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2024-09-13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共8篇)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篇2

我局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顾客要求逐渐提高, 施工任务若由自身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 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 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施工高峰结束后的机械设备、人力资源管理也将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分工更趋专业化, 促使建筑市场向适应现代项目管理的成熟发达的专业分包体系过渡。在这样的建筑市场环境中, 我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也必须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单位来完成劳动密集型工作, 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 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提高利润率, 从而增加创利和抗风险的能力。针对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伍而言, 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 专业和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 总包方必须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劳务队的管理, 总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牵制不能提高。

2 合法分包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1 合法的项目分包体系是市场客观条件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个成熟的建筑市场体系, 分工将更为精细, 各个组成部分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状, 从少量的以管理为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到拥有某一特殊施工能力的专业分包单位伍, 再到众多的以提供劳务为主的劳务分包单位伍, 各司其责, 相互协作。

(1) 施工总承包企业。

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换, 由低端向高端发展, 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迈进, 必须甩掉低端生产资源, 专注于项目管理。

(2) 专业分包单位。

提高管理能力, 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 使用机械设备, 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劳务分包单位。

将发生分化, 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 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 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 既走劳务承包, 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

目前我集团公司作为特级施工企业, 它的项目管理方式正体现出上述特点, 另外各二级公司, 正扮演着两种角色, 一方面作为专业分包企业, 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全力服务于总包项目部;另一方面也在向管理方向积极分化, 积累着总承包管理经验, 其中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 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单位来完成。

2.2 依法规范分承包体系为各方带来发展机遇

(1) 有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总承包商会为提高效率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视。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加强自身竞争力, 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 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 生产效率提高, 利润增加, 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

(2) 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

发包企业的管理人员从事高端管理业务, 原作业层面的骨干人员经过培训, 可进入管理层面,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和指导承包企业的有关工作。分包企业在发包企业的管理和引导下, 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步提高施工水平, 并锻炼了分包企业的人才。

2.3 分包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分包单位多属于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实体, 不宜于将过大的风险转嫁至分包单位。分包合同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分包单位承担较大风险, 可能获得高利润率, 也可能发生严重亏损。但两种情况发生时, 分包单位采取的措施将会完全不一样, 当分包单位获利时, 它必将严格遵循合同规定, 拿走自己应得的利润;但当严重亏损的情况下, 它则会用各种办法将亏损转嫁至总包单位, 包括以农民工资无法支付等棘手的问题为借口要求总包单位弥补损失。单价合同形式则类似于“成本+酬金”的方式, 确保了劳务分包单位的成本来源, 避免了大型纠纷的产生。单价合同形式的确定, 则必然带来核量、计价、变更、索赔等众多事宜, 这就决定了分包管理是一项繁杂的项目管理工作。

3 现阶段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目前在项目分包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还不够完善, 探讨分包管理的时间还不长, 在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的很多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 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进场。分包单位材料设备方面质量问题, 以次充好, 鱼目混珠。分包方多领冒领材料, 造成材料浪费。对策:其一, 在分包合同中详细指明辅助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 交货时间, 地点等, 现场严把材料验收关;其二, 主要材料设备均由总包方负责采购, 分包方仅负责常用工机具、不构成工程实体的零星材料;其三, 分包单位每月实际消耗的材料费, 不管甲供料, 或项目部采购料, 均要按照分包合同规定或已安装材料数量进行控制发放和定额监管, 防止分包单位多领料, 成本加大, 或少领料, 偷工减料。

(2) 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其一, 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 严禁未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 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单位;其二, 总承包单位的培训只能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还在于合同报价阶段选择实力过硬的队伍, 注意考察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往合作经历、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合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等;其三, 施工前, 采用样板工程示范的办法, 考察施工业绩, 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

(3) 分包单位工期拖延。对策:善于调整平衡施工力量, 掌握潜在应急预备队, 有条件的地方, 同一性质工程要选择二个以上质优、价廉、守信队伍, 有竞争对方能够确保分包单位时刻存在压力、不敢怠慢。

(4) 分包单位只顾自身施工管理, 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单位承担协调配合义务, 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 强化分包单位主动配合总包单位管理的行为, 弱化分包单位内敛行为, 教育分包单位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对于部分合同外项目, 可以采用签证计日工的经济手段, 调动分包单位的积极性。

(5) 分包单位漫天要价。对策:其一, 要先签合同再入场, 严禁先干活再算帐的行为发生;其二, 制定企业成本定额, 明确单价、工作范围, 做为劳务分包单价的上限;其三, 要求分包单位设立专人负责计划统计、计量支付, 做到月结季清。

(6) 拖欠农民工工资, 造成纠纷不断。对策:其一, 要核定分包单位民工的正常生活费, 按月正常拨付;其二, 民工工资, 每月以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民工工资发放表, 项目部通过银行卡结算, 防范分包头携款外逃, 或民工闹事;其三, 分包单位利润, 根据分包单位合同计价及以上拨款控制后, 剩余欠分包单位的价款则是其实现的利润, 分期支付就可以了。至此, 分包单位赚取了多少利润就一目了然, 今后在分包价格上便可利用参考。

(7) 总包单位自有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成长缺乏环境。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引入, 总承包单位新毕业的大中专生直接进入管理岗位, 不再深入参与到施工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中, 造成总包单位自有施工管理人员培养欠缺。对策:全面实施劳务分包管理, 但各相关专业保留一只自有成建制的施工队伍, 参与和外部分包单位伍的竞争。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安置在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中, 经过锻炼、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做为现场代表, 管理分包单位。

(8) 分包范围无法详细明确, 分包单位无法承受交大风险, 必然会提出诸多的变更索赔。如针对设备材料运输, 由于线路长度、地形、高差、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 造成无法在工程实施前准确确定价格;夜间施工、窝工、赶工等在工程实施中必定发生, 其的费用计算无固定规定;部分临时发生的工作, 需要重新商谈价格。对策:要用好计日工签证工作, 通过实际签证确定部分无法提前核价项目的价格。通过前期的一系列分包价格过程控制手续, 中后期分包单位提出的变更、索赔价款, 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将非常小, 此时总包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采取或宽或松的政策来确定价格, 贯穿始终的以工程造价控制分包单位。

在现实的很多项目中, 上面的问题屡屡出现, 这急需集团公司在管理办法的制订、实施、执行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项工作, 早日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项目分包管理体系。

4 尚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材料浪费及成品保护问题。部分材料 (如线缆及管槽等) 由于工程中用量大、规格型号多、路径复杂等多种原因, 往往造成实际使用量统计不真实, 无法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领用量是否超标。工程施工完毕的成品保护, 由于无法准确界定分包单位责任, 一旦损坏、被盗, 容易产生扯皮、内盗现象。

(2) 施工高峰和节假日期间人员素质、进出场管理问题。由于工程工期紧、任务分配不均匀, 短时期内人员过度集中调用, 难于保证分包单位农民工的素质符合要求。同时, 针对短期用工, 在过节、秋收时节, 分包单位仅能用扣发工资的方法管理相关的劳务人员, 容易产生纠纷隐患。

(3) 防范因分包单位自身的行为, 牵连至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企业一般自身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但劳务分包企业如因安全、工期等原因一旦经济受损, 必然想尽一切办法要求总包单位负责, 造成总包单位承担无谓的损失。

(4)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两层皮, 两个庞大机构中间的联系通道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产生信息传输瓶颈, 政策宣贯难以及时到达施工作业的一线人员。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大量的管理办法、文件下发至项目部, 但由于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属两个单位, 如何有效的贯彻相关政策文件的问题急需解决。总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单位班组建设的管理, 但如何切入需要共同探讨。

5 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1) 我局将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发展, 必须有大量的低层次的专业化的分包企业辅助, 大量的分包企业将附属于我局, 成为我局跨越式发展中的一支重要支持力量, 这是在建筑市场竞争中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2) 分包单位授权度更高, 分包单位的权力会增大。总包、分包的组织界限将模糊化, 分包单位会更多地参与总承包的项目团队工作, 长期的合作使各方减少分歧, 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更多的具体施工由分包单位完成, 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单位更受欢迎, 分包单位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总包单位对有资质、信誉高、实力强、信守合同, 合作精神好的分包单位有意识的进行培养, 提高分包单位的施工水平, 综合管理能力。

(3) 分包项目的单价经过长期谈判、测算, 分包单位的利润率将会逐步固定, 双方的经济纠纷将会减少, 容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4) 分包单位的精细化管理, 必将同时促使总包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增强总包单位向业主方提出索赔、变更的能力。

6 结束语

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 顾客要求的逐渐提高, 促使建筑市场向适应现代项目管理的成熟发达的专业分包体系过渡。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 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 我国建筑企业也不断走出国门, 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 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我局等大型建筑企业, 加强分包管理是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摘要: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已成为我局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形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把合格分包单位准入, 确保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杜绝以包代管;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分包合同, 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分包工程款与劳务费用,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防止纠纷的产生。经过不断的利益博弈,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将在控制管理、利益分配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 双方最终成为一个有着“促使项目成功、积极开拓市场”共同目标的, 有机的利益共同体。

健全管理机制防范劳务分包风险 篇3

分析劳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的因素:一是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是由“包工头”组织挂靠的皮包公司;二是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三是管理过程监督不力,检查控制不严,没有履行相应的签认手续;四是个别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劳务分包等。

铁路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选好、用好、管好劳务分包队伍十分重要,它不仅是施工质量的保障,也是双方取得共赢的基础。中铁一局电务公司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和电务专业短、平、快的特点,将劳务分包管理作为施工的重难点来抓,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现场管理、执行力建设、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入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的制度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首要工作,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一是建立劳务公司注册制度。现阶段成立劳务公司门槛较低,各种劳务公司应运而生。因此,选择好的劳务公司是关键,通过市场调查、业绩查询,选择一批资质高、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公司,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信息管理档案。二是建立劳务分包准入制度。通过工商网络系统或函证等有效手段,对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证照资质”等证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核实,防止和杜绝“包工头”、不法分包商提供虚假证照,入围参与劳务分包。三是建立分包商分类管理制度。对查证入围的合格分包商资质等级、专业进行划分,确定劳务分包的范围,实行动态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劳务分包流程,建立施工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评审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程序。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合同、随意停工、煽动劳务人员无理取闹、恶意讨薪的分包商必须予以清理,纳入黑名单,严禁使用。

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劳务分包管理的保障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劳务分包业务也在扩大,劳务纠纷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仅凭过去授权委托施工项目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完善的劳务分包管理机制,强化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一是成立分包方管理部,负责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注册,以及劳务分包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对分包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过程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二是形成相关部门参与的分包商管理机制,负责劳务分包的招议标、工程数量、劳务费、合同文本的审核工作,确保劳务分包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程序及规定。三是对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设计变更或业主提出的要求对原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减变更的工程数量,依据现场双方变更签认单进行调整,做到有据可查,避免由此引发的劳务费纠纷。

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

施工现场直接关系着项目的施工成本、盈利水平和工程的安全质量,从最初选择劳务公司招议标、合同谈判、相关资料的初级评审和报送二级评审、合同签订、进场施工、过程管理,直到项目结束撤出为止,每个程序和环节都与项目密切相关。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一是要做好前期施工调查,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明确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申报劳务分包量。二是按照合同要求对劳务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对进场人员和所带机具进行清点、检验登记造册。三是加强劳务方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不符合规范的操作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时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检测、量方、签认验收,绝不能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四是严格劳务费支付程序,按照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依据签认验收单核算劳务费,经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把关,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大额劳务费支付应上报审批后方可支付。五是加强对劳务方自身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以及劳务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作出综合信誉评价。把那些真正施工能力强、自身管理好、遵章守纪、能与分包企业同甘共苦,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干得下来的优秀劳务公司挑选出来,建立良好的劳务分包合作关系,在劳务分包时实行优先考虑,在分包费上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在长期的合作中实现互惠双赢。

严谨的分包合同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劳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条款不规范或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不够明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因此,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在劳务分包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合同文本,它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保护各自利益的法律文书,受到法律保护。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签订的合同就要经得起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具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制定及审核,条款内容必须严谨、合法,且充分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认真履行,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务费,劳务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也要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和谐与共,不为纠纷而缠绕,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对个别分包商有意拒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鼓动劳务人员聚众闹事、恶意讨薪的行为,在协商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应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行为和造成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形下,严谨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成了加强劳务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也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有效法律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分包合同的管理,从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直到合同的履行检查,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只有真正搞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对劳务队伍的全方位管理,才能实现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施工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执行力建设是劳务分包管理能力和素质要求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经常讲到执行力建设,执行力的生命在于执行者的素质,包括业务能力和责任与态度。劳务分包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从分包商的选择、签订合同、进场施工、过程管理、验工计价、费用结算,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最终是否达到工期、质量、安全和资金等有效控制目标,取得预期的效益,就是看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体现出管理人员在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执行力。这种执行力来自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文件制度、学习理解、掌握运用的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程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分析个别项目出现的一些劳务纠纷,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文件、制度学习、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导致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在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或是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严谨,随意性强,法律意识淡薄,不研究、不沟通。甚至不签协议使用外部劳务人员,违反了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造成的,说到底就是执行力不强。把廉洁从业教育作为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认真落实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项目廉政监督小组,强化分包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开工先开廉洁课,签订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党政会签、厂务公开等制度,形成良好的廉洁氛围。

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执行企业劳务分包等管理制度,强化劳务分包相关法律、政策等知识的学习,还要在施工管理中加强劳务分包过程控制,使得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合规合法,及时得到有效监控,在遇到劳务纠纷时做到心中有数,不乱分寸,有礼有节,合理应对,有效地维护项目施工持续进行,同时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罗志荣)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篇4

一、总 则

1、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当地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管理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的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及分公司所属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管理;

3、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4、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分公司负所属项目部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5、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6、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要求

1、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文件,对劳务分包单位经评价合格后方能使用。

2、在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的劳务分包,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当地建委办理企业备案,方可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须在签订劳务合同前报集团劳务管理部;

3、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设立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及劳动力管理员,配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项目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对劳务分包作业施工进行自查、自评。

3)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普法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总承包企业。协助总承包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总承包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等活动。

5)指定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落

实项目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好劳动合同,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全 员 入 场 登 记 表》(附件1)、《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清册》(附件2)等施工现场职工管理台帐,并将台帐报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备查,项目部留存资料并上报集团劳务管理部。

6)向施工现场的职工发放“记工考勤册”,并指定考勤员,及时对职工的出勤按日统计,当日上报项目部,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应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工资表。

7)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月填报《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清册》。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8)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4、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项目职责

1)建立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制订项目劳务纠纷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全面负责;

2)项目部必须使用经集团公司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3)项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劳务承发包牌,在施工项目显著位置明示劳务分包企业名称、劳务项目负责人姓名、劳务分包范围及开工、完工日期等劳务分包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项目部要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现场办公场所,把劳务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成员,参加现场的安全生产例会。

5)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考勤制度,按时发放工资,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日收集班组考勤表、按月收集出勤表、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资料并上报集团劳务管理部。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6)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作业进行动态管理,按《劳务工作检查表》落实劳务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加强管理。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按公司《分包方考核表》对劳务企业进行月考核并将《分包方考核表》于每月25日报公司劳务管理部。(2)公司职责

1)公司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年初应做好劳务分包单位评价的审报工作,对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盖章,公司劳务管理部协助劳务公司办理劳务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后将备案资料留存一份。

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文件,按月对项目分包作业进行考核并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

(3)集团公司每月对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集团公司每年在各单位对劳务作业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每月的检查情况,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三、劳务过程控制管理

1、建立劳务资源库

1)在选择劳务公司前,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到劳务公司所在地或在施工地进行考察;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单位的业绩、人力资源、经济实力进行调查、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选择劳务单位后,在施工过程中每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作为合格分包队伍的选择依据。

2)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资源库的建立及更新,将长期与公司合作且信誉良好的劳务单位纳入《合格分包一览表》,分支机构应、将长期合作伍或首次合作良好的分包队伍纳入到《合格分包一览表》并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各分支机构在选择劳务队伍时,优先选择《合格分包一览表》里的劳务队伍。如因劳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约差、民工闹事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分包方辞退报告》辞退劳务分包队伍,主管部门核实后将该劳务分包单位从《合格分包一览表》除名,永不录用;对于连续合作三年的优秀劳务合作伙伴,公司、分公司优先使用。

2、进场前要求

1)选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劳务分包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提供劳

务企业相关资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公司劳务管理部协助劳务企业办理劳务备案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等事项。将劳务合同记录在《分包合同台帐》上;

2)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3、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供以下资质及资料;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附件);

4)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施工简历及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政府主管部门出具)6)施工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表,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等)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进场时要求人、证相符。

7)施工队长证件,必须是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证件。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一周公司劳务管理部收集存档。

4、项目部在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要

求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

5、劳务分包办理完各种备案手续;

6、劳务队伍针对以上手续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劳务队伍进场;

四、施工前要求

1、分包承包人带领所属管理人员进场,组织进场会议,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要求签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劳务队伍签订进场安全施工协议书;

2、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所承建项目委派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和工资发放等管理,接受我单位的协调和管理。

3、办理劳务队伍进场手续

1)分包队根据合同工期到项目部报人员进场计划;

2)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包括《全 员 入 场 登 记 表》(附表1)、《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附表4)、《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台 帐》(附表5),项目安保部、物资部配合登记、验收;项目部每月25日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

3)项目部督促、监督劳务公司与其组织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收集劳动合同建档备案并建立人员花名册,办理《农民工实名制台账》(详见附表3),项目部每月25日将以上资料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以上几条进行控制,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施工过程管理

1、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按合同工期对分包队伍进行监管,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如因分包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分包单位必须承担其经济责任;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对不符合要求分包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对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周对劳务人员进行一次核查,及时掌握劳务人员变动情况,公司劳务管理部将对项目部检查工作进行核查;

4、项目部要协调劳务企业各施工班组的各项工作,每月25日做好分包队伍的工程量统计工作,并要求签字认可;

5、项目部每月底须将劳务队伍的出勤表收集存档,监督劳务企业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同时收集工人工资表并张榜公示,项目部必须每月10日将出勤表、工人工资表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项目部专职劳动力管理员,每月对劳务队伍出勤人数与实名制备案施工人员人数的吻合情况进行检查。

6、劳务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单位生活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安全、卫生;

7、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材料使用,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领料,避免材料的浪费,如分包单位造成材料浪费现象,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进行检查,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如因人为造成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分包单位承担其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

六、退场时控制

1、根据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督促施工队完成约定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控制安排劳动力分批退场,项目部做好退场登记,详见《农民工撤场记录》(附表6)、《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7);由分包队领用使用的机械,使用完毕清理维护到位,归放到指定位置,与项目部办理交接与入库手续。

2、退场时,项目部根据给分包队伍办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台账》,检查分包队伍自有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七、财务结算办法

1、项目部按月(本月25日-下月25日)将已完的分部、分项或分段工程进行统计结算,同时按合同规定将应奖、应罚、应扣的金额数值,有理有据的归纳入当月的结算中;(未完工程纳入下月进行结算)

2、劳务单位每月25日将当月已完工程量结算单(人工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应分别计算出数据)承报项目部,项目部报公司经营部审核,财务部按经营部审核完成工程量后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劳务费用,当资金不充足时,需先行并注明支付工人工资;

3、工程竣工后,公司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与劳务企业两月内办理完劳

务结算工作,财务部按劳务合同约定及结算结果支付劳务费用。

八、罚则

1、分公司、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力,项目劳务用工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造成项目用工混乱,导致民工工资纠纷投诉至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司劳务管理部责令限期处理,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该单位负责,并对分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民工工资纠纷被新闻媒体曝光,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本办法关于项目部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相关资料必须按时上报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务管理资料的项目部,拖延1天处以1000元的罚款,公司劳务管理部查出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分公司、项目部不得私自使用班组,经公司劳务部查出后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公司劳务管理部对项目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在核查施工人员与项目部所报资料信息不符时,将按每人次1000元处罚。

九、附 则

1、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用工管理要齐抓共管,分口把关,明确责任,对所有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办法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管理依据

1.1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劳务管理目的

2.1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2 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分工与部门职责

3.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执行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成 员:人事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劳资用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物资采购部、招标投标部、预算合约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市场经营部的负责人。3.2 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公司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公司所用劳务队伍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季度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3.3 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技术、物资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安全、质量部门

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劳资用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财务管理部门

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3.4 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第四章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标准、合同签订

4.1 使用原则: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1、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

2、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2)长期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或建立战略联盟的;(3)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

3、对《合格分包商名录》外的分包商,必须严格按“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资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方能使用。

4、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包工队)。

4.2 劳务队伍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

一、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组织代码证(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6)其他证明材料。

二、劳务队伍为单纯建筑劳务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件;

(3)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4)税务登记证(6)其他证明材料。

4.3 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队伍管理(合同签订)流程

1、制定劳务引进计划,编制劳务作业招标书。

2、发布资格审查通告,通知或邀请劳务队伍报名。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3、审查劳务队伍资质、业绩等,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组织招标,选择劳务队伍,经审批后签订劳务合同。

5、编发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6、履行劳务合同约定责任、义务,监督劳务管理情况。

7、责任、义务履行完成,解除劳务合同。

第五章 过程要求和控制

5.1 劳务合同监管职责

1、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像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

2、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工程技术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

3、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

4、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5.2 合同的履行

1.劳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3.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3 合同管理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1、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干边签的现象。

3、各分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

4、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

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5.4 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铁路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质量。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5.5 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

5.6 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5.7 劳务费结算、审核

1、劳务队伍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

2、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铁道部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铁道部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架子队使用的签证工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依据《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劳务队伍编入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分部替劳务队伍给劳务人员代发后,在给劳务队伍的工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3、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5.8 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 考核制度和评判

6.1 内部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

6.2 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6.3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6.4 本办法由项目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6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期: 天。

开工日期:201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万以下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安全保证金返还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教育其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及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点》(建四华南字〔2004〕1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双优工地)”和中建总公司CI创金奖的项目部,如因联营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劳务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如因上述原因致使该项目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 样板工地及总公司CI创金奖,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协调,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总包单位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包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

(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挖孔桩)、高支模等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4%以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100%,争创本地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工地CI形象创总公司CI创金奖。

(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

第五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 生产费用的投入按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总费用不得减少。

第八条

1、分包单位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逾期报废产品(塔吊不得超过12年、施工电梯不得超过8年)。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经有关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接受总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包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外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所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罚按《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四华南字〔2008〕6号)执行。

第十三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五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每次扣分包队 50000元罚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中建四局华南分公司(签章)

代表:

日期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篇7

2001年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建设部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产值规模呈现日益扩张态势, 同时建筑业对劳务作业人员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一、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现状

(一) 劳务分包企业已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1年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至今,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 到2002年底, 全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已达7, 500家之多。截至2007年底,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约为11.9万家, 其中总承包企业43, 802家, 占总数的36.7%;专业承包企业60, 033家, 占总数的50.4%;劳务分包企业15, 415家, 占总数的12.9%, 建筑业从业人数3, 800多万人。

数据表明,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和解决农民工就业方面贡献突出。建筑业历来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 同时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劳务分包企业的诞生细分了建筑业的市场, 对于规范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务分包企业吸纳了农民工进城人口的30%以上, 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 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目前, 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 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劳务分包企业是三种类型当中的发展重点。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 有助于建筑业的细化分工, 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劳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发展。就目前而言,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带劳务队的形式逐渐减少, 这些企业已经把重心放在了施工管理层面上。而长期以来充斥劳务市场的“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形式, 由于其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也在逐渐萎缩, 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中, 绝大多数都有正规劳务分包企业的参与。

二、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

(一) 有组织、无保障。

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组织一般比较松散, 承接到工程项目后就招聘工人, 组成劳务队开始展开工作, 形成有组织的劳务队伍。一旦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项目没有保障, 随时都有可能与工人解除劳务关系。这种组织松散的模式是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的症结所在。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类建筑业企业中, 只有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形成与员工的固定合同关系, 造成劳务工人的流动量非常大, 一个工人这次是甲劳务企业的成员, 下次可能就变成乙劳务企业的成员。在这种形式下, 不管对于企业还是工人而言, 都是没有固定的组织保障的, 因此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也将异常艰难。

另外, 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往往是短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企业只关注经济利益, 对于员工的人文和经济关怀不足, 工人的“五险一金”大多无从谈起, 同时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非常薄弱, 无法形成行业的凝聚力。

就施工现场而言, 经常存在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生活质量差等情况, 农民工的人身、生活以及人文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 有企业、无管理。

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中, 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 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班子建设, 没有立足长远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常常沿用传统的“关系管理模式”, 企业领导很容易凭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事务决策, 缺乏科学性和有效监督, 熟悉谁重用谁、喜欢谁重用谁, 组织结构混乱, 责权分配不明, 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

另外, 企业资质是劳务分包企业区分于“包工头”劳务队的重要资源。然而, 许多劳务分包企业不珍惜企业资质, 使得劳务分包流于形式, 劳务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情况屡禁不止。一方面扰乱了劳务分包市场;另一方面也在隐形地削弱劳务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长远来看损害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

(三) 有员工、缺培训。

劳务企业的成员以进城农民工为主体, 其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 为使这些农民工转化成职业的建筑业劳动者, 往往需要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 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譬如脚手架、升降机、爆破拆除分部分项工程均需要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然而, 劳务分包企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 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 使得员工只能从事基本的体力劳动, 或者凭经验从事建筑业生产, 造成劳务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十分低下。同时, 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管理混乱, 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 缺乏长远战略眼光。

部分劳务分包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 忽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缺乏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劳务分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 通常总承包企业不是一次性支付劳务分包企业所有工程款, 而是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付款。当总承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 劳务分包企业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不仅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 而且对企业本身的信誉和长期经营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自身的发展不利。

三、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对策探讨

(一) 规范化发展, 建立完善的管理及运营机制。

目前, 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运营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采用“人治”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容易造成一系列的弊端, 也无法适应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因此, 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和运营体系是劳务分包企业做大做强的首要条件, 企业要发展, 制度必须先行。在管理方面, 应当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手段, 真正做到能者居之, 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从业的规范化是劳务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基础, 如何在实际工程中不断摸索, 总结建立一套施工技术及管理的操作流程, 并进行规范化处理, 是劳务企业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 专业化发展, 培育市场竞争力。

众所周知, 建筑业市场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行业, 一个劳务分包企业不可能具有承接所有类型建筑工程的劳务工作,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实践中找准定位、扬长避短, 在市场上逐渐确立自己的行业优势, 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如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公司、安装工程劳务公司、市政工程劳务公司、园林绿化劳务公司等。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外界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走特色化经营之路。

(三) 协同化发展, 注重培训, 关爱务工人员。

首先, 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规范有序, 提供合格的生活、居住条件, 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 丰富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其次, 应当健全各种保障制度, 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除必需的工伤、医疗保险外, 有条件的情况下, 劳务企业应当考虑为务工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以稳定建筑业务工人员队伍。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履行责任, 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组织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 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 做到“先培训、后输出”。另外, 可考虑对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培养工长等方面的管理人才。

(四) 品牌化战略, 立足长远, 诚信经营。

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能只关注目前的经济效益, 还应当立足长远, 制定适合自身发挥的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要立足长远, 一步一步用心经营, 用心管理。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企业应牢牢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要对员工诚信, 不拖欠员工工资, 不做损害员工利益的事, 不断壮大自身队伍;另一方面对总承包企业讲求诚信, 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劳务分包企业是以工程质量来打造自身的品牌, 企业应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实施质量管理战略, 以利于树立自身的品牌。

四、结语

总之,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细分, 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反省自我, 抓住有利时机, 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管理体制、培育核心竞争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等手段, 完善劳务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建立一大批有实力的建筑劳务企业, 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协会.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企业发展现状[J].建筑, 2009.23.

[2]建市[2005]131.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S].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篇8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上一篇:土地整理开工讲话下一篇:高中语文:《哈姆莱特》对后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