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材料

2024-07-18

化解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材料(共7篇)

化解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材料 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不断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使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增多,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我市的安定稳定。如何正确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加快建设“海西”营造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具有现实意义,值得认真探讨。下面根据调研提纲的要求,从民革角度谈几点认识:

一、通过履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

1、在履职中遇见和处理的一些矛盾纠纷

当前我会遇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概括起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所联系的群众(包括我会成员)因整体或个体的利益与其他群体或个体发生矛盾纠纷(房产证,环境污染等,交通出行不便),希望通过党派组织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引起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在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担任实职的我会领导和成员,因工作关系必须面对和处理的特定矛盾和纠纷;三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四大员”的民革成员,通过人大、政协以及行风评议、明察暗访等活动,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为合法利益确实受到侵犯的某些群体或个人呼吁,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四是我会各级组织、成员在调研中,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使一些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或化解。

从矛盾纠纷的类型上看,主要涉及到宗教纠纷(取缔非法天主教堂)、违章搭盖、征地拆迁纠纷、房屋纠纷(产权证)、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城市管理纠纷(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台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做的主要事情及做法 针对上述的4类矛盾纠纷,我会在履职中努力做到:

(1)既不回避推诿,又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尽力解决问题。目前,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不仅涉及政策、法律且往往受到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制约,解决时难度较大。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没有行政权,但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必须承担起为这部分群众及他们所联系的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而呼吁的责任,不能因为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而闪躲推脱;同时,又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沦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对于在政府部门任职、挂职的党员和在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他们凭着政治地位的超脱,在履行政府和司法职责时遇到一些如违章建筑、城市拆迁失地农民、补偿问题,城市管理中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法律纠纷等社会矛盾,他们都能做群众过细的思想工作,依法公正地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帮助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以及台胞在大陆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案件,在我会主委、市法院夏先鹏副院长指导、督促下,深入调研,对完善司法救助建言献策,认真办理涉台案件,维护了台胞合法权益,促进了台胞在福州投资的信心。

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民革成员反映上来的问题,我们一是对反映上来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深入独立的再了解,确实掌握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避免偏听偏信和不实之言;二是结合政策法律法规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相关分析,保证所反映问题的合法性;三是在掌握和分析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渠道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必要的话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建议,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2)建立机制、畅通渠道,及时收集反映有关矛盾纠纷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渠道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确保我会所联系和代表的群众,以合法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为此,我们通过建立参政议政和信息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四大员”的考核制度,健全调研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把一些已经发生的纠纷事件以信息的方式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同时,在调研中对发现的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也及时报送预警信息。

(3)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困扰人们生活的矛盾。市委会通过设立扶贫点,帮助定点扶贫对象实现脱贫,每年前往琴湖社区、太平洋社区慰问特困户;关心贫困地区学子,资助多名贫困学生学业,并促成林明海先生、林祥华夫妇扶助闽侯贫困村南浦小学办学;在贫困地区开展义诊活动、送医送药、赠送办公用品,积极参与统一战线的“春风、春雨、光彩事业”社会服务工作,获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切实改善民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人民群众的好评。

从总体上看,党派在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就我会来说,对涉及到所联系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以及在调研中发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我会领导和各级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中共召开的季谈会、通报会和政治协商会,如实反映情况,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进而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党派自身条件的制约。一是成员构成上的局限。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纷杂,复杂性也大大增加。要正确剖析一桩矛盾纠纷,理清是非,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往往需要对其进行政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这就给以成员集中于某个界别的党派带来了实际困难(无法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二是知情出力上的局限。党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因此,首先必须要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但实际上党派调研中获取准确信息的难度较大,这也造成党派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高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得不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2)外部条件的制约。个别政府部门不愿意向党派通报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对民主监督、行风评议也流于形式,对党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不及时,使党派在反映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党派调研经费不足的制约。相比于党派省级组织,党派市级组织的调研经费相差甚大,这一状况直接制约了党派调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充分发挥党派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的思路和建议

1、在民主沟通方面应该如何做?

(1)要在党派成员中强化民主沟通意识。正确认识增强民主沟通和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是理顺人心,疏导情绪,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健康、协调发展的柔顺剂;是最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加快海西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凝聚剂;是帮助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保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动摇的强心剂。必须把民主沟通渠道建设摆上参政议政重要议程日程,从思想上、措施上予以重视。

(2)要加强学习党委政府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悉有关民生的政策法律规定,在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中大力宣传民主沟通、维护稳定的意义,宣传党委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公民权益常识,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党派成员和群众民主参与和沟通意识,提高遵纪守法、遇事循法律等合法途径的认识和自觉性。

(3)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深入党员群众,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迅速向党委政府反映,及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与党委政府共同化解矛盾。(4)要完善监督和纠错机制。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论证和出台后的监督。尤其是对事关民生问题的政策法规出台前后,要充分听取党派成员及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尽量避免因决策失误,以致损害群众利益而诱发民怨和纠纷。对于政策法规不完善,或不合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要深入调研,通过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法规,切实解决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2、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口前移,使党派基层组织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平台。一要大力扩展基层组织的联系面,优化社会联系人士队伍,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政治功能的意识;二要规范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渠道及反馈等工作内容和程序,使广大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化解矛盾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组织性,提高有效性。三要完善市委会、工委总支、支部三级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网络机制,坚持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形成上下级交流互动的工作制度,及早发现社会矛盾纠纷苗头,力争把多数问题解决于未然。四要丰富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探索建立基层组织与社区联系制度,及时获得基层中共党委的支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政府、司法部门担任实职的党员化解社会矛盾联系工作机制。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中共领导,坚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二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各个时期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探讨处理矛盾的有效办法。

(3)加强民主党派内部要横向纵向合作,整合资源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设立“人才库”,“智囊团”等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质量。

3、调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方面

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材料 篇2

——白塔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几点做法 白塔镇地处博山北郊,位于博山新区新城规划范围。下辖19个村、社区,人口4.02万人,面积36.9平方公里。支柱产业为汽车配件、新材料产业,是淄博市经济强乡镇前十强。

众所周知,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各种矛盾就越是种类繁多、越是复杂,诸如土地纠纷、拆迁安臵纠纷、劳动纠纷、改制纠纷等时有发生。近年来,白塔镇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以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建设为抓手,突破“就信访抓信访,就稳定抓稳定”的传统思路,积极探索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寻求发展,围绕发展抓稳定、抓好稳定促发展的新路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完善网络、充实人员,构建大信访、大调解工作格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工作网络建立、维稳队伍建设是维稳工作的基础。

以高效快捷为原则,建立了“六位一体”的基层工作联动网络,即由镇包村(社区)党政领导、包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民警、村、社区基层联络员、调解员、治保主任构成基本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确保有人干事。充分发挥“一村一警” 和基层联络员、调解员作用,掌握村情民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公开接访制度,按照全区固本强基维稳工程要求,每个工作日有一名党政领导公开接访,接访领导做到按时到岗,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狠抓维稳队伍素质提升,增强综治维稳力量。整合司法、信访、调解队伍,积极选调有专业知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综治维稳一线,形成维稳工作专业队伍,采取以集中培训、以干代训、撰写接访心得等为主要方式的强化训练,使维稳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做到了人人能接访、个个会调解。同时,将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纳入到维稳综治领导机构,作为维稳工作的预备队伍,充分利用群众团体的思想阵地,广泛宣传维稳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基本的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起良好的维稳舆论氛围。全镇19个村、社区都成立了综治中心,实行综治、调解、信访联合办公。全镇共配备专、兼职维稳人员108人,其中镇综治办20人,综治调解员65人,信访基层联络员23人,夯实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基础。

--创新方法、总结经验,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维稳工程的重点在基层、基层工作的关键在组织、组织建设的根本在干部。该镇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经过长期摸索,形成了一系列科学、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为维稳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一是落实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村级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工作中该镇高度重视基层班子建设,全面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集中推行农村基层干部“三三”工作法。落实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北汽海华汽车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按时落地,就得益于村级管理制度的不断规范。海华汽车部件项目是在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触底之时逆势而上的,是与 北汽公司强强联合,符合白塔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且科技含量高的好项目、大项目,对于拉动全镇经济将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因为项目牵扯占地这个容易引起信访事件的敏感问题,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镇组成工作组提前介入,首先对有关社区从工作程序上进行把关,严格按照社区党总支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决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对占地这一村级重大事务进行了决策。其间,部分群众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分歧,一度使项目受到阻碍。镇工作组和社区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使各方利益群体得到满意结果,最终项目得以顺利开工建设。目前,20000平方米的车间已基本完工。通过这件事情,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问题,真心为老百姓办事,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我们的工作就会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二是实行信访案件严重级别预警、分级负责制度。信访案件、矛盾纠纷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面广、量大、内容杂,为抓住最佳解决时机,尽快地解决出现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处理那些对社会影响大、相对比较复杂的案件,实行了信访案件严重级别预警、分级负责制度。先由接访领导和维稳工作人员,对接访事件进行初步过滤,甄选划分为重大矛盾、复杂矛盾、一般矛盾三个级别,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和包村人员一岗双责制度,确定不同的具体责任主体进行化解。重大矛盾包括群体性上访,牵扯利益群体较为复杂的事件,对社会副面影响比较大的恶性事件等,由主要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亲自关注、亲自接访、亲自参与、亲自解决、一办到底。复杂矛盾包括上访群体要求比较明确,但 需要协调几个部门进行解决,或是涉及资金落实等比较实际的问题,由接访党政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对案件进行跟踪处理,全面协调,直至群众反馈回满意结果。一般问题,由接访领导当场落实包村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给予答复处理,直至上访群众满意。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该镇还实行了一事一议审理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召开由镇专职副书记召集,具体包案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对排查及接访的比较复杂的矛盾隐患和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共同制定调解方案。

三是对上访老户实行“五步”工作法。解决老上访户历来是基层信访工作的第一难题。该镇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关注民生,做好化解和稳定工作。一“访”,深入走访、全面梳理,认真从案件中分析研判信访人诉求中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二“谈”。在对案情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础上,与信访人面对面、心贴心的谈案情,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三“帮”。对信访人的现实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通过纳入“低保”、给予生活救济、逢年过节慰问走访、帮助推荐就业岗位等各种方式来解决信访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我镇原广播站于2006年进行改制,划归青鸟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对原广播站部分职工进行了辞退,这几名职工,上访反映要求享受退休待遇。经调查,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原广播站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答复处理,但上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坚持要求按其想法落实退休待遇,并一度情绪特别激动,甚至在领导办公室里拿着农药瓶要挟寻短见,并不断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针对 这一案件,我们了解到上访人生活上确实存在一定经济困难,将他们当作特殊困难群体,在政策范围内,全力进行帮助扶持,发放部分生活困难补偿金,帮助推荐就业岗位,并及时咨询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了一次性补偿。矛盾的利益主体总是多方的,当辞退的这一主体得到满意答复后,原广播站改制时留用,至今仍然在岗的几位职工,提出了也要得到一次性补偿。包案领导多次与他们促膝长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认识到了所提出的要求的不合理性,最终信访人息诉罢访。四“解”。以“事要解决”为原则,对信访人反映问题中的合理成分,在政策范围内,全力解决信访人反映合理的问题。五“控”。对于经过重新研究、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认定为“无理上访”的案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将上访人稳控在当地。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强基维稳的巨大合力 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建立健全了领导负责机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暴露出来的重大社会矛盾以及群体性上访反映的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深挖矛盾根源,彻底化解矛盾。切切实实对全镇安全稳定负起总责,并对全镇广大干部职工起到表率作用。2009年12月底,白塔社区因博山弹簧厂集体企业改制而引发问题,矛盾不断升级,由中断改制到矛盾转移,发展到白塔社区居民100多人上访反映要求罢免居委会成员。这一事件看似是一起罢免事件,但实质却是因为村企业改制程序不完善、办法不透明、方法不对路、工作不细致而 引起的。因该村一直是先进单位,相对比较稳定,上访事件发生后,镇党委非常重视,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广泛听取企业职工、企业、村委会成员、上访群众等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基础上,迅速理清了事件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找到工作的切入点,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指导村两委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改制方案;二是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对方案进行审议决议;三是针对村民罢免要求,同意总支书记主动辞职,消除罢免目标,并对村两委班子成员予以及时调整;四是积极物色既能消除村民罢免意见,又对改制企业有收购意向的企业及时介入,平衡了村两委、上访群众、企业负责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样不仅使村民利益得到保障,主动终止了罢免程序,而且使企业成功改制,通过资产重组成为镇域产能过五亿元的骨干企业之一,同时村收回净资产,确保了村集体利益。企业改制后,职工工资涨了50%,为职工购买了各类保险,对原企业负责人(原总支书记、社区两委成员)聘任为顾问,最大限度予以关照。这一事件的成功解决,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稳定是发展的生命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宁,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同时经济发展又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基础。社会和谐稳定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已是日渐丰硕。

促进了发展,提升了实力。2009年全镇完成规模工业营业收入115亿元;利税10.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完成2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581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370元。同时强 化企业梯次建设,重点培植骨干企业,实施“22510”工程,实现全镇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用3年时间培植产能过50亿元企业2家,过10亿元企业2家,过5亿元企业5家,过亿元企业10家。其中,海洲粉末冶金一期年产30万吨粉末冶金材料、北汽海华汽车部件生产基地一期6万吨汽车板簧、宏泰科技一期5万吨合金铸钢件工程将于今年五一竣工投产,新材料和汽车部件两大产业集群逐步壮大。

实惠了群众,改善了民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三路一河九社区”为主框架的城市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供水中心一期工程顺利竣工,白塔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两区三村工作稳步推进,仅2009年一年,开工建设住宅楼16幢,建筑面积达6.4万平方米。实施村村通工程,辖区内道路基本实现了全硬化。以低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教育文化体系也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以上是白塔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总结归纳,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从长远机制完善考虑,最大限度从根本上化解不和谐因素,经济发展才有保障、社会事业才会繁荣、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化解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材料 篇3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1

按照《仪陇县多元化解宣传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之年。我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扭住源头预防化解,突出矛盾攻坚破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全乡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整合资源,构建联动工作体系

(一)整合组织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乡、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乡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暨“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晰各方责任,完善主动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二)整合人才资源。一是实行人员分类。把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划分为综合性人员(政府机关干部)、专门工作人员(乡大调解中心业务骨干)、联系村人员(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四类。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整合这四类人才资源,明确涉及区域的1-2名人员牵头,其余人员协同配合。二是选配专业人员。打破身份界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将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等站所负责人纳入其中,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变政府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调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性。

(三)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参与作用,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工作组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预警,完善分析研判机制

(一)建立排查发现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信息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对社会面、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的排查监控,动态监控矛盾纠纷信息,提升动态掌控和及时有效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健全矛盾纠纷综合研判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常态研判工作机制。板桥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三、强化保障,形成联动化解格局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同级调处组织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调处化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在调处化解工作中,做到人员集结迅速到位、问题症结分析准确、事件动态及时掌握,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一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乡调委会与各村调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沟通,联动发力、共同出击,集中力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依法处理,规范调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账和调解协议。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空调”行为。三是以人为本、疏导为主。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化解工作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关于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2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xx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二、经验做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按照县委、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xx镇党委政府规划明确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机构,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落实工作要求,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村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按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结合扶贫攻坚工作要求,自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来,我镇紧密部署,召开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动员大会,建立以镇、村(居)、组为三级网格,司法所、派出所为两翼的“三格两翼”人民调解大格局,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快速稳步推进,我镇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探索建设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召开群众院坝会、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公众号等宣传形式,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全镇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居)、单位综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加强阵地建设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和耐心的疏导解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到目前为止,我镇排查矛盾纠纷95起,已调处91起,调处成功率达95.78℅,有效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林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二)纠纷主体多元化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三)纠纷上访率升高

村(居)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较低,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纠纷当事人受“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

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健全完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査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査,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各村(居)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

5.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3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因社会变革的加剧、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导致的基层矛盾纠纷明显增长,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财务及干部作风、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为此,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

山亭区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以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区形成了以区级调解中心为龙头,镇街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区镇有法律顾问、村居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体系,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目前,山亭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00余个,其中区级调解中心1处,镇街调解委员会10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276个,行业性调委会8个,诉调对接1处,公调对接10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委会2个。共有调解员1293人,年龄结构大都在40-60岁之间,文化程度60%以上为大专学历,各镇街聘请法律顾问37人,276个村居都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联系帮扶,今年以来先后调解、普法宣传170余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100余人次,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围绕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如庄里水库建设、东西鲁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等中心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此外,严格履行《枣庄市市级矛盾多元化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大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以案定补,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6件,全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没有因矛盾化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大调解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从而在全区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档案》,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档案,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司法行政协理员轮训班,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吸收为人正直、知识水平高、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村居调解代表充实到乡镇调委会。在经费保障方面,区财政每年拿出30余万元用于发放补助,并将这一专项经费纳入了区财政,从20xx年起,村司法行政协理员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不等的补贴,极大提高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广大调解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肩负的重任。

二是组建行业调委会,畅通百姓维权渠道。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与医院、民政、交通、人社、老龄委、妇联、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上述部门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行业调委会中来,优化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目前,山亭区正式运行的行业调委会有8家,其中山亭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委会和“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都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特别是“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刁宗合被省司法厅评为最美人民调解员。

三是实施“三联工程”,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为切实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人才匮乏、专业调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山亭区创新实施了以执业律师联镇,法学会会员联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联户为内容的“三联工程”,即由执业律师与各镇(街)建立法律服务委托关系,作为法律顾问参与镇(街)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矛盾的处置工作;由法学会会员联系帮扶村(居),每月到村两次,主要负责就村民自治、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等事项接受咨询、作出解答,对村级较大矛盾纠纷就行调处化解;司法行政协理员发挥驻村(居)优势,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的职能,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采集和小型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群众咨询较为简答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户。

四是创新排查形式,实现重大矛盾纠纷零激化。在坚持“一季一排查”的定期大排查、重大节庆期间和政治敏感期间(十九大、全国两会、青岛峰会)的专项大排查、根据发展需要的应急大排查及涉法信访“四查”活动基础上,还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构筑立体化排查格局。区级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片联系制度,不定期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联户包案责任制;镇街实施驻村干部每周进村入户访谈民情和排摸纠纷;镇街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解决重大民情和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实行例会制度,分析、排查当地不安定因素;村(居)有司法行政协理员,同时又设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在特殊时期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各镇街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了适合自身的工作模式,如山城探索成立群众参事会,架起党委与群众沟通桥梁,部分镇街试点推行“调解员专业化”工作,店子镇在村居设置了“龙虎言和室”,冯卯镇成立了以退休法官杨守华命名的“守华调解室”,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安保、青岛峰会期间,区司法局机关干部、10个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0余次,调解案件580余件,有效管控矫正帮教人员270余人,接待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接待来访等共计900余人(次)。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解力量比较薄弱。区级虽然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工作中心,但没有固定的调解员;各行业调委会中的调解员大多是单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足;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缺乏,队伍性别结构、年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二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除“个案补贴”、“以奖代补”外,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联动联调中,有些部门和单位缺席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公证、信访、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都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和缺陷。如人民调解方便、快捷,双方当事人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当事人真诚地握手言和,几乎没有成本,但达成的协议容易反悔,要强制执行需要人民法院审查,往往不能成为纠纷解决的“终局”;法院判决,虽然有强制执行力,但进入程序后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要交诉讼费,执行也比较困难。因此,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综合平台、强化工作保障入手,构建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当今新时代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出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二是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根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管理的范围不同,加强对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分析和研判,积极建言献策。要将各职能部门化解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纳入追责范围。三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纠纷化解。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化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网络管理员日常排查收集,村(社区)每半月一次排查收集,区、镇(街道)、部门(单位)每月一次排查收集本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逢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集中排查收集。建立逐级上报制度,对排查的社会矛盾分类登记、汇总建档,以月报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紧急事项,要第一时间排查上报。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例会制度,对收集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总结分析矛盾纠纷规律,不断调整、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时效。区、镇两级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重要节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分级化解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层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压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整体合力。

搭建综合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一是加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实现“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区层面,进一步加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建设,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在乡镇(街道)层面,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窗口、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信访接待室,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层面,规范综治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专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在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基础上,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三是加强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平台建设。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检察院要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公安机关要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要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流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有效调处。

强化保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 篇4

--**州**县**彝族乡**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

村党总支常务书记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胡-光-明

**州**县**彝族乡**村地处**乡东边,距**乡政府所在地17公里,到乡道路为柏油路,交通方便,距县42公里。全村国土面积47.56平方公里,辖热水塘、哈铁等11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318户,有乡村人口1030人,2012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67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森林覆盖率达83%,是一个以发展泡核桃产业为主的林业山区民族村。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促进了农业建设的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日新月异、欣欣向荣。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文化思潮变革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种新型矛盾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着力化解农村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村级组织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村党总支、村委会在农村基层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和相邻之间纠纷的解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排查化解,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

一、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2011-2012年以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跃龙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在**村境内实施,以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为主的大批矛盾,致使我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量及难度不断增大,矛盾纠纷有上升趋势。

两年中,共发生矛盾纠纷173件,其中:林地和土地权属纠纷80件,占46.3%,农户分家纠纷35件占20.2%,婚姻矛盾5件,占2.9%,赔偿矛盾32件,占18.5%,水源纠纷21件,占12.1%。

究其特点有六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盲目的荒地开发中,有的是“有地无证”,有的是“有证无地”,有的是“一地多证”,这就为村民、集体和开发者之间的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是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三是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四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由于水资源的不均性、有限性、紧缺性,极易形成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甚至引发打斗。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拆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

六是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小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适应、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随之凸显。

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东西部的差距、城乡差距、各阶层的差距明显拉大,虽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变了均贫。但是,由于并没有达到均富,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个别地方因仇官仇富心理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第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社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同时,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加上因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产生了许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纠纷,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

第三,市场机制不成熟,新旧体制产生巨大摩擦,社会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并明显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力不从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第四,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共同体正在生成。以价值、观念共同为特征的传统社会正在向利益共同的经济共同体转变。农民为参与市场的需要自愿组织的各种生产、销售、技术性协会正在生长、发育,这是经济共同体在乡村社会发育的征兆。另一方面,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城市流动。与此同时这些农民又未被城市接纳,造成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利一旦受损害,往往诉诸暴力或其他类型的自力救济。

因此,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在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类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同样快速增长。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将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为此,尽快建立一种便捷、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紧迫而必要的。

三、巧妙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

哪里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得好,哪里农民的情绪就顺,社会秩序就好,经济发展就快;否则相反。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要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从全社会抓起、从平时抓起、从预防抓起、从调解抓起,“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除了违法乱纪的事件和最终需要解除人身关系的以外,均应耐心细致地调解,千方百计定纷止争。

第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按照“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实行“一天一排查”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村调解委和各村民小组长按照分管的片区每天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收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行“一案一办结”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类,逐件按诱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并逐一进行调解,调解后及时将调解情况报告乡综治办。对比较复杂或有可能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案,村“两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化解措施,明确包案责任人,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明确村级调解组的调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三是实行“一月一例会”制度。村调解委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全村维稳形势,研究解决矛盾纠纷难题,并按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小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小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培养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优秀调解员,通过发挥其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管好用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实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农村实用法律和调解工作方法。同时,通过落实“以案定补”、每年评选优秀调解员等形式,充分调动村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效整合基层调解人员。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制,对家族或家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家族长者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民小组。对村民小组内产生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的作用。通过分级调解,有效整合调解人员,壮大了基层调解员队伍。三是对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结合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以调解业务、调解方法、农村实用法律等为主要内容对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基层调解员全方位、多角度的得到培训。

第三,推广一套有效的化解方法。我村认真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方法。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并在全乡范围内得以推广,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一是注入真情调解。每位调解员在组织调解前,都要抱有一定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信心和决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当做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都要认识到若不将矛盾纠纷化解,会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升级为更大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规范程序调解。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调解,严明调解纪律,维持好调解现场秩序,对参与人有可能产生激动情绪的,安排专人稳控,防止双方矛盾升级,致使不欢而散。三是坚持依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将矛盾纠纷案涉及法律和政策宣传在前,让当事人理解明白。调解员在提出纠纷问题解决方案时,要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四是法情结合调解。在依照法律完全不能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要组织当事人协商,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直至矛盾纠纷化解为止。调解员在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时,要发散思维,只要不违反道德、法律和不触及第三方利益,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案都可以提出。五是用活村规民约。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约束不了,以及农村常出现的一些纠纷事项明确写入村规民约,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来组织调解。六是用活关键人物。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要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若有一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或有利益制衡的人物,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要想方设法与其沟通,请其出面做思想工作,或出面参与调解。七是用活特定时段。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调解员要对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时机,再组织调解。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书面协议。八是用活人性本质。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对当事人进行人性分析,了解矛盾双方需要什么,并顺着当事人的需求去做思想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利益达成一致。

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培养过硬队伍和推广八种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我村连续两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均在95%以上,没有一件矛盾纠纷案因化解不力而激化升级或发展成为刑事案件,一批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社会大局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篇5

工作调研报告

居力很镇地处科右前旗政府南,东、西与乌兰浩特市、吉林省洮南市接壤,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快捷。总面积22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24万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2.1万,是一个蒙、汉、回、满等多民族聚集镇。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1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调解员83人,特别是2009年各村又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此基础上,居力很镇综治办形成了这个调研报告。

一、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绩

近几年来,我镇党委、政府及各村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镇社会总体上的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

统一了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力量之源,也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想保障。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到突出的位臵,当做关系党的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从抓什么到怎么抓,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长规工作到长效机制,我们构筑起新型防控体系。2009年初在总结2008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全年共调解纠纷10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镇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基于以上

认识,镇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率先提出了整合治安资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这一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安全的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按照这一工作思路,结合居力很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这一工作模式探索中,我们随前旗政法委赴外地考查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学习,我们的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旗政法委的指导下,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镇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上楼找领导的现象。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近几年来,居力很镇党委、政府正在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

镇党委要求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组每月一排查,镇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强化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镇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截止2009年末,村级调解矛盾纠纷37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镇、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由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居力很镇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居力很镇综治维领导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居

力很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程序、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一)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镇作为前旗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城郊镇。虽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镇一些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林地(场)遗留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我镇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影响了我镇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我镇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总是基于一定的成因的。只有对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一是农村土地管理不完善,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引发罢选、贿选造成等,使宗派利益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与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由于历史原因化解起来比较困难。如我镇永兴村就是因为村集体菜田引发此类矛盾并且和村换届交织在一起。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如,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化解矛盾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合理的组织体系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镇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二)大力发展经济,构建合理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 大力发展我镇经济,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我镇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乳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四)建立和推行大调解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篇6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管委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教育宣传、重点监控、日常排查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综治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维稳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细化综治网格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组织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员交流,要求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及时发现和报送不稳定因素,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树立企业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矛盾纠纷问题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简报 篇7

5月27日,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利、综治二处处长杨楠、综治二处副调研员张建忠来大荔县调研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重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中正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大荔县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关工作情况,并就《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组织33名县级领导、775名科级领导和265名科级后备干部,包联帮扶贫困群众,实行包联帮扶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正在按照程序扎实开展。在今年矛盾纠纷排查中,全县共排查出涉及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31起,现已办结6起,剩余的正在办理中。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利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同扶贫、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涉及脱贫对象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建档立卡。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判,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明确化解时限、化解责任、化解措施。要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类别落实工作措施,实行“一个问提、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做到化解一起销号一件。

上一篇:学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下一篇:不收礼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