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2024-07-3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精选7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1

2010年06月25日 星期五 07:08 P.M.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0)5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三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极计划单列市上一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的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9相关统计数据,现将有关数据印发,并请转发基层法院,供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1元5、2009职工平均工资23,191元

四川省2010年-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10年05月11日 星期二 09:59 A.M.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陈四虎律师【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一、本数据适用有效期【川高法民一[2010]5号】:

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二、四川省上一【2009】各项指数【川高法民一[2010]5号】: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20081263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20084121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20089679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141元(20083128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200824725元)

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200824691元)

三、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No29):

城镇居民:按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13904元/年×20年=278080元

B 年龄60岁≤X≤75岁13904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13904元/年×5年=6952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4462元/年×20年=892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4462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4462元/年×5年=22310元

四、丧葬费(《人损解释》No27):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3191元/年÷2=11595.5元

五、残疾赔偿金(《人损解释》No25):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六、误工费:(《人损解释》No20):

月工资=23191元/年÷12月=1932.58元/月

日工资=1932.58元/月÷21.75日=88.85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

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人损解释》No2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八、交通费(《人损解释》No22)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损解释》No23):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

十、营养费(《人损解释》No2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损解释》No28)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10857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1085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10857元/年× 5年=54285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4141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4141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4141元/年×5年=20705元

根据【川高法民一[2010]5号】最新修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1〕1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0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46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40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8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6,952元6、2010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要求,本数据只限法院内部用于有关案件使用,不得外传。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四川省2010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目

2010平均工资(元)

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职工 37,502

(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 23,645

(三)内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职工 27,345

(四)私营单位职工 18,316

行业类

(一)农、林、牧、渔业 20,076

(二)采矿业 26,090

(三)制造业 22,873

(四)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686

(五)建筑业 21,53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09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922

(八)批发和零售业 20,346

(九)住宿和餐饮业 18,232

(十)金融业 59,167

(十一)房地产业 23,46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2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85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7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624

(十六)教育 34,122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47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23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2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确保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2010年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2010年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4

冀公交[2011]89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河北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263元×20=32526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5958元×20=119160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318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32306元÷2=16153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12432元÷365=34.06元

采矿业49729元

制造业27831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0546元

建筑业24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208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848元

批发和零售业19965元

住宿和餐饮业17165元

金融业54353元

房地产业291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22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067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716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35369元

教育34140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3126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746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5

发改价格[2010]2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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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年审行为,我们制定了《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附:

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持收费许可证实施的收费进行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实施收费年审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与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收费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收费年审分级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年审工作。具体按照“谁发证、谁年审”原则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全国性、分行业、分地区的收费审验工作。

第六条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年审工作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收费年审范围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收费许可

证实施收费的单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交叉审验或集中审验。

第八条

收费年审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收费年审工作。

第九条

收费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收费单位实行重点年审:

(一)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

(二)社会反映强烈、信访多的;

(三)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

(四)上一年度年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

第十一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提前30个工作日发布年审通知,公布年审对象、内容、时间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

收费单位在收到年审通知后,应对本单位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对未按时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其办理年审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三)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

(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

(五)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对收费单位提供的年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收费单位作出修改或补充。

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收费年审,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验结论。重点审验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验结论。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审验结论的,应向收费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对审验未发现违规收费问题的,应在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记录”处注明“XXXX年度已审验”,并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

第十八条

对审验发现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应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违规收费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应跟踪移交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收费年审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开展收费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有关单位执行收费政策法规情况,收费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完善收费政策、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建议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年审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第二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做好收费年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有关单位提供的审验材料应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帮助收费单位建立收费台帐,详细记录每项收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年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6

川卫办发[2010]390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社会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卫生部下发的各种技术规范,以及我省医院管理的现状,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我厅对2008年版《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纲要》进行了修改,现将《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纲要(2010年)》(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新的评审标准将依据本《纲要》精神由我厅尽快制定下发,本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工作将于8月启动,各地、各单位若还有申请评审或复查的,应于7月31日前向省卫生厅申报。

附件: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纲要(2010年)

附件

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纲要(2010年)

一、医院管理(370分)

(一)规划发展(60分)

1、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医院依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服务需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功能、规模、技术、空间、人力、学科、服务等)、时限和路线图,有明确的资源支持,有明确的评估方法。对实施中的发展规划应有明确的评估报告,并能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应科学、合理,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医院对医院实际开放床位、重症医学科实际开放床位、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年住院手术例数、年门诊手术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每门诊人次费用及其门诊药费、每住院人次费用及其住院药费等管理运营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价。

2、医院发展纳入当地政府规划。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医院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措施,重点包括人员编制、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新建医院建设应符合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3、按要求配备医院资源。原则上每千人口床位市级以上医院1张,县级医院1.5—1.8张。医院每病床占用建筑面积与病房内每床净使用面积应符合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县级以上医院每千人口应该配臵医务人员4—6人。设施设备应满足医疗工作需求。

(二)组织管理(60分)

1、依法执业。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科室、部门职责清楚。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和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和设臵合理、运行高效,能满足医院各项工作需要。

3、人力资源。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把人才作为医院发展的第一资源摆在突出位臵,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充分利用好医院人员编制,加大优质人力资源引进力度,空编率应低于10%。实施和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臵岗位职责并配臵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卫技人员与床位比、病房床位与护士比、ICU床护比、CCU床护比数量达到规定要求,经专业化培训护士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医师数量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比例合理。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中高级技术人才占卫生技术人才人数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三)医疗管理(40分)

1、医疗管理组织架构满足医院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需要,职责任务清楚,人员配备合理,认真履行职责。

2、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由被授权的具备法

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制度,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活动,解读检查结果。重点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3、开展全员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与改进能力。

4、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三基三严”有明确要求,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合格率达100%。

5、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管理措施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医疗风险,处臵医疗损害。

6、制定有明确的医疗纠纷控制目标并实施。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四)信息管理(40分)

1、具有符合国家和省卫生信息规范和标准的信息化建设整体方案,并依照规定备案。

2、逐步建立较完善的HIS(包括HIMS、LIS、CIS、PACS等)医院信息系统,系统之间实现无缝联接。

3、具有满足电子健康档案、卫生统计、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用报销、监测和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的外部接口,能够适应于新形势下外部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

4、具有服务于医院决策分析和医疗质量监测,医院成本、绩效分析的数据分析系统,服务于医院管理。

5、电子病历建设符合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规范。

6、具有专业化信息管理部门,承担医院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维护,数据挖掘与分析,保证医院信息安全。

7、建立计算机系统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双机热备份和灾难备份,确保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8、根据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开展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五)财务管理(30分)

1、坚持财务工作“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运行机制,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臵与医院业务运行和管理服务相适应、具备执业素质、职称结构合理的财务会计机构,按专业要求配足财务人员,分工应符合财务会计内控管理要求,强化和落实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医院财会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加强财务风险防范;有效组织开展预(决)算管理、财务内控、会计监督、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经济决策等工作;配臵技术平台先进、集成功能强大、业务与财务一体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财务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总值、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笔录等。

2、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真实、准确、及时计算和反映医院的成本费用和消耗水平,有效配臵医疗资源,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不断提高医院经营质效。

3、完善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与提高运营质效和增加服务数量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多劳多得和优劳优酬。严禁科室承包,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4、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进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六)保障管理(50分)

1、设备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委员会。大型设备购臵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臵许可。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更新与巡检制度,建立完善的台帐和设备档案制度,设备完好率符合规定要求。计量强检目录设备实施强制检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高风险的植入、介入材料的溯源性使用记录完善,使用后医疗耗材处理符合规定。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消毒药械管理。

2、药品管理。药学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的服务。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控制药品质量,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管理机制。严禁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或者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3、后勤管理。后勤保障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有健全、规范的物资采购、供应制度。加强电力系统、供氧系统、负压系统、食品和水的管理。

4、基建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

(七)科教管理(70分)

1、医学教育

医院有教学组织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有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建立完整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专科医师培训的送培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单位和接收进修培训人员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的覆盖率达到100%,学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院每年应获得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建立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新进人员送培率达到100%。

二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的覆盖率达到100%,学分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制定并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送培计划。

2、医学科研

医院制定有科研工作的目标、方向、思路和计划(规划),院科管职能部门设臵和人员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每年应获得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应有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项目,5年内应获得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三级甲等医院应有省级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近5年内应获得四川省医学科技奖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

(八)应急管理(20分)

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建立医院应急管理的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

二、医疗质量(530分)

(一)基础质量(50分)

1、医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健全,能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具有可操作性。

2、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监控医疗质量,实施技术管理,协调医患关系。

3、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医院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组建医疗质量、药事、医院感染、输血、病案等质量管理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室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4、病历质量管理。建立院、科两级管理体制,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定期培训临床医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加强环节质量监控(运行病历)和终末质量监控(归档病历)。每月应有病历质量统计报表和缺陷原因分析报表。疾病诊断分类和手术分类符合规定要求。病历质量的具体评分标准(门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急诊留观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另发。

5、将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理念与方法引入质量控制工作中。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试点单位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环节质量(280分)

1、核心医疗制度。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提高诊断、治疗质量。

2、门诊。医院门诊诊疗流程规范、简化、高效。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比例≥60%,门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3、急诊。执行《急诊科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急诊科独立设臵,设立急诊工作流程和急诊质量控制标准,健全急诊工作制度,急诊专业设臵合理,人员相对固定(>75%)。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急救设备、药品达到《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臵基本标准》,处于备用完好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定期评价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对急诊危重患者应及时收入住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为每一位急诊与留观患者书写病历。急诊及观察病历书写规范。急救呼叫统一规范,完成院前急救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4、住院。应用诊疗指南和诊疗常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住院患者诊断明确,有适宜的诊疗计划,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为出院病人提供较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住院重点疾病及其监测指标见附件一。

5、手术。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手术分级管理、重大手术审批、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制度。有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手术室设臵与管理符合要求。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手术记录准确、全面。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监测及管理制度。重点

考核17种手术的总例数、死亡例数、术后非预期再手术例数(附件二)。

6、重症治疗。执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臵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要求。诊疗活动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与负责。医师与护士达到《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设备、药品配臵达到《重症医学科基本设备》的要求,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医务人员坚守岗位,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严格执行患者入、出ICU标准。实行“危重程度评分”。相关医技科室的服务能够保证临床工作需要。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臵导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等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质量监测指标见附件三

7.麻醉与镇痛治疗。以《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为蓝本,实行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实行麻醉和镇痛前认真评估并签署知情同意;规范麻醉与镇痛治疗操作前安全核查、相关准备和操作全程的监测与完整记录;麻醉后复苏监测、交接班和术后随访管理到位并完成相关记录;积极处理严重并发症和心肺复苏并实施全程观察和记录;严格输血指针,合理、安全输血;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的管理规范和程序并有效执行;科室有保证麻醉和镇痛治疗工作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团队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8、血液净化。专业设臵、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院操作规程,满足医院功能任务要求。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执

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透析中并发症紧急处理预案,医师与护士均能熟练掌握。按照规定上报血液透析数据。应该建立针对患者的透析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维护制度,保证设备使用安全。严格按照卫生部相关要求开展腹膜透析技术。

9、康复治疗。参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康复医学科独立设臵,具备与所在医院级别相适应的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治疗设备、床位(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应不少于医院总床位数的3%,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应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2.5%,一级暂不要求)和人员配备(包括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的比例。康复医师人数与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之比应≥1:4,康复治疗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1:2,康复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1:3.5)。康复治疗的对象包括各种伤病导致的功能与结构异常、活动能力受限及社会参与受限.康复治疗应坚持早期康复的原则,对拟参与康复治疗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必要性的评定,对康复治疗的病人给予规范康复治疗、定期康复评定和康复宣教与指导。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说明康复计划,鼓励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记录功能康复的过程与训练的效果。评估康复治疗效果。实施临床康复治疗的人员必须是康复医学科具备相应资质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其他科室人员和未获得康复治疗师资质的护士不得从事康复治疗。

10、介入诊疗。专业设臵、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提供 24 小时诊疗服务。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依法取得相应诊疗科目及人员的执业资质。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应有与临床讨论或会诊记录),规范技术操作,开展质量控制,定期质量评价。有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器材来源可

追溯。介入诊疗器材使用符合规范。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按规定上报介入治疗数据。

11、临床营养。临床营养科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由有资质的人员从事临床营养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记录。有“医院基本膳食和各类疾病膳食应用指南”,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营养食堂根据临床需要提供治疗饮食。

12、医用氧舱。执行《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医用氧气加压舱》、《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获得《医用氧舱使用证》、《医用氧舱备案表》。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掌握高压氧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执行医嘱,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及记录。医用氧舱由经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负责,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按规定定期检验医用氧舱,制定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定期演练。

13、放射治疗。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人员配臵符合医院功能任务,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放射治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有医学物理人员参与制定治疗计划,保证放射治疗定位精确与计量准确。实施放射治疗,有明确的规范与流程,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开展效果评价。有放射防护制度、措施,并得到执行。有放射治疗意

外应急预案及处臵措施,有能够执行的流程。有专人定期对放疗设备进行维修并负责设备质量控制。

14、传染病管理。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传染病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臵和预检分诊工作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展对监测管理的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重点检查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率、及时报告率、报告信息准确率)。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接诊和治疗传染病患者,不得推诿或者拒绝接诊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患者。

15、临床检验。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臵,资源共享,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定期校准,并及时淘汰经验定不合格的设备与试剂。没有质控的临床检验项目或科研项目,不得以创收为目的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

16、医学影像。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技术操作规范和科学的质量控制标准,专业设臵及其设备、设施满足临床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查服务。依法取得相应诊疗科目及人员的执业资质(大型医疗设备诊断及技术上岗证)。开展临床随访,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医学影像资

料质量符合临床工作要求,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环境保护与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17、病理。执行《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分册》,建立病理质量管理制度,病理报告及时、准确、规范,病理医师具有所规定的资质,有审核制度,建立临床回访制度及误诊分析制度并有效实施。病理工作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病理科工作用房、设施及设臵满足病理工作和生物安全与医院感染控制需要。常规组织技术和特殊染色,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相关技术的基本要求。

18、临床药事。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制定、落实药事质量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发挥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处方点评工作,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合理用药监测指标见附件四)。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规范高危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臵、使用与安全保管。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逐步降低药品使用比例。

19、临床用血。执行《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臵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输血科布局合理(三级医院不得少于100m,二级医院不得少于40 m),并符合生物安全和和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任职资格符合《四川省输血科基本标准》要求。血液管理制度(血液来源及计划用血、应急用血管理、血液储备管理、血液出入库验收管理、血液发放管理、报废血液管理等)完善,生

2物安全管理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参加省级以上的室间质评。

20、医院感染。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监测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健全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医院感染全员教育与培训,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技术、标准预防、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的监测、诊断和报告。医院的布局、设施,及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医院重点科室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透室、产房、介入治疗室等)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医院感染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监测指标见附件五。

(三)护理质量(200分)

1、医院有健全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责任明确,逐步达到护理垂直管理。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各岗位的技术能力有明确要求; 床护比达到规定要求;对各护理单元护士人力的配臵有明确的原则与标准,确保满足实施等级护理的质量与患者安全的需要; 有紧急状态下对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的预案;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建立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制度,相关专业领域护士培训比例按培训要求从5%开始逐年递增;在编护士与聘用制护士同工同酬。

3、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 及时更新和调整护理工作制度、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科疾病的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具有可操作性。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制定并实施不良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有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及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

4、建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有专兼职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措

施,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5、临床护理工作以病人为中心,实行责任包干,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保证对危重病人的护理质量。

6、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符合要求 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新生儿室、血液净化室、介入治疗室、急诊科等有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并有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三、医院服务(200分)

(一)医德医风。有制度与相关措施确保《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执行。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奖惩措施健全并认真执行。开展医德查房、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并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进行监控与约束。

(二)服务信息。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规范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并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如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

(三)服务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医院有相关制度保证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开展知情同意和告知培训。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权利,尊重、关爱患者,服务热情、周到,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

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服务流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门诊提供就诊咨询、导诊以及其他便民服务。优化门诊布局结构,服务环境和设施舒适、温馨,标识规范、清楚、醒目。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院内会诊、转科与转院等连续性服务流程合理、便捷。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的数量、布局合理,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急诊入院实行患者由急诊科诊疗过渡入院或直接进入科室抢救与办理入院同步方式。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出具检验、检查报告时间。会诊医师按规定及时到位。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服务收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现象。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提高收费透明度。为患者提供医药价格及费用查询服务,明确告知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在患者出院时须提供全部费用明细清单。接受患者和社会对医药价格及收费的监督,认真解答和处理患者对医药价格的咨询或投诉。不得向患者收

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以及为评价试验效果进行的相关检验、检查费用。

(六)医保管理。设臵医院医保管理机构,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重视医保合同管理,加强医保病人医疗费用审核,努力减少医保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医保患者就医结算。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公示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保障各类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七)社会评价。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社会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建立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数据库,以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90%。

四、医疗安全(200分)

(一)医院制定有明确的病人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严格查对,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手术安全核查,手卫生规范,用药安全性,临床危急值报告,防范和减少病人跌倒、坠床与压疮,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鼓励病人参与医疗安全等方面。医院和科室制定有落实病人安全目标的计划和措施,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到对科室和人员考核中。医院建立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体系,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对报告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能及时分析、及时预警、及时处臵、及时纠正。医疗安全指标见附件六。

(二)医院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完备。开展全员性医疗服务安全培训、监督、评价与改进,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

(三)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四)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患者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和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五)制定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消防预警及供电系统安全有效。

(六)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有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七)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加强安全保卫,防范医闹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和广大就医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诊疗效果(150分)

(一)诊疗指标。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

2、CT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MRI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3、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的符合率: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

4、患者治愈好转率。

5、病房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三级医院≥84%,二级医院≥80%。

6、住院产妇死亡率≤0、02%;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7、麻醉死亡率≤0.02%。

8、手术冰冻与石蜡诊断符合例数。

9、恶性肿瘤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例数。

10、住院患者死亡与自动出院例数。

11、住院手术例数、死亡例数。

12、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13、急诊科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14、新生儿患者住院死亡率。

15、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历。

16、医疗事故及其赔付。

17、医疗纠纷及其赔付。

注:凡有标值的按标值评价。没有标值的医院要建立的数据库,启动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并运用于医院管理中。

(二)检验、药剂及护理指标

1、三级医院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VIS≤120或90%以上参加质评项目PT成绩100分。二级医院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VIS≤150或80%以上参加质评项目PT成绩100分。

2、三级医院血液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改良偏离指数DI≤2)或90%以上参加质评项目PT成绩100分。二级医院血液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改良偏离指数DI≤2)或80%以上参加质评项目PT成绩100分。

3、三级医院免疫室间质评全年平均成绩90%以上参加质评项目PT成绩100分。二级医院免疫室间质评全年平均成绩80%以上参加质评项目PT成绩100分。

4、三级医院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90%。二级医院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80%。

5、处方合格率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100%;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

7、发药出门差错率:三级医院≤1/10000;二级医院≤2/10000。

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9、特、一级护理合格率≥90%。

10、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1、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12、成分输血率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60%。注:按标值评价。

(三)效率指标

1、病床使用率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

2、病床周转次数≥29次/年

3、平均住院日≤12天;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注:按标值评价。医院加床应有控制措施,逐步减少加床。

六、技术水平(300分)

1、三级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应处于全省领先或先进水平,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能开展本标准所列相应级别医院技术项目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甲等医院部分项目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乙等医院部分项目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三级甲等医院能开展至少2项三类技术(附件七),能开展所有二类技术中规定由三级医院开展的技术;三级乙等医院开展的二类技术中规定由三级医院开展的技术的数量不得低于该总数的80%。

二级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应处于全市(州)领先或先进水平,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能开展本标准所列相应级别医院技术项目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二级甲等开展二类技术(附件八)数量不得低于二级医院应该开展的二类技术总数的75%(其中申报三级医院的不得低于90%),二级乙等医院不得低于60%。

2、三级医院重症监护室能全面开展复苏、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的诊断、监测与治疗。二级医院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检验、放射、药剂等医技科室技术能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其中三级医院能开展本标准所列相应级别医院技术项目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甲等医院部分项目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乙等医院部分项目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级医院能开展本标准所列相应级别医院技术项目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健全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对实施手术、介入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臵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评审前三年以来独立开展的、并且目前仍然继续开展的技术项目有完整的准入、监督、评价资料。

5、学科带头人专业水平在省内领先。

七、社会公益性(200分)

1、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和医院实际情况,主动开展改革试点,落实相关的医疗体制改革工作。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得发生主要由于医院在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且医院处理不积极,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3、积极开展外延服务,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医院持续发展。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纵向联系或整合。

4、按照卫生部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工作相关规定及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卫生下乡、支农、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援外医疗等援助、帮扶工作。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救治任务,完成组派救灾医疗队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7、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不断提高公民健康意识。

8、发扬救死扶伤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开展医疗救助,坚持先救治再收费。

9、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八、持续改进(50分)

前次评审、复查或评价后,医院在管理、医疗质量、医院服务、医疗安全、诊疗效果、技术水平和社会公益性方面有明显进步。

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新标准纲要附件(2010年)

附件一 住院质量监测指标

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二周与一月内再住院例数。

1.急性心肌梗塞ICD-10:I21-I22 2.充血性心力衰竭ICD10: I50.0 3.脑出血和脑梗塞ICD10: I60-I63 4.创伤性颅脑损伤 ICD10: S06 5.消化道出血(无并发症)ICD10: K25-K28伴有.0-.2,.4-.6亚目编码,K29.0,K92.2 6.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ICD10: T00-T07 7.细菌性肺炎(成人、无并发症)ICD10: J10.0,J11.0,J12-J18(不包括J17*)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CD10: J44 9.糖尿病伴短期并发症与长期并发症 ICD10: E10-E14 10.结节性甲状腺肿ICD10: E04 11.性阑尾炎伴弥漫性腹膜炎及脓肿ICD10: K35.0,K35.1 12.前列腺增生ICD10: N40 13.肾功能衰竭ICD10: N17-N19 14.败血症(成人)ICD10: A40-A41 15.高血压病(成人)ICD10: I10-I15 16.急性胰腺炎ICD10: K85 17.恶性肿瘤术后化疗ICD10: Z51.101 18.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ICD10: Z51.201、Z51.103 注:医院应将上述指标纳入到医疗质量控制中。

附件二 手术质量监测指标

住院重点手术:总例数、死亡例数、术后非预期再手术例数。

1、髋、膝关节臵换术ICD-9-CM-3:81.5

2、脊髓、椎管手术ICD-9-CM-3:03.0、03.1、03.2、03.4、03.5、03.6、03.7

3、胰腺切除术ICD 9-CM-3:52.5-52.7

4、食管切除术ICD 9-CM-3:42.4

5、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ICD-9-CM-3:51.23

6、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ICD-9-CM-3:36.1

7、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ICD-9-CM-3:36.06, 36.07颅脑手术ICD-9-CM-3:01.24、01.39、01.5

8、子宫切除术ICD-9-CM-3:68.4-68.7

9、剖宫产ICD-9-CM-3:74.0,74.1,74.2,74.4,74.99

10、阴道分娩ICD 9-CM-3:72,73.0-73.2,73.4-73.9(伴ICD-10:Z37)阴道分娩的出院患者

11、乳腺手术ICD-9-CM-3: 85.4

12、肺切除术ICD-9-CM-3:32.4、32.5

13、胃切除术ICD-9-CM-3:43.5-43.9

14、直肠切除术ICD-9-CM-3: 48.4-48.6

15、肾与前列腺相关手术ICD 9-CM-3:55.4-55.6,60.3-

16、血管内修补术ICD 9-CM-3:39.71-74

17、恶性肿瘤根治术ICD 10 C00-C97,伴ICD-9-CM-3“某器官全切除术”、或大部分(或部分)切除术。

注:医院应将上述指标纳入到手术质量控制中。

附件三 ICU质量监测指标

1.入ICU时的危重度评分(如:APACHE-II评分)2.ICU核心治疗措施的常规(如:休克纠治、机械通气、镇痛镇静、血糖控制等)

3.ICU常见重症疾病诊疗路径(如:感染性休克、ARDS/ALI、AECOPD、急性重症胰腺炎等),需按照指南或共识建立并定时更新。

4.非预期的24/48小时重返重症医学科率% 5.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预防 6.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发生率‰ 7.中心静脉导管相关性血行性感染率‰ 8.导尿管相关的泌尿系感染率‰ 9.重症患者死亡率% 10.11.12.附件四

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一)抗菌药物处方数和抗生素处方数分别占每百张门诊处方比例

(二)注射剂处方数/每百张门诊处方 重症患者压疮发生率% 各类导管管路滑脱与再插率% 人工气道脱出例数

注:医院应将上述指标纳入到ICU质量控制中。

(三)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

(四)抗菌药物分别占药品出库总金额和西药出库总金额比例

(五)常用抗菌药物种类与可提供药敏试验药物种类比例

(六)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10项择期I类手术)

1、抗菌药物的选择。

2、手术前0.5~2小时或麻醉开始时首次使用抗菌药物。

3、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时加用抗菌药物一剂。

4、在手术结束后24、48、72、96、120小时内停止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注:医院应将上述指标纳入到临床药事管理中。

附件五 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现患率

2、呼吸机相关肺炎感染‰

3、留臵导尿管所致泌尿系感染‰

4、血管导管所致血行感染‰

5、手术部位感染%(按手术风险分类)

6、耐药菌监测

注:医院应将上述指标纳入到医院感染管理中。

附件六 病人安全指标

1、择期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败血症、出血或血肿、伤口裂开、猝死、呼吸衰竭、骨折生理/代谢紊

乱)发生率。

2、择期手术麻醉并发症发生率。

3、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

4、产伤-新生儿患者损伤发生率。

5、产伤-阴道分娩产妇发生率。

6、产伤-剖宫产产妇发生率。

7、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死亡发生率。

8、输血∕输液反应发生率。

9、手术过程中异物遗留发生率。

10、医源性气胸发生率。

11、医源性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率。

12、医院内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注:医院应将上述指标纳入到病人安全管理中。

附件七

卫生部第三类临床技术目录

1、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卫生部审批)

2、变性手术(卫生部审批)

3、心室辅助装臵应用技术(卫生部审批)

4、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5、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6、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卫生部审批)

7、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8、基因芯片诊断技术(卫生部审批)

9、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卫生部审批)

10、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卫生部审批)

11、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卫生部审批)

12、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13、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卫生部审批)

14、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15、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16、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17、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省卫生厅审批)

18、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19、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附件八

四川省第二类临床技术目录

1、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限三级医院)

2、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限三级医院)

3、心脏导管消融技术;(限三级医院)

4、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限三级医院)

5、全胰腺切除术;

6、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7、髋、膝关节臵换翻修技术;

8、颈、腰椎间盘臵换技术;

9、全椎体切除技术;

10、足趾移位拇指再造技术;

11、角膜移植技术;

12、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技术;

13、口腔颌面复杂种植诊疗技术;

14、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15、面目轮廓整形技术;

1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17、经皮肾镜技术;

18、内镜超声介入治疗技术;

19、超声引导下的肿瘤介入治疗技术; 20、胎儿先天性畸形超声诊断技术;

21、海扶刀治疗技术;

22、耳整形术;

23、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

24、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

25、并指(趾)整形技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篇7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畜牧法,按照合理布局、强化投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良种繁育、良种推广和质量监测体系,切实规范种畜禽市场经营行为,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种源保障。

一、强化种畜禽生产的规划布局

各地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区域优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科学规划本区域今后一个时期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重点,既要满足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为加快生猪、奶牛品种改良进程,农业部已发布实施了生猪、奶牛遗传改良计划,各地要按照要求细化改良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生猪、奶牛遗传改良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其他畜种的改良计划。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根据畜牧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工作,制定细化登记方案,建立健全优良种畜登记数据库管理平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

二、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5号令)已经发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抓紧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抓紧制定或修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要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不同级别层次的种畜禽场严格区别生产经营范围,种禽场按不同代次分曾祖代场(含原种场)、祖代场和父母代场;种畜场分原种场、一级扩繁场和二级扩繁场,种畜场属于配套系范畴的,可参照种禽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列种畜禽,应与即将出版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中的品种名称相一致。农业部已建立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管理平台,各地要协助做好种畜禽场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加快完善全国种畜禽生产信息数据库。

三、加大种畜禽市场监管力度

种畜禽执法是畜牧法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开展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培训,提高种畜禽执法能力。今年,我部已经启动种畜禽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有条件的地区也要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种畜禽质量监测中心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对假冒伪劣种畜禽的鉴别能力,为种畜禽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种畜禽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种畜禽执法互查互促机制。我部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严防各类“炒种”现象的发生,避免给行业发展造成冲击,给养殖场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地要加强培育新品种、配套系的中间试验管理,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配套系不得推广。各地要实行种畜禽场常态化监管,注重对种畜禽场资质的复检,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三证”的查验。行业协会要倡导种畜禽行业自律,坚持依法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种畜禽市场秩序。

四、稳步推进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生产性能测定是种畜禽选育的基础,是提升种畜禽质量的重要手段。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根据选育计划的要求,制定生产性能测定方案,系统地测定与记录种畜禽生产性能指标,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逐步将生产性能测定结果作为种畜原种场和种禽祖代(曾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参照依据,中央和地方扶持种畜禽场发展的政策或资金要向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开展较好的种畜禽场倾斜。国家或省级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要发挥集中测定的优势,根据国家或地区畜禽遗传改良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测定,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各地要积极引导奶牛养殖场(区)参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强化数据分析,为种公牛后裔测定提供评估依据,同时根据测定结果指导养殖场(区)改善饲养管理,做好选种选配,提高奶牛生产水平。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应围绕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实施,积极推动场间遗传联系的建立。2012年起没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奶用种公牛,以及2015年起没有性能测定成绩的种公猪、肉用种公牛、种公羊不得参加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五、加强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引进种畜禽有助于提高我国畜禽生产水平,丰富育种素材、加快育种进程,提升优良种畜禽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种畜禽引进应与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既要保证种畜禽质量,又要避免盲目引进。种畜禽进口坚持“谁饲养,谁申请”的原则。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应向农业部畜牧业司申报下一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申报数量应与本省区种畜禽场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进口种畜禽企业的资质,对相关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把关,跟踪评价引进种畜禽的生产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种畜禽。各地要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监管和出口审核,逐步完善畜禽遗传保护名录,防止资源流失;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合作研究利用的情况,严格开展年度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六、加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

动物疫病是影响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是动物防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全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本地区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方案。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和国家动物疫情监测计划要求,抓紧制定本省区种畜禽场监测计划,加强对种畜禽场猪瘟、禽白血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种畜禽场要结合本地情况,着手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生产源头提高畜禽生产健康安全水平。

七、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步伐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是加快畜禽品种改良的重要抓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畜禽良种推广网络体系,加快普及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受益。要继续组织开展家畜繁殖员、家禽繁殖员等的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生产操作技能。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协助种畜禽场和企业制定实施畜禽品种改良方案,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畜禽品种改良机制。种畜禽场要强化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农户在畜禽品种改良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八、加大对种畜禽场建设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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