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2024-07-19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通用8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篇1

第一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新购防爆电器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MA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三条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条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

第六条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为:

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150℃,采取防尘措施时450℃;

2、电气设备与电缆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采用密封式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的措施;

3、具有电气和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接地和防螺钉松动装置;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篇2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 煤炭产业得到了高速的提升。确保煤矿产业效益和发展的关键之处在于安全操作和安全生产。但是近些年全国的煤矿生产安全情势并不乐观, 有些小企业只顾追求利益, 不顾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在电气防爆设备上偷工减料, 使重大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等时有发生, 使作业人员受到重大伤亡, 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使企业对煤矿井下的电器设备防爆要求越来越高。煤矿井下防爆设备主要用于井下的煤矿工作, 面临的环境恶劣, 稍有不慎便会造成重大事故, 因此, 必须严格的确保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 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管理措施,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

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主要的防爆途径

电气设备应用于井下作业, 环境复杂, 主要的防爆措施和途径包括几个方面。

1.1 选用防爆外壳

首先要选择好的防爆外壳来保护电气设备, 使设备的零部件都安装在防爆外壳的内部, 将爆炸控制在内部范围, 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 一般电动机、开关设备会采用防爆外壳。

1.2 增安

针对电气设备要采用必须的防护措施, 防止过载和过热, 可采用绝缘性高的材料、限制表面温度的升高、限定最小电气间隔, 以此来提高电气设备的绝缘性, 避免发生因设备运行中过热而导致出现电弧或电火花现象, 防止发生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 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一般电动机、照明灯及变压器等设备会采取该措施。

1.3 采取本质安全电路

采取本质安全电路, 即通过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和通信系统, 有效控制电气设备中运行的电流值、电压值, 即使电路外露产生了电火花或者电弧现象, 也不会点燃瓦斯和煤尘, 引起爆炸事故, 不过这类电路的电流值、电压值相对较小, 因此只能应用于仪表设备、通讯设备及自动智能化控制系统。

1.4 超前切断电源

超前切断电源, 可以利用煤尘、瓦斯从接触火源到引起爆炸这期间的时间差, 在这段相对安全的时间差值里, 并且电气设备运行或故障状态下产生的过热温度或火花、电弧没有引爆煤尘瓦斯之前, 把电源切断, 从而达到防爆效果, 保证了电气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措施

2.1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供电安全性

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 对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进行电负荷统计时, 如果发现相关的参数发生了变化, 要对短路电流进行重新的计算, 以保证继电整定、计算机实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其次, 井下供电系统中要坚决禁止“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等违规现象, 这些违规现象会降低电路绝缘性, 极易造成短路或者触电, 一旦出现问题, 电弧火花极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另外, 要选择合适的电气安全用具和保护设备。最后, 对井下接地系统要进行严格、定期的检查, 保证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都不可大于2Ω, 井下的照明设备也要采取专业的防爆照明设施。

在电荷方面, 一级电负荷主要是针对电路忽然中断引起的设备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效益损失、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负荷, 要采取双回路的供电, 即要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以保证连续供电;二级负荷主要是突然断电后引起较大经济损失的负荷, 例如生产系设备等, 通常采用一回路供电线路, 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置成两回路供电线路;三级负荷一般采用单回路线路。

2.2 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需要不断完善健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查的日常管理制度, 及时迅速发现并排除电气设备运行时的危险因素, 有效防止电气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日常检查要做到精细化、紧密性, 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巡查小组, 设置专业的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人员, 进而有效的防止设备发生故障, 产生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故障或是隐患, 也可以及时有效的检修。

在日常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中, 检修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要保证电气设备结合部位紧固安全, 接线盒完好无损, 设备外壳不能有硬伤或者裂纹, 不能缺少放松设置或者是固定螺栓, 不同种类的设备要有不同的管理要点, 例如增安型电机, 要采用合适的保护设施确保其绕组;正压型的电气设备要压紧设备的紧密封圈, 保持排气畅通;防爆充油型的设备则注意不能出现漏油、渗油等问题。另外, 根据相关设置电气设备隔离密封装置的规范, 要确保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紧固结实, 螺栓不能出现松动, 保证受力均衡性。电气设备的表面和周围要保持清洁, 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清理非金属表面要注意防止产生静电。最后还要及时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等电位连接等, 保证接地的安全可靠性, 设备的表面如出现细微或大面积腐蚀, 塑料弹性密封设备出现老化等质量问题时, 检修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维护或更换新的设备原件。

矿井下的环境恶劣, 潮湿的空气、放炮的震动、设备的自身老化及设备超负荷运转, 很多元素都会导致设备的防爆功能发生变化, 因此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要设置责任制, 责任到人, 安全到人。维修检查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 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绝不拖延。防爆安全检查小组要对使用中设备的完好性和防爆性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也要及时整改, 复查验收。

2.3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性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不仅要保证供电安全, 加强日常巡查检修, 保证设备本身零件的质量完好, 还要对各种安全保护装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 使其一直处于良好状态。首先, 1 d要对继电器进行1次检漏近试, 15 d进行1次远试。其次, 每个班次都要针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接地试验, 配用的电缆要采用橡皮套电缆, 截面最少在4 mm2以上, 长度不可超过100 m, 煤电钻的一端要设置好接头卡兰, 以免外力影响使橡套拔出而出现“羊尾巴”现象。另外针对运行状态的馈电开关, 每隔10 d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 核对保护系统。最后, 要合理选择各类磁力启动器内的保护定值, 不能用铜丝、铁丝替代, 更不能不用保护, 并且每天都要进行1次检查。

3 结语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的过程中, 总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及设备本身质量的影响, 从而使材料和安全结构发生变化, 进而影响到设备的防爆功能, 因此, 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证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这不仅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益, 更是紧密联系着工作人员的生命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在新时期, 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加速创新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生产技术, 为施工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更快的提高煤矿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推动煤矿产业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裴庆玲.煤矿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状况浅析[J].煤, 2007 (7) :66+74.

[2]崔峰.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技术探析[J].中国科技纵横, 2014 (7) :230.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探讨 篇3

【关键词】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近年来,为了保证矿井及矿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煤矿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国家不断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矿井井下开采区电器设备大都采用矿用隔爆型及增安型电器设备,电器设备防爆改造已成为煤矿的重中之重。

1.煤矿井下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意义

由以上瓦斯煤尘爆炸的条件可以看出,为了防止井下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限制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矿井瓦斯煤尘造成爆炸的点火源和危险温度。

1).煤矿井下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火源由:电气设备的电火花、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机械撞击和摩擦产生的火花、矿灯故障产生的火花、架线电机车或电缆破坏产生的电弧以及煤炭自燃、吸烟、明火等。

2).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因此煤矿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防爆电器配件的质量安全

2.1.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选择

采购防爆电气设备配件时,需要认真的对厂家进行筛选,货比三家。供应商应满足的标准为:品种规格全、产品性能可靠、质量优秀、价格体系优惠、完备的售后服务、能广泛满足不同用户要求。在签定合同时,清楚的填写各项条款,包括设备的价格、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出厂标准、设备安装与调试、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事宜。

2.2.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质量监督

首先,验收时,对装箱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出厂标准等内容进行逐一核实。不得验收不配套的设备。

其次,供货厂家应与设备上的铭牌相符,与合同实际签订的供货商相一致,设备外壳应有防爆标志“EX”,防爆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证书编号等各种证件齐全。

最后,放爆电气设备质量检验、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包装和外壳图。

3.防爆原理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气设备电路的各种参数,或采取保护措施来限制电路的火花放电能量和热能,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周围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实现了电气防爆。

①限制能量;

②限制功率(最大约25W);

③限电流和限电压;

④正常工作与规定的故障状态;

⑤电火花与危险温度。

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点:

①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制造、维修方面、投资少;安全性能可靠。本安型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防爆设备,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

②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可采用金属、塑料及合金制成。外壳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并具有一定的防尘、防水、防外物能力。采用合金外壳的材质中的含镁量不超过0.5%,以防止由于摩擦产生危险火花。

③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有两种:

独立电源:指干电池、蓄电池、光电池和化学电池等。

外接电源:指经电网引入、经电源变压器供电的电源。

④煤矿井下使用的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的电源大多数是从电网引入经电源变压器整流后的电源,一般为隔爆兼本质安全型。

5.分类及标志

①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分为:单一式和复合式

单一式:指电气设备的全部电路是由本质安全电路组成的。

复合式:指电气设备的部分电路是本质安全型电路,另一部分是非本质安全型电路

6.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中的应用技术

6.1冷磷化工艺在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隔爆面上的应用

隔爆面冷磷化工艺就是用磷酸盐溶液在初步加工和维修后的隔爆面进行金属磷化,使防爆电器设备表面形成一层比较厚的磷化薄膜。这层磷化薄膜具有防止隔爆面的锈蚀和提高隔爆面的隔爆性能的功能。防爆面冷磷化处理工艺步骤:要除去隔爆面上的油污和銹层,露出洁净的金属本色;将磷化膏在处理好的隔爆面均匀地涂上薄薄一层,约2mm~3mm厚,轻轻震动隔爆面,使磷化膏液面平整,除去气孔和气泡;磷化温度以20℃为宜,时间约为3小时。温度低时可将磷化时间延长;磷化结束,先软木片刮掉磷化膏,再用棉纱将磷化面洗净,擦干;在磷化后的隔爆面涂上一层防锈油,对于保护隔爆面防锈更为有效,隔爆面呈现出红色金属状,磷化完毕。冷磷化隔爆面性能的特点:化学稳定性好。磷化薄膜对腐蚀性气体和液体具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能有效防止金属隔爆面发生氧化生锈;具有细化黏附结构。磷化薄膜上的细孔结构对油类和涂料有很好的黏附性,涂防腐油后可提高防腐效果;提高机械磨损性能。金属隔爆面磷化后能增强机械的性能,对机械磨损有很好的防护作用。磷化工艺中应注意的问题:配制磷化膏的原料为磷酸和硝酸,具有强腐蚀性,所以配制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溶液溅到皮肤上;在磷化过程中,必须严格细致操作,以避免造成不合格品甚至使设备报废;磷化薄膜遇酸、碱之类的物质时会遭到破坏,因此操作和使用中应避免磷化薄膜接触此类物质;磷化膏配制完成后,需进行一次测定:取一滴磷化液,滴在待磷化的金属表面上,若呈现粉红色,则适中;若呈灰色或黑灰色,深朱红色则需再加入少许磷酸;用玻璃器皿密封保存的磷化膏可存放较长时间;隔爆面的金属材质会影响磷化时间和效果。磷化膏涂上后,若呈现粉红色,则说明材质较硬适合磷化,磷化2小时即可擦掉磷化膏;若磷化膏呈现浅灰色,说明磷化时间较短,延长时间即可;若磷化膏呈现黑灰色,则说明磷化时间过长。磷化面呈现浅粉红色或浅朱红色是磷化效果最佳的体现。

6.2热管技术在煤矿井下防爆

电气设备中的应用热管是高效传热散热元件,它的主要原理是利用工作介质吸收和释放汽化潜热来传递热量,热阻很小,以独特的传热方式在小温差下传递大热量来实现超常的传热效果。因此,隔爆型热管散热器可以改变传统的散热方法,提高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可靠性及自动化程度。隔爆型热管散热器与防爆电气的箱体组成1个完整的防爆壳体,既能很好地解决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内电器元件的散热问题,又能解决电气设备防爆安全问题,使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自动化程度会更加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

小结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篇4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马效民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质。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控制瓦斯、煤尘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那么在有瓦斯析出并可能积聚达到爆炸含量的地方应防止因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热源而引发事故。因此,煤矿针对电气防爆管理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的账卡管理 防爆电气设备都要分别建立账卡,实行账卡管理。煤矿机电科和车间、队组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账。

设备的账卡内容主要有:设备数量台账、明细台账、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

2.设备的图牌板管理 设备的图牌板管理分为牌板管理和图板管理。牌板管理又分为统计牌版和明细牌板。图牌板上应标明实际生产使用地点及系统所用的设备、电气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完好状况等。在防爆设备的使用地点及技术状态发生变化时,其台账、卡片、图牌板均应随之变动,要保持“账、物、卡、牌”四对照。

3.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 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

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号等。

4.三定问题制度 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5.防爆设备包机制 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6.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二、完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对电气防爆检查工的职责要求

1.组织机构 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十项措施》要求各煤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有专业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2.电气防爆检查工的职责 按制度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使用前检查,合格者发给“许可证”,否则不准使用;对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过电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瓦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种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坚持使用,并对其整定值进行检查校核;对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进行试验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每周检查两次;低瓦斯矿井应每周检查一次。

电气防爆检查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拒绝发给“许可证”;对现场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隐患、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对现场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3.电气防爆检查工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①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行政规定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②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③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④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串、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⑥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三、防爆电气管理中的要点

1.防爆检查工作要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执行。

2.防爆检查工人手配发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电气防爆检查工》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

3.与防爆电气设备配套应使用橡套软电缆。

4.煤矿井下使用的电缆及胶带必须是阻燃型,同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防爆电气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篇5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3.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4.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细则 篇6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 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

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控制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须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加强煤矿井下防爆设备管理 篇7

1.1 就目前我国国有煤矿的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系统来讲, 从防爆设备生产的源头就存在着安全隐患。

防爆电器产品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 制造难度较大, 但其利益也相当大, 行业管理的淡化, 对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强度不够, 在其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任意偏离防爆标准要求, 降低零部件的档次, 使用伪劣产品, 防爆电气的生产质量无法保证。

1.2 煤矿防爆设备各级管理人员存在总体管理水平不高, 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防爆设备选型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存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个个标准不掌握, 程序管理不严。

1.3 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不能深入领会标准化的内

涵, 仅仅停留在现场的整理、整洁上, 没有落实设备管理三率“完好率、事故率、待修率”的统计管理。防爆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混乱。

1.4 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责任心差, 满足于完成安全生

产任务, 安全检查走过场, 流于形式, 忙于应付各类检查、编造各类数据, 没有真正将工作重点落实在现场管理和技术专研上。井下电工及防爆检查员素质参差不齐, 业务不熟练。相关维修单位对防爆设备维修标准不掌握, 没有相关检验设备设施, 防爆管理相关维修、维护记录、台帐不全, 防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都是目前困扰和导致煤矿井下防爆设备防爆差的问题。

2 做好煤矿井下防爆设备管理的方法

2.1 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应从设备的源头进行控制。

加强行业管理力度, 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提高防爆设备生产的门槛, 杜绝不合格品, 以次充好流入市场。煤矿防爆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监督管理力度, 杜绝使用非正规厂家的防爆设备。

2.2 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工作, 坚持选型原则:

(1) 安全安全是选用的首要原则,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相适应; (2) 符合法规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相关标准; (3) 环境适应防爆电气设备规定的环境条件温度范围为:一20~+40℃, 温度过高、过低都需采取特殊的设计、试验等措施; (4) 方便维护防爆电气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和保养是确保安全可靠的重要保证, 在相同的功能要求条件下, 选择结构越简单越好。另外考虑防爆电气设备的互换性, 便于维护管理; (5) 经济合理选择防爆电气设备, 不仅要考虑价格, 还须对设备的可靠性、寿命、运转费用、耗能、维修时的备件等作全面分析平衡, 才能选择最佳的防爆电气设备。

2.3 狠抓电气设备的防爆严把“三关”

2.3.1 严把防爆设备检修关。

隔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要保证台台合格、台台防爆。每台设备上井后, 都解体检查, 更换易损器件, 防爆面经打磨后磷化、涂油, 外壳如有变形, 则要整形, 并在外部涂上防锈漆, 内腔涂耐弧漆;测定各防爆面间隙、隔爆面有效长度和各隔爆面参数;更换有裂纹的接线柱;操作、吸合机构要灵活可靠;等等。然后通电带负荷试验, 经各种电气测试、质量检查, 达到安全合格、零部件齐全完整, 做好检修、验收记录, 登记技术参数、检修内容, 并在每台设备内部贴一标签, 标明检修人和主要技术参数。便于现场出现问题后, 及时、准确地查寻责任人员, 加强了检修人员的责任心。

2.3.2 严把防爆设备验收关。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的验收, 由技术员、防爆检查员共同负责, 再次通电试验, 测定隔爆技术参数, 做好验收记录, 在内部的标签上填写验收人员、验收日期, 完成上述手续后, 方可入库。新设备或外委大修设备至矿, 由机电科组织财务、计划、审计及相关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入库, 登账建卡。

2.3.3 严把防爆设备的入井关。

电气设备下井前再次通电试验, 必须凭“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单”和“防爆合格标志”签发下井合格证。无证不得下井。

2.4 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建立完善的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责任追究制度, 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现场管理检查, 各专业管理人员对防爆设备的运行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除现场通知单位维护人员解决外, 上井后, 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重大问题, 如失爆、明接头, 则停电限其立即解决。检查后每天填写检查日报表, 送分管技术员、科长签字, 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进行统筹安排, 重点处理。运行中的防爆设备经检查发现失爆而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均可报废。

2.5提高机电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培养。

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防爆技术标准, 能在现场管理中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指导职工正确操作。相关维修单位应认真落实维修、防爆标准, 掌握维修技能, 提高维修质量, 保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杜绝电气失爆。

3 结束语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篇8

为适应矿井发展要求,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矿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矿成立井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机运部副部长、安监部机运科科长、电管队队长及电气检查人员

(一)小组职能:机电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工作,机运部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机运部应有一名副部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并有电气工程师或电气技术员专门负责井下电气工作。各单位应有机电负责人负责该单位

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机电运输部设立电管队,电管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其职责范围:

1、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日常工作。

2、每月组织三次以消除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负责每次检查人员的召集、组织分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检查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定期组织召开电气管理工作会议,传达电气管理文件布臵相关工作。

3、负责防爆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工作,下井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验收工作。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入

井。

4、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及审查。

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布臵图。

6、负责全矿井下拆、接线、搭火和停电申请单的审批,同

时监督施工过程。

7、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日常维护、检漏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的验算,调整工作及每月一次远点试验。

8、对修理的各种防爆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

9、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理和

回收管理工作。

10、参加新安装供电系统电器设备的验收。

11、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2、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停止供电,并给予处罚:

(1)未经电管队验收或批准的接线、搭火;

(2)瓦斯电闭锁不灵敏、掘进头不具备风电闭锁以及双局

扇不能自动切换的;

(3)其它存在威胁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

13、对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管理规定及威胁安全的有权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直至停止使用。

(二)施工及生产单位机电队长职责

1、各单位机电队长,对所在单位的井下电器管理工作负主

要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制定的有关井下电器管理的规

程、文件和制度。

3、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及动态达标检查。

4、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

况进行全面检查。

5、对电管队和安监部提出的有关本单位井下电器管理的问题负责及时安排处理,并在联系单上签字。

(三)井下电器操作人员职责

1、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2、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按规定操作电器设备。

3、熟悉防爆电器设备的失爆判定细则,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和处理。

二、电缆管理

(一)电管队配备电缆管理人员: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

管。

(二)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检修试验。

(三)电缆使用单位严禁私自截头。如确因现场安全生产需要必须截头的,需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机运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井下橡套电缆、四小线(通信线、照明线、控制线、信号线)必须采用带“MA”标志的阻燃电缆,在入库前,必须对其不延燃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下井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电缆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确保下井电缆的性能安全可靠,在下井前必须对电缆的绝缘

和外观进行检查。

(五)井下低压电缆、“四小线”严禁用冷补接头代替接线盒,“四小线”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实行电

缆化管理。

(六)截面10mm2及其以上和长度5m及其以上的橡套电缆必须在两头1.5m--2m间进行压号,内容包括编号、长度、截面,打号压痕深度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5%。

(七)煤电钻使用专用电缆,接头要定期(半个月)割掉一节(长度200-300mm),割掉的部分要送交电管队并进行登

记。

(八)井下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缆应用吊勾(卡)悬挂,不得用铁丝悬挂,电缆悬挂要整齐,不得交叉落地,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中间接线盒应吊挂。

(九)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字形(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原则上开、掘施工时,风水管路瓦斯管路及风筒设在巷道另一边,电缆吊挂在人行道侧。

(十)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100米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臵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等内容。

(十一)加强特殊施工巷道中电缆的防护,施工中电缆应加套管或用胶带遮护,防止坠物直击砸伤电缆。

(十二)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挤、砸、埋、压、炮崩、剥皮、截断、丢失等情况发生,否则应追究责任。

(十三)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井下固定敷设电缆每季度一次绝缘和外部检查;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月进行一次绝缘检查。

三、供电系统

(一)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每季度更新一次报机电处(电子版本),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注明。采区变电所(含临时变电站)要悬挂与实际相符的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标明:开关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二)新采区供电系统应按标准化设计、施工、安装,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供电系统负荷变化需改线、搭火、拆除等必须事先向电管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

设计擅自进行以上工作。

(三)新搭火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电管队计算合格后,机运部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搭火供电,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机电队长200元。

(四)井下供电设计实行档案化管理,运行中负荷变化应及时进行供电校验,审批资料及时归档,每一个采区变电所应

有独立的档案资料。

(五)井下临时变电站由电管队设计,谁使用、谁维护,由电管队统一监管,各种就地试验有包机人执行,远端试验有

电管队统一试验。

(六)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臵,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能自动切断探头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七)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局扇自动切换开关应每周切换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检漏试验时应有专人看管局扇自动切换开关以便

应急处理)。

(八)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定期停电检修,设备检

修项目应有记录。

(九)如局部通风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处理故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0、14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井下瓦斯

抽放泵应有两回路供电。

(十一)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低压供电系统使用联络开关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十二)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20A,否则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应每两年测试一次。

(十三)井下供电要做到:电缆接头(“四小线”)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防爆设备螺丝和弹簧垫圈要齐全并紧固可靠,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臵;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臵、图纸资料齐全,绝缘用具齐

全。

(十四)井下停送电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填写停电申请单需经影响单位、机运部、安监部、通防部、矿调度和总值班人员签字,严禁无计划擅自停电。停送电前必须与矿调度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十五)井下低压支路供电系统连续漏电故障掉电三次,将停止供电回报调度,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发生短路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供电,由相关单位组织排查。

四、电气保护

(一)漏电保护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臵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每月对低压供电系统使用的检漏保护装臵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检查和试验结果要有记录。

(二)煤电钻、127V照明、信号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臵,煤电钻控制装臵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严禁停用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打眼工应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照明综保每天有承包电工试验一次。

(三)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执行,整定计算资料要归入采区变电所的档案资料中。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等导体代替熔断体;严

禁短接过电流保护装臵。

(四)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

保护装臵。

(五)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电气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井下保护接地要形成网络,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应按标准要求敷设,保护接地禁止采用串联接

地。

(六)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臵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臵。

6、井下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

小于5mm。

7、局部接地极的规格、敷设和连接方式:

设臵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钢板必须浸入水中,钢板与接地导线的连接部分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不低于40×

4的镀锌扁钢。

设臵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1.5m;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少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0.75m。

接地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弹簧垫拧紧

连接。

井下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8、辅助接地极的敷设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检漏保护装臵、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臵必须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检漏保护装臵的辅助接地极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臵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垂直敷设,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

6mm2的橡套电缆。

9、井下总接地网接地电阻要有专人负责测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其绝缘、接地电阻的测定数据必须在投入运行前列入技术资料中。

10、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臵及远方控制装臵。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执行。井下供电系统负荷变化(包括改线、搭火、拆除等)必须事先向电管队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电管队必须根据负荷变化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调整

开关保护整定值。

11、磁力启动器配套使用JDB综合保护装臵的开关每周两次动作试验检查,发现动作不可靠要及时更换。试验检查应留

有记录。

12、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装臵,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报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臵,低速防滑保护安装在皮带机导向滚筒上,磁铁与传感器间距不大于20mm;堆煤保护传感器吊挂在卸载滚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臵;防跑偏装臵可在皮带机头5m-20m内安设1组,应安装在上皮带并用镀锌螺栓固定;温度传感器安装在驱动滚筒上方80-120mm,烟雾报警应安装在驱动滚筒回

风侧1-5米范围内。

13、下井胶带必须严格执行《矿用阻燃输送带安全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带式输送机托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滚筒包胶的胶料其阻燃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臵,高瓦斯矿井应装有

短路保护器。

15、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规程》第475条规定,严禁失爆的矿灯入井,使用矿灯人员应在临下井前开亮,在井下严禁拆卸矿灯。

16、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臵。

五、电气设备

(一)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持有特殊工种证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设备管理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必须停止供电立即处理,并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处理。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失爆判定细则见附件)。

(三)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维修管理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悬挂标志牌,注明名称、型号、整定值、用途、包机人等内容,标志牌不得利用设备接合面固定螺丝固定。

(四)新安装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经电管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应每月组织两次的全面检查。分片负责

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六)井下严禁带电检查、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搬迁、检查、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从本设备的前一级开关切断电源,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臵的,不受此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停电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七)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规程》第446条的规定

(八)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便携仪、停电牌。

(九)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应立即升井检修,不得倒装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

转用。

(十)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十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电管队防爆电气管理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合格证应贴在设备内侧便于观察处。使用中的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每季检查一次更换合格证。

(十二)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外部应无积水、无淋水、无油污、无积尘、无杂物,不被煤矸、物料埋压,设备内部清洁,摆放整齐,电气设备要上台或上架(台、架要根据电气设备外形尺寸规范制作),不得斜放,五小件上板,应有标志牌。

(十三)摆放在大巷内的电气设备距轨道距离应留有不小于

500mm的安全距离。

(十四)控制耙矸机和喷浆机的开关应滞后喷浆地点不小于30m,开关应有有效的防污措施,小绞车不用时控制开关手

柄必须在停电位臵。

(十五)临时停用的设备,其控制开关手柄必须在停电位臵,防止误碰造成设备误动作。

(十六)井下电气设备修复后,矿应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规格标准,验收人员签字存挡。

(十七)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运行。(十八)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外围远距离供电配电点及采掘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临时变电站低压侧的检漏试验,每天一次,远点试验每月一次,并将试验记录交电管队审查,由各单位分管机电的区、队长负责安排实施。远点试验由电管队实施。

(十九)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防止碰触危

险。

六、井下电器安全检查

(一)矿每周一组织井下电气安全大检查,电管队具体负责

资料收集整理及汇报工作。

(二)电管队独立对全矿井下电气安全进行周期性检查,由电管队具体安排,机电运输部负责监督。

(三)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维修单位的机电队长应组织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电气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井下电气设备包机人对所承包的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每天一次。

(五)井下电气设备,每班运转前,必须由操作司机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外观检查,由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负责监督。

(六)井下各掘进头的联锁开关、风机自动切换开关试验由使用单位试验,瓦斯断电装臵校检由通防部试验;以上试验

由电管队监督。

(七)安装在各掘进工作面的其他保护装臵:远距离供电中的高低压漏电保护、保护接地装臵、皮带机综合保护等保护由各生产单位机电队每天检查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电管队定期检查记录,发现漏检漏记,追究责任。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漏电试验、防爆性能检查记录、绝缘摇测、本单位井下供电系统图等原始记录报电管队检

查。

(八)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应有“两票制”,做到一人操

作,一人监护。

(九)严禁无计划擅自检修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不得上、下级同时检修(需同时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停送电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向调度汇

报起止时间.七、奖惩细则

(一)奖励规定及资金来源

1、矿每月召开一次机电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评比出2个机电管理先进单位,对前两名分别给与2000元、1000元的奖励。

2、矿每月拿出5000元,作为电气完好检查经费,奖励给在检查中认真负责的检查人员。

3、凡违反井下电气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由机运部出据罚款单,经机运部长、分管矿长签字,交经营管理部执行;所有罚款全部进入电气管理专项资金,由财务单列帐户,主要用于奖励井下电气管理先进单位和为电气管理作出贡献单位

和个人。

(二)惩处办法

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出现失爆,责任者罚款1000元、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分管领

导罚款500元。

2、矿每次组织的机电检查,检查时各有关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迟到或无故不来者给予100元罚款。检查要认真仔细,严禁走过场,否则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检查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限期处理,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3、井下设备无责任牌,每台罚单位100元,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及贴合格证擅自入井,罚单位500元。

4、未经电管队批准,擅自搭火或改线,罚单位500元。

5、开关未上架、小型电气未上板管理,每台罚单位100元。

6、电缆吊挂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

7、擅自脱保或综合保护器不起作用,罚单位500元。

8、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20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9、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及二次侧低压馈电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罚机电队长100元。无法处理的由责任单位汇报电管队,电管队负责联系相关人员或厂家及时处

理。

10、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上下不符,罚责任人100元,配电点不装局部接地极或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罚单位100元。

11、局扇无风电闭锁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罚500元,严禁无计划停电,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因无计划停电造成影响生产或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12、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规定,否则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按“三违”论处。罚机电队长100元,并通报批评。

13、煤电钻手把线不按期截头,每超一天罚20元。回收电缆,护套破损一处罚款100元,露芯线每处罚200元,齐头一处罚200元。

14、未经审批私自截头,罚责任单位200元;电缆从中间截断,罚1000元;未经电管队同意擅自倒装电缆使用地点的。罚机电队长200元。管理不善致使电缆丢失的按市场价赔偿。

15、漏电及综合保护开关不按期试验(未填记录),每次罚

责任人50元。

16、井下电器设备私自更改主回路、控制回路线路,影响电气设备性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给予机电队长100元,责任人500元。井下电器设备私自增减电气元件影响设备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按失爆处理。

17、井下电气器设备防潮剂失去作用或无防潮剂的,每台罚

责任人50元。

18、设备外部淋水、积尘,被煤矸、物料埋压。控制耙矸机和喷浆机的开关应滞后喷浆地点小于30m,开关无有效的防污措施,每台罚责任人100元,每台罚机电队长100元。迎头扒矸机负荷线、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每台罚责任人100

元。

19、各采区、掘进巷道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测定一次,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测定值交到电管队存档,否

则罚机电队长200元。

20、接到隐患整改联系单,逾期不处理者,每超过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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