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8-07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选16篇)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

------------------

发布日期:2011-05-06

皖教秘财〔2011〕7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我省已进入汛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1〕12号)要求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汛期是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淮北和江淮之间降水较常年略多,淮北部分地区偏多1-2成。请这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以及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分析,全面部署防汛备汛工作。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师生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汛期内发现险情和受灾后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省教育厅救灾办(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0551-2831884)。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会刊通联工作的通知 篇3

坚持正确导向,开拓创新,办精品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大局,把反映和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发挥权威性、广泛性、连续性的优势,继续办好独家策划等栏目,深入进行纵深报道。要深入企业,贴近读者,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层次、水平和编排艺术,提高会刊的综合质量,力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各会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刊工作。《企业文明》是中央企业党建政研会会刊,也是国资委党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惟一的一份公开发行的刊物,也是中央企业与各级研究会、广大干部员工交流工作、展示形象、发表成果的舞台和园地。各会员单位要珍惜和爱护这块园地,继续做好会刊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会刊组织和撰写稿件,提供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通联站,已经建立通联站的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建立通联站的要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与会刊保持通畅、稳定的联系渠道,要积极参加会刊举办的有关活动,对会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刊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4

我市现已进入汛期阶段,为确保汛期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汛期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又是工程施工的高峰期和关键时期。各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布置和落实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对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重点防控。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防汛工作措施。主汛期间,各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汛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早动手,及早安排,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根据项目部防汛工作的要求,结合汛期特点,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气象、汛情等信息,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1

三、加强重点巡查,全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部位,要加强巡查监控。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加紧整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造成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其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四、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政令信息畅通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切实安排好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保障政令信息渠道畅通。发生安全事故或遇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妥善处理工作。请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汛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于5月15日前上报我司工程部。

巴中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5

关于做好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目前进入夏季汛期,夏季汛期气温高,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较多,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为加强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把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期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针对季节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

方案,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暑、防汛措施,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安全。要全面落实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保证汛情信息畅通准确,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措施到位。要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对防汛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储备。对于重点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由建设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制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各施工单位要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突出特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制定周密可行的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遇到恶劣天气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要准确判断及时采取预警和处臵措施,大雨、大风期间应停止施工。施工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臵排水沟、集水井、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对原有的排水系统应进行疏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设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二)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要严格落实省建管局《关

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确保起重机械拆装、使用安全。重点做好对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和各种安全装臵灵敏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对存有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暂停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停止使用。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尤其要做好配电箱、用电设备的防御措施、接地装臵的设臵,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试验,配电线路、设施的日常检查等工作。施工现场在大雨之前、大风天气时要全部停止供电、停止施工,雨后施工前,要由现场专业电工对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管理。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安全防范的重点是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畅通;立杆基础设臵垫板和底座,按规定设臵纵横向扫地杆和剪刀撑,确保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要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扣件的连接情况、连墙件的设臵与固定情况、排水措施的完善情况,该紧固的紧固,该增设的增设,该疏通的疏通,做到拉结有效,结构稳固,排水通畅。

(五)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临设是否牢固抗风,房

顶是否严密不漏雨,四周是否排水通畅无积水。对离基坑过近、四周排水不通畅、破损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临设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采取维护和加固措施,提高临设牢固性,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每个施工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工地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工地的日常防火工作。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制定工地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防火意识;要落实好消防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伙房、宿舍、木工加工区等防火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地处邻近挡土墙的施工操作棚、职工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要列入监控重点,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三、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建筑工人的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关心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一线作业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落实好各项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一是要合理调配工人的劳动、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的休息时间;高温时段中午11时至下午3时严禁安排工人作业。二是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高温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安全事故;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伙房、厕所、淋浴室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四是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等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严禁高温作业,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时,应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因拒不停工而引发中暑死亡事件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严格值班,确保安全防汛信息畅通

各施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防汛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安全责任,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险情或发生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确保紧急事件的及时处理。对未落实值班制度或未履行好值班职责,导致发生安全防汛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6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督促家长及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学生假期居家和出行的安全教育,严防野浴淹亡、汛期出游遭遇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度过假期。二是各学校要对校舍、建筑物、围墙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治消除,严防因强降雨、洪水等引发校舍、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及时处置,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内容包括:燃气管线、阀门是否老化;燃气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超期未检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

沈北新区教育局

浅谈如何做好汛期档案管理工作 篇7

一、抓落实, 确保汛期档案安全

把工作落到实处, 需要做到深入细致, 首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有无私的奉献精神, 在工作中坚持真理, 实事求是, 严谨细致, 精益求精, 特别是要学习“最美档案人”先进人物的思想情操, 从他们的事迹中吸取正能量, 从他们的行为中体会党性要求, 把奉献精神转化到工作中, 落实到行动上, 实现自我提高、自我净化。其次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干一行, 爱一行, 把工作做好, 努力实现目标, 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知难而进、争创一流的优秀品质, 把精气神凝聚到档案工作中, 凡事做到积极主动, 不推不躲, 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觉立足本职转作风, 不断提升档案服务。三是雨季对流天气多, 一定要在抓防汛工作上认识再认识, 把做好防汛工作摆到重中之重位置, 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心理。细化分工, 明确责任, 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要对辖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 相关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和“一岗多责”的要求, 确保协调联动, 形成合力。每天做到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档案库房漏雨、坍塌现象要采取保护措施, 确保档案安全, 同时还应做好防雷排查工作,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按照防汛预案要求, 组建抢险应急队伍, 并加强实践演练提高队伍的组织能力和应急能力。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清点并备足铁铲、编织袋、铁丝、沙袋、雨衣等防汛物资, 做到专人保管, 随用随取, 不误抢险。加强值班值守, 保障信息畅通, 确保防汛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做到“电话有人接, 上报有人管, 应急有人应”的状态。四是档案库房建筑和设施要适合各类不同性质档案的安全保管, 库房建造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库房的建造要正确反映档案的特点、规模、保管方式、安全以及提用方便等因素, 库房的布局要合理, 库房要有较好的整体性、密闭性, 库房建筑基础坚固、抗震, 地面或地下水系排泄通畅。库房要特别加强防火安全, 物防手段极为重要, 灭火器的设置, 应在库房及其他重点部位配置干粉灭火器, 对存放档案的部位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档案库房周界设置多处消防栓, 最大限度保障供水压力。库房还要有防火隔断墙, 库房内电源装置要达到防火要求, 对库房用火用电方面管理要严格, 对所有用火用电项目进行使用部门上报、安保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查报批制, 库房内用火用电项目, 需指定安保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库房屋顶应安装避雷装置, 以减少雷电带来的损害, 每年的4月至9月是主要汛期, 在雨季汛期来临之前, 要仔细检查库房防潮、防水措施, 消除潜在水患因素, 加强排水系统的管理。

二、抓创新、确保汛期档案安全

开拓创新, 研究新的情况, 解决新问题是促进发展的前提, 对于汛期档案库房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去研究、去解决, 要摆脱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习惯的工作做法, 不断创新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 运用多种形式, 及时发现, 准确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档案安全。首先控制好汛期档案库房的温湿度。由于汛期雨水多, 水分可以通过库房的墙体缓慢渗透到库内, 所以相对湿度就会升高。库房温湿度的一般要求是:温度为15℃~25℃, 库内一天的温差不超过2℃~5℃, 相对湿度为45%~65%, 库内湿度变化不超过3%~5%, 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 采取相应的措施, 库房可以通过空调、除湿机等设备, 控制库内温湿度, 也可以隔绝和减少湿气的来源, 降低库内已有的湿度, 如使用吸湿剂或通风降湿改善库内环境, 避免霉变可能。其次必须保持库内空气洁净, 防止尘土落在上面, 保持自然通风, 可使用杀菌、杀虫剂进行熏蒸或利用防霉药纸等方法预防档案的生霉、虫蛀现象出现。第三是入库前严格检查, 对害虫、霉菌感染的档案进行隔离并及时采取消毒灭菌措施, 对于已生霉、生虫档案要定期进行晾晒, 投放杀虫杀菌剂。第四是防止人为因素影响, 常见的人为因素的损坏, 一般都是对其保护缺乏常识或因工作不慎违反工作规则造成的, 防止这类因素的损坏应加强岗位责任制, 要求每个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 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 这种岗位责任制, 要密切结合不同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 一般要有数量、质量、时间的规定, 要有明确的上下分工、左右分工及责任关系, 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上要领导带头, 以身作则, 严格要求, 认真检查监督, 奖惩分明。

三、抓培训, 确保汛期档案抢修安全

转变思路, 改变模式, 推出“菜单式培训”方法, 深入基层调查询问, 根据汛期的各阶段, 天气变化情况, 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基层哪里出现问题, 就点哪道菜, 领导就及时“配料”邀请档案专家主厨, 需要什么, 讲什么, 培训什么, 解决汛期发生的突出问题, 做到档案抢修安全, 收到良好效果。首先制定雨季受灾档案抢修实施方案, 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以能够有组织、有目的、有准备的快速反应, 最大限度地减少档案损害为目标, 使预防系统与库房应急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其次遵循抢救修复的原则, 要尊重历史的真实, 不得任意改变所要修复档案的形状、色彩、花纹、图案铭刻等, 修复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备, 确有科学根据, 再动手进行修复, 修复前还要做好照相记录, 修复过程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过程记录, 档案修复须经领导批准, 由专业研究人员和修复技术人员共同制定修复方案, 批准后才可进行修复, 并事后整理写出修复总结, 采用新的修复技术方法, 应先经过试验, 取得成效后才能应用。三是运用科学的方法, 解决突发情况, 如对水浸受损档案的黄金抢救时间是72小时内, 此档案最怕强光, 最怕受热不均, 最怕空气不流通, 因此必须防止紫外线, 可使用紫外线吸收剂, 必须保证抢救场所的空气畅通, 必须在干燥时控制好温度, 达到抢救的最佳效果。四是规范管理, 确保安全。安全是档案抢修工作的第一生命线, 保护档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档案抢修工作是一项复杂、浩繁的系统工作, 参与人员多, 涉及每个人, 因此要及时做好《汛期档案抢修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 始终将档案安全放在首位。

四、抓制度完善, 确保汛期档案安全

好的制度可以促进档案规范化管理, 制度不完善同样也可以阻碍档案工作发展, 在汛期抓好制度完善更为重要, 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并且对其执行的程序进行统一, 要专门制定《汛期档案出入库安全制度》《汛期档案管理细则》, 精心安排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把工作做细,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严格操作规程, 特别在汛期档案抢修中搬运和清洁档案时, 做到一丝不苟, 认真负责, 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错, 非抢修人员未经批准, 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及工作区域, 切实杜绝档案损坏、混淆和遗失等意外事故发生。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有章可循, 只有这样, 汛期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才能够得到提高。

总之, 汛期每位档案工作者都应高度重视, 科学抓好此时的档案管理工作, 不怕麻烦, 敢于创新, 主动积极结合汛期实际情况, 多想办法, 及时应对, 做好档案安全工作, 为开发和利用档案奠定基础, 推进档案管理事业稳步发展。

摘要:汛期降雨频繁雨量大, 局部极端天气多, 容易形成突发性洪涝灾害, 档案管理不善, 会发生生霉、变质的风险, 严重威胁档案的安全, 科学做好汛期档案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每位档案工作者都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做到有备无患, 细化工作预案, 利用先进技术, 科学管理, 确保档案安全。

关键词:科学,汛期,档案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M].群众出版社, 1992.

[2]孙继新.避暑山庄博物馆纪念建馆六十周年文集[M].辽宁民族出版社, 2009.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8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推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指导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发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也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

(一)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要对照《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尚未出台政策性文件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广。要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精心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了再推进。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规范操作,完善购买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要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坚持政策衔接,注重建章立制。要处理好积极推进和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既要考虑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推进改革,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和透明预算的前提下,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做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又要兼顾长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将来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打基础。同时,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同时,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二)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司局和责任处室,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财政部,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财 政 部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暴雨(洪涝)灾害呈多发、突发态势,对学校安全和师生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当前,各地相继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二、及时启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值守制度

要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记、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对危险点实行专人检

测。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五、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0

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施工安全的通知

致各标段项目部: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泰防汛【201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近期持续的雨水天气,影响到施工安

全,要确保本工程汛期施工安全,减少灾害损失,重点抓好以下

工作:

一、坑口大坝上坝公路弯边坡的稳定性差,加上长时间雨水浸泡,已经出现局部的山体滑坡,要求在危险地段设立警戒警示牌,以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二、坑口大坝与涵管之间的弃渣清理干净,确保过水畅通。

三、对电源电线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合乎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

整改。

四、各项目部的生活营地的布设是否科学安全。

五、各项目部2012的度汛方案在3月15日之前上报监理部。

六、为保证三月份坑口大坝基础混凝土浇筑顺利进行,对筛分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1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2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以来,我国建筑防水行业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全面展示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真实、全面、系统的事实资料,详实记录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成长和发展,弘扬成就、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导发展,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决定从2013年开始编纂大型资料性工具书———《中国建筑防水年鉴》。《年鉴》暂定为每两年出版一次,由《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苏州英孚防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编,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

首部年鉴《中国建筑防水年鉴(2012—2013)》已于2014年8月问世。全书共分12个篇章,654页,130万字。《年鉴》注重实用性、资料性、史志性,系统、详实地记录了2012—2013年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发展足迹和取得的成就。《年鉴》出版后,主、承编单位及出版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在《年鉴》编竣前后,主、承编单位也充分利用报刊、网站、会展等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了《年鉴》在行业内外的影响力。

《年鉴》的问世,结束了防水行业无年鉴的历史。作为防水行业重要的史志性资料,《年鉴》已成为国内外了解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重要窗口,也为研究行业市场趋势、了解行业法规政策、反映各地行业发展状况、指导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决策依据。

《中国建筑防水年鉴(2014—2015)》(2016版《年鉴》)编纂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计划于2016年6月编竣出版。2016版《年鉴》主、承编单位,出版单位,发行方式与范围,收录内容,编纂体例与2014版首部《年鉴》保持一致,将系统、详实记录2014—2015年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发展足迹和取得的成就。

为做好《年鉴》这一行业内重要文献资料的编纂出版工作,请各会员单位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2016版《年鉴》的组织、撰稿、认刊和订阅发行等工作。

附件一:《2014—201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年鉴》编纂概况

附件二:《2014—201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年鉴》入编内容

附件三:《2014—201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年鉴》协编单位、企业展示认刊申请书(略)

附件四:《2014—201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年鉴》订阅收藏申请单(略)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2014—201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年鉴》编纂概况

一、编纂出版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承编单位:《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

苏州英孚防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协编单位:业内知名企业

出版单位: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二、出版时间与形式

编纂时间:2015年4月—2016年5月

出版时间:2016年6月

出版单位: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以国际标准书号ISBN出版)

纸张规格:大16开

三、定价与发行

(一)定价:500 元

(二)发行范围: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2.全国及各地行业协会;

3.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公司等;

4.防水材料生产、施工企业;

5.防水行业原材料生产、设备仪器制造等上游产业企业;

6.高校及图书馆等。

(三)发行方式:

1.书店、图书发行机构、年鉴发行机构、书刊发行网站等;

2.主、承编单位及出版单位自主发行;

3.各级防水社团组织代发。

四、编辑委员会

为保证编纂质量,成立《年鉴》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协会领导、行业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等担任。

五、企业参编

企业可参与《年鉴》编纂工作,以《年鉴》为平台宣传企业形象及产品,具体形式如下:

六、承编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广济路284号

邮编:215008

联系人:李健(0512-65331374-805 13862071636)

马兴华(0512-65331374-813 13776076897)

传真:0512-65331335

E-mail:adv@jzfsonline.com

七、承编单位银行账户

户名:苏州英孚防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观前支行

帐号:1102020109000223577

附件二:

《2014—201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年鉴》入编内容

第一篇有关重要政策文件

记录两年来国家各部委发布的相关行业产业政策、指导性文件等。

第二篇中央及各部委、各地领导谈防水

记录两年来中央及各部委、地方各级领导视察、调研防水行业、防水企业的活动和讲话等。

第三篇行业社团组织及服务机构

记录各级防水社团组织、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报刊社等机构为防水行业开展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篇行业运行情况及统计数据

记录两年来防水行业总体运行情况、重大事件等;记载国家统计局行业数据、全国性的行业调查数据以及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等。

第五篇行业热点专题

分专题,从政策、技术、相关活动、进展、社会影响等各个方面,详细记录行业两年来的热点事件。

第六篇标准、专利、科技成果

记录两年来已经发布、制(修)订、正在制(修)订以及已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防水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规程等;防水行业获得的各项专利;防水行业获得的全国及各地方科技成果等。

第七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名防水企业情况

记录两年来各防水企业在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的成绩以及在技术与管理创新、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等。

第八篇行业交流情况

记录两年来行业在技术、市场、展贸和国际互访等方面的交流活动和情况。

第九篇行业各类认证(定)、评优、评价、评授及评选活动

记录行业开展的各类认证(定)、评优、评价、评授及评选活动及结果。

第十篇防水新技术应用篇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3

近日,市民政局转发了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和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宁安委办字〔~〕010号),对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工作,确保全院病人与职工顺利渡夏,现将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病区、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切实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我院用水难用电难等有关问题,制定相对性的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以高度责任感和科学严谨作风,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及安全工作

各病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夏季安全工作制度,根据夏季气温高、各类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重点加强对病区、油库、食堂、锅炉房等易发生事故部门的监管力度与防范措施。(1)确保病人的用水用电,在高温时节为病人提供绿豆汤,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防止病人出现摔伤、跌伤等引起的骨折现象;(2)安排好汽油、柴油等一系列易燃易爆等物资的摆放,避免火源;(3)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防止可能或突然停电、停水引起的事故;(4)做好锅炉、燃器燥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泄漏;(5)清理好医院周边环境,确保病毒、细菌传染;(6)食堂保证病人及工作人员就餐卫生;(7)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

三、做好汛期事故防范工作

汛期是安全工作中的重点时期,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1)出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雨季慢行;(2)对坑挖长期给水地段要做到及时排除;(3)对危房、漏房要做到及时修理;(4)准备好防洪、抗旱的物资供应;(5)对易滑、易摔的地方做到及时清洗;

四、认真开展夏季安全检查

各病区、部门要做好自查工作,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物质损坏的地方要多留心、多检查;如遇到问题及时请示,及时处理,做到防范与未然;对一些重点部门、部位,特别是油库、食堂等容易引起重大事故的地区,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加强监控。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人,确保整改效果;

五、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4

海安委办„2012‟29号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6月17日入梅后,全市普降大雨,造成全市河网水位迅

速上涨。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我市未来还有连续性降雨天气过程,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海宁、和谐海宁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以防洪、防台、防雷电、防暑降温为主要内容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大对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 1 —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应急措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突出抓紧抓好以防台防汛为重点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防灾救灾措施,并认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活动,认真落实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因大汛和雷电等恶劣天气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和《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2012‟2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突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利、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电网、桥梁、涵洞、危险品储运、危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要深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

面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五、严格值班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汛抢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工作,特别是主汛期间,要做到24小时有单位领导值班。要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凡对瞒报事故的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安全生产紧急通知

抄送:嘉兴市安委办,海宁市府办,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大财经工委,政协经科委。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5

一、落实取消事项, 确保平稳过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茧丝办) 要解放思想、明确方向, 确保审批项目的取消及时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不可再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作为地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做好审批项目取消的宣传工作, 密切跟踪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级政府支持, 制定应急预案, 防止出现收购秩序混乱局面。

二、转变政府职能, 做好公共服务

加强市场监测, 做好鲜茧收购相关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提高信息透明度, 引导蚕农和收购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收购, 促进市场供销平衡和收购秩序稳定。推动行业生产、流通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 加大标准宣传力度, 扩大标准普及范围, 不断提高产业运行质量, 提升产品品质。

三、强化市场监管, 健全市场机制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配合做好鲜茧收购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搜集违法信息、移交违法线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 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 加大对鲜茧交易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确保鲜茧收购市场规范、有序。

四、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 建立健全各级 (特别是主产地) 茧丝绸行业组织, 完善行业协会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失信惩戒、自律保障和退出机制, 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 维护优质优价、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五、创新经营模式, 促进规模经营

继续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运发[2013]358号) , 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加强产购双方利益联结, 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培育新型收购主体, 推动茧站转变职能定位、丰富服务内容, 不断提高蚕茧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茧丝办) 要创新工作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要及时总结新形势下鲜茧收购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相关情况报送商务部。

2016年4月1日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6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上一篇:著名商标材料清单下一篇:一年级下册语文教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