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024-08-17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共11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1

————温博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也跟高兴受邀来到我们学校给同学们安排上一堂关于“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课。那么我就先从高淑燕被骗这件事讲起。有的同学可能知道,高淑燕经常爱背着老师,违反学校规定偷玩手机,她玩什么呢?在手机网络上聊天。由此在网络上认识了异性朋友,在这位朋友诱导和教导下,她本人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学校放假期间,学校不监管,父母在农村对外界事物相比较城市生活不了解等有利机会,最终于今年4月4日,在这位异性朋友的帮助下,前往金昌汽车站,成功脱离父母监督,来到自认为很自由,很繁华,很精彩的城市,甘肃兰州独立闯荡。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从事的这份职业并不适合一个17岁少女从事,因为这个职业存在很大风险,是成人服务行业,是未成年人都禁止的场所。那么她怎么会从事这个职业呢?从事的这个职业对她身心有损害吗?她会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就是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学习的重点。

在多方努力下,今年4月9日是,高淑燕从兰州回到了武威自己家中,当她面对老师的时候,她下跪了,连声感谢学校和老师帮助解救了她。那么同学们想一想,她这5天过 的幸福吗?我想不幸福!如果幸福,她能见到老师下跪感谢吗?她是不是寻找到了真正的快乐生活呢?是不是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呢?我想没有,因为她所处的环境,决定了她必须用自己的青春,自己的劳动获得生存的资本,想一想,现在社会就业竞争这么大,消费水平这样高,大学生都很难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更何况一个涉事很浅,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聋哑少女怎么可能立刻找到一份如意的工作呢?更何况自己没有任何专业特长,没有受到全面系统的高等教育,又怎么能在繁华的甘肃首府兰州就业呢,如果找不到工作,又有谁会愿意白白养活你,负责你的衣食住行呢?所以,高淑燕她自己完全想错了,她在不愿意,也没有人帮助她,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她无处可去,也是身无分文,她自己完全被这位异性朋友所掌控。在那种环境和形势下,她只能委曲求全,只能屈服于管理者不正当的要求,她别无选择,因为这个团伙决定着她的命运,说严重一点,他们想让你饿三天三夜,他们看你不顺眼,想揍你,折磨你,侮辱你,你如果想活着,还想再次见见父母,亲人,老师,还不愿意早早离开这个世界,那么你必须象一个羔羊一样温顺的服从他们无理,非法的要求。同学们你们自己想一想,有快乐吗?有自由吗?她当时所处的环境安全吗?肯定是毫无安全感的。老师和警方掌握,她当时就业的场所,就是最容易导致违法 2 犯罪的场所。那么这一切,是不是破碎了她少女的梦想呢?答案也是很肯定的。

失踪的聋哑青少年找到了,但这一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这个事件中,一方面,是聋哑青少年被骗走;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也是聋哑人。据了解,此类事件在全国也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大都涉及聋哑人偷盗、抢劫和拐骗等违法行为。另据有关报道,当前聋哑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逐渐演变成团伙犯罪,并趋于职业化。

那么,聋哑青少年为何屡屡被骗?个别聋哑人为何不惜违法来拐骗聋哑青少年?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聋哑人犯罪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首先,社会交往不畅。聋哑人的听力和语言能力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同时,正常人中能够看懂手语或会使用手语的人又微乎其微,聋哑人在与正常人沟通和交往时存在着很大的障碍。由于缺乏沟通和了解,聋哑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信任度便大打折扣,聋哑人对正常人多有抵触情绪,转而对聋哑人有一种特别的信任,彼此交往根本就不设防。这就为那些想拐骗聋哑人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的聋哑人提供了绝好的契机。

其次,就业问题严峻。当前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的就业状况都不容乐观,更何况有着残疾的聋哑人。他们由于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受到一定的限制,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明显偏低。另外,福利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很多用人单位对聋哑人存有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聋哑人很难找到可以谋生的工作。看到一些从外地回来的聋哑人穿着时髦花钱大方,并且把外面说得是美好无比,一些聋哑青少年便容易上当受骗。

第三,人生观和价值观缺失。聋哑青少年中有很多人几乎没有正确的人生理想,不能够正确估计自身的实际能力和社会价值,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应该做些什么,能够做些什么。当那些骗子告诉他们可以带他们出去打工挣大钱的时候,就会盲目听信谎言,而不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和社会价值来判断这些话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有这样一个案例:是我从电视上看到的,一位叫陈要亮(聋哑人)因犯盗窃罪接受审判,被告人陈要亮在最后陈述中用手语表达的“我想回家”这句话却犹如他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直在我耳边回想。

在我的脑海中,始终有一双孤独、无助的眼睛,那眼神犹如在旷野中迷失了方向的羔羊,让人感到辛酸……

那是在庄严的法庭上,一双孤独、委屈、无助的眼睛乞求地望着审判台,用手语发自内心地呼喊着“我想回家!”

这也是用手语进行的无声审判

被告人叫陈要亮,是一个聋哑人,犯盗窃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要亮的父母)也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审判庭上,被告人陈要亮他瘦瘦高高的,他的眼睛很清澈,目光也很单纯,也许是他目光中的委屈和无助使他看上去比他同龄的城市孩子要小一些。被告人陈要亮的父母为了参加当天的开庭专程从县里的农村赶过来的。他们很朴实,看上去和普通的农民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穿的衣服虽然都泛白了,但是却相当干净。当坐在被告席上的陈要亮看到已经几个月没有见过面的父母时,他想走过去,但马上又无奈地站住了,委屈的眼泪很快得滚落了下来。

那天的庭审进行得很顺利,被告人陈要亮如实地供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2月5日下午6时许,他伙同张晓江、“大个子”(均为聋哑人)三人在市区比较偏辟的地方,“大个子”和张晓江到一辆等交通信号灯的轿车旁,由张晓江指着车的后轮胎,吸引司机的注意,当司机下去察看时,“大 个子”趁机从车右边把车门打开将司机的包(内有现在六万元)拿上跑到他面前把包扔进他带的一个纸带中后,他们三个人一起逃跑,后来他一个人被抓住了,另外两个人逃跑了。虽然被告人陈要亮是聋哑人,但由于他认罪态度比较好,和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再加上请来的手语翻译表达得也比较清楚、流畅,在法庭调查阶段很快就把案情调查清楚了。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通过手语翻译了解到:被告人陈要亮是在回家的路上,被两个聋哑人(张晓江、“大个子”)劫持到洛阳的。由于没地方住,他们晚上就睡在火车站,白天他和“大个子”、张晓江在一起到处瞎转着伺机盗窃。

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要亮作最后陈述时,陈要亮用几乎要哭出来的表情比划着:“我想回家!”这时坐在旁边的被告人的母亲看着陈要亮那可怜的样子,也心疼地哭了。

在休庭期间,被告人的母亲赶快上去不停得问陈要亮在看守所里面能不能吃饱、睡得好不好。而陈要亮的父亲则坐在一边儿默默地读着孩子用手语表达出的每一句话,我想此刻他的心情一定很复杂。忽然,我发现被告人的手背上有一条伤口,此时他的母亲也发现了这个情况,她急忙用不太熟练的手语问是怎么回事儿,陈要亮告诉我们是他自己不小心弄破的。也许是母子连心吧,或是对自己没有保护好孩 子的自责,她不停地流泪,眼睛一刻也没有离开过陈要亮手背上的伤口。

合议庭经过近三十分钟的慎重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要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要亮系犯罪未遂,不能成立。被告人陈要亮系共同犯罪。陈要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聋哑人,应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要亮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庭审结束后,陈要亮的母亲从随身带的一个布兜里拿出了几个水煮鸡蛋,很真诚地放到法警面前,让我们吃鸡蛋。陈要亮的父亲木讷地坐在边儿上,嘴里也不停地说着“吃吧,吃吧……”看着这对朴实的农村夫妇,他们早上一大早就起来坐车,赶了几百里的路程,就为了来见见孩子,让他吃几个母亲亲手煮的水煮鸡蛋。出于纪律,法警告诉她可以让被告人在路上吃几个,剩下的让她全带回去。

在法警将被告人陈要亮带离审判庭时,被告人的母亲终于忍不住地哭泣了起来。陈有亮的母亲稍微控制了情绪后,哽咽着说:陈要亮在家里是老大,下面还有一双弟妹。家里三个学生,没有一点经济收入,全靠种地顾住一家五口 人吃饭。陈要亮在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有时都是拖欠着。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陈要亮特别懂事儿,他理解家里的困境,在聋哑学校上到二年级的时候,经他多次提出辍学后,他爸含着泪答应了,因为家里实在没有钱给他交学费。为了帮父母减轻家庭负担,陈要亮经人介绍到一家塑料包装厂干临时工。工作虽然苦点、累点,可是孩子不怕,他为能帮家里减轻负担而高兴。陈母顿了一顿说:“现在又出了这事儿,你说这日子叫做人咋过呀!”说着说着又哭开了。这时,坐在边上一言不发的陈父开口了:“陈要亮走丢的那些天,全家人都跟疯了一样,我跟他妈连饭都吃不下去,托着亲戚邻居成天跑着十里八乡的找。往常,他们只会用简单的手语跟他比划,跟他说(沟通)得太少了。这位老实本分的父亲也忍不住流泪了,这泪水中有自责、有遗憾,更有对贫困生活的无奈……

庭审中的手语翻译老师,他说:“象这种成年人(包括聋哑成年人)以找工作为名诱骗或胁迫未成年聋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在洛阳这并不是第一起,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这类案件也不少见。因为未成年聋哑人有其自身的残疾障碍,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缺少和社会的沟通交流,使他们社会阅历比较浅,容易相信别人,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未成年聋哑人实施拐骗。在洛阳就发生过聋哑学生被不法分子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骗到砖厂、窑厂等工地 上做苦力,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强制劳动的事件”。最后,这位老师深有感触地说:“象这种事情,我们身为从事特殊教育职业的教师真是感到痛心啊!我们不仅要交给这些孩子们知识,同时更要交给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即使这样,象陈要亮这种的事情还时有发生,我们随时都得为这些孩子的人身安全担忧着。

残疾人,作为我们这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弱势群体,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也充分地考虑到了他们的需求,如街道上有适用于盲人的盲道、公厕中有适用于残疾人的便池、路边也有适用于坐轮椅者的IC卡电话和无障碍通道等公共设施。这些完善的城市硬件公共设施是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方便了他们的生活,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他们的温情、关爱以及国家立法、司法方面的法律救助。

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提高,一些人的经济欲望也不断膨胀,他们从拐卖妇女、儿童,发展到拐骗毫无自卫能力的聋哑人。这些聋哑人听不到、讲不出的身体残疾,使他们不能或不便反抗,但正是这些身体障碍被一些不法雇主所利用,认为他们更容易专心劳动,更便于服从管理。因此恶性循环,犯罪分子在拐骗到聋哑人后,也更容易脱手。

第四,家庭教育的缺失。目前,聋哑学校在一个地区只有一所,学生大多是在校住读,远离父母和家庭,加上许多家长无法和聋哑孩子交流,使这些聋哑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对来自家庭成员的温暖体会较少,有的聋哑孩子甚至和自己的父母家人缺少应有的亲情。有一个曾离家出走又被寻找回来的聋哑孩子说,我觉得外面的世界很美,我不想上学了,也不想呆在家里,我想出去。当这样的聋哑青少年在受到诱惑时,他们就会很高兴的随别人而去。长期的社会游荡生活也会催生犯罪的产生。

第五,聋哑人对法律的认识上有误区。按照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一些聋哑人便把自身弱势变成了进行犯罪活动的“优势”,一旦被抓,在语言交流方面弄得警方十分无奈。久而久之,生理上的障碍就成了他们逃避惩罚的“盾牌”,并且胆子会越来越大。

据了解,有的聋哑人开始只是一个被害者,被那些不法分子拐骗加入犯罪团伙,时间久了,机会成熟了,这些昔日的受害者便会转变成为一个害人者,使用同样的手法去拐骗其他聋哑青少年,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目前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

一、拐骗

这是近年来发生率较高的一种犯罪形式,对社会稳定影响较严重。社会上的聋哑人犯罪团伙通过给予钱财、出去游玩或找个好工作为由,拐卖、诱骗等多种手段网罗未成年聋哑人,培训、控制、胁迫他们来作案。此类犯罪目的是为了扩大聋哑人犯罪团伙的规模,以敛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并且此类行为已经给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并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盗窃 这是最主要的犯罪形式之一。如外出时,在商店里看到有自己喜欢的东西,从一双袜子到手机、金项链,就顺手牵羊给偷走。更多的则是犯罪团伙有组织的分工偷盗。且聋哑人团伙作案形式迅速、灵活,配合默契,使他们作案的成功率甚高,极少失手。

三、抢夺 聋哑人犯罪分子在针对受害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突然出手抢夺的方法,而受害人一般因为猝不及防而得手,并迅速将财物转移到团伙其他成员手中。

四、暴力犯罪

如抢劫、故意伤害、杀人、投毒等。在暴力犯罪当中,普遍组织性很强,行事计划周密,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此类案件下降趋势明显,暴力行为多针对团伙内有异心的成员或不愿加入团伙者。

作案特点

一、方法简单,目的明确。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社会群体对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聋哑青少年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夺等方式。

二、作案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因聋哑人之间依附性强,犯罪分子就将数个甚至数十个聋哑人组织起来违法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且有男有女,年龄大小不一,分工明确,有“老大”,有在街头、公交车上“开工”或“上班”的,有在家做饭洗衣的,也有专门记账的。往往在城市郊外寻找交通便利的小区租单元房入住,便于隐藏。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往往有分工、有配合,在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的同时,由其他同伙趁机将财物抢(偷)走并迅速予以转移。聋哑人的团伙作案形式动作迅速、灵活且配合默契,使他们作案的成功率甚高,极少失手。而且,有关资料还显示这些聋哑人的背后往往有操纵者,即“老大”。“老大”有正常人,也有聋哑人。“老大”会对手下的聋哑人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有的还相当严格并有所谓的“规章制度”,要求实施犯罪的聋哑人得手后将财物全部或大部分上交,若违反则会被处罚。实际上,“老大”在很大程度上占有、支配着大量的赃款赃物,一般的聋哑人只是“老大”实施犯罪的工具而已。从各地报道中关于聋哑人犯罪集团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一般都能从犯罪集团“老大”身上缴获大量赃物及银行存折。

三、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猖獗。从各地报道中可以看出,聋哑人多从事盗窃、抢夺这两种犯罪活动,实施抢劫、绑架等犯罪的并不多见,这可能是由于他们身体条件的限制所致。在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时,聋哑人大多选择在白天,而地点多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人头涌涌的商场等公共场所。这些聋哑人之所以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作案,一方面易于发现目标,另一方面则易于混入人群中逃跑。如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破获了一个在公共汽车上作案的盗窃团伙,当场在一辆公共汽车上抓获了八个窃贼(除“老大”外,其余七人均是聋哑人),而此前该团伙成员就几乎在同一时间对该汽车上的三名乘客实施了盗窃,其行为的猖獗程度可想而知。

四、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案。从报道的资料来看,聋哑人团伙作案时,用手机短信发出指令,不易被旁人察觉。外 13 地公安机关曾侦破过一个聋哑人犯罪团伙,他们曾经利用因特网进行团伙间跨地区联络,拐卖未成年聋哑人。

这种跨地区流窜作案,其流动性非常强,破案难度很大。团伙人员除极少数是本地的以外,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如1998年10月,《法制文萃报》就曾经登过一篇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疯狂作案的聋哑人犯罪团伙的报道,该团伙涉嫌盗窃、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贩毒等多项罪名,盗窃所涉案值达数百万元人民币。

一般来说,聋哑青少年虽然丧失了听力,但智力较好,由于他们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导致一些聋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凡是涉及聋哑青少年的案件,警方在侦破中大多数不顺利,犯罪嫌疑人一旦案发被抓进公安机关,他们便以“不明白警察问的什么话”等为由,真正地“装聋作哑”,拒不交待具体地址、团伙其他成员姓名等,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2

一、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1. 青少年拉帮结伙共同犯罪, 具黑社会组织性质

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团伙作案[2], 因为年龄小依赖性较强多半都是由年龄稍大的孩子做头领。对于个人犯罪他们还是心存胆怯的, 毕竟自己思想和体力都相对有限不足以威慑他人, 但是对于团体在一起是便充分体现出人多力量大的优势, 一人领导众人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重复犯罪率为16.93%[3]。

2. 青少年犯罪作案不计后果, 手段残忍凶暴

青少年是长身体的重要时期, 心浮气躁情绪起伏较大, 由于思想方面相对不成熟, 容易被不良风气影响产生极端心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一般都带有一定疯狂的行为、思想, 手段极其残忍, 对于受害人毫无怜悯之心, 完全不在乎犯罪给自己、社会造成的恶劣后果。

3. 冲动犯罪, 犯案目的简单

青少年一般指14到25岁的人, 而在此期间的青少年正是自尊心和欲望强烈体现的年纪, 由于社会经验少思想单纯, 面对非难或者诱惑自控力度小, 易造成冲动犯罪。

二、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1. 法制教育推广对青少年覆盖面不全

法制教育已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在学校里青少年会对法律有所了解, 形成自己的认知约束自身行为, 但是法制教育对于校外的青少年的教育却是力不从心。虽然中国推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但仍旧有许多青少年早早从学校辍学在社会上游荡, 年幼的他们正值学习、完善自己的阶段, 在没有良好的学习、法制监督的情况下, 他们就像一块干海绵, 在社会的海洋里吸收一切好的坏的。由于对法律认知的缺失, 缺少分辨善恶的能力, 做起事情来自然考虑不足, 往往不计后果只顾一时痛快, 结果断送自己大好的未来。

2. 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教授内容略显枯燥与实际脱节

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中国的应试教育体系往往忽视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学校、家长和学生重视主要课程的教育学习, 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学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 对于法制教育的发展和推广重视不足, 在校生对法律认知不全面。当前的法制教育形式基本都是通过教师讲授的形式教给学生, 教师主要以课本的讲授为主向学生科普法律知识。不仅达不到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 还让学生产生了消极心理。除了课堂上的教授, 在校学生们鲜有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 这也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片面。[4]

3. 家庭忽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港湾, 家长则是青少年成长中重要的老师, 家长对于孩子的影响非常巨大。家长对法律法规的淡漠, 体现在父母自身行为不良, 对孩子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一些家长对孩子宠爱有加, 竭尽所能地保护自己的孩子, 久而久之孩子养成傲娇、蛮横无理的性格, 无视社会道德和法律。一些成长在贫困家庭或者单亲家庭的孩子, 性格发展方面也会有所缺失。大多数青少年罪犯都具有类似的特点, 学习成绩不好, 家长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或者单亲家庭的孩子, 除了教师没有人监管学生的学习和平时的生活, 由于学习差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对老师和同学产生距离感, 不愿意向他们敞开心扉, 这也造成这些孩子面对诱惑或者挫折不知所措无处求助, 发展成一步错步步错的局面。

三、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宣传和普及

宣传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识, 抵抗不良诱惑。作为祖国未来发展中流砥柱的当代青少年, 他们的成长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证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 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不仅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还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现在的青少年思维活跃, 容易接受新的事物, 法制教育的宣传可以多种途径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 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 立志做严于律己、思想成熟的好青年。[5]

校园、街道张贴悬挂宣传海报, 图片、文字相结合吸引青少年;很多的青少年喜欢一些文学读物例如《读者》, 刊物里也可以介绍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普法小故事, 凭借刊物的读者群体和有趣生动的故事, 青少年们可以在快乐的阅读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 也要让青少年认识到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严酷的处罚, 让他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犯罪。网络的快速发展也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 青少年们上网主要就是打游戏、看小说、看影视等娱乐活动, 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便捷地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 让他们意识到网络世界的虚无缥缈, 面对信息纷杂的网络时刻保持清醒不受人蛊惑。

2. 完善教育内容, 加强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课堂内的法制教育应更多样化, 教育方法可以稍加调整, 教师应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在介绍法律知识的同时, 联系到相关的实际案例帮助同学们理解, 还可以进行小组讨论, 同学将身边或者听说的事例讲出来大家一起分析, 不仅丰富了课堂气氛, 而且帮助大家将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相结合, 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学校也可以多举办一些普法活动, 例如听普法讲座、看普法电影宣传片、参加普法知识竞猜、辩论等, 不仅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 而且更有效地宣传了法制教育的重要, 让同学们积极参与其中, 在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自己的理解形成正确的认知。

完善教授内容, 法律教育的课本应定期更新内容, 主体教育内容和法律知识为中心进行拓展, 内容可以添加更多的实际案例帮助学生理解, 案例多为近些年发生的比较典型的犯罪事件, 要对学生们起到威慑的作用, 从多方面论述违法犯罪将给社会、给自己、给受害人带来的众多负面影响;亦要宣传一些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 与犯罪事件形成对比, 加大学生的感受落差, 让青少年对违法犯罪说不。

3. 突出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重要, 家长要抓住孩子健康成长的黄金期, 让孩子拥有健全的心智、理智的思想。爱自己的孩子没有错, 但是不能盲目的溺爱, 自身遵纪守法的同时督促孩子形成正确的法律认知。身为家长要做孩子良好的榜样, 身体力行才是最好的老师, 在孩子有违法的苗头时及时发现制止。重视对“预警学生”的引导, “预警学生”指的就是在学校犯过错误表现不好的孩子, 在学校不仅要加强对他们的开导教育, 作为家长更要有忧患意识, 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和孩子沟通交流, 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从阴影中走出来, 乐观地面对今后的学习生活。家长也要时刻关注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多和老师沟通, 双方一起努力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四、结语

青少年的学习虽然重要, 但是学校和家长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 当前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事件说明我国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发展仍旧任重道远。通过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列举了一些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最后论述了如何加强法制教育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有让青少年真正了解法律、认知法律, 才能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摘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闻近些年经常占据新闻版面,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越发受到社会的关注。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还不健全, 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良好的自制力, 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本文将简单分析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当前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并论述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出几点重要举措。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举措

参考文献

[1]徐伟.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统计分析及其预防对策——基于1997—2013年的统计数据[J].青年探索, 2015 (06) :46-48.

[2]谢建社, 刘念, 谢宇.青少年犯罪的时空分析-来自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的调查[J].中国人口科学, 2014 (03) :115-125.

[3]熊谋林, 胡瑶, 张琪, 马丽源, 代亮亮.青少年越轨、犯罪与“社会一体化”预防理念[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 (01) :38-57.

[4]刘小甫.我国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刑事犯罪现状的定量分析[J].商, 2015 (15) :247.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3

关键词:挫折教育;青少年犯罪;思想品德

挫折教育是指为了克服青少年在遇到挫折或失意时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的现象,向青少年灌输振作精神、鼓舞斗志的理论,或事先设置特定的环境让青少年置身其中以增强青少年的心理适应能力的教育方式。它是针对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弱的一种素质教育。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

自改革开放打开了对外开放的窗子,新鲜空气进来了,不良气息也随之而来,各种社会价值观念发生了剧烈的冲撞,这些社会污染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既然不能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真空”的空间,那么就必须教会青少年合理应对这个复杂的社会。

二、分析青少年挫折犯罪的原因类型

1.缺乏沟通型

一些青少年因为社会原因而成为“留守儿童”,失去亲情、关爱,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彬县范公中学19岁花季少年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与孩子沟通,致使他多次犯错无人引导而丧失了生活的信心,亲手扼杀了自己老师12岁孩子的生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贪图享受型

有些青少年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家庭富有,平时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一旦稍有不顺心,不是哭就是闹。如,父母外出时16岁的姑娘因不会煮一碗面条而走上社会,结交不三不四人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道路。

3.仇恨社会型

有些青少年因父母犯罪而未能受到社会的保护,从而把对某个人的仇恨转化成为对社会的仇恨,一有机会就报复社会,宣泄自己的仇恨。

三、开展挫折教育的方式

1.结合思想品德课教学,开设普通心理学的课程

目的是通过心理学的学习使青少年明白各种心理活动产生的机制和一些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克制一些不良习惯,建立良好的心态。如,在《风雨中我在成长》的教学时,设计一些心理测试的小问题,并制订一套教学的预案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悲剧的发生。

2.进行情感教育,用爱心架起沟通的桥梁

在青少年遭受到挫折时及时去同情、关心、感化影响他们,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抚慰受伤的心灵,及时向他们灌输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斗志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之从悲观的情绪中走出来。

3.开展对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

如,在教学《美好人生我选择》时,告诉学生现代化建设需要多层次的人才,职业的选择、人生价值的实现要考虑自身的实际,还要正视竞争,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只要对社会有贡献,人生就有价值。事实证明,中学生毕业后在不同的岗位上都有优良成绩,极少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少年兴,则国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进行挫折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需要每个家庭和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担青少年教育重任,使我们的孩子更健康地成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4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继吸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青少年怜逆亲长、吸毒、自杀、飘车以及校园暴力等现场层出不穷。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自身的前途与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今后的发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总结这些年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1、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研究

现阶段,国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很多,成果也相当丰富,但发展的非常不平衡,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整体而言,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的地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权利保护的学术研究就越繁荣,取得的成果就越丰富,而越是贫穷、落后的国家研究就越滞后。1895年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最早提出了精神分析理论,从三个方面讲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①1939年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埃德温·萨瑟兰出版了《犯罪学原理》一书,确立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观点。②目前,西方犯罪学理论早已经超越了单学科研究,综合研究日益深入,其中有代表性的流派主要有:综合因素理论流派、潜在特性理论流派和生命历程理论流派等。

2、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在国外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中,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途径研究干预和矫正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主要有社区照顾、机构矫正、和解程序策略、矫正项目和新兵训练营等方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Baer和Maschi的研究,他们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社会工作介入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干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应改注意他们的以往创伤;其次,康复应该包括积极反馈、支持与鼓励等多种形式,帮助违法犯罪青少年树立积极理想;再次,要为关注人员提供创伤教育;再次工作介入的过程应包括青少年认知的重组、情绪的调控和理性思维的发展等多个过程;最后要针对青少年的内心冲突,建立安全的治疗环境出口。青少年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是社会支持的主要客体之一。20世纪70年代,如索茨将社会支持定义为“重 ①② 吴碧君: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探索,载《当代青年研究》,2004年3期,第26-30页。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要的他人像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亲属以及邻居等为某个人所提供的帮助功能。”这就是典型的社会支持理论。①西方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对我们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对策,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1、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研究

在我国从秦朝开始对少年儿童犯罪的处罚做了特殊的规定,秦律规定对于身高不满六尺的儿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到西汉时规定“年未满八岁,„„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即对于不到八岁的小孩,只有亲自伤人时才受法律制裁,否则不受制裁。唐朝时《名例律》和《唐律疏议》规定对于7岁以下的儿童除了有反逆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7岁到10岁的儿童对有反逆行为、杀人,盗及伤人行为的负刑事责任;对于10到15岁之间的少年儿童,对所犯罪行为有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可以准予收赎。在宋代、明代一直到清末的刑律中都沿袭了前朝的做法。

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一直到改革开放时期这一研究才逐步发展起来。1979年8月19日,中共中央转发《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全国司法部门、科研单位、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拉开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序幕。1982年6月,成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标志着我国青少年犯罪学科的建设步入正规。由于我国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研究刚刚起步所以理论研究水平还是相当薄弱的,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将犯罪问题与政治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对犯罪资料进行保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1987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正式出版,填补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历史空白。这一时期有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理论层出不穷,主要有:学者肖剑鸣于1988年提出的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论,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同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一样,会以犯罪增长为代价②;1988年,孙晓励提出了利益差异与冲突理论③。周仲飞提出了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的理论。④1989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提出了本能异化论,构建了罪因分析的宏观理论模型。1996年我国著名的刑法家储槐植提 ① 陈成文、潘泽泉:论社会支持的社会学意义,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 年6期,第25-31页。② 肖剑鸣:论经济发展与社会问题,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88年第5期,第12页。③ 孙晓励:青少年犯罪研究,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88年第3期,第26-28页。④ 周仲飞:犯罪原因的哲学思考,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88年第10期,第13页。

出了“犯罪场”理论。进入90年代,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进入深化阶段,以肖剑鸣与皮艺军举办的当代中国“犯罪行为、犯罪学研究系列学术讲座”为标志,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进入全新阶段。

2、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针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而进行的社会工作服务,大都秉承着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现阶段,有学者开始从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探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并通过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等多种途径来进行研究,力图帮助已经犯罪的青少年,尽早的转变观念,远离犯罪道路。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研究有:李瑞霞的《浅析社会工作者如何应对青少年偏差行为》从应对措施入手,对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帮助青少年应对偏差行为进行了论述,主要方法有引导促进、辅导帮助、文化传承、纠偏扶正②①。马良的《青少年社区矫治的本土模式和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对青少年社区矫治的三种模式即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志愿者和社区工作相结合的三种模式进行了总结,分析了三种模式的优缺点,同时从职业导向、价值前提、实践理念展现等方面介绍了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③。王芳的《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讨了引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原因,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介入青少年犯罪问题,帮助犯罪的青少年实现社会化。④胡善平、王鹏的《青少年犯罪矫治的社会工作介入机制研究》一文提出应该在遵循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推动青少年司法、矫治制度等社会工作介入机制的完善和本土化。在推动青少年犯罪矫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⑤

①② 储槐植:《犯罪场论》,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材料 篇5

汇报材料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都成立了法制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人员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及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指导。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和对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 “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 篇6

一、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针对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以青少年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弘扬民族精神宣讲教育,掌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和观点;开展形式多样、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的各种互动活动。如:结合“七·七事变”组织青少年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爱我中华,不忘国耻”教育;以“青少年社会活动体验基地”为载体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与认同;通过参与纪念日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和交通、消防、禁毒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上法制课和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教育青少年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方法寻求法律保护。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力,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把好家庭教育关,守住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有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有图书室、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基层团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教师和团员、青年及老同志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书法、音乐、体育等兴趣培训活动。对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青少年,街道要配合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对外来务工青年,要有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做到社区中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有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矫治其不良行为;同时落实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学校的素质教育要向社区延伸,要面向社区青少年开展计算机网络知识、科普知识,实用技能等培训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就业需求,社区要联合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形展球类运动,棋类竞赛、文艺演出等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青少年的休闲娱乐需求;要立足社区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和家庭文化评比、表彰活动,调动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为”联合公安部利用社区各种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向青少年介绍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充分了解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屈辱历史和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网络和社区维权热线,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维权合力,及时有效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利益;通过举办社区青少年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帮助社区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

三、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加大社区环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7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来看,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盲从性、模仿性、突发性等特点,而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青少年违法犯罪又呈现出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等特点,其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常常对涉世不深、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起导向作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学校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

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有的学校分等级、年级分重点,只注重“尖子学生”的培养,而忽视“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甚至放任不管,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利用某种违法行为引起周围人的关注,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 家庭教育失当的不良影响。

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只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屈,缺少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坏习惯。有的是因家长教育简单粗暴,或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孩子养成不良品行和习惯。有的是因为家庭结构残缺,长期缺少家庭温暖,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致使一些青少年形成扭曲的人格心理。

4. 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

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心理尚未定型,处于犯罪的“危险年龄”段。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未成年人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1. 重视心理素质的培养。

青少年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学校要重视并正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引导他们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恋爱与性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2. 坚持依法治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学校的体现,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的现象,我们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其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他们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3. 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形式和载体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

4. 加强领导,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队伍。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聘请法制副校长,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班主任并发给统一的聘书,定期邀请他们到校送法制课、法制讲座、法制展牌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5. 加强校园内部常规管理,争取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

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要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学校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各项困难。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是学校一个部门的事,社会各个部门也都负有重大责任。家长要加深对自己孩子的了解,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学校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

6.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建设省、市、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城乡社区校外辅导站,通过“家长课堂”等形式,向家长普及网络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在中小学开设网络使用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我们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净化网络环境,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赌、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报道先进模范英雄人物事迹,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从战略和策略等方面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是关系现实大局和未来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8

关键词:中职犯罪 预防 违法犯罪 预防机制

一、学生犯罪特点分析

众所周知,职高学生长期生活在“老师不重视,同学不尊重,家长不关爱”的氛围中,导致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对学习和各种活动失去兴趣,往往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长处。久而久之他们失去了正常的表现欲望,缺少了与家长和老师的交流欲望。最后导致个性上的自我封闭和能力上的停滞不前。另外,职校学生大多年龄在16-18岁左右,他们生理发展逐步走向成熟,而在理智、情感、道德和社交等心理方面的发展却相对落后于生理的发展。对于这些学生而言,尚未定型的个性品质和受到压抑的心理环境使他们相当自我,常常以一副神圣不可侵犯或一触即发的姿态来处理学习生活,特别容易在大众场合或受到伤害时产生好强或者逆反心理,发生过激行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也容易出现一些矛盾纠纷,有时就可能会因为一句话打一场架。

因此,受自我评价障碍,意志薄弱,人格障碍,挫折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职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往往表现得令人担忧。青少年的的思想原本就不是太成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学生犯罪的原因

1.家庭教育的失败

家庭教育思想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的好与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良好的家庭环境,子女极少出现违法犯罪。反之,教育思想不正确,教育方法不得当,或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都容易使孩子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2.学校教育的误区

(1)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的法制教育

职业学校生源均来自普中,而普通中学却始终把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水平的硬指标。因此,他们往往只重视文化教育,轻视思想疏通,学校只管教书不抓育人,大搞鸭式教学,使学生背上沉重的课业负担。压的学生喘不过气来,由于有益的课外活动几乎被取消,学生课余生活枯燥无味,兴趣爱好无从施展,于是想方设法予以填补。有的有空就钻入游戏厅迷恋于暴力淫乱光盘。而这些学生最终的选择往往是职业学校,这也是导致职中学生犯罪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2)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效果较差

我国《教育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关于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法制教育的明确规定,但在普通中学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有的没有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有的没有聘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法制教育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学生不感兴趣,实际效果很差。不少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课教学也往往是敷衍了事。其结果是许多学生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志和自觉抵制犯罪的能力。

三、预防学生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对“预警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品质

“预警学生”即每个班级中行为偏差的学生或有重大违纪受处分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大多数是离异的单亲家庭、过分溺爱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有的在初中甚至小学就受到老师的歧视,心理扭曲。在心理辅导中,我从实践出发,采用集体辅导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法。利用班级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在人际互动的集体情景中改变自己的行为,接受集体的鼓励,克服孤独和自卑心理。通过学校心理咨询室,对这类学生进行个别心理辅导,从让学生宣泄内心的苦闷和委屈,和学生共同讨论富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帮助他们排除烦恼、忧虑、困惑,帮助他们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协助学生学会自我调节和控制,从而有效的预防甚至制止学生犯罪发生。

(二)实施两级帮教,努力转化“预警学生”

为了提高帮教效果,我实行全方位帮教措施,即思想上的诱导、情绪上的疏导、学习上的辅导、行为上的督导,建立严格有效的帮教制度,实行两级帮教,实施跟踪教育,实行目标管理,重视帮教过程管理。我把“预警学生”按其行为表现分为二级。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为一级,为班干部帮教对象,由班长负责实施帮教;严重违反或被学校处分为二级,为班主任帮教对象;帮教者要熟悉帮教对象的校内外、家庭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掌握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适度的帮教活动,帮助其克服困难,树立信心,努力寻找帮教突破口。

(三)建立家校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合作教育模式

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开一次家长会,主要任务是提高家庭教育有效性,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加强学校、家庭协作教育,保证学生节假日过得的充实健康。通过开家长会或办家长学校的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使父母在家,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让家长学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家长不要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

(四)每学期定期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1.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也可以放映法制宣传片或者有法制教育意义的影片,可能对学生的触动更大。总之在法律知识讲座的形式上,不但在人员上作文章,同时在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让讲座达到了应有的效果,确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篇9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综治部门的关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各级预防工作成员单位和工作者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7人,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2011年***月份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人,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明显降低。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得到各级的充分肯定,今年区预防办被授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项目载体建设,不断丰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多样化途径。

一是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争取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我们定期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合理有序表达普遍利益诉求。同时建立与人大、政协机构的沟通协调制度,经常性开展青少年事务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初,团区委、区预防办邀请来自区政法委、人社、教育等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大学生村官、企业员工等青少年代表围绕“新市民如何融入幸福***建设”主题进行面对面座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后整理形成两项提案,目前已有一项提案得到落实。

二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零违法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2009年11月全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会议在***召开后,区预防办更加注重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和机

制建设。依托“基层青年服务中心+专职社工+青年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模式,由区预防办聘请专职社工147名,新聘以大学生村干部为主体的35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实现了青少年事务社工对全区所有社区的全覆盖,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为平台招募热心青少年工作的社区民警、法律工作者、医生、教师、高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组成青年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工开展预防工作。同时,在全区所有社区统一实行“五步工作法”,即“建好一本台帐、组建一支队伍、打造一个平台、开展一系列活动、营造一种氛围”,有序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

三是拓展延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领域。以推进“两新”组织团建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团组织对广大外来务工青年的覆盖面,将预防工作深入到各企业和广大外来务工青年。凡是具备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都将严格制定建团时间表,分批分类建团,其中区青联、青商会委(会)员企业成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表率,委(会)员企业年内建团率超60%,全年共新建“两新”组织团组织154家,有效覆盖团员青年7727人。

二、实施分类管理帮扶,切实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一是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建档。连续多年对全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跟踪排查摸底,建立并动态更新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础台帐资料,摸清底数,掌握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截至目

前,我区共有闲散青少年304名,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23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25名,农村留守儿童13名。

二是设立颜色区分服务管理制度。以基层青年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由社工带领青年志愿者对社区进行摸底、情况记录和定期跟踪,针对社区不同类型青少年,设立“红、橙、蓝、白”的颜色制度,实行分类帮扶——“高危”的红色人群(刑释解教青少年、两劳青年、吸毒青少年)、橙色人群(三失青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年)采取个案专业方法“点对点”,即由社工和社区综治干部、社民警、团干部、民政干部共同进行定期家访和跟踪关爱,对于“红色”人群,每月回访不少于2次,对于“橙色”人群,每月回访不少于1次,并对回访情况及时录入重点青少年档案信息,确保了帮教工作开展的连续性;普通的蓝色人群(双差生、两后生、辍学生、服刑或刑释解教人员子女)、白色人群(残疾青少年、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特困青少年)采取团体专业方法“一对多”、“多对多”,即由社工、青年志愿者、青联委员多方进行帮扶。

三是实施闲散青少年“三大关爱行动”。开展青春邀约走访活动,由各级基层团组织和教育经验丰富的老师组成走访队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对闲散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家访谈心活动,了解掌握其思想表现动态、困难和要求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感化和心理矫正。开展青商捐岗助学行动,通过运作青商会,每年向失业青年捐助一定数量工作岗位,同时设立关爱基金为区内困弱青少年争取社会资助,目前已筹集资金12万元。开展就业帮

扶行动,通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年为闲散青少年提供50个见习岗位,提升闲散青少年就业技能。

三、优化成长成才环境,着力引导青少年筑牢预防违法犯罪思想防线

一是联合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自去年以来,已累计举办13 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5800 份,提供法律咨询 4387 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2 场;二是积极将触摸屏电脑、博客等现代新媒体引入村、社区和学校,加强对本地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如钱桥街道晓丰村团支部利用手机和网络,将本村青年凝聚到团支部周围,开展网上谈心、发布手机报等活动。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篇10

2011年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为了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载体,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为预防和减少青年年违法犯罪,创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 制定《关于建立顺城区重点未成年人帮教》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联系机制,每个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一个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区针对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教与救助活动,努力打造六支“工作队伍”,即:由司法干警等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由街道、社区青年干部、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组在的闲散青少年管理者队伍;由心理专家、医生、教师等组成的心理辅导者队伍;由公、检、法、司等执法人员组成的帮教工作者队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员队伍。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青少年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管理培训;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系列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巡礼;组织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和“双合格”宣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青少年网络普法知识大赛、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

三、继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围绕团中央确定的主题,开展“共青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共青团“倾听日”等工作载体,开展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成长环境等方面的调研,促进与青年联系的日常化、经常化、扩大面对面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进一步提长12355青少年热线服务水平,积极招募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工读学校教育志国土“12355”热线,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成长指导、就业辅导等方面的咨询和实际帮助。举办12355公益专题讲座,拓展12355热线服务功能。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摸排整治,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防控,加强对学校周边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发行网点及游商走贩的监管,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和游艺娱乐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六、提升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规范各级预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11

一、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

当前,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限定范围,相关部门只是根据国家下发的通知开展工作,社区矫正没有被归为法律制度管理的范围,造成社区矫正的法律效力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虽然在试点工作中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真正解决社区矫正法律效力问题的少之又少,特别是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强制性措施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

(二)学校缺少教育监管

近些年来,校园暴力事件与未成年犯罪事件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对学校管理制度的关注。调查发现,包头市某社区青少年共有23人,经常三五成群集合起来欺负在校女生,但却没有受害者报案。而且发案学校有1088名学生,夏季在校住宿有230多人,冬季在校住宿的达到550人,但是学校只是安排2名生活指导教师进行检查。校园管理秩序混乱,来往人员过多,没有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学校周围有许多游戏厅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学校对住校生的安全管理缺乏。

二、优化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体系的途径

(一)加大网络宣传力度

目前,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络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网络的瞬息万变,导致一些不良思想层出不穷,网络犯罪不断增加,涉及范围较大,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青少年缺少这方面的认知,极易被网络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因此,为了有效阻止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应加强社区网络管理的力度。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网络知识宣传力度,提升青少年对网络犯罪认识;二是健全完善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法院为中心,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平台,让学校、家庭和社区共同参与到宣传当中,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让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例如,政府应专门建立为青少年开放的网吧,只对青少年开放,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提升和教育青少年为主,以此分流一部分网络痴迷者。要求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进来,家长适时与其进行沟通分析网吧的利与弊,以帮助他们健康上网。

(二)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预防与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依靠法律。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关键。例如,包头市政府结合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同时配合各个地方司法部门协调青少年法庭工作,在提倡“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同时,适当加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另外,地方执法部门应加快完善《保护法》《预防法》有关规章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并将其落实到位。修订《监狱法》,增加与青少年犯罪使用社区矫正的条例;补充《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保护青少年的条款,明确处罚原则,对使用的刑法种类进行详细规定,对缓刑、减刑与假释条件酌情放宽。同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和《未成年人刑法》;最后,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根据情况制定《青少年社区矫正法》与《青少年刑法》,以此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界定。

(三)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主体

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少专业矫正人才的情况,须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处理。因此,要想促进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趋于职业化和专业化,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矫正工作人员职业制度的建设。建立一系列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有关的制度,以此促进矫正工作队伍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二是职业统一评价标准的建设。设计与职业工作有关的评价标准,以此统一衡量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资历,不仅可以确保人员流动的有序性,还可以为工作者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证,进而保持队伍的稳定性。三是制定适宜的薪酬激励制度。在设计行业薪酬方面,应根据学历、岗位、业绩、资历和资格等进行制定。对于业绩突出和能力卓著的工作者,可以适当地表扬、奖励,甚至给予晋升的资格,以此留住高素质人才。四是加强专业化培训的力度。定期对工作者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水平。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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