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

2024-06-15

202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通用4篇)

202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 篇1

一、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第四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347件,是第三季度案件查处数量的1.2倍。办结4348件,行政处罚金额1349.47万余元,结案率100.2%;其中食品案件2586件,药品案件1416件,化妆品案件86件,医疗器械案件101件,保健食品案件159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第四季度数据表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第四季度全省共监测到辖区内违法广告19436条次,较第三季度下降10.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发布4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69个品种的药品、8个品种的保健食品和33个品种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官方网站曝光。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全部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3、第四季度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6825件。其中,食品4132件,药品1508件,医疗器械220件,保健食品802件,化妆品163件。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6308件,占所有举报的92.4%,其余来源于信件、网络和走访。举报核查率达100%。

(二)典型案例:

1、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方面典型案例(1)廊坊市某火锅店销售非法添加羊肉制品案

冬季天气寒冷,为火锅羊肉制品消费高峰期,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廊坊分中心对本市某火锅店羊肉进行抽检,在该火锅店所用羊肉中监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后经核查,问题羊肉由该店从内蒙古锡林浩特进购,当场即查封扣押。目前,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查处。

1(2)肥乡县“某骨头王”饭店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肥乡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骨头王”饭店监督检查中,在其厨房操作间内发现一袋已拆封的GB/T5462-2003规格为50KG的工业用盐,经该饭店一男性工作人员证实这袋盐用于大骨头烹饪。经核查,该饭店被认定为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销售食品,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武安市张某等制售假药假保健食品窝点案

接群众举报称,在武安某地制售治疗风湿腰腿痛、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制售窝点,武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深入走访排查,确定了制售窝点。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4点,组成两个小组,分别对生产窝点和销售窝点进行了查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缴生产所用的设备若干件,查扣成品假药和假保健食品“珍糖宁”等11个品种2451盒,假冒药品和保健食品外包装22种233291个,空心胶囊5753万粒,未标注名称单板胶囊49900板,成品胶囊465万粒,产品虚假宣传册19290张,产品说明书577312张,产品包装袋68649个,聚氯乙醇固体药用硬片7件,散装布洛芬片50千克,氨氯地平粉剂7.5千克,双氢克尿塞粉剂5千克,中药粉剂200千克,玉米食用淀粉13千克及空包装袋30余个等物品。截至目前,案值合计300多万元,销售范围涉及30个省,200余市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成安县秦某某无证生产咸鸡蛋案

根据举报成安县商城镇秦某某无证加工生产双黄咸鸡蛋,成安县食药局执法人员联合成安县公安局食药安保大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秦某某处存有“天之田凤”双黄咸鸡蛋98盒(20枚/盒),包装袋(鑫竹)1袋半,包装箱3打。秦某某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成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5)怀来县封某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案

怀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沙城镇某蔬菜批发市场的熟肉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中一家亚硝酸盐超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遂对蔬菜 2 批发市场大厅封某经营的食品部立案侦查,并联合县工商局对封某在蔬菜市场的销售点以及生产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日落黄”、“胭脂红”、“亚硝酸钠”等添加剂。当即扣押有问题的鸡脖、鸡腿、鸡肝等食品400余斤。封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封某已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典型案例(1)承德市某物流公司涉嫌递送问题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称承德某物流公司物流储存销售药品。省局稽查局会同承德市局稽查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突击检查该公司,在物流仓库发现了大量涉嫌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经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共177种,24400盒(瓶),已初步认定为假冒药品的25种,均为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该物流公司通过自己的物流发往各地,发送的产品货值金额达7900余万元。鉴于上述案件涉案品种多,案值金额巨大,现对涉嫌犯罪的,已开始向公安部门移送,并已报请国家总局稽查局挂牌督办。

(2)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案 省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在其成品库内存放有自动颗粒包装机及散装半成品;在库成品经扫描电子监管码显示无药品信息;在该公司员工宿舍楼5个房间内分别混放有半成品、成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包装材料、设备零配件以及办公物品;个别批次产品,有批生产记录,无原辅料、出入库、销售流向,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省局稽查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张家口市李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在对某药房检查时发现,外包装标示为“风湿关节炎胶囊”的产品疑似假药,后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鉴定为假药。公安机关随后在该市万全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在其住所现场查获假药8210余瓶,假药商标、3 防伪标识若干,总价值15万余元;查获包裹邮寄单据400余张,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销售流向涉及16个省份,3个直辖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4)徐水县某窝点未经许可生产加工销售义齿案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肃镇某村“义齿”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点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义齿”,并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调查,对该窝点内生产加工的“义齿”和用来制作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案移交至县公安局,将涉及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5)张家口市移送北京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注册一类医疗器械案件线索案(跨部门跨区域合作)

张家口局执法人员对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营业柜台内摆放的一类贴敷类医疗器械筋骨痛贴等8个产品质量可疑,随即进行了扣押处理。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确认涉案产品是未经注册的一类医疗器械。据此,涉及涉案产品的5个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督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了排查,对涉案产品、票据进行了固定和调查取证。该案涉及5个县的43家药房、27家医疗机构,体现了稽查打假办案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必要性。

二、201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投诉举报情况

2014年,省局稽查局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的四个渠道:电话、网络、信件、走访。全年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19968件(食品11709件,药品4504件,医疗器械840件,保健食品2504件,化妆品411件),比2013年增加12197件,同比增长157%。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是群众举报的主要途径,共计18573件,占所有举报的93%。另外随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网站”和“药安食美”手机投诉举报平台的开通,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的渠道,投诉 4 举报网站建立以来,第四季度投诉举报环比增长181%。

实践证明,投诉举报中心省市县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大幅度缩短了案件受理的时间,提高了办理(转办)处置效率。同时,投诉举报对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查办案件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查办案件的65%来自于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将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认真梳理,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挖掘出一批大案要案,极大提高了投诉举报工作的威力。单笔兑现10万元举报奖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0603起(其中食品7158件,药品2626件,医疗器械280件,保健食品312件,化妆品227件);办结各类案件10264起(其中食品7051件,药品2500件,医疗器械218件,保健食品289件,化妆品206件),结案率96.8%。行政处罚金额3251.57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其中,组织查处了“卓昊”销售假药案、非法经营回购药刮码药案、无证血糖试纸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案、生产经营面制品非法添加硼砂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披露42起典型案件,严厉震慑了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数据表明,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部门是有作为的一年,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全省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省稽查系统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保障。在春节期间我们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岗不离人、联系畅通,重点保障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02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 篇2

华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5日)

尊敬的王局长、各位领导:

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的关键时期,各位领导莅临我局进行考评,这是对我们新一届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怀和巨大鼓舞。在此,我代表华容县局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就我局今年的工作,作个简要汇报。

今年来,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与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了县内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平稳,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放心、用药安全。

一、以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营造食品药品监管良好氛围。

一是注重主流媒体宣传。依托县电视台、《今日华容》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任务、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形象。今年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同时,还向省、市、县等发布政务信息29条(其中省局12条,市局9条,县政府网站8条)。二是突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3.15”、“合理用药”、“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有利时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在华容宾馆、东方超市、二大桥广场、长城宾馆、图书馆等人流集中区域制作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栏5个,悬挂横幅19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加大基层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全民参与食品 1

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先后联合县卫生局等部门在城关地区设立咨询台,与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提问500余人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百姓。

二、以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年初,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2月28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为了加强城乡网络建设,聘请了3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和107名信息员。今年以来,我局站好了最后一班岗,一丝不苟的履行了食安委的职责。制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转后,与731家餐饮单位(含食堂)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同时,年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了2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从总体上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了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二是强化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31户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68个,对3家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单位予以了曝光,对15家未办理健康证、“三防”设施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小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下旬,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40名执法人员,对185家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台账、进货记录、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同时,加强餐饮类安全防范检查,提早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强化监督抽检。随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划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的监测抽检力度,9月-11月,我们联合县教育局、卫生局在县内开展了餐饮安全

监督抽检工作,检查各级各类学校154所(其中幼儿园22家、小学95所、中学35所),共采样401份,合格171份,合格率42.6%。抽检从业人员523人,有522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办理了健康证,五病调离1人。同时,还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大豆油、调和油、散装菜籽油、自制猪油、火炼油进行了抽样,共采样80份。目前,样品已送往上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将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予以通报。

三、以药品安全整治为抓手,确保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年内,对我县已通过GSP认证的2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工作,确保了2家新办药械经营企业按期通过了GSP认证。新办药械经营许可证11个,办理注销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1个,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6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7个。同时,加强基础药物电子监控,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10月份,市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领导现场指导了15家卫生院的网络监测上报培训工作。今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共上报76份,其中三类严重的占94.7%。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了315份。二是突出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及“中药饮片” 等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75家,没收18种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20多种“消字号”等非药品包装产品68盒/瓶,成功查处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货值10050元,处罚没款30000元。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建立完善举报奖励、重点单位监管、市场巡查、办案协作、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形成打假合力,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各类从药从械单位468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覆盖面达100%,共查处“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等各类医疗器械案件9件,没收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共个48种次,现场销毁过期药品等100余种500余瓶/盒,货值约10.3万元,完成罚没金

额46万元。

四、以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骨干主讲《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5月下旬,我们从市局聘请专家进行授课,组织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126名从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7月中旬,还从岳阳职院请来5名老师对我县的从业药师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药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强化依法监管。年初,局党组与各股室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台行政执法“六不准”,并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和文明执法承诺书。8月12日,组织召开了民主评议工作会,邀请县纠风办20名行风评议监督员对我局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使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8月17日县政协领导视察了我局工作,对我们如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开阔了我们的思路,促进了我们的工作。10月26日,我局再次邀请县政协领导和民主监督员上门参与民主监督管理,使我局工作更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化与透明化。三是强化效能建设。今年,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有关要求,我们科学制定了《华容县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华容县文明药店验收标准》,深入开展了“诚信药店”、“文明药店”创建活动。同时,按照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力度,“两非”抽检43家单位(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36家、医疗机构6家),对5家药店未张贴“警示标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监管工作开拓创新不够,工作亮点和特色不够明显。二是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新增的监管职能,监管手段和执

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此外,全县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落后,不能很好地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地技术支撑。三是两网建设力度不够。协管员、信息员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工作积极性不高,很难充分发挥宣传政策和举报协查作用,致使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02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 篇3

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按照2014年@@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我局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为切实做好2014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组织成立了以李广欣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各成员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安全生产的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我局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一是认真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尤其加强了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把可能

出现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机关单位内部安全无事故。二是整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力量,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抓好关键,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切实防止了检查监督不走过场,确保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新安法宣贯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提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我局重点围绕“讲、学、思、考、赛、用、传、评”八个方面认真开展好新安法的宣贯工作。通过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集中学习。着重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多个方面的亮点内容。并结合我局宣传工作特点,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相结合。一是举办专题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群体,今年共举办了12场专题讲座。协调市教育局把食品药品安全普法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科学合理饮食的宣传教育。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办了“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宣讲保健食品作用、与药品的区别等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饮食用药知识水平。二是搭建媒体宣传平台。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为主要渠道,及时发布食品药品

监管工作动态及监管成效,扩大公众知晓度。三是开展大型广场活动。今初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药品安全月、食品安全周、禁毒宣传日、法制宣传日、市民开放日等活动,举办广场宣传咨询11次,向过往群众免费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及科普知识咨询600余人次。四是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来,我局先后在社区设立了35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悬挂宣传板108块、标语200条,并聘请了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20名,形成全民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重拳出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我局在市政府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百日专项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了春节期间、春、秋季学校食堂、旅游景区、中高考期间、火锅市场等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了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两打两建”等10余项食品药品专项检查。全市共立案1106起,其中药品案件246起,医疗器械案件144起,保健食品案件40起,化妆品案件41起,餐饮食品案件635起;查处重大案件31件,移送公安机关10起,刑事拘留19人。特别是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查办的苏某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专案组多次赴河南省郑州调查取证并将案件主犯苏某缉拿归案,目前该案由国家总局稽查局挂牌督办。严

厉打击了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五、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公众安全。

继续突出农村、学校、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领域,针对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以涉及民生工程、往年检验不合格、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行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着力实现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指导率达到100%、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流动餐饮加工队伍建档率达100%、农村流动餐饮加工队伍培训上岗率100%,提高农村流动餐饮加工队伍素质,把好食品原料购进质量关,防范不合格流入农村集体聚餐环节。市局直管庐山区各乡镇已备案流动餐饮加工人员62人。二是做好传统节假日、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传统节假日、“两会”、青岛“啤酒节”等重大会议和活动、春运、春秋季开学期间等重要时段食品药品监管,充分运用快速检测等手段,突出年夜饭、谢师宴、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力度,确保安全。三是强化检测监测。截止目前,全市共检验药品1414批;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3362份、完成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343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10个。

近期工作计划:

目前,正值岁末年初,也是各种安全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我局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预案》,全面开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及自查自改工作落到实处。节前还将组织由局领导带队对安全生产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岁末年初各项活动频繁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以及承办“年夜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管。加大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强化肉制品以及米、面、油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的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人民过上安全祥和的春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河北食品药品监督 篇4

实行诚信稽核登记备案工作公告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营销人员的自律行为,实现对进入我省药品营销人员的诚信稽查,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市场秩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6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河北省内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省外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在我省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营销人员备案范围。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省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营销人员。

二、企业申报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应出具的资料

1.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表》和《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

3.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内容包括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委托类型、企业授权销售品种、区域、期限、范围,企业原印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等详细内容),人员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具有唯一性,即营销人员只能在一家合法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4.药品营销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药品营销人员诚信销售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书面申报与电子申报相结合。

2.申报程序:⑴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负责对营销人员书面资料的受理:营销人员应首先将上述书面资料申报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书面资料格式可从本公告下载,也可登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hebfda.gov.cn)下载。⑵企业进行电子申报:需进行登记备案的药品营销人员所在的企业安装电子申报软件,营销人

员所申报资料的电子版由其所属企业通过网络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电子资料内容与格式同书面资料的内容与格式相一致),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对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将予以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年。

四、企业对该单位营销人员负法律责任。企业销售人员发生变化或变更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内容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备案,在5日内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说明废止原备案情况。营销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企业的,原申报备案的企业审核后取消该人员的备案情况并将书面说明送函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经受理并同意后办理重新登记备案。

五、“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制度。全省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药品营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营销人员在我省境内超出授权范围进行业务活动,或伪造经营资质及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药品营销活动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取消其在河北省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函告企业及其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从2008年8月1日起,凡是未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并网上公示的药品营销人员,一律不得在河北省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我省境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与未通过登记备案或审核不合格的药品营销人员开展药品购销业务。

七、申报表格下载

1.《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表》

2.《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

3.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药品营销人员诚信销售承诺书

八、联系方式

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联系人:宋景花、高正阳

联系电话:0311—83720095、83720096;

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联系人:刘扬

受理电话:0311—83720027;

3、电子申报软件联系人员及电话

梁玮0311—89657887、89657939、89657935、83014876

附件:1.《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表》

2.《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

3.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一篇:厨师工作职责下一篇:早安语录发朋友圈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