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2024-08-16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精选7篇)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篇1

时间: 2003 年 05 月 09 日

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主持:李苏 记录:顾莹

主要内容:

一、前阶段工作总结:、结合市府、有限公司关于“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大讨论及开展“诚信服务”的要螅岷瞎竟芾砟甑氖导是榭觯澄龆埂罢本匆档牡缃ňⅰ敝魈饣疃?、“非典”预防工作。“非典”预防工作是这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公司专门发布了紧急通知,针对公司施工点多面广的特点,我们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控制,同时做好办公区域的消毒工作,对这项工作,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立功竞赛工作。自 3 月 8 日召开立功竞赛动员会以来,各项工作正在落实之中。今年竞赛工作的重点是推行:立功竞赛管理工作作业指导书“,推行菜单式管理,推进竞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求各施工项目明确各自的竞赛重点,如西气东输工程的焊接质量管理。、文明工地创建。今年,外高桥二期和西气东输项目争创上海市文明工地。5、班组建设工作。根据公司今年施工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制定了新的班组建设实施意见,推出四种形式的班组建设模式。、宣传工作。各施工点,包括漳州、深圳、宁波等外地施工项目,都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公司,确保公司新闻的全面、及时。、党建工作。新成立南京、宁波项目党支部。南京项目由马荣华同志任书记,宁波项目由吕国清同志任书记。、漳州工程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缪书记最近到漳州项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研,今后外地施工点不断增加,如何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新课题。、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代会精神,推行公司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从 4 月份起,双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公司领导接待日。另外工会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去年的工作总结和今年的工作规划工作也基本完成。、关心职工,对生病困难职工的帮困工作,对外地施工点职工家庭有困难的职工及时家访,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11、举办了二级工会干部学习班。、党委、团委网站的开通。目前由于公司外部网的容量有限,上述两个网页仅限于公司局域网中浏览,下一步公司外网扩容后,各施工点可以通过因特网浏览。、纪委开展了合同法的培训工作。

二、各支部情况汇报:

各支部分别就党员学习、民主评议、积极分子培养、“非典”预防工作进行

了汇报。

三、下阶段工作布置:、“关于开展争当敬业的电建精英主题”活动。结合“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大讨论活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育城市精神,争当敬业的电建精英”大讨论;二是“发扬诚信精神,建设用户满意工程”;三是“发扬敬业精神,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求 5 月 30 日以前结束。7 月 1 日评比优秀党员,每个支部推荐一名。、党员发展工作。二季度要发展的党员,要求 6 月 10 日以前完成。4、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根据市工业党委的要求开展“组织生活创新实例”活动。、公司控制管理费用,今后各项目购买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发生业务招待费都必需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申请的办法。、项目承包方案的讨论,各部室 5 月 16 日前交出讨论意见。、6 月份群防群治月,公司将到各施工点开展检查,要求各项目做好自查。、6 月下旬将组织一次纪检讲座,请各部门安排出席。

一、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二、会议纪要字体

1、标题,三号字,黑体

2、内容标题,四号字,宋体

3、其他,小四号,宋体

三、落款

记录人:***

主持人签字

„„

会议纪要范文举例如下:

第2号

xxx信访领导小组 会议纪要

200x年2月26日,县委常务副书记、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主持召开了今年第二季度县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平利县第一季度来访情况、集体访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以及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第二季度信访动态进行了分析,排查了村务公开、退耕还林、企业改制、清退代课教师、交通治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会议认为,一季度我县信访工作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一些多年缠访问题、一些影响投资环境问题、一些久拖未

决的经济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保证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明显增大,集体访批次人数成倍增长,信访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少数单位不重视信访工作,不讲原则、不讲大局、遇事推诿扯皮上交矛盾,与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漂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直接关系。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端正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引发新的信访。但只要我们努力工作,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主动化解矛盾,信访是可以减少的。会议指出,二季度信访工作要以化解矛盾、减少集体访、解决长期缠访为核心,以二季度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自做好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会议纪要格式概要

【编者按】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会议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为帮助大家写好会议纪要,精品学习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会议纪要格式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篇2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新兴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普遍举措。2008年10月获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出台后,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及规范运作有了操作指南。自此,国家与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为热潮。

截至2014年底,仅就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在全国29个省(区、市)共设立213只,规模达到570亿元,引导带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投入300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实现了杠杆放大效应,扶植创新型企业约3000家。然而,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由于运营主体不规范、不专业,导致部分财政资金长期闲置。

今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大幅度增加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助力国家实体经济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会议明确,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将合并使用,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形成总规模400亿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

在这一背景下,基于政府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的视角,分析政府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政策依据及实施框架,对政府引导基金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探索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性的途径,成为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的宗旨及运作框架

1. 政府引导基金(即母基金)的运作框架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一般可以通过阶段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及其他方式来运作,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宗旨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来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运作方式如图1。

2. 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定位及实施框架

(1)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定位。政府创业投资基金是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中央财政引导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存续期一般7—10年,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壮大,适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出资人投资退出并获得收益。

立足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创投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中央财政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方式,积极引导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向,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放大效应。

(2)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实施框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由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其日常投资运营和管理。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管理团队利用其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量身定做增值服务,全面协助被投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市场融资能力、营销管理能力和战略发展能力,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创新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共同成长。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的管理框架如图2所示。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

三、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

1. 政府基金管理办法不够完善

(1)全国很多地方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地方性的政府基金的管理办法,但是普遍都欠缺因地制宜的制度设计,应当依据引导基金的不同种类来制定不同的、规范的、全面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缺乏科学明晰的绩效评价标准,导致存在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不佳的状况。

于2008年10月获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出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导基金的发起设立及规范运作有了操作指南。该“指导意见”中参股阶段的规定,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认购比例一般不超过25%,仅是充当出资占股角色。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引导基金均贴近这一最高标准,出现了同质化的现象。但是我国各地区创业投资环境和产业经济并不平衡,在发展优良地区(如上海,北京),这样的实际出资比例超过了创业企业的预期;而对于那些欠发达地区(如云南),出资比例往往达不到创业投资机构的预期,从而导致了合作的失败。本文建议应根据各地区自己的创业投资环境,确定适合的比例或者政策规定,不应完全同一。

(2)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约定固定的回报率的做法,有名股实债的嫌疑。为了有效解决以下问题,因此明确要求“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是引导基金的设立、运营的宗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政策性范畴的政府基金,而并非是商业性质的基金,有必要明确引导基金的“事业”性质。二是必须赋予引导基金独立法人资格,从而独立地对外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三是为了将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也有必要明确其“事业”的性质。

目前,已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多数都委托给政府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公司。这样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回报会直接影响到该单位的利润收益,他们在寻找创投基金时除了考虑风险、项目基本情况、政策扶持范围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考虑事项,即能够得到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固定回报率。但是所投基金的合作协议如果明确约定固定收益率,且该收益与所投项目的实际财务经营状况无关的,就有名股实债的嫌疑。

2. 多层代理结构,委托人对代理人监控不足

(1)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选择过程中,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方即事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不具备专业的投资、金融知识,不具备资本运作能力,难以辨识优秀的社会基金管理公司,给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带来很大困难和风险。

(2)政府基金受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能受限、投后管理执行难。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事业单位作为受托管理方,必须保证政府基金整个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企业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在云南省九只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后走访中不难发现,基于“政府不能不预,但干预不能过多”的原则,在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遴选程序中,政府委托的事业单位虽然作为基金合伙人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仅局限于审核所投项目的合规合法。

第一,由于两者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即使通过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也很难全面了解政府引导基金所投私募基金或创投基金所投项目企业的全面情况,这样引导基金在投放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大大增加。

第二,由于参股企业过多,管理任务繁重,且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不到位,部分是仅由1名在编人员兼职代管,政府引导基金或创投基金大多由政府受托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进行基金投资运作,仅依靠股东身份,难免遇到部分企业不予配合、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第三,部分基金还存在间接投资,即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或创投基金投资某公司,再由该子公司投资到目标项目,甚至更长的投资链,简单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或创投基金的资金往来无法掌握所投项目的情况,虽然政府引导基金或创投基金的政府受托管理方有知情权,有权获得基金管理社会机构将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项目材料,并有权提出质询,但是完全依靠基金的社会管理团队提供信息,政府基金的投后管理将难以开展。

(3)受托管理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社会基金管理公司只投入少量资金,且缺乏对管理公司的约束考核及绩效评估,基金的资金安全存在风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缺少保障。受托管理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社会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只规定该机构实际出资额不低于基金发行总规模的1%。无论该基金投资的项目发展如何,该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而且在项目的选择上占有主导优势,一般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基金合伙人会议推荐,社会基金管理公司决定,基本上有一半成员是基金的社会基金管理公司的人,项目的选择上基本由社会基金管理公司决定,政府受托管理方只是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等政策进行审核。因此,基金的投资去向可能是社会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甚至是社会基金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样的话不能体现出财政出资对民间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新的不正当垄断,资金的安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切实保障,缺乏对管理公司的约束考核及绩效评估。

四、思考与建议

1. 打造基金统一运作平台、建立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1)一方面为了使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更大的发挥出来,应对目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做出适当的调整,由统一的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落实中央财政扶持政策,整合省级财政资金,形成合力,并积极吸纳、引导社会资本壮大充实引导基金和创投基金的资金池。另一方面为了增强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专项资金的联动性、保证运作方式的一致性、提升基金管理的专业性,建议成立统一的承接平台和受托管理机构,将各级创业引导基金和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2)通过统一平台的搭建,解决创业投资领域人才失灵的现状,有效提高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水平。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营运活动,从事这一领域,应当具备深厚的道德修养、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的经济管理和金融知识。搭建统一的平台,有利于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因此,应大力选拔、培养合格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管理人才,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使得基金管理工作更加专业、规范、高效,解决创业投资领域人才失灵的现状,有效提高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水平,以此来促进政府引导基金这一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2.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1)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将引导基金通过下属事业单位委托给社会上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并签署委托协议,整个过程应通过公开招投标,严格审查社会上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质和经验,杜绝暗箱操作和独断专行。

(2)建立健全政府基金运行过程中相关事项披露制度。建议公开政府引导基金选择投资合作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标准,项目甄选方式和遴选程序,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母基金及子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情况如投资的产业领域和地域、被投项目企业的发展等,政府资金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收益等。以上有关内容必须按规定程序,保证不泄露合作创投机构、子基金、投资企业的商业机密前提下,通过期刊杂志、互联网络、报纸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引导基金信息建立健全披露制度,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监督和约束运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应成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3)保证投资管理、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建立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理事会独立决策、事业单位管理三者主体独立执行的机制,并建立评审、决策与方案实施公示制度。首先,建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相关的人员、风险投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社会或高校专家组成,所有参与的成员人数总和必须是单数且必须遵循回避原则。另外,应以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专家为主要成员,这部分的参与人数应达到参与评审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其次,理事会根据评委会结果,对引导基金投资合作的创业投资子基金进行独立表决,独立决策,行使引导基金的法人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明确监管职能,各负其责。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交给银行托管,签订托管协议,银行根据出资到位情况、投资计划和引导基金政府受托管理事业单位的指令,采取阶段评估基础上的分批放款方式;财政部门对基金预算进行审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基金的政府部门受托管理方,必须保证引导基金资金安全性,防止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应该确保所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引导基金设立的初衷,符合其产业及地域政策,监督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把资金主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企业;审计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督部门,定期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全面审计。

3. 建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等措施

(1)项目投资绩效考核。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的最终投向大多是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企业,这样的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可见在考核政府基金的投资绩效时,不能简单地以盈利状况作为标准,而应以引导基金带动创业投资的规模、推动上市项目的数量、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设备等战略性产业的企业投资规模,对当地创业初期、早中期的企业扶持情况,申请专利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企业发展壮大的数量、政府基金退出的收益、促进当地就业情况、退出后企业的状况等为标准进行评价。

(2)建立灵活的退出机制、提升政府资本使用效率。为了规避创业投资在退出阶段的风险,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的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时间、退出方式、退出受让对象以及退出价格等,并在《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予以规范,同时对于可以预料到的风险,应通过合同中的协议条款进行防范。对创业企业其他股东受让引导基金股权的作价原则、转让方式予以明确,以便在投资协议中先行约定,便捷转让。同时,建议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各类保障条款,以便引导基金在完成对企业发展初期的扶持后退出。

(3)创业投资的发展,离不开税收优惠方面的鼓励措施。为打破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障碍,国家出台了《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实施了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创新型企业形成的国有股,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配套性政策。此外,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享受《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的发展,离不开税收优惠方面的鼓励措施,要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但要完善税收政策,而且要加大税收的优惠力度。目前,我国应加大税收优惠,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免征税、少征税、延期征税、消除双重征税等,完善对创业投资参与者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门槛,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人。

参考文献

[1].曹蹭.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商业时代,2011(7).

[2].张蕾,侯洁,王志敏.浅析政府引导基金“寻租”风险防范.科技管理研究,2011(22).

[3].刘健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解读.2009.

[4].王在全.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浅析.高校理论战线,2013(3).

[5].李晓伟.我国地方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方式及其母基金治理机制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7).

[6].虞亮,陈佳亭,李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产权导刊,2015(1).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篇3

陈志卷 肖建华 南开大学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已成为学者与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课题。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发生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任何环节,因此食品物流安全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物流涉及到多环节、多层次和多领域,任何一个环节的安全风险都会沿着食品供应链逐级传递,因而食品物流安全监管应涵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所有环节,研究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但是以往的研究往往侧重于法律、法规、标准及组织体系的构建,缺乏系统的结合实践从食品物流的各环节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根源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的研究以食品物流为切入点,通过完善食品物流过程的政府监管模式来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一、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食品物流安全是指食品从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整个流动过程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物流安全按监管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两种模式。在我国,食品物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政府监管模式,即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食品的市场准入、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涉及食品物流安全的环节进行直接监督与管理,从而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的稳定运行。目前,我国的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真空”与“交叉”监管并存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分工目前正处于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的过渡时期。目前基本沿袭着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模式,在种植养殖、批发零售、餐饮加工等环节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其中农业部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商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供应链的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而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各个环节经营主体的经营执照颁发(经营许可),卫生部门除控制卫生许可外,同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对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此外,海关、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同时监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具体职能分布由表1列出。

这种模式存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交叉”与“真空”监管问题突出。如如集散批发环节的渠道参与主体批发市场,对其进行监管的部门包括商务、食药管理和卫生等部门,造成严重的“交叉”监管;而食品加工环节的渠道参与主体食品加工企业,在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并未得到政府的有效监管,造成滥用问题突出,形成监管“真空”。

(二)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

食品物流安全监管主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准入制在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环节的市场准入、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及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环节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产品认证、农资投入品准入管理和产地准出制度;食品流通环节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绿色市场认证、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大型市场自主检测;食品加工环节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QS产品认证、HACCP认证、ISO质量标准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虽然我国已制定的食品物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名目繁多、涵盖范围较广,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并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制度。例如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认证不具有强制性;流通环节中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制度虽有强制性,但目前尚形成统一标准;购销台帐仅为形式上的质量跟踪服务;(2)大型市场的自主检测缺乏客体持续监督和主体积极性,缺乏规范的制度;(3)加工环节尚未形成强制性市场准入和非强制性准入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

表1 我国食品安全主要职能部门分工情况

(三)食品物流安全综合管理与协调机构缺乏权威性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综合管理与协调职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部门之间权责利益矛盾的存在,卫生部门并不能发挥权威主体的作用,不能严格规定和划清各个部门的监管区域,导致合作协调机制缺失,责任体系和追究机制不健全,使得食品安全的链式供应与食品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之间的现状依旧存在。

二、美欧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和基础,与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相对应的是“统一监管”,主要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分工监管、共同负责的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由单独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监管的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

(一)美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美国食品物流安全采用政府多部门分工监管、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美国在食品物流各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达20多个,但起主要作用的有美国农业部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APHIS)、卫生部与人类部下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署(EPA)。此外,海关、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也不同程度的承担了对食品物流安全的监管职能。同时,美国的食品物流质量安全具有强大的法律支撑,相关法律条例多达35种,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综合法律中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对食品物流安全的规定,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等,二是在单一性法律中专门就食品物流安全问题做出规定,如《鲜活农产品法》等;此外,在食品物流过程的质量控制中,生产环节采用农药残留监测计划(PDP)、贝类卫生计划(NSSP)、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等;流通环节采用食品安全全程监测、连锁责任追究、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自检等;加工环节采用HACCP认证、长期定向监测、监督抽样、强制检验等。美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如图 1所示。

(二)欧盟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欧盟食品物流安全采用设立专门部门(欧盟食品安全局)独立监管的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由四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和员工、科技委员会、咨询论坛,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物流安全风险评估,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物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提出食物法规的建议。同时,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陆续制定了包括《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卫生法》、《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等在内的20多部食品安全法规,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直接或间接的从国家法律角度对食品物流安全进行了规范;此外,在食品物流过程的质量控制中,生产环节采用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行业协会自查制度、良好生产实践指南及食品投入品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采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市场准入制度、通用及专项标识管理及绿色壁垒等;加工环节采用HACCP认证、企业资格认证、标准化生产制度、产品有机认证等。欧盟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如图2所示。

(三)美欧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特征

从美欧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可以看出,食品物流安全的政府监管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合理分工和职能清晰的多部门协同监管,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物流安全,其模式特征主要有:

1.统一管理。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物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2.全程监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通过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才能向公众提供最安全的食品。因此,在产前,对食品生产加工的投入品,特别是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如农药、饲料添加剂、动物疫苗实施严格的控制;在产中,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等生产规程指导食品的生产;在产后,重视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图1 美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示意图

图2 欧盟食品物流安全政府机构职能示意图

3.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是保证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效率的前提,发达国家的法律较为细化,操作性强,监管主体分工明确,权责分明,且有一套协调配套的制度,各级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使管理权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效率较高。

三、完善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的主要对策

目前,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基础薄弱,因而必须在研究国外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第一,构建基于市场环节的市场准入,形成封闭的食品物流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物流中,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均未形成严格意义的行之有效的准入、食品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尚在推行中。而食品物流中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过程存在材料、产品的一致性和各环节分离性的矛盾,要达到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物流各环节入手,设置共同防御机制(即封闭机制)。因而政府应该在食品物流各环节逐步推进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市场准入认证。

第二,加强单一食品物流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调有效是保证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效率的前提。目前《食品安全法》已明确由卫生部门统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其作为统一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构建一套协调配套的制度,使得执法主体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各级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使管理权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效率提升。

第三,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与“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有效保证问题食品退出流通环节,是食品物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食品安全法》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而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有赖于其他制度的配合,首先有赖于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追溯系统和公共信息平台的构建,如推行包装标识管理,就可在客观上保证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其次必须完善针对不安全食品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四,建立食品物流安全预警机制。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均是由消费者或媒体披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不能有效的防范和杜绝问题食品进入流通领域。鉴于此,建议设立市场科研、咨询、预警机构,评估食品物流安全风险和向公众通报信息,并应对非预查性食品物流安全问题。

第五,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健全媒体、社会监管渠道。

长远来看,消费者、优质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利益是一致共赢的。政府应该积极培育消费者、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部门良性互动的食品安全认知与实践文化,构建消费者、食品生产厂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共赢博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监督力量、食品生产厂商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促使食品行业中信息尽可能形成公正、透明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同时,政府应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焦志伦,陈志卷.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比较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P59-65

[2]蒋抒博.我国食品安全管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8(11):30-33.

[3]杨 澜.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

[4]王立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研究 [D].南京理工大学, 2007.

[5]王中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7(12):19-25.

[6]王耀忠.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和纵向配置[J].中国工业经济, 2005(12):64-70.

[7]耿莉萍.我国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有效监管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7):17-21

10.3969/j.issn.1003-5559.2011.03.025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篇4

篇一: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xxxx〕xx 号)、《xx 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x 厅字〔xxxx〕xx 号)、《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xx 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xx 室字〔xxxx〕xx 号)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

(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 xx 市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 x 次市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调研 x 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在党委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承办机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推动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六)为各功能区设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 xx 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 xx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 xx 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素质固安”活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

心组每半年安排 x 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九)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对需要约谈的县(市、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或者授权实施约谈。

(十)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

(十一)每年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二、市委副书记、市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与市委书记共同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 xx 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 x 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x 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承办机构,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

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以及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六)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领域,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

(七)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与属地相结合原则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制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化监管,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八)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和涉险事故时,按照规定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领导和组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九)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三、市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

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指导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 xx 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推进。

(四)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引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督促落实安全责任,组织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废改立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两个月至少带队检查 x 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素质固安、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工作。

(七)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七、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注重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

(三)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嵌入各级领导干部选育管理全过程,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 xx 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和各级党校教育培训内容。

(五)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八、担任 x xx 军分区领导职务的市委常委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支持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兵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民兵队伍、协调驻 xx 部队参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三)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全年全过程监督检查县(市、区)、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安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

组每半年组织 x 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四)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十一、市委常委、秘书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议事日程和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等工作,每季度筹备召开 x 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市委书记安全生产调研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委重要工作通报内容。

(三)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等工作。

(四)督促市委有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市委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五)协助市委书记做好向党委全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相关工作。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

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十 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协助市安委会主任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废改立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两个月至少带队检查 x 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督导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五)指导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协助市安委会主任督促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执行会议、工作报告、警示、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每年向本级党

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七)指导专业委员会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 x 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研究突出问题。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推动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 “ 一岗双责” ” 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重要任务、特殊时段、敏感时期、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两个月并结合敏感时段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带队检查 x 次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体系。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故时,按照规定赶赴现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督促相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

(八)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十四、市政府秘书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等工作。每季度筹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 x 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市委副书记、市长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落实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等工作并进行公示,指定专人会同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每半年对

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相关工作。

(四)督促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五)协助市委副书记、市长做好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相关工作。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述职报告。

篇二:

在 2021 年 1 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三、存在的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 2021 年 1 月份全县安全生产情况作以通: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今年一月份,全县未发生统计内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态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责任落实,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与各乡镇、县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书。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正在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靠实责任,传导压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实现了隐患清零。

(二)抓集中整治,切实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扎实开展了为期 1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在危化品、矿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个方面的集中排查整治,查出隐患×条,落实整改×条。

(三)抓疫情防控,落实复产复工监管。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调运应急物资,联合检查、远程视频巡查调度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监管企业复产复工。

三、存在的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三位一体”责任体系,构建 “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管理体系的方向已经明确,但离形成职责明晰、协调统一、保障有力应急管理指挥体系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应急救援基层薄弱,应急救援装备整体水平低。二是自然灾害治理点多、面广,治理耗资巨大,资金没有固定来源渠道。三是行业主管部门主观认识有偏差,认为现在有了应急管理局,职责划转了,自己就不管了,没有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为企业排查隐患的机制还未实现。五企业双重预防管理机制推进不平衡。

在下一步工作中紧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三大主体职能任务,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月×日×时,×金矿发生爆炸事故,×名工人被困于井下 600 多米位置。当前,×金矿事故×名被困矿工中,×人生还,×人遇难,×人仍在搜救。安全生产事关重大,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部署要求上来,把安全发展贯彻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最严措施、最硬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车辆安全状况、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方面隐患的排查,大力宣传农机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农机领域安全隐患。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对乘坐非法车辆的群众予以及时劝阻,严格落实管控责任,严防漏管失查。

(二)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今年以来全国森林火灾频发,国家、省、市先后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去年冬季以来大部分林区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各相关部门和林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做好防灭火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治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筑牢安全屏障。完善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科学指挥,优化力量配置,坚持“打早、打小、打

了”,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三)职责部门协同联动,加强防汛防灾减灾能力。去年汛期,我县受灾严重。要利用今年汛期前宝贵时间,高效有序做好我县的防汛工作:一是做好全县水利及江河堤防工程管护维修,做好全县淤地坝的安全检查以及除险加固工作。二是加大对城区各种排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城区防汛抢险预案,同时对在建工地、低洼区域、排洪渠涵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对山体滑坡易发区的摸排巡查,研究制订整治方案,做好山地灾害防治工作。四是及时准确掌握天气预报信息资料,做好雨情汛情监测预警,保证防汛抗洪信息及时、优先畅通传递。五是做好道路抢修疏道,最大限度保持交通道路通畅,确保抢险救灾顺利实施。六是做好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和防汛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对有方案、应急有物资、应战有队伍。各部门对接协调,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覆盖全面的预警机制;要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料成果分享,防与救相互支持、有机衔接。乡镇要做好灾情预警、人员撤离安置,做到遇灾遇险无人员伤亡。

(四)强化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工作。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完善县乡两级总体应急预案和抗旱防汛、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计划 3 月底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继续

政府部门会议纪要 篇5

与会人员一致通过大楼的装饰装修要按照“简洁大方、节约经费”的原则进行。整个大楼的装饰装修由县建总公司总承包,装修队伍由总承包单位县建总公司选定2—3家装修队伍报局班子会研究确定。吊顶装饰装修的范围为大厅、10楼、11楼、过道走廊、会议室及卫生间。规划展示用房装修方案另定。

1、装修方案设计由县建总公司负责。必须提供2—3套不同的设计方案,方案要配套效果图、工程造价、主要材料名称、颜色、规格等。方案设计完成后交给筹建小组交由各业主单位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后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安装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安装要简单实用,安装的探头要做到前后左右兼顾。大厅要安置电子屏;电梯口、大厅、走廊、楼梯口要安装探头;价格询价确定。

3、门窗工程。会议室采用成型成套双开门,办公室采用成型成套单开门;窗子采用银灰色的厚1.2㎜铝合金,玻璃用中空玻璃;价格询价确定。

4、统一采用LED系列灯。

二、关于大型设备采购

1、电梯采购参照市规划建设局采购方式,待市规划建设局确定后由筹建办拿出具体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

2、电器设备由筹建办负责提供产品相关数据,并提出采购建议报局班子会审定。

三、关于给水、排水安装

由总承包单位县建总公司负责统一安装,尽快确定价格,签订合同。

四、关于室外工程

1、院内绿化由园林处负责拿出设计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院内硬化工程由县建总公司负责施工。

五、关于外墙工程

1、保温层采用20厚挤塑聚苯乙烯颗粒,价格询价确定。

2、饰面层:按外立面方案,外墙干挂部分采用25厚花岗岩板材,其他采用外墙涂料。板材、涂料颜色现场确定,价格询价确定。

六、关于屋面工程(防水等级为2级)

屋面保温、防水卷材、坡屋顶瓦等按设计施工。

七、关于设备用房、食堂工程

设备用房、食堂工程由规划股负责拿出规划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由设计院负责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工作。

八、其它

1、降水井每个1.2万元包干。

2、人工挖孔桩回填土部分按60%的含岩(石)量签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筹建办提出合理的计价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篇6

(一)我国具备发展旅游产业的条件。1、我国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还是人文旅游资源,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品种齐全。2、我国具有广阔的旅游市场。首先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2005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为12.12亿人次,这庞大的群体,无疑特成为我国旅游市场上最充足可靠的客源。我国5500万海外侨胞(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他们素有爱国、爱乡的传统。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入境接待人数逐年递增,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12029.23万人次,其中:外国人2025.51万人次,香港同胞7019.38万人次,澳门同胞2573.41万人次,台湾同胞410.92万人次。2005年,全国旅游外汇收入为292.96亿美元,2005年,全国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入7686亿元。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加利在2003年的世界旅游组织(WT O)第15届全体大会上则表示:WTO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同时中国也将有1亿公民出境旅游,因而也将成为世界上第四大客源国。随着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旅游市场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市场前景将日益广阔。

二、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

(一)从旅游发展的空间结构看。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是以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旅游业发展为先导,然后向中心城市以外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逐渐推进的。(二)从资源的开发与产品生产组合看。旅游产品由以观光旅游为主向多种旅游产品推进。(三)从旅游组织和旅游的运作方式看。旅游形式由团队旅游为主向散客旅游居优势、团队旅游与散客旅游相结合的方向演进。(四)从旅游设施的建设看。由于旅游发展的市场对象是国际旅游者,为了符合目标市场需求,在中国的旅游发展进程中,首先是以高等级设施为主,而后由高档设施向中、低档设施推进,最终形成以中档旅游设施为主体,高、中、低档结合的旅游设施体系;主导作用由主要进行微观的支持和管理向宏观的调控和管理演进。

三、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

通过分析比较世界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中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应选择在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四、我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的实施

(一)模式的提出

1995年,国家旅游局下达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通知,在此基础上,逐步明确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从1997年开始,正式明确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模式。

(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实施阶段。1、中央重视阶段。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10月到1979年7月这10个月中,连续讲了5次旅游发展问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出版了《邓小平论旅游》,国家旅游局也明确了“邓小平旅游经济思想”这一提法。中央领导到各地考察工作,都会提到旅游发展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在80年代,从1979年到1986年以国务院的名义召开了四次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一系列重视旅游的政策相继出台,包括确定每年给旅游5亿元的投资。2000年,国务院组建了假日旅游部际协调机构,使假日旅游市场秩序法制化。2、地方重视阶段。到了80年代下半期90年代上半期,进入到第二阶段,即地方重视。这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旅游的优势不断发挥的结果,也是各地在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过程中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结果。所以地方重视旅游的积极性大为高涨,普遍重视。3、共同重视阶段(即现阶段)。即现在这个阶段。中央和地方共同重视,而且力度也非常高,各个部门对旅游的支持和以前已经截然不同了。中共中央明确了旅游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业地位,明确了在产业结构调整里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一系列宏观政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家普遍感觉到旅游优势的发挥和发展的前景,应该重视旅游。

(三)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的表现。1、政策的制定方针、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是政府主导的主要职能。如调休制度。为使假日更为集中,从1999年开始实施春节、五一、国庆三个黄金周,集中休假7天,为中长线旅游提供了时间。2、周期调控。周期性是任何经济系统都具有的内在特性,为了使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各国政府都会干预经济领域,减少周期性带来的损失。旅游需求具有季节性,而旅游供给具有刚性,因此旅游经济也会出现季节的波动。3、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要投资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来弥补市场缺陷。4、投资引导。引导和保护投资行为,是通过政府的力量来扩大旅游生产力规模。如1984年,“五个一起上”政策明确了个人可以投资旅游。5、市场推广。政府主导旅游目的地的营销,有利于整体旅游形象的策划、设计与推广,因为旅游产品的促销首先是旅游目的地形象的促销,其次是旅游产品的促销。与其他国家旅游促销费用相比,我国用于旅游促销的费用还很少。如目前,中国平均每个过夜海外旅游者的宣传促销投入仅为2元到3元人民币,而国际上的平均水平为5美元。6、环境营造。主要是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建立预警机制来应对危机事件。

五、结束语

从总体来说,在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受计划体制和部门管理的制约和影响,政府对旅游业是微观的支持和管理占主要位置。旅游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旅游需求的增长为前提。所以,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

政府会议纪要及模式 篇7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信用风险 基本矛盾 双重性特征 发展转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所属机构出资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本文所研究的融资平台侧重于业务围绕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展开,营业收入主要为通过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收入或项目建设收入的城市融资平台公司(少量省级平台也涉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但由于省级融资平台运作方式与城市融资平台有较大不同,故本文的研究对象未包含省级平台)。

融资平台的历史起源

融资平台是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实质是地方政府的融资代理人,其产生与发展的根源是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增长过程中出现的“两对基本矛盾”。

(一)基本矛盾一:快速增长的地方政府投资需求与相对不足的财政资金供给之间的总量性和结构性矛盾

一方面,地方政府是实施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地方基建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2008年以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20%以上的增速,其中地方政府项目投资大部分年份增速超过30%。由于投资增速远高于财政收入增速,地方政府扩张性支出所造成的资金缺口无法通过自身财政收入的增长予以弥补,出现了总量性的矛盾。另一方面,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所占份额有所下降,而政府经常性支出和民生类支出在地方财政支出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地方政府仅依靠自身当期财政实力难以支持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出现了结构性矛盾。

(二)基本矛盾二:地方政府丰富的信用资源与相对狭窄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

地方政府拥有城市土地使用权、公用设施、矿产资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地方国有企业资产等形式的大量有形资源,拥有通过各类行政权力及其代表的权威性所形成的不可替代的无形资产,拥有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在内的相对稳定的财富创造能力。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具备很高的潜在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大多数国家的资本市场中,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都属于优质债务人。然而,在融资平台出现并发挥融资功能之前,受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的约束,中国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途径是通过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部分公共事业单位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以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使得地方政府信用资源的使用渠道及规模均比较有限,且这类融资受到国家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严格控制,属于半计划性的资金供给。地方政府通过融资获得的资金供给未能与其拥有的信用资源相匹配,从而整体处于信用开发不足状态。因此,地方政府丰富的信用资源与相对狭窄的融资渠道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由此,在上述两对矛盾的作用下,融资平台作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得以出现并逐步发展,成为中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产物。

融资平台的发展阶段

(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00年的起步阶段

在这一阶段,部分大城市开始组建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主要是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功能的延伸,其对外融资功能基本局限于银行信贷体系内。其中,也有个别融资平台尝试发行债券,如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发行浦东建设债等。

(二)2001年至2008年的缓慢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各地开始普遍成立融资平台。但是,融资平台融资渠道仍主要局限在银行信贷体系内,尤其是用以承接政策性贷款,城投债(包括企业债、短融、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的增长趋势相对比较缓慢。其中,一些主要城市的融资平台开始经历转型和调整,形成了特定的发展模式,如重庆市建立了行业性平台体系等。

(三)2009年至2012年的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全国各地融资平台的设立已经非常普遍,同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随之而来的经济下行,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出台4万亿投资计划,融资平台开始迅速增加融资,银行贷款、城投债的规模均大幅增长。

(四)2013年以来的调整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地方政府债务及融资平台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导致政策调整较为频繁,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受到相应的限制。虽然融资平台从银行获取贷款受到严格监管,但由于城投债、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的发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规模整体增长的趋势未变。

融资平台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一)融资平台破解了制度制约,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城市建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融资平台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重要载体,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起到推动市场化发育的作用,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公共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市场化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融资平台的历史性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打破了生产关系的制约,把原有制度约束下不便于市场化的部分通过创建新的规则实现了市场化;二是打破了生产力的发展瓶颈,通过自身的创新行为,推动新的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形成,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水平。由融资平台催生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中国由此形成,从而推动了城市建设的发展,创造性地解决了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二)融资平台举债是地方政府信用扩张的主要途径,进而对地方基建投资形成有力支撑

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代理人,融资平台最主要的价值是弥补地方政府在信用开发过程中的缺口,帮助地方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和行政结构内充分利用其信用资源,在信贷体系内实现信用资源的进一步挖掘,在资本市场上创造多种形式的信用交易,从而形成地方政府的信用扩张,进而在全社会资金供给体系中逐渐占有较大的、与地方政府自身功能相匹配的信用份额。由此,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的形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信用资源的有效开发,使得平台融资已成为继税收、土地出让金之外地方政府的又一主要资金来源。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末,由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合计7万亿元,占全部地方政府债务的39%,加上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后,合计占比57%,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融资平台既能够与银行对接获得贷款,又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还能够通过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从而极大地扩充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成为地方政府信用扩张的主要途径,进而对地方基建投资形成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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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的“双重性特征”及由此而产生的新矛盾

(一)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基本特征

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获取资金,进而将资金投向地方基建项目,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多数融资平台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其作用并非面向城市公众提供公用品,而是向地方政府提供用于项目建设及后续管理服务的资金,这类项目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拆迁安置房及保障房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市政工程建设等。融资平台是资金由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向地方投资项目流转的重要中间环节,其设立依附于地方政府,在运作过程中实际形成了地方政府公共职能的延伸,创造了较高的社会公共效益;地方政府具有出资权、人事权、财务权、资金使用责任、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等,与融资平台构成了复杂联系,所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往往由地方财政支出来覆盖,因此,融资平台的债务偿付一般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形成连带偿还责任(见图1)。

(二)融资平台的独立企业法人基本特征

融资平台是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而设立的,在产权和组织结构方面与一般的国有企业没有太大区别。在经营过程中,因其资产的复杂性,部分公益性业务本身即存在产生收入和形成利润的条件,如土地开发出让、水热气经营、交通设施收费等。同时,融资平台自身也存在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内在动力。在得到地方政府外部支持的条件下,部分融资平台逐渐将业务扩展至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领域,从而获取相应的利润。但从整体上看,融资平台因其自主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财富创造能力较小、稳定性较差,受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拨付周期影响较大,远不足以形成对其债务的良好支撑。同时,由于融资平台业务及债务的复杂性,并不意味着所有债务都能获得政府连带偿还责任的有效支撑,从而导致债务的安全性下降。

(三)融资平台“双重性特征”产生的新矛盾

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促进了地方政府信用资源的利用,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但当旧有矛盾解决之后,在“双重性特征”的作用下,又产生了若干新的矛盾。

1.地方政府对平台债务既有的连带偿还责任与平台获得地方政府信用支持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之间的矛盾

融资平台是为了绕开法律障碍扩大融资而设立的,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延伸。虽然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对债务偿还的保障是按照既定形成的正常模式运作,违约时从融资平台逆向追溯地方政府的债务责任则缺乏可靠的法律支持,从而使得极端条件下融资平台获得地方政府信用支持仍存在不确定性。

2.平台业务发展和债务风险外溢之间的矛盾

融资平台既是地方政府的融资代理人,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双重身份。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业务职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经营必须服从政府指令;而独立法人的身份又要求其应当按照企业的规律发展,不断扩大经营。由于融资平台企业性质的复杂,其业务发展呈现出纵深化、多元化趋势,部分融资平台开始脱离单一区域的公益性业务,而逐渐扩展至其他区域,并涉足经营性甚至竞争性的业务。由于融资平台企业性质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逐渐加深,融资平台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互有重合,却不互相包含的两个集合,地方政府债务中的很大一部分并非融资平台举借,而融资平台的债务也并非全部对应于公益性项目(见图2),由此造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困境:本质上由于融资平台承担政府职能,因此任何一笔债务违约都会变相形成政府违约,这实际上等于扩大了地方政府的信用责任范围。201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部门要求对平台债务逐包打开,事实上就是关注到了平台债务复杂性造成的风险溢出,而试图从债务分类的角度进行解决。但由于地方融资结构的限制,融资平台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暂时无法被取代,仍需继续融资,各类债务的交叉日益加深,融资平台业务发展和债务扩张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消除。

3.债务刚性兑付与偿债来源不稳定的矛盾

近年来,融资平台债务增长很快,且原有债务将陆续到期,存在债务刚性兑付压力。但是,从融资平台内部来看,与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财富创造能力不足以支撑平台偿债,债务保障仍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特定时期内能够用以偿债的资源难以获得准确划分和计量,而现阶段作为直接偿债来源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在一定周期内存在较大波动,这不利于融资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偿债能力。因此,融资平台产生了债务刚性兑付与偿债来源不稳定的矛盾。

近期政策变动及融资平台的未来发展转型方向

融资平台作为中国特殊历史阶段和体制背景下的产物,对过去十年中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发挥了资金供给方面的基础性功能,对下一阶段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也仍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均不容忽视。同时,平台机制自身固有的多种复杂矛盾在其扩张发展过程中逐渐扩大,信用风险逐步暴露,进而成为影响地方政府债务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为缓解因平台融资造成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政策调整,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制度设计方面,近期已迈出了重要步伐。2014年5月,在财政部主导下,部分省市开始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8月,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预算法,以法定的形式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10月,国务院出台国发43号文对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和债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随后拟定《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分类清理和融资平台的转型处置提出了细化方案,之后又公布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对于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提出了指导实际操作的技术规范,并强调了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从政策趋势来看,未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方向已经较为明朗,地方政府性项目的债务融资将逐步分化为两个较为清晰的层次:一是纯公益性、缺乏盈利能力的项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融资;二是公益性和盈利能力兼备的项目主要通过专项债券或PPP等模式支持;三是以盈利为主的项目则应逐步退出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范畴。政策方向的主要内涵是明确债务责任和偿债来源,一方面要求控制融资平台业务和债务扩张导致的对政府的风险溢出,以及由下而上的风险传导;另一方面则要求规范债券等投资品种,提高投资的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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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变动的大环境下,除部分融资平台可能经清理而消失外,鉴于其已积累的大量资源和运作基础,我们认为大多数融资平台仍然具备继续存在的条件和意义,但未来必然面临转型。转型方向之一是成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甚至进一步实现产权社会化。目前,一些运作较为成熟的融资平台已经具备了这类转型的基本条件。而大部分现有平台可能会选择另一类转型方向,即成为专门项目的融资服务管理者,继续充当政府与市场中间人的角色。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需要厘清,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应该切断联系,相反随着经济的升级发展,两者之间需要更为成熟健康的紧密关系,这其中中间人的角色不可或缺。根据市政债发行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经验,政府专项债券或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人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也包括各类专门机构、公司或组织。这一类融资项目性质较为复杂,涉及资金体量较为庞大,若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并不现实,也不符合债务管理改革中厘清风险的初衷。与此同时,现有融资平台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能力,未来转型成这类专门机构的条件比较成熟。转型后的新机构与以往的融资平台将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划分和偿债来源将更加清晰,业务边界也应受到严格限制。

现有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可以说是在对以往经验总结基础上的较好选择,但改革过程需要各类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无论从融资平台发挥的历史作用还是从其现有运作条件来看,都不适宜进行一刀切的简单处置,而应考虑更适合发挥其作用的制度设计。同时,债务管理改革需要一定过渡期,在这一过程中存量债务安全的保证应是首先考虑的要素,而地方政府实际资金需求的规模和供给的灵活性也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评估。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未来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可能会占到GDP的15%以上。这一庞大资金体系将主要由地方政府的信用支撑,而围绕其周边的各类专门机构也非常重要。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现有融资平台及其转型后的继承者,仍将在地方政府基建项目、融资和债务管理等领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策变动早已酝酿多年。融资平台的发展必须适应这一趋势,其生存模式必然发生改变。研究如何推进转型,最终找到较为合适的定位,是融资平台及制度设计者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因此,对融资平台及其后继者的信用风险进行研究,也仍将是信用评级机构的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关建中:《改革国际评级体系 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

[2]关建中:《大公信用评级原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廖雯雯 罗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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