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芦溪镇二中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2024-06-05

2010.4芦溪镇二中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共2篇)

2010.4芦溪镇二中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篇1

芦溪镇二中严格遵守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并将落实到自己的行动当中。参照文件内容对学校的实际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有偿补课方面

没有任何有偿家教的行为和举止;没有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行为;从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没有到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按时上下课,不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补课或者上课;

二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方面

在教学中能够按照既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教学;能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育研究活动,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想方设法最大限度的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教学内容紧密围绕课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在解决好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思维的训练和培养;积极协调团结组内教师,严格执行“四统一”。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业时间问题,引导学生利用好在校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对于所留作业,能够精心设计,逢留必作、全批全改。

三;作息时间方面

能够严格执行“早八晚四”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在校期间专时专用。自觉执行“三表”公开制,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做好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开展好学生课外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给学生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

四:教学资料方面

没有擅自组织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教学用书、材料等,从不动员组织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也不曾委托家长或其他人员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2010.4芦溪镇二中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篇2

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期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校认真开展了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评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课程方面。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认真完成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学校严格执行组织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集体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从未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不动员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二、功能室建设和教学设备使用方面。

我校根据《贵港市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各功能室的布置,充分发挥各功能室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为了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我校领导很重视教学设备在教学中的作用,经常培训老师对教学设备的使用,鼓励他们利用教学设备进行教学,所以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很高。

三、招生和分班方面。

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的招生要求,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不设置快慢班、特长班等,整个招生及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学籍资料更新工作,学生学籍管理资料及制度健全有序。

四、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2、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教学用书均是在区教育局书刊办指导下订购的。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教师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五、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1、严格控制年段作业量。学校要求教师根据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保证作业质量。我校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五六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

2、严格规范考试行为。学校每学期期末统一进行一次学科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分向。

各功能室还不够完善,教学设备还没有跟得上教学发展的需要,部分老师的教学观念还没有很好的转变过来。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完善各功能室,添置教学设备,进一步更新教师的观念,按照市教育局要求,进一步做好办学行为各项工作。

东龙镇京龙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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