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2024-05-16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精选11篇)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

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

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第五条 每人每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立项项目清单。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校发展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学校批准的申请书预算科目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采购需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相关文件规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办公用品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测试化验加工报告。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水、电、气等燃料动力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项目组应当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会议审批单》报科技处审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的20%。严禁假借他人名义提取劳务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严禁利用虚假名单提取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学校统一按5%收取,用于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各类管理支出。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特别支出,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

第十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科研经费不能以合作研究经费的名义外拨至其他单位。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或返聘等,则需由项目负责人或学校指定一名在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项目经费。若未指定在职人员管理,则由学校统筹。

第十六条 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结项与验收

第十七条“校发展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

第十八条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将限制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争性项目。第二十条“校发展项目”三年研究到期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的25%学校统筹用于内涵建设,剩余部分等同于《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2

关键词:科研经费,监管,制度,措施,高校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 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 中国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 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如今到位的科研经费, 成了部分人的“圈钱”法宝。

早在2006年, 国家就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56号) , 在经过六年的运行实践之后, 于2012年, 财政部先后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对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等都提出了新要求。但是, 科研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2013年伊始, 审计署在对科研经费的审计检查中发现了科研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严重问题, 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10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举行联组会议, 对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2013年11月18日, 财政部、科技部以财教[2013]433号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虽然政策频出, 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问题却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究其原因, 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陷, 而是出在了监管环节。为确保国家科研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如何做好监管成为制度落实的关键。

一、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各个高校申报的科研项目逐渐增多, 同时国家发放的科研基金也在不断地增多, 但是各个高校对经费的管理并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 致使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严格高校经费的使用, 减少浪费和克扣等情况的发生, 对教育科研乃至全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了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 同时还需要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科研基金的发放监管, 什么样的科研项目发放与之相匹配的科研费用, 这个费用的预算是由谁提报, 又由哪个部门监管, 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串联营私的问题。总之, 无论是在教学科研的经费使用问题中还是其他行业的经费使用中, 监管部门都应该起到一定的监督的作用, 也是能够起到一定监管效果的。所以说,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中国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 国家对科学基金的支出越来越多, 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要想成为世界大国和强国, 就要有一定的实力才能承担这样的角色, 所以加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所以中国政府部门一直都对各个领域的科学研究都寄予高度的关注和支持。

在很多高校中, 科研项目经费并没有运用到实际的科学研究中, 问题出现在各个环节。比如在科学研究经费的申请环节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很多高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申报经费申请时, 尽量增添各种经费的支出, 而没有确切实际地考虑到底需要多少经费, 人们总是怕经费不够用。对于科学研究人员也是一样, 也希望科学经费越多越好而忽略了实际能够使用多少。又比如, 项目资金被挪用, 而没有真正地应用到实际科研工作中, 一些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会对各高校的科研经费进行“扒皮”, 各高校需要缴纳一些科学基金管理费用等, 而这些费用却占了实际科研经费的1/4左右。而且很多基金也被用于单位的支出和人事管理的支出, 这不仅是浪费了科学研究经费, 与此同时还是对科学成果的藐视, 这样恶性循环下去会导致真正的科学研究成果无法应时而生, 更恶劣的是会使一些真正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灰心丧气, 影响了科学技术和科学理论的发展, 进而影响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和综合国力的提高。

三、目前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相关科研人员对经费的预算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某一方面预算可能超标, 但是也存在着预算经费不足实际使用的情况。根据调查发现, 目前众多高校的行政人员对于科学研究基金的分配并不是十分了解, 对相关的科学研究要用到的器材也不够明确, 导致一些需要使用的仪器用具无法购买, 而一些不需要使用太多的实验材料没有上限地任意购买等问题, 导致了对科学研究经费使用的干扰, 使科学研究经费无法正常分配。所以加强监督管理体制是十分首要的问题, 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为确保科学研究经费合理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监督体系

提高先进的科学生产力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 所以科学研究是一个国家自强的关键之处, 只有有效地将科学研究投入到实际工作中才会取得硕果, 才会使中国在国际上占有越来越强的位置, 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是在实际科学研究中, 中国的科学研究工作成果并没有与科学研究经费成正比, 逐步地随着支出的增多而增多。因此, 人们必须提高对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的监督。这不仅仅是对资金投入的监督还是对科学研究成果的监测。只有有效的投入科学研究经费才能够确保经费确实使用在科学项目中, 才能够确保科学研究的有效性, 才能看到科学成果的诞生才能够促进国力的提升。

2. 应客观准确评价认可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成果

很多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工作认可度是不一致的, 对于一些名气较高, 科学研究成果较大的项目给予了很高的期望, 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科学研究经费合理发放, 但是对于一些不知名的新兴科学研究项目或者科学研究成果还未有明显体现的项目给予很少的关注, 甚至是将小笔项目经费用在其他人事报酬等方面, 并没有为科研项目本身做出投入, 而且还存在着许多行政管理人员对科学研究人员的不认可, 不将基金完全发放。这种问题导致很多科学研究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甚至灰心丧气, 导致科学研究人员工作热情严重受阻, 进而影响一系列科研工作的开展。

3. 为确保科学研究经费有效的使用应遏制主要资金流失问题

高校有政策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作为管理费用, 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手头的科研项目挂靠校外, 从而避开学校的监管。或以开假发票、虚报收支等手段套取现金;或者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承接项目, 资金不进入学校, 但却利用学校的各种有形资产, 如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人员等进行工作, 使得学校的有形资产无形中发生折旧;或者由于高校内部财务人员只凭借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准确来核对账目, 对科研过程的具体收支并不了解, 使得科研资金在科研工作者手中自行支配, 缺乏监管。要遏制这些问题就要求管理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细则及相应监管措施。

五、高校科学研究经费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1. 借鉴国外经验, 促进国内工作的开展

当前中国对于科研活动的评价, 主要是以产出和成果作为评价的标准, 而忽略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以及项目的科研过程, 这对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科研环境而言是不利的。中国可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 对科研活动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所谓绩效评价制度就是运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 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 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 对财政支出配置和使用过程及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衡量比较和综合判断。

2. 认可科学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 提高科学研究人员的福利待遇

目前中国国家级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支出范围虽然包括劳务费, 但对象仅限于直接参与科研项目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受益范围窄, 且补助力度小, 和他们在科研活动中的付出不成正比。截至目前,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没有在职科研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薪酬奖励规定。这不仅是尊重劳动的表现, 更充分表明了国家、高校对知识创新活动的重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在重视科技发展的同时, 更应对奋战在科研一线的工作人员给予人文主义关怀和物资上的奖励。这对科研活动的长期健康发展和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潜能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 加强监管确保科学研究基金有效使用

普通高校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 核算要做到简单明了、便于执行。首先必须明确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权范围,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其次将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表现与其薪酬挂钩, 建立奖惩机制。最后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 将科研活动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等划归进科研成本, 和当期发生的公费支出区别对待, 以简化成本核算, 科学合理地反映科研经费使用状况。

六、结语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国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只要从根本解决问题, 中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乱象就会逐步改善。相信随着中国不断完善对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体制, 不断加强人们对科学研究的认识, 提高各个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工作素养, 管理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一定会早日得到解决。而对于科学研究人员, 只要认可这些科学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 提高科学研究者的福利待遇, 相信科学研究工作者们也会贡献出全部的热量, 探索新的篇章, 加快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彭科峰.万亿科研经费应该怎么分[N].中国科学报, 2013-03-05.

[2]陈旭, 章义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财务与金融, 2011, (5) :65-67.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3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09:26 | 发布部门:党办校办 | 阅读人数:809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

工大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

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经2015年4月1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5年4月3日

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精神,为规范开展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印发的《教育内部审计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旨在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审计范围包括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科研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含纵向科研经费收入和横向科研经费收入)。

第四条 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须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情况、科研经费使用和绩效情况等。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关注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院系监管责任、校内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等经济管理责任。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经费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费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学校科技管理、财务、国资等部门及校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划分及履行情况。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有无超预算和预算外支出;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拨付外单位经费是否与预算相符、有无合法的合同(协议)。

(三)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审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各项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转移资金情况;甲方带走设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四)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大型设备是否开放共享,使用效益和效果情况。

(五)项目经费决算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经费决算;经费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结题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结题;项目余额后续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审计处是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责部门,负责科研经费审计的日常工作。科学技术发展院是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委托部门,负责协助学校审计处制定科研经费审计计划、方案。

第九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发展院每年提出下一科研经费项目委托建议,由审计处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审计处应当根据科研经费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方式包括:事后审计、过程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应做好与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相结合,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程序包括:

(一)每年初审计处将本科研项目审计计划列入本审计工作计划,调整科研项目审计计划或临时增加科研经费审计项目,须根据科学技术发展院的建议进行。

(二)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相关学院和项目组发送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科研经费审计。

(三)项目组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报送审计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且作出书面承诺。

(四)审计处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依法依规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须予以配合。

(五)审计处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项目组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六)在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后,审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处的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七)审计处向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科研经费审计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处应及时向项目组通报,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主管领导汇报情况,研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组及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审计处可通过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效果。

第十六条 对科研经费审计结果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工大发„2014‟2 号)进行公告,逐步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重大问题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监督是指对我校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研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监督工作,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研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履行科研经费监督职责,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审计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内科研经费专项审计;

(二)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务制度;

(三)向纪检监察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反馈审计结果及意见; 第八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科研经费专项检查;

(二)调查处理涉及科研经费的信访举报和反馈意见;

(三)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务制度;

(四)公开、通报、反馈科研经费监督及意见处理结果

第九条财务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在履行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

(二)配合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进行专项检查;

(三)根据检查结果调整相关预算计划,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四)向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条实施科研经费监督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督人员的回避,由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组长决定。

监督范围和权限(运行机制)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经费等问题。

(四)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根据需要,综合利用财务报告、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研经费实施监督。

(一)财务报告。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财务部门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事项。

(二)专项审计。检查组不定期的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评价。

(三)财务验收。在项目验收期间,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专门审核与评价。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四)受理举报。根据举报,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监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监督计划。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重点和内容,部署开展监督工作。

(二)通知被检查项目组。根据监督计划,遴选确定开展监督检查的项目,并书面通知。

(三)被检查项目组准备资料。被检查项目组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购置资产清单、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以及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等。

(四)现场检查。检查组根据需要对被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结果与被检查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出具监督检查报告。检查组对调查中取得的素材和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确认,按要求出具监督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被检查项目组应在监督检查意见书的规定时限内整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检查组。对监督检查意见书中认定问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查确认。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科研经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太原科技大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监督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拒绝、阻挠、拖延监督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的;

(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监督人员实施科研经费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被处分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科研经费监督工作领导组申请复核或者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诉。

附则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建立良好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保证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保证科研项目圆满完成并产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学校科研发展实力和综合实力。

第三条 学校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在科研项目开支范围内使用,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及科研经费预算的有效性、决算的真实性、支出的相关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科研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自行确定项目类别。

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科技处核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经费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签字后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

学校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学校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审计监督,学校科技处和各教学科研单位配合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进行监管。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项目发放经费本,实施专项管理,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预算。

(一)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各项支出不得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

施过程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者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和执行,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上报项目计划主管部门批准。

(三)需要委托校外单位协助研究的科技项目,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当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当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由项目负责人、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及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实施。转出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由学校与校外单位共同申报或者以招投标等方式获得的项目,在学校立项的,按协议(合同)委托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受30%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家及各部门对项目颁布了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无具体管理办法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开支由所属教学科研单位 — 4 —

负责人审批。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者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经费的使用,不得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不得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不得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消费支出,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不得设立“小金库”。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自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按向所属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要求填报《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十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会议费、测试分析费、能源动力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科研业务联系费和其他支出。

(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出版费、文献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查新、网络信息费和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和成果申报评审费等。

(二)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业

务调研、科学考察和交流活动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交通费中可以支出车辆维持费、租(包)车费和出租车费。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支出车辆维持费。出差补助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材料费:是指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易耗品,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四)仪器设备费:是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和自制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符合项目预算规定,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六)协作费: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中为开展学术讨论、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活动等举办的小规模会议费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测试分析费:是指项目研究中发生的测试、计算、分析、化验、加工和数据采集费等。

(九)能源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中发生的能源动力费、场地租用费、设备占用费等。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国家级面上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5%,其它科研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0%。国家外专局项目除外。

(十一)专家咨询(评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中的专家咨询(评审)费。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9人,费用不超过800元/人;通讯形式一般不超过7人,费用不超过500元/人。项目经费3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列本项核算内容。项目检查、验收、鉴定应当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同意并备案。纵向项目的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中的学校正式职工。

(十二)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适量的加班费(纵向科研项目不得列支),及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该项费用总额:横向科研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等及其它纵向科研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劳务支出应当由本人签收或者发至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代签。

(十三)科研业务联系费:是指项目立项及实施过

程中业务联系、接待、协调等费用,横向科研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10%,纵向科研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6%。

(十四)其它费用:是指以上没有列支的费用,其费用报销应当由学校科技处审签。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的提取按国家有关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和消耗支出等。

(一)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财务管理费等。管理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应的比例提取。

1.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到款经费的3%提取;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使用学校实验场地(室)、设备、高耗能等实验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款经费的10%提取;在校办产业管理处立项的项目,按合同金额向学校缴纳2%的管理费,并提交项目合同书到学校科技处备案,计入学校项目。学校专项科研基金不提取管理费。

2.项目所在单位可对横向项目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由各单位自定,报学校科技处备案后由学校财务处执行。

(二)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不超过实际开 — 8 —

支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后的5%。学校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三)消耗支出: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利用学校资源发生的能源动力费、房屋及设备使用费、技术分析费、采集费等无法列支的费用,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财务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按照前述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指标实行监控,对超过使用范围及指标的应当不予核销。

第十三条 为保障学校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及时制止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合理使用,学校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审批、划拨和冻结有关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结题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研究应当按计划完成并及时办理结题手续,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在批准结题当年内按规定办理清户手续。确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但最长不能超过2年。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应收款项的,应当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者归还;有应付款项的,应当全部处理完毕。经费支出决算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分析填列,据实提

供科研开支证明。原则上项目开支不得调账,确需调账的,应当报学校科技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或者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有相关规定要求上缴国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将结余经费上缴国库;无相关规定要求上缴国库的,结余经费用于项目负责人的后续研究工作。后续研究经费仍然按照纵向科研经费开支。

(二)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费用,可以全部用于项目组研究新项目的预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要求将结余经费作为项目组奖酬金发放的,应当报学校科技处批准,且奖酬金总额不得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的30%并备案。学校提取结余部分的5%作为科研管理专项收入,其余归项目组。奖酬金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探析 篇6

科研经费作为高校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如何规范、高效利用科研经费,创造出更多更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创新并完善高校中普遍运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目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配置体系采取国务院、部委、学校和研究者四级管理机制。这种高校科研经费配置现状的突出特点是:各部委的科技规划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明显的集中制特点;而各部委的科技规划没有经过专职部门协调,具有明显的分散管理特征。由于缺乏一个专门的协调部门,各部委之间的科研规划造成了资源重复配置。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①科研经费分配环节效率低。②科研经费使用环节效益低。③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不足。④科研经费运行全过程缺乏监督。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①体制因素。在科研经费立项方面:我国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呈现“九龙治水”的格局,缺乏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对高校基础研究投入不够,使得基础研究面临短期内研究成果不显著、长期研究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课题立项信息缺乏公开。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科研经费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的责任主体,对科研项目承担法人责任,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而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分担落实学校的法人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这种管理体制,由于项目负责人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而且监管周期间隔长,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工作漏洞多,已不适应当前科研经费监管要求。②制度因素。首先评价考核制度不完善。很多高校将承担科研课题数量和经费总额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其次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很多高校自行出台了许多激励政策,如对科研项目进行校内配比政策,这导致了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再次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对分配课题经费的部门、承担课题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最后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地监管。对于相应的监管部门没有具体可行的监管制度及体系,监管限于形式,没有真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3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建议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在科研经费立项方面,重视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有机融合。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及制定学校相关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①改革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高校财务人员应全面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结题等过程,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虽然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不一,但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要求,合理划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②加强科研经费收支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根据相关部门的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办理科研经费的立项与入账手续,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要求使用经费。对于劳务费的列支,从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劳务费中列支参加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同时在科研费用中合理体现人工费用成本,也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杜绝用其他类型发票来充抵劳务费用的现象。③强化科研经费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形成学校仪器设备的共享体制,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④明确科研经费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对于科研结余的经费,为了避免长期结题不结账的状况,可以明确结余的经费可以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研究生助研劳务费等方面,从而增加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避免一些不良现象发生。

(3)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针对科研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评估体制。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和效益。建立权威的中介评估机构,要将行政性评价转变为中立的社会性评价,促进科研设备、数据、成果等科研资源的共享。对于可能获得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新技术的项目要大力支持,在高校中要营造创新氛围。

(4)注重科研经费过程监督检查。采取“政府宏观监督+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机构内部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模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关联部门的配合、协调与沟通,实现科研项目的预算信息、进度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互通共享。逐步建立公示制度,接受各关联部门的监督。

摘要:随着国家和社会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的大幅度增加,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名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原因分析,并提出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的具体建议。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以山东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部、学术研究部、监察审计部、学院(研究所、中心,下同)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中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学术研究部对科研项目的开展实施全过程管理;监察审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科研经费报销由学院盖章。科研经费外协、劳务费等重要业务,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大业务报销还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科研经费使用要求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并实行一定的比例控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完整性,不得拆分科研经费、另立经费项目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经批准的预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批复后的变更情况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 科研人员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或其他无关支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第九条 科研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条 科研人员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设立账外资金或“小金库”;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依据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以实名制发放至个人。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科研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据实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对凭证的合规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详细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内容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的,应采取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臵设备,应提前向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批复的意见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时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质保期满按规定支付质保金。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进口设备,借款或报销时应提供山东大学与供应商签订的进口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进出口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山东大学与进出口公司的代理协议、进出口公司对山东大学的付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消耗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成本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购臵要有预算明细。材料报销要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二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纵向经费中不得报销办公耗材。

第十六条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需要有预算明细。报销时提供收费项目明细、详细的测试记录、测试清单、收费标准等,二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还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无法单独计量的,后勤部向学院核定收取后,学院再向科研项目分摊。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学校科研项目因使用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应负担的折旧费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科研项目预算收取固定资产使用费,收取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交通票据,特殊情况应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自驾车或租车进行科学考察等科研活动,需提供用车的有效证明,财务部门审核报销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10%。纵向科研经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除外)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横向科研经费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修车费、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内交通费采用每次限额报销的方式,不再报销公交票据、地铁票据等。杜绝凑票报销,虚报冒领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委托旅行社承办会议的还要提供合同。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二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发票、登机牌等。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国际事务部审核、签章;出国目的地与预算不一致的,应先经学术研究部审批调整预算。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参加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在差旅费中报销。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中报销。课题组举办的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在会议费中报销。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应使用纵向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该类单笔二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合同,其中报销出版费需全部提供合同。

第二十六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缴纳的社保费用等。研究生助研津贴要确保据实足额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务协议并经过人事部审核备案后发放。劳务费采取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纵向经费有明确预算的执行预算,没有明确预算的,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横向经费中40%可用于劳务费,列支科研津贴和劳务报酬等。

第二十七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专家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领取专家咨询费时填写《山东大学专家费发放表》,需详细列明邀请专家简介和开展活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实验室改装前应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所有修缮及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均需报学校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九条 特支费是指项目研究需支付的业务招待等费用。特支费使用与报销,纵向科研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特支费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转拨是指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请,且山东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经费先由资助方拨至我校,我校按批复的预算将经费拨至其他联合申请单位的行为。纵向科研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即只对批复预算或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特殊情况需要转拨,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调整预算后才能办理。

科研经费转拨需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合同和其他必要资料,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并经学院、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联签审批。

第三十一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提供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外协审批单》,并经学院、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联签审批后支付。

外协合同中应明确科研任务、验收指标、外协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户、无形资产归属等。

第三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时,间接费用由学校一次性提取,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十三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管理费一律按到账金额计算提取。横向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或发生的外协费,符合学校减免管理费条件的,一律实行先提后免,减免部分待项目结题时学校一并计算返还。

第三十四条 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严格履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大额资金支付执行山大财字„2012‟26号《山东大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第三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并严格按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需将全部净结余按原拨款渠道上缴;不需上缴的科研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经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学术研究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下称“西藏项目”)经费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西藏项目”经费由国家社科基金办按集中划拨。

第三条 “西藏项目”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第四条 “西藏项目”办公室负责经费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务部门承担。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西藏项目”经费分为课题资助经费和办公室工作经费两部分。

第六条 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图书、资料费: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中外文资料收集,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译费用,图片、照片的翻拍,图书、资料的购臵等。

2.调研差旅费:为完成课题研究所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西藏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西藏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批。

3.小型会议费:围绕课题研究召开的20人以内的小型学术研讨会、论证会、统稿会、审稿会以及课题组工作会。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臵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6.成果鉴定费: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会议费、鉴定专家的评审费、通讯联络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鉴定工作的组织者和会务人员不得从课题组领取劳务费。

7.管理费:课题资助经费的5%,但最多不得超过2000元。

第七条 “西藏项目”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1.科研组织经费:专家咨询会、成果发布、宣传、课题检查差旅、调研等。

2.办公活动费:市内交通费、国内差旅费、通讯联络费、调研咨询费、打印印刷费、上网费、工作餐费。

3.办公设备费:办公室用房租金、购臵小件日常办公用品、购臵台式及笔记本计算机、扫描仪、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光盘刻录机、数码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设备检修与维修,打印纸、复印纸、软盘、墨盒等耗材。

4.评审、劳务、津贴费:用于课题评审鉴定、聘用专家委员会委员、高级专业兼职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方面所产生的劳务费、鉴定费、津贴费。

5.成果出版、推广经费:用于所有研究成果的出版和推广。

6.会议费:用于“西藏项目”办公室主办的大中型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由专家委员会或办公室主办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工作会、调研会、评审鉴定会等。

7.图书资料费: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专用图书、资料的购臵与复印。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九条 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两次预算制度。课题申请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二次经费预算,经“西藏项目”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课题资助经费预留10%,不计入经费预算,待课题结项后,按其等级予以全部或部分返还。等级为优秀者,100%返还;等级 为良好者,50%返还;其他等级不返还。

第十一条 课题申请人接到《 “西藏历史与现状系列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填写《回执》,《责任书》《经费二次预算报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寄回“西藏项目”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课题资助预算的分项内容及其金额与实际支出的内容及其金额必须一致,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办公室收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将课题资助经费拨至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在收到课题撤项通知书后,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立即冻结该课题的剩余经费,并返还已拨经费。

第十五条 “西藏项目”办公室工作经费一次开支在2万元以下,由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科研局领导签字批准;一次开支超过2万元,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 课题资助经费和办公室工作经费年终节余可跨累计使用。

第十七条 利用课题资助经费购臵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在课题执行期间由课题组专用;在课题结项后,归属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利用办公室行政经费购臵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在“西藏项目”执行期间由办公室专用;在“西藏项目”结束后,归属社科院科研局。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拨至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主持人自行决定课题经费的使用,年终节余可跨累计使用。同时接受本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进行的管理与监督;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以及“西藏项目”办公室的检查。

第十九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课题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 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十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缓拨或停拨课题资助经费:

1.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向“西藏项目”办公室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或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

2.经批准中止课题研究工作的;

3.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4.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或本办法之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因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或本办法之规定被停拨经费后,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西藏项目”办公室追回用于不合理开支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西藏项目”办公室每年编制《“西藏历史与现状系列研究项目”经费决算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西藏项目”专家委员会。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以“崇真尚美”为主旨、以“学术上追求至真、道德上追求至善、行为上追求至美”为主要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培育纺大精神,建设和谐纺大,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设立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专项,为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旨在建设一批面向基层、服务师生的优秀校园文化阵地;培育一批弘扬纺大精神、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和文化品位的校园文化成果;创建一批体现纺大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学校软实力,助推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资助培育”;“大型文化活动资助”;“学校宣传画册设计制作”等,具体有以下项目:

1.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总结校园文化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培育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实施细则执行。

项目实施目的:重点扶持一批校园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师生参与面广、体现纺大传统、彰显纺大特色的文化项目,并对获得立项的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在“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资助项目中,重点培育10个项目,形成武汉纺织大 学“十大校园文化品牌”。

2.评选和资助“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发挥文化活动和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阵地的功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每年评选10-18项,经组织申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初评结果公示、校党委审定产生。

项目实施目的:为高水平的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提供适当经费资助,促进特色文化活动和特色社团向专业化、精品化发展。

3.联合相关单位,对高水平、有特色、影响力大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进行经费资助。

项目实施目的:依托大型校园文化活动,扩大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参与面和受益面,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在高校间和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4.设计制作武汉纺织大学宣传画册,通过折页、活页和画册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学校发展。

项目实施目的:设计制作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纸质宣传品,满足学校和各级单位对外展示学校发展的需要,提升学校形象。

第四条

项目绩效考核主要对立项建设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依据。项目通过建设,达到如下效果:

1.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省级以上媒体作为特色、亮点、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省级(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简报刊登、专题研讨会作为经验交流。

2.校风和师生精神风貌明显改善;师生对校园文化认可度、满意度逐步提高,师生参与校园文化积极性逐步提升。

3.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

第三章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进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学校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对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进行管理,经费具体使用按照每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执行。

第七条

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主任)进行签批。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报销手续。

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原则如下:

1.“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经费。该建设经费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相关要求和项目立项文件进行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具体使用。

该建设经费中,30%用于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低值易耗品,30%用于队伍建设的相关培训及校外专家劳务费用,40%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固化建设成果及相关宣传经费。

2.“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资助经费。该经费按照相关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予以工作经费资助,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具体使用。

3.“大型文化活动”资助经费。用于对在全校范围内或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资助,由相关主办单位申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使用。该经费用于各类文化活动所需的舞台布置、氛围营造、文化用品、文印、设备租赁、交通误餐、宣传推介、校外人员劳务等费用。

4.“学校宣传画册”设计印刷费用。用于学校宣传画册(含活页、简版画册、标准画册)的设计制作,由党委宣传部具体使用。

5.“专家评审”及“宣传推介”费。主要用于校外专家评审、指导、培训、讲座费等;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学习资料购置印刷;校园文化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费(证书、奖牌、奖金、奖品等)、对外宣传、出版印刷等;上级主管部门、专家来校考察验收校园文化建设交通费、接待费等。其中,接待费、差旅费等消耗性开支不得超过年度校园文化建设经费总额的5%。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将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初探 篇10

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初探

经费管理是对经费所投入目标的预算、分配、使用和实际物化效果进行调节的.动态过程.科研经费若想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合理的经费管理.文章从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规范支出项目、加强执行监督,做好结题工作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作 者:智海燕  作者单位:河南省正骨研究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洛阳,471000 刊 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英文刊名:CHINA HIGH TECHNOLOGY ENTERPRISES 年,卷(期):2009 “”(3) 分类号:P451 关键词:科研经费   使用管理   加强规范  

教育科研经费使用制度 篇11

为了满足教师开展教育课题研究活动对于经费的基本要求,学校专门设置课题研究补助经费。为了使教育课题研究经费真正落实到位妥善使用,特制定教育科研经费使用制度:

一、建立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教科研经费使用由领导小组决定批准。学校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二、在搞科研的同时也要控制投入。要通过设计和组织,尽量降低科研所需的费用、时间和精力,要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效益。

三、凡上级要求参加科研学习、骨干教育培训、经验交流、调研等学校全力以赴支持。

四、经费用途:

1、资料费: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誉印、复印、翻拍、购买最必要的图书费用。

2、国内调研差旅费:国内调研等活动开支。

3、聘请专家、学者讲课费。

4、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费用。

上一篇:专项整改工作总结下一篇:高中背诵课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