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2024-05-17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精选6篇)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1

议讲话

(2014年10月7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落实 “两个责任”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今天的会议很重要,有几层意义,一是履行主体责任之举,二是履行宣传教育之举,三是履行咬耳朵、抽袖子之职,四是履行“约法三章”之责。刚才,四位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请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落实“两个责任”讲三点意见:

关键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个紧迫需要”上来: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应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紧迫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高气压”和“强气场”,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集中体现在“三个前所未有”上:一是腐败高发频发的态势前所未有。现在查办案件的数量,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最高峰,41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国法的处理,贪污受贿金额巨大,动辄数以千万计、数以亿计,腐败仍然呈蔓延之势,仍在高位运行。从我县来看,仅今年上半年就立案

72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件,副科级以上要案14件,实施“两规”措施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二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高度关注前所未有。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网站以来,访问量日均超过120万次,我县的纪检监察网站每天也有800多人次的访问量,一些查处重大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信息最受群众关注,成为各大论坛、各大网络、各种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三是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前所未有。中央提出五年之内必须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提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提出“矫枉必须过正、开弓没有回头箭”等等。昨天全省巡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候长安同志传达中央精神时强调指出,“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必须一往无前”;强调“谁怕谁,两军对擂,决战决胜,个人生死、个人毁誉放在一边,就象朱镕基同志说过的那样,准备100口棺材,最后一口留给自己”,强调“零容忍,一抓到底,螺丝越拧越紧,有多少查处多少”,强调“层层对号、叫板,对号入座、敢于亮剑,动真碰硬,一级抓一级”等等。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落实好当管之责和正人正已之责。

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紧迫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郑重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是《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的关键任务。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过去,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甚至党组织“一把手”都认为这是纪委的事,相当部分的领导班子成员长期习惯于“我是抓业务的”这个定位。这些认识误区,往往是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今年中央的首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责任担当缺失的现象,这也印证了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中要害、正当其时。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破除“四种错误论调”的紧迫需要。7月17日全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李鸿忠同志指出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要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四种错误论调。一是“过头论”,就是认为打“虎”打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搞得干部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有的认为抓作风抓严了,矫枉过正,搞得“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二是“刮风论”,有的认为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势凶猛,但可能就是“一阵风”,刮一刮就过去了,不会持久,指望风头早点过去。三是“影响论”,认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影响发展,抓紧了“逼”得大家该开的会不开了,该联系沟通的不跑了,该负的责任不负了,该担当的不担当了。四是“矛盾论”,就是把“清廉为官”和“事业有为”对立起来,认为要当清官就不能干事,要想干事就当不了清官,或者把“清廉为官”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作为当庸官、懒官、混官的挡箭牌。这些认识、这四种论调,在我县党员干部身上都不同程度存在,都极端错误,必须坚决革除!

今天借此机会,结合我刚才讲的内容,需要对全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来一次正本清源,主要有三点:

第一,要清醒认识到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作好长期斗争、长期作战的准备。这是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保卫战,中央下了决心,要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成果向十九大献礼,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我们不能心存侥幸,不推脱责任,不左顾右盼,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为党的事业营造一股清风正气、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要强化“力度统一论”的认识,将改革发展的力度与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并联起来、关联起来,将“清廉为官”与“事业有为”并列起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正人,又正已;既奉公守法,又敢抓敢管;既想干事、愿干事、敢干事,又干成事、善共事、不出事。

第三,要正确认识罗田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近年来罗田整风肃纪、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越来越大,部分党员干部认

为抓狠了、抓过了,甚至认为是县委不爱护干部、不保护干部的表现,而没有认识到这是县委的当管之责,是县委抓班子、带队伍的主责、主业;没有认识到这是大势所趋,是中央、省委、市委抓作风建设、抓反腐败斗争的大势所趋,县委只是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甚至只是不得已而为之;没有认识到我们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如果有病不治、有问题不去解决,等着上级来查处,只能是越积越重,最终将付出更大代价。我们要认识到,反腐败是主责,不抓是失职,不抓要受追究,是当管之责,是政治纪律,下级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群众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自己查处干部就是治病救人,就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表现。绝不是我与大家过不去,绝不是县委与大家过不去,更不是县委不保护干部、不爱护干部。连***都拿了,我们还有什么不能搞?大家一定不能有糊涂认识,要清醒地认识大势,真正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具体要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的责任: 第一个层次,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督促下级履行主体责任;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

腐的长效机制;五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尤其是要大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

第二个层次,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一是要加强研究部署,吃透上级精神,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是大力支持纪委工作,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四是高度重视廉政教育;五是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六是做廉洁从政表率,尽好提醒扯袖之责。

第三个层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一是主动研究部署,协助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管理;二是支持查办案件,及时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行为,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防控、督促整改;四是参加检查考核;五是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纪委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在党委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二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三是大力推进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

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查处机关和党员干部中的法纪违法案件,又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是强化党内监督,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三)明确“两个责任”的内在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是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从局部走向全局,负全责、负总责,挂帅出征。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党的队伍纯洁提供保障。一方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并不是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承担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要进行纠正。另一方面,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目的是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并不是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排忧解难,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明确“两个责任”的内在要求。“两个责任”是刚性责任、刚性要求。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受追究。习总书记强调,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

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党中央、中纪委查办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时任衡阳的市委书记,后来提拔到省政协当副主席,因为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而被给予“双开”处分,最后移交司法处理。他自己没有贪腐行为,但是因为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追究。随后衡阳市原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原纪委书记,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原衡阳市珠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4人又分别以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被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这些都充分表明,“两个责任”是具有刚性的,不落实一定要追究责任。各级党委、纪委要以此为鉴,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记“政责自负”的道理,真正担当和落实责任。

具体要确保“六个落实”:

第一,要落实到反腐倡廉上。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要把“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努力方向,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考评和问责办法,给各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开出责任清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据。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落实。二是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纪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处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三是要树立“治未病”的理念。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在问题小的时候,扯袖子、提提醒,在出问题之前拉一把。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约谈力度,对于不时有信访举报的,及时找本人谈一谈,帮助提高认识。对敢于担当、敢于抓问题、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要及时帮助澄清是非。

第二,要落实到作风建设上。一是要认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任伊始就出台八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规范从政行为,同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动真碰硬,狠刹“四风”,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好评,深受群众拥护和欢迎。二是要正视问题。近年来,我县作风建设总体是好的,尤其在当前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明察暗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从市、县纪

委通报情况看,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有之,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有之、借机敛财的有之、抹牌赌博的有之,有的问题边纠边犯、纠而复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好。三是要立行立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纠正“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切入点,紧扣“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件事一件事地抓,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细化规定,强化督查,立行立改,严肃执纪,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第三,要落实到选人用人上。一要形成共识。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选好用好干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选好用好一名干部,可以让一个地方风清气正、百业俱兴;用错一个干部,就会带坏风气、涣散人心、贻误发展。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用好的作风选干部,选作风好的干部。二要坚持原则。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要始终坚持“两用两反对”和“七事两型”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精细化、精准化”和“全盘布局、人岗相适、用人所长、开发潜能”的总要求,把作风好的干部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人脱颖而出。三要严

肃纪律。要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私自说情、打招呼干预选拔任用干部,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冒充人头吃空饷、学历履历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第四,要落实到推进“三转”上。一要明确总体要求。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的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做到思想行动一齐转、形式内容一齐转、党委纪委一齐转、各级各部门一齐转。二要高度重视支持。已明确纪委不再参与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必须清理到位,不该交的任务不要打“擦边球”。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搞好对接,牵好头,把监管责任接过去。对接情况,纪委要进行检查督办,同时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事中尤其是事后监督上。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切实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和分工规定。要大力支持纪委加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省纪委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已到位,对市县如何转,省委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人员交流及制度建设等具体问题,按照鸿忠书记的话说,就是两个字:“照办”。三要创新方式方

法。要创新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不断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规则》,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认真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四要强化纪委内部监督。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权的增强和地位的提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身建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要以“正人先正己”的理念,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第五,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要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来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要与党委以及党委主要领导“挂钩”,班子成员出了问题、管辖范围出了问题,主要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当前,要重点解决好追究难、难追究,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尽快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基本遵循。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如果一个部门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须追责,典

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每年查处并通报一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典型,做到 “真兑现”、“硬挂钩”,收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六,要落实到加快发展上。核心是要营造一个宽松的改革发展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创业者,理性地宽容失误者、失败者,宁要敢于激进冒进的发展功臣,不要安于现状的无为庸官。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作风建设越抓越紧,导致少数干部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不想担当、不敢担当、缺乏担当精神,在工作中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其结果就是造成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缓慢、个别积案长期得不到解决,县委决策部署落不到实处,甚至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作为领导干部,作为“一把手”,只要是出于公心、只要是为了群众的利益,就不能怕事,不能瞻前顾后、前怕狼后怕虎,尤其不能因为一两张反对票、一两封子虚乌有的告状信、一两个人威胁,就放弃组织原则,低三下气,夹着尾巴做人。要敢于碰硬、敢于负责、敢于得罪人,该担的风险要敢担、该负的责任要敢负,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在风口浪尖,不能回避矛盾、推诿责任。要主动靠前请命,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县委将带头放手放权、推功揽过,支持大家心无旁骛、大胆干事。县委也将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打击诬告者、惩处腐败者”。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2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给当前防腐斗争工作提出了新方法, 也给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根据党中央和政府的工作思路不断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落实, 需要党委和纪委工作人员加强认识, 不断进行思考与探索, 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理解

( 一) 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应该发挥好领导作用, 为各项工作的开展选好负责人, 力求在选人上就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 要对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 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一些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 党委要做好监督与查处的配合工作, 对相关人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保证各项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开展。可以说党委把好选人关是后续各项工作开展的必要保证, 做出正确人选之后对其各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保证其能够真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党委还能够对纪委的工作起到极大的辅助作用,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相关党政人员做好自我约束。

( 二) 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 其能够行使监督权力的范围很广, 能够对同级的党委领导班子、人大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政协领导班子、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工作计划的部署与落实、党员干部的培养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个人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时, 有权利对其展开调查。纪委与党委是密不可分的, 极为各项工作的展开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之下完成。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手段

( 一) 加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党委与纪委的共同努力, 这就首先需要党委和纪委加强责任意识, 切实认识到各自的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党委和纪委相关成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对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深入理解, 并针对会议精神做好接下来工作的部署。党委和纪委需要对各自的责任予以正确的认知与定位, 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针对各自的责任进行任务的落实。党委要切实认识到在党风了廉政建设中起到的主体作用, 注意做好带头作用, 把握工作方向。在进行相关人选的选择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保证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能够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并为今后工作的开展负责。纪委则需要重视监督责任, 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安排, 保证监督工作的完善, 要保证每位党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在纪委的监督之下。特别要注意对百姓关心的问题投入更多的监督力度, 保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 二) 完善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对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进行完善, 提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效率。需要党委和纪委对各自需要负责的部分进行规划, 做好工作部署, 保证日常工作安定有序的进行。党委和纪委的日常工作需要有一个严格的规划以及规范, 领导人要做好领导与统筹的工作, 并将各项任务进行合理的分配, 对各负责人施以适当的压力, 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从而使党委和纪委各成员能够以一种饱满的精神面貌去对待每一项工作, 获得适当的压力与足够的动力, 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更好完成发挥功效。

( 三) 改进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 还需要对党委和纪委相关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 保证其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这就需要不断改进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了各自的责任, 但其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 而一旦出现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解决。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追究制度, 对党委和纪委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多种问责, 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证, 对党委和纪委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追究。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对党委和纪委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分开管理, 保证责任追究制度的合理性, 确保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和考核制度相结合, 对工作落实到位的人员予以表彰, 激励党委和纪委各成员都能高标准要求自己。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我党的生死存亡, 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 这就需要党委发挥其主体责任, 纪委发挥其监督责任, 二者共同配合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 为我们党的发展指明方向, 做好规范,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为百姓的生活谋福利。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党委和纪委要共同发挥作用, 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需要对二者进行正确的理解, 并加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观, 完善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 改进党委和纪委的组人追究制度。从而不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为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风气。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探索

参考文献

[1]陈茂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J].中外企业家, 2014, 24:128-129.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3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6-0044-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上海市浦东新区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工作思路与制度安排,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对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思考与探索。

(一)权责明确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党委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

(二)形成合力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给党委提要求,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给纪委压担子,为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快“三转”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其根本方向就是要摆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形成二者相互作用、同频共振、系统推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三转”,重点要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调整、规范和明确,尤其是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解决纪委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等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上来。同时,也使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所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更加明晰,真正承担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步形成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一)围绕中心工作。当前,浦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实践表明,越是在改革发展的“非常时期”,越需要有反腐倡廉的“非常之举”,越需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放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去谋划,从更深的层次上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使党风廉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相互融合、互相推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一个覆盖”。“一个强化”即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一个覆盖”即巡察监督对区管单位全覆盖。另一方面,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注重统筹推进、配套衔接,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改革的全过程。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制定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不想”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深化和完善“制度加科技”模式有效预防腐败的经验,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项目导向出发,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全面运用“制度加科技”模式,强化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完整链条。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防治腐败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努力使制度设计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要求,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适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二是改善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实的带动效应和推动力量。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三是提高制度执行效果。特别要针对重要节假日、干部选拔、工程建设、土地审批等腐败易发多发的时间和领域,集中工作力量,强化制度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努力以制度执行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认识到位和敢于担当。一是利用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全区性大会和活动,通过区委主要领导向各级党组织提出“改革对浦东生死攸关,党风廉政建设对浦东同样生死攸关”的理念和要求,真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利用专项监督检查和办信查案工作,通过典型问题通报、提醒谈话、责任追究等方式,向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递“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利用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纠错问责、巡察反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提醒。通过这些措施,纠正少数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纪律执行的认识误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责任分解,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一是理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任务边界。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五层责任体系,分别对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区委工作部门,区管部门党委,基层党组织五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建立健全纪委监督责任四层责任体系,分别对区纪委常委会、区委工作部门纪检组织、区管单位纪检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四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进行细化。二是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区管部门、区管部门下属单位三级责任分工体系和工作格局,把抓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作为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全区各级党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书,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年度分工计划书,经领导班子专题审定后向干部群众公示,报分管区领导“签字背书”,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备,接受上级监督。

(三)突出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明确职责,增强履职意识。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按照“三转”要求,完成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把有限的力量从副业中解放出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确保75%的力量直接参与办信查案和监督执纪。教育和引导全区纪检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过硬的作风履职尽责、赢得信任。二是建立集中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若干规定》、《检控类信访件处理暂行办法》、《案件线索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责任主体、程序流程、时限要求。三是开展“三查三问”。对党纪政纪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对经查实但不构成违纪的突出问题实行“一事三问”,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更注重查找其中隐藏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空白,堵漏建制。

(四)完善配套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责任分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形成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通过下发文件、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向上级报备等形式,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实行报告评议制度。区委常委会向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全会书面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并在区委全会上接受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评议;区纪委常委会向区委、市纪委和区纪委全会书面报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并在区纪委全会上接受区纪委委员评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三是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以会议纪要、文件通知、专题报告、检查报表、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形式,记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各区管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和区纪委书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区委和区纪委要结合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对述责述廉书面报告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健全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或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运用函询、提醒谈话、信访谈话等手段,向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六是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七是完善检查考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及时了解每位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各自分管领域的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确保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评估。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既要按照分工承担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要对签字背书对象和项目负责,签字背书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签字背书项目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应领导责任。九是落实组织保障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区管单位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区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为纪委(纪检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4

XX年,县××局党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使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深刻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谐,为建设“民生交通”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直以来,局党委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首要工程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履职尽责、推动上扎实有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年交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维护法纪尊严;选好用好干部,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认,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今年以来,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责任书责任状》,并与局属各二级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责任状》,对各项规定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职责。形成了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狠抓干部作风改进工作

(一)局党委班子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领导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局党委主要领导逢会必讲,要求全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坚决杜绝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局党委中心组先后4次召开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交通系统贯彻落实措施;局党委班子扎实查摆“四风“问题,共查摆出“四风“方面××个突出问题,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条,其中反映“四风“方面问题的××条,提出××大类××个整改项目,制定具体整改措。

(二)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年初,局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县××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局纪委及监察室坚持每月对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出督查通报四期,对相关违纪人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通过督查,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上级纪委多次到我局暗访,工作人员的在岗率及服务态度都得到领导的肯定。、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局党委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效,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

(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百乡千村万户大走访”和“四帮四促走基层”活动,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召开座谈会××次,上党课××堂,举办××次宣讲会,走访了党员××人,群众××户,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类××条,已经解决××条、正在办理××条,其它问题正在跟相关部门协商,力争逐个解决。帮助蹲点村建强村支两委班子,固化工作目标,解决农村农民实际困难,为岭坡乡太平村、福星村各解决帮扶资金一万元;慰问岭坡乡太平村、蛟龙村困难群众××户,发放慰问金××元、衣物折合人民币××元,运管所组织干部职工捐款××元,资助××名农村寒门学子。为满足群众客运乘车需求、安全规范城南停车场秩序,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万元用于完成城南停车场公厕建设及路面硬化工,并将老旧停车场的荒草地、空余地改造成停车位,方便业主,美化环境。

(二)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

1、认真落实《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对机关和二级单位的车辆进行整治,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没有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况,今年我局的“三公经费”开支比去年同期减少30%以上。

2、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系统各执法单位按照文件内容进行自查,没有发生执法执纪人员违规乱收费、乱罚款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而且也没有接到上级纪检部门转交相关问题的违法违纪信访件。

3、组织清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全局系统没有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行为。

4、认真开展《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有关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对

“五个严禁”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作出承诺,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四、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大精神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组织收看《你是我的兄弟》教育电教片,引导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以案释法,用交通身边的人和事,进行以剖析典型腐败案件为重点的警示教育,时刻敲响思想上的警钟,增强领导干部守法意识和奉献意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严于律己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五、突出重点,坚持惩防并举

一是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紧紧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和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充分借助检察机关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的力量,开展工程执法检查和廉政合同的考核、财务审计检查等活动;二是做好结合。坚持抓案件查处与抓事前防范、源头治理相结合,抓全局性工作与抓重点项目相结合,建立具有××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要签订《廉政合同》;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廉政谈话戒勉制度。

六、继续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是实施四化管理,大力推进效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

二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今年5月以来,共查获违法违规车辆××台次,对××台改装改型车辆都进行现场恢复原貌,在执法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规违法现象;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着力解决敏感时期上访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今年共处理信访案件××起,特别是积极推进运输公司改制解决运输公司老上访问题及成功处置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

七、发挥交通监察职能作用

结合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系统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半年考核和德、才、能任职检查,同时落实谈话制度,找中层干部谈话多次,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从源头预防腐败。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2、认真办理县纪委交办的案件。

3、加大对财务帐目的管理力度和查处力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定期公开帐目,严格遵守上级纪委规定的公车、公房和电话费报销制度。规范单位的财务支出,落实公务接待规范管理的规定,严格禁止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大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勤廉执政的良好氛围。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华民族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和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突出纪委主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努力建设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治理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自觉担当责任

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在全区上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格局。

二、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巡视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要求、方法、路径、平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8.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当好廉政表率。党委(党组)每位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纪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五)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强化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要强化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内党发〔2012〕19号),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纪委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各级党委、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工作、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作为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向同级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上级党委、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分别听取有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三)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并在全体委员中进行测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届内要述廉两次。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的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报上一级党委,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组织部。

(四)实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上一级纪委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并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的依据。

(五)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强化党委、纪委约谈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测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案发情况等,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党组成员),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及时纠正。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七)完善专项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结合对各盟市、区直机关部门的“三位一体”考核,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带队对盟市厅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强化对下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纪检机关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贯彻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条主线,突出执纪和查办案件这一主业,强化监督问责这项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适应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主动承接由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到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如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防止出现监督“真空”和任务落实“脱档”现象,重点解决好部门和单位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责任体系、任务体系和落实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6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 2 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3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4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 5 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6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 7 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8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9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 10 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1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上一篇:本科毕业生求职个人自荐书下一篇:王全斌,并州太原人原文及译文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