等, 应在公证过程中留下影像资料, 便于日后的资料取证, 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四) 公证机构对于委托书上标明的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有效日期应进行详细核查, 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中公协规定:在房产委托公证过程中, 必须保障房产的合法性。对于委托书上所呈现的所有委托事项, 房产委托公证人员应进行实地探访, 确保房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买卖。而对于非本地的房产委托公证, 工作人员可以与该处房产的直属管理部门联系, 并进行详细确认。对于委托书上的有效日期, 房产委托公证工作人员应进行进一步详细核实, 对于能够进行转委托的委托书上所呈现的房产委托期限和权限不能在委托转交过程中进行扩大和缩小的改变, 保障其稳定性和合法性。

(五) 公证机构应在公证过程中进一步对于委托人的最终房产产权授予者进行确定, 减少因重复委托造成的不必要纠纷, 也是对房屋炒作事件的有效抑制, 防止委托人因重复委托多次逃税, 保障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在信息统计以及房产委托公证过程中, 公证机构应使用相关的专业软件进行操作, 将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相应公证机构的信息进行舆论公开, 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确保房产委托公证顺利进行。

(六) 适当调整房产委托公证的收费标准, 将其正规化和体系化。为使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大背景下房屋炒作现象得到有效抑制, 提高调整房产委托公证的收费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委托人来说, 提高收费有助于抑制公证过程中出现的逃税、炒作等行为, 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

四、总结

我国的房产委托公证在各个方面都具有很大风险, 给国家财政安全带来严峻考验, 其中的一些风险完全可以在实际操作中避免, 这就使房产委托公证员们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不断进步, 这也是国家、社会和人民对房产委托公证行业的考验, 是国富民强的前提和保障。

参考文献

[1]余丹.房屋安全鉴定认证在房屋二级市场的必要性分析[J].工程与建设, 2010, 24 (24) :279-280.

[2]丁方.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双重性及其法律责任[J].湖北社会科学, 2012 (03) :166-169.

[3]李飞跃.处置房屋委托书公证过程中几点问题的探讨[J].安徽建筑, 2010 (01) :124-125.

房产转让委托书 篇3

2005年,王某作为买受人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王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南里的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王某当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07年,王某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将诉争房屋出卖给刘某,房价款62万元,王某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条件具备后不得拖延办理,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后立即通知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王某拖延办理,则需按日向刘某支付违约金100元,合同签订后,刘某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62万元,王某向刘某交付房屋,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刘某在该房屋居住至今。2008年8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向诉争房屋小区居民发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后又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4月两次发出《催办房屋所有权证通知》。

刘某与王某就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引发纠纷。

二、双方诉求

刘某诉称:我与王某与2007年6月26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南里某号楼某单元房屋装让给我,我向其支付房款62万元,并约定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双方一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协议签署后,我向王某付清房款,王某向我交付了房屋钥匙及房屋买卖合同,我居住该房屋至今。后房产证可办理期间,我曾多次要求王某依约协助我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变更登记手续,但王某拒绝。因《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实际、全面履行,王某拒不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与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助我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6.4万元。

王某答辩并反诉称:诉争房屋是我基于新农村改造中所获得的安置用房,不允许买卖,且我尚未取得所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进行买卖,故我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刘某就反诉辩称:该小区多人进行了房屋买卖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是自愿买卖,王某应配合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同意王某的反诉请求。一审诉讼中,王某主张物业于2010年年初通知其办理诉争房屋房产证,但因其没时间故至今未办理。二审诉讼中,王某称2008年收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后因其不在家没有办理产权证。

三、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转让的效力。

第一,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如何认识。

《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关于该条规定的规范性质,有人认为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人认为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有人认为是无强制性的倡导性规定。①

第二,法律是否禁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进行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有观点认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得转让,转让行为无效;有观点认为转让行为有效,但出卖人承担履行不能之违约责任的风险。前者立足保护市场秩序的价值,后者立足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

四、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以其尚未取得房产证及房屋属安置用房为由,主张房屋不能买卖,并要求解除协议,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应按约定将诉争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再为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王某无故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刘某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②、第60条③、第107条④、第114条⑤之规定判决:一、刘某与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办理北京市朝阳区世纪华侨城B区某幢某单元某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于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刘某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二、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违约金一万元;三、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王某的反诉请求。

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其反诉请求,理由是:诉争房屋是农村改造建设中所获得的用于自身安置用房,不允许买卖,买卖协议应当无效;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支付违约金是错误的。刘某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刘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以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属安置用房为由,主张房屋不能买卖,并要求解除协议,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审法院认为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未支持王某的反诉请求,系正确的,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刘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王某应按约定将诉争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再为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现王某无故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释:

①朱江.《房屋买卖合同卷》,法律出版社,第70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賠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产转让合同样本 篇4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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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剩余房款 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房产转让协议范本 篇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话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二手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田东与方正平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崔雅楠名下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6-3号(2-9-1),建筑面积为103.96平方米住宅一套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在开发商处购买该房产时总价款为人民币442558元,首付款为142558元,向银行贷款300000元。)乙方从甲方处购买该房产时总价款为人民币452558元,应于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152558元;余下依据甲方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应由甲方偿还的贷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全部由乙方代替甲方偿还。

第三条 鉴于该房产上存在按揭贷款,暂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待乙方代替甲方还清贷款时,甲方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至田东、方正平名下。办理过户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房产转让协议书 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区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支付。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预付购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由乙方房款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购房款元(大写)在甲方移交房屋时,待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过户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

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及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应当在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

(房屋共有产权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房产转让委托书 篇7

一、委托与代理

委托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 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 内涵不同。

所谓委托, 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代理, 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 他方依代理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 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 适用范围不同。

就代理关系而言,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所进行的是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 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 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 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 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 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本文所指的房产登记中的委托, 是指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 将办理与房产登记有关的事务, 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 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二、房产登记中委托的类型

房产登记中的委托, 涵盖了房屋权利人授权他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 按照房产登记委托的主体不同, 笔者将其分为三类。

1. 一般自然人委托。

此处的“一般自然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但不包括与内地实行不同户籍制度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在内地购买房产,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产权登记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般设有特别条款。另外, 作为委托人的自然人,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所作的委托, 并不当然有效。

2. 境外自然人委托。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的, 委托书上需加盖法人公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房产登记中的委托, 按照房产登记中受托主体的不同, 又可分为:

1.受托人为自然人。受托人是自然人的, 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 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 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 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2.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受托人的一种特殊形式。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在行使受托权利实践具体事务时, 仍需落实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工作人员身上, 由其代为履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受托人时, 由法人内部人员执行具体事务的行为不构成转委托。

三、国内部分地区对境内房产登记委托的可借鉴规范

对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房屋登记办法》有明确“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的强制性规定, 前文已述, 操作上并无模糊性。然而, 对于境内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却有理解和操作上的两难。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 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的上述规定, 加重了登记机构在错误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因此, 登记机构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等方面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何确定委托书的真实性成为各地登记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只对境内书面委托做了原则性规定, 并未强制要求办理公证委托。在登记实践中, 仅凭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书, 登记机构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如要求申请人将委托书进行公证又有擅自增加登记条件、增加申请人经济负担之嫌。因此, 委托他人处分房屋在登记实践中一直存在操作上的困惑。国内部分地区地方性法律规范对此的可行性规定可分为两种。

1. 侧重对委托人的身份审核

《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 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代理境外委托人登记的, 提交的委托书应当按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被代理人房屋的权属登记, 应当提交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 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交被代理人身份证明的, 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境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 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洛阳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 应当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在本地的, 委托书应当经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或者向登记机关出具委托人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会) 的证明。

可见, 上述三个地区对房产登记中委托的规定, 侧重于对委托人身份证明的考察, 将受托人能否提供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作为核实委托真实性的重要指标,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登记机构因申请资料虚假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 以地方性法律规范强制要求公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湖南省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涉及房屋权利处分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进行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修订后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规定: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委托他人申请转移登记的, 必须办理委托公证书。

安徽省芜湖市出台的《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的通知》, 也将自然人处分房屋产权、委托他人代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纳入必须办理公证的范畴。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房屋所有权方面的审慎态度, 以公证 (或律师见证) 的方式来核实受托处分权的真实性, 避免了登记机构在委托书是否要求公证问题上的随意性, 也大大降低了登记机构在审核受托人及受托权限真实性方面的风险。

四、对房产登记委托的建议

房产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03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淄江花园K103组团3号楼2单元

301室和其配套地下室以现金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具体房屋概况为:301室面积:107.8 ㎡× 4800.00元/㎡ =

517488.00元(大写:伍拾壹万柒仟肆佰捌拾捌元整),地下室面积

12.25㎡×*1200.00元 = 14700.00 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该房屋所涉及的燃气费、装修垃圾费、水接口费等共计5901.00

元(大写:伍仟玖佰零壹元整)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538089.00元(大写:伍拾叁万捌仟零捌拾

玖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部分房款,共计320000.00

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此部分款项付清后,乙方还欠甲方

218089.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零捌拾玖元整)。

结合乙方贷款需到2012年6月30日才能到位的实际,甲方同意

将乙方的余款付清日期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前,还清余款的同时,乙方应按照公基金贷款利息(利息率:%)向甲方支付余款利息,余款本金计218089.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零捌拾玖元整),利

息计元(大写:),两项共计元(大写:)。

如2012年6月30日前不能付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2012

年7月30日前须按照余款3%/日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如超过2012年7月30日仍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权利收回此房产,并扣除总房款(按照538089.00元计)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本合同执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在此合同规定的范畴内友好协

商,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据此向临淄区人民法院起诉。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且只对本合同负责,不涉及所有超越本合同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 明 人 :

签订地点:

房产转让协议书 篇9

乙方购买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经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 安阳 市 内黄 县 高堤 乡小刘 村的房屋,东至 刘兰义 ,南至 赵元成 , 西至 尚国河 , 北至 刘才义,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270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屋内及院内所有建筑物和非建筑物等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人居住 。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 15 _万元(大写_拾伍 万元)。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本协议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八、甲方保证该宅基地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房屋增值部分。

九、协议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产转让协议书(通用) 篇10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产转让协议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转让协议书1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以交房时的现状为准。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以购买方式取得该房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受第三人追索。

出卖人保证所售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所购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要求。

第三条 该房屋房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元(元),该款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该房于签乙方交付全部房款后立即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对于交易房屋的权属状况完全了解并接受。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交房后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届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届时甲方应亲自到场并积极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

但鉴于现实情况下该房无法立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待符合相关政策事,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按上款约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关系及相邻关系。该房屋正式交付前,所欠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但在合同签订后该房如遇更改配套设施等增加该部分费用时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在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前,如该合同标的物出现被政府或其他形式的拆迁等灭失情形,甲方承诺所得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协助义务。

第八条 该房价格在任何情况下不再变动,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和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书面形式有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房产转让协议书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煤气、等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房产转让协议书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遂宁市河东新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1、(大写: 整)。

2、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乙方付给甲方剩余房款: 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若甲方在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须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办理更名手续,以便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房产转让协议书4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事项

甲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即丧失房屋所有权,而将房屋的所有全归乙方所有,该房产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民房。

注:结构:_________户型:_________楼层:_________面积:_________

二、支付款项

乙方为此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作为补偿,其后甲方不得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再次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立此为证。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支付全部款项。

三、其他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_____ 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签署。

转让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

受让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

签订日期:

房产转让协议书5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砚山县城内盛禾现代城D幢4单元402室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100800.00 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甲方70000.00元(柒万元整)定金。其余房款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所有的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日内无故不付清视为违约。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视为违约。

第四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协助视为违约。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5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有意损毁。逾期无故不交付视为违约。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乙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贷款、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房产转让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__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完后_______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____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协议后至XX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协议是不可撤消的协议,主协议无效,抵押协议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1.土地四至图(略)

2.抵押协议(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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