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

2024-05-25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精选9篇)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 篇1

次,增长35.2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局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使全局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认识,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一起考核。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做到工作细化,责任到人。

1、为适应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区局实际,于今年3月份设立了**地税社会保险费征收大厅,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管。

2、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以贯彻《湖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提高领导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组织地税干部学习办法,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三是通过区政府门口的宣传窗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并翻印《湖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业务宣传小册子500多本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从而营造出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门通力合作,对各类欠费户进行催缴,今年1至12月份累计清欠498万元,做到应收尽收。

(三)征管并重,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借助地税部门的优势,创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抓费源,摸清征管底子。今年上半年,区局开展组织了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通过日常调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时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与此同时,加强费源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2、抓征收,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各基层税务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库和对帐工作,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延期缴纳和缓缴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缓缴的现象发生。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催报催缴。使每月的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了很大提高。

3、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区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有关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局接管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2007年我局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629万元,征缴率为105%。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目前,有些

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不予配合,存在应付甚至推诿的态度,对推选参保对象和宣传发动以及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影响了干部职工参保及缴费的积极性,导致不少参保对象拖欠社会保险费;二是某些企业的业主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不愿帮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剥夺了企业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权利;三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有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反映经营状况不稳定,认为难以保证长期有能力缴费,因此心存顾虑,对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广大社会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工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他们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个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对参保的利益认识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为避免从工资或收入中扣缴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参保。另外,从参保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的参保率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要高;从参保人员种类来看,国家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员工比私营企业雇员和外来工的参保率要高。这反映出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参保率的不平衡。

(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地方税征收的运作模式相差较大,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的征管软件,两大系统软件不能联网,只能单人单机操作,很多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归集,从而影响了效率;二是由于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权责不统一,导致工作脱节,缴费者普遍反映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繁琐。现行政策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社保部门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因此缴费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时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遇到申报资料与社保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资料不符时,缴费人则要到社保部门进行缴费资料重审,从而造成多次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核对,给缴费者带来不便。

(三)法制建设滞后,征缴刚性不强,导致管理跟不上。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湖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均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难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地税部门在处理拒保、拒缴事件时就显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不适应。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工资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参保职工也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到位而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无法查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未能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交流手段落后、渠道不畅通,重复劳动工作量大,增加了征收管理成本。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使其理解、支持、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私营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难的问题。

(二)信息管理方面。省级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尽快开发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的征管软件,以实现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做到信息资料和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效率,并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 篇2

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冲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实施有针对性的清费减负政策,进一步拓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在继续实施有针对性清费减负政策的情况下取得较快增长,为全省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一、2009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一)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09年,全省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2872.82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205.08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46.38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166.44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501.30亿元。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增收(以下简称“增收”)496.42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20.9%。

主要项目征收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2210.87亿元,增长29.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幅较大,2009年,全省共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含按规定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92.76亿元,增长39.6%,比上年增收550.52亿元。主要原因是从2009年5月份起,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房价止跌回升,促使土地市场转暖,政府土地供应增加,土地市场出现供需两旺、量价齐升的局面。

2专项收入88.19亿元,比上年减收(以下简称“减收”)12亿元,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12.0%。主要是2009年取消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三项收费分别减收2.98亿元、2.53亿元和5.08亿元。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8.46亿元,减收10.06亿元,下降2.9%。减收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自2008年9月1日起,取消工商部门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两费”共计减收9.11亿元;二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09年起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影响较大。其他部门收费如水利、林业、人防办等部门,由于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取消、暂停了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一些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有所减少。

4罚没收入80.80亿元,增长7.5%。其中,公安罚没收入41.05亿元,占全部罚没收入的51.5%。增幅较大的主要有法院、检验、检察院和公安罚没收入,2009年这些部门的罚没收入分别增长了59.7%、38.5%、30.2%和20.5%。罚没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法治浙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使罚没收入增长较快。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增加电子警察、移动警务通等高科技设备,采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方式,实行异地罚缴等措施,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规范和加强了罚没收入收缴管理。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7.65亿元。下降1.0%。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分别下降41.9%和44.4%,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20.5%,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小汽车牌照拍卖收入、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6其他收入106.84亿元,增长15.2%。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比去年净增长,彩票发行费比上年增收较多。

(二)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09年,省本级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195.24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46.73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85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7.19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81.32亿元。2009年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减少85.55亿元,下降30.5%。分项统计如下:政府性基金收入67.19亿元,下降55.4%;专项收入10.89亿元,下降37,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7.47亿元,增长5.3%;罚没收入4.99亿元,增长48.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60亿元,增长81.0%;其他收入17.11亿元,下降21.9%。

(三)主要征管工作

1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我们注重发挥业务优势,主动汇报协调,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积极做好《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向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法制办等汇报当前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情况,主动争取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省委将制定该条例列入2009年和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在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由我厅上报的该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10年地方性法规一类立法计划。

2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部门认真执行非税收入征收相关规定,努力消化燃油税费改革和清费减负等政策性减收因素,通过积极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征管情况、规范减免、加强直接执收执罚等措施,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逐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以及财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在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同时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09年,对省本级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基础资料、执收项目、使用票据等进行了清理核定,分7期组织省级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系统培训,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全面启用新版非税征管信息系统。稳步推进市(县)财政应用新版非税征管信息系统,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17个市(县)部署应用。

3积极开展清费减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规定,积极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调整规范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认真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据测算,省政府先后出台的三批收费减免政策,每年可减轻我省企业和群众负担20亿元左右。会同省物价部门对所有部门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梳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以目录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部门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规

定,对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规定,对我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五项收费(基金)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好五项收费(基金)的清缴和清退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交通负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强化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清退力度。

4加强和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2009年,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一系列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文件规定,切实抓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巩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成果,努力为地方政府提供可用财力。为推进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化进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民银行共同参与,完成业务需求分析、系统开发采购。

5切实加强海域使用金管理。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从管理制度、征管手段等入手,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明确海域使用金实行就地全额缴库,切实强化海域使用金管理。为克服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科学利用滩涂围垦资源,促进温台产业带发展,2009年,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缓缴、减免等扶持政策,研究出台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温台沿海产业带用海项目应缴地方部分海域使用金的缓缴审批工作。

6积极筹措彩票公益金。2009年,我们以国务院出台《彩票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彩票监管,积极筹措彩票公益金。一是在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召集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的通知》,确保彩票管理条例在我省的顺利贯彻落实。二是积极支持彩票机构扩大彩票销量的各类促销活动,及时审核批复同意福彩中心动用“3D”调节基金进行组选加奖等活动方案,积极筹措彩票资金,2009年,我省共发行彩票94.61亿元,同比增长16.9%,居全国第四位。

二、2010年上半年全和省本级级征收简要情况

(一)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2546.09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政府非税收入111.15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4.10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256.42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178.52亿元。2010年上半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增收(以下简称“增收”)1739.74亿元,增长(以下简称“增长”)215.8%。

主要项目征收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2亿元,增长325.7%。上半年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土地出让收入。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2067.13亿元,增收1650.58亿元,增长396.3%。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一季度房地产行情较好,土地出让价升量增,土地出让金大幅增加;二是各级财政落实国家五部委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精神,加强土地出让金缴库及收支管理,加快土地出让金入库速度;三是上年第四季度土地出让较多,收入基本上在今年年初缴库;四是上年同期房地产行情低迷,同比基数较低。

2专项收入50.79亿元,增长20.1%。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增长较多,分别增长50.4%、34.5%、15.7%。排污费收入比去年下降11.7%。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9.58亿元,比去年下降3.7%。其中教育收费减收3.87亿元,下降10.2%。国土资源收费减收2.85亿元,下降18.2%,交通运输收费减收1.73亿元,主要是车辆通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所致。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质量监督检验、人防和建设等部门的收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所增长。

4罚没收入37.16亿元,下降18.3%。主要是因公安交警部门去年对历年的交通违法进行了集中整治,公安罚没收入下降较多,去年同期交通违法罚没收入较多,上半年公安罚没收入下降42.8%。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56亿元,增长27.6%。主要是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拓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优化收入结构,使来自国有资源(资产)的各项收入正在成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增长的新亮点。

6其他收入38.18亿元,下降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清退补缴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

(二)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0年上半年,省本级共征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73.35亿元,其中: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中政府非税收入25.72亿元(不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0.07亿元)、基金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8.35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9.28亿元。2010年上半年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比上年减收10.06亿元,下降12.1%。分项目统计如下:政府性基金收入38.35亿元,增长3.6%;专项收入5.95亿元,增长20.6%,主要是教育附加费征收4.42亿元,增收30.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79亿元。下降18.8%,主要是教育收费、法院诉讼费和国土部门执收的耕地开垦费减收较多,涉农、涉企收费有所下降所致;罚没收入1.55亿元,下降35.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45亿元,增长34.7%;其他政府非税收入2.25亿元,下降77.7%。

(三)主要征管工作

1主动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有关工作。在广泛征求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上报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到杭州、宁波等地开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并积极参与省级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和协调解释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征求意见过程中,积极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

2深入调研,重点加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一是根据财政部要求,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今年底到期的水利建设基金、民航机场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等三项政府性基金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完成财政部、水利部来我省的实地调研工作,向财政部书面报送了上述三项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情况,结合全省实际积极研究提出保留和规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针对性建议,得到财政部肯定;二是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商务厅对2002年制定出台的《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修订,重新制定出台《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适应和推动新形势下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需要。

3积极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政策。根据省企业减负办、省

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2010年财政部门企业减负工作思路。同时,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对我省开展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出台了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4加快推进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去年12月份德清信息系统应用观摩会议征求市(县)财政意见基础上,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人行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确定了2010年系统实施方案。3月份浙江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在湖州地区投入试运行,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的业务与技术问题修改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6月底系统成功通过验收,财政、国土、人行三部门横向联通,省、市、县纵向联动的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形成。年底前该系统将在全省推广使用。

5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应用为抓手,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启用新版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财政、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项目、标准、征缴和票据都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执收项目、执收标准和资金收缴管理进一步规范,提高了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从技术手段上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避免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强化以票管收、信息控费的管理功能,“收支两条线”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

6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海域使用金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政策,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办法,转发了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行为,并对符合减免中央部分海域使用金的项目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提出减免申请;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政策,审批48个温台产业带滩涂围垦项目缓缴申请,批准缓缴地方部分海域使用金6.84亿元。

7积极支持彩票发行销售,强化彩票市场监管。积极拓展彩票市场,支持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丰富彩票玩法,提高彩票销量。深入开展调研和检查,促进我省彩票市场规范运行。会同省民政厅等单位对全省福利彩票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具体要求,赴有关省就彩票市场监管及彩票机构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方式进行了调研,不断完善我省彩票管理。

地税征收自查报告 篇3

对于税收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在接到联社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社立即成立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玉柱主任担任,成员有付艳军、闫刚、杨树怀组成,主要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省联社的要求,针对地税征管范围内的各项税种展开自查,全面摸清自2005年以来税收征缴情况,以促进农村信用社依法纳税、合规经营,防范新增财务风险,我社自查情况如下:

1、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情况

2005我社职工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0.51万元,到年末已缴纳0.51万元,未出现少缴税款情况;2006年应缴个人所得税0.03万元,以缴纳0.03万元;2007年应缴纳0.01万元,以缴纳0.01万元,2008根据地税局调整缴费基数我社无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费、印花税征缴情况

2005我社总收入扣除金往收入共计为166.33万元,按营业税征缴比例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4.99万元,实际缴纳也为4.99万元,城建税及各种附加费合计应缴纳为0.25万元,实际缴纳0.25万元;印花税按借款合同金额计算应缴纳为0.14万元,实际缴纳0.19万元,多缴纳0.05万元。2006缴费基数

为174.33万元,应缴纳营业税5.23万元,实际缴纳5.23万元;城建及附加应缴纳0.26万元,实际缴纳0.26万元;印花税应缴0.16万元,实际缴0.11万元。2007年收入基数为239.67万元,应缴纳营业税7.19万元,实际缴纳7.19万元;城建及附加费应缴纳0.36万元,实际缴纳0.36万元;印花税应缴纳0.13万元,实际缴纳0.12万元。2008年各项收入计入缴费基数为285.33万元,应缴纳营业税8.56万元,实际缴纳了8.56万元;城建及附加费应缴纳0.36万元,实际缴纳了0.36万元;印花税应缴纳0.16万元,实际缴纳了0.18万元。

通过这次自查工作对这社近几年来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充分暴露其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了自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在以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确保农村信用社金融安全稳定。

吴家信用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篇4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5日)

近年来,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征收、规范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县征县管县用”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监督,切实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充分发挥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一是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缴办法。乡镇财政所从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乡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及时将代征代缴款缴至当地农村信用社,存于县财政非税资金专户,并按月到县人口计生委进行核销。县里统一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征收合同违约金,更不得将应征社会抚养费计算成合同违约金加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执(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滞纳金3日内将收取的资金全额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县非税局及时将资金划入国库。二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2008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按40%的比例集中部分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县乡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宣传教育培训、举报人奖金、办案业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等支出。集中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据乡镇人口规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和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等因素,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分乡镇使用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一次性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

(四)建立健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队伍。从2008年8月开始,各乡镇均成立了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有关执法文书的起草、上报、制作、送达及代收代缴工作。代征站人员从乡镇行政机关和计生办、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3-7人组成,一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持相对稳定,并依法取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乡镇长(主任)兼任站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站长。县人口计生委通过多种形式对代征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县计划生育队伍中已有217人取得了执法资格,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了持证上岗。

(五)加大了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为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正面效应,我县认真贯彻省高院、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3号),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典型户,积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7年以来,全县共申请强制执行198户,执行标的额352万元,(六)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政策宣传。去年以来,结合会议、例会、专门培训等方式,共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知识培训8 次,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了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着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及公众参与水平,引导违法生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

二、存在问题

第一,人口和计生部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局限。一是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导致现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难以完成每年数百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调查、取证、收缴工作;二是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收入难核实,并且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如当事人不配合就更难以调查取证,征收难度很大;三是执法工作成本高。由于社会抚养费绝大多数案件需要上门催缴,有的还需要多次上门,对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大山区来说更增加了执法成本;四是基层干部征收积极性不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乡镇对政策外生育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但也由于“失去了利益驱动”,一些基层干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减退;五是部分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群众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一是部分当事人违法生育后,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二是一些群众超生后外出躲避或流动到外地超生,计划生育部门难以追缴;三是一些当事人超生后,规避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从收入较高的户籍地(或常住地)到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以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四是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

第三,对当事人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缺乏有效制约手段。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部分工作人员在一些具体工作存在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已经不再有效,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抚育费的征收。

第四,对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缺乏监管机制。县直相关单位缺乏对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方面监督和管理,乡镇挪用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首先是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宣传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征收任务,切实加强监察、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扶养费征收齐抓共管新局面。

三是严格要求,依法征收。坚持做到严格征收对象和范围,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征管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四是强化措施,确保效果。一是摸清大龄青年婚育情况及时掌握婚育信息。二是鼓励举报、强化监督。畅通县、乡(镇)、村(居)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违法生育对象、违法征收行为,对举报违法生育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三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办法规定,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加强使用监管,加大考评权重,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奖扶,真正实现从控制多生向引导少生、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方面转化,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性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一些单位和部门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收取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不入账或不及时上交国库,直接用于公业务开支、发放津补贴等。

2、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台账,票款不分离,票款不同步,串用票据、乱用用票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3、不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少征、漏征严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但有的征收单位在征缴过程中随意降低征收标准,执法不严,造成社会抚养费少征、应征未征。

4、违规乱收费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利益驱动,仍然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宣传费、工作经费。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不实。通过瞒报出生人口数量来达到隐瞒社会抚养费的目的。

二、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重视并加大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使广大群众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从而自觉地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实行征收情况公告制度,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按季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财政审计监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树立社会抚养费“政府统筹,财政统管”的观念,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网络化建设,为缴款义务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真正实现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理,政府统筹,财政统管”,从根本上杜绝执收单位截留、挪用、坐支现象发生。对顶风违纪违规,滥用职权,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4、完善专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控制。防止收费不开具专用票据、乱用票据、串用票据、乱收费和其他违纪问题的发生。

5、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计生人员财经法律意识,确保社会抚养费安全、完整。

6、核实超生基数,加强计生基础工作管理。为保证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加强领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办事是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依法征收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各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中,要坚持“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征收对象。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计划外生育和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征收对象及基本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严格征收主体。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公室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执法单位,未经委托不得擅自征收。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层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避免征收过程中主体不明确,违法施征现象。三是严格征收标准。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征收标准法定的思想。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应严格按法定的标准足额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或自增收费项目。对确有困难一次不能交清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的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申请,通过所在乡(镇)或街办提供相关证明和缴纳计划等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的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地。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

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逾期不履行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典型户,可采取“非诉执行,媒体曝光”的办法,由作出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县(区)人民法院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征收足额到位。

二、规范运作,依法管理社会抚养费

依法管理社会抚养费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专用票据管理。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使用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严格执行征收票据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票据发放、领购、使用、保管等相关手续,做到三个一致:即票据的数量、页码与领用记录一致;票据反映的收费金额与实际缴入财政专户一致;票据开具的项目、标准与收费内容一致。二是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征收机关应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其开支由县(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报经县(区)财政局审批,统筹调剂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及奖励扶助、助学助困等。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局安排开支。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当地政府不得抵减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正常投入。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征收执法队伍的管理,县(区)人口计生委要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坚持一手抓征收到位,一手抓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符合法律要求。切实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非执法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分片包干、坐收坐支和“放水养鱼”;严禁在办理《一胎生育证》、《再生育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和开展四项手术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开展优生检测应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事前告知制,收费标准要依据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强化监督,依法使用社会抚养费

依法使用社会抚养费是整个工作的核心环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层级监督工作力度,一级抓一抓,层层抓落实。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组织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县(区)人口计生委每半年应将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市里每年将统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督查。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日常工作和督查中一经发现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的,将逐级追究县(区)、乡(镇、街办)及相关责任

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追究责任。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依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 篇5

一年来,我县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坚持“统征、统管、统支”的原则。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征收。一年来,全县共违法生育1674人,共办理征收案卷3700件,其中办理遗留案卷2130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657万元,征收到位率达52%;完成大案要案3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6万元;强制执行40件,司法拘留7人,查封财产2户,通过强制执行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50余万元;查处社会抚养费坐支截留7起,涉案金额达20万元;已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县财政。

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与使用。

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工作,提高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效应和社会效应,我们主要做到了“四个规范”:

1、机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等计生法律法规,严格征收主体,由计生局征收站统一征收。

2、征收规范。我们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来操作。一是做到程序规范。从立案→调查取证→制作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主持听证程序→制作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按照这样的程序,统一了征收标准和法律文书。二是做到执行规范。针对我县人口多、地域广、县情复杂的现状,我们在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为县计生局的基础上,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依法执行征收。县计生局还专门就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出台了六项具体规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计生办。文件明确提出各乡镇计生办主任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责任人,要求在计生法执行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文明征收。三是票据规范。我局作出规定并在电视上进行公布,凡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款收据,违法生育对象可以拒缴社会抚养费,较好地杜绝了“乱征收”、“打白条征收”等现象。四是做到个案规范。我们建立健全了违法生育个案信息管理制,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每个人都形成了一套规范齐全的案卷,实行个案化管理。五是做到公开规范。全县688个村,都按照我们“六项公开”的要求,把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张贴在人流较多的地方,进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增强了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六是处理到位。我局为严肃财政纪律,不袒护、不心慈、不手软。对截留、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管理规范。对各乡镇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我们严格按

照“日清日结”、“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由各乡镇计生办主任及时上解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再由征收站统一上解到县财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4、使用规范。对财政返回的社会抚养费,我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

一是把60%的比例返回给乡镇,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二是把10%的比例用于县征收站,作为征收成本;

三是把20%的比例专项用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社会保障,主要是四个方面:①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特困、倒闭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②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夫妻的一次性奖励;③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人身安康系列保险;④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困家庭的救助。

四是把10%的比例用于建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用于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是:

㈠乡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的奖励10万元、97%(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95%(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95%以下的,凡达到省定考核目标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0.5个百分点增加奖金0.2万元(不含省定目标)。

㈡样本点村:凡在省年终检查中,样本点村没有查出人口出生问题的,对村里给予奖励2000元。

㈢计生工作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7%以上、年终综合评估

在前5名的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奖励2000元、计生办一般工作人员各奖励50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绝大部分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50%,甚至有个别乡镇基本上征收不上来,致使计生工作陷入困境。

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要以生育者双方实际收入征收,低于当地城镇居上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上人均收入的按当地收入标准征收。但部分乡镇没有按此标准要求执行,有的乡镇执行政策不严格,自行降低标准,而且标准不统一,甚至有的乡镇只征收四五千元,没有起到遏制政策外生育的作用。

三是有些生育者实际收入确实比较低,家中也没有可执行财产,但政策外生育孩子的决心大,形成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的怪圈。对这些人,要想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就更难。

四是有些乡村干部对政策外生育隐瞒不报,自已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上解,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又相当低,从而导致征收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征收到位。

五是征收体制仍难理顺。有的乡镇社会抚养费仍存在村干部代收,在上交时就难免从中索取,有的乡村干部干脆就将其做为一项生财之道,默许或纵容群众政策外生育;或在对象怀孕期间收取一

定数量的保护费,造成放水养鱼和社会抚养费流失。

六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事实认定难。由于大量违法生育对象属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长期在外地居住以逃避处罚,计生部门由于见不到当事人很难及时下达征收决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小和征收不到位。

七是计划生育征收力量薄弱、征收手段软弱、征收力度不大,对违法生育人群尚未形成震慑作用。

一年过去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问题的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中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征收和执行力度,为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

溆浦县计生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情况报告 篇6

2007年6月,我县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政府下发了新政[2007]58号、59号文件,正式启动了我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将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全部由地税部门实行计算机网络代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收范围和标准,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强化征收,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征收数额110万元,2008年征收数额155万元,2009年征收数额216万元,为县政府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补贴的专项资金,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平抑价格异常波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因素的价格补贴、维护低收入群众的利益、安定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县委、县政府对价格基金的征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占国同志为组

1长,主管价格工作的副县长安石柱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价格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学习班、印制宣传材料、开展上门咨询服务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价格调节基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的征收使用原则。县价格、地税、金融、审计等部门对价格基金的征收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克服困难,不断扩大基金征收规模。

(二)认真调研,依法行政

县物价局作为价格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主体部门,列入价格工作目标考核,千方百计做好这件关系民生、代表政府形象的实事、好事,认真开展价格基金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增强被征单位缴纳基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按政策规定范围征收。按照省、市规定的基金征收政策,主要面向高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行业、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政策限制类产业征收价格基金。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县涉及企业的征收范围主要有:电力、电信、采矿业、烟草、广告、房地产开发等共30余个。二是依法规范征管工作办事程序,我们按照市委书记连维良同志对价格基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市政府在2006年9月下发的补充通知,依据《价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及县政府对价格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共制定了6项办事程序有:《征缴价格基金通知书》、《摧缴价格基金通知书》、《调帐通知书》、《限期改正及价格处罚告知》、《违反价格基金规定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这些工作程序的建立,有力促进了征收工作的健康推进。

(三)加大力度,协调征收

物价部门在负责价格基金征收工作中,切实做到与财政、地税、审计、金融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多次与地税部门领导同志到全县税务代征点进行调研,了解不同行业在基金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提出方便快捷,合乎程序的解决办法。如在我县的新安煤矿和江春煤矿,由于政策没有吃透,价格、地税部门做到耐心解释征收文件规定,征收权限、对象和征收程序,让企业明白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改变执法手段,增强服务意识

我们在征收价格基金的同时,一方面为企业搞好价格政策服务,坚持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向价格部门投诉,维护了我县生产环境和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配备监测人员,在市场商品价格发生波动时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及时为县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当市场重要商

品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利用价格基金平抑市场,达到稳定社会、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的分析

1998年5月颁布的《价格法》,把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由于我县征收基金工作起步晚,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虽经物价、地税部门的积极努力,但是征收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达到原测算和预期目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建立价调基金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考核指标,有的单位对征收工作成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社会资源配置不协调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大幅起落,供销之间利益发生矛盾,单靠行政和法律手段调控和管理市场价格,难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运用价调基金平抑物价,稳定经济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种经济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是一些企业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规定缴纳价调基金,找借口,能推就推,拖延缴纳,有少缴、漏缴现象,个别单位至今仍没有按规定缴纳。片面认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场价格波动时有发生,但靠价调基金是有限的。

三是价调基金的征收、减免、立项、审批、财务等一系

列制度还不够完善。省、市政府对价格征收有了统一的范围和标准,但对实际困难的企业和经营者,没有明确的减免和缓征的具体办法,代征部门与被征单位的运行不是很规范,不够协调。加强征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使之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

三、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采取措施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使价格调节基金在新时期成为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社会、安定人心的有效经济手段。建议政府在明年政府工作安排中把价调基金作为一项责任目标列入考核范围,县物价局、地税局列入被考核单位,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做到应征尽征,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加强价调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使价调基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探索政府价调基金良性发展的新途径,真正使价调基金达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人民。由于农资、燃油价格上涨和洛阳近郊农民的种植和养殖价格成本加大,市场零售价格大幅上扬,对此,县物价局建议县政府明年把价格基金列入目标考核,投入一定价调资金扩大我县蔬菜种植面积和养植基地,加大对农副业生产的扶持力度,物价部门作好调研、立项、审核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与有关部门一起,把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工作做好。

第三,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县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2008年元月起正式征收个体服务行业的价格基金,县价格部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为被征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服务,达到对征收基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根据餐饮服务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实行按季征收,每季度征收一次。价格与地税部门一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查漏补缺,争取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责任,搞好稽查工作。由于价调基金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很高,建议明年成立价调基金征管稽查队,由县基金征管办联合地税、财政、审计、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大稽查和清欠工作,在征收工作中对拒不缴纳、漏缴、少缴、逾期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把关乎民生的这件事情做好,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 篇7

开年过后,我村就将2010年计生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来抓,加大了对全村适龄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方式的同群众谈心,做宣传,做动员,在村里显眼位置粘贴计划生育宣传单,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及画报。同时村里大会小会都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开年后,我村将2010年的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了分片包干的方式,由驻村干部和村长支书分别包干负责各自片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及社会抚养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层层分解,具体到社。对于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超生户,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名社长分解任务1万元,2名驻村干部和5名村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各自片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气氛,我村在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认真宣传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重要性,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惩诫性补偿性费用。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违法生育、保障公民平等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村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我村至6月初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1.2万元,征收工作仍需全体干部认真努力。产生这一结局的原因是:一是少数群众计划生育法制意识淡漠,不能自觉承担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二是个别社员在新生儿入户时采取各种方式,在没有计生机关的审批表的情况下就利用关系将自己的子女入户,造成我村计生审批的制约措施减弱;三是部分违法生育者在子女入户后,认为计生部门无法管了,不愿意缴纳社会抚养费;四是一些群众有意无意流动违法生育,追缴难度较大;四是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五是我村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工作带有随意性、片面性,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报告 篇8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因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人员构成复杂,历来是税收征管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不高,但却是衡量各地税收征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现状,研究并解决个体户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我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市财税办在四个城区抽取调查了154户个体工商户2008~2009年6月的税费上缴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上缴税费情况

从调查154户资料情况来看,2008年、2009年1-6月同时上缴国税和地税的16户,占调查户10.39%,只上缴国税的59户,占调查户的38.31%,只上缴地税28户,占8.44%,未交两税的52户,占33.77%;在调查154户中,实行定税制有68户,占44.16%,享受免税(下岗、退伍军人、残疾人等)17户,占11.04%,其它的9户,占5.84%,有6户按税款机开票缴税和代交税款,占3.9%。2009年上半年68户中,有13户1-6月未上缴税收,也不知道自己税收定额是多少。2009年上半年与2008年上交各项费用下降了75%,1主因是取消了工商费。这次调查的主要行业是批发零售、汽车配件、汽车修理、餐饮、其他服务业等几大行业。在缴税户中定税额大都集中在100-300元之间,定税在200元占60%以上。

二、当前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工作的现状

个体工商户具有分布零散且经营规模小等特点。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税源监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征收效果仍不太理想。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初步结果,全市有个体工商17多万个,而实际交税户只在20%左右,据调查测算达到起征点而应该在40%左右,因此税款流失比较严重。经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税管员严重不足,征管力度小。街、乡投入人员少,一个税管员要包几条街道或几个乡镇,又没有相应的控管措施,征收方式单一,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和执法力度。

2、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致使对税源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难以掌握。个体工商户具有流动性大、经营不稳定等特点。而税务机关又缺乏与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间的情报交换,对许多非正常户和注销户都不能及时掌握,在征管工作中缺少必要的基础信息,从而大大削弱了征管力度。

3、征收方式单一,征管存在漏洞。个体工商户税源散,税款少,同时又缺乏健全的财务核算机制,难以准确核算经营收入。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时,存在定额征收方式不

规范、定额普遍偏低、不能按规定调整定额或者长期不调整定额的情况,造成税款流失。

三、当前工商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结果分析,当前我市在个体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视不够。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低,对完成税收任务贡献较小,个别个体经营业主的素质偏低、难管理,征管时,还要对这一类纳税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和时间,从面造成了征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想管好又管不好的尴尬局面。现实中,征管人员配备结构上既不能不考虑又不能多考虑,难以取舍,这也使部分个体税收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对工作抱有一种轻视的心理,工作时不专心、不用心和不尽心。

2、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的追求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税款就是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目前,社会公民法治观念淡薄对税收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必然发生利益冲突,形成矛盾,从面上看有不少个体业主对缴纳税款抱有抵触情绪,能拖就拖、能少就少、互相观望、尽量不缴。

3、个体营业额核定偏低。新《征管法》已明确对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不同方法核定其营业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经营成本不能准确提供,税收核定工作依据不足,随意性很大,测算方法也

不是很严密,导致名义税率很高,而实际税率很低,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

4、个体税收征管缺乏必要的系统性和统一性。由于个体税收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不大,因此长期以来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只是由相关的处室分别就各自分管的业务明确管理内容和提出要求,造成了个体税收管理缺乏必要的系统性和统一性。

5、优惠政策实施不配套,极易造成避税空间。由于税务部门对适用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户监控手段有限,对其发票使用量控管有一定难度,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说容易产生避税空间。

四、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经济危机影响下的税收形势,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一打击四强化”,要转变思想,建立“大个体”工作格局,将个体税收征管由以前各征收部门分别管理的“松散型”结构调整为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的“集约型”结构,全面推进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开展。

1、摸清底子、核准户数,加强对个体户的动态管理。下半年国税和地税要集中一段时间对个体工商税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个体户增减变化情况。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向街道、社区及时了解个体工商户新开业、歇业的情况;二是与工商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加强同工商部门的联系,定期与工商部门核对户数,以控制税源

流失;适时向工商部门通报个体工商户的变动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重点经营户的管理,必须经双方商定协调配合工作;三是透过经济管理部门的报表资料,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情况,从中分析个体工商户的变动情况,了解经济管理部门的发展规划及个体户分布情况,了解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计划,准确推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

2、完善个体定额核定方法,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积极、稳妥、创新地推进定额核定工作,确保税收定额核定公平、公正、公开。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行业、地段、主要设备、从业人数、经营面积、房租、人员工资等各方面因素,根据部分行业的特殊性,分别制定出适应不同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程序和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或销售额测算核定方法,在定额核定方法上,克服要素系数法的片面性,参照成本费用法、核定法、以票核税法等多种核定方法,优化定额核定方法,提高核定水平。同时对不同的程序和办法,在具体的定税实践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利用,尤其对证据不够充分、容易产生冲突的纳税人,应当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分析,确保核定结果的真实准确。

3、明确职责抓责任。一是抓岗前培训。针对人员调整,对现有税收管理员全部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对一些日常管理方法进行统一和规范:具体包括个体户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应纳税

额核定前的调查;未按期申报缴税的催报催缴;发票领购数量、品种的调查和使用情况的管理;税源管理资料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生产经营情况的实地检查了解内容等。二是抓职责明确。要求税收管理员通过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巡视、检查,履行户籍管理、信息采集、催报催缴、日常检查、发票管理和咨询服务等职能的履行,加强对户籍的了解和管理。三是抓责任到人。为将责任落实到人,对个体税收实行分片、分类的管理办法,以街道和路段划片,每片明确一名税收管理员,将所有个体工商户全部划分到人,统一制定管户清册,对征管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和责任追究。

区国税局关于 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9

市国税局:

年,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

学发展观理论统领税收工作全局,紧紧在市局“围绕一个中心,突出抓好七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三个满意度”工作思路指引下,突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工作主题,圆满完成了市局确定的税收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健全促收工作机制为重点,税收任务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以来,我局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由于受到政策性调控以及市场空间紧缩,税收及税负下降幅度较大,收入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全力以赴抓好组织税收工作,我局以健全促收工作机制为重点,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积极采取疑点数据核查、专项评估和重点稽查等行之有效的挖潜增收措施,最大限度压缩收入缺口。今年1--11月,全局累计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占年计划万元的%,比同期的万元增长 %,增收 万元。其中市本级累计完成 万元,较同期增长 %。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和前期对重点税源的调研分析,在不考虑应退未退 万元税款情况下,预计 年能够完成市局下达的 万元税收任务,市本级收入达到万元,预计超计划 万元 万元。

(二)以为重点,持续推进专业化管理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我局以构建专业化税源管理体系为目标,通过优

1化整合征管资源,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在“分级分类管税源和数据分析抓关键”上下功夫,初步实现了分局管税职能专业化、区局管税职能实体化、税源管理体系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在分局职能设置方面重点是对税源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在区局管税职能上重点实施分级管税。首先是设立“三办”,分别由班子成员负责,进而推进区局机关管理职能真正实现实体化和扁平化;其次是设立审批中心,将136项涉税审批事项进行重新归类,对重大审批项目按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中审核;在税源管理机制上,我们利用每月两次的专业化管理综合事务集中办公会进行各项分析和疑点数据集中派单,现场处理,增强了区局、分局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体化。

(三)以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为重点,征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税源清查,对查出的户漏征漏管户及时纳入了管理。二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户均调增税额元,全局个体户均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三是稳步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今年发票三率始终保持%,准期申报达到%。四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重点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利用。五是大力推进多元化申报,全局90%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实现通过财税银联网系统成功扣缴入库。

(四)以强化税种精细管理为重点,依法治税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增值税管理。对新认定的户一般纳税人全部按

要求进行了资格复查,并对户达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逐户落实认定;对“未开具发票”税额为负数等户次异常数据进行了核查,补税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开展涉农行业及矿产品经销行业核查整治工作,取消户用票资格,查补税款万元。二是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汇算关口前移,邀请有资质的注册税务师集中统一汇算,共调增应纳所得税额万元,增幅达%,补交企业所得税万元,增幅为%。三是加强税务稽查力度,确保稽查实效。四是全面开展执法自查周活动。坚持四个“结合”,做到四个“突出”,规范四个“步骤”,开展执法自查周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自查发现问题起,整改问题 起。

(五)以增进纳税人满意为重点,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

成效。

一是健全服务制度,修订完善了《纳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纳税服务基本制度,保证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我局的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典型经验之一在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介绍。二是拓宽服务渠道,通过首问负责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规范高效的服务

纳税人。共按期受理各类涉税文书项,发送各类涉税短信条。三是建立举报投诉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全年共受理12366热线转办的发票举报件,行风投诉件,案件办结率100%,纳税人满意率100%。四是着力落实出口退税和减免税优惠政策。截至11月底共审批出口退免税企业 户次,办理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万元;减免税 户次,免征税额万元,销售收入万元。涉及福利、资源综合利用和软件产品退税额达到万元。

(六)以增强班子整体效能为重点,加强两级班子建设。今年,印发了《优秀领导班子、优秀职能科室创建实施方案》,对考评时间、条件、标准,程序进行了明确,全局上下积极争创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职能科室。同时我们把思想政治建设也作为区局、分局两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紧抓不放。“双七”教育开展以来,区局党组成员结合前期省局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逐个单位进行督导验收,广泛征求全体同志和纳税人的意见,总结出局党组在7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并在11月中旬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七)以激发队伍活力为重点,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了去年新提拔股级干部的转正考核工作,充实中层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围绕省局业务能手选拔活动,抓好学时学分制度落实。三是稳步做好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税务分局进入市级星级税务分局行列。四是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今年组织老干部集体游览活动1次,体检1次,共探视病人30多人次,组织慰问活动20多人次,为老干部增加医药补助 万元,得到了老干部的称赞。五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举办“ ”演讲比赛,增强了国税文化建设氛围和队伍凝聚力。

(八)以惩防并举为重点,认真抓好廉政工作。一是抓好廉政工作,培育廉洁高效的队伍。坚持签订“三目标一承诺”责任书,落实“一岗两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二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三是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通过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廉政版面,建立廉政文化长廊,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四是探索推行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今年我局初步建立起了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从源头上实现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的转变,得到了我区纪委的充分肯定。五是坚持落实廉政监督制度。落实 市机关作风“十禁止”制度,促进队伍勤政廉政。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机关管理、综合治理、税收科研、工会、工青妇等工作均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继续做好内外宣传与科研工作,发表各种稿件 篇,其中国家级 篇,省 级篇,市级 篇,国家级和省级宣传力度在全系统位居第一;充分发挥工会职能,重新统计整理了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情况;配合地方政府,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落实;充分发挥省级精神文明的自身优势,积极结对帮扶我区 村,帮助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帮助推进乡风文明。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部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做好明年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当前税收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收收入工作在连年高基数增长下面临较大压力;

二是税源专业化格局初步形成,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征管基础尚不牢固,征管理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纳税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理念和措施还需加强和改进。五是队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执法自查必须常抓不懈等。

三、明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从今年前11个月收入整体情况看,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影响,企业经营形势普遍下滑,增值税增长势头有所放缓,所得税出现负增长。受国际金融影响,重点税源企业原材料普遍增长过高过快,影响企业利润,给我们明年的税收工作也带来了很大压力。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和前期对重点税源的调研分析,我局明年将把依法治税作为工作的重心,通过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加强征管,确保组织收入工作不受影响,初步拟定我局年工作思路为:。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年要实现的目标:。

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市局工作会议部署,在全面总结今年各项工作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突出收入工作重点,树好我国税形象,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特此报告

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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