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06-18

洛阳市人民政府(共12篇)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1

(洛政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洛阳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服务相关职责。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市辖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全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防空演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七)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技术与信息保障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内设5个职能科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一)秘书科(首问服务科、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保卫、信访、人事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

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市情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措施;负责全市人防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对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有关人防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人防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指挥通信科(应急平台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执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负责民防信息化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各种指挥场所的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各类软件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程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统计工作;负责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负责审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负责平战结合方面的人才培训和人防工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审核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防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内部审核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人防建设费等法定费用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六)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设在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编制和人员由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指导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日常技术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整合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负责市级应急信息技术研究和市级应急数据库系统研发与应用;负责全市应急平台的技术培训。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核定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含人防通信指挥专用车驾驶员编制1名),由秘书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申请或报告;②投资计划文件;③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地面建筑首层平面图;④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结构计

算书。(2)办理程序:①审查项目单位申请;②下达立项批复;③审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④签订人防工程监理合同;⑤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洛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立项审批2个工作日;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立项审批1个工作日;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规划局批准的位置图;②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有无早期人防工事的审批意见;③市发改委下达的立项批复;④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批复;⑤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理由。(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核算交费数额,完善缴费手续;③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核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900元;核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1900元;核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

(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使用申请书;②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③《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④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

同》;⑤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及处理方案;①人防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审查申请人的申请;②经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3.法定办理时限:拆除工程一要审批,二要补建,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建的方可缴纳拆除补偿费。据此确定法定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五)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 ②提供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产权归属单位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1)未办人防手续施工,被人防执法人员查出后,拒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2)既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执法人员上门服务3次,仍不执行的。

(3)对按规定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建设费行动不积极,故意拖延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4)少报多建,被人防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月内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5)对人防行政执法处罚单拒绝签收的。

(6)对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不予配合的。

(7)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擅自拆除的。

2.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范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

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丢失、损毁审批文件材料的;违反人防法律、条例和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违反规定增加或减少必要审批程序的;在依法规定并公开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滥用职权办理有关手续的;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申请不予批准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批准的;审批项目超过规定审批时限未办理完毕的;私自做主,放宽审批条件,造成失误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下一审批环节对上一审批环节没有尽到把关职责的;有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责任追究办法。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调离岗位、停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2.岗位目标管理制度;3.保密档案管理规定;4.接待管理规定;5.车辆管理制度;6.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制度;9.办公室网络管理制度;10.请休假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认真做好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市防空袭预案制定(修订)率和评审率均达到100%。

2.人防警报器、遥控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统控率达到90%以上,鸣响任务市区固定警报器统控率达90%以上,鸣响率达100%。

3.县(市、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规划到位。

4.强化人防机关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抓好人防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合格率达100%。

5.抓好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人防工程良好率达95%以上;人防规费应收尽收。

6.加强人防宣传教育,保持全国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称号。全市各大专院校、中学落实人防教育课和三防知识教育课,开课率达98%以上。

7.民防指挥通信、信息化系统及应急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到位,随时保证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8.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办领导班子对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制订安全防御预案,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

(2)定期组织机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工作、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3.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异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人防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人防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5.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及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6.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予以界定。

7.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

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2

医院加入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和四川省人民医院集团,并成为了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四川医科大学、四川省护理职业学院等学院的教学实习医院。目前拥有四川省重点专科3个,资阳市重点专科8个,资阳市质量控制分中心13个,能独立开展三级甲等医院技术项目近160个。医院共有员工二千余名,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领衔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组成的医疗专家团队等,承担了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近十项,多个项目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

2014年,医院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支持下,以建人民满意医院为目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依法治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医院年门诊量突破八十万人次,医改工作接受国务院医改办的督查评估获肯定,在四川省卫计委对全省74家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的患者体验与满意度调查中排名第一。先后荣获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获批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4个、接受省卫计委规培基地动态评审荣获" 优秀培训基地" 称号、档案管理通过四川省科技事业单位省一级复查验收、选派的4名规培医师参加四川省第二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被评为了资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简阳市财务及统计工作一等奖等。

国民政府曾迁都洛阳 篇3

日军兵临城下

国民政府被迫“搬家”

1932年1月,日军挑起“一·二八”事变,大举进攻上海。同时有数艘日本军舰驶至南京下关江面,并作出战斗准备,直接威胁到国民政府首都南京的安全。面对日军兵临城下的危机,蒋介石、汪精卫和宋子文等极力主张迁都,以避免被日本逼迫签订城下之盟。1月30日,时任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和行政院长汪精卫联合签署了《国民政府移驻洛阳办公宣言》,宣布“政府为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不受暴力威胁起见,已决定移驻洛阳办公”。次日,汪精卫在河南开封联欢社讲演时,又详细阐述了国民政府暂移洛阳办公的原因。2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为国民政府及中央迁移洛阳办公通电》,在同意中央党部和政府迁移洛阳的同时,电邀常务委员会及执监委员同行。实际上,从1月30日起,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各机关即陆续迁往洛阳办公了。中央大员中除军政部长何应钦、外交部长罗文干、实业部长陈公博和京沪卫戍司令陈铭枢等留下善后以外,其余1000余人均在林森和汪精卫的率领下北上了。但为便于处理有关政务,国民政府各院部会等都在南京设立了办事处。

经过反复斟酌

“五选一”圈定洛阳

国民政府迁都洛阳虽然缘于日军突然进攻上海而有些仓促,但也是经过了反复斟酌,并排除了北平、武汉、西安和重庆四地的。当时日军刚刚占领东三省,处于“三八大盖”枪口直接威胁下的北平形势比南京好不到哪去,自然被排除掉了;武汉当时也处于游弋于长江上的日舰炮火之下,并处于红军根据地包围之中,当然也被排除;西安则因为当时陇海铁路还未修到那里,陆路交通不便而被排除;重庆尽管比较适合作为战时国都和民族复兴基地,但当时四川还正处于军阀混战之中,国民政府的统治势力还未深入,所以也被排除。洛阳则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15朝古都的历史底蕴,特别是经过吴佩孚、冯玉祥等人统治时期的大力开发,通有铁路,建有机场,市容也大有改观。因而,洛阳最终被选定为行都。

因陋就简

国民政府在洛阳开会

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迁洛后,各机关因陋就简,分驻在当时洛阳的西工及城关各处。洛阳虽然经过了近代的发展,但比起江南的首都,条件还是比较艰苦的。如缺乏电灯设备、缺少交通工具,洋楼、地板和新式马桶、西式大餐更是少之又少,这对于刚刚掌权的中央大员和“革命新贵”们而言的确是比较痛苦的。因此,当10个月后形势稍有好转,这些人便迫不及待地返回南京了。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4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洛政文〔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谭建忠(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许新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邬晓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李跃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侯超英(市教育局局长)

孟红兵(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苗欣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

赵 震(市交通局局长)

吴振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乔卫国(市审计局局长)

张尚君(市统计局局长)

王须才(市农业局局长)

王长忠(市水利局局长)

王宇振(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齐群跃(市国税局局长)

王学荣(市地税局局长)

和剑光(市工商局局长)

赵晓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徐建莉(市文化局局长)

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陈亚利(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 磊(市人防办主任)

张好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体健(市法制局局长)

程亚男(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行长)

张志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跃进(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薛少宾(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张建伟(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跃进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5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6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军分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民防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33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洛阳军分区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主线,以全面形成人防应急准备能力为目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不断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推进我市人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洛阳军分区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度人防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宜阳县人防办等10个先进单位和孙京珂等1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争先创优,为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医院简介 篇7

在四川盆地成都平原的东北边缘,闪耀着一颗璀璨的明珠———德阳。在德阳旌湖之滨美丽的风景线上,坐落着这座城市唯一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该院是四川省唯一入选全国医改临床路径试点的地市州医院,也是四川省唯一蝉联三届全国改革创新奖的地市级医院。近期荣获四川省“群众最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称号。

医院专业设置齐全、设备先进、集医疗、教学、科研、健康管理为一体,拥有床位1616张,在职职工1713人,有四川省医学重点专科9个,疾病研究所17个。入选德阳市第二批“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博士、硕士研究生203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人,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3名。年门急诊量136万人次,住院病人5. 2万人次,手术2. 06万台次。

医院配置了包括美国GE公司符合线路ECT,德国西门子直线加速器,德国西门子64层超高速螺旋CT,飞利浦1. 5T核磁共振,美国GE公司DR,乳腺DR,GE高端彩超,飞利浦新型彩超,阿洛卡彩超,飞利浦大型平板X光机,美国爱尔康FS200 /EX500飞秒、准分子屈光手术系统,德国爱尔博电外科工作站,日本奥林巴斯、美国史塞克、德国卡尔史托斯电子高清内窥镜系统,德国莱卡手术显微镜系统等国内领先的一流诊疗设备及专业的ICU诊疗系统。开展乳腺癌筛查及早诊早治、可调节封闭式负压引流创伤治疗、产前诊断、自体骨髓/脐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终末期肝病、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治、冠状动脉搭桥、危重症抢救、微创外科、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眼底疾病诊治、内窥镜诊治等先进诊疗技术。成立健康管理与治未病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先后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以色列西勒雅法医学中心、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等国内外知名医院建立合作关系,为成都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既德阳临床医学院。于2014年9月获批成为第一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19个专业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先后荣获“全国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在新医改的实践中,德医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取得的业绩斐声省内外医疗界,“德医模式”迅速吸引众多业内同行前来考察取经。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8

会上,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中国县级医院·竞争力100强”名单,简阳市人民医院与众多发达地区县级医院一起上榜全国百强,名列榜单第24位,排名西部地区第一。四川省入围全国百强的县级医院仅有4家,简阳市人民医院是省内名次最靠前的县级医院,并且连续六年排名西部地区县级医院之首。

简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刘益民作为嘉宾,应邀出席分论坛,就政府政策支持、医院积极实施人才“双百计划”,加强省、市、院三级重点专科建设,深化绩效分配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后勤改革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等作了交流发言,并接受了媒体的专访。 (李焱生 马芳)

又讯 简阳市人民医院在后勤保障中,树立“以节能作表率,向节能要效益”的理念,从管理、建筑、设备、技术四个方面节能狠抓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2014年被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评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5年该院万元收入中能耗支出由2014年1.65%下降为1.59%,再创节能佳绩。 (钟林 曹礼芹)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9

【发布文号】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2007-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洛阳市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洪昌

2007年4月29日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专用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住宅楼车辆停放,限制社会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第四条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参与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市交通、国土、工商、税务、发展和改革、消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停车场的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建设、方便通行、保障安全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规划预留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业规划,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停车场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房)的,应当同时配建公共停车场。

旅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同时配建公共停车场。

新建居民住宅楼(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建专用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的面积及其泊位等应当符合本市停车场配建的技术指标要求。

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停车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竣工时应当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面积;本规定施行前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建设部门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督促其恢复停车场用途。

第十条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惠:

(一)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管理;

(二)属于经营性停车场的,由市财政部门在其开业3年内给予适当奖励;

(三)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属于市本级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但下列道路范围内不得施划:

(一)公共停车场300米范围内;

(二)城市主干道;

(三)机动车道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单行道除外);

(四)距公共汽车站、消火栓30米以内路段;

(五)距离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环岛50米以内的路段;

(六)消防通道和盲道。

除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施划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办公楼(房)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并禁止向外来办事车辆收取停车保管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通过停车场经营权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选择经营管理单位。

招标、拍卖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公安交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所得应当由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维护。

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免费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专用停车场由产权所有人或者其授权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物价收费等经营手续。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通报市公安交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的硬件设施标准、场地位置、车辆停放的时间以及停车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营业执照;

(二)登记寄存车辆,并出具保管凭证;

(三)妥善保管寄存车辆;

(四)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按照法定标准收费,并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六)维护和保养停车设施及其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保证正常用途;

(七)发生火险、盗窃、抢劫及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车辆停放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寄存人的规定履行义务,遵守停车秩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因举行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活动举办者可以提请市公安交管部门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活动举办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停车保管服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和使用面积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属于非经营性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停车场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施划停车泊位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或者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停车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停车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工商登记、物价收费等经营手续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造成寄存人车辆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规划、建设、公安交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市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10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255号 【发布日期】2009-09-28 【生效日期】2009-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洛阳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阳―洛阳天然气管道工程协调指挥部的通知

(洛政文〔2009〕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安阳―洛阳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成立安阳―洛阳天然气管道工程协调指挥部。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宋殿宇(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胜平(市政协副主席)

原文涛(市长助理)

黄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曾建设(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马朝信(市建委副主任)

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乔建红(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群社(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余 杰(市文物局副局长)

郭福伟(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富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山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重点办主任)

宋观成(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李 刚(洛阳通讯传输局副局长)

马新红(孟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建民(西工区政府党组成员)

陈 巍(老城区副区长)

洛阳市:“管”出安全农产品 篇11

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氛围

洛阳市农业局每年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向农民推荐放心可靠的农资经营企业,督促农资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向农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现状常识,提高农民农产品消费能力,树立消费信心,同时,通过农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基地安全生产、按规程生产。

洛阳市农业局加强与媒体互动,通过宣传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意识。洛阳市农业局在洛阳农业信息网公布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名单,通过社会对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在洛阳电视台绿色田野栏目多次播放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集,督促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洛阳市农业局与其辖区内的1143家农资门店(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与全市所有“三品一标”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经营者、生产者灌输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将国家禁用的38种农药名单、19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单张贴至所有的农资店、主要基地等;在主要生产基地张贴《常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目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要求》《科学安全使用肥料要求》等宣传画,提醒生产者按照要求进行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系数

合格安全的产品是“产”出来的,为此,洛阳市农业局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大力抓好“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根据洛阳市实际,洛阳市农业局确定了“政府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积极实施,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的“三品一标”发展工作思路。2007年,洛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4年,洛阳市农业局起草了《关于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实施办法》,对“三品一标”基地建设进行扶持奖励,对推进洛阳市“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洛阳市共认定“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100个,认证农产品13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0个、种植面积99.55万亩,绿色食品36个,有机食品1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8个)。

做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以优质粮食及蔬菜、水果、水产品生产区域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纽带,洛阳市农业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养殖区建设。截至2014年年底,洛阳市拥有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9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家、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家,标准化生产总面积达55万亩。

做好质量安全先行示范工作。按照洛阳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农业系统内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的步骤,通过深入宣传、发动,2014年,孟津慧林源种植合作社等9家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被评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为洛阳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树立了榜样,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技术支撑,洛阳市充分认识到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2003年,洛阳市投资1000余万元建立了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化验室3000平方米,购置大型仪器和各类设备120余台(套)。

2006年,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了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双认证,承担着对河南省的蔬菜农药残留例行检测任务。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先后被洛阳市政府确认为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被河南省农业厅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定点检测单位,被农业部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单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品质定点检测单位,每年接受上级任务和企业委托检测1050个,参数达到17200个。

2008~2009年,洛阳市政府投资450余万元,为所辖11个县(市、区)配备了仪器设备,建成了11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2006年至今,洛阳市农业局在全市6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在全市35个基地建立自检室,免费配备仪器设备。目前,洛阳市已形成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11个县级监测站为骨干,62个市场检测点、35个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并且基地检测点随着蔬菜基地建设的推进日益增多。

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006年、2008年,洛阳市先后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和水果、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孟津县、偃师市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实施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目前,洛阳市区62个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日常速测蔬菜样品900余个、水果样品100余个、水产品样品15个,年速测样品总量达34万个;年定量检测样品500个。各县(市、区)每周对辖区内的主要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产品抽检速测不少于两次100个样。

在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重要时期(如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重点时段(如海南“毒豇豆”事件、山东“毒生姜”事件”),洛阳市农业局都会组织人员对市场上的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洛阳市人民政府 篇12

抓组织领导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前提。院党组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强化干部作风、增强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全院的主要工作目标, 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与班子成员共同抓相结合。院党组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岗位职责, 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和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科学分解责任与层层落实责任相结合。年初, 结合该院实际下发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解表》, 将院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分解成26项具体责任内容, 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各责任人, 要求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书) , 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三是坚持明确目标责任与职能部门责任相结合。在下发目标任务分解表的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的通知》, 将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机关党委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化, 特别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政工科、机关党委作为职能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 做到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抓宣传教育, 夯实思想基础

抓宣传教育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该院始终坚持宣传教育常抓不懈, 不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 夯实思想基础,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是开展党纪党规知识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主要内容, 对全院干部职工、行政辅助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主题教育、专题培训、廉政谈话等形式, 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勤政廉洁, 遵纪守法。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行政辅助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组织新进硕士研究生、大学生、行政辅助人员到沙子哨监狱参加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会等, 以案论纪, 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使反腐倡廉教育起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开展廉政文化教育。通过举办廉政知识测评、公开廉政承诺、建廉政读书角、廉政影视角、领导干部撰写廉政苑语等形式, 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

三、抓制度建设, 规范运作机制

抓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保障。鉴于此, 该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和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 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细化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 提出了工作要求。由于该院在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落实执行制度措施较为有力、工作方式有特点、故被推荐在全区党务公开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规范廉政档案和执法业绩档案工作。为确保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检,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院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105份, 做到一人一档, 2011年起该院开发并使用网络管理的干警执法业绩电子档案系统, 不仅提升了执法监督水平, 执法规范程度, 又为干警评先、入党、提职提供了重要依据。该院廉政档案及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受到上级院认可, 在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推广, 今年六月份, 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战线上各纪检组长、监察处处长、监察室主任业务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共130余人来到该院, 参观廉政档案及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工作, 均给予好评。

三是制定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积极参与争创南明区“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活动。该院严格按照区纪委关于申报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八有标准”的要求,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以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为主体, 注重创新公开载体, 在公开内容上尽量把检察工作和党员、干部、群众所关注的党务工作结合;注重抓工作机制, 引导、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争创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还调动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抓监督检查, 健全制约机制

抓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保证。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 组成了由纪检监察部门、政工科、机关党委组成的检查考核小组, 对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查, 并下发《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 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党组书记组织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 年末向院党组写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 汇报自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完成情况, 扎实有效地推进了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该院在推进过程中, 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取得一定成效, 但还需在稳步推进中继续创新、深化发展, 积极探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摘要:本文从抓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抓宣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抓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机制;抓监督检查、健全制约机制四个方面介绍了南检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成效。

上一篇:冬至活动方案下一篇:三年级作文大容树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