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指南

2024-07-18

2007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指南

2007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指南 篇1

2009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申报与认定工作指南

一、依据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㈡ •财政部、海关总署、科学技术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3‟55号)。

㈢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文件。

㈣ •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办法‡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213号)。

二、办事程序 ㈠ 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单位需如实填写•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表‣(2009版)和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和证明材料一式10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软盘)。申报书可在省科技厅网站的“科普之窗”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

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办法‡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213号)的要求。

㈡ 申报程序。

由省直单位管理的申请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地级市科技局管理的申请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报至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

省级主管部门、各地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于9月15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㈢ 评审与认定。

省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后,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科协等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由五个主管部门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同时将在省科技厅网页“科普之窗”上进行公布。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至时间是2009年9月15日。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对外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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