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2024-07-17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共8篇)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篇1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石英砂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着力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尽快形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市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涉氯企业以及水泥生产企业。

(二)专项治理重点

1、各行业(领域)治理重点:(1)石英砂加工企业:重点督促石英砂加工企业加快工艺技术改造,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干法和年产1万吨以下湿法石英砂加工小企业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2)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重点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治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关闭。

(3)铅酸电池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车间、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工程防护设施建设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加强职工更衣室、浴池、洗衣房、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的管理。

(4))涉氯企业:定期对生产场所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浓度超标的设备和岗位,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更换设备,以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卫生标准。要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同时制定氯气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水泥生产企业:加强粉尘、噪声职业危害监测与防护,落实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措施,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制度和档案。

2、专项治理共性要求:

(1)企业依法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2)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结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3)企业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削减防护设施,致使职业危害严重。应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落实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5)企业对工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及后果岗前告知,并与职工签订包含职业健康保护内容的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保、医保、工伤等保险。

(6)企业有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安监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级安监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及时召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意义,全面动员,周密部署。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按照法律法规和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职业危害隐患。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加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8月30日)。市、县(市、区)安监局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职业健康有关法规标准的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总局23号令、27号令等法规、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安监局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向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各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各种途径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对职业危害严重且无照无证非法生产的企业,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特别要加大对小家具厂、石英砂加工小作坊等平时不易发现且监管薄弱的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力求整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篇2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2013年8月—2014年3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

1.2方法职业卫生调查, 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等, 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危害程度分级和评价。

2结果

2.1职业卫生调查

2.1.1基本情况生产车间为洁净厂房 ,洁净度1 000级,配备空调净化与新风系统,新风量满足每人40 m3/h要求。 自行研发的生产工艺,工艺技术先进,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生产线,连续性生产,年运行365 d。 主要生产设备1 415台套, 支持区布置化学品供应柜等设备,各生产工段设备布局密集。 生产原辅料70余种,其中,高毒类有氟、氯、氨、磷化氢、砷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三氟化硼、四氯化钛等,强酸强碱类与刺激性类有硫酸、磷酸、硝酸、氯化氢、臭氧、溴化氢、过氧化氢等,10多种有机氟化物,多种无机氟化物,还有异丙醇、 吡啶等有机类化学品。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有1 805人,占职工总数的78.5%,四班三运行 ,每班每天工作8 h。 服务性外 包商职业 病危害因 素接触人 数300人。

2.1.2职业病防护设施

2.1.2.1防毒1化学品/气体输送管道双层套管防腐材质,阀门处设透明有机玻璃密封罩。2特种气体/可燃气体分配柜、工艺接气点和排气点设置34种化学品/有毒气体固定式自动报警仪,工作场所设置21种固定式有毒气体自动报警仪,见表1。 3气体钢瓶柜内安装特种气体钢瓶和阀门盘,具有自动切换自动吹扫功能;气体探测系统报警或者电源停电的关闭信号将自动使气体机柜停止工作,切断进气阀门。 4生产设备工艺用气处设置排风系统。特种气体/可燃气体分配柜、工艺接气点和排气点均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5工艺废气通过专用废气收集系统,密闭输送至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各类废气收集管道相互间不连通。

注:不判定是指化学物质没有职业接触限值和没有探测器标准类型[1]。

2.1.2.2降噪噪声较大的生产工段设置钢化玻璃隔声墙。

2.1.2.3防暑降温生产设备产生的热废气通过专用密闭排风管道系统排放 ; 洁净厂房生产车间设置空调系统 , 确保车间环境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符合生产要求 。

2.1.2.4非电离辐射防护紫外光源密闭设备内 , 观察窗防紫外线材质 , 并设连锁保护装置 ; 激光源置密闭设备内 , 并设连锁保护装置 ; 高频/超高频设备设屏蔽设施 , 并设联锁保护装置 。

2.1.2.5电离辐射防护离子注入机设铅屏蔽外壳和警报灯,检修口设连锁保护装置;X射线荧光分析仪设电源指示灯和警示灯, 并设紧急停车按钮以及门电联锁装置;X射线货物检索机检查口设铅胶帘,并设电源指示灯和警示灯以及紧急停车按钮。

2.1.3职业健康监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员工体检率100%。 检查项目内外科、五官科、眼科、神经科、 心电图、B超、X线摄片、电测听、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检验、血液特殊项检查、尿液特殊项检查等电测听异常是主要问题,2012年18人电测听异常,脱离噪声作业后8人电测听恢复正常,2013年度仍有1人双耳听力高频段呈下降趋势。 见表2。

2.2检测结果分析生产过程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化学物质、噪声、高频/超高频、X射线辐射。

2.2.1化学物质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18种化学物质浓度,占识别化学物质种类23.7%。 225个检测点17种化学物质浓度符合要求, 检测点合格率为99.6% ( 225/226) ,化学物质浓度合格率为94.4%( 17/18) 。 1个检测点砷化氢浓度超标,最大超标3.7倍,见表3。

GBZ/T 229.2-2010中有毒作业分为4级,0级 ( 相对无害) ,Ⅰ级( 轻度危害) ,Ⅱ级( 中度危害) ,Ⅲ级( 高度危害) 。 分级指数G=WD×WB×WL。

式中WD为危害程度级别权重系数,WL为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权重数,WB为职业接触比值权重数。 职业接触比值B≤1的,其WB为0,B>1的,其权重数( WB) 为B。 当工作场所中同时存在多种化学物时,B值为各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之和( B=B1+B2+·····+Bn) 。 7个工段巡检岗位分级指数G<1,有毒作业分级为0级。 1个工段巡检岗位分级指数G=29.6>24,有毒作业分级为Ⅲ级,高度危害作业。

2.2.2噪声测量14个工段设备运行时噪声声级 ,检测点162个,88.9%( 144/162) 检测点噪声声级符合要求;检测数据432个,结果为70.9~84.9 d B( A) 。 工艺废气处理装 置94.4%( 17/18) 检测点噪 声声级超 过85 ( d B) A;检测数据54个 ,结果为85.1~93.2 d B( A) 。 11个巡检岗位进行36人次噪声剂量测量,63.6%( 7/11) 岗位个人( 32人次) 噪声剂量符合要求,其结果为70.1~ 84.8 d B( A) ;36.4%( 4/11) 岗位个人( 4人次) 噪声剂量为85.0~ 86.7( d B)A。GBZ/T 229.4-2012中噪声危害作业分为4级,Ⅰ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重度危害,Ⅳ级极度危害。 3个工段巡检岗位和支持区巡检岗位噪声危害作业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 3个工段巡检岗位噪声声级80~<85 d B( A) ,属噪声作业。

注:Cmax—最高浓度;C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C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2.2.3非电离辐射3个工段有高频电磁场和3个工段有超高频辐射,检测点分别是42和60个,检测数据分别为126和180个。 高频电磁场( 0.1~1.6 V/m) 和超高频辐射( 0.1~3.8 V/m) 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合格率均为100%。

2.2.4电离辐射离子注入机 、X射线荧光分析仪 、X射线货物检索机共11台设备, 测量X射线辐射水平, 设59个检测点,检测结果为0.1~0.2 n Sv/h,检测点合格率为100%。

2.2.5个人剂量4个部门接触X射线工作人员 ( 男76名,女44名) 每个季度进行1次个人剂量测量 ,1~4个季度个人剂量测定结果分别为0.20~0.44、0.20~0.59、 0.17 ~0.32、0.17 ~0.39 m Gy/a, 全年累计0.96 ~1.33 m Gy/a,个人剂量检测率100%,个人剂量合格率100%。

2.2.6微小气候测量洁净厂房生产车间工作场所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相对湿度和风速合格率100%,温度合格率9.1%,温度低主要受生产工艺要求的限制,见表4。

2.2.7照度7个工段18个检测点测量工作场所照度共54个数据,结果为381~761 lx,均符合要求,合格率100%。

2.2.8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柜( 1个) 罩口风速即控制风速,罩口风速测量4个点,结果为0.32~0.56 m/s, 符合要求( 控制风速标准值为0.25~3.0 m/s)[2]。

3讨论

3.1工作场所有毒气体自动报警仪警报值和探测器类型设置值得商榷工作场所设置21种有毒气体报警仪,其中,有毒气体警报值合格11种,不合格1种,不判定9种, 分别占52.4%、4.8%和42.8%。 8种高毒类氟、氯、氨、氟化氢、砷化氢、磷化氢、一氧化碳、三氟化氯均设置有毒气体自动报警仪, 氨警报值符合我国GBZ 1-2010的要求,其余7种高毒类警报值符合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ACGIH) 有害物质阈限值[3]的要求,有毒气体自动报警仪为美国进口。 有毒气体探测器类型合格6种,不合格1种,不判定14种,分别占28.5%、4.8%和66.7%; 如砷化氢探测器类型选用电化学探测器( ECD) ,而我国GBZ/T 223-2009规定为光离子化探测器( PID)[1]。

集成电路生产过程涉及砷化氢、磷化氢、氯、氨、氟化氢、氟化物、一氧化碳等多种高毒类化学物质,在阀门、感应器、检测器失灵或操作失误,气瓶放置错误,管道年久失修出现泄漏,接头松脱或阀基泄漏[4]等异常情况下泄漏的化学物质常引起急性职业中毒, 在工作场所中设置有毒气体自动报警仪是完全必要的和切实可行的。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落户我国境内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国外的生产技术、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一并引入国内, 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评价, 首先应以我国职业卫生规范或标准为依据, 现阶段我国没有的可以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做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 3.2职业病危害关键点是噪声和砷化氢集成电路晶圆片生产过程频繁地使用氮气吹扫, 氮气吹扫时噪声声级87~89 d B( A) 。 噪声对听力损伤多表现双侧对称性听力下降, 纯音检查3 000、4 000或6 000 Hz处呈 “ V”型凹陷[5]。 2013年脱离了噪声作业后仍有10人双耳高频段3 000~6 000 Hz不能恢复到正常, 呈现永久性听力阈移[5]。 减少噪声接触时间,采用轮班、作业位置调换、工序调整等方法,降低噪声接触剂量[6]。 同时通过个人防护有效地降低职业病危害。 个人防护效果降噪最佳效果控制在75~80 d B, 根据现场噪声声级检测结果与护耳器使用实际声衰减值为员工配备合适的耳塞或耳罩,并教育员工正确佩戴耳塞/耳罩,都是保护听力的有效手段。 砷化氢超标的检测点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和红色警示线[7],整改后重新检测砷化氢浓度, 保证巡检岗位砷化氢接触水平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3工作场所微小气候有待商榷长期在密闭厂房空调环境中作业,可致人体产生‘ 空调病’,主要表现头昏、头脑不清、嗑睡、健忘乏力、胸闷、食欲不振、牙龈出血、白细胞减少、血压上升、女性月经不调等,空调风口导流不当,风速偏大,人员处于送风射流的直射区内, 可引起全身肌肉关节疼痛,尤其是腿、腰、背、颈、头部[8]。 工作场所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是人体舒适度指标。 洁净厂房生产车间微小气候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相对湿度和风速符合要求[9],温度微低于标准值不会影响人体舒适度。

3.4综合指数 [2] 评价岗位 职业病危 害因素接 触水平同一岗位接触化学物质 、 噪声 、 高频电磁场/超高频辐射 、X射线辐射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议采用综合指数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其健康危害 。, 式中 ( Pi) max — 最大单项指数 ( 各P i值中最大值 ) ,∑( Pi) —各测试项目单项指数之和 ,N—监测项目数 。 综合指数I ≤1.0,评价分级Ⅰ 级 , 综合评价合格 ;I在1.2~1.5之间 , 评价分级Ⅲ 级 , 限期治理 ;I>1.5,评价分级Ⅳ 级 , 综合评价不合格 。 对未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的评价 , 应综合分析理化性质 、 毒性 、 致癌性 、 使用量 、 使用浓度 、 接触方式 、 接触时间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运行情况等因素 。

3.5服务性外包商职业卫生问题严重外包商参与超纯水制备、化学品供应、探测器安装、气体供应、废气与废水处理等运营管理。 存在的问题:一是多数员工是劳务派遣工或临时工,流动性大,岗前、在岗、离岗均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是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自身文化水平低,缺少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应急救援自救与互救能力低,面对化学品泄漏不知所措,容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三是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如长时间在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区的保洁员, 没有佩戴防护耳塞。 四是职业卫生日常性管理不到位。 如硫酸槽罐车司机兼职卸料,没有戴防护目镜和防护手套,没有穿防护服,裸露上臂接管断管和液位测量等操作无人监管。

4治理对策

4.1强化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宣传培训针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不足与薄弱环节, 有目的地开展企业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部门主管经理和负责人多数是外国人,他们缺乏中国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通过宣传与培训教育和考核,普及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强化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要求, 督促企业规范职业卫生管理,促进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4.2确定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区不同控制区域醒目位置用不同警示色/警示线标记, 确定不同的管理级别和防护级别,有目的重点治理。 目前,职业卫生工程治理措施无法达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 只能通过个人防护,有效地降低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中的声控系统发出警示语音提醒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生产区,降低危害风险。

4.3科学划定职业病危害类别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 4754-2011) 划定职业病危害类别 , 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常常被降级划分为较重的或一般的, 弱化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意识, 遣漏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与施工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场所环境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风险上升,不利于企业强化职业卫生自身管理。 建议引入评分机制科学划定职业病危害类别。

4.4加强对服务性外包商职业卫生监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企业在对本单位职业卫生进行日常性管理的同时, 应对厂区范围内服务性外包商/承包商的职业卫生加大监管力度。 对外包商/承包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佩戴、应急救援设施等提出要求,重视和强调外包商/承包商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防范意识,自身管理与监管同步,真正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篇3

高世民表示,刚刚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一些职责。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准备采取十项措施:

(一)积极划转职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同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二)做好部门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定颁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将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标准,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根据近几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将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四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五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将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六)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安监总局将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研究制定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同时,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到2015年,全国建成3~5个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省(区、市)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建成卜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

(八)组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利用专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拟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遴选职业卫生专家,建立专家队伍。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参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如政策咨询、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和科普教育等。

(九)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我们将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三级技术服务机构,形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满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得到客观、公正、公平的技术服务。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篇4

一、加强领导重视做好安全工作 镇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出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明确了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负责人。成立了以安监办为主体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行严格检查规格。

二、企业自查、督查相结合方法 检查中制定详细隐患排查方案针对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而隐患相对少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查上报的方法、企业的重点部位采取企业备案登记、安监办专人监管的方法。我镇还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把握重点坚持标准从严执法 此次检查我镇木器行业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木制家具制造单位进行专项

检查。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主要检查: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5

一、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首先是成立了由企业法人任组长,相关副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

二、建立键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三、宣传教育培训。1.全员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培训。2.利用标语、橱窗宣传职业危害及防治知识;

四、搞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企业每年都进行了职工岗前、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五、抓好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治。1.重点部位采取了喷雾、通风、封闭等防尘措施。2.个人防护(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措施)。3.噪声防治。4.饮用水定期化验,符合饮用水要求;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篇6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关于印发<长丰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是扭转职业危害防治严峻形势的重要举措。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全镇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轮胎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三、治理内容:主要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组织与分工

镇安监站、镇医院、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工会联合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镇医院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镇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具体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阶段

由镇安监站督促镇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督查,对督查到的问题要求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复查阶段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未完成整改的上报县安监局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对不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要报县安监局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集中整治存在的隐患。

(四)迎接县督查阶段

迎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资料,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对专项行动未达目标的责令补课。在迎接县督查中发现到的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迎检总结阶段

迎接国家和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关于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列入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狠抓整治措施落实,推进整治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范围、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推进,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阶段抓好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未申报的企业,要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帮助企业落实申报;对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加以治理的,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从严惩处。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篇7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内容

包括该公司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1]。对工程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毒物进行现场检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1.2 评价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对现场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建设项目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

建设项目利用其老厂区已有的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尾气中的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采用联合制碱法工艺生产纯碱和氯化铵。母液MⅡ在碳化吸氨塔内吸收氨气后成为氨母液AⅡ,然后进入碳化塔内吸收二氧化碳生成碳酸氢钠结晶。晶浆经真空过滤,滤饼进入煅烧工序,脱水干燥后成为重质纯碱产品。母液MⅠ经吸氨后制成氨母液AⅠ,送入氯化铵生产工艺,进入冷析结晶器,析出部分氯化铵结晶,冷析结晶器的溢流液再进入盐析结晶器,在盐析结晶器中加入固体原盐后析出氯化铵。析出的氯化铵结晶晶浆经稠厚,离心过滤,分离出来的固体湿氯化铵一部分作为湿铵产品,另一部分送入沸腾干铵炉,用热空气加热干燥后即成干铵产品。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类毒物和物理因素。化学毒物为氨、二氧化碳、碳酸钠、氯化铵。物理因素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2.3 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1 噪声

噪声检测结果表明,54个检测点中有15个检测点的噪声声级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超标率为27.8%。噪声强度为64.8~108.8 dB(A),超标检测点主要为产生高噪声的各类设备的巡检岗位, 对噪声强度超过85 dB(A)的设备进行了噪声频谱测量,从噪声频谱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噪声特点是高、中、低频声压级均高的宽频带噪声,易引起高频听力损失和语频听力损失。经计算得到18个不同工种的40 h等效声级,结果6个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超标率为33.3%。因为噪声除对听觉器官产生特异性损害外,对其他系统如神经、心血管等系统也可能造成特异或非特异的损害,所以接触噪声超标的作业工人应注重个体防护。见表1。

2.3.2 化学毒物

检测生产工艺中存在的氨、二氧化碳、碳酸钠和氯化铵4种化学毒物。共检测了30个工作岗位的氨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其中有8个工作岗位的氨STEL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通过计算得到12个工种的氨时间加权平均(TWA)浓度,结果有4个工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虽然现场作业人员巡检时在巡检岗位停留时间比较短,但是氨是一种很强的黏膜刺激剂,且在高浓度时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毒性作用,因此巡检时应注意佩戴防护用具,防止大量吸入造成急性中毒。二氧化碳、碳酸钠和氯化铵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见表2。

注:C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C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3.3 工频电场强度

对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4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将本项目列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5 现场调查结果

2.5.1 选址与总体布局

建设项目位于城市的东部,交通便利。厂区内设有10个功能小区,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办公区分离,各生产区之间、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设有卫生防护绿化带,建设项目大部分露天布置,以框架结构为主,有利于毒物的快速逸散。厂址选择与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

2.5.2 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工作场所设置有水喷淋、除尘器等防尘设施;部分噪声设备装设消声器;产生有毒气体房间设置有通风排毒设施。建设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防护措施,部分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正处于建设阶段或设计的防护设施效率不够。

2.5.3 辅助卫生用室

设置有工人休息室、卫生间、餐厅等辅助用室,建设单位厂区未设置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产卫生用室。故建设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和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的有关规定。

2.5.4 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有完善的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能严格地执行。

2.5.5 应急救援

建设单位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制性空间作业应急措施》。在接触氨的作业岗位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有空气呼吸机、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仪、滤毒式防毒面具、不断水洗眼器——淋洗器。没有配备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

2.5.6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规定对作业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并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人员建立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组织16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结果体检异常53人,未见职业禁忌者及疑似职业病者。

3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碳、氨、碳酸钠、氯化铵;噪声、工频电场、不良气象条件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为氨和噪声。噪声重点保护工种为纯碱碳化泵房巡检工、碳化工段4楼巡检工、二氧化碳压缩机及循环水巡检工、冰机巡检工、干铵及尾气处理巡检工、湿铵包装工;氨重点保护工种为碳化工段四楼巡检工、取出岗位巡检工、离心岗位巡检工、干铵及尾气处理巡检工。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和设备布局、采暖、防潮、空气调节、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相应的防尘毒、防噪声等防护设施不够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完全符合相关要求,需进一步加强完善。建设项目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立情况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6]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建议

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①在氨浓度超标的岗位的合适位置加装轴流风机,在湿铵皮带加装吸氨装置;现场作业人员在氨浓度超标岗位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穿长袖工作服。②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处理;对接触高噪声设备的巡检室的天棚、墙体、门窗进行吸声、隔声处理;为噪声作业工人配备声衰减值足够、舒适有效的护耳器等个人噪声防护用品。③加强作业工人对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设施使用知识培训,确保工人能够熟练操作。加强应急演练,特别是在异常气候(如低气压、无风)及事故情况下应对空气中氨浓度急剧升高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④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5]的规定,在噪声强度较大的工作场所(如纯碱碳化泵房、真空泵、吹风机、二氧化碳压缩机及循环水、冰机、干铵及尾气处理、湿铵包装等处)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使用氨气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⑤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在职工经常活动的办公区域设置职业健康教育专栏,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公示栏。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作业环境的日常检测和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并建立、建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摘要:目的 评价某公司三聚氰胺尾气综合治理工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方法 依照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 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氨和噪声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部分检测结果超过卫生限值。结论 该项目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应加强通风排毒和防噪设施,以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参考文献

[1]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S].

[2]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S].

[3]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Z].

[4]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与治理措施 篇8

【关键词】 会计信息的失真危害 治理措施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失真是困扰会计界多年的问题.会计信息,尤其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于企业本身,甚至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我国会计领域的“顽症”,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对国家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削弱会计的经济管理作用,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非常严重。

1.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失真的会计信息所带来的损失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弥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困惑和担忧也未必能够在短期内从阴影中摆脱出来,这就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带来了隐患和危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由于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假账造成企业破产倒闭,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

1.2假会计信息驱逐真会计信息。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避免他所经营的企业被兼并、自身被淘汰而寻机粉饰财务报表,达到夸大经营业绩的效果。这样一来,会造成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虚假上浮,从而使得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经营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出局”;而经营业绩差但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表面业绩很可能会高于平均业绩而得以“生存”。这样,如果“机会收益”远大于“败露成本”时,便出现了假会计信息驱逐真会计信息的现象。

1.3搅混资本市场,进而扰乱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上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资本市场是对资本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场所,从而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不同的资源配置则意味着不同的经济效率。当资本市场有效率时,就会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当资本市场是无效率或低效率时,则阻碍社会经济进步。但若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以假账面对公众时,就会给公司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利益侵害,产生严重的不良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序化,搅混了资本市场,进而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看法

2.1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会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这方面的技能才能胜任。因此必须严把入口关,凭证上岗。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会计业务、会计制度也不断创新,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才能较好地避免或减少技术错误造成的失真。由于会计人员处于经济监督前沿,则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技能,还要有坚强的意志,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从业务技术上和思想觉悟上自觉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有了这道防线,会计信息失真就失去了基本的人为基础。会计核算中心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监督而采取的制度创新措施。尽管这几项创新制度牵涉到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会计核算资料保管等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项创新对遏制会计造假、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用明显,可较广泛地适用众多会计主体的选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另外,会计电算化的信息化进展,也有助于防控会计造假,也应不断加以完善。

2.2规范会计信息制作制度 由于会计信息制作的不确定性,即凡是符合公允性原则的会计信息就是真实的,因此会计造假相当一部分是借助合法的估计、主观判断等方法来实现的。而一旦事情败露,则可借口“这是一种估计错误,不是故意的”,这就从技术上找到了逃避制裁的借口。 因此,规范会计信息制作制度,就能堵住一些制度漏洞,尽量减少造假的可能。

2.3建立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 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包括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广泛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使会计系统的各个岗位职责分明、各负其责、互相牵制监督。广泛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不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如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还应包括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由于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重点不同,且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会对要使用的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必要的检查,使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加大。因此,充分发挥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就等于引进了市场的监督机制,使造假者不仅要面对法律制裁,同时也要面对无情的市场约束。

2.4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 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应包括适当奖励对会计制度有创新的、诚实执行会计制度的以及揭露或举报造假的单位和个人。会计主体(或个人)诚实执行会计制度,相对而言承受了因造假获利的机会成本;会计准则、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会增加会计信息的维护成本;对会计制度进行创新,要承担风险成本等等。 此外,有效的奖励制度,就能化解这些成本问题。这就必须引进有效的、广泛的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積极性。

2.5增大造假成本 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损失小于边际收益时,理性的经济人才会为之。也就是说,只有当会计主体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会计主体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不论会计造假的社会原因还是经济学根源,都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禄。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劣币驱逐良币”的背后,其造假者的动机都是利益驱动。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大造假成本,使造假者不仅得不到造假的利益,还要承担声誉损失和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6改变举证方式 现行民事诉讼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利于揭露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因为在涉及不实会计信息的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位置通常是不平等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原告因掌握的信息有限,虽知受失真会计信息之害,但举证较难。 而被告则控制着整个包括真实的和失真的会计信息,拥有绝对信息优势。因此,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件,举证方改为由被告负主要责任。这就从法律援助方面,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人,使会计信息的提供受制于法律的威慑力,更利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

会计信息对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是企业财务决策的语言,也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它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而社会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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