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2024-09-13

学生会办公室章程(精选7篇)

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枢纽部门。为加强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建设,更好地为各部门、部门成员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部门宗旨:依靠同学服务同学。

第二章部门职能

第三条部门职能:

(一)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二)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三)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相关会议的通知、会务和纪录。

(四)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有关文件起草、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部门的章程和收录内部相关文档资料的存档。

(六)负责审查各部门的通知、文件工作。

(七)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档案的管理;

(八)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良好、主持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会议,向学生会负责。

(二)搞好与学校各级组织、部门的联系工作,积极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情况。

(三)协助学生会主席安排学生会各项工作及各部举办的各项活动,起到协调辅助作用。

(四)认真管理学生会各项活动费用,做好保管和使用办公用品的工作。

(五)认真记录学生会各项工作会议内容,妥善保管学生会各项工作材料。

(六)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团总支学生会日常事务。

(七)协调部门各小组关系,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部门成员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八)办公室负责管理系的奖学金和各种荣誉证书的制作

(九)负责管理系助学金人员的管理,定期安排他们去办公室值班和打扫会议室的卫生

(十)负责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做到及时统计、分配。发现物资短缺及时上报同时通知采购物资部门去采购。

(十一)办公室负责每周的例会和一些会议的记录工作

第四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本部门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若干组成第六条正/副主任职责

(一)建立部长责任制,办公室整体工作由部长负责,部长应定期安排副部长向主席团及团委老师汇报工作。

(二)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相关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部内工作;

(四)研究、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部门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办公室采取部长负责制,部长应全力支持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学期初上交本部门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3、办公室各成员应积极服从主席团和办公室部部长调配,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

工作,积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时时注重团结、勇于奉献,凡事要以大局为重。干事在完成某项工作后,应积极主动向直接负责人汇报,最后在部长处汇总。

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篇2

一、大学章程的内涵

大学章程伴随着中世纪大学的建立而产生, 近代以来, 大学章程在不同的国家表述方式不尽相同, 英国的大学章程多用Charter、Statutes, 美国的大学章程多用Charter、Bylaws, 日本称大学章程为“大学宪章”。这些表述虽然不尽相同, 但其本质内容却相对一致, 本文统一称为“大学章程”。

关于大学章程的内涵, 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描述。有的学者从法律角度来描述, 认为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有的学者从内外关系来描述, 认为大学章程对大学内部而言是大学的基本法, 对大学外部而言是国家法制的组成部分。本研究采用如下定义:大学章程是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学校的重大的、基本的统领性事项作出权利义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对其自身及其管理者具有法定约束力, 其本质是对学校内部以及与学校有关的权益进行调整和分配。

二、大学章程中规定学生权利的必要性和依据

首先, 学生是大学核心利益相关者。罗索夫斯基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 (The University-An Owner’s Manual) 一书中提出大学的“拥有者”这一概念, 他认为:“人们‘拥有’大学就像人民‘拥有’国家一样。这里提到的大学拥有者的概念, 实际上是指与大学有利益关系的人或者群体。罗索夫斯基认为学生属于最重要的群体, 因为“大学是学校, 如果没有学生, 学术成就终归会枯萎”。[2]学生几乎是学校群体中人数占比最多的群体, 是大学非常重要的主体, 其在大学中不应该是单纯的被管理者, 也应该是学校管理的参与者, 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应该拥有选择权,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拥有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其次, 大学章程规定学生权利有充足的法理依据。1995年的《教育法》中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一系列权利。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对大学生权利的规定分散在一些条款中, 主要包括参加教育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获取奖学金、获取学位、勤工俭学、组建团体及其他权利。2011年7月12日, 教育部通过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大学章程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大学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 以及议事程序, 并规定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健全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等。

三、大学章程文本的内容分析

本文选取的研究文本是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密歇根大学章程、伦敦大学章程、柏林洪堡大学章程、巴黎第一大学章程以及东京大学章程。这六所高校在本国为较一流的公立大学, 因此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现代大学章程从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大学内部权力配置两个维度分析, 可以分为三种理想类型: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大学章程, 主要包括美国、英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章程;罗马传统大学章程, 主要包括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章程;社会主义传统大学章程, 主要包括前苏联、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制定的大学章程。本文从中、美、英、德、法、日六国各选取一所大学章程的文本进行研究, 涉及三种类型的大学章程,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从章程的章节框架看, 这几所大学的章程具有一定的差别, 伦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章程有关于“学生”或“学生事务”的独立章节, 在这些独立章节中, 大多规定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如伦敦大学章程的“学生”章节中有两条规定, 都是关于学生权利的, 而柏林洪堡大学、东京大学和巴黎第一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则分散在一些章节中, 如柏林洪堡大学章程中第C章提到学术评议会和全校大会的组成成员包括大学生。

从章程文本的内容分析, 六所学校的章程在学生权利上表现出共同点, 即多数学校都关注学生的平等权、受教育权、参与学校管理、获得奖励和资助的权利。除共同点外, 六所大学的章程在对学生权利规定上侧重点不同, 具体差异如下:

首先, 在数量上, 日、英两校章程对学生权利规定较少, 而中、英、德、美四所学校较多。

其次, 不同大学章程对学生权利规定的侧重点不同。

中、日两所大学的章程较多的规定一些基本权利:平等权、加入团体组织的权利、知情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申诉权、监督权等。如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第二章第九条中的规定:“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东京大学章程在其前言中写道:“保证所有组织成员, 不会因为国际、性别、年龄、语言、宗教、政治观念、出生、财产、门第、血统地位、婚姻地位、家庭地位、残疾、疾病、职业经历等方面的理由而受到区别对待, 而且努力创造并确保每个成员都有能广泛参与大学各项活动的机会。”

美、法两所大学的章程对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规定较多, 密歇根大学章程规定交流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两名学生, 在章程中提到, “学生参与大学决策过程对保证大学生活质量非常重要,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应在促进建立学生参与决策的有效机制方面为学生提供协助”, 并由此建立了学生事务政策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学生和教职工在内的九名成员, 且学生成员人数比教职工成员数多一位。巴黎第一大学章程规定拥有审议权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有5名正式学生代表和5名候补学生代表, 当正式代表无法出席会议时由候补代表代为出席, 拥有建议权的科学委员会组成成员有一名博士生。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章程对基本权利以及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较多规定, 章程第G章为地位平等, 其中有大部分内容涉及妇女权益, 禁止性别歧视, 减少针对女性大学生的种种不利因素, 如果学生担任学院或其他部门的妇女专员或代理之职, 可以获得职务津贴。学生通过学术评议会和全校大会等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 学术评议会中拥有表决权的委员包括4名大学生, 全校大会中除学术评议会的成员外, 包括6名大学生。

英国伦敦大学章程有关于学生的专门章节, 专门章节中有两条, 一条是关于学生权益的救济性权利, 规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在处理在册学生违纪、申诉和投诉问题时程序正当, 另一条是关于每个学院应当对本院在册学生的各方面问题负责。

另外, 美、英、德、法四所大学的章程中对学术自由也有所规定。如柏林洪堡大学在2006年修改了大学章程, 章程《序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学术自由立场“柏林洪堡大学坚持研究与教学的统一、学生与学者的共同体、学术自我负责和自主管理等原则, 柏林洪堡大学本此精神修订其章程。”

四、启示

通过分析发现, 我国大学章程中对学生权利的规定较多的涉及基本权利, 如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资源等, 但在某些方面则较少涉及。首先, 对学术自由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规定较少, 章程中虽有规定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条目, 但可操作性不强, 章程中对学生能否参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及管理程序是怎样的都未做相应的规定;其次, 虽然说我国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并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大学章程中对女性的关注很少, 比如在就业、评职、晋升中都会受到一些隐性的不公平待遇和歧视。最后, 学生在学校的管理中参与度比较低, 学生应该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 实现高校管理的民族化、公平化和自主化。总之, 在大学章程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我们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才能保障学生在学校的权益, 才能使高校建设更加完善。

摘要: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加强章程建设。现阶段, 大学章程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构成主体之一, 其权利应受到重视。本文从中、美、英、德、法、日六国各选取一所大学章程的文本进行研究, 分析六国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权利相关规定的异同点, 结合我国高校学生权利的现状与不足, 为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提供启示。

关键词:大学章程,学生,权利

参考文献

[1]段海峰.大学章程的内涵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 2009, 32 (2) :14-16.

[2]享利·罗索夫斯基.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6:5-6.

[3]朱家德.现代大学章程的分类研究——基于章程文本内容分析的实证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11, (11) :49-56.

[4]张国有.大学章程第2卷[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学校章程建设要解放学生 篇3

一、 “校训”制定要引领学生精神成长

“校训”是学校章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一则好的校训既是一所学校办学理念的体现,也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所在。如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经过一代又一代师生的传递,深入内心,深入骨髓。上海浦东新区塘桥第一小学是全国书法艺术实验学校,书法教育是学校的特色、优势,其校训是“一笔一画练好字,一生一世做真人”。校训巧妙地将书法教育与做人联系到一起,既引领了学生,又突出了办学特色,让人在记住校训的同时,也对学校特色留下了深刻印象。

但是,很多学校的校训内容充满陈词滥调,缺乏个性,如“团结、拼搏、勤奋、求实”;“勤奋、团结、文明、创新”等。据《南京日报》报道,市教育局对市区小学的校训情况进行了一次整体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50所小学中,有49所学校的校训构成形式为“四词八字”口号式,所占比例高达98%。50所小学的校训共涉及用词38个,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四个词依次为:“勤奋”,38校使用,所占比例为76%;“团结”,26校使用,所占比例为52%;“创新”,21校使用,所占比例为42%;“文明”,20校使用,所占比例为40%。

“校训”应为“一校一训”,而非“千校一训”。“校训”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的对象,要在关注结果的同时,重视教育的过程。如浙江省台州市实验小学的校训为“有了爱就有了一切”。这则校训以“爱”字为出发点,告诉在这个美丽的校园里的所有人,都要学会爱。老师要关爱每一位学生,让他们在童年尽情释放自己的光彩。爱孩子就是要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让他们开心地度过每一天;爱孩子就是尊重孩子的发展,让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爱孩子就是要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让他们在轻松愉快的学习中快乐地成长。

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能建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地把学生吸引到教育过程中来;是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动力,可以使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指引的方向努力攀登。这就是“有了爱,就有了一切”。

因此,在“办学理念”的制定方面,要着眼于学生的感受,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不要将“校训“定制为约束学生纪律行为的道德规范。

二、 “特色”建设要着眼学生健康发展

在我国,很多学校校内事务由校长做主,而校长则听命于上级,上级说做什么,就做什么;上级说怎么做,就怎么做。这就导致了学校工作千篇一律的局面。

北京十一学校在去年12月就通过了《学校章程》,这是一份全校教师共同拟定并达成共识的《章程》,用李希贵校长的话来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因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因为一所学校的特色和优势的培育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所以它需要制度的保护。

以浙江台州经济开发区为例,辖区的几所学校都在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比如白云中学的“分层走班”、学院路小学的“绿色童年”、白云小学的“七彩课程”、实验中学的“315课改”、实验小学的“321”课程等等,这些办学特色都是立足于学生,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奠基。

以台州市学院路小学为例,该校倡导“绿色童年”的办学理念,旨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拔苗助长,还童年以童真、童心和童趣,尊重儿童个性。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学校设置多样选择的课程,因材施教,营造适应儿童生命成长的氛围,适应每一位儿童的健康成长。“童真书院”提高了学生们的古典文化底蕴,让学生们切身感受到传统文化经典的无穷魅力,让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文化修养,在学习文化经典的过程中增长心智,成为一个个积极向上的阳光少年;“少年科学院”通过“小院士,小课题”课程文化研究基本完成了对综合实践课程的探究与尝试,形成了可推广的创新型学习模式,弥补了传统课程实践性不强的问题,让广大同学在生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小公民参议院”让小学生直接体验民主,培养了他们参与学校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人的公民意识,推动了公共生活的民主化进程,让民主成为了一种生活的方式。

学校办学四年来,学院路小学以“绿色童年”办学理念为指引,在课程文化设置上突出童心、童真、童趣,达到生动有趣、启迪智慧;在课外活动中注重参与性,追求学以致用、人人践行,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绿童”课程文化,让校园成为每一个孩子茁壮成长的和谐乐园。

只有着眼于学生健康发展的特色才能够立足长久,才能够使学校永远焕发出青春的活力。因此,在将“特色”写进章程的时候,要思考特色建设是否有助于学生的发展。只有有助于学生的发展,才能够有助于学校的发展,才能守正出新,然后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

三、 “活动”安排要立足学生兴趣爱好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活动”当作中小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载体。有效、有趣的主题活动,既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又能使学生通过活动受到深刻的教育,并留下幸福而美好的回忆。

很多学校在制定学校章程时都把“活动”列入其中,甚至把校园活动作为“节日”固定下来。如杭州市三墩小学学校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每年举办一次“小雪花”艺术节、“体育节”、“英语节”、“陶艺节”,开展多次单项艺术比赛。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因为在儿童心目中,节日是欢快喜庆的,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幸福快乐的。

学校在安排各类活动时要考虑全体学生的参与度,而不能只是面对少数优秀或具有特长的孩子。同时,不同类型的学生对于校园文化活动所表现出的参与度和主体意识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如何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活动内容及与之相匹配的活动形式。

我们在开展常规性的运动会、读书节、大合唱等活动的同时,还应探寻常态下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类型与不同类型的活动模式。例如民俗体验节、传统游戏节、奇思妙想节。浙江省台州市实验小学每年五月要举行“吉尼斯挑战赛”。学校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有参与的项目,目的是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运动的快乐。校园吉尼斯的主旋律就是“挑战自我,放飞快乐”。整个吉尼斯运动会项目的设置都是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而且每年都会增加一些新的项目,深受学生的喜爱。目前的吉尼斯运动会有三十米往返运球、足球颠球、一分钟跳绳、走高跷、盘云梯、百米轮滑、定位羽毛球荡球、耐力呼啦圈等15个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全校1000多名学生无一不在吉尼斯运动会上体验到运动的快乐!就如学生自己所说:“挑战吉尼斯,就是在挑战自我,就是在创造奇迹。”每年的吉尼斯运动会都有数十位学生刷新纪录,挑战新的高度。就拿羽毛球荡球来说,最初的记录是上百个,再到几百个,最后达到能荡球两千多个。由于荡球的时间过长,不利于群体性参赛,大赛组委会不得不将这个项目改为“定位羽毛球荡球”。学生在活动中锻炼了体魄,增强了毅力,同时也把这种顽强拼搏的精神带进了课堂。

我们在将活动的开展写进学校章程的同时,既要让活动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顺应儿童发展规律,不按部就班地重复过往的活动形式,在主题的设计上、环境的布置上、主持方式上不断追求时尚新颖,让活动成为学生盼望和留恋的幸福瞬间。

四、 “文化”设计要满足学生客观需求

学校章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传递学校教育思想”。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学校章程建设过程中的文化效应。因为,学校教育内涵发展的真正动力恰恰源自于学校文化。

很多学校把校徽、校旗、校歌、校服都写进了学校章程之中,并作为学校的一种文化传承下来,这是值得提倡的。这些也的确应该成为学校章程建设的一部分。

但是,在很多学校,学生不知道校徽的含义,不喜欢唱校歌,不愿意穿校服,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专家认为校歌很难被传唱有两个原因:一是歌词脱离实际校园生活,都是“高大上”的道德论调,很空洞,学生肯定不喜欢;二是曲子太呆板,旋律不能激起大家传唱的欲望。校服也不知从何时起,几乎都是清一色的运动装,毫无个性可言。甚至有些学校以校长个人喜好为出发点,随意更改校服的款式。可以说是一任校长一种校服。究其原因,是人们过分注重校园文化的宣传性,而忽略了作为校园文化的主人——学生的切身感受和成长需要。

但是在校歌、校服的设计上也有不少成功的学校。例如,武汉市解放桥小学在不断地发展和积淀中形成了校歌《谢谢你》。“书包,书包谢谢你,陪我上学去。校园,校园谢谢您,藏好多秘密。黑板,黑板谢谢你,成长的足迹。课本,课本谢谢你,世界真美丽……”简单、充满童趣的的歌词从儿童的视觉出发,突出校园的主体——学生。在演唱校歌中,孩子们不仅愉悦地享受着快乐,同时也在寻找着校园生活的美好回忆。

在全国大多数学生都讨厌穿校服的同时,但深圳有八成学生喜欢穿校服,五成学生表示周末也会穿校服。据专家介绍,深圳中学的校服的设计充分尊重了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发展,充分满足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对美的追求,才使得学生对其情有独钟,走到哪穿到哪。正是因为其具有可以跨越年龄、跨越地域的品位和流行元素,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校服所代表的学生身份特征——青春、时尚而不浮夸,才能真正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只有从儿童的视角出发去设计校园文化,才能使学生真正明白校园文化的内涵。否则,即使把它们写进了学校章程,也仅仅是文化符号,始终会游离于学生需求之外。

一部好的章程就如同是学校的一部“小宪法”。但这里的“法”,并非是约束教师的行为,制约学生的发展。相反,我们应该在章程的制定中以学生为主体,解放学生,发展学生,还给学生一个快乐的童年,这才是学校章程建设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周勤伟.让学生在幸福中成长.中小学德育,2013(1).

[2] 范美华,谭芳,陈丹丹.开心地笑,大声地说——武汉市解放路小学从儿童视角出发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小学德育,2013(6).

[3] 李继星.如何制定与执行中小学校训. 中国德育,2012(12).

办公室内部管理章程 篇4

大队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对印章管理按照“ 监 号文件关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主任严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郑环保[ ]77号文件“郑州环保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大队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渑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 单位住所: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大街19号。

第四条渑池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经渑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渑池县卫生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宣传与动员广大群众、协调与组织全社会力量,自觉地除“四害”、讲卫生、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减少以至消灭疾病,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计划;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卫

1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卫生单位和卫生小区创建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等。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渑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23号文件要求,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计划;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卫生单位和卫生小区创建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等。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渑池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

2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和区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学生会章程 篇6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二)

(三)(四)

第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总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院党委、团委和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凡本远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愿意承认本章程,遵守本学生会制度,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生物技术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热情为全院同学服务,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和特点,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协助我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发挥生物技术学院党政机构和同学们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生物技术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合理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加强与学院各院学生组织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发展与各系学生会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和合作,沟通生物技术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更好更实在地服务于广大同学。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组成

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有关会议,遵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团总支 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三)

(四)在团总支·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建议进行处罚的权利。

成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团总支·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团总支·学生会帮助解决;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在团总支·学生会讨论决定对成员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也可为其他成员作证辩护。

(六)受到留会察看处分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院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院、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为自身创造更多的锻炼机会,为自己,为生物技术学院争取更多的荣耀;执行本院决议,努力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维护生物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荣誉。各级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第六条 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成员有退会的自由,成员要求退会,应当经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不履行自身义务的,不遵守本章程的,应当劝其退出学生会。

(一)(二)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院团总支·学生会 素质拓展中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部门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

合理问题,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

(三)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各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经由团总支·学生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八条 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院的最高权力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权是:

(一)批准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三)选举产生院团总支·学生会。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生物技术学院负责筹备、审查和决定学代会工作,选举新一届团总支 学生会修改学生会章程,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生物技术学院各班为单位产生代表,以占各班 20%的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在所占比例中,必须有普通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大会应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然后进行分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名单要由学代会主席团审查决定,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个人、集体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若发现违反本章程的情况,本院学代会在调查核实后,可作出选举无效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上报生物技术学院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一条

本院团总支·学生会选举书记助理1人,主席1人,素拓中心主任1人;秘书长1人;由以上组成本院团总支 学生会 素质拓展中心主席团。本院团总支 学生会 素质拓展中心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调研部、生活部、文娱部、纪检部、体育部、实践外联部、信息编辑部等部门,各部选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十二条

生物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中心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一)候选人由各班及各部门民主推荐选举,经资格审核通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二)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经四分之一以上团总支·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团总支 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三)团总支·学生会委员离任前,学生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经生物技术学院同意后,予以接纳。

第十三条 各部门职责:

(一)、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

1.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是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设书记助理1人,主席1人,素拓中心主任1人,秘书长1人,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度。

2.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由每位主席秘书长一起分管部门,并确保所分管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3.主席团职权

1)负责主持团总支·学生会的全盘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并根据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与本院属下各部门联系,参与生物技术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利益,带领学生会向着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2)研究决定学生会建设、改革、发展以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讨论涉及学生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3)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决定招聘干事和各种专门小组的重要负责人。

4)按时做出团总支·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生物技术学院各班的活动。

5)定期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6)定期做好对各部门近期工作计划的讨论与研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决定审批各部门的提议报告等,并协调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及开展学生干部培训活动。

7)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议及生物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例会,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及其布置工作任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秘书处

1.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2.各书长实行分管制度,协助主席一起分管属下部门,并统筹、协调好各个部门,确保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3.秘书处职责: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以团总支·学生会的名义发布布告,通知和公告。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的值日主持,考勤和监督工作;组织安排学生会各类会议,确定议程,做好学生会各个部门的会议记录,重大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的情况。

根据团总支·学生会决定及主席团指示,传达各项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及各部门招聘干事的审核工作。

结合团总支·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本院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类档案(指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总结;学生会成员类等)的建立、管理工作及各部门文件的修改,完成学生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并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工作,管理院内学生会印章。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内部关系。

(三)组织部

1.组织部负责各团支部的组织工作,通过指导各团支部开展积极、向上的团日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 2.帮助申请入党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觉悟,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学生的推优入党工作;

3.制定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配合党总支、团总支开展各类时政活动,组织同学们进行重大的时政学习、宣传。负责组织学生团支部的支部大会,密切与院团委的联系,并做好团与学院的工作协调和管理;

4.积极协作其他各个部门举行的大型活动,为学院团学工作的繁荣贡献力量; 5.组织部还负责团员团费的收缴,团员证年度注册,补办,新生和毕业生党团关系的转接等工作;

6.负责升旗流程,协助老师做好升旗事宜及检查纪律登记人数工作; 7.安排组织各班开展支部义务劳动;

8.负责评比先进团支部,并在一年一度的五四表彰中向学院推选先进团支部参加院的评比。

(四)宣传部

1.紧紧围绕院部工作中心,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栏、海报;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关注舆论的导向作用。2.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3.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学院及院部的良好形象,使学生会的工作深入人心。

4.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践外联部

1.本部门以实践与外联为主要工作方向,对于团委及院部所有的非学术活动进行统筹、监督和指导,保证其活动顺利开展。

2.将协助系部团总支做好学期与暑假社会实践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工作,推进同学们的实践活动进程。

3.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如筹集活动资金、联系其他兄弟高校、联系社会企业单位,扩大社会交流面。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对外活动,加强我院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系,为在校同学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

4.通过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在各类对外活动中树立本院及本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六)文娱部

1.主要负责院部文娱方面的活动。(如:举办各类晚会、歌唱比赛等文娱活动)本部门宗旨是为培养和提高同学们多方面的才能,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气氛。

2.通过本部门的工作,使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

3.管理好本部门属下社团(舞蹈队、声乐队、戏剧社等)

(七)生活部

1.协助院部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在校生活上的需要,并向上级汇报,向同学们做好解释工作,把院部的计划思路向学生解释。

2.协助学院督促各班级搞好校内负责区、课室的卫生工作,统计好各类评分数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及对外公布。

3.负责学院宿舍卫生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倡导文明整洁的宿舍文化,保证学生宿舍环境的舒适。4.监督学生食堂工作。

5.负责系部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统计各类活动竞赛分数、医疗小组等)。

(八)信息编辑部

1.收集院部各部门及各班级信息,负责跟进各部门的活动,相片采集及报道稿的撰写。

2.负责维护办公室学生用电脑。

3.制作编辑院部刊物,设计制作院部各类活动的邀请函。

(九)纪检部

1.协助院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纪律检查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2.协助学院、院部抓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院部做好各项学生纪律检查工作,处理好学生各种违纪行为。

(十)学习调研部 1.围绕学风、校风建设,开展各种与学习有关;如:讲座、各种学科竞赛及学术研讨等方面的活动。

2.通过本部门的工作,组织院部的学习类活动(如演讲、朗诵比赛等),调动院部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机会。

3.配合本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同学们进行学习思想育。

(十一)体育部

1.组织院部与体育有关的活动,如各类体育竞赛等。

2.通过本部门的工作,调动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提高本院学生的体育素质。

3.组织学生参加院部、学院的体育竞赛活动(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部长直接对主席团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督促副部及干事的工作。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部门的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完成部门的本质工作及上级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干事应有团队精神及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部门内部要有有专人负责考勤、奖惩情况。

学生会纪律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的干部是同学中的骨干,应在品德、学习、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表率作用。严于律己,对学生会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学生会干部应自觉接受学院规章制度、学生会纪律的约束,不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其他同学做到的,学生会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做到;对有工作原则,出色完成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干部,表现突出者,以内部通报表扬等形式加以表彰。

第十六条 学生会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察看、开除。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按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评比一次,如有不称职或有重大违纪事实者,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察看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成员在察看期间,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经过察看期,表现良好,确实已经改正错误的,则经学生会审议后恢复其学生会成员的权利;错误不改者,则作开除处理;开除是学生会内的最高处分。在决定或批准开除成员时,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资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学生会干部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当作开除处理,并由院秘书处作备案登记记录。

第十八条

对本学生会成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大会讨论决定,上报学生会批准,对于成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及申辩;作出决定后,若本人不服,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诉,学生会必须客观处理。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会,修改权属于生物技术学院团学会。

学生会办公室章程 篇7

另一方面, 高等教育管理体系中学生自治权利一直被忽视, 高校管理权力分配长期处于二元化模式中, 即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随着高等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推进和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 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需求日益凸显出来。但是, 长期以来大学生争取自身权利保护的努力大多因缺乏相关规定的保护而失去了应有的成效。

可见, 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章程, 实现高校内部管理三元结构平衡化, 保证大学生的自主管理权力, 将是解决大学生权利缺失问题的重要途径。所以将落实大学章程制定和高校学生权利保护两者相结合不仅能实现双赢, 还能促进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自主管理的实现。

一、大学章程发展的现状及困境

如今我国高等教育日益社会化, 但是却凸显出高校管理制度的滞后性。国家有法可依才可实现依法治国, 同样地大学有章可循才可实现民主管理。大学若没有章程会使其无规可循, 导致学校管理随意性较大, 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但我国大学章程制定情况却不容乐观, 目前已制定大学章程并予以公布的高校数量较少, 而且很多高校认识不到大学章程在其运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 作为大学章程建设事业的前提, 我国立法对这一领域规定的不合理性日渐暴露。在大学章程中合理的高校内部权利分配面临着很大的阻碍。当前大学权力结构的行政化问题尚未解决, 即使制定章程也无法保障学术权力和学生享有应有的自治权。从世界上一流大学的发展经验看, 大学自治的本质是全体学者参与学校管理, 使大学治理与个体学者的发展相配合。例如, 英国牛津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即立法和选举机构是由4000多人组成的牛津大学议会, 因而体现为牛津大学议会治校, 校务会委员全部由牛津大学议会选举产生, 并对其负责。在牛津大学2004年至2006年的治理改革中, 校务会的外部委员是否应在校务会中占多数的问题, 引起了正反双方的激烈争论, 但最终获胜的是主张“大学自治、学者治校”之立校根本的反对派。[1]所以新式的大学章程的制定应与大学管理模式改革相结合。

二、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现状及障碍

虽然我国已对高等教育事业极为重视, 但在高校教育入学率提升的同时却忽略了高等教育在制度设置上的民主特点, 导致领导决策和学校内部管理权分配中都缺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有学者认为, 大学的教育不应使学生在集体价值前作出自我价值牺牲而应使学生实现其合理的个体价值, 若想这一主张变为现实, 必须以有保障的学生权利为奠基。

市场经济体制下, 政府不再直接、全面地管理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高校主体地位得到确认后, 以国家行政权为主线、以国家管理高校、高校管理学生来实现国家管理学生的这一链条被切断, 高校学生管理领域中的国家行政权将退出历史舞台。[2]那么, 高校与学生的国家行政管理系统改变后, 新的关系如何确立成为关键问题。

三、大学章程制定与学生权利保护的联系

我国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 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交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等内容。[3]因此, 高校章程的制定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 须得首先界定清楚高校权利分配模式。

各高校现状为内部管理主要依靠其行政管理者, 学生诉高校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在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学生权益的事项上, 行政管理层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而学生的自主管理权力缺失。所以制定科学的大学章程是实现依法治校和保护学生基本权利的必然机制和内在要求。

四、大学章程制定中学生权利保护的对策研究

( 一) 制定大学章程时, 注重其独特性和实用性

即使是已制定学校章程的高校, 也没有真正地在学校事务管理中将章程的有关规定落实。在我国教育法规相关规定未完备的情况下, 各高校在制定章程时应主要就学校的性质、办学宗旨、管理体制以及财务管理等基本运作问题做出规定, 使其成为本校办学必须遵循的基本大纲, 避免章程流于形式。对于内部, 完备的高校章程应成为学校管理的“宪法”, 一所高校所制定的具体的规章制度必须以这个章程为依据, 不得违反章程的基本原则; 对于外部, 高校章程代表这所高校的形象, 是高校摆脱外部干扰, 保持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的一道屏障。

( 二) 在高校内实现学术治校和学生自治

这就要求章程内容应包括建立学术共同体, 由代表学术和学生权利的委员会负责教师的聘用、考核等事宜; 建立学生维权组织, 在学生管理上由校内行政、专业教师、学生代表共同参与, 使学校行政层成为执行决策的机构。

彻底改变传统模式下学生仅为服从者的做法, 确保学生在高校事务管理的监督、学生权益的维护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事前与事后参与相结合, 学生既能够参与到校规校纪的制定, 并能够对决策产生实质影响, 又能够参与到高校管理之中, 特别是当高校将对某学生作出某种处分类行为时, 应按照特定的程序, 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也可在高校内建立学生维权申诉的便捷通道,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生关于学位证与毕业证的颁发、纪律处分等等事项相关的异议应遵守哪项规定向哪一个机关进行何种申诉。

( 三) 将政府改革与学校改革相结合

我国现代大学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即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外部管理指学校与外界的关系, 包括政府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等; 内部管理指的是学校自身内部关系, 包括团委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学术指导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制定高校章程时应重视内部架构, 通过规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战略、领导体制、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等来提高自主管理权。但是外因对内因的促进作用也不容忽视, 要制订不同特色和风格的高校章程, 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力量还不够, 必须通过外界政府的保障, 将政府改革与学校内部改革相结合, 才能使高校能够确立管理结构三元化模式, 才能实现目标。

五、结语

我国高校章程长期缺位导致了高校行政权力膨胀, 大学内部二元化模式由此衍生。高校在外界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附属, 丧失了自主治理权, 在内部行政权力基本控制了学术权力和学生自治权利, 学生权力不断萎缩, 学生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高校章程是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三元化的充分保障, 因此, 高校章程是我国高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制之下, 使我国高校真正关注学生主体权利, 理好各方权益关系的前提。

摘要:高校章程是现代大学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 而目前在我国的高校中, 章程基本上处于缺位或者虚设的状态。针对这一现状, 高等教育改革事业已将大学章程建设作为重点。而如今高校管理二元化模式下, 高校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功能更好地发挥。因此, 改变大学内部权利分配模式, 保护学生权利成为大学自治基础的高校章程不可或缺的内容。在突破障碍建立完善的大学章程的进程中兼顾学生自主权利, 高校学生的权利缺失现状或可改观。

关键词:大学章程,学生权利,自主管理,依法治校

参考文献

[1]肖泽晟.我国大学章程制定之难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法治论丛) , 2011 (11) :9-84.

[2]黄全.社会转型中高校与学生的行政关系[J].行政法学研究, 2010 (4) :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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