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车辆承包合同

2024-05-09

运营车辆承包合同(精选4篇)

运营车辆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充分体现劳动者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生产积极性,维护国家、企业、承包人的三方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即:费用自理、确保上交、成本自负、超 收归已。

二、承包内容:

1、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年*月*日转让车辆折旧后车价款:*****元整,安

全保证金:**元整,月承包费:***元整,月保养费:**元整。

3、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一辆,车牌号:**,自编号:***。

4、乙方必须在每月1--3日前按时足额上缴甲方当月承

包费,逾期交纳的除收取3‰滞纳金外,甲方有权封存车辆。

5、乙方在甲方***线路上从事营运。

6、每年国家规定的“交通强制保险费”、第三责任险保费由乙方负责上缴甲方,由甲方统一代办。

7、承包期间甲方只为乙方代缴有关税费。年检年审费用及乙方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其它税费都由乙方自理。

三、承包条件:

承包人直接驾驶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B类或A类正式驾驶执照,驾龄满叁年以上,按规定由甲方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所交安全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无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全额退还不付息。如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扣罚或没收安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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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包,应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由甲方机务部门组织对该车进行车况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按有关规定对车辆折旧后重新评估定价,按实际折旧后价格办理转包手续,并由乙方缴纳**元转包手续费。凡私自转包、转让的,除按根本违约处臵外,发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转包无效转包车辆交回甲方。凡经甲方同意转包的车辆,承包期限仍以原合同为准。

五、产权关系和资产处理:

1、在承包经营期间,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车身宣传载体使用权、所有权均属于甲方,车辆档案由甲方机务部门统一管理。

2、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在甲方线路上经营,需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重新核定承包线路和承包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后继续营运。产权关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执行。

3、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及各种营运证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将车籍从甲方转出,车辆产权归乙方,费用由乙方自理。

4、如承包车辆到期报废,甲方收回一切证照,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车辆应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残值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营 运证件和手续。

2、提供客运市场信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协调营运中出现的问题。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优

质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严格履行合同,并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用。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

5、乙方承包期满立即将有关营运、车辆等证件交给甲方如有遗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有关承包车的经营专业管理:

营运方面: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运行管理规定,定时、定点、定线运行,不得擅自丢班或窜线营运。丢班一次罚款**元,凡窜线营运每次罚款**元。

(2)乙方外出包车必须经甲方签发路单,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私自包车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票据,承包车收钱不给票的,扣款**元/次。

安全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积极参加甲方举行的安全例会和百日安全竞 赛。

(3)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全权代为处理,事故费用由乙方预交,待事故结案后,甲方按保险公司退赔予以返还。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例保制度,每月例保10次 机务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机务技术管理规定和各项技术标准,精心爱护和使用车辆,不得变动车厢内各种设施。(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养、大修、年检等有关规定,其费用自理。

八、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的出台含市委、市政府关于该线路的指示等需修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按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含市委、市政府关于该线路的指示等执行,包括终止本合同。

2、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九、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除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有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等同于两个月承包金。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调处不成由法院裁决。

2、乙方在承包期间无故停运造成该线路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每车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停运两日以上的自第三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第八条第一款之约定作违约处理。、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10日内)向甲方交清承包金行为的,自第11日起 甲方有权封存车辆,收回车辆行驶

证、营运证、营运线路牌等有关证件,扣罚或没收保证金。

十、其他:

1、甲方有关的管理细则,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客运车辆承包合同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条 承包客车车辆的型号、座位及车身状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

甲方上交承包费元,(小写:元)

每年分两次交清,每年的月交元,月交元,以上交租的形式交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客运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

工具给乙方使用:

2、政府燃油补贴与其它优惠政策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甲方有权维护车辆的利益不受损坏。

4、甲方有权监督车辆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法。

5、甲方对车队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车辆维修、护理、检查

权。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配件、燃料、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果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内容: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若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务执一份。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货运车辆承包合同 篇3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篇4

一、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止。合同期满,车辆无条件交还甲方。

二、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服从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或从事与车辆不相符的运作。产生的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交车辆转包,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相应风险押金。

四、乙方承包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费、车辆检测费。上交公司的管理费、车辆保险费(保险全保)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担。

五、本合同签字生效时,乙方应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内,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结帐一次,月前一次性付清,如拖欠租金每天交滞纳金100元。

六、修车、洗车由白班负责。

七、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甲方需减免乙方相应租金。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误工,乙方需补偿甲方。

八、车辆有关证件,乙方不得遗失,否则由乙方负责补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在合同生效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则赔偿违约金5000元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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