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版本

2024-06-05

抵押合同版本(精选12篇)

抵押合同版本 篇1

抵押权人:(下称“甲方”)联系地址:

抵押人:(下称“乙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公司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协议》,为确保【 】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

1.1 抵押物:林权,即林地使用权及其林木(山林)所有权,抵押物详细信息/清单参见附件一,乙方将拥有的附件一列明的林权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 】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

1.2 抵押期间,因抵押林木的安全防护管理等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2.1 担保的范围包括【】在协议项下约定应当承担和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为实现协议约定权益与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违约金(如有)以及乙方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三条 抵押登记

3.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当予以配合。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登记证明凭证。

第四条 乙方应提交的文件

4.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文件交付给甲方:

4.1.1 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以附件一所列林权进行抵押的有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套决策文件;

4.1.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果乙方提交的以上文件为复印件,则须经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确认为真实、完整的文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随时深入乙方现场检查抵押物安全、经营管理、财务等有关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2 在本合同期内,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时,甲方对该保险赔偿金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不足以清偿甲方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5.3 甲方负责保管抵押物的林木保险单正本、抵押登记证、林权证等权证原件。如所抵押的林木有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5.4 乙方应当对抵押的林木购买保险,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6.1.1乙方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林权依据本协议抵押给甲方;

6.1.2 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抵押的林权上设立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6.1.3 抵押林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6.1.4 抵押期间,乙方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

6.1.5 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做好抵押林木的放火、防盗、防病虫害的预防工作,对林木安全负责,并承担林木毁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

在被担保债务获得完全清偿之前,非因甲方的原因可能导致或已导致林权价值明显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其他合法有效且价值足额的担保。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8.1.1 乙方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林权(全部或部分),或对林权的任何部分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利益;

8.1.2乙方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类似程序; 8.1.3 发生了涉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等;

8.1.4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确认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诺;

8.1.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发生甲方认为将会影

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其他事件。

8.2 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甲方即有权宣布实施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8.3 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9.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的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9.1.1甲方经完全自行判断认为合适的方式接手或进行与全部或任何林权有关的所有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履行、和解、解除或让步全部或任何林权或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9.1.2为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行使或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一切权利或行动。

9.2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1.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1.3 甲方给予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应被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4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经乙方与甲方协商同意的除外。

11.5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电传或图文传真发送,在发送方终端收到确认信号后即被视为送达。但乙方发给甲方的文件,则需在甲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11.6 本合同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任何注明为保密的信息及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以下无正文)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授权代表:

抵押合同版本 篇2

6月1日起,邢台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约,市民办理房屋抵押备案和抵押登记时不再使用纸质合同,而是改为使用统一的网签制式“电子合同”。通过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邢台市房屋抵押网签备案系统”,在系统终端与抵押人签订“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同时采集抵押人的影像、身份证、抵押房产的房产证等要件电子信息,将系统中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电子版,一并传至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抵押管理窗口。经抵押管理窗口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抵押贷款合同进行网上确认备案,由金融机构代办人领取《邢台市房屋交易确认书(抵押)》,并凭其到中心登记窗口直接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直接调取金融机构已上传的要件信息即可办理。抵押人只需要和金融机构签订“电子抵押合同”时,约定委托条款,剩下手续就不用抵押人再跟着去办理,化繁为简。

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制度建立后,对于金融部门已采集的信息,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抵押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可直接调取利用,其他后续生成的信息,可及时采集,陆续补齐。避免了重复扫描身份证、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影像及其他相关证件信息的环节,既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了抵押登记10分钟内立等可取办结。同时,贷款群众无需再亲自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排队等候、采集信息、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只需一次性在金融部门提交全部资料,就可通过合同约定委托条款,委托金融部门全程办理后面的手续。

抵押合同版本 篇3

一、经典案例

上诉人:东某,南某,西某;被上诉人(一审原告):A公司。

一审查明: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 A公司先后与B公司签订了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A公司于2009年5月将预付款40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B公司。2009年9月,B公司向A公司发函表示因公司原因,合同无法履行,且就返还预付款事宜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指出B公司确认收到A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400万元,并将分期将该笔款项返还给A公司。同时,双方还约定B公司将位于某市的C房屋作为还款担保抵押于A公司,抵押期限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止。2009年10月,A公司与东某(B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某、西某及B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下称《担保合同》),约定东某等三人将其名下的位于某市的C房屋抵押给A公司,作为B公司返还A公司400万元人民币预付款的担保,抵押期限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止。2009年10月,东某等三人在C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登记证明上载明的最高债权限额为2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后B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返还预付款400万元人民币;A公司有权以东某等三人抵押的C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本案的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应当返还A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400万元。对于东某等三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担保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系争抵押合同中的房屋也已依法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所以最高额抵押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在2009年10月签订的《担保合同》中B公司确认其欠A公司的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此系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10月对其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新的确认,因此可以看成是债权的发生日期为2009年10月。A公司诉请的债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内,东某等三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遂判决:1、B公司在限期内返还A公司预付款人民币400万元;2、如B公司履行期满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A公司可以与东某等三人协议,以某市C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东某,南某,西某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应当偿还A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但不动产抵押权因未登记而未设立,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A公司与东某等人虽然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却并未就该房屋抵押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双方虽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但在登记的债权发生期间内未有债权发生,故A公司要求东某等三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无法律依据。二审法院遂依法改判:1、撤销原判第二项;2、维持原判第一项;3、A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综合分析

本案一、二审判决对A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诉讼请求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认定和处理。主要原因是对一般抵押合同与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界定產生了不同认识,并由此涉及对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抵押登记的效力等问题的认定。

1、一般抵押合同关系与最高额抵押合同关系

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在一般抵押中,抵押权的设定是以债权存在为前提的,抵押权是为担保已存在的债权而存在的。相比之下,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是对将来发生债权的担保,它并不需要以债权的实际发生为前提。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都是特定的,这不仅表现为债权类型是特定的,而且债权的数额也是特定的。但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即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多少,均不确定。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形下,只有到决算期,其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从不特定转化至特定,才可以确定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与一般抵押是对已经存在的独立债权作担保不同,最高额抵押适用于连续发生债权的法律关系,不适用于仅发生一个独立债权的情况。

本案中,A公司于2009年9月与B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B公司应偿付A公司的预付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双方还约定B公司提供位于某市的C房屋作为抵押。同年10月,A公司与东某等三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东某等三人将其位于某市的C房屋抵押给A公司,为B公司偿付A公司400万元预付款的担保,抵押期限为1年,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由此可知,《担保合同》中所指向的“A公司400万元预付款”与之前《协议书》所明确的预付款400万元是同一笔债权。庭审中,A公司与东某等三人亦确认双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本意就是为B公司拖欠A公司的400万元提供担保。因此,本案系争担保债权在《担保合同》签订之前就已经存在,且双方之后并无交易发生。故双方合同名为《担保合同》,但其实质内容为一般抵押担保。

2、东某等三人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A公司与东某等三人签订了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则东某等三人是否应当承担不动产抵押合同下的担保责任。对该问题的认定关键在于判定该不动产抵押合同及抵押权是否已经生效。

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但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其性质仍是债权合同;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记机关完成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

由于本案经过了最高额抵押登记,A公司能否要求东某等三人按此登记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则应当判断A公司主张的担保债权是否符合登记的担保范围。登记记载最高债权限额为2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2009年10月签订的《担保合同》中B公司确认其所欠A公司的预付款金额为400万元,此系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10月对其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新的确认,因此可以看成是债权的发生日期为2009年10月。故A公司诉请的债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内。但依该推定,则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即构成发生一个新的债权,消灭一个旧的债权,此推定显然不符合债权债务确认的法律特性。二审法院认定系争债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范围比较牵强。由于在登记的债权发生期间内未有债权发生,A公司要求东某等三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无法律依据。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抵押C房屋作为还款担保。之后,A公司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东某等三人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故该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A公司与东某等三人办理的抵押登记为最高额抵押登记,双方并未就抵押合同所约定的一般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故本案不动产抵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生效。A公司要求东某等三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依法难以支持。

本案当事人为约定的一般抵押担保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由于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以及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使得当事人无论是按一般抵押担保还是按最高额抵押担保主张权利均难以依法得到支持。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吕涛、高超群供稿)

铺面出租合同版本 篇4

7. 房屋出租期间,乙方无权私自转租铺面,如有特殊原因需转租铺面,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同意。

8. 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出租费用,若故意不交或故意拖欠,甲方将向有关仲裁部门起诉。

9.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给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罚违约金 元。

10.出租期满后,乙方应将铺面保证完好交于甲方。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铺面出租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xxxxx号,xxxxx号商铺出租事项定立本合同,愿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xxxx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该商铺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该商铺。

二、 甲乙双方商定该商铺年租金为xxx(xxx元)整,租期为一年(即从xxxx起至xxxx),租金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xxx(xxx元)整,第一次房租在订立合同时付清。第二次付xxx(xxx)整,第二次房租在订立合同后1月内付清。如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 租赁期满,若乙方还想续租,则年租金为上年租金的百分之十上涨(即10﹪上涨)。

四、 乙方交给甲方保证金xxx(xxx)整,租赁期满,乙方交还甲方该商铺时,如商铺完好,水费、电费交清,甲方将退还乙方保证金,如商铺毁损,水费、电费未交清,甲方将视情况退还保证金。

五、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乙方的人员受到伤害,物品遭受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安全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税、费自理。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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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通用版本 篇5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工程中照明灯具供货合作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灯型、数量、价格、交货期:

1、采购数量、价格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灯型推荐。

2、具体交期以不影响甲方工期为准,由双方协商具体确定。

二、结款方式:甲乙双方货款实行月结。

三、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法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

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后____个月,在此期间因工程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由乙方提供免费保修。在保修期间工程产品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则不承担维修费用。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单方涂改无效,签章后的传真合同视为有效,与签章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量、施工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必须以书面的工程联系函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认可签字确认。

3、由于乙方是在甲方指定价格的条件下推荐灯形,故价格接近成本价,甲方必须对乙方价格予以保密并确保乙方为甲方唯一灯具供货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次装修合同(版本) 篇6

编号:

联营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和说明,设计说明、本工程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答疑、投标文件以及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所包括的全部工作,承包以下内容:

1.按二次装修工程深化设计的天花、墙面(包括各造型立面)、木门窗、木橱柜等木装修

(四)承包范围:

(五)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装修机械及一切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作验收资料、包竣工验收达标。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

第二条工程计量及承包单价

按第一条款的规定内容双方议定按附表单价承包:详见附表

金额为人民币: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第三条工期

按定标规定工期为日历天;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甲方审定乙方的施工计划实施。如甲方提出赶工期加夜班交接作业施工或增减人力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乙方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按月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量的70%,当月新进场工作不满十五天者,进度款压归下个月份支付。中途不作借支,若有违例现场罚款部分,将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回。工程完工付至总款85%,竣工验收达标结算后拨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还给乙方,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期限为准。(工程款以支票支付,)。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临设、垂直运输、架子、施工用水、电,集体食堂供饭菜给乙方购买。;

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技术交底、总包合同交底;

3、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

4、负责现场各专业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5、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郑镇辉 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负责办理工程进度、质量、监督、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乙方责任:

1、遵守广州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

2、乙方按图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加工及加工构件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周需报周报表予甲方。

3、指派驻工地代表(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技术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宜。

5、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广州市有关专业规程以及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7、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将剩余余泥杂物等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卸放,要做到当日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物件整齐,道路畅通,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保证达到广州市文明样板工程。

8、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设施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9、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延误报达,甲方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11、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项目也应有成品保护意识,发生损坏,分清责任处理,并赔偿损失。

13、工程竣工后,负责和协助甲方完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广州市有关规定。

14、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5、做好与本工程土建施工、幕墙施工和其他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

16、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给建设方及甲方的所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并要求负责解决,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

17、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8、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应设立付款签收名册,复印件送甲方管理处,并作为向甲方结算进度款的依据。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打架斗殴现象,将按现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如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一切损失。

19、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违者合同作废,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物量75%结付,乙方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所转包者进行其他事务协商,乙方不得干涉。

20、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1、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审定同决,应严格执行。

2、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否则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其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达两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检部门确认后,乙方须在两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如经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并随时更换班组,由此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1、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两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h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4、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工程变更

1、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单组施工。

2、本工程(或其中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被要求停建或缓建,甲乙双方应协商将工程做到合理部位。

第九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3、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范验收。

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执行必须达到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承诺标准。

5、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4h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甲方现场代表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即可隐蔽,并做好工程隐蔽记录。

6、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做好全安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临街或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 未作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措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根据国家和广州有关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按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执行。

第十二章违约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分阶段竣工),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承担工程或要求中止合同,则应赔偿甲方损失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10%。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管理不力,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必要时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工程本身损害按有关规定承担,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十四天内友好的协商解决并通过发展商出面协调。如若不成,争议的问题最后由司法机关裁定。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应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而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七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3、由于政策变化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履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退场提供条件,并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70%。余款待复工时再履行合同。若工程不能复工时,待甲方与建设方办完有关手续后进行结算付清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6、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留用。

甲 方:乙 方:

代 表:代 表:

个人借款合同简易版本 篇7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20xx年4月1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xx%。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劳务承包合同标准版本 篇8

乙方:

甲方现有 龙虎山收费站 工程 监控楼、辅助用房、门卫共三 幢,拟把该工程劳务部份施工任务转由以乙方为代表的 施工班组进行承包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特订立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龙虎山收费站(监控楼、辅助用房、门卫)。

承包范围:基础、主体(包括二次结构)、内外墙粉刷、楼地面、外墙贴砖、屋面工程(钢筋工、架子工、木工、泥瓦工、砼工)。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计价方法:

承包方法:劳务承包。

计价方法:按房建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甲方以 元/m2单价承包给乙方。

钢筋班组(自带设备)以 元/m2、

木工班组以 元/m2(①不包模板材单价 ②包带模板材单价 )

架子工班组以 元/m2(外脚手架)

砼工班组以 元/m2

泥工班组以 元/m2(砌墙、粉刷、外墙贴砖、不含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及二次装修范围)

第三条:质量及进度要求:

1、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期: 天。

2、甲方严格要求乙方,在完成工程量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返工费用、违章操作罚款费用、工伤事故费用等一切损失费,由乙方自理。

A甲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各壹份。

甲方向乙方提供分项做法,提供各原始轴线,尺寸标高点等。

负责审批乙方施工进度款,按条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结算款给乙方。

甲方不提供乙方班组工人住宿。

B乙方责任:

按甲方提供分项做法要求,按照国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及甲方发给安全规定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第三方安全,整个承包项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单位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及因此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组织足够技术力量的劳动力,精心管理,配合施工以保证按期,按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乙方各工种的工具、机械设备自带(包括:铁丝、扎丝、模板钉、常用手动工具等),甲方只提供原材料等。

乙方代表(班组长)职责:

乙方代表 或代组长必须长驻工地,有事外出要请假,认真组织工人熟悉图纸、管好材料配比、使用及回收,组织好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及交底,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甲方,对工人所搭工架,工作梯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让工人上架操作,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代表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条:付款方法:

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合格的月工程量的 预期付款给乙方,待主体完成后付所做的工程量的 给乙方,余下全额,到工程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评为优质工程后,即结帐全部付清。

第五条: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须共同维护现场文明施工,所有操作架料完工后,必须归位叠放整齐,不得乱用,不整理不归位,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并责令归位。

使用搅拌机、砂浆机械必须每天下班前均清洗干净,每发现不清洗一次罚款伍拾元,并责令清洗干净。

建筑垃圾不得随处乱倒,应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堆放,严禁从楼面上往下倾倒,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壹佰元,并责令清理干净,若破坏现场任何设施,应负责修复。

严禁在工地随意拉大便,若发现一次罚款壹佰元,由违反者所在组负责,并责令清理干净。

第六条: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代表 为该组安全负责人,对该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有经对违章作业工人提出制止、罚款处理,乙方代表负责把甲方安全教育交代到每一个工人身上,负责作业工人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

2.所有人员严禁玩弄现场一切机械及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电线,违章发生一切事故,均由违法乱纪章者所在班组自负责任,并视情切轻重进行处罚。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一切安全标志,安全措施工及提升架的保护措施,违者罚款贰佰元。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靴、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工地中追逐、戏嘻;严禁攀爬井架、外脚手架、严禁搭乘提升架,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元罚款。

乙方必须指派熟练专职人员进行井架运料,只有当吊篮停稳后方可拉料,吊篮位置不准,严禁拉料,违者发生一切事故由违法乱纪章所在组自行负责,斗车入吊篮,必须停放稳固,位置全在吊篮中方可指示吊篮下降,若因斗车建材等位置放置不妥,致使升降中碰到井架杆件,那么视破坏程度给予罚款负责损坏材料费并加罚款贰佰元,若造成 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开机都必须掌握好停机位置,若因位置不准导致吊篮不滑,上浮,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吊臂吊物时,吊运下方区域内非操作者不准进入,操作者应戴安全帽,若违法乱纪章作业或不听指挥,进入吊装区域发生一切事故,由违章者自负责任。

工地严禁打架,工人与工人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有矛盾要及时汇报处理,若不协调不汇报一切打架、斗殴事件,不论情节对责任所在班组各给予罚款500元,造成重伤者,由责任方所有班组沿应负全部医药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此合同不得转让或再次分包。

乙方同甲方一切事宜均乙方代表 为主,其余人无权代替。

若乙方施工力量、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程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乙方完成工作量60%予以结算。

若乙方中途提出结算,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未接工程款。

乙方自进场后至退场前必须严格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安排与指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乙方完成工程量60%予以结算。

第八条: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此合同每份3张,签约当天生效,结算付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租房租赁合同最实用版本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___

_

_

___

_

______

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

_年____月____日,计__

个月。

二、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

元,按月结算。综合费(网络、水费、公用电费、卫生费、燃气费)每月___

元。空调电费每度1元,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以上费用每月5日前缴付。

三、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押金),合同终止时,结清房租费用,退还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证房屋可以正常居住,包括水、电、燃气等通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

五、租赁期间,为保证居住环境干净、卫生及不影响他人,本出租房屋不可以养宠物。

同屋友应相互理解、尊重,友好相处。公共设备和公共区域,应共同协商使用,不得独自占有。

六、乙方应遵守出租屋居住规定,不得存放危险品、不得从事违法行为,要注意防火、防盗安全。

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房屋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主管部分提起诉讼,请求解决。

九、本合同连一式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两方借款合同正式版本 篇10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

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2022个人产品购销合同版本 篇11

乙方: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氧化锌

二、产品规格:一级品(含量99.7%以上标准)

三、销售价格:每吨暂定价18000元(武汉阳逻外贸港口上船价)

四、总量5400吨(三年)每年1800吨,月均150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4000万元国债凭证委托乙方指定的公司(武汉慧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600万,其中的1200万元以及4000万元的17%(680万元)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余款留给乙方作为甲方预付三年货款,以后按月实收产品150吨现金支付结付一次。

六、双方义务:甲方:确保国债如期交给贷款公司(50万元费用同台交割由乙方出资);保证每月收到产品后五天内结付贷款完毕;乙方:保证按甲方供货要求按时按量把产品送到指定码头(船);提供给甲方出口手续合法合格;保证甲方销售利润不少于500-1000元;如果出口有退税,双方

各享用50%。

七、销售价格按市场变化随行下浮上涨,以客户接受为准。

八、供货时间:从20__年7月6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守约,都要给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2、追索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补充的可以书面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抵押合同版本 篇12

承包方:花 卉 合 同 宿迁华夏酒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铭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花 卉合 同

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宿迁华夏酒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宿迁市铭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室内花卉绿化交给乙方设计施工,乙方承包甲方室内花卉摆放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名称:室内绿植花卉摆放

地点:洋河南大街华夏酒都售楼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向乙方租用花卉期限为月 日。

2、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有花卉仅作办公室内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2011年4月 13日至2013年4月 13日甲方向乙方租用各类绿植共计122盆。

(注:品种及数量见附件)

2.租金为2000元/月,合计一年租金为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

2、花卉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花卉进入场地即付清上半年租金 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2011年4月13日为付款日期)。下半年付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前。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托运费、管养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撤回所有花卉。

第六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每周检查管养一次,做 到无病虫害。并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

和美观。

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 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 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按价赔偿给乙 方,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 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 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 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6.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7使用期满前,甲方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天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使 用期满后未通知乙方,则乙方视同甲方续签本合同,本合同仍具有与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动顺延为一年。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规定

1)甲方要严格约束员工日常管理,不得向花卉中故意倒茶水、赃物、烟头,如有

上述现象罚其立即清理干净。严重时向乙方赔偿100元清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毁约,应按照合同总金额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

为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

2)乙方负责日常维护每周巡查一次如有叶片不好迅速安排人员更换。施肥、更换周期为二个月。遇到个别状态不良的花卉更换周期一个月更换一次。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40%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2、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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