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差旅费补充规定

2024-08-12

财政部差旅费补充规定(通用10篇)

财政部差旅费补充规定 篇1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等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差旅费报销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去本市以外地区出差,长途车票、火车票等以及出差途中所经过的城市、出差目的地市内公交车票据实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或集团领导批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三)收、发货物较多,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四)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五)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报销外地出租车票须在其背面写明事由及起始地点,经公司或集团公司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员工因公去本市以外地区出差,所购长途车票、火车票一律不得支付代购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或集团领导批准。

第五条在外地出差期间,住宿费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所规定的标准,不得因候车等情形开“钟点房”临时休息。超出住宿标准或开钟点房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在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应按照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超出费用个人自理;如需临时招待业务单位客人的,应按集团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于事前报请公司领导和集团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业务招待申请单,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七条处理客户投诉所发的出租费,报销时应写明处理事项、起始地点等内容,且报销单后附公司对该问题的处理或考核情况。否则,其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并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厂长)支付给经办人员。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回厂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用报销手续。

财政部差旅费补充规定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计核算行为,明确差旅费报销中的具体规范,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财函„2013‟142号)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西电财„2014‟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电财„2007‟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电财„2007‟2号)执行。

第三条 在职人员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报销时须出具所属单位领导同意出差的意见纸质版一份,超过天数的出差补助减半;离退休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

学生受导师委托出差,可参照“其余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差超过一个月的,报销时须出具所属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出差并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出差单位鉴定意见各一份。

所有人员出差超过一个月并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单位加盖公章的说(证)明一份,出差补助视情况予以补助或不补;若无证明,取消出差补助。若提供部分住宿发票,住宿费按票据注明的住宿天数及标准报销,出差补助按住宿天数和规定补助。第四条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标准凭票报销,不报销餐费发票。

第五条

不符合条件乘坐飞机的“其余人员”差旅费报销使用科研经费的,机票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使用代管经费出差的,机票由代管经费负责人签字报销;使用除上述经费以外的经费的,机票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报销。若签字手续不全,按出差城市之间的火车硬座(卧)票价报销;若机票价值小于同距离火车硬座(卧)的价值,无须有关人员签字可直接报销。以上情形报销时均取消“其余人员”出差途中的补助。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G字头)。副部长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司(局)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二等座车票报销;学生替老师出差可以乘坐高速列车,报销标准为同距离火车硬座票票价并取消出差途中补助。

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速列车(D字头动车)。处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二等座车票报销;学生替老师出差可以乘坐高速列车(D字头动车),报销标准为同距离火车硬座票票价并取消出差途中补助。

第八条 国际机票应附发票一同报销;若为电子机票,报销时应提供登机牌。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付款证明如银行刷卡记录等。第九条 丢失火车票、船票、飞机票的,须提供辅助凭据说明情况,由单位领导审批,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按同距离火车硬座(卧)票价的80%报销,取消出差补助。

辅助凭据有:登机牌、刷卡记录、银行交易水单,证明人书面证明等会计要求的资料。

第十条 出差往返交通票据必须闭环,若有中断,交通费报销时金额取往返中最低者,往返途中按规定予以补助,开环期间取消出差补助。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执行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担任学院或处级单位领导职务的经费负责人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应有高一级领导签字审批;无领导职务的经费负责人出差的差旅费报销,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批。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 篇3

第一:机票/车票及订票费

机票报销需提供携程网订票单、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携程开具的发票、登机牌

费用类型选择“差旅费-交通”

费用描述写明:某人某时某地某项目,如产生订票费,退票费等特殊费用需注明原因

注:

1、公司规定出差交通工具选择: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二等座、长途客车等实报实销 第二:住宿费

住宿费报销需提供发票,住宿清单(住宿清单原则上需酒店盖章)费用类型选择“差旅费-住宿”

费用描述写明:住宿时间,住宿人数,住宿天数

注:公司规定住宿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400元以内/间/晚 ;其他城市(二、三线城市):300元以内/间/晚 超出公司标准的需要领导审批 第三:出差交通费

策划顾问项目:每人每天80元,实报实销;

营销顾问/拓展项目及其他:每人每天60元,实报实销 费用类型选择:“差旅费-交通” 费用描述写明:几人几天

注: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包车或者产生的交通费较大超出公司规定标准,需在备注中写明原因同时写清超出公司标准**元,由领导审批。如未在提交报销单上标注此项内容,需另行提交情况说明并由相关领导签字

第四:出差期间业务招待费:(如没有业务招待费,此行不填写)

出差期间产生业务招待费需凭发票实报实销,发票背面需同行同事签字,无同行同事需本人签写“无同行人”并签字

业务招待费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扣除出差补助 费用类型选择:“业务招待费” 费用描述写明:招待**客户餐费

第五:出差期间补助:

差旅费午餐补助:如住宿费低于公司标准50元以上(含50元):65元/人/天,其中每人每天20元不需贴票,其余45元需要粘贴出差地或大连本地的交通费发票

如住宿费低于公司标准50元以下:40元/人/天,其中每人每天20元不需贴票,其余20元需要粘贴出差地或大连本地的交通费发票

费用类型选择“差旅费-补贴”此项只能填写每人每天20元,其他归入“差旅费-交通”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篇4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行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化,根据《鹤峰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鹤峰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差旅费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学校聘请员工。

2、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3、严格实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教职工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并如实填写《鹤峰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如实填写出差人员姓名、职务、事由、地点、天数等相关内容。学校教职工出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核批准;校长出差须向中心学校校长和教育局相关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出差。

4、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5、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鹤峰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费用,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不得报销。(汽车:按当地实际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报销;火车:硬卧、硬座、软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在经济实惠的前提下请示校长同意后可乘坐经济舱)。出差人员应该厉行节约,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合规,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6、县内出差原则上应当天往返,确需住宿的,学校出差人员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住宿,未经请示批准的费用自理。县外出差应按照会议要求科学安排时间,减少在途费用,节约公务成本(原则上走马至恩施及类似城市一天到达、返程一天,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住宿,特殊情况需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住宿)。

严格住宿费管理。学校出差人员住标准间,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内,选定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宾馆住宿。住宿费标准:

(一)到本县乡镇(五里集镇除外)出差的,住宿费在8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到县城及类似城市公务出差的,住宿费在12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到州城及类似城市出差的,在18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到省城及类似城市出差的,住宿标准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7、严格伙食补助费管理。严格审核控制伙食补助费支出。县内出差可由出差人员自行安排伙食,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县外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到县城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其他乡镇每人每天80元。本镇境内到堰垭、曲溪、大典出差的每天补助30元,其余地方出差每天补助20元。因公外出人员在十天(含十天)以上的,工作、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0元。

8、切实加强县内出差管理,县内出差人员必须到出差对应单位开具《鹤峰县教育系统县内出差差旅费报销核对单》,作为出差人报销差旅费的附件,以供审核,无差旅核对单的不报销差旅费用。

9、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及凭证,报销出差费用。学校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对于审查不严的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10、由举办单位收取会务费,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等有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的,按规定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自理且举办单位未收取会务费的,凭会议、培训通知 及食宿结算凭证,学校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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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关于差旅费列支规定 篇5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差旅费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然而日前税务人员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找票冲账,加大查旅费支出,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的违法行为。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企业如果故意虚假列支的差旅费用,除了要补缴少缴税款外,一旦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还将被处以0.5倍的罚款。

据税务机关人员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税前扣除的费用国家有严格限定,部分企业在没有相关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况下,就打起了“差旅费”的主意。最为突出的是把营销人员的这项费用扩大,尽量让营销人员外出时多找车票,虚增出差日期,发放自定标准的出差补助,并把出差补助列支在差旅费内,加大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另外,有的还把工资一部分转成差旅费补助,以达到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指出,在差旅费的税务问题上,企业应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差旅费税前扣除要有合法凭证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支出,也被允许在税前扣除。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这些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不能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报销额度可参照国家机关单位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出差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该文件总局没有明确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1 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该文件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差旅费津贴。而且国税发[1994]089号已规定了“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对差旅费津贴仍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误餐补助要区分情况确定征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进行解释: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在差旅费的处理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通费的报销上,企业可依各级别不同,确定乘飞机还是坐火车?是卧铺还是硬座?也可以开车前往。不过无论是如何出差,都要相关《票据》证明。比如,如果是开车前往的,肯定要有过路费然油费票据证明。然后按出差的往返日期确定补助天数。

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6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第二条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 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 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 10.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特别说明事项

1.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 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企业差旅费的管理规定 篇7

第二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应提前制订出差工作计划,详细说明出差天数、随行人员数量、出差任务、出差路线及费用预算,并报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开始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需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条 出差人员的报销管理包括:交通补助费、住宿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如下: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比如内蒙地区)或任务紧急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或在总经理直接授意的情况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于早4点前上车后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本条未尽事宜,出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购卧铺票。

(四)、对于随同部门经理出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与部门经理一同乘车,部门经理应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对超出标准的费用给予报销。

(五)、对于出差途中节省的交通费用按下列标准以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

1.乘坐火车时,符合条件购买硬卧铺票而购买硬座票的,按照票价差额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具体如下:

乘坐火车的员工,按卧铺与硬座差额票价的60%发给个人。

2.乘坐火车时,符合条件购买软卧铺票而购买硬座票的,也按第1条比例发给个人,但改乘硬卧铺票的,不再发给补助。

3、乘坐火车时,任务紧急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直接授意的情况下方可乘坐动车,差额不补。

4、乘坐火车、客车时,由于任务紧或赶上春运、十一和五一黄金周,农民工返乡等客运高峰,火车站或订票点车票已经售空,公司或员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火车票时额外放生的费用,不计入正常限额范围,但需要提前告知部门经理,否则不予报销。

(六)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照出差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A:到县及县级市出差,每人每天凭票据报销标准为10元;到一般城市或一般沿海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凭票据报销标准为15元;到省会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凭据报销标准为20元。

2、对于自带交通工具的情况,出差前员工需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根据活动现场情况需要异地租车时,出差前或出差过程中员工应提前或及时与部门经理沟通,部门经理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报销标准按出差行驶里程、油费票据、路桥费票据、租赁费用等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据实报销的管理办法。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

2.1、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在限定的标准内,依据取得的宿费发票按

实报销。在标准以内如果宿费有所节余,可按节余的60%以出差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对于超出宿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2.2、对于同一地点2人以上(含2人)出差住宿的情况,公司要求出差的人员要以本着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安排住宿,否则不予报销。具体原则为:2名性别相同的员工共同使用同一个房间,4人使用2个房间,以此类推。报销时,共同使用同一个房间的员工,以报销级别最高的人为标准,按报销标准与当日所住房间价格的差额累加后,平均分摊给共同住宿的员工。共用同一房间时,员工住宿所在房间的价格不得超过经理级住宿标准。

3、出差人员在外期间,由承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按实报销,不再按宿费标准报销。 4、项目部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员工,如需长期在一个地方出差,经公司商议后为其免费租赁房屋或提供免费住宿,不再按宿费标准报销。

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的天数及相应的伙食标准计算,标准如下:

(二)出差人员伙食费报销办法:

1.1、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按出差往返的自然天数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并且不再在工资中发放餐补。

1.2、出差餐补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为:若出发时的时间为中午12:00点之前,则按出差餐补计算;若出发时为12:00分之后,则执行公司规定每月餐补的标准;若出差回来时(以乘坐交通工具进入长春市市区境内,外五县及双阳区除外)的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则执行公司规定每月餐补的标准;若出差回来时为12:00分之后,则按出差餐补计算。

2、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的电话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电话费补助标准如下:

1.1、定额补助。根据公司业务旺季、淡季的情况,每年3-12月份,每月固定在员工工资中追加一定额度的电话补助,实行按岗位区分的原则,超出不补。如果计划出差的月份没有出差,则电话费出差补助不予发放。

1.2、因岗位不同,补助的发放情况:

注:此表格仅适用于项目部出差员工,其他部门员工出差,请示部门经理,总经理报批后,可比对上述岗位标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人员出差期间,报销发票的名头需写明公司全称及税号。

第九条 各部门人员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根据公司财务部《关于各部门填写销售费用报销单书写规范的通知》中的要求,严格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及时报销,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相关事情请详细咨询财务部人员或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篇8

差旅费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公司。3 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家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中通集团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制定。4 职责

4.1 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出差人员的出差天数、出差往返车票的日期、金额、住宿发票、电话费等进行审核、签字。

4.2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出差人员借款金额的控制、还款的督促。4.3 出差人员负责出差单据的粘贴和填报。5 程序

5.1 出差申请制度:出差前必须填写《聊城博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差审批表》。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领导审批;无出差审批表者或事后补审批表者,不予报销。

5.2 借款及还款制度:因公出差借款,首先到财务部核对出差人员有无借款,凭出差审批表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借款金额一般掌握按出差天数乘以日出差费用计算,并在出差审批表中填写本次出差借款金额。个人欠款未清或未按还款协议执行的不准借款。

5.3 报销时间:出差回公司后七天内报销(以回程票时间为准),逾期三天不报,每超一天,扣一天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需在七天内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财务部。5.4 出差费用审签程序

所有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由各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1 总经理审批。

5.5 出发日期和天数都要以出发的车票为准。非微机车票、车票无打印日期的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在车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所报金额不能超过同距离微机车票金额。

5.5.1 车票提成(不含购票手续费):乘坐新空调特快(T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30%计发提成;乘坐新空调快速(K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40%计发提成;乘坐新空调硬座普快、硬座普慢型旅客列车的,一律按票价的50%计发提成;乘坐火车卧铺或软座的不发给提成。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5.5.2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白天不准坐卧铺,但由于晚上乘车且持续时间达8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卧铺(火车仅限硬卧)。乘坐夜车的,出差补助可按5.6.1.1执行。

5.5.3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飞机票如有打折情况的,在机票上必须写清折扣金额后按上述标准报销,否则,一经查出,按飞机票价的2—5倍进行处罚。

5.5.4 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依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文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5.6 出差费用

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用,实行包干办法。

5.6.1 出差以住宿天数为准。每人每天包干标准为:

5.6.1.1 副总以上领导一般地区110元(其中:交通20元,餐补20,住宿70元);中层干部一般地区70元(其中:交通20元,餐补20,住宿30元);其他人员一般地区40元(其中:交通5元,餐补20,住宿15元);,其他人员聊城地区各县25元(下县工作的另行处理)。带车出差取消交通补助,当天有招待的取消餐补。

5.6.1.2 所有出差人员,在特殊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出发的,在相应的补助基础上增加15元(凭上述特殊地区住宿发票,不含往返途中)。

5.6.2 所有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把正规的住宿发票附在报销凭证上。住 宿发票上必须填写清楚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天数、单价和金额,未标注清以上几项的发票不予报销每人每天的出发费用。

5.6.3 住宿费用超过以上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5.6.3.1 住宿发票为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5.6.3.2 非正规住宿发票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按5.6.1的包干标准执行。5.6.4 出差当天没有住宿发票的,按5.6.5或5.6.6执行。

5.6.5 所有人员到聊城市(包括下属各县、市)以外出发并且当天往返的,不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3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15元);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15元。

5.6.6 所有人员到聊城下属各县、市出发并且当天往返的,不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10元(其中市内交通费5元);带车每人每天出差费用为5元。

5.6.7 若当日有招待费或参加招待的,则需扣除当日的餐费补助;带车出差且立即返回的(未用餐),则无出差补助。5.6.8 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

5.6.8.1 公司批准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 5.6.8.2 公司批准陪同联系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外出的; 以上两种情况需经总经理在住宿单据上签字后按实报销,同时取消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出发包干费用,往返途中费用按5.6.4标准执行。并把开会、学习、培训的通知书附在报销凭证上。

5.6.9 当天的火车票已提取车票提成的,则每提成一张车票,在出发费用中减20元。

5.7 出差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时,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直线车费按火车快车或特快车票计算,船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超支部分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可凭单据按实报销。

5.8 工作人员调动的费用,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办理。5.9 其他情况 5.9.1 经集团公司批准到外地就医的,按聊客公字[2001]8号执行。如公司派人护理,则只报销公司护理人员和病人一次往返的普通车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以内的住宿费(有发票);如公司不派人护理,则只报销一个家属护理人员和病人一次往返的普通车交通费,每人每天25元以内的住宿费(有发票),上述两种情况均不报市内交通费。未经集团公司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符合规定的凭总经理和医务室开出的外出就医证明,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本市住院的病人及护理人员的看车费不予报销。

5.9.2 职工休探亲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于已婚职工探父母的和一年一次探亲的,只报销往返路途的车船费(不含市内交通费),不报销卧铺票,特殊情况总经理批准。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并住宿的,可凭发票报销一天的住宿费(按包干标准)。其它一切费用自理。所有探亲的报销需由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6 考核标准

6.1 财务部主任负责对出差人员差旅费的最后审核。如发现一处与本办法不符而报销的单据,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每发现一张车票、发票有弄虚作假、涂改现象的,扣罚出差人员所在部门领导50元,并对当事人所报单据金额1-3倍的罚款。

财政部差旅费补充规定 篇9

一、购物

凡购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先报总务处,再报校长审批后办理。购物500元以内的由总务处统购,501元至1500元以内的应有两人同行购买。超过1500元以上的物品,应有领导同行购买。

二、其它开支

1.部门组织的活动开支,由负责人先做好计划交校领导审批,方可开支。

2.福利开支,由总务处主任依财力做计划,经行政会议讨论,校长签意见,方可支出。

3.维修与装修等开支,由总务处主任做计划,经行政会议研究方可进行,工程完成后由总务处会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结算。

4.教师绩效工资(含教学质量奖、综合考评奖励、补助等)按上级政策文件开支,由相关部门造表、总务处汇总核算、校长审批后才能发放。

三、报销及审批

1.报销凭证需有合法的发票,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财务人员有应拒绝报销。

2.教工因公出差,事先须向领导提出申请。本市出差需要主管领导审批;市外出差由校长审批,旅差费报销报销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

3.报销单据由总务主任验证开支情况、校长审批,方可支付。

十五、差旅费报销细则

为了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学校报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与级别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上级各部门、各单位、其他团体要求本校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考察活动,以及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活动等。

(二)差旅费报销分县市级、地区级、省级、全国级,以考察费项目报销原则上只报考察费,有较高职称及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差旅费报销视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具体情况执行。

二、差旅费报销具体标准

(一)上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求本校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察活动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本县(不含是本镇和银河镇)范围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4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不报销住宿费。

2.县外本市地区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2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如需住宿每夜8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8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住宿需经校长批准。

3.市外本省地区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8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2天每天15元范围内凭票报销,如需住宿原则上每夜10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10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住宿需经校长批准。车上过夜的给予住宿补助每夜50元。

4.省外国内(除特区外)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25元,路费原则上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2天每天25元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原则上每夜15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15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车上过夜的给予住宿补助每夜80元。

5.有关国外培训、考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会议考察,视实际情况而定,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报销。

6、以上费用如果主办单位已安排或已经纳入到相关费用之内,则学校不再报销以上费用。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活动: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等活动是指学校独自承担的各项活动,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三、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财政部差旅费补充规定 篇10

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没有一致的方法.笔者总结多年在会计集中核算平台上核算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验,提出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核算单位客观实际的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方法,供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现实工作中,由于各人的认识、阅历和习惯不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方法五花八门、不尽相同不说,还有悖于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要求,也不利于会计核算,急需给予统一或规范.第一: 现实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

在工作实际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诸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仅说说三种主要形式.(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

现在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大体上都是在费用栏下分别平行设置了“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栏目,其中“杂费”栏目下又平行的设置了“用途”和“金额,两栏.大家出差归来,基本上按出差花费的性质,对应的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对应无法填入的,在”杂费“栏下的”用途“和”金额“栏,按花费性质(比如”会议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依次进行类别和金额的填列.(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

出差归来,对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填入,不能填入的小额花费,填在“杂费”(接性质依次填列)项下,大额的花费,如“会议费”、“培训费”和“车辆加油费”等,另行分类粘、填单报销.(三)个别人采用的填制方式

公差回来,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一一填入.不能填入的其他花费.不论金额大小,统一另行分类,分别粘、填单报销.第二: 几种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形式的利弊(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之利弊

利:其他人员可从“出差事由”m栏,结合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各个分栏内的数字,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就一目了然知晓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相统一,而且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弊:没能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填列.无意间混淆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的概念,不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之利弊

利:把“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从差旅费报销单中分离出来,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弊:未能完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把除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以外的其他花费分离出来,尽管比“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有所改进,但区别不大,有待改进,而且不能像“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那样,一张差费报销单就可了解该次出差的全部花费.(三)少数人的填制方式之利弊

利:完全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有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细化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的对比分析.便于核算单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再就是填制好的差旅费报销单比较单薄,好计算、好装订.弊:工作人员出差回来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时间耗费、物质耗费加大;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不能对照,不易从一张差旅费报销单窥视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财会人员会计处理工作量增加.第三:合理、合法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10款:交通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11款: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15款: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6款: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l职工教育经费r也在本科目中反映”.“17款: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通过以上几个有关费用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办公费”和“交通费”不应包含在“差旅费”之内,也就是说,深圳税务代理,职工出差回来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除“差旅费”概念规定的“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外,其他的诸如“会议费、”培训费(含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交通费)“、”招待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送礼等)“和”交通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加油等)“、”邮电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和电报费等)“、”办公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笔墨纸费等)“等等,均应按费用性质另行汇总,粘、填单报销.第四:总结

行政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如此填制,事业、企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可参考进行.现时市面上可买到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不仅相同,但基本上都有”杂费“一栏.也就是这个”杂费“栏,给人们留下了遐想的空间,才把与差旅费无关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内.以后有必要给予差旅费报销单的格式进行统一,只保留”差旅费“概念明确的费用项目,把”杂费"一栏干脆去掉,免得人们产生误解,把与差旅费无关的费用填入,还差旅费以本来面目.按国家财务政策依法理财,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广大财会人员的天职.各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全面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并向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积极进行宣传,要求大家按此严格规范的执行.相关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p.旧税法对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 2000 〕 84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 5p;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3p.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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