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2024-07-04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共13篇)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1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宿舍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试验等,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老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规则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拖拉围墙、栏杆、门窗,在教室追逐打闹,私自进入施工地区,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6、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伤害)

7、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

麻武乡中心小学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2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 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体魄健康、茁壮成长, 不仅是学校的首要责任, 而且是全社会的重大责任。但是, 学生伤害事件一次又一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学生自杀、互殴和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令人震惊和惋惜。

生命和健康在人生的一切价值中是最基本的价值, 在智慧、能力、创造等各种素质中是首要素质。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 生命只有一次, 在无限的时空中不会再有第二次。没有了生命, 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 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 当知珍惜;对于他人的生命, 当知爱护;对于学生的生命, 全社会都应负起保护的责任。

对于学生在校的生命安全, 学校责任是首要的。学生的时间大多是在学校里度过的, 学校又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家长寄予学校厚望, 国家给予学校重托, 学校就要坚持“教育为重, 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方针, 保持清醒头脑, 防患于未然。责任之上, 还有感情和道德。朝夕相处的学生, 如果骤然离去, 无论何种原因, 都会令人悲痛和惋惜。因此, 对于学生安全, 学校不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极端热忱的精神, 负起保证食品、校舍、设施、活动、管理等方面安全的法律义务, 还要以拳拳之心, 担负起对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教育责任。一个健全的生命是从社会、自然、他人中获取养分并在与社会、自然、他人之间的联系中体现的。要下大力气让学生感悟生命健康的可贵, 知道规避风险和遇险自救的方法, 明白人间和谐友谊的重要。要采取切实措施, 建设和谐校园, 及时发现、化解学生之间的种种矛盾, 把危险消灭在萌芽时期。

保护学生安全, 家庭责任不可替代。家庭是孩子认识社会的重要场所和生命教育的最好课堂。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为人父母者就要承担为人父母的法定责任, 当好孩子的终生教师。父母关心孩子, 首先要关心孩子的生命、健康和做人;准备为孩子做出牺牲, 首先要为孩子学会做人和生命健康做出牺牲。要给孩子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幸福的家庭, 不要让孩子从小看到残缺, 失去父爱或母爱;要教育 (如有必要还要管教) 孩子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常怀包容之心, 既要珍惜自己生命、关爱他人生命, 又要珍重同学友谊、感谢滴水之恩, 不要唯我独尊、飞扬跋扈、称王称霸、恃强凌弱;要将心比心, 善对学校, 体谅教师, 明白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当好保姆, 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在学习活动之中有些磕磕碰碰在所难免, 不要动辄兴师问罪、讨要说法, 助长孩子的暴力倾向。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3

学校体育指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环境中,运用身体运动、卫生保健等手段,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并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因此,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体育的核心任务之一。但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体育教学常常被忽略,具体表现在:1.学校不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课时执行,无理占用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较少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学生以文化课业负担重为由,应付体育锻炼。2.学校体育管理制度不完善,既不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又没有对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体育课质量进行严格评估。3.由于学校忽视对学生进行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普及,导致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和体育锻炼的习惯。4.体育课堂只关注选项教学内容的传授,对身体素质的练习较少。

学校对体育教育教学的忽视,导致了学生体育锻炼意识的缺失,致使学生身体素质下滑。因此,要提高对学校体育的重视,切实有效地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养成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学生的身体素质。对此,学校应加强学校体育的责任意识。

二、造成学校体育责任缺失的原因

1.应试教育,导致学校体育责任被淡忘

建国初期,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而且,党的几代领导人在对教育的论述中都肯定了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并在不同时期把体育列在重要位置。尽管如此,在应试教育的指挥下,学校、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都不遗余力地服务文化课,导致了体育被遗忘在角落里。对此,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曾表示,学校体育不被重视由来已久,这是直接导致学生体质下降和体育教师在学校里的地位较低的重要原因。

2.功利驱使,导致学生体质问题被忽视

(1)消极执行相关的体育政策和文件精神

大部分学校不能贯彻和落实有关体育的政策、文件。据调查,部分中学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加起来不足两节;初、高三体育课停上,除了每年开一次运动会外,几乎不安排其他任何的体育竞赛活动;由于学生课余时间少、作业量大,体育活动时间被挤占;校级以上比赛都是体育局训练的运动员(特长生)。此外,学校体育教师编制紧缺,体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也急需解决。

(2)体育安全隐患让体育教育缩手缩脚

近几年,在校内出现的一系列体育伤害事故,给学校、家长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加上家长维权和安全责任追究意识的提升,政府没有出台系统的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致使事故一旦发生,体育教师首当其冲,难逃其咎。为了防止身体受伤害,学校和体育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尽量避免跨栏、耐力跑、跳箱、单双杠等练习。虽然体育课的运动量和运动强度也相对降低,一切以不出安全事故为准则,但学生各项生理测试指标得不到提高。

(3)学校体育教师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课改后,部分体育教师过分强调“愉快”教学,强调兴趣选项,却忽视了对学生身体素质的练习。课前不认真备课、不重视布置检查场地器材,教学内容以球类为主,忽略技能的教学。此外,学校对教师责任意识的考核流于书面,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致使学生体质测试组织不力、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小型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育兴趣小组活动等,这都显现出体育教师职业素养的缺失。

三、健康梦想,从强化体育责任意识开始

1.责任意识对有效开展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人们对学校体育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但为什么从上级部门到学校、从领导到教师对体育仍然不够重视呢?其实是政绩观、功利心在作祟。当然,还有教育工作者责任意识的缺失,这种责任的缺失具体又表现在没有正确的体育责任观,不能充分认识到体育对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性,对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淡漠,对国家出台的各项体育规章制度、文件精神不能执行到底、落到实处,对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热情和动力。

因此,只有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教育评价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位,激发和提高领导、教师及相关教职工的责任意识,激励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来挑起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的重任,才能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开展。

2.如何加强和提升学校体育的责任意识

(1)学校领导要树立正确的体育责任观

人们常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其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影响着学生的未来。教育强调“学校办学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只有校长确立了正确的体育责任观,学校体育才能有效开展。因此,要想拥有正确的学校体育责任观,校长就必须重视学校体育,这样,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中的体育课程的设置、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体育老师的待遇、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等问题就能及时被发现和解决。

(2)学校要切实落行体育政策和文件精神

中学阶段正是学生成长发育的关键期,这个时候加强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无疑有助于学生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服务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的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提高中、高考升学率上,应试教育之风非但不减,反而愈演愈烈。尽管教育部门出台许多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方面的文件,但大部分学校落实起来浮于表面、应付为主,不能坚决地执行到底。甚至,有些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或间接以升学率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从而助长了学校只抓分数不重素质教育的风气,忽略学校体育工作。

作为体育教师,如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首先,这需要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将体育放在学校教育之重要位置,正所谓“完全人格,首在体育”。其次,全校上下要积极倡导“办负责任的教育”的理念,要将学校体育责任落实到办学目标中,落实到教育教学行动中。做到既重视升学,但不屈从于升学,更不以学生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升学率,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负责。因此,学校要坚持开足、开齐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开展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的活动时间。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体育课之外,还可以根据本校自身特点有所创新。除此而外,对体育活动课、大课间、体育社团等体育工作要从时间、空间、内容上作出具体、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有落实、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及医务监督有保证。学校要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以促进学生锻炼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3)学校要提高体育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①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思想教育。第一,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思想教育,对提升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通过不间断的正面教育以提高教师的认识、确立责任意识,并落实到行动中。第二,创建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入脑入心,思想受到触动,从而自觉修正自己的行为,在工作中体现责任。第三,营造发挥体育工作者责任意识的氛围,通过学校文化建设突出责任意识。第四,学校领导要树立“责任榜样”的形象,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引导体育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第五,要树立典型,做好典型引路。在学校中,挖掘发现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体育教师典型,宣传典型事迹,从而营造一个人人讲奉献、个个尽责任的良好氛围。

②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责任机制。第一,建立对体育教师的评价制度。既要对体育教师的业务能力评价,又要对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道德水平进行评价,并将二者结合起来评价,再通过教学检测、教学督导、学生打分评价、体育教师自己评价、体育教师之间评价、处室领导评价,形成组织监督与学生监督、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相结合的全面评价体系。以此来激励体育教师注重自我道德修养、自我反省自律、增强责任意识,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二,运用激励机制,强化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即正向的奖励机制与反向的惩罚约束。学校要通过建立激励制度,科学合理地评出大家公认的责任意识强的体育教师,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通过正向引导来鼓励更多的体育教师树立责任意识,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对那些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愿履行自己责任的体育教师要给予适当的惩罚,如,经济处罚、不能评优评先、不晋升职称、没有外出培训的机会等等。

(4)学校要完善学校体育安全防范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体育教师体育活动的风险教育,进行风险管理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其次,要加强学生的体育活动风险意识的教育培训,树立安全和全面体育观、正确的技能观、良好的道德观。再次,学校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可根据意外发生率的高低和伤害的严重性来选择不同的管理策略。此外,学校要成立风险管理计划小组,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校长、主任、体育组长、体育教师、教师代表以及学校医护人员。成员要明确责任与任务,主要是评估风险管理计划的有效性,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制定防范的策略,协助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对新上岗及在职的教职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师生和社会宣传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知识,提高学校体育安全意识,掌握防范风险发生的方法等。建立包括保险赔付在内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总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体育教师也要定期对活动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4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家长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5、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年级班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刘寨小学(盖章):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5

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六)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 1 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上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二)消防安全

1、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2(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关断所有电源;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及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器具;住校学生夜间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

(6)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

(7)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安全

1、学校方面:

(1)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天放学时,保安和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的学生自行回家,学校不再管理。对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学校的非住校学生),学生自己回家,学校不再管理。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2、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载货汽车(如:微型客货两用车等)上、放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交通安全自行负责;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4)家长坚决不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凡教育不听,仍继续把自家的车辆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5)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3、学生方面:

保证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坚决不允许驾驶所有机动车,凡教育不听,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四)集体活动安全

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进校园。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注:此责任书交予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如学生自行签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负。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年级()班学生签字: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6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更不准并排骑车,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骑自行车不准带人,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5、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负。

6、由于学校周围路况差道路窄等情况,针对不住校的学生、家长要及时接送,特别是雨雪天气,否则安全责任自负。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盖章):

条河第一中心小学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7

学校出台《南平一中关于开展“责任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南平一中“责任教育”三级管理目标》, 其主要内容包括“对自己负责, 对父母负责, 对他人负责, 对集体负责, 对社会负责”五项主题。

学校开展了一日常规教育、学生成长伙伴制、读书活动、演讲活动、“最美一中人——最有责任感的师生”评选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责任教育活动。学校还创办了学生自主管理实践活动中心, 包括: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学生仲裁维权委员会、学生邮局。“学生发展服务中心”配备了相应的设施, 便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联合会便于学生能够自主管理社团和班级组织;学生仲裁维权委员会成为联系校方和学生的桥梁;“学生邮局”的成立是为了培养学生服务他人的理念, 另外为在校贫困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平台;学生自主管理实践活动中心让学生成为学校的主人。

在班级管理上, 各班级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和学生的发展需要, 开展“班委轮值, 自我管理”“感恩于心, 回报于行”“诚信考试、无人监考”“学习互助, 优势互补”等主题鲜明的自主管理班级创建活动, 探索班级自主管理新方法。如在“感恩父母”责任班级的创建活动中, 班委组织学生在家长会上给家长写一封信, 在母亲节、父亲节这些特殊的日子里给父母送上一份小礼物, 周末早上为家长做一顿早餐等活动, 让学生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 也促进了家庭对学校工作的认同感。

校学生会在原有架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学生为主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膳委会代表全校师生和家长参与食堂监督, 加强食堂与师生的双向信息沟通, 开展“最美食堂阿姨”评选活动, 协调师生与食堂之间的关系;宿委会在宿舍区组织寄宿生们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积极做好卫生检查、财产保护、安全防范等宿舍管理工作;安委会向师生们宣传安全知识, 组织策划安全教育活动,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通过校园安全隐患“有奖竞拍”摄影活动、校园安全警示标语征集活动, 让学生参与到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转变了角色, 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 培养了学生的责任感。

学校社团以“自主能力发展”为模式, 让学生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去做事, 在民主、平等的氛围中, 提高自主活动、自我管理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每学年暑期, 校团委都组织团员青年赴延平区茫荡山宝珠村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让学生接触了社会, 促使责任教育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模联社围绕着“中东马德里和会”“2014年未来领导人峰会”等话题真正模拟国际会议去处理国家矛盾及冲突, 在游说中感悟世界, 在思辨中体味责任;数模社结合数模理论对闽江水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课题《基于数学建模研究的闽江南平段水污染情况分析》荣获福建省第30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汉服社开展了中秋祭月、“情系汉家裳, 心连中秋月”等中秋系列活动, 向社会宣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展示汉服魅力;青春行动志愿者定期到福利院、老人院开展活动, 为他们送去温暖, 深入街道、社区、公共场所清扫环境, 捡拾白色垃圾……责任教育就这样在一次次活动中得到了落实, 同学们的责任意识也不断增强。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8

我儿子今年13岁,就读于本镇二中,为住校生。今年4月4日晚,儿子从无任何安全设施的高1.5米、宽70厘米的双层架子床的上铺摔到地上。儿子摔疼后哭了很久,然后又迷迷糊糊上床接着睡觉。第二天白天无异常情况,傍晚时,儿子头痛异常,被在学校商店上班的大姑送回家。我看情况不妙,赶紧将儿子送往镇卫生院,此时儿子昏迷不醒,很快又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左颅骨摔粉碎。经手术,儿子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现在儿子病情虽已稳定,但是身体恢复后还要进行颅脑骨修补手术。为给儿子治疗,我已花光家里的所有积蓄,还借了不少外债。儿子在学校已参加了保险,可学校校长说,我儿子是自己摔下来的,学校没有赔偿责任。在我们的一再交涉下,学校和保险公司各给了2000元钱后就再也不过问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湖北读者 施光银

施光银读者:

你的孩子在学校读书住校,交了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对你的孩子负有安全监管的责任,也就是说你的孩子在学校出了有损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事故,学校应完全负责。保险公司与学校签订的一般都是学生意外伤害险,这个险种的保险费是由学生家长统一交给学校,再由学校统一交给保险公司办理。一般中、小学都会办理这种险种,学生发生了意外事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你儿子在学校摔伤是一个意外事故,现在你儿子头颅骨折做了手术,还要再进行治疗;学校对你儿子的这种态度是不对的,保险公司理赔有一个过程;应先由学校垫付全部治疗费给予孩子积极治疗。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仍不够医疗费的部分由学校承担。鉴于学校目前的态度,你应当立即起诉学校和保险公司,将学校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学校立即支付治疗费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另外,你还要带孩子做一个法医鉴定,看看是否构成伤残,伤残为几级,如果构成伤残,保险公司还应支付伤残补助金。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9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确保校内住宿学生的安全,学校宿舍管理员特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宿舍管理工作要求,尽职尽责,是学生住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住宿学生除严格遵守“寺坪镇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十不准”外,还应遵守以下几点:

1、服从宿舍管理员及班主任的正确教导;

2、按时作息;

3、严格遵守《毛里岗小学宿舍管理制度》。

三、凡违反第二条规定发生事故者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四、责任期限:2013年9月1日-------2014年7月15日。

宿舍管理员:

学生:

学生家长:

毛里岗完全小学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10

为了加强对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合法手续,司机有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司机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司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载客、不超速行驶,上下车一律停靠在安全开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孩子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学生。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自负,不允许代驾。

七.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时间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打私人电话。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对不遵守乘车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争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学生接送车辆的司机有义务在学生上车后爱护学生,为学生服好务,不得恐吓学生,但对不听从安排的学生要及时教育。

十三.接送学生车辆要服从学校安排,不得在校门口接送学生。

本责任状 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自2014年9月1日-------2015年3月31日

立状单位:花园镇中心小学

受状人:司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11

关键词: 学校;学生生长;教育责任

【中图分类号】G40

近些年来,学生自杀事件频发,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教师虐待学生事件也愈发频繁,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学生是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是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是怎么了?只要学生事故发生,师生产生矛盾和冲突,学校和教师自然地成为众矢之的,國家政府的问责,家长的不信任和谩骂,新闻媒体的抨击,似乎一切罪责全在于教育、在于学校、在于教师。理性来看,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教育固然有其责任,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必然成为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社会、家庭等教育活动的其他主体也有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现实是,社会和家庭的责任与学校的责任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被全然转嫁到学校和教师身上,由此,各种关于教育责任、学校责任、教师责任的言论可谓沸沸扬扬,但对于教育责任、学校责任、教师责任应该是什么却语焉不详,伐善可见,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要厘清各种责任的边界,给责任以合理的限度,从而使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认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学校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作为教育人来说,都知道学校教育的价值,不在于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不在于为学生成年后的工作做预备的训练,不在于培养学生做接班人,它的标准,在于是否创造更适宜学生生长的各种环境,在于是否按照学生生长的内在逻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有人会说,理想层面的教育总是完美的,甚至乎是“理想国”。但是,如果我们在应然层面都不能用“人”性,用学生内在生长逻辑来做以引导,那么,在实然层面的教育又会被“异化”到何种程度呢?如果,现在的教育连理想、价值、追求都避而远之,那么,理想还怎样去照进现实呢?在应然层面,学校教育的责任看似是遥不可及的,但本质上,学校的教育的责任全在于此,除了担负学生生长的责任外,再无其他。那么,为什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学校却承受着其不能承受的责任之重?其原因无外乎于以下两点。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意识缺失,他们本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学校、教师身上,人人在喊“匹夫有责”又置身于“匹夫”之外。结果,必然是学校自身难以负荷如此多的“期待”,而学校又难以达成这些“期望”,进而期望变成失望,政府、社会、家庭等其他教育主体不约而同地对学校的某些缺失和过错进行批评和指责。在各种猛烈地批评声下,我们的学校教育应该何去何从呢?今天的教育在沦为“工具性教育”的同时,也使自己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并给自身身带来难以承受之重。

另一方面,学校自身教育目的与价值的背离。“教育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五彩缤纷的生活。”但事实上,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给向学生展现生活这个独特的统一体,而是把知识肢解成各门学科教授给学生,知识与学生生活被隔离开来,学生学到的只是书本上的死文字,而非可以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的活生生的知识,学生的生活世界被隔绝着、肢解着,仿佛一件件流水线上成批等待加工的没有情感的“器物”,毫无生机和活力。

二、学校教育责任的价值追求

教育责任就是学校履行教育教学活动方面的事,并由此承担其后果。学校是特殊的环境,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是其根本和中心,因此教育责任是学校责任的根本和核心,学校应该为学生的成长发展负责。因此,“学校教育责任是学校为了下一代幸福而履行和承担教育教学责任与义务的崇高感和使命感。”因此,教育责任不仅也不应当是一种责任感,更在于责任背后的一种价值,一种康德意义上的价值——尊严。康德的尊严指的是“道德律和道德行为主体的双重尊严。”

因此,可以说学校教育的目标是人性的优秀和人生的幸福,幼年时代不是成人世界的预备养习所,并不是人生的前奏,它就是人生。儿童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段而生活的,这个阶段与下一个阶段乃至每个阶段都是彼此联系着的,不能让儿童活在一个被隔离开来的真空之中,而始终无法自由的呼吸。因为,儿童比的不是阶段,而是人生。阶段性的成长固然重要,但以整个人生的长度丈量,却也不过匆匆一脚。“在忽视人的存在的浅薄的现代文明中,‘童心只是当作到达‘大人的心境之前的未成熟的、未完成的‘半成人。其必然的结果,现代人造成的‘大人社会是忽视‘孩子的‘大人社会。”“放眼望去,人们不难发现,成人和儿童在行为举止、语言习惯、处世态度和需求欲望上,甚至身体外表上,越来越难以分辨了。”我们成人所给予儿童的,很多时候儿童并不需要,只是我们成人认为我们所给予他们的一切儿童必须全部接受。池田大作认为,导致童年消逝的原因是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可以的出现,这样的大众科技,使孩子远离了读书,孩子看到的都是“已经造成”的现实,表面上富有文明性,实际上使人的人格贫困化,培植整齐划一的意识。单方面的灌输,逐渐也会变成孩子意识的一部分,变成他们的习惯,孩子天然的好奇心、求知欲、丰富的想象力即将被吞噬。

由此可见,学校责任的价值追求在于促进学生生长,既包括肉体的生长,也包括灵魂、意识、思想等方面的生长。

三、学生生长的实现路径

明确了学校教育责任的价值追求在于促进学生生长,在于保存学生的尊严,以期过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那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从教育管理者到教师自身的一切活动都应以此理念为出发点来展开,使教育回归教育常识,重现教育最为本真的含义,凸显生长本身的价值性与完整性。endprint

1.尊重人性。我们都知道人不是手段,是目的。“所谓目的,就是把人当作精神性的存在加以尊重。”首先应该把儿童当作“人”,其次才是把儿童当作儿童来看。把儿童当作人,就是重视儿童在教育中主体性,这是儿童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它具有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把儿童当作儿童,儿童是“未完成的存在”,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每个孩子都有他才能完成的“使命”。而作为教师,要给予学生爱、信心、耐心、尊重等养分,以期每科嫩芽都能够自由成长。

2.“联结”两个世界。儿童一方面生活在由成人构筑的成人世界中,一方面也生活在自己的儿童世界中。这是两个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遵循不同的法则和原则。在成人世界里,遵循现实主义原则,但是,在儿童的世界里,遵循快乐主义原则,他们的眼中一切都是美好的。他们有一双双充满求知欲与好奇心的双眼,对周围的一切事物和人都充满无限的想象力。然而,就是这样可爱富有生命律动的孩子,在进入成人世界后,却变成一群没有思想、没有灵魂、没有自己生活的“机械的物”。这难道不是学校教育之殇,儿童之悲吗?因此,我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在儿童的两个世界间构筑一座桥梁,是两者可以自由穿梭,自然衔接。

3.提高“人格价值”。学校是形成“人格”、创造“人格价值”的场所,“人格价值”就是指不通过其他任何手段,而以自身为目的的自律的人格。学生学习的不只是知识、技能,还在于通过学校的教育养成完善的人格和“智慧的整体性”。

反思的目的是有所行动,这就是要重新确立教育目的,明确教育职能,建立起一个可以值得信赖的学校体系。这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联动与整合,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各自的那份责任,一起改变我们的教育状况,一起重塑教育及其大环境,让学校成为儿童生活的乐园。惟有如此,教育才能为儿童生命的完整与幸福负责来,教育的理想与追求才有实现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英]怀特海,徐汝舟译.教育的目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2]郑富兴.论学校的教育责任[J].思想理论教育,2006(11):34—40.

[3] [德] M·斯戴克豪思,包利民译.现代性价值辨证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4] [日]池田大作 [俄]里哈诺夫,卞立强 李力译,孩子的世界[M].北京:中国妇联出版社,2002.

[5][美]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12

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明确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学校承担何种责任。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责任的定性,学术界主要有监护权转移说和教育管理保护说两种观点。

(一)监护权转移说

该说学认为,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有直接管理控制职责。此时,学生已脱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监控范围,监护人无法对其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也无法对其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学校享有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教育管理,也有理由承担监护责任。因此,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他人的侵害,或是侵害他人时,学校应根据监护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很显然,这一学说是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监护权来自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学校并非法定监护主体。

(二)教育管理保护说

该学说认为,学校的职责所在使得其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而非监护职责。实际上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是依据《教育法》直接规定的。很显然,教育管理保护说占有绝对优势。学校和学生之间成绩的是教育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定性,决定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能。

二、学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内容中规定了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很明显,所述内容都是由于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除了学校自身的情形外,在校学生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引起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校对学生有安全教育义务,并且也有制止其危险行为发生的一般注意义务和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免遭侵害的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学生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在校的其他未成年学生造成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案件若在校园发生,学校如若未尽其应尽义务,则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二)学校应当承担替代责任

《侵权责任法》没有就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进行规定。这种侵权行为表现多种多样:如学校明知有精神疾病的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侵害;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或其他活动过程中对学生造成的侵害等。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即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对学生造成损害,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就其行为引起的损害对受害的学生承担个人性质的侵权责任,遭受损害的学生也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自己承担个人侵权责任,而只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承担的不是过错责任,而是替代责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由学校承担替代责任,是因为学校与教师及其工作人员是隶属关系,学校在其行使职务行为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

(三)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学校在一定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第三人一般是指除学校的老师及其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以外的人,简单的来说就是校外人侵权。若校外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缺乏赔偿能力,并且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学校才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三、结语

学校以教书育人为主,同时也有管理保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只有明确的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学校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案例教程(第二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87.

[2]司保平.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责任定性分析[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35(2).

[3]杨晓燕.论校园侵权事件的校方责任承担——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2014.5.

[4]崔雅婧.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10.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13

为了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学校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班主任对本班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作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庭、学校教育合一。

3、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负全责。

4、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细则,不实施具有危害性和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事,否则出现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后果自负。

5、学校管理范围外,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及监护人都要进行教育、告诫和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而没有书面告知学校老师,或者学生有潜在的,学校无法知道的疾病,出现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后果自负。

7、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如身体不适、行为异常、情绪不稳,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发现告诉了监护人,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监护人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不乘坐无牌照非客运车辆)、防被骗等安全常识及预防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但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9、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准时到校,按时离校,及时回家,不擅自离校。学生有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监护人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教育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包括玩具);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偷窃,不毁坏财物;放学后、节假日不滞留学校,如果学生拒不履行,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0、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校长签名:

邢台经济开发区张家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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