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24-07-19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用6篇)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1

冀诚企评办字[2011]1号

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下半年,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组建了“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任名誉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新闻媒体等21个单位的领导。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诚信企业”,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

[2009]90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开展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

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并总结过去几年工作,评选表彰“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要对会员单位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评价,并将优秀的诚信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诚信企业评选表彰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6.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通过相关媒体和印发《河

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进行宣传,同时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支持、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

7.当选“河北省诚信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河北省杰出企业家”。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2010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可直接申报优秀工作者)。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它包括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参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和典型经验的介绍,总字数控制在2900字以内(当选企业的申报报告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请企业申报时严格校正并写明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复)印一式两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3-5张,每张照片必须附图片简要说明。要求800万像素以上,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企业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7.《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5)。

(三)申报步骤

1.先将申报材料中第1、2、5、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pxbgs311@163.com),并致电确认。

2.然后将申报材料中第1、2、3、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而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

3.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09年(含)以前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4.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河北省诚信企业网站()、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 1.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2.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

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

4.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5.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2

中央编办发(200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承担;质检总局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局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职能,转给公安部承担。调整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公安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工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

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职能,转给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调整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

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质检总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前继续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不出现监管脱节。

主题词:民爆物品 安全 职责分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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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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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3

冀打传办字„2010‟14号

关于积极参与河北省拒绝传销共建和谐

“安利杯”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拒绝传销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由河北省打传办主办,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协办的河北省拒绝传销共建和谐“安利杯”文化作品大赛将于近日正式启动(有关大赛征稿事宜详见附件《河北省拒绝传销共建和谐“安利杯”文化作品大赛征稿启事》)。为确保大赛顺利举办,并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工作开展

本次大赛是我省为纪念两个条例正式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中规模最大的一项,也是我省今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办好这次大赛,有利于在全省再次掀起打击传销宣传新 1 高潮,营造拒绝传销共建和谐的浓厚氛围,有利于震慑传销分子,打击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嚣张气焰,有利于我们认真总结历年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推动我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打传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大赛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跟政府汇报,与成员单位沟通,保证作品征集的数量和质量;要将作品征集与打击行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主动与本地媒体联系,营造声势,推动工作各项全面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市打传办要把这次大赛当作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市打传办应主动负责本地大赛作品征集工作,要围绕“拒绝传销,共建和谐”这一主题,把能够真正揭露传销欺骗本质,反映人民群众拒绝传销的鲜明态度,彰显政府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力度的作品收集推荐上来。按照大赛安排,优秀作品将在省内有关媒体上刊登,各市打传办要将要利用这一机会,积极宣传自身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要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直销企业从业人员、打击传销志愿者、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一方面踊跃报名参赛,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扩大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增强志愿者社会影响。

三、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征集工作

一是各市打传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大赛的作品征集工作,负 2 责本市作品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该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告知省打传办;二是本次大赛征集三类作品,包括写作类、书画类、摄影类,各市要按照大赛征稿要求,组织征集作品,每类不少于10件;三是征稿期间,《征稿启事》以及所附参赛报名表、创作者承诺书等将在省工商局网站(:http:///)、省局内部政务信息网站(http://32.32.5.190)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内部交流栏目进行公告,各级打传办要协助参赛人员做好相关表格、承诺书的下载、填报工作,确保参赛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大赛结束后,将根据各市组织征集以及作品获奖等情况评选若干组织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强审核审查,确保公开公正

各市打传办在征集作品过程中,要切实负起作品的初步审查责任,保证作品符合《征稿启事》有关要求,确保作品的原创性,认真为参赛人员解释参赛作者承诺书承诺事项,特别是获奖作品今后的使用权问题。遇有疑难问题,可随时咨询省打传办。要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签署承诺书的作品,以及违反大赛规定冒名参加大赛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附:

1、河北省拒绝传销共建和谐“安利杯”文化作品大赛征稿启事

2、河北省拒绝传销共建和谐“安利杯”文化作品大赛报名表

3、河北省拒绝传销共建和谐“安利杯”文化作品大赛参选承诺书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拒绝传销

大赛 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4

津安办字[2007]37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在“9•24”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安委会、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9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李毅中局长对当前安全生产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现将李毅中局长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李毅中局长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李毅中局长9月24日 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视频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当前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本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已经作了概要总结,我们也进行了通报。总的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普遍下降,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减少,考核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突出问题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一些行业较大,重大事故增加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多发。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们的通报,已经在总局政府网站登载。

刚才铁锤同志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估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清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继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之后,党和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近年来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有力、企业参与范围广、群众发动深入的安全生产活动之一。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上下一心、全力推进。六七八3个月,全国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截至8月底,共查出重点行业领域非法建设14541处,已取缔10105处;查出非法生产43061处、已取缔35344处;查处非法经营45358处,已取缔23223处。通过排查治理,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使多数地方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

从8月27日起,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对30个省区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本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专题汇报会上,我们汇报了督查情况;在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在通报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有效做法。从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打非”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监管职责延伸到了乡镇;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各部门看,工作力度大,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了行业监管,中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比较扎实有效。

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地区、单位之间差距较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

——少数地方和单位行动迟缓,排查治理方案缺乏针对性。一些市县比国办规定时间延后一个月,有的企业直至7月才开始制定方案;有的地方只是照转照抄国办文件,大而化之、泛泛要求,甚至把本地区根本没有的行业也照搬入方案中,极不严肃;有的把专项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生产大 4 检查,没有把立足点放在查隐患、防事故上;有的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督查走形式、搞过场,实际上不解决问题。

——不少企业还有大量隐患没有被排查出来。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只有1.3项,有的省市查出的隐患少于参加企业数。抽查发现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多处隐患甚至重大隐患,但企业自报隐患数为零。不少地方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一些地方和单位整改措施不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不少地方的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也没有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个别市县40%以上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一些地处城市人口密集社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启动搬迁改造计划。一些地方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集贸市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已存在多年,由于缺乏资金、责任不明确等,迟迟未能解决。

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治理,边开展专项行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八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冶金、道路交通、农机等重特大事故。8月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垅华煤矿透水,12人死亡。8月10日,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境内一辆中巴车坠入水库,16人死亡。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施工中坍塌,64人死亡,是我 国建桥史上罕见事故。8月17日,吉林省通化市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15人死亡。8月19日,山东省魏桥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8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23人死亡。8月3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顺利煤业有限公司炸药爆炸,12人死亡。9月13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发生一起翻车事故,18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月16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一辆无牌照小四轮拖拉机非法载人,与一辆无牌照农用货车相撞,11人死亡,8人重伤。重特大事故多发,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薄弱,因盲目施救造成的次生事故屡屡发生。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施工队以及非法载客等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1-8月,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事故87起、死亡49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23.1%和24.7%%。其中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35人,分别占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69%和65%。河南、安徽、广西、重庆、湖南煤矿非法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非法私制、私藏、私用火工品 事故多发。山西省公路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大宗物品的车辆非法改装较多,超载超限严重,给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一些地方半数以上的水电站没有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没有初步设计、没有验收,给水利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事故瞒报、逃匿现象继续存在。

四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事故多发。一些地方和行业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冶金、煤矿、建筑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事故接连发生。8月25日,内蒙古通辽市利源煤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生产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人。8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一处探矿井以采代探,发生瓦斯爆炸,死亡9人。9月4日, 由中建八局承建的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淄博职业学院新校区千人礼堂,在浇筑楼顶时脚手架坍塌,3人死亡,9人受伤。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工程在中心采光井施工中,模板支架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9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花牛山集团公司铅冶炼厂富氧顶吹炉试车中喷渣冲顶引起火灾,8人死亡、6人重伤。发生“7.11”爆炸事故的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死亡9人)和发生“8.19”铝液外溢爆炸事故(死亡20人、伤55人)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也都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刚刚试运行甚至在调试期间就发生事故。

五是对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不力。据统计6月份以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24起,涉险4778人,造成118人死亡,188人下落不明。从7月15日到8月底,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8起,其中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为7起。特别是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损失惨重。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酿成事故灾难。以上说明,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不能估计过高。从全国来看,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从各地看,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每个地方都有工作滞后的单位,至今仍然隐患四伏、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暴露出大量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任务繁重。目前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年内还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各地、各单位已经建立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加强,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九月份和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整改指令等制度要坚持完善。要克服松劲情绪,更加扎实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下去。

二、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持续抓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4个月的实践表明,排查治理隐患是防范遏制事故的根本途径,专项行动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隐患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只有消除一处隐患,才有可能防范一次事故;只有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有可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指导、严格督促,厉行监管监察,搞好支持配合,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要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搞好整改。24个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于9月27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地和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委办做出反馈。省区范围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省级安委会也要通过下达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市县基层和企业整改。对个别无视指示指令、行动迟缓的基层和单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敢于抓典型,运用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办法,督促其改进工作。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必须重新“补课”,各省级安委会要确定“补课”的名单,明确“补课”的内容;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不留死角;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四季度国务院安委办以及各省级安委会,要进行重点复查。

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总局年内要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最近发生的一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痛定思痛,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实。要 在各级政府领导组织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总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总局调度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省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要把相关信息及时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督促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对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全面进行检查。其中有关大型煤矿(120万吨以上)的排查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牵头。总局研究,要把通知部署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突出重点;除大型煤矿由我们牵头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8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大型煤矿的排查,总局和煤监局将制定方案,另行下达。

(二)坚决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1-8月份,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和4.2%;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只下降4.5%,其中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只下降7.3%,瓦斯治理工作基础还不巩固;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矿井关闭、资源整合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四季度一向是煤矿瓦斯等事故的高发期,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大意。

9月19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21人遇难。该矿年产规模15万吨,由于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皮带、木支护、煤层燃烧。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总局、煤监局派付建华等同志赶赴现场。初步了解,该矿严重超层越界、弄虚作假,平常有一个正规采煤作业面应付检查,实际在井田范围外非法采掘;巷道、采空区交错,通风系统紊乱,有300多辆农用三轮拖拉机甚至有铲车在井下乱挖乱采;劳动组织混乱,全矿有16个包工队685人,初查每月产量3万吨以上,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不戴自救器,矿灯自备、自充电,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侥幸的是该矿一个多月前曾放出老空水,矿井部分被淹,部分包工队没有下井。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隐患,竟然与2006年“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死亡56人)如出一辙。事故反映出大同市、左云县没有认真吸取去年“5.18”事故教训,更没 有举一反

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这种不负责、不认真的态度和作风绝不能允许,必须立即纠正,省市政府都表示要依法严惩。各地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打击不法矿主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关于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工作,铁锤同志刚才已经提出了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要深化瓦斯治理的有效措施,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年内完成全部矿井的瓦斯鉴定工作,高瓦斯、高突矿井要逐步做到“抽、掘、采”平衡,应当从“先抽后采”变为“不抽不采”。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扩大区域联网,加强系统维修维护,确保发挥作用。切实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经济政策,推广淮南、晋城、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以“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到2010年井下、地面年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为目标,大幅度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纵深推进。切实加强煤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防范瓦斯、火灾、透水、煤尘、顶板等事故。

二是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整顿关闭攻坚任务。继续落实国办82号文件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现场会精神,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 落后生产能力。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个别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尚未公布的省份,必须立即公布;已经公布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关闭到位。确保年底之前完成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累计关闭1万处以上(约占2005年初全国矿井数量的45%)。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是要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大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贯彻国办《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为重点,立即对包括在建大矿在内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小煤矿要推进采煤方式、通风、支护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类矿井都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和井下定员组织生产。各省局要会同煤炭工业局进一步明确各类煤矿定员,总局、煤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委抓紧下达煤矿定员的指导意见。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四季度要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互查,督促基层政府和煤矿抓好落实。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下功夫抓好我们直接监管的几个行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加强 对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把推行这两项技术措施作为安全许可的内容,限期完成。逾期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关闭。加快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各地要分轻重缓急、抓紧启动。危化品要总结推广天津、江苏的经验,坚决关闭淘汰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对在建项目进行复核,把住安全评价、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等关口;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治理习惯性违章;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快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烟花爆竹要落实“打非”责任,严防旺季到来之后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抬头;落实禁止使用氯酸钾,推进工厂化、规范化生产。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人身伤害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按国办的部署和要求,突出大型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 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水上交通要切实搞好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防要继续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督促各地挂牌督办。要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管理。要支持配合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和根源。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事故,许多是由于非法违法所导致,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事都存在着“三违”、“三超”问题。四季度生产经营指标“后翘”,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一些企业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国务院9月14日作出批复,同意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参加,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要召开的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打击非法和事故瞒报两个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增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鼓励广大职工、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监督,使“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无处可藏。三是严肃查处事 故,依法追究责任。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几起特别重大事故,要尽快结案报批。督查中发现各地尚有一些事故没有结案,也都要抓紧严肃查处,并按规定审批、备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教育警示、震慑非法违法的作用。

(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一个时期来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促进了“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的落实。在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各地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通过设臵机构、委托执法、建立执法队伍等方式,解决现行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坚持探索,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真正把安全监管落实到基层终端。在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少地方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状况,开展了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将企业分为A级(安全绿标)、B级(黄标)、C级(红标)、D级(应该淘汰),实行分级监管和奖惩措施。有的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在中小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树立了典型和样板,提升了中小企业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能力。这些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创新精神,富有新意而且切实管用。各地应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用好这些方法、渠道和“抓手”,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有效指导。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鼓励扶持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等经济政策,已陆续出台实施。这些政策来之不易,应该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从这次督查和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1-8月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提取121亿元,平均吨煤提取19.5亿元;小煤矿执行得差一些。而煤矿之外的其他6个高危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企业,多数还没有按规定提取,个别企业甚至不知道国家相关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多数地方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执行的也存在着交纳面不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家鼓励扶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各项政策,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能完全落实。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深入进行调研分析,找到症结所在,想办法解决。一方面要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和企业都知道;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反映政策执行现状,积极与地方财政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商议制定实施细则。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国庆节“黄金周”就要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胜利召开。国办将就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将于10月1日 正式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尤其要会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教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节日和十七大期间,煤矿等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坚持跟班带班制度。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要坚持值班值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5

宁文明办[2018]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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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省级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市委有关工委、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8]10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引导文明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推动道德风尚高地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期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获得省文明委表彰的2013-2015江苏省文明单位和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江苏省文明单位均应如实进行填报(省级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村镇除外)。

二、报告内容

本次报告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主要内容应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1、弘扬时代新风情况。主要报告文明单位在开展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方面的情况;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选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情况;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孝敬教育,促进家庭和睦的情况;道德讲堂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开展诚信主题教育,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方面的工作情况;突出文明餐桌,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的情况;倡导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引导干部员工以实际行动传播文明风尚的情况。

2、优化管理服务情况。主要报告文明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创建活动,培育文明窗口、岗位、员工的情况;公务机关和执法单位把文明创建与纠正“四风”、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集中整治“冷、硬、拖、卡”等老问题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新表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情况;加强人文关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情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3、单位文化建设情况。主要报告文明单位在打造健康向上的单位文化、践行企业精神方面的情况;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方面的情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完善文体设施、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方面的情况。

4、开展公益活动情况。主要报告文明单位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校园共建以及“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方

面的情况;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的情况;参与无偿献血、慈善公益、扶贫济困、创造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抢险救灾和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所作贡献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填报(2018年4月30日前)。各省级文明单位登录“江苏省文明单位在线”,在报告一栏中填写“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情况填报表”和“江苏省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创建情况填报表和社会责任报告,需经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在“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展示本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初审评价(2018年5月31日前)。市文明办登陆“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平台,分别对各文明单位报告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客观评价。

3、审核发布(2018年7月)。省文明办对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发布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通过“文明江苏”微信公众号择优展示江苏省文明行业、江苏省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同时汇总形成江苏省2017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总体报告,适时面向社会进行发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文明办、市委有关工委、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 3 — 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质量。各区文明办、市委有关工委、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发布指导,引导文明单位对照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报告。同时,各文明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丰富内容形式,使发布的报告更具单位个性特色。对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省市文明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

3、务求工作实效。各文明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报告发布与加强日常创建、促进单位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梳理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市文明办将把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复查、推荐的重要依据。

请各文明单位登录“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平台账号,进行填报。

市文明办活动管理处联系人:林则宇,联系电话:83638223“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平台技术咨询:裔明香,联系电话: 025-68598508,***。

附:

1、2017江苏省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自行发布模版)2、2013--2015南京市省文明单位名单

市文明办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2017江苏省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自行发布模版)

主标题:××××

××××

副标题:——2017×××(单位名称)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开头部分:1.主要业务工作和创建工作概况 正文部分:

2.弘扬时代新风情况

3.优化管理服务情况

4.单位文化建设情况

5.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结尾部分:6.主要不足及改进措施

说明:

1.请紧扣通知内容如实报告,做到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详实,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

2.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制作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网页版、微信版。每张图片大小控制在200K~1M。

3.报告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涉密、敏感信息等不得发布。

附件2:

2013--2015南京市省文明单位名单

一、复查保留省文明单位(213个)

南京海事局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原名:南京邮政局)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

大唐南京发电厂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长江南京航道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一一工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京线路器材厂 南京六九零二科技有限公司 总参谋部第六十研究所 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公路管理处 南京市地方海事局 南京市航道管理处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市投递局 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汽车站

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分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高淳供电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溧水供电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国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原名: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南京市市政管理处 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中山陵园管理局

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管理处 南京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

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绿地洲际酒店

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

南京市龙江体育馆 南京市胸科医院 南京市中医院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市口腔医院 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中心医院(原名: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

南京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秦淮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六合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雨花台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原名: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南京市鼓楼区物价局

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物价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气象局

南京市高淳区气象局 上海铁路局南京站 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

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 上海铁路局南京东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管理部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石林集团公司

江苏省一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泛洲船务有限公司 南京国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福中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鼎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舒佳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长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研究生管理一大队学员十四队

武警南京市支队第六大队 解放军94994部队

武警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医院

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海洋学院学员大队

南京造币有限公司

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京市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锁金村办事处 南京徐庄软件园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德基广场有限公司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名: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

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京中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党校 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华路幼儿园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原名“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办事处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夫子庙办事处 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福利院

南京市建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宁海路办事处 南京下关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 南京市实验幼儿园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热河南路办事处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建宁路办事处 南京阅江楼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鼓楼幼儿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仙林办事处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文化旅游局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广播电台 南京润雨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办事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办事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办事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办事处 南京市江宁区博物馆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江宁区禄口敬老院

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南京通盛客运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南京市六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大厂办事处 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办事处 南京市六合区第二图书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分公司

南京威尔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

南京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周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南京白马如意文化艺术中心)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百货大厦有限公司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二、新表彰省文明单位(96个)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南京利徳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新组织)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两新组织)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环境信息管理中心)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南京快易洁清洗有限公司(两新组织)南京喜之家母婴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市六合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南京市江宁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国资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 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 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玄武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溧水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南京市溧水区气象局 上海铁路局南京东车辆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

南京瑞贝卡鞋业有限公司(两新组织)南京世泽科技有限公司(两新组织)南京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南京红星国际家具装饰城(两新组织)南京艺之行艺术培训学校(两新组织)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市秦淮区总工会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朝天宫办事处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两新组织)南京市第一幼儿园

南京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洲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兴隆办事处 南京市建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艺术幼儿园 南京湖南路山西路地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鼓楼区图书馆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党校

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助学协会(两新组织)

江苏石头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江苏凤凰国际文化中心(两新组织)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两新组织)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委员会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办事处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办事处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办事处 南京市雨花医院

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友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同仁医院(两新组织)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监督所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望月海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市浦口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浦口区军粮供应站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办事处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南京双京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南京溧水大金山庄国防园管理处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两新组织)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6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灵芝、东浦镇,新区各有关部门:

《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顿 通知

抄送:镜湖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警执勤大队、卫生监督分所。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共印30份)镜湖新区“十小”行业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96号)等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小音像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新区“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两创”战略为指针,围绕“三区”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目标:摸清新区“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 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东浦镇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活动。

2009年目标:在新区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和关系新区形象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 “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 3 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糕点、“两豆”(豆制品、豆芽)、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监分局负责牵头,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卫生监督分所、质监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4 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分所负责牵头,工商分局、建设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经发局联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经发局联系农业部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分局牵头,建设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5 卫生监督分所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发局联系商贸部门,公安分局、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通过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社事局联系文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九)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安监办、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和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签订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局负责牵头,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区管委会成立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何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两镇政府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两镇要切实加强对“十小”整治的统一领导,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两创”战略和“三区”建设要求,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食品放心(示范)镇、社会主义新农 7 村建设、“平安镜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两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两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十小行业示范”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和“十小”现状,选择适当的行业、适当的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树立样板,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分线指导好各地的试点工作。要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 8 推进“十小”整治工作,确保新区“十小”涉及的行业,都有可听、可看、可推广的典型样板,确保“十小”整治在典型示范下,全面展开,有效实施。

(五)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十小”整治工作,要制订专题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和信息考核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强化“十小”整治信息宣传,及时发布“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机制,督查推进。两镇要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十小”整治顺利推进。两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新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案件进行督查。

整治工作要分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附件: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 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楼副组长:马友林成 员:夏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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