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指引

2024-07-29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指引(精选6篇)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指引 篇1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各基层工会在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或变更、注销手续时按以下指引办理。

一、首次申请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一)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3、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4、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

(1)《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可到市总、各镇区(系统)工委会领取。

(2)份数:各工委会需提交一式2份,其下属的基层工会(工联会)需提交一式3份。

(3)填写的部分说明:

封面“工会名称”按工会组织公章名称填写;“办公地址”按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填写;

第1页“工会成立时间”、“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时间”须具体到×年×月×日,每届任期时间为三或五年;“本届工会委员会成员”中须填写“现任工会职务”,若“兼职”工会干部须填写“现任其他职务或职业”;

第2页“工会常设工作机构”填写“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情况;

第3页“工会自有经费”中“会员应交会费、行政应拨工会经费留成”两项内容务必填写(不满1年按预计1年费用填写);

第4页“工会办公、活动场所”务必填写;“工会印章”须盖上工会委员会及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第5页“法定代表人简介”中,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①如是“兼职”工会主席的,务必填写“现任其他职务”栏,其他职务主要指行政职务;

②须贴上法定代表人的大一寸相片;

第6页“本人签名或盖章”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第7页“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中,由上级工委会填写意见,加盖工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级工会批准建立该基层工会及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复印件。批文应明确三项内容:

(1)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三人以上奇数)及工会主席名单;(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三人以上奇数,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单;

(3)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变更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一)工会换届改选、延期换届、届中调整(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改名称和地址均须变更工会法人资格证。

(注:若因法定代表人或名称或地址变更前来办理更换法人资格证时,法人资格证上的时间须在有效届期内。若届期已满,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改选。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上级工会批准。)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可到市总、各镇区(系统)工委会领取。

(2)份数:与首次申请办证中要求相同(3)填写的部分说明:

①“经费情况”栏中须填写“上年经费结余、本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留成、本会员应交会费”;

②“法定代表人简介”中,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如是“兼职”工会主席的,务必填写“现任其他职务”栏,其他职务主要指行政职务;

③“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中,由上级工委会填写意见,加盖工会公章。

2、上级工会的批文复印件:

(1)换届改选: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包含内容与首次办证中要求相同);

(2)延期换届:上级工会对此的批文(延期换届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3)届中调整:上级工会对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批文(须包含原法定代表人免职的内容;新法定代表人如是副主席或工会负责人,须有其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的内容,代行工会法定代表人职责不超过三个月),同时变更表中“法定代表人简介”栏须填新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或工会负责人的情况,以及“工会主席签名”也须新任的签名;

(4)更改名称:上级工会对此的批文,同时变更表中“基层工会签章”栏中要盖更名之后的工会章;

(5)更改地址:有新地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收回原《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及原《申请书》或《变更登记表》。

(注:若正、副本遗失,须出具遗失报告,内容注明该资格证的编号,表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盖上工会公章。)

三、注销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一)需注销的情况:

1、所在企业终止或事业、机关被撤销的基层工会,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工会组织移交到中山市以外,须注销由中山市总工会发放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上级工会的批文复印件:(1)撤销工会组织:上级工会撤销该工会组织的批文,如不是各镇区(系统)工委会一级的批文,需要加具该级工会的意见;

(2)移交工会组织:上级工会移交该基层工会组织到外地市总工会的批文。

2、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上级工会关于该工会资产清算完结证明。

4、企业终止或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的批文复印件。

5、收回原《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

(注:若正、副本遗失,须出具遗失报告,内容注明该资格证的编号,表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盖上工会公章。)

四、办证地点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材料 篇2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

1.填好并盖好章的表格各一式三份(包括《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2.本级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免冠照片3张,主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本级工会没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须提供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批复文件提到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须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刻章后才能办理)。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书 篇3

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于2016年11月30日成立。首届工会委员会于2017年4月5日经兴仁博爱医院工会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5年。我单位现有职工110人,其中工会会员76人。我会现每年的经费收入12.1万元;现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3.2万元;有办公用房30平方米、有活动场所170平方米,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此申请法人资格登记。

兴仁博爱医院工会 工会主席: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填表说明 篇4

1、“工会名称”应与工会公章一致,“地址”应详细填写工会所在区(县)、街(镇)及门牌号码;

2、“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指本级工会组织涵盖的职工总数和会员总数;

3、“收入情况”栏中“上年结余累计”按照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的期末滚存经费结余数填写;“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指年内会员应缴纳会费总收入;“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指本工会组织年内工会经费总收入减去上缴经费后的留成;“其他收入”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收入情况”栏中各项数字应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工会自有经费”栏中相关项目所填数字一致;

4、“资金情况”栏中“固定资金”应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栏中“合计金额”所填数字一致;“流动资金”按申请登记月份的上月末资产负债表所列有关内容填写(要考虑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流动资金必须不能为空,必须填写;

5、“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栏中填写“我会能够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6、“基层工会意见”填写“我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特此申请登记”,工会主席签名,加盖工会公章;

7、“上级工会审查意见”由上一级工会填写“经审查,该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请予登记”,加盖工会公章。

8、“审查登记机关意见”由区总工会填写“经审查,该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准予登记”,加盖工会公章。《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填表说明

1、“工会组织名称”应与工会公章一致;

2、“工会自有经费”栏中“上年结余累计”按照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的期末滚存经费结余数填写;“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成”指本工会组织年内工会经费总收入减去上缴经费后的留成;“所属企业、事业应上交收入”指所属基层工会年内应上交本级工会的经费总额;“其他收入”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工会自有经费”栏中各项数字应与《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收入情况”栏中相关项目所填数字一致;

新建工会应按照申请登记之月的上一月末的有关情况填写;

3、“工会自有固定资产”应按照申请登记之月的上一月末工会固定资产原值填写;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指引 篇5

总工发[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与管理工作,对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依法保护好工会财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使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都能取得法人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地)、县(市、区)总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保证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和设施,完善各项制度,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工会法律、组织建设、财务和经审等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上级工会要帮助、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法人资格登记。要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作为创建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重要内容。会员在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都应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到2008年底,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要达到80%,2009年实现普遍登记的要求。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8年6月13日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保障其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层工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四)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

第五条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审查登记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一)隶属于县级(县、市、区、旗)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县级工会审查,并报市(地)级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

(二)隶属于市(地)级(市、区、州、盟)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三)隶属于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省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四)隶属于铁路、民航、金融等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由所在地相应的省级、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后,报相应的上一级产业工会备案;

(五)中央企业工会组织由所在地相应的省级、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县级总工会经上级工会授权,可以履行审查登记机关的职责。

第六条 凡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第七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件、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说明等文件。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对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

第八条 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公告。

第九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换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收回原证书。

第十条 基层工会应当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会组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类型为工会法人。

工会组织名称、住所变更或撤销、合并时,应当及时到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作废,并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应当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收回原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代码确定本辖区内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编码。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证书和登记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在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指导下进行。各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当逐步实行网络化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省、市(地)级总工会应当制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专门用于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工作,其规格和式样由全国总工会确定。

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工作所需费用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指引 篇6

Z—台湾-120516

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时十五个工作日)

1.只接受广州市户籍的客人报名办理

2.正确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该审批表除了填写个人资料外,还要注意:

(1)“申请类别”:选择“通行证和签注”,(2)“申请签注种类”:选择“个人旅游(G)”

4.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与办理港澳通行证方法相同):

⑴ 省、市属单位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70岁以上长者和12岁以下小孩可由子女或父母代申请.⑵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注意:如已持有台湾通行证,原签注已过期需按以上步骤重新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签注。

请于指定出团日期前9个工作日前提供

1二、家长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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