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劳务合同

2024-09-08

派遣公司劳务合同(共8篇)

派遣公司劳务合同 篇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2

第一,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劳动纠纷,你可以直接找公司解决。如果是和劳务机构签订合同,则出现劳动纠纷,你只能找劳务机构解决。

第二,有些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如果出现纠纷,将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劳务机构的出现,就是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增加,解决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问题。

第四,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由于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不健全,导致有些问题无法解决,比如一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

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有利有弊。

劳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以下有利:

1.劳务公司一般比较好找,出现纠纷时能够立即处理;

2.劳务公司在国内注册,受国内法律法规制约,免除劳工面对的法律风险;

3.劳工的报酬由劳务公司支付,没有后顾之忧。

其弊有

1.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有偿中介,所以雇主的工资一部分需要给劳务公司;

2.由于劳务公司介入,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3.劳工与雇主之间的沟通不够直接,互动不够。等等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3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志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务派遣公司合同。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服务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保守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的解除

(一)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本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服务单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违约退回乙方的,过错在于服务单位,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明确工程中的安全和各工种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十堰市天涌工贸公司办公楼木模板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只包工(如:钉子、铁丝、电焊条等),其余的用料不包。乙方负责完成模板的制作、安装、支撑、校正、捣制砼时看模,砼达到强度后拆除模板,模板跑模后乙方自行解决,完工后将木板、木方上的钉子大概起完,所有木工用料由乙方负责上下车。

二、单包工方式及单价的确定:

凡承包此工程建筑面积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全部由乙方完成,用临工时甲方付乙方(大工230元/天,小工120元/天),综合劳务工程价款,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伍拾柒元整(¥:57.00元/㎡)包给乙方(包括二次结构在内)。如若乙方在施工中不听甲方指导,甲方有权辞退,在中间不干完此工程甲方按完成的数量三分之一计算,工程中必须要算好尺寸,不能乱锯木板和木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付款方式:

待十堰市天涌工贸公司拨款后,每人每月给贰仟元的`生活费,除特殊情况外,主体完工后付70%,二次结构完工后10%,其余待验收后付清。

四、安全与文明施工:

甲方必须保证三通,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如若有人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不得使用童工,乙方必须服从此工程的规章制度,不得酒后作业,不得乱扔乱丢,发现一次罚款50-80元,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在经济损失叁万元以下由乙方负责,叁万元以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但甲方必须发扬人道主义给予帮助。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待付清款项、对清帐目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5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6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帐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劳务人员的派遣单位,乙方为劳务人员的使用单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担下列保安派遣服务任务:

1、文明执勤,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各岗点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3、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三、保安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1月1日至______年6月30日止。

四、派遣保安人员数量与工作时间:

1、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共。勿人:

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数20 83,但不能缺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5k元.

2、保安派遣服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预付给甲方。

3、乙方将保安派遣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并配备统一制服。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制定的帐户内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保安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2、保安派遣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数,但不能缺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l、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满18周岁,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正规训练,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1800元。

2、保安派遣服务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预付给甲方。

3、乙方将保安派遣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并配备统一制服。甲方需要办理好相关的上岗资质证,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制定的帐户内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保安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甲方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工作的岗位安排,协助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勤务考核及奖惩,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适时提出用人计划和调整要求。

2、为保安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执勤要求、范围和内容。

4、甲方保安人员在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在实际情况基础上依照法律认定。若甲方人员在乙方执勤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残,应按太原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保安派遣人员在执勤期间,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须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处理。

5、乙方对保安派遣人员必须实施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奖惩制度。

6、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员。如乙方单方退回保安队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乙方将保安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勤务费付给甲方。

8、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要减少人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关费用。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l、本合同未尽事宣,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7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志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服务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保守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服务单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违约退回乙方的,过错在于服务单位,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8

劳务派遣人员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

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

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

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9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___

代表签名:___代表签名:___

20xx公司派遣出国劳务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 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 ___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______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人员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______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______ 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____________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____________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______ 日后×天内即 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______ 天即 ______ 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 ______%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 ______ ‰(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__________________ 。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____________ 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__________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工作月数× =休假天数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______ 个月开始偿还,分 ______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____________ 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____________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___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____________ 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 __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______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 ______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______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____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10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

___岗位从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代发。由于实际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实际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实际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应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其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出现劳动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情况消失,双方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止时间不计人劳动合同期限。

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4.本合同应当依法解除和终止。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违约资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其他:

2.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11

实际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派遣______名保安人员维护甲方的正常秩序,并做好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治安防范区域

对甲方_______大厦及大厦的门前、侧门、停车场等人身和财产提供24小时轮流执勤和保安服务,具体治安防范区域,以_______大厦规划范围区域为准。

二、保安费结算

1、根据行业现行标准,甲方按每人每月保安费发放,每人每月合计_______元,本费用包含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2、本合同保安费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3、当月保安费用于次月的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费票据。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保安执勤人员提供执勤场所和值班室。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物。

4、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5、甲方应在乙方治安防范的区域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派遣具有保安上岗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派遣的而保安人员办理并按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统筹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相应的保安服装、器械等用品;乙方必须为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办理合法居留证件。

3、乙方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仪态端正、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工作要认真负责,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保证忠于职守,确保甲方警卫目标的安全。如发生火灾、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乙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回报。

6、乙方应提前将每月的值班计划安排提交甲方备案,严格按值班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换岗。

五、保安服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

2、乙方负责对双休日、节假日等执勤保安人员的调整安排,保证每位保安人员每周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一天,甲方不另行承担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行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保安工作不满意或者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不满意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_______个月的协商期满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应采取_______班倒方式24小时执勤,白天、夜晚各_______班,白班每组_______人,夜班每组_______人,每班执勤_______小时。

2、甲方根据现场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有权提出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和安排。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的保安费用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相对稳定,除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病、事假等不能上岗的特殊情况外,乙方调换保安人员应获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双方领导的管理,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如有不胜任保安工作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

5、乙方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因保护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导致保安人员伤、残、亡等,甲方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最高补助额为甲方所在地上城镇居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对保安费进行调整时,本合同约定的保安费也予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的比例或者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安费,每迟付一日,乙方则按照当月保安费用的______%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工作失职、脱岗、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治安防范区域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致使人、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当月保安费总额的______%;但是,相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个月内破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未明示或者交付保安看管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可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私人物品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的排除安全隐患的书面建议,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保安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岗每发生一次甲方按每人次扣罚当日的保安费。

5、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附则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12

委托方(甲方):___

居间方(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居间促成位于市之股权收购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出售位于市的资产,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资产权属的成功交易,交易方式为资产所属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第二条资产概况:___

(1)资产名称:___

(2)资产四至:___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

(3)资产占地总面积㎡,建筑面积为㎡(容积率:___),建设用地规划性质:___商业办公综合用地。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促成该资产出售事宜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配合甲方收集、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信息、资信证明以及应由资产受让方提供的各种文件、信息及甲方出售该项资产所需的各种文件等。

2、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提供出售该项资产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并且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的居间费用不被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所知悉。

4、甲方承诺一旦该资产的正式转让合同签订,并按照正式转让合同实际收到合同首期款项后,甲方即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报酬的义务。

5、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甲方介绍给资产买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尽力促成该资产的成功交易。

6、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委托方与出让方签署合同以后,无论资产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委托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凡是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与乙方所引入资产受让人签订正式的股权资产转让合同,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

2、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居间方报酬为:___甲方与资产受让方合同最终交易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计取,居间报酬合同税费由居间人承担。

3、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___在甲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资产股权转让合同,并在甲方收到转让合同首期款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乙方居间报酬。

4、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由该帐户所有公司乙方向在收取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具体帐户在居间报酬支付前,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第五条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居间成功后,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则甲方除应履行支付该居间报酬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就延迟支付金额按每日千分之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委托方甲方与受让方签订该资产的正式转让合同后,需同时告知居间方乙方。如委托方甲方未告知居间方乙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资产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及构成委托方甲方与受让方双方实际交易合同的.,居间方乙方均有权利依照本协议获取居间报酬。

3、乙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甲方与资产受让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等均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果委托方与居间方所提供的出让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即使本合同委托期满后壹年以内,委托方在没有书面告知居间方之前,不应与该出让方进行单方面协商并签订任何转让协议、服务协议、合作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完成了居间工作。

2、有效期内,居间方乙方未能促成委托方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委托方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居间方乙方任何费用。

3、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居间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影响委托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居间方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居间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居间方: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授权代表签字:___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

第一章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___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___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___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_________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___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___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___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_________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______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______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14

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__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个月。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劳务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公司派遣劳务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须知:___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民法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 称:___

住 所:___

注册地址:___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 名:___

性 别:___

出生年月:___

户籍所在地: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

现 住 址:___

通讯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___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 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

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

派遣公司劳务合同 篇2

一、满意度调查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 对××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抽样问卷调查, 辅以研究从日常每季度定期采取的员工意见建议反馈流程中收集到的数据。结果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普遍较低, 依次为工作压力 (30.39%) 、薪酬福利 (44.78%) 、工作满意度 (55.87%) 、培训与职业发展 (67.27%) 、绩效管理 (68.8%) 、组织沟通 (77.31%) 、团队建设 (79.97%) 、公司经营管理 (80.85%) 、公司形象和企业文化 (83.86%) 。其中, 满意度低于70%的包括:工作压力 (30.39%) 、薪酬福利 (44.78%) 、工作满意度 (55.87%) 、培训与职业发展 (67.27%) 和绩效管理 (68.8%) 。可见, 劳务派遣员工的满意度低集中体现在压力、薪酬及职业发展等重要方面。

二、原因分析

(一) 同工不同酬, 薪酬分配缺乏公平性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同工同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应根据员工的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支付不同的劳动报酬。但在××公司, 合同制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并存, 劳务派遣员工的职级普遍比合同制正式员工的职级低, 即使同职级情况下,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平均水平也比合同制正式员工低[2]。而在我国就业压力大、生活水平高的前提下,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要依赖于薪酬水平, 与薪酬分配是否公平有密切关系。劳务派遣员工常常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比较, 无论劳动力的付出还是工作业绩都并不比正式员工差, 可他们薪酬的回报率却比正式员工低很多。因而, 从根本上打击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 职业发展生涯受限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力、具体、可能的路径, 才能长期有效地保留企业所需要的优秀员工, 进而维持并积极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但××公司在职级设计时, 却将劳务派遣员工的职级设计明显低于合同制正式员工的职级, 使得劳务派遣员工上升的空间不大, 只有参加转正考试合格后成为与公司签约的合同制员工后, 才有继续上升的空间。即便如此, 该项内容也并没有积极执行。自2008年开始执行此政策以来, 由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的员工人数仅占不到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的0.05%。造成大量经验丰富的劳务派遣员工由于自我感觉升级无望, 而主动选择跳槽离开公司, 或者被更有吸引力的竞争公司挖走, 导致众多优秀骨干员工流失。

(三) 绩效管理方法合理性缺失

绩效考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透明度, 是导致员工对绩效方面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绩效管理过程中, 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和透明度, 导致部分管理者凭主观因素给劳务派遣员工打分, 加之公司存在重指标、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 导致劳务派遣员工的付出与绩效成绩存在严重的偏差。另外, 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及时反馈给员工, 没能有效的落实绩效解释和绩效沟通。

(四) 缺乏正向激励机制

适度激励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 正向激励、负向激励应配合使用, 不可偏废。××公司的部分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缺乏正向激励, 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视而不见, 缺乏表扬和鼓励;反而多使用负向激励, 反复强调工作中的错误, 频繁使用扣分权利等, 这对团队执行力的有效发挥十分不利。

综上, 虽然近年来××公司在业绩上获得了高速的发展, 成绩斐然, 荣誉众多, 但公司内部的员工满意度却存在明显的问题, 尤其是劳务派遣员工的满意度已逐步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因而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一) 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

薪酬是影响劳务派遣员工满意度的最直接因素。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 对相同岗位, 实行相同的薪酬标准, 实行“同岗同酬”制逐步缩小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通过改革薪酬结构, 将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激励工资, 激励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 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关联在一起, 正向激励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 绩效管理与职业发展生涯挂钩

将绩效管理透明化, 将员工个人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统一, 全面提高员工的主人公意识, 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 为部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创造学习培训机会。并且通过有效的绩效反馈, 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职业发展的依据, 让优秀的员工在公司重要的岗位担任工作。同时, 每年为优秀员工提供各种学习、培训的机会, 有效促进业务能力的增长。

四、结论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 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长期存在, 并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以××公司为例, 只有充分了解劳务派遣员工的需求特点和主要特征, 有的放矢地设计激励手段才能真正做到员工满意, 促进企业健康、顺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颖.从心理契约角度提高派遣制员工满意度[J].中国水运, 2012, (9) :28-29.[1]潘颖.从心理契约角度提高派遣制员工满意度[J].中国水运, 2012, (9) :28-29.

劳务派遣公司的连带责任 篇3

仲裁委员会裁决均未支持季某的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派遣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季某2010年4月工资差额人民币9500元,不支持50%赔偿金。

案情简介

季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签订了2009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5日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安排季某至某外资企业上海代表处公司(以下简称代表处)工作。季某担任代表处部门业务经理,月薪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1月初,代表处安排季某于当年2月15日~2月28日至欧洲出差,季某向代表处预支欧元5,000元,行程包括2月26日~28日在巴黎的个人休假时间。2010年4月12日季某提出辞职,5月14日正式离职。在出差报销过程中,代表处称季某2月27日至28日的费用920欧元系季某出于私人目的所发生的费用,应自付。季某则认为,其欧洲全部行程是经过代表处批准的,所需费用应全部由代表处承担。僵持之下,当月底,代表处在结算季某4月工资时直接扣除了人民币9500元。2010年5月15日季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支付代表处少发的工资人民币9500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

案例评析

本案中主要的争议点在有三点。

代表处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连带责任

外资代表处由于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聘用员工的方式只能是通过委托涉外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来完成。本案中,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律责任,而代表处作为用工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最终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该法律连带责任。

因此,本案的被告为派遣公司。当然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出于查明事实的需要,仲裁或者法院可能会追加代表处为共同被告,但判决承担结果的主体只能是派遣公司。

当然,即使本案中的用工单位由“代表处”改为普通的独立法人企业,派遣公司仍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和保护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互相推诿而可能损害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仲裁和法院司法实践过程中,处理程序的适用都是围绕劳动关系进行的,所以劳动派遣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理所当然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法律规定

代表处在未征得季某同意之下直接从季某4月工资中扣除其在出差中不同意报销部分,是违反了的规定。因为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允许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的依据为: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纪律处分的;或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从这一点上看,各地工资支付办法都有类似规定。

此外,常规情形还包括用人代扣个税和社会福利个人部分,生效的司法判决要求的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工作生活中这些常规规定导致的工资扣除也很少不会引起员工的争议。

而本案中,季某没有违反代表处的规定,也未给代表处造成经济损失,只是在出差费用的报销问题上产生争议。因此,用人单位无权直接扣除员工季某四月的工资进行抵扣。

从另外一个角度——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代表处的行为也存在不妥之处,季某要求代表处支付其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代表处要求季某返还的是报销部分费用,两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纠纷,在双方对季某是否应返还报销款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债权没有完全明确且无争议,用人单位是无法行使债权的法定抵消权的。因此,从民事的债权抵消角度分析,代表处应当全额支付季某工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代表处扣除季某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至于报销款的争议,代表处可以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季某返还报销款。从一定角度来说,单位向员工的个人借款行为应慎重,否则维权成本不低。

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规定

代表处扣除季某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接下来一个问题我们得思考,代表处是否应该向员工支付非法扣除的赔偿金呢?在这一点上,2008年前后的司法判决观点差异非常大,需要引起企业人士的重视。

在2008年以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此条,明确无误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形下需要额外支付25%的补偿金。各地地方政府关于工资支付办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而《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开始生效后,其中的法条取代了上述法律规定,无论是对惩罚力度还是程序规定都有修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这个新规定来看,表面上似乎是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惩处力度,从之前的25%增加到50~100%的幅度。但很多人忽视了该规定增加了一个程序,即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处理过仍无法得到救济的员工方可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如果经历过该程序,是无法获得50~100%的补偿金的。在实践过程中,该类型行政程序的启动一般都是从劳动者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才开始的。那么就意味着劳动者只有先行去劳动性质部门投诉后无果,再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可以获得50~100%的额外补偿金。这其实是对劳动者获得额外补偿金做了一定的限制。

法条链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六、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九、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二十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劳务派遣公司-现状分析 篇4

1、美国和欧洲(起源于美国和欧洲)

初始:

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1926年法国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Aid)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临时文书和电话接线生工作。

成型:

1946年美国邮政下属的KellyServices(凯利服务)成立,开展人力派遣业务;1948年Manpower(万宝盛华)在美国成立,提供短工供应服务。1940年到1960年,劳务派遣在美国和欧洲企业逐步普及,美国在1971年就颁布了《劳务派遣业的法律》。

发展:

1957年瑞士Adia(阿第亚)公司成立,1960年荷兰Randstad(任仕达)公司成立,1964年法国Ecco(艾柯)公司成立。1990年后,欧美的劳务派遣开始迅猛发展,1996年瑞士Adia和法国Ecco合并成立瑞士Adecco(阿第克)。

2、日本和台湾(发展于日本和台湾)

日本

日本产业发达,196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出现了人力派遣,到197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日本境内的人力派遣业务快速发展,同期日本开始着手派遣立法,1985年6月正式出台了《劳务派遣法》,并于1990年、1996年、1999年和2003年先后对此法修订了四次,逐渐开放了派遣的限制。现在日本境内著名的人力派遣机构为1981年成立的StaffService(仕达富)。

台湾

1980年代台湾出现人力派遣服务,到1990未期,台湾产业外移导致产业结构急速调整,加上经济低迷,企业纷纷精简人员,由于人力派遣服务适应了企业短期用工行为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派遣行业得到了发展。台湾2001年8月发表了劳动派遣法草案,2002年9月又提出了劳动派遣法草案建议修正条文。台湾境内最著名的人才招聘服务商104人力银行也于2002年进入劳务派遣领域。

3、行业全球排名

行业排名第一的阿第克(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261名);行业排名第二的万宝

盛华(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408名);排名第三的为荷兰的任仕达。

在美国,根据Hewitt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有93%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接受着不同程度的劳务派遣服务。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有4%的500人以下的企业借助PEO(Professional Employment Organization)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全美PEO协会统计,全美有400万人属于双雇用关系,而且这种派遣模式在美国以每年35%的比例增长。现在,劳务派遣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地区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在国内的发展

1、外事服务:

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FESCO做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启了行业的光辉起点;FESCO是由国家安全局主管。

1984年8月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由上海市政府主管,现为上海世博集团成员。

1985年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外服)成立,现隶属深圳市国资委,是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2、劳务派遣:

19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最初劳务派遣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1998年5月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归属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宝安区劳动局共同投资;2001年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成立,归属广州市人事局管理;2003年5月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成立,归属上海市人事局管理,2006年5月8日被荷兰任仕达集团收购。

“劳务派遣”在深圳的诞生与发展

深圳“劳务”派遣形式的出现,早期是由宝安区的“保安”公司,将“保安派遣”到一些单位和企业从事保安租赁,也有外省劳务中介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协议”。

真正形成“劳务租赁”服务,要从2002年国家有关劳务用工政策的放开,得到市政府认可算起,当时主要以几家本市和外省劳动部门的直属“职介机构”为主和外省个别劳务“中介机构”,为几家外资企业从事“劳务租赁”服务,从2003年下半年起,随着“劳务租赁”服务的市场需求,市劳动局增项批准的“劳务租赁”和市人事局批准的“人才派遣”公司的逐步增加,从原有劳务租赁资格的几家发展至今约80家,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从03年以前的十几家逐步增加到现在约200家(含使用过派遣的企业),派遣人数从03年以前的约6-8千人发展至今【2007年】估计约15万人(无官方数据),使本市“劳务派遣”服务初步行成了行业化。

三.劳务派遣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以人力资源统合劳务和人才。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四、劳务派遣的外延

劳务派遣活动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四个部分。

人员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简章制订、招聘渠道选择、招聘信息发布、应聘简历收集、应聘简历筛选、人员初试筛选、复试协助工作等。

入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职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安排、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日常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业补充保险、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党团关系挂靠、员工户籍管理、员工职称评定、学生转正定级、员工户籍调动、计划生育手续、员工卡证办理、员工节假慰问、员工生活关怀、员工活动举办、日常出勤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在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等。

离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员工离职面谈、物品资金结算、员工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商业保险停止、人事档案转出、开具离职证明等。

对劳务派遣分类主要依据派遣的性质进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工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工单位工作。

试用派遣: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

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

五、劳务派遣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生活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用人单位的用工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4、被派遣的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尚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劳务派遣的好处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用工方式灵活。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用工的时间可长可短,尤其是对季节工、短期临时用工上,不需要自己储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在短期内即可解决,可随时派遣,因此更为方便。同时也解决了“招聘容易辞退难”的问题,还有利于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自己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等基本条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书,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

4、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务派遣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工种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派遣,有相当一部分是熟练工,可以减少培训、实习的过程,尤其对施行计件工资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效率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6、可以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就可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七、劳务派遣的弊端

1.劳务派遣模式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

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派遣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好的老板不会仅以几个月或者半年作为所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评价时间,而真正的高级人才中恐怕也没有哪一个敢承诺短期内会使企业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与受派遣人员步调难统一

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人员一般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4.对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利

在派遣的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在短期内为用人单位服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那么,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带来说,建立怎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怎样培养这些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及如何激励其潜能的发挥等都是摆在用人单位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劳务派遣的出现也给用人单位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挑战。劳务派遣需要的是一种开放的、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已有的组织文化是否与派遣的用人模式相匹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八、劳务派遣的现实意义

由于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和劳动力使用分离的这种特性,加上一般劳务派遣单位在搜集劳动力资源、就业机会的优势,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力管理的专业性和成本优势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劳务派遣成为在获取和组织资源时,区别于职业中介、企业借调、人事代理和业务外包的一种特殊选择,其特殊性给给社会、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以下几个积极意义:

目前内地在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而其中很大部分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转移到城市。

在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模式还无法为劳动力市场提供足够就业岗位的情况下,虽然劳务派遣的出现不能保证让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马上找到工作,但是在减少因为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摩擦性失业方面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被派遣人员,处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也会选择通过派遣方式进行就业。比如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低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自身就业能力较低,特别是在较紧张的就业环境下难以自主就业;另外一方面,一些有特殊需要的高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不满足在固定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就业,偏好于弹性工作,不喜欢收到传统就业模式和工作方式的束缚;还有就是内地每年大批的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劳务派遣也是一种难以弃舍的就业渠道或方式。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和出发点:降低管理、税收、解除劳动合同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季节性用工或者临时性用工变化幅度大的情况下,灵活用工;企业成长过程中过渡性雇佣方式;国企和事业单位、甚至外企解决编制(人头)问题;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降低人事工作牵扯的管理资源,集中精力开展主营业务。

九、深圳劳务派遣现状

(一).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现状:

以市“人事局”、“劳动局”2007年5月网上公布2006对“人才、劳务中介”的审验结果,到2007年5月止本市共批准过的“人才、劳务”中介共215家,其中人事局批准114家,劳动局批准101家,其中各有7家2006审验不合格,实际合法“中介”205家。

另有十多家经人事局、劳动局批准备案的外地“劳务”驻深办,还有无法统计的“未经批准”的各类注册的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司、外地学校、劳务驻深办事处;还有从事劳务的“劳头”在本市从事劳务中介工作也非常活跃。

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现状:

1.从事派遣租赁服务现状:

从本市审批的205家“人才、劳务”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分析,有“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业务的家数,估计不超过50%(约80多家),但真正从事过或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约40家左右。其中己派遣人数真正在“千人”以上的公司估计不到20家。发展规模较大的有6-7家(派遣人数4000人以上),主要是本市劳动局的直属“职介”公司和2-3家民营企业,还有江西、湖南、山东等省市劳动部门在本市(经政府审批)组建的机构,发展规模中等约不到十家(派遣人数1000人-3000多人),大部分派遣公司发展规模普遍较小(派遣几十人至1000人以下)、也有不合法的劳务机构(简称:劳头)在本市从事派遣租赁服务,这些公司或机构大部是半年以内的短期租赁服务、特点是租赁家数多、每批人数一般50人以内但范围较广,租赁用工形式也是多元化的。

到07年8月底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的人数,估计不超过15万人,其中有近1万多人是由无“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或“劳头”组织,所租赁用人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和比较艰苦的工种为主(注:因无官方数据)。

2.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分类,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和少数服务业如金融、通讯、物流、物业、超市等;

3.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性质分类,以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为主和少数国有、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

4.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可分,一是完全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二是部分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三是少数不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全市目前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前二类,占所有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总数的80%;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类型,是以“普工”为主约占总派遣用工人数的85%;

6.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在2004年以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风险、中短期订单和在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原“人力或管理”成本,也有少数将本企业“临时工”转为租赁工;从05年至今,新增加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中,除前述原因外比较突出的现象是解决短期“订单”和“招工难”的问题,也出现一些企业待遇“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用工企业。

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篇5

二、学校组织人事处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的规划、接收、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三、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用工部门提出的用工申请,结合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制定劳务派遣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劳务派遣计划应包括劳务使用岗位、数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涵盖劳务合同期限;派遣劳动者的身体、技能状况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岗位的要求等。

五、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学校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为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六、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应将劳动合同提交学校备案。

七、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学校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用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八、劳务派遣协议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派遣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得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学校。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学校用工部门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学校员工一样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提供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协商确定;

(二)社保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规定代为缴纳;

(三)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学校发放的误餐补贴;

(四)劳务派遣人员按学校要求加班的,按学校有关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支付加班费;

(五)学校按派遣协议约定及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应确保派遣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篇6

防止无经营能力的单位进入派遣行业

过去,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只要求“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纠正这些问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决定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人社部为此制定了实施办法。今后,人社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从7月1日起,办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但是,2013年6月30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劳务派遣状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该负责人介绍,对“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实施办法建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该负责人解释说,权责统一,就是要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行政许可机关是日常监管的责任人,要负责到底。公开公正,就是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结果等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优质高效,就是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按时限办结相关手续,让申请行政许可的单位满意。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没收违法所得

哪些情形下行政许可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该负责人介绍,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

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首现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 篇7

近日,河北省首份针对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诞生。

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派遣工,工资至今6年没调整过。针对这种情况,石家庄高新区总工会决定,就这一共性问题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突破。该区劳务派遣工工会联合会主席刘青凯牵头,组织职工代表推荐出徐宏伟、李素婷等9名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开展了集体协商。协商中,双方很快就派遣工最低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资增幅的确定上。最终将2011年的工资增幅确定为8%~15%的增长幅度。此次签订的派遣工集体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派遣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用工等内容。

浅析劳务派遣 篇8

何谓劳务派遣

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最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最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劳务派遣是指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进行的劳务活动。在劳务经济的各种形式中,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在于,出现了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出现了雇佣关系与劳动使用关系的分离。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通过派遣关系以及劳务租赁关系分担了雇佣和使用这两种职能:劳务派遣机构承担雇主的包括工资、福利等多方面的非生产性义务,用人单位承担发出生产指令、监督管理等生产性责任。

从经营的劳动力资源的种类划分,劳务派遣主要有技术劳务派遣和普通劳务派遣两种类型;相应地,从劳动关系分,劳务派遣主要有劳务租赁、劳务派遣两种形式。在劳务租赁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雇佣关系相对比较稳定,不以是否被派遣为前提;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雇佣关系相对不固定,雇佣关系存续与否与是否有派遣任务直接联系。

在现实中,劳务派遣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形式:一是“人才租赁”,即企业在与“人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将“人才”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人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用;二是主要由劳动部门办的劳务中介机构或其下设的派遣公司以及一些富余人员多的企业所办的派遣;三是承担对境内外资企业用工委派任务的机构,国家人事部与日本有关机构最近成立了将日本老年技术工人输入中国的计划,这属于劳务派遣;四是在境外劳务输出中,也有一些是劳务派遣的形式。

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

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一)地区情况

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

(二)行业情况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三)企业情况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四)从业人员情况

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其素质比较高,比较受用人单位欢迎,成为劳务派遣公司争夺的对象,是技术劳务的主要力量;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外来劳动力由于好管理、能吃苦,也比较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欢迎,是普通劳务的主要力量;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主要是由这些企业主办的劳务派遣企业雇佣,相对来说数量较少;专门人才的租赁业正方兴未艾。如深圳的劳务派遣从业人员中,近20%的人有大专以上学历,30%为高薪阶层。

(五)职业情况

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劳务派遣撬动人力开发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它就像一个杠杆能够轻易撬动人力资源的最大限度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劳动力输出大省和输入大省的格局,输出地和输入地有专门的劳动力输出机构和外来劳动力职介机构,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几年来,山东省住粤劳动管理处共向广东省输出劳动力10万人,其中80%以上是农民工,下岗职工100人左右。目前,劳务派遣的员工有100多人,其基本运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在山东招聘员工进行培训,合格后录用,签订劳务合同,并为每个员工按照山东省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同时按照派出地当地的标准,为每位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对每位员工每月收取80元的管理费。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把派出员工的薪酬和加班工资按时交给公司,公司在扣除管理费以后,负责交给员工。

(二)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

就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灵活就业将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而存在,大部分下岗和失业人员需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新成长劳动力中也有很多人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其中,大量的服务公司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广州市正祥和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有关地区合作,有针对性地吸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来粤。湖北省荆襄磷矿是资源枯竭濒临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在当地根本无法实现再就业,公司先后接受了300多荆襄磷矿的下岗职工,并且正准备进一步扩大规模。公司在运作上,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公司的培训基地设有广州市一般家庭的模拟空间、环境和设备,员工上岗前共接受28天技能和日常服务规范的培训。经过培训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根据服务期限和技能的需求分为400元、500元、600元和700元,一些特殊服务工资单计。公司为每位员工投保人身伤害保险,每月对每位员工收取100元的管理费。

(三)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如北京第二印染厂是国有中型专业印染企业,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和用工制度改革,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进行了机构精减,企业内产生了大量的富余人员。为解决好这些人员分流安置问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有关促进就业政策,成立了二印劳务派遣中心。中心成立后,下岗职工逐步与主业解除劳动合同,进入劳务派遣中心,中心则根据每个职工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开展劳务输出。

(四)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根本原因,在于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制度成本,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人员储备,降低固定人工成本;

2.进行后备员工筛选。在正式录用员工之前,通过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可以先对后备人员进行筛选,这样就可以避免招进不适合的人员,从而也避免了解雇不合适员工的费用支出;

3.避免内部劳动力市场波动。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高工资的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提高工资的普遍要求;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由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相对固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来降低工资成本;

4.节省非工资性人工成本。由于劳务派遣多为临时性用工,因此,所享受的有关劳动权利保护的程度低于正式工,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工有可能节省非工资性人工成本(企业储蓄和津贴计划);

5.节约管理成本。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非生产性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避免周旋于日益复杂的政府规定和要求,节约管理成本。

上一篇:江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下一篇:本色语文,优雅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