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资产的属性性质和管理

2024-06-05

工会资产的属性性质和管理(共4篇)

工会资产的属性性质和管理 篇1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对各级工会组织来说,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它意味着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所拥有的工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将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当一

段时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关于工会资产的概念、性质和管理以及经费收缴的理论依据等问题,引起了工会内外一些人士的不同看法,直接影响了工会资产的维护和使用,在一些地方,工会资产流失甚至很严重。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工会资产的属性、性质和管理呢?

一、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和工会资产

决定工会资产性质、特点的根源是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阶级性和群众性的辩证统一,这是对工会本质的扼要表述。它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的构成只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二是就工会活动宗旨而言,工会产生和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是工会阶级性的最鲜明、最集中、最强烈的体现。工会的阶级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工会与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也使工会与其他任何阶级和社会各界的群众组织区别开来。

群众性是工会本质规定中的另一方面,其基本含义有三点。一是组织的广泛性。列宁说:“工人政党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只能包括本阶级的少数,即只包括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而工会则不然,工会不仅包括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还要团结和吸收中间分子和后进部分。实际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全体成员,成了具有真正广泛性的群众组织。”组织上的这种广泛性,是工会组织的基础,是其力量的源泉,它体现了工会与工人阶级政党的原则区别。二是结合的自愿性。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组织。工人群众志愿加入工会组织的根本动机和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工人阶级本阶级的和工人自身的利益,这是工会存在、发展的客观基础和条件。三是工会内部关系的民主性。工会组织上的广泛性和结合上的自愿性,决定了它内部关系的民主性。邓小平同志说:“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而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充分体现了工会群众性的特点,它是工会区别于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业行政的重要标志之一。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这是各国工会所共有的属性。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执政党的历史渊源和血肉联系则是中国工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和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是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必要条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重要特点和基本经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与国家政权具有根本一致的利益关系、阶级基础和奋斗目标。因而工会也就成了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成了国家政权联系人民群众的传动装置,成了国家政权的力量源泉。

工会性质的理论,明晰了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决定了中国工会必须坚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中国工会与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性质、任务、职能的不同,决定了为保障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经费来源及其性质、管理也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主要是维护会员职工的利益,为了维护而维护,因此它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而我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工会的经费除会员交纳会费外,企业事业和机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经费,归工会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同时规定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这其中体现党和政府与工会之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关系,体现了党和政府与工会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工会坚持性质、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客观要求。

二、工会资产的概念和性质

中国工会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工会资产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为此,国家从法律上对工会资产的概念和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会法》、《民法通则》和有关国家行政法规,特别是刚刚通过的《物权法》,都是界定工会资产性质的准则。

《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专项补助;

(五)社会捐赠。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上述工会经费的五个渠道来源汇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由其形成的资产是工会资产,工会对这些资产拥有所有权,由工会统一使用和支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任何社团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以使社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资产是工会作为社团法人的必要条件,是社团法人资产。为此工会完全有权使用自己的经费购置动产和不动产,为开展工会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工会资产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同时有权处置自己的资产。

上述工会资产来源

和特点正是工会资产概念的基本内容。因此,所谓工会资产的概念,即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通过多种渠道形成的,由工会享有所有权(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动产和不动产,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成为社团法人的重要条件。工会资产具有自己本身的属性,既不是国有资产,也不是集体所有制的资产,更不是个人所有的资产,它是工会社团所有的资产。

当前工会内外有一些同志对工会资产性质的认识模糊,提出种种质疑。有人认为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的规定缺乏理论依据,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过时了,应予取消,为此拒缴或拖欠工会经费现象时有发生。有人硬说,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手段,是从企业所得税前拨给工会的,相应减少企业的利润和国有企业的国家收益,应视为国家拨款,应界定为国有资产。还有人认为,凡国家拨款形成以及由此积累、派生的资产属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延伸;社团接受的社会捐助资产也应界定为国有资产;工会对其资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收益权和处置权,等等。我认为,这些认识是对中国工会本质属性以及对工会资产性质缺乏了解和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我们首先应从理论上搞清楚,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实质上是职工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本身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企业维持再生产必须支付的成本,用于提高工人的知识、技能、体能,满足其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从马克思再生产力论看,不论在什么社会里,只有使新耗费的劳动和物化劳动得到不断补偿,社会再生产才能继续进行。劳动力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劳动者如同机器要折旧、维修保养一样,也需要耗费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其中包括用于提高职工知识、技能、体能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部分。所以,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是维持再生产必需的成本支出,劳动得到了必要补偿,才能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人这部分劳动补偿,已包括在工人的工资收入中,采取工资的形式付给了工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因为工会几乎应包括工人阶级全体成员,是具有真正广泛性的工人群众组织,所以为了保护工人这部分利益,国家和企业通过初次分配把这部分劳动力成本提前扣除直接拨缴给工会,以支持工会的活动。但是这部分资金作为劳动消耗的补偿,是职工劳动收入一部分的属性没有变,它应是劳动力成本的一部分,是必要的成本开支。

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冲减利润列入成本,税前支出的,工会经费免交企业所得税,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支出,说明国家考虑到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性质,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明确,通过法律在税收政策上已照顾到企业拨缴经费的列支渠道。这部分资金与国家预算不发生直接关系,不能看作是国有资产。

因此,按职工工资总额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有理论依据的,是不能取消的。

再说,对工会资产性质的界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随意臆断。《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转移、类别以及社团财产的保护等问题。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不应按企业和单位所有制的性质来确定这笔资金的性质,即工会资产的性质不能随着企业的性质而定性。如果认为国有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界定为“国有资产”,那么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岂不分别应界定为集体资产、三资资产和私营资产了吗?如果那样,总工会面对多种所有制企业和事业机关等单位,总工会的财产如何定性呢?根据所有权理论,财产所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转移。《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不能认为依法缴纳的各种款项或提供的各种财产补助之后,仍然可以保留其所有权甚至认为是所有权的延伸。就像个人缴纳所得税后,能说自己对这笔税金还拥有所有权吗?或者说这笔资金是个人资金的延伸吗?因此,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社会向工会拨交的经费或提供的某项补助,自提供之日起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不能说上述单位仍对这些财产拥有所有权。所以说,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按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当其缴付之后,这笔资金也就转移了主人,已成为工会资产的一部分。1993年全总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办联合签发的《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1993年全总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法规都明确提出:“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和管理。”

由于缺乏对工会和工会资产性质的正确认识,有些人否认工会资产的独立存在和工会对自己资产的所有权,肆意侵犯工会资产所有权,他们任意侵占、划拨工会资产,随意划走工会经费或冻结存款账户,拒交或拖欠工会经费等。这些都是来源于对工会及工会资产缺乏理性和实践的认识,法制观念淡薄所致。

三、工会资产的管理

工会和工会资产的性质,决定了工会资产管理必须体现群众性、民主性和经费独立原则的特点。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正是遵循这一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全国统一的组织,自上而下建立起民主的、独立的、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民主、科学、严密的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与经审会的民主监督是由工会性质决定和法律规定的完整的工会资产管理体系。

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群众,必须用之于职工群众。本着对全体会员职工负责的精神,全总要有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必须明确工会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全总代表全国工会组织作为工会资产的所有者,是终极资产所有权主体;各级工会作为社团法人资产所有权主体;工会企业作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主体。

各级工会依法对工会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同时也依法对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好工会资产负有法律责任。维护工会资产所有权,也是维护工会和工人的利益。《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会作为社会团体,它的资产受法律保护。而《物权法》的颁布,又进一步为工会资产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总之,各级工会要借《物权法》颁布的东风,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认真搞好产权界定,明确资产权利,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一套规范的、科学的工会资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督检查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防止工会资产的流失,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物权法》,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务院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在《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进一步加以明确,从而为工会资产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工会资产的属性性质和管理 篇2

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和会计实务的完善, 资产负债表的名称也在不断的变化。在会计的早期阶段, 资产负债表也被称为财务表、资财及负债表、资产负债与资本表等。20世纪初起资产负债表被定名为“Balance Sheet”。我国会计界将“Balance Sheet”翻译为资产负债表, 这一名称在我国长期沿用, 早已约定俗成。

英文Balance, 本身具有“平衡”和“余额”两种含义。因此, “Balance Sheet”直译成汉语应当是“平衡表”或“余额表”。平衡表对应的是账户式资产负债表, 就是按照“T”型账户形式设计,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 将资产列在左边,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列右边。左右双方总额相等, 也即左右两边保持平衡, 这正是将资产负债表称为“平衡表”的原因。余额表对应的是报告式资产负债表, 即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垂直列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所有者权益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另外编制该表所用数据源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总分类账户在某一特定日期的余额, 这正是将其称为“余额表”的缘由。平衡表或余额表是按照报表的形式来命名的, 其名称只是反映了报表的外在形式、会计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 并没有涉及报表的本质, 并没有告诉我们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是什么信息。

“资产负债表”是按照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类别来命名的, 即该报表提供了资产、负债的信息。但是, 资产负债表不仅提供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还提供了所有者权益的信息, 而所有者权益信息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资产和负债信息。由此看来, 资产负债表更为贴切的名称似乎应当是“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表”, 这样才可以涵盖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类别。资产负债表的确提供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的信息, 但是, 该名称并没有反映这三个会计要素所构成的总体的性质, 即资产负债表本身提供的是什么信息。

而今出现了将平衡表 (Balance Sheet) 更名为财务状况表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的趋势, 如FASB在其概念框架研究中就不再使用平衡表而改为财务状况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五条指出,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表”这个名称已经触及到资产负债表的经济性质, 即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是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通常认为, 财务状况就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状况。资产负债表的确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除此以外, 我们还要问资产负债表总体提供的是什么信息?

资产负债表的名称演变, 由平衡表或余额表到资产负债表再到财务状况表, 实质上是人们对资产负债表的性质认识的不断深入。“平衡表”或“余额表”认识到了该报表提供信息的外在形式, “资产负债表”认识到了提供信息的类别, 而“财务状况表”进一步触及到了提供信息的性质。我们能否得到对资产负债表的性质的更深刻的认识?本文以下部分将对此进行探讨。

二、资本的二维属性

资本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汇, 在会计学领域中就有诸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等概念。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指的是所有者权益不同组成部分, 资本性支出是指与收益性支出相对应的购买长期资产的支出, 而营运资本则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可见, 资本在这些词汇中的含义是不同的。

纵观经济学发展史, 资本理论被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思想体系, 一是以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为代表的以研究物与物之间关系为特征的西方资本理论体系, 另一体系是以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揭示生产关系本质为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体系。

在西方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体系中, 资本总是由异质的资本品构成, 资本品是为生产的需要而生产的商品, 各种资本品的总存量称之为资本。通常将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动和资本。资本只是生产三要素之一。土地和劳动是初始要素, 而资本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要素。

在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体系中: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资本不是一种物, 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见, 马克思所定义的资本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截然不同。在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中, 资本不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 而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可以凝练为剩余价值索取权, 即在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剩余价值索取权。

在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中, 资本是剩余价值索取权, 而在西方资本理论体系中的资本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 看来两者泾渭分明, 不可调和。其实, 西方资本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体系两者并不矛盾, 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西方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体系侧重于资本的物的属性;而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侧重于资本的权利属性。将这两种资本理论体系结合起来, 就不难发现, 资本具有二维属性———财货属性和增值索取权属性, 资本是投入到增值过程的财货。借用数学中的坐标“ (财货, 增值索取权) ”来表示资本的二维属性。财货是一切具有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的, 增值索取权则是以财货为媒介形成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将财货投入增值过程, 其目的在于获得增值。所以, 资本的三要素可概括为财货、增值索取权和增值过程。进而, 我们可以对各种资本概念进行区分。比如, 货币资本、权利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等为按照资本的第一维属性对资本的分类;债权资本、股权资本为按照资本的第二维属性对资本的分类;商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则是按照增值过程对资本的分类。

三、资产负债表的性质

股东和债权人将财货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资产, 同时股东和债权人也获得各自的增值索取权, 即所有者权益为股东的增值索取权, 企业承担的义务为债权人的增值索取权。因此, 可以将企业 (会计主体) 抽象为一项资本, 称为企业资本。企业的资产是企业资本的第一维属性, 股东的权利和债权人的权利是企业资本的第二维属性。

资产负债表左侧的资产所反映的是企业资本的第一维属性———财货;资产负债表右侧的权益反映的是企业资本的第二维属性———增值索取权;整个资产负债表则反映了企业资本, 反映了企业资本的二维属性。可见, 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是有关企业资本的信息, 因此, 将资产负债表称为“资本表”可以更为准确地反映它的经济性质。

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资本在这一时点的状态, 可将其称为静态资本表;比较资产负债表则反映了企业资本在这两个时点之间的变化, 可将其称为动态资本表。

摘要:本文以资产负债表的名称演变为脉络, 对资产负债表性质的已有认识进行了梳理。基于资本的二维属性将企业抽象为一项资本, 在此基础上认识到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是有关企业资本的信息, 故将其称为资本表可以更为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表的经济性质。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资本,资本表

参考文献

[1].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 (第一卷)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2.

[2].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M].北京: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8.

[3].马克思.资本论, 中文版, 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和定位 篇3

关键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性质;定位

我国高校校办企业最早多为实习工厂、印刷厂等,它在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校办企业存在的固有问题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产权不清晰、体制不规范等方面。为了促进高校校办企业规范市场运作,规避经营风险。更好地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清华大学进行试点。成立我国高校的第一家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负责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是学校所有其他企业的母公司。2003年9月,清华大学出资20亿元人民币以长期投资方式成立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在短短两年内,其经营收入迅速由126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其成功经验充分说明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可行性。2006年6月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就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依法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了纲领性意见,此后,各地相应地出台了有关实施细则,从而全面揭开了高校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的序幕。

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

关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性质。理论界有多种看法。笔者认为,它是依据新《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介于高校与其投资或控股的生产经营性校办企业之间,从事高校经营性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科技投资公司。

1、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北大和部分高校在2006年前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均为“国有独资公司”,这是由于当时《公司法》中独资有限公司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一种形式。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一个股东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公司的“股东”。代表国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属性虽然也是国有资产。但其资本金来源不是国家的直接单独投入,而是以国家对学校投入后形成的新的国有资产作为投资。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中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显然,国立高校投资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虽属国有。但学校拥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出资人应该是学校,学校将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不符合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实际产权状况;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比较符合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实际情况。两者不仅仅是审批程序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产权问题,是产权决定了应该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科技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应该是学校的投资公司,可以说是学校的科技投资公司。也可以说是学校的智力和知识资源投资公司。它必然要具有投资公司的特性,更要有投资公司的理念,对于所投资企业要建立灵活的投入撤出机制,在投入和撤出中获取最大收益。因此,资产经营公司的业务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要增强“经营”的理念和职能。

(1)要将管理的股权资产作为公司的产品和商品来对待。通过股权的出让,体现股权商品的交换价值。获取最大收益。一些投资公司有个“养猪”理念:“养猪”是为了“卖猪”,不是为了“下小猪”。因此,管理好股权资产,是使股权资产提高质量,不仅为了获得较好的“分红”,更重要的是要将股权资产像商品一样经营好,获取最大收益。这是投资公司常用的经营之道。

(2)孵化科技企业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之一。据调查,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能够签约转化的不到总数的3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大约只占被转化成果的30%,只有约10%的成果能取得经济效益。相当一批科研成果仍停留在发表论文和鉴定结论上,高校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远未得到应有的显现。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很好发挥高校在科技企业孵化中的作用。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成为孵化科技企业的“孵化器”。企业孵化成功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仍将其关在自己的“笼子”里等着其“下蛋”而获利,鉴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在资金、管理和人力资源等诸方面的支持都有局限,不利于科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孵化成功后的科技企业,要适时出让而获利。“该出手时就出手”于国、于民、于企业、于校都有利,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可以在“出手”时提前获取最大收益。

(3)要注重资本运作,在整合资源中获利。江苏高校每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约有700多项,其中一半有“填补国内空白”的好评,但技术水平高、产业化程度低却是普遍现象。在教育“堪”称大、经济“堪”称强的时候,教育、经济却没有完美结合。教育在单纯寻求学术水平的“高”,经济在教育的圈子周围寻觅“强”,却不能与教育“联姻”。在江苏,一方面是风险投资公司为无科技成果这个“米”而苦恼,另一方面不少高校却捧着“米”找不到“锅”。仅仅靠学校有限的资金和过去滚雪球的积累方式。已无法使高校科技产业快速发展,要实现江苏校办产业的“顶天”、“立地”,必须走出校园,寻求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道路。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可能要对各种经营性的资源进行整合,在整合中,不要拘泥于一定要整合成“死”的股权,要注重资本的运作,将“死”的资源激活成“活”的资本,通过资本运作变现,获取收益。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目标定位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应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依托校园资源。加速后勤社会化进度。公司应该成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平台;成为科技企业,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企业的孵化平台;成为校办企业与学校科研,

教学,智力资源互动的中介平台。基于它的任务和特点,从有利于建立灵活的投入撤出机制。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决策,有利于选择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利于规避学校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出发,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形式应是学校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确保高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和增值。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确保高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和增值。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就是将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学校事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全部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2、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孵化科技企业。高校的最大优势是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高校应充分利用资产经营公司这一平台。整合校内外的优势资源,发展以孵化科技成果为主要功能的大学科技园区,努力在高校周围聚集形成一批高科技企业群。高校应鼓励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和产业岗位之间双向流动。根据需要。高校可以向科技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科技企业也可以向学校聘用人员。无论学校委派到企业的人员,还是企业在学校聘用的人员,均应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原则,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学校对他们在职务评聘、奖惩等方面要与学校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并充分考虑其在科技企业工作的特点。

3、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加强与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跟踪高校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研发前期投入,强化小试和中试孵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依法进行股权经营运作,搭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高校科技企业可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对经营规模、利润和净资产有较高增长率的高校科技企业。可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近三年企业净资产的增值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折算为股份数,以优惠价格配售给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高校科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收回资金。收回的资金主要用于转化科技成果和孵化科技企业。努力形成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4、加速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进度。资产经营公司不仅要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要整合、开发包括校产业、物业、土地、教育、科技在内的五大资源,充分挖掘后勤产业资源;进一步吸纳银行资本和社会资源为高校服务。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1、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平台。学校选择科技成果,组织科技人员,吸收投资,创办科技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这些科技企业是今天校办产业的主流和方向。作为学校唯一的管理和经营校办产业的资产经营公司,理所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责无旁贷的己任,要积极疏通这条渠道,使公司成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一个枢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做好这一枢纽,公司应主动做好成果产业化的可行性论证。改变以往行政部门像“工商局”那样仅履行审批程序的职能;要组织落实好产业化的研发队伍,改变以往成果发明者与产业化分离的状况;要做好投资股东的选择,积极吸收成果转化所必要的投资;要选择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要利用好有实力的科技企业作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作平台;要为企业沟通融资渠道和吸引风险投资。使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学校的科技控股集团。

不可否认。资产经营公司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是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校办科技企业特有的、固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阻碍我们坚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我们相信在国家建设自主创新体系中,这些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高校的校办科技产业也只有融在国家的自主创新体系中,这些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校办科技产业才能持续发展。

2、高校科技企业和智力资源优势企业的孵化平台。高校拥有科技资源、智力资源和文化教育方面的诸多优势,这些都为建立以高校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创造了条件。现在。已经有不少高校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创办了各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可以利用国家产业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促进企业、大学和科技基金协会的有效结合,促进高校科技企业和智力资源优势企业的孵化平台的建立。如东南大学与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鑫园乡人民政府、无锡永新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和无锡东大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了由5方合资经营的“东南大学无锡应用科学工程研究院”,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创出了一条新路。

3、高校学科与校办企业互动的中介平台。校办产业的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学校学科的发展要贴近国民经济的需求、要有经费支持:一些重要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与其所在学科的发展紧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后,技术需要不断进步,仍需要学校学科的科技支撑。近几年来,相当多高校的科技企业、学科型公司已经成为校办企业与学校学科互动的发展平台。作为这些科技企业的出资人、股东,应该成为促进学校学科与所投资企业互动发展的桥梁。

资产经营公司可以组织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从市场需求出发提出研发项目,委托学校完成,企业向学校支付研发经费。这样,企业可以节省研发成本,学校学科也可以拓展科研项目的来源渠道。推动学校科技产业化。

校办企业与学校学科互动发展的模式和作用,可能成为未来校办企业对学校学科发展的最重要的贡献。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桥梁作用也将成为这种互动模式中不可或缺的中介和纽带。资产经营公司在新投资科技企业和在整合调整产业布局时就应关注和布局这种互动模式和产业结构。

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业务定位

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一个企业。首先应该明确企业的定位和经营思想,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灵活的投入撤出机制,在投入和撤出中获取最大收益。因此,公司除正常收取所投资企业分配的红利外,应该注意经营好下列业务:

1、要将管理的股权资产作为公司的产品和商品来对待,通过股权的出让,体现股权商品的交换价值,获取最大收益。股权出让获取收益是投资公司常用的经营之道。

2、孵化科技企业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在孵化成功后,适时出让而获取最大收益。

工会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4

中国工会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工会资产的概念、性质和内容。为此国家从法律上对工会资产的概念和性质有了明确的规定。<工会法>、<民法通则>和有关国家行政法规中均明确制定了工会资产性质的准则。

所谓工会资产的概念,即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而由工会拥有所有权(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动产和不动产。它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成为社团法人的重要条件。工会资产具有其本身的属性,既不是国有资产,也不是集体所有制的资产,更不是由个人所有的资产,它是工会社团所拥有的资产。由于长期受重购轻管的影响,使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处于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重视,缺乏必要的手续、措施。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思想影响下,一些单位,对购置的物品不登记、不建卡入账、不明确责任人,东西损坏不注销,人员变动不清查,有的东西去向不明无人查找;有的单位虽制定了管理制度,但不完善、执行得不好,因此,造成账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出现盘盈盘亏的不正常现象。

2、在流动资产管理上,对“暂付款”等科目未能及时清理,造成长期挂账,形成呆帐、坏账。如有少数单位为行政垫付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借给个人的业务费等,不及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清理追还,有的财务人员变更时不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有的行政以无力偿还为由,使问题一拖再拖,致使“暂付款”等无法处理。

3、对外投资和自办实体风险估计不足,管理不善,造成投资无法收回,经营亏损,在自己投资办实体和向外投资谋利益的经营中,有少数单位的领导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不遵循必要的操作程序,把几十万元资金投了进去,不仅项目没搞成,连资金也收不回,有的实体办起来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找不到市场,变成了负担。

4、缺乏必要的产权知识,分不清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的界限。由于不注重学习新知识,不研究新问题,部分工会干部和行政领导对什么是工会资产,什么是国有资产界限不清,有的把用工会经费购置的物品,建购的房屋设施,当作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有的把政府已明确划拨给工会,工会又再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也算作国有资产。

5、工会企事业管理滞后。一是工会企事业管理体制仍然是会事、会企合一,用行政的办法管理工会企事业;二是工会企事业单位自有经营性资产严重不足,产权单一,资产运营效率低下,投入产出严重不对称;三是工会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二、积极探索工会资产管理的新体制。

1、解决当前工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必要性。工会资产是保证工会工作政党运转和工运事业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工会资产的形成是多方面的,既有工会经费的长期积累,也有各级政府(行政)多年对工会的大力支持,更有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辛勤的劳动成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会经济实力的壮大,工会资产的数量、种类、价值和档次也在不断增加和提高。然而,由于多年来形成的“重收入、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重用钱,轻管物”思想的影响,工会资产管理已成为工会财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想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切实解决当前工会资产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就成为一句空话,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就无从谈起。

从另一角度来说,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工会资产的应有效能,切实管好用好工会资产,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

2、解决当前工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迫切性。根据十六大报告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格局已经形成,积极探索工会资产管理的新体制,是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的重大任务。

工会“九大”恢复工会财务工作以后,工会资产管理工作一直比较薄弱。虽然,为加强工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从90年代初期起全总和省、市工会相继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总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印发文件,重申了工会资产的法律地位;随后,全总又印发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财产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收益收缴、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一系列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最近,全总又颁发了<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会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的改革任务还很重,工会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工会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如果当前工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解决、认识不统一,必然要影响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3、解决当前工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可行性。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标志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为了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能,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工会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从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入手,积极探索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工会资产管理的新体制。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今后五年工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应以中国工会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探索工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和新方式,努力开创工会资产管理的新局面。

三、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的思考。

(一)、必须把工会资产管理提到工会财务工作议事日程,首先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必要又紧迫。工会资产是工会开展工作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最重要的条件。钱和物质虽存在形态上的不同,但都是工会资产。一定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影响,把钱和物同等重视起来。把物管理好了,延长了使用寿命,就可以少花钱,也等于多收了钱。

为此,要在各级工会组织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会法>的活动,增强法律观念,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审视工会资产独立管理的必要性、意义和作用,努力促使工会资产。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新闻媒介向企业及全社会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令法规,使全社会都理解和支持工会事业,自觉尊重和维护工会的权益。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会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管理体系,目的是要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本金的营运效率,从而最终在保全工会各项资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会所有者权益。因此,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会资产管理体系是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证。

1、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工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建立资产管理账簿。凡是购入资产或以其他途径形成的资产,必须建立资产账进行登记。购置资产应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资金支出渠道在相关科目列支。购入、有偿调入、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接受捐赠、赞助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受和交接,根据交接清单,发票或资产盘盈报批单办理入库。

建立资产的出入库制度。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可以入库的资产,应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保管员各一份,财务依据入库单入账,保管人员依据入库单入保管账。资产的出库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保管员各一份,财务人员依据出库单登记入账,保管人员依据出库单登记保管账。年末财务人员与资产保管员要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建立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保管账应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进行设置,对资产的增加、库存、领用单位及领用人、报废或转出、结存情况等,由资产保管员进行登记。资产分在用与在库两种,无论在用与在库都要填制资产卡片,卡片要对资产的存入地点、使用单位和保管人进行详细记载,卡片一式二份,由保管员和使用人各持一份。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固定专人使用的资产,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年末要进行对账。

建立资产的使用制度。工会资产凡专人使用的,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使用,若随意将工会资产转借他人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资产发生损毁的都应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在库资产借用必须经领导批准的借据方可借出,借用资产必须注明借用期限,资产归还时,必须经过验收检查无损坏方可入库,如有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赔偿。逾期未还的资产,如续借,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续借手续,方可继续借用,否则应按借用期限归还。工会资产变更使用人及保管人,要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卡片变更手续。公有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私人占用。

建立资产的日常维修养护制度。工会资产要定期养护和维修。库存资产由保管人员负责管理,专业性强的设备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保养,在用资产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凡超过维修期末进行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负责赔偿。

建立资产的调拨制度。工会资产除捐赠及扶贫外,一般只在工会系统内调拨。调拨需经同级领导集体研究同意,签发调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调出,数额较大的需经上级工会主管部门同意。调拨单一式六份,资产调入、调出单位根据调拨单办理本单位的账务及保管业务。

建立资产的报废报损制度。工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需经保管部门提出意见,并向同级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写明报废报损的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核销。对于技术含量高的资产,报废报损时需要有技术鉴定。报废报损的资产数量较大需经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报废报损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其它收入入账。

建立资产的变卖制度。资产无论是因为不需用还是报废报损需要处理,都要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需用的资产应采取竞价拍卖的形式变卖,以保证资产的公正处理。

建立资产的年末盘点制度。各单位每年决算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清查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双向清查法,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应认真登记,确保账物、账卡、物卡一致。

2、设立工会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一个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有人来执行、监督,因此,应相应地建立一个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明确负责管理的部门,具体承办责任人,对工会的资产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对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要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谋取私利造成损失的,要批评、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如对工会的“暂付款”等要严格控制,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遇到“暂付款”等外借款问题时,要从严把握,手续健全,明确偿还期限并定期清理。财务人员要按岗位责任制办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管领导和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把“暂付款”等外借款列入交接和审计内容。总之,要积极杜绝“暂付款”等外借款长期挂账问题。

3、加强工会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要搞好工会资产管理,必须抓好工会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即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抓起。按全总<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掌握本级工会资产的分布、构成情况,划清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的界限,使各级工会明确本级工会资产,为工会资产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要界定、处置要剥离出来的工会资产,规范产权纠纷的调处程序,做好产权界定工作,划清工会所有者权益和其它所有者权益等,以便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4、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要强化产权意识,规范产权契证,确保工会资产安全运营。以各级工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为对象,理顺产权关系,做好基层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为了巩固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成果必须制定资产管理的年检年审制度,明确规定年检范围及相关事项。

(三)、建立资产微机管理系统。加强各级工会资产科学管理,实现工会资产管理现代化。现代化管理需要会计电算化,现代化管理目标之一就是利用计算机设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传输信息为决策服务。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工会资产管理工作不实现现代化,则管理所需要的大量工会会计信息就需要手工操作,将降低劳动效率,只有实现资产管理的现代化后,才能满足各级工会资产管理的要求,使工会资产日趋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

建立资产微机管理系统应做好三项工作:

1、系统初始化。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一个适合自己需要的资产账套,实现工会资产的系统管理。

2、基础设置。基础设置包括卡片项目定义、卡片样式定义、折旧方法设置、资产类别设置、增减方式设置、使用状况设置等。还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决定是否与本单位的财务系统连接。

3、卡片的管理及操作。卡片是资产管理系统的对象和起点,卡片操作主要包括卡片录入(包括原始卡片资料和新增资产卡片)、卡片修改、卡片删除、资产减少、卡片查询、卡片打印等工作。

资产微机管理系统建立的难点重点是部门及单位编码的设置、资产分类编码的设置、卡片模式的设置,要下功夫做好这几项工作。

(四)、深化改革,建立新的工会资产运营机制。

1、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对工会资产的管理进行改革,建立权利、义务职责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在工会内部形成一级工会、一级产权、一级信用的制度,这样有利于实现工会职能与工会资产管理职能的划分、有利于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使利益格局更加清晰,下级工会及企事业单位承担无限责任,杜绝等、靠、要的思想,真正实现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切实扭转一部分工会及企事业单位不担任、不重资本信用的弊端。在管理上必须变革人权、财权、事权的不统一,所有者的“缺位”,是导致工会资产效率低下,矛盾众多,企事业难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建立统一、高效的资产监管机构,将“三权”分立变为“三权”统一,变行政管理为经营管理资产、由资产监管部门行使工会出资人职责,才能更利于统筹规划事业发展,合理配置资产资源,保障工会资产在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得以良性运行。

2、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工会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实现工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步形成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体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现代经营模式,努力实现从依靠工会独家出资办企事业,过渡到工会在企事业资产中控股,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主体明晰化、经营实体规模化的新型工会企事业管理体制。如实行工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资产经营是一种以价值形态为特征的经营行为,与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了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级工会按照两权分离、以资定标、酬效挂钩的原则,对主管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实现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同时成立全总、省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机构,为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组织制度保证。建立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营者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与出资人(所有者)追求工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趋于一致。此外,还应探讨新的激励与约束方式,在约束方面,把经济、法律市场方面的约束与道德约束结合起来,实行在有条件情况下的年薪制与股票期权制,通过多种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综合运用,最终使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工会资产(资本金)的保值增值,进而促进工会资产的不断积累与扩增。

要实现灵活经营方式。尤其在投资办实体问题上,要慎之又慎,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投资办实体,一定要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不能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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