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2024-09-09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精选8篇)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1

一、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十条标准

(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认真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认真地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始终与党中

央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机关后勤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把握大局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熟悉机关后勤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市场经济知识,精通本职岗位的具体业务,有一定的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能够立足本职、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求真务实,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机关后勤管理,自觉维护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五)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将上级的方针、政策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有无私的奉献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七)有严格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对党忠诚,公道正派。

(八)有优良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办事认真负责、雷厉风行,上班遵章守纪、兢兢业业,做勤政为民的模范。

(九)有执著的工作追求。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十)有较强的自律意识。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清正廉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为组织好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机关正、副科长(主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二)一般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天。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学习的内容根据上级的要求安排,或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确定并准备。一般每年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季度或每月作一次具体安排。要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除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要学习经济、科技、历史、机关后勤工作法律法规等知识。除集中学习外,每个成员每年要自学十篇以上政治理论文章。

(五)撰写读书笔记。每次自学或集中学习,要记载学习的内容、时间、体会,集中讨论要有较详细的发言提纲。局领导成员每年要作一至两次学习辅导,写一至两篇学习体会文章。

(六)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学习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习内容要围绕中心工作,选准题目,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倡畅所欲言,互帮互学,共同探讨和结合实际现场参观、典型教育的学习方式。

(七)理论联系实际,在改造思想、指导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

1、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是非分明,头脑清醒;

4、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善于运用理论解决后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

(八)建立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要签到、每次上课要点名、不能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预先向主持人请假。

(九)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对每个同志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签到本、读书笔记本,看集体学习到课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提纲、个人自学的内容、时数、体会。每年年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一次考核评分。

(十)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局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

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党组或委托纪检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局办公室主任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应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设及整改措施。

(十)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会一课”是指:“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定期上党课。“三会—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局党组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大会决议的形成,一般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本局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党小组长应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告知每个党员;会上,积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将会议情况归纳总结。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①支部委员会的内容: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做好各项工作;讨论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及落实党员教育计划的措施。②支部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要处理好与支部大会决议的关系。会议内容要有专人记录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教育制度

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采用授课方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两个月或一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一般以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课为主,支部可根据需要与党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并在每学期初制订党课及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安排好时间、内容、教员、地点等。课后组织适当讨论,讨论要抓住重点,深化对党课内容的认识,解决党员的疑难问题和模糊认识问题,必要时可采用测试的方法,记录成绩。党课可采用理论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实行“三会—课”制度,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重视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特别是围绕怎样做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合格的共产党员,开展教育和活动。坚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重点放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发挥切实的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真正发挥党组织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慎重作出决定。凡是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认真抓好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发挥作用。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课教育每两月应进行一次。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一般党员。监督的方式可通过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以及通过报刊、电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收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政勤政。

(六)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以及党外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和组织结论,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表彰先进,处理不合格党员。

(七)定期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争取党员的理解、支持,接受党员的监督。

(八)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支部选举大会应由全体党员参加,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中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搞非组织活动。

六、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七、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二)抓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向支委会和党员通报情况。

(六)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抓好支部改选和换届工作。

(七)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八、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负责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等工作。

九、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跃文化生活,提高党员科学文化素质。

(四)总结宣传党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激发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十、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维护党员权利,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工作。

十一、党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督促迁入迁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接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督促党员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党员无正当理由拖欠党费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经常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系,定期通报支部活动情况,外出党员要定期书面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

(四)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注意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和沟通,及时互通情况。

(五)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或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十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支部学习教育活动。

(二)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永葆先进性。党支部每月安排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学时;党员自学每周不少于两学时。

(三)党支部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任务,对党员进行电化教育。

(四)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圆满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十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每名党员至少联系一名非党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等。

(三)联系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听取党外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五)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活动要经常进行指导督办,年终纳入评议表彰内容。

十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合格,支委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组织对其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十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计算缴纳党费的工资收入基数应为工资表中“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基贴、岗贴”之和(共6项)。

(四)缴纳党费的比例:月工资收入400元以内交0.5%,401-600元交1%,601-800元1.5%,801-1500元(税后)交2%,1501元以上(税后)交3%。

(五)以支部为单位收缴。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时按比例将党费交支部,支部每季度一次性将党费按时交到县直机关工委。

(六)各支部应有专人对党费进行收缴,并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同时还应将每人每月交纳的党费情况记录在支部记录本上,机关党总支将按时检查。

十六、领导干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每个党员必须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对待群众,既要做到有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注意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帮助群众提高觉悟。

(二)每个党员必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反对那种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各支部要建立合作网络,组织党员定期与周围群众进行联系,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而的问题。

(四)1、党组书记(副书记)重点联系各支委委员,要及时对所联系对象传达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使联系对象的言行始终同上级党组织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了解所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并通过所联系对象全面掌握本局的基本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份分析报告,供局党组决策参考;积极帮助所联系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为联系对象办实事二至三件。

2、各支委委员重点联系支部党员,要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的建设和单位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教育所联系的党员模范遵纪守法,帮助党员成为机关后勤工作岗位上的示范标兵,使青年党员成为业务骨干;积极参与组织部门对局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当好党员的表率。

3、党员重点联系党外群众,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相关政策,使所联系的群众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要带头学理论学业务,成为“双培双带”的楷模;要将所联系的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所联系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积极帮助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工作和改革;要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党组织和自己的联系人反映;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参与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局党组书记、联系人员的测评工作;要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充分行使监督的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所有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群众。积极参加党员“六个一”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过程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力求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支部要对不同层次的入党积极分子明确联系人,做到有分工、有检查、有效果。凡重点培养的对象必须明确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考察,至少每季度要同培养对象谈一次话,并将考察结果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般培养对象也应确定联系人,至少每半年谈一次话。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联系群众的模范,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找群众谈话,遵守谈话制度,并作好记录,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关心群众和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关心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找他们谈话,听取他们对机关后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团结协作,共同促进机关后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走访本单位党员10%以上,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工作的积极性。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2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时间紧、任务重, 难度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 确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逐项核实登记, 填制资产清查基础报表。各事业单位按要求成立资产清查机构, 明确人员分工, 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对往来账款逐笔核对, 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核对, 对挂账时间长、多年未有往来的债权项目进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库存材料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库存材料账余额是否一致,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局组织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召开资产清查准备会, 充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布、使用等情况, 按照分工组织清查。对固定资产卡片中信息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 与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核实, 及时修改、完善。对盘亏、盘盈资产, 认真查明原因, 并组织相应技术鉴定, 确认盘亏、盘盈资产, 提出处理意见, 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清查办签字后, 填制固定资产损益申报表。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资产清查结果向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公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局相继对省直136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房地产和省级机关114个行政事业性单位的经营性房地产管理情况, 按照报表统计、初审复核、现场核对、资料汇总四个阶段分步实施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普查工作得到省政府及省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 使整个占用房地产普查工作按照动员培训、单位自查、审核复查、汇总分析等步骤如期进行。通过普查, 摸清了省级行政事业性房地产的总量、分布、结构和价值等基本情况, 也为省级机关行政事业性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担负普查任务的全体同志, 加班加点, 突击工作, 按时完成了普查任务, 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

通过这次资产清查, 理清了单位的实际“家底”, 规范了资产管理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创造了有力条件。机关事务管理局被省财政厅评为“2007年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局计划财务处胡宝堂同志被评为“2007年陕西省资产清查工作先进个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宝荣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五个年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正逐步走向深入。面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增强节俭意识,把好工程、公务车和办公用品采购关,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服务;二是要增强大局观念,要扶持自主创新,推动节能环保,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服务;三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增强执行能力,通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创新服务方法,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齐心协力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第一,集中采购规模快速增长,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到85.50亿元,较2005年采购总额50.47亿元增长了69.41%,节约财政资金19.30亿元。其中公开招标金额66.34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7.59%。

第二,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加强了“公开、制约、评价”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了项目论证和回访评价制度。

第三,政策功能意识有所增强,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注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先购买国货和环保节能产品,支持自主创新品牌,坚持购买正版软件。

第四,电子采购平台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的政策查询、信息发布、电子订货、电子合同等系统功能。新开发了网上竞价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投评标系统,全年网上采购金额34.40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0.23%。

第五,目录实施方案逐步优化。根据项目特点分别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等比较适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完善了IT类产品、会议服务、印刷、办公家具、汽车及汽车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为采购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会议指出,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财政部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依法采购为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水平,创新集中采购执行手段,加大集中采购执行力度,努力实现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管理科学化,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公信力,确保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中心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后勤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结合目前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理财,勤俭办事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合理、高效用好每一分钱。

(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中心各项财会业务和财务人员,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或监督。财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使用符合县财政要求的财务软件,归并全中心费用支出,归口全中心资金调度。

(三)量入为出,计划控制

各部门应当根据来年工作思路和事业目标,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每条部门预算均应填写编制依据。财政部门预算下达后,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四)分工负责,专人审批

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但不直接管财经”的相关规定,明确由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财经审批,财经审批人直接对一把手负责。

(五)服务监督,监控有力

财务管理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程监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资金的合理增效。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收支预算编制

(二)资金管理

(三)四项费用管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

(五)专项资金管理

三、财务管理的要求

(一)明确目标、建章立制、完善内控;

(二)公平公正、坚持原则、理顺关系;

(三)科学分工、责任到人、防范风险;

(四)核算及时、准确无误、对比分析;

(五)关注资金、追求效益、服务全局。

四、财务管理的责任

(一)财务部负责人对中心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会计人员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部(室)、二级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厉行节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凡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1.XX县机关事务中心收支预算编制制度

2.XX县机关事务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3.XX县机关事务中心四项费用管理制度

4.XX县机关事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一:

XX县机关事务中心收支预算编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中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动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服务高效,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支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制度和支出预算编制制度。

收入包括会计内(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

支出包括会计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一般性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都需要发生支出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院落物业管理费、租金及水电气费、平台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日常维修等。基本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本为履行党委政府交办的某项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内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属于一般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二章

编制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

收支预算编制的机构和职责

(一)预算编制的牵头机构:财务部。

负责传达县政府部门预算编制文件精神,组织召开各部门预算编制会议,汇总各部门编制成果,提交部门联审会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二)预算编制的负责机构: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

各部(室)、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编制工作的责任人,结合各部门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汇总(政府采购预算由资产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财务部)。

第四条

收支预算编制的时间

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文件要求,一般在每年九月份开展下一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收支预算编制的内容

收支预算编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

第三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管理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关系到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预算管理为手段,助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把预算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

财务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指导预算工作规范执行,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的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紧密联系,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管理内部运行顺畅。

(三)增强法制意识,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加快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第七条

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一)积极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使预算客观地反映全年的工作情况。

(二)不断加强预算的完整性,使预算全面完整地反映单位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三)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调控能力,防止预算分配和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强化预算管理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预算编制进一步制度化。

(四)完善项目填报。

所有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须填报绩效目标、细化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分期支出、标准(价格)支出计划的层次细化编报,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要求。

第八条

合理制定预算编制标准

(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预算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必依。

层层把关,分级严格审批。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厉行节俭、精打细算、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九条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各部门所有办公物品、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都必须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条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应同步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应与本部门工作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应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应将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本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做好绩效目标的编报。

第十一条

深化预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及时、完整和细化。除涉密信息外,其他财政资金均要按照《关于印发XX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X县财〔2018〕X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二:

XX县机关事务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中心各项收入及时收缴入库,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格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收入是指中心为履行机关后勤管理相关职能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所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及时缴入县财政非税账户。

第四条

加强票据管理工作。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XX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严禁擅自印制或购买其他票据进行收费。

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对票据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结存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定期与县非税局进行核对。票据应当按序号使用、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第三章

资金支出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金支出是指中心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所有资金支出,包括会计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项目支出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一般性项目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一般性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党政机关院落物业管理费、租金及水电气费、平台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日常维修等。基本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底为履行党委政府交办的某项特殊事项,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属于一般性项目以外的项目,比如:县政府及机关单位办公院落日常维修维护。

第六条

资金支出全部实行预算管理

(一)合理编制资金支出预算

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应细化支出项目,明确支出用途,保证支出合法、合理、合规。

(二)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预算

资金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执行。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与计划的,应按规定,报上级和相关部门批准后调整。不得擅自改变预算与计划,杜绝预算调整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第七条

资金支出审批管理

(一)资金审批类别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部(室)、二级机构资金支出由分管财经副主任负责资金审批,具体包括:

1.日常性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津补贴、常规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年终奖金)、五险一金等,由分管财经副主任直接审批。其他特殊性奖金均需经中心党组会审议同意,资金支付由分管财经副主任审批。

2.日常性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作用餐等),经分管财经副主任审批后据实支付。

3.资金支出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由分管财经副主任直接审批,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经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财经副主任审批后据实支付;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支出按照《XX县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县事发〔2021〕X号)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工程建设项目、基建维修项目均需经中心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

5.工会经费支出按《工会法》和相关制度要求,资金支付由分管财经副主任直接审批。

6.食堂一般性专用账户中涉及劳务服务、食材购置等日常经费支出,按照中心专项资金支出审批办法执行。

(二)资金支出报账程序

资金支出的报账流程:

各部(室)、二级机构报账员准备资料齐全的报账资料(包括发票、清单、合同、证明文件等,发票须注明事由),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负责对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分管财经副主任审批→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

公务卡管理规定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必须按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允许支付现金。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银行卡签购单等,到财务部报销。

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支付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九条

主要费用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

办公费是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办公用品由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制度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付款、保管、领用等环节的流程和标准,并严肃采购纪律。

办公费报销应当附验收入库单(签收单)、结算发票等,结算发票必须列明品名、单价、数量等明细,发票上无法注明具体内容的,需提供税控系统打印的货物清单。

(二)印刷费

印刷服务统一由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室)、二级机构的各类印刷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备案的定点单位进行,并登记印刷内容、单价、数量等明细,定期开具合法发票统一报销。

(三)津补贴

具体发放标准参照XX县规范奖金及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奖金及津补贴工作的通知》(X县奖补办〔2017〕01号)执行。各部(室)、二级机构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发放津补贴。

(四)交通费

主要包括公车改革后发放的交通补助、单位租车费、实报实销费用等,具体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按照县车改办审批通过的具体方案施行。

(五)邮电费

办公室电话严禁长话、信息电话以及与业务无关的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每月由中心办公室打出表单进行公布,话费过多的,由部门负责人解释,否则由个人负担。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四项费用支出按照《XX县机关事务中心四项费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按照中心政府采购制度要求执行。

(三)专项资金支出按照《XX县机关事务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者撤销银行账户。所有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在县财政局批准的银行账户中进行核算。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国库科截止上年末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规范单位账户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收支管理。

会计应当对汇入的各项银行存款进行及时核对、及时入账,发现不符,应当及时与付款单位进行核实。收到往来款项应当开具《XX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加盖财务印鉴。使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各项支出或往来款项,应当根据已完成签批程序的单据,认真核对收款单位信息后,通过开具转账支票或者网银支付方式完成付款。

网上银行系统Ukey及其密码应当由出纳人员和会计分开保管,不能由同一人完成资金支付的全流程。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台账和抽查管理。

出纳人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的登记。

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应当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账面发生额是否一致,并及时联系开户银行获取本月的对账单及回单,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余额一致,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并在余额调节表中进行说明。

财务部人将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对账单与账面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如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应查明原因,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中心领导。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范围使用现金进行费用报销或资金支付的;

(二)以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的字条或单据顶替合法单据,挪用库存现金的;

(三)保留账外公款或违规存放大量现金,导致现金遭受损失的;

(四)不按要求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不按要求进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和对账,且经财务部负责人督促后拒不整改的;

(五)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现金的或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六)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镌刻印鉴,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的;

(七)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套取财政资金的;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串通财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套取财政资金的;

(三)对依法履职、抵制违反本制度的财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因责任人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当,发生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重大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所有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资金支出凡是符合公务卡制度规定的,要求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支付现金。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三:

XX县机关事务中心四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四项费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费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基本要求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出差范围在XX地区以内的需报请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同意。出差范围在XX地区以外的先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填写《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其中:⑴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订票费、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转签或退票费凭据报销。⑵住宿费。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发票据实报销。⑶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分别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不凭票报销。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

2.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四条

差旅费其他规定

1.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制度由单位报销。

2.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XX县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⑴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制度规定回单位报销;⑵在县外工作期间,由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3.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单位在伙食费补助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XX地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制度规定由单位报销。

第三章

会议费

第五条

会议费开支基本要求

1.结合本单位实际,会议费实行三类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部门会议能合并开的尽量要合并,开支仅限开会期间,坚持一会一结。

2.会议实行申报审批制。单位组织召开的部门性会议,会前由各部门或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注明会议内容、参加人数和开支预算,报分管中心领导审批;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报请分管县领导审批。

3.各部门会议原则上应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在食堂就餐。如需租用会议场地,应选择在《XX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在政府采购协议价格内结算费用。

第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1.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2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70元/人/天。无外地代表,且会期只有半天的,不安排就餐,超过半天的,可在伙食费标准内安排一次会议餐,标准不超过55元/人/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3.各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咨询会等,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可对抽取或邀请参加项目评审、咨询的专家库内专家发放。严禁向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因履行公职而参加评审和咨询的公职人员发放。

4.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协议书、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七条

会议费其他规定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参加协会、学会等营利机构举办的会议,如确需参加的,须经中心党组会议批准同意,原则上按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

培训费

第八条

培训费开支基本要求

1.培训费的开支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节约培训经费,提高培训效益。

2.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收费类培训或考察学习,培训范围在XX地区以内的需报请分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同意。培训范围在XX地区以外的先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填写《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1.根据本单位实际,培训费实行二类培训管理,开支范围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2.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期间在途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除师资费外,培训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省内240元/人/天、省外330元/人/天,伙食费省内130元/人/天、省外150元/人/天,场地、资料、交通费省内外均为40元/人/天,其他费用省内外均为3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综合定额标准扣减。

3.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厅级干部)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级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4.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培训费,报销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电子结算单等费用明细凭证,师资费应当提供老师相关资质证明、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

第十条

培训费其他规定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参加协会、学会等营利机构举办的培训,如确需参加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原则上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公务接待费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开支基本要求

1.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公电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公电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需接待单位进行接待的,由本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1.XX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XX城区范围外及各镇(街道)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可安排一次接待餐,用餐标准限额为省部级120元/餐,厅局级100元/人/餐,其余人员80元/人/餐。

2.XX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公务活动来客,用餐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

3.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需安排住宿的,按差旅费住宿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5.本单位公务接待原则上应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确需在酒店举行或要求到酒店集体食宿的,应事先报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审批。

6.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与派出单位公函、公电内容相一致。

7.公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据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电记录和接待清单。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费其他规定

1.公务活动限安排接待一餐,如确因工作需要,后续需由本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早餐20元、中晚餐40元的标准范围内安排工作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限额内据实结账支付,本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2.XX城区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到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确实无法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可在早餐20元、中晚餐40元的标准内安排一餐工作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开展公务活动,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所有公务接待,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早餐20元、中晚餐4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4.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误餐标准为40元/人/餐。

工作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连续加班4-8小时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工作餐应严格审批程序,在加班审批表中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加班人员、申请人及所在部门、审批人及审批意见等要素。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具体标准和限额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一)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县财〔2015〕X号)XX县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X县财〔2018〕X号);

(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县财〔2018〕72号)和XX县财政局《关于2019-2020XX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财行〔2019〕X号);

(三)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县财〔2018〕64号)和《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X县财〔2018〕65号);

(四)XX县财政局、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X县财〔2019〕X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的通知》(X县办发〔2014〕X号)。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四:

XX县机关事务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XX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县政函〔2016〕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及中心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项目跟着效益走”。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即决策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计划指导,项目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拨付和管理

第四条

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间和要求向财务部申报本部门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

第五条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各部(室)、二级机构申报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各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兼顾,择优分类,呈中心领导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预算。

第六条

经县财政局下达的各专项资金预算,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外追加的项目一般不予追加经费,原则上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工作任务变动,或项目发生变更、终止,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预算执行造成较大影响时须调整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批复方可调整相关预算。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按照《XX县机关事务中心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和资金用途,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二)存在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应在每年6月份前,按不低于全年计划的60%比例报送项目资金初步安排计划,原则上9月份前所有项目资金初步安排计划应全部落实。

(三)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财务部参与配合。

项目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外进行公示。

(四)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范围使用资金,平稳有序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各项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的监督落实,财务部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通报。

年末,对预算执行未达进度要求的项目,由所属部门向中心党组提交情况说明,财务部审核汇总后交中心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每年9月底(根据县财政局具体时间安排)对当年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情况进行清理,将当年难以形成支出的资金报送财务部汇总,按程序报批进行调减。

第三章

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及验收环节的管理。

财务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严禁项目单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用途或截留、坐支、挪用预算资金。对涉及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应暂缓或停拨项目资金。

第九条

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成果档案等,应及时办理产权、财产物资移交、登记和归档等手续。

第十条

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要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组织自我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开展重点评价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继续实施或扩大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为直接责任部门,对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财务部、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牵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二)对接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工作;

(三)不定期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务监督抽查,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牵头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五)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各部(室)、二级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申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按规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

(四)及时做好专项资金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第十四条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制度规定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5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2010-06-27 23:04:41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2)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08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

2008年以来,我局党组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以找准党的建设与本局工作职能的连接点为核心,以构建责任清晰机制健全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抓手,以开创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建工作新局面为

目标,狠抓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实现我县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而努力。现将我局2008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创建学习型管理局

1、抓好政治教育。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开展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学党章、知党史、强党性”主题教育,认真总结梳理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

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并利用多种载体和手段,加强从政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2、深化理论学习。坚持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理论武装工作提高到新水平。重点抓好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充分发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和推进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在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我局党组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处理好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机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落实。局党组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机关事务管理理论,把握工作职能定位,明确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层面,努力探索新时期机关

事务管理工作新方法。局党组定期开展党课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党课活动中,我局设计和运用了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学、看、议、行”等学习模式,激发了党组活动的内在动力。党员干部职工树立“学习就是工作,工作离不开学习”的思想,做到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努力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全体党员干部在党课学习和实践中,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理念不断增强,自觉服务和超前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大家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越干越有劲头,越干越有奔头,越干越有信心,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干部职工和谐相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最优异的工作业绩、最良好的服务效果,在实践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弘扬奉献精神,积极创建文明型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届×次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概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今年二月初,我局组织召开创建文明机关暨学习×××动员会议,把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和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是:①思想建设好。②服务质量好。③工作秩序好。④环境卫生好。⑤队伍素质好。×××是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我们要认真学习×××精神。学习×××奋力赶超、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勤劳为民、尽心竭力的奉献情怀,廉洁奉公、清正无私的革命本色,并立足本职,把学习×××同志的收获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站在高起点、确定高目标、培养高素质、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创建高标准”的“六高”要

求,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坚持常抓不懈。我局从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一是学习××ד思进”精神,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创建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学习××ד实干”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构建干事型机关后勤;三是学习××ד廉洁”品格,强化纪律意识,构建廉政型机关后勤;四是学习××ד奉献”品质,强化岗位意识,构建服务型机关后勤。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创建廉洁型管理局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6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丰富形式,强化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机关事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机构,落实责任。该局把综合公开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综合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事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新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作了严格要求。

二是编制目录,规范运作。该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党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目录》,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切实增强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针对性。

三是拓宽渠道,接受监督。坚持以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简便易行和切实有效为根本原则,不断创新和丰富公开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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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一是采取会议的形式,把需要公开的内容向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利用文件的形式公开党务和政务工作,使党员群众了解、参与、执行。三是通过网站的形式把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这些措施,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民主与监督意识。

四是完善制度,措施有力。一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涉及全局性问题,都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实行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重要事项的公开,必须由办公室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三是实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派专人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处理。四是实行监督员制度。指定1名同志担任综合公开监督员,负责对综合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综合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7

关键词: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型,趋势及特征

近年来,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国家管理体制改革、为民服务深化的刺激下,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呈现新局面, 其体制出现转型趋向, 这种趋向虽隐藏于复杂现象背后, 但切实体现了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的新方向。

一、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现状

受多重因素影响, 我国机关事务现在仍采用分散管理体制, 此种体制的存在及实施, 导致诸多问题存在, 严重影响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效能的发挥。

(一) 缺乏统筹规划

各个部门在独立负责事务管理工作时, 未展开部门间、层级间的交流与协作, 使得机关事务管理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由于每一部门独自行使管理权、缺乏统筹协调, 使得机关事务工作不能为公共政府建设提供全面、统一的规划, 进而影响了公共资源的统筹开发及利用。

(二) 行政成本攀升

事务管理差异性及管理工作缺乏统筹规划问题的存在, 使得各地、各系统无法制定统一的资产配置、生活保障及机关服务等制度, 且出现同一行政区不同系统、同一系统不同部门存在保障标准不一致现象;加之各个服务保障标准执行缺乏相关制度约束, 执行中随意性、主观性行为突出, 使得事务管理不同部门、不同系统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及职工福利等方面出现攀比现象, 增加了行政成本。

(三) 职权划分不清

权责分明可明确各方权利, 也可督促权利方切实落实工作, 然而由于我国中央机关部门、省级机构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投资等问题上存在权利交叉、分工不明、权责不清现象, 造成事务管理责任推卸, 影响了事务管理工作实效。同时, 由于缺失合理有效的沟通机制, 各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分散、封闭、各自为政状态, 致使各地保障标准差异大, 影响了区域平衡发展。

(四) 法制建设滞后

法制、监督机制是保障事务管理工作落实的基本条件, 然而当下事务管理在违规用地、违法出租、超标用车、超标配房、超规格接待等方面并无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且我国法律法规未详尽规定惩处以上行为的措施、追责手段, 使得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同时, 受机关事务管理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管理理念影响, 一些不正之风仍旧在管理中大量存在。

二、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型的发展趋势及特征

市场经济开放度日益提升、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中国特色政治文化建设日趋推进背景下, 我国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表现出统一化、法制化、边缘化及变元化的发展趋势, 这一整体趋势引导我国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内部改革, 为有效解决机关事务管理现存问题提供了参照。

(一) 统一化

统一化管理趋向是我国机关事务管理的典型趋向, 这一趋向是机关事务部门改变传统分散式管理模式、规范内部行政行为、进行自身建设的要求所在, 也是实现机关资源共享、保证管理公平落实的基本要求。具体来看, 统一化趋向集中表现在:

其一, 宽职能、少结构。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 政府逐渐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人们对行政成本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我国必须转变传统的分散化管理方式, 以集中化管理方式进行机关事务管理。如省市设立单一管理机构, 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制定管理办法, 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保证各系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落实;省市对机构职能进行整合, 制定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期服务、公车配置等统一性管理制度等。

其二, 责权统一、部门负责。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在中央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在地方建立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并明确层级隶属关系;同时, 要建立中央对地方业务的指导关系, 发挥中央管理机构的领导、规范作用,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一政策标准, 以保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统一, 避免服务保障不一, 减少相互攀比现象。

(二) 法制化

我国机关事务管理模式的转化、法制管理效能、依法治国的深入、建立法治政府的推行使得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呈现法制化发展趋势。具体来看, 此趋势表现为:

其一,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获权及执权必须合法。当前全国各地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并未经法律授权, 这不仅影响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开展, 且与建立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相背离。这就要求以法律形式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权力获得途径, 并将后勤保障机构职权以事务管理体制形式规定下来, 以保证政务工作依法开展。

其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必须有法可依。法律是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管理的手段, 是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型的重要保证, 因此, 必须将机关事务组织结构以及职能法制化, 通过借鉴、运用国外先进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建设经验, 加强我国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 通过相关立法程序、法律法规, 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活动原则、规范经费支出、规范服务标准化的操作。

其三, 机关事务法制化是一个过程性的政治任务。依法治国可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型提供保障, 因此, 事务管理机关必须充分运用依法治国方略, 加强内部改制;同时, 要充分认识到机关事务法制化是一个历史性任务, 必须循序渐进地展开。

(三) 变元化

反映跨越式发展要求:传统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是制约后勤服务的关键因素, 其存在时间长、影响根深蒂固, 后勤保障体系变元化对传统体系进行挑战, 这虽艰巨, 但不可逆转;同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买方市场占据主导, 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变元化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四) 边缘化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 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表现出边缘化趋势。

其一, 边缘化趋势成为必然。当下生产力周期日益缩短, 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当下生产力急速发展趋势, 进行转型, 若不转型则会被淘汰, 不转型则无法打破传统管理模式, 无法解决机关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众多问题。

其二, 反映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在信息时代下, 事务管理工作范围、方式、手段均发生变化,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 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才能对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进行有效管理;同时, 在先进技术环境下, 传统后勤所提供的保障服务质量越来越低, 传统后勤服务弊端日益突出, 因此, 如何解决后勤服务问题成为现代机关事务工作改革重点。

三、结语

当下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引发多种问题,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依法治国大力推进的环境下, 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型已成必然,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抓住机遇, 顺应转型趋势, 积极展开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 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效能。

参考文献

[1]李锦生.创新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J].中国机关后勤, 2009 (05) .

[2]姬观菊.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转型的发展趋势及其特征研究[J].中国机关后勤, 2009 (09)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篇8

中央反“四风”和“三严三实”活动以来,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整治行动。对此,有人提出了“五点对策”:

1.加强教育。要不断加强节俭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国情教育。要从改造党员、干部世界观、价值观入手,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只有借助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加大政策法规的学习力度,才能使党员干部奢侈浪费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建立健全反对奢侈浪费的规章制度。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进行严厉处罚。要做到处罚一批,警戒一批,教育一批,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加强监督。要调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力量参与到党政机关奢侈浪费的监督中来,一旦发现有奢侈浪费行为,立即立案予以严厉查处。建立层层举报制度,把行政行为纳入监督体系之中,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同时,机关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监督,使奢侈浪费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遏制。

4.加强财务管理。全部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防止假公开现象,特别要管好“账外账”和“小金库”。在购买物品上,要坚决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杜绝个人购物行为,防止假公济私的现象发生。

5.注重全方位节约。不但要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约每度电、每滴水、每张纸、每升油,还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努力减少“文山会海”,进一步压缩会议量。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减少会议,能不开的会尽量不开,能开电话会议的,就不要开现场会议,对于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试题】

这五点对策,在内容,表述上都存在问题。请指出这份“对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1)按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2)写出相关的修改意见;(3)400字左右。

【答案要点】

存在问题:“1”在表述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加大政策法规学习力度不是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奢侈浪费的必要条件。“2”内容与段落标题不符,没有说明建立健全哪些反对奢侈浪费的规章制度。“3”对策内容不符合实际。只有违法违纪的大事,才需要调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奢侈浪费不可能也不现实动用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进行严查。“4”对策内容没有可操作性。党政机关全部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是不可行的,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是不能公开的。“5”表述重复,减少文山会海,就已包括减少会议的内容,不能再重复表述减少会议的有关内容。

修改意见:(1)“1”删除最后一句。(2)“2”补充: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约束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责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3)“3”将动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容,改为调动各种监督力量对党政机关进行有效监督。(4)“4”将全部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改成适当政务公开、财务公开。(5)“5”删除减少会议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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