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2024-05-23

新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通用10篇)

新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篇1

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由管理资料网整理,赠与者和受赠者双方签订的协议契约

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x x x x年x月x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x x x 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 x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x x亩

二楼x x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不动产赠与合同(版)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动产赠与合同(三) 篇3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

5.(是/否)有瑕疵: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七条 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 篇4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

赠与人(父) x x 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x x x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 x已成人于妇,次女x x幼亡,三女x x长成待婚,四女x x 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 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期限动产赠与契约书 篇5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 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新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本 篇6

求直所/潘以强

刘某与赵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一处双方自愿赠与当时三岁的女儿刘小丽。孩子由赵某抚养,该房屋暂由赵某与女儿居住,但未变更房产登记。2009年,刘小丽结婚拥有了自己的“安落窝”,赵某也改嫁他人搬出这处老屋子。刘小丽考虑腾空的房屋不能闲置,便决定将父母赠与的这处房屋出租他人。这时的刘某已经是个下岗职工,经济困难,离婚后一直独身未在婚娶。他考虑自己女儿和前妻都有了好的归宿,而自己却靠政府发放低保艰难度日,便找前妻商量将赠与女儿的房屋收回,遭拒。这时,刘某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对于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撤销赠与是有条件限制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撤销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

第二,撤销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部分转移,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当然上述两种情况也有例外,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附条件赠与合同范本 篇7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甲方自愿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XXX公司股权。

第二条 赠与生效的条件

1、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乙方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满五年;

3、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条件之5日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股权。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股权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的比例。

第八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股权处分、设定典权、抵押、任何债权的担保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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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赠与合同释义 篇8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该条规定表明,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而致使履行不能时,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附义务的赠与的规定。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定,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受赠人得拒绝履行负担。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以受赠人因履行负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受赠人得向赠与人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该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是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 篇9

赠 与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受 赠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房屋一套,现一致决定赠予给乙方,并自愿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任何欺诈及胁迫情形,甲乙双方应

一体遵循、不得违约:

一、赠予房屋概况

房屋自然概况:位于;建筑

面积:;结构:砖混。

房屋法律概况:该房屋系甲方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甲方名下,权属清晰,并无任何法律及事实障碍。

二、具体实现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负责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

下,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如拒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乙方有权向房

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甲方基于道义义务及考虑,自

愿订立此合同,本合同系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赠与。

房屋赠与合同 篇10

甲方(赠与人):王金良,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1

郭俊芳,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85

乙方(受赠人):王磊,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岳庄新村139号,身份证编号:***336

甲、乙双方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房屋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座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振兴路8号楼8-2-310房产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房产证号:聊房权证新字0107001610号,栋号,结构,所在层数,建筑面积,用途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述房产无偿赠给儿子王磊所有,王磊自愿接受此房。

三、双方对房屋现状无异议。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到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办理过户

手续。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属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的,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指纹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乙方: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公证书

(2010)粤穗白内民证字第5531号

申请人:

甲方(赠与人):王金良,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1

郭俊芳,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85

乙方(受赠人):王磊,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岳庄新村139号,身份证编号:***336

公证事项:房屋赠与合同

双方当事人于二○一○年六月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王金良、郭俊芳与王磊于二○一

○年六月八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公证处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手印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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