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2024-05-17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通用8篇)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篇1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经办人): 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电话:(宅)(手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贵州省毕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为 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年 年 月 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担任 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工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

班费。

(三)乙方确须加班时,应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 执行。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其标准 元/月。

第六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条 对乙方从事接角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

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 乙方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期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期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甲方将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九、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一份。

甲 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签名)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篇2

关键词: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策略分析

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1. 管理模式较落后

虽然煤矿企业在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是很多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方式仍然采用传统人事管理的模式, 多个部门同时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较为容易引发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确, 难免引发权利交叉的情况出现。此外, 煤矿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人员配置方面, 专业性管理人才缺乏, 长远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划缺失, 容易造成企业人才的流失。

2. 管理方式不够人性化

国内很多煤矿在进行劳动用工管理时, 缺乏事前控制的相关环节, 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仍旧依靠以罚代管的方式进行。这对于很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煤矿员工来说, 企业内部繁琐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不能全面接受的, 极容易使其产生抵触情绪, 这对煤矿企业有效开展安全性生产产生较大影响。

(二) 基层单位用工管理缺失现象严重

煤矿企业属于一种劳动密集性的企业, 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全部集中在生产与安全方面, 没有给予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应有的重视, 在基层单位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存在较为严重的用工管理缺失的现象。

1. 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

(1) 新老员工比例不协调。班组为煤炭企业最为基本的生产单位, 很多班组内部存在较为严重的新老员工比例失调的情况, 甚至很多班组在缺员的情况下仍旧运转。一线工人流动性较大, 文化程度不高。见表1。

从表1中可以得出, 该矿一线工人中年限在2年之内的员工在全部的农民合同制员工的42.17%。整个班组内部新员工所占比例、数量较大, 这必然造成矿井生产安全系数的降低,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该矿一线工人年龄集中在30-40岁, 大多为一些临时的雇佣人员, 这部分工人普遍为初中文化程度, 文化水平比较低, 综合素质也比较差。同时, 由于该矿在相对偏僻的地域内, 且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人员对于其工作环境以及居住、医疗环境方面, 与其它企业员工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别;煤矿企业用工人员劳动时间长, 再加上最近煤炭整体效益不好, 行情低迷, 一线工人收入相对于先前有了较大的下降, 同时还要承受水、火、瓦斯、煤尘、冒顶等自然灾害, 安全性、舒适性程度差, 大大降低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热情, 频频出现离职的现象, 致使该矿企业劳动用工稳定性降低, 一线工人流动性较大。

(2) 用工的形式较为单一。现阶段国内煤矿用工的形式主要为全日制的合同工为主。虽然从待遇公平性、规范管理等方面来讲, 采用全日制合同工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但是从实际的管理效果来看, 在流动率高、流失率高的情况下, 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忙于合同签订、新员工招聘、办理离职手续、岗前培训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等事务, 这种单一的劳动形式, 大大削弱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等部门的管理职能, 同时增加了管理成本。

2. 岗位培训体制不够完善

(1) 专业培训不足、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欠缺。现阶段很多煤矿开展的专业培训, 过于形式化, 不能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劳动用工管理对于培训的计量也主要采用参加培训的次数, 没有完整的培训管理系统。同时, 在煤矿培训过程中, 仍旧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性。现阶段, 煤矿工作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等相关方面的知识非常欠缺, 这对于开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2) 培训时间不够合理。煤矿劳动强度一般均较大, 特别是在采区、掘进区及通风区工作的一线工人, 繁重的体力劳动花去了他们主要的精力。但是很多煤矿在工人升井之后, 就开展相关的会议、培训, 这难免会使大家产生抵触情绪, 从而发生台上“语不停歇”, 台下“频频点头”的情况出现。

二、完善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 统一劳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方式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 煤矿企业的领导应当首先从思想上重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逐步改变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 通过整合, 构建统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部分矿领导应当亲自参与。其次,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 制定出明确的劳动用工管理目标。科学合理的配置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逐步的引进高素质、精专业的人才, 营造创新化管理机制。第三, 逐步增加人力资源管理技术队伍, 精简干部队伍。第四, 将煤矿普通员工纳入到煤矿企业人才开发的范围内部, 逐步改变传统的只针对高校毕业生、中专技校生的人才培养思维模式。

(二) 落实“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现阶段企业的管理应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上, 也就是要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这是解决煤矿企业现阶段员工流动性大的关键措施之一, 企业各级管理者是改善人际关系的关键, 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者要做到宽容大度, 带头营造合作伙伴关系, 化解矛盾, 如此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要保护员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可通过积极改善相对落后的工作环境, 设立职业健康专项基金,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 来保护劳动安全。同时, 在整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新员工的管理, 这对于保证煤矿企业人员稳定, 降低人员流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应从新员工的内心变化入手,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不同阶段新员工的心态是不同的, 根据不同的心态, 采用针对性的劳动用工管理策略, 这对于提升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效果是非常有益的。

综上分析, 煤矿企业只有不断的提升自身用工管理工作的效率, 逐步改善用工管理理念, 才能提升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邱凤臣, 牛广勇.寻找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关于企业罚款权与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1 (1) .

[2]张辉.进一步整顿规范煤炭行业秩序开创山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聚焦2011年山西省煤炭工作会议[J].山西煤炭, 2011 (5) .

[3]潘小庆.新劳动用工形势下中小企业劳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 2014 (8) .

用工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必将受罚 篇3

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文某在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的仓库工作。其间,该店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仅以南昌市某服饰专卖店的名义为文某缴纳了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的养老保险。2012年3月,该店的仓库搬迁新址,地点较为偏远。为此,文某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增加交通补贴,补交社保等费用,均遭到该店拒绝。为此,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洪劳人仲案字[2012]第212号仲裁裁决书。文某不服该裁决书,将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江西省某实业有限公司、胜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的个人养老保险92383.20元及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被告赔偿原告失业保险金每月500元及医疗补助金50元;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120000元、经济补偿10000元及加倍经济赔偿金200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辩称,原告并非正常招聘入职,没有作为正式员工上班,而是先在本店过度,两年后才成为正式员工,从事仓库管理工作,与被告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胜某无关。其入职的时间是2007年3月到2012年3月15日。双方确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本店从未拖欠过原告工资,且按劳动部门的要求为原告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从2012年3月开始,所有仓库员包括原告都领取了相应的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本店同意承担法定责任,但不接受原告提出的补偿金额。

被告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胜某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为刘某。原告于2007年3月到被告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3月15日起,原告未再至被告处上班。南昌市某服饰专卖店(下称专卖店)为原告缴纳了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的养老保险,专卖店系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其经营者为被告胜某。后原告与三被告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作出洪劳人仲案字[2012]第212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故诉至法院,引发本案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的仓库工作,并由其经营者支付劳动报酬,故原告与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而专卖店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其应与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承担连带责任,因专卖店已注销,故被告胜某作为其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被告 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未为原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当于原告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为其补交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故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应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文某双倍工资差额12694元;

二、被告南昌市某服饰中山路二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文某经济补偿13165元;

三、被告胜某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 人事调配,要本着需要、适合、精简、效能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调入人员,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合理编制本单位的用人计划,提交矿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3条 机关科室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 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原则上自找单位。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

括借调)。

第10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条 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第12条 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第13条 定编定员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生产调度室、技术部配合,共同编制。

第14条 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15条 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人力资源部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临时工的,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第23条 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24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25条 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完离矿手续后,退还本人缴纳的1000元押金。

第26条 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第27条 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28条 对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一年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6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工伤病除外)或外借(聘)超过一年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介绍到人力资源部,不再属原单位在职职工。期满返矿后,待岗,自找单位

第35条 每月终结,要完善考勤表的各项内容。把职工的出勤情况逐人汇总出来,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上职工姓名顺序附在考勤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本单位行政正职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36条 每天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要随工资表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请假管理制度

第37条 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

第38条 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后方能按期享受假期。

第39条 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来不及或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经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40条 请假的一般程序是:本人写请假条,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到人力资源部换取请假证明,把请假证明交给本单位考勤员。

第41条 请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假,工人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单位副职由本单位正职审批后经主管矿长签字,正职由矿长审批,假期需三天以上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42条 请假的事由或请假时间必须真实,否则,不

4、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因父母亲和配偶都不在一起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等三个条件。已婚职工虽同父母一地居住,但其配偶居住别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给探亲假。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且子女在一地居住,配偶在另一地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取得另一方单位证明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45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

(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核实后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火车软卧和飞机票不予报销)。

(10)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困工作需要,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

第六章

工资管理制度

第48条 矿上每年在《经济成包责任书》的制定过程中,对工资基数要测算准确,待股份公司承包指标确定后,确保矿上成本不突破的情况下又要保护和协调好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49条《经济成包责任书》一经签订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其中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提高或降低工资承包基数。若某些内容或指标确实不适应生产经营的实际而需要修改或调整时,须由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50条 无论是矿上进行总分配还是对下属单位或各单位内部分配,都要坚持向苦、脏、累、险、难及技术岗位倾斜的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奖多罚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合理分配,形成岗变薪变、薪随效变、薪随绩变的科学积极的分配机制。

第51条 工资表的审核,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资分配方案、当月任务完成情况、考勤表、工资结算单等,对照核算、复查。

第52条 有关工资的支付办法

1、病假工资

(1)职工病假手续符合规定且齐全者,按规定支付病

1职工丧假手续齐全而享受丧假,按规定计发工资。(4)计划生育工资

凡属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的职工,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矿办室计划生育干事审查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换取生育假证明,按规定支付工资。

旷工一天,不发当班计件工资。实行计时加效益工资制的,当月不享受效益工资。

待岗、待岗期间凭培训中心考勤表,发给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若无考勤者只发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

第52条 效益工资管理;各队的效益必须严格实行计件考核,多劳多得,各队队长的效益工资不得超过全队职工平均数的180%,副队长不得超过全队职工平均数的160%,各公司经理效益工资按所辖各队行政队长的平均数计发,三大公司的材料员按人均效益工资的70%控制,文书效益工资按机关平均数做资,各公司的质量验收员效益工资按生产部室的工作人员控制,各队的电钳工不得超过本队职工平均数的120%,每年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封顶工资标准

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队干绩效工资=结算工资总额计时工资总额系数)。

第53条 单项工程承包工资分配办法。

1、今后凡属矿上承包给各单位的单项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工资部分,必须由矿劳资审定后予以执行。

2、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后,将参加该工程人员名单送

3第57条 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配发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提前或托延发放期限。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第58条 个人劳保用品发放起始时间,按职工进矿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之日计起,第59条 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的计算,以上次劳保用品领用(发放)之日算起,到规定期满,即为新一轮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

第60条 劳保用品的配发原则上应随岗位、工种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具体办法是:职工矿内调动,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劳保用品配发的品种、期限不同,原则上应到上次劳保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再配发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确因新岗位工作所需、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在本人调到新岗位后即可发给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

第61条 职工一个月内请事假时间超过半月的,当月不发给劳保用品。

第62条 职工非因公负伤休息治疗期间,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

第63条 职工旷工的,当月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第64条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劳保待遇。第65条 职工非公派出外学期间,不享受劳保待遇。第66条 职工外借(聘)期间,不享受劳保待遇。

5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申报助理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申报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申报高级职务;

中专学历参加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且转正定级后,申报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申报助理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申报中级职务。

(2)凡晋升高一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的最低年限为4年。

(三)凡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若达到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一、基本条件

l、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考核:任现职务以来,考核成绩全部在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3、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4、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

5、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

任现职或近五年来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达到下列八条标准中的三条者,可由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职务

l、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成绩显著,考核成绩全部在称职以上,且有连续三次以上优秀成绩或连续五次以上

7晋升高级职务条件中的两项、考初级资格达到一项,同时考试成绩达到省局职改办划定的分数线,学历达不到要求者经单位推荐可参加评审。

四、其它

1、破格条件的计算办法按甘职改办(1992)1号文执行。

2、本办法只在实行评审省煤炭系统企业内部有效的系列、级别中执行。

第74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技术职务审批文件下来后矿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报请矿长,依据职务聘任制度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做好职称聘任的相关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谁用人,谁聘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经领导集体研究,由矿长聘任。聘用人、矿长给被聘人员发聘任书。

(二)聘任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期一般为1-3年。第75条 每年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时间,矿上应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对本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表中属个人填写的内容,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后加注考核意见,报股份公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及业绩两个方面。

9第80条 社保人员必需及时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第81条 认真如实收集劳动合同制职工收入台帐,本矿在册职工人数,做到与劳资报表一致。

第82条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83条 人力资源部必须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账,逐月进行登记,年终汇总,并据此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第84条 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和记帐。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85条 人力资源部要以集团社保中心核对后的《保险费核定表》及时准确的为职工填写个人帐户。

第86条 在缴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即时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为每个参保职工填写缴费纪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本人审核签字后.妥善保存。

第87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每年向全矿职工公布全矿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88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职工解释社会保障方面的

1第94条 各队对培训后的持证人员要加强管理。督促其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凡培训持证上岗后对本工种业务生疏,基本常识欠缺者,要进行待岗培训(期间不发工资)。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者,按华亭煤电砚矿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95条 由于我矿农协工、临时工较多,部分特殊岗位上配置了农协工和临时工,由于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为了加强管理,做到谁培训,谁使用,防止流失、跳槽,凡经我矿出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农协工、临时工每人交500元押金,由培训中心记帐管理,待该证服务年限届满退还本人,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返还:(1)违章、违纪被矿上开除的。有下列情形者矿上予以返还本人押金。(1)因企业改制,调整生产计划,需大幅减员的。(2)因工作需要,经矿上研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3)因公负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种的。

(4)矿内同工种调剂的。

(5)服务年限未满,本人自动离矿的。自持证之日起满一年返还20%,满二年返还40%,满三年返还60%,满四年返还80%,五年以上全额返还。

第96条 各单位未经矿上同意私自将特种作业人员调

3证完成。

第103条 对直接从事煤矿工作,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另外,下井参观学习的人员,也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

第104条 培训对象具体指:

一、新进矿的工人;

二、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火工产品管理员、通风工、测风工、信号把钩工、电工、变电工、金属焊接工、金属切割工、矿井水泵工、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电机车司机、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矿山救护工、锅炉工、水质化验工、耙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空压机司机、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井下钳工、起重机司机、高架工)的工人;

三、普通工种(除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工种)的工人;

四、区队长、班组长;

五、由于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六、从事井下工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复训的工人;

七、“三违”人员。

第105条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意事项,掌握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同时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和互救;还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第108条 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除了学习第十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还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征兆、预防措施与处理方法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管理知识。

第109条 “三违”人员的培训除学习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重点要进行矿纪矿规、职业道德及爱矿意识教育,同时要列举大量的与其违章事故相近或相似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培训办法及过程管理

第110条 紧密贴近矿情,实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化。要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原则,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111条 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搞好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可聘请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也可邀请设备厂家、科研院校的专家进行新型设备的专题培训,作新技术、新工艺的学术报告。各基层单位也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

第112条 完善教学手段,改进培训方法。可采用课堂

7职工评选先进、考核及事故备查的依据。

第十三章

奖 惩

第119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三天之内由培训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学员原单位或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时取消参加本期培训班资格,下期重新培训。学员因病请假,需持集团公司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120条 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并每天罚款20-50元。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人员罚款50-200元,并不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下浮1-2岗次半年执行。新进矿的工人安全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者延期10天再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直接予以辞退。

第121条 新进矿人员和“三违”人员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培训期限延长10天。

第122条 矿属有关单位若不能经常组织和督促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完不成矿上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岗位工应知应会能力欠缺的,对相应的单位或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罚。

目 录

劳动用工合同 篇5

甲方:××××(××××县兴鑫经果林蔬菜种植园)乙方:×××

鉴于××××××县兴鑫经果林蔬菜种植园,种植和管理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聘用工合同。

1、甲方:×××,每年每月按时付清劳务费;

2、乙方:在种植和管理的过程中所需工具自理;

3、在做工过程中,乙方要注意安全操作,加强工人的安全工作;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管理,由甲方负责检验合格认可;

5、乙方在每个月管理过程中,必须保护好甲方的园林,不得无故损失甲方现有园林;

6、本劳动用工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年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每年一次一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用工劳动合同 篇6

用工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劳 动 者:__________ (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用工协议书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 人员,乙方为甲方的 提供劳务服务。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作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 周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4、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洗净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劳动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注: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为乙方提供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必须出具书面申请。

第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补偿条例办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的,按培训费100%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招接收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婚纱摄影(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婚纱摄影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负责甲方店门管理和运营。担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每月应享有月公休假_____天,春节年假_____,在公休假期间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公休假工资。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与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月薪制度,乙方工资按照低薪加提成方式计算,乙方月工资底薪__________元,按照______ %提取。

(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调离时,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但甲方必须结清乙方工资及提成。

上述劳动报酬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顺延日期。

(四)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甲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责任的;

3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因患病或非因公事故受伤和其他重大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七: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 乙方泄露或盗取或私用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业务影响或者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开除乙方,并不负担任何遣散费。

(二)甲、乙双方在签约期内,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以甲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入职时所签立的各项保证书执行,依照乙方个人职务之不同,最少应该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方式有合法的罚款权力,执行甲方公司管理章程制度总发的实施事项。

(三) 签约期中,乙方擅自到本市与甲方有相关业务、同行同类以及有相关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时,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 甲、乙双方所签立的保密责任书、法律责任书签订书以及本合同内各项规范事宜,甲、乙双方皆属认同,毫无任何异议。

(五) 如乙方辞职或者被解雇在一年之内不允许在本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为第一审理机关。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用工劳动合同4

甲方:XXX

乙方:XXX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XXX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XXX年XX月XX日生效,期限XXX年,其中试用期至XXX年XX月XX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XXX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XX天,每天工作XX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XX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XXX.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章):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用工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 岗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非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条 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第二条: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成。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7

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别墅房屋修建工程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所在地为____省荆门XX别墅房共20栋;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施工。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及内外墙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不包括钢筋、门窗、防水及防雷、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外墙漆、厕所回填及便盆安装等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三、工程单价及工程款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泥工主体部份混凝土浇筑、砖砌体每平方米70元;内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共70元每平方米。单价合计为218元(工程结算面积均按地面平方计算)。以此单价和工程实际数量计算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每层楼的地面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体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结构经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2、本合同内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为乙方施工人员安排便于施工作业的食宿场所,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

(2)、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器具。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证工程质量;

(3)、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应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项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施工人员投买足额的安全保险;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学习;如出现工伤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由乙方仅承担余下部分20%的责任。

八、工期要求从177;0起计算,主体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项

1、内外墙抹灰工程标准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体工程达到创优100标准,抹灰价格按创优100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基础开挖和回填由甲方负责,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负责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用工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劳动用工合同书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_____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2.乙方旷工_____天以上的;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4.偷窃;5.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6、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9

甲方(聘用方):________广州乙方(受聘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

广州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____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现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字,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且在签字前填定,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乙方)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乙方)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

四、劳动纪律

7、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

8、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10、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激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项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11、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关规定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2、乙方在合同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1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中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的双方约定的内容。

1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6、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8、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

1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之后: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5、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诉时效内,按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变更合同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计天工资,每天元,于次月日前结算上月工资。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每年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元,如乙方不愿缴纳,甲方对乙方每人每年补助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万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用工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用工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用工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XX编码在沪居住地址XX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试用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或表现,甲方可缩短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试用期限。

第四条录用乙方的具体录用及考核条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职责》、专门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试用期内经考核乙方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4。1乙方体检未达到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4。2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4。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事先告知的录用或试用期考核条件等。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一般由乙方个人或工作任务所决定,不计加班加点时间。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

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篇7

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干涉企业用工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以及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订立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作了限定性规定, 但这些规定被一些人认为是“干涉了企业用工自主权”“重新回到铁饭碗时代”“破坏了市场条件下劳动力市场”;有的企业甚至规避法律实施, 突击裁员, 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还有的企业则通过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人的工龄“归零”, 或将工龄长的工人解雇。种种方法都是为了达到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那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是如洪水猛兽吗?答案是否定的。恰恰是一些企业对法律的误解, 使劳动合同法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质的区别, 它仅仅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不确定, 并不意味者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合同条件事由也是多方面的, 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混乱。

《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作了一定限制, 如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这些限制是否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呢?这里涉及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理限制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劳动力市场直接涉及到个体劳动者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基本人权问题, 劳动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无疑是平等的, 但事实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双方的势力及权利并不平等, 弱势的劳动者无论如何也难以抗衡资金实力占优势的用人单位。所以对企业用工自主权, 不能任由用人单位随意决定, 必须受到一定制约。从国际范围来看, 在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完备的西方国家, 对企业解雇员工也作了诸多的严格限制。如法国规定:企业只有在员工出现重大过失或经济问题时才能解雇员工。瑞典《就业保障法》也规定:雇主决定终止合同应建立在客观原因基础之上, 职员的偶尔过失、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成为解雇的充分理由。在我国, 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相当严重, 所以以立法形式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的限制, 不仅不会损害到企业用工自主权, 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终对企业也是有利的。

二、《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

《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实施后, 有人认为该法超出了我国国情, 降低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 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 这种观点在社会上也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被大打折扣。笔者认为, 《劳动合同法》并未增加企业成本,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分析, 实施这部法律有可能从三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承担的经济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 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将社会保险条款作为必要条款。同时,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行为, 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加倍支付工资、加倍支付赔偿金、行政处罚, 甚至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等责任条款。对照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 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在劳动法中也有所规定, 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乡镇企业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但是多数大型正规国企、民企却执行情况较好, 对一直遵守法律规定的企业来说, 实施《劳动合同法》并未额外增加用工成本, 相反, 因为新规定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有最高限制, 还会使这些企业成本有所降低。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最重大影响是加大了企业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成本, 具体体现在:一是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不为员工 (尤其是农民工) 入社会保险的作法被明令禁止, 这部分成本约占到企业工资的20%。二是企业迫使职工超时加班受到限制。客观地讲, 对违法企业确实增加了部分违法用工成本。违法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的畸形表现,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律经济, 只有对所有企业给予平等的约束和保护才是公平的, 否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从这一角度来说, 《劳动合同法》消除了违法企业的违法利润, 对守法企业却间接增强其竞争力, 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这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劳动合同法》是否导致一些企业的倒闭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调整劳动关系、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部门法, 主要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身绝不会导致企业倒闭。如果把企业倒闭和法律的实施相联系是对这部法律的误解。

最近一段时间, 以广东省珠三角、山东半岛部分韩资企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关闭撤离, 甚至半夜逃离, 引起各界关注。这种现象是否由《劳动合同法》所导致?答案是否定的。据调查, 遇到困难的企业及倒闭企业一是这些企业投资人实力普遍不高, 大多从事工艺品、鞋类、皮革、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抗风险能力弱, 宏观经济的变动给他们造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增加, 如青岛市内职工的最低工资由610元增长到760元, 远离市区的郊县也有明显增加。随着土地稀缺性显现, 企业用地的一些优惠政策被取消, 企业需缴纳土地使用费, 这些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一倍以上。三是人民币升值负面效果明显。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已累计16%, 且大幅度升值趋势没有改变, 这对出口型贸易企业影响巨大。四是全球性的原料、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大多数产品成本提高。五是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也给一部分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生存困难。一些能耗高、技术含量低、污染严重的企业被限令整改或淘汰。六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随着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 银行采取保大压小的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困难, 资金链受到空前压力。

综合以上企业倒闭的部分原因, 可以得出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靠低端的加工、低成本、低利润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出现困难甚至倒闭, 有外部因素, 但关键是企业自身原因。只有投资发展大中型先进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薪技术产业、使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才是克服困难的途径, 而《劳动合同法》本身绝不会造成企业困难、倒闭, 将企业困难归咎于法律本身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也是不负责任的。

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是否削弱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因此《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公民劳动权和用人单位权益之间找到适当平衡点, 才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从《劳动合同法》内容看, 许多规定和条款也考虑和照顾了企业利益, 如该法第59条规定:劳动者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拒不改正等事由,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专项培训、成本费用的支付、服务期的约定以及对违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等内容。尤其是该法解决了多年困扰企业的竞业限制问题, 明确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这对企业的长期平稳发展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劳动合同法》为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增强竞争力提供了机遇, 企业只有树立现代管理的理念、以人为本, 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才能使职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据调查, 一些发展好的全国知名民营企业, 无不是关心员工日常生活、工作问题等诸多困难, 这些民营企业有的在重大节假日为职工提供带薪外出休养机会, 有的提供免费餐饮, 有的提供免费交通, 使企业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大为增强, 企业也因此得到员工的更好回报。有的企业经营者颇有感触, 称:“企业要想做大做强, 小胜靠智, 大胜靠德啊。”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里所体现的权利倾向劳动者, 但同时注重和企业利益的均衡立法理念, 完全符合企业的发展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法律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劳资矛盾调节器的功能。

良法固然重要, 但法律的贯彻执行更为重要, 法律不落实等于无法。鉴于上述情况, 笔者呼吁尽快加大执法力度, 使这部凝聚国人心血的法律尽快全面落实, 以造福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为此建议:

首先, 加大宣传《劳动合同法》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企业经营者、企业领导层全面知悉《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 增强守法积极性。

其次, 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主体, 但目前普通存在执法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情况, 执法缺位明显, 执法主体的现状已无法满足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执法实际需求, 所以, 完善执法主体的组织保障、物质保障, 增加执法人员, 提高内在素质, 同时加强执法效果评估、执法行为考核也十分紧迫。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如今,这部法律已实施两年。《劳动合同法》究竟给企业用工成本带来了怎样的影响?企业说法不一。笔者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访谈,调查主要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人为对象,通过问卷访谈的形式,分析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用工成本变化情况。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92份,其中57%的被调查企业为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18%为外资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占调查样本的25%。按企业规模划分,被调查对象六成是规模在200人以上的较大型企业,中型企业(51~200人)和小型企业(50人及以下)比例较小,各占二成。被调查企业所在行业广泛,覆盖了电力、餐饮、IT、制造、移动通信、医药、房地产、咨询、物流、航空等领域,所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湖北、新疆等,具有较好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新法小幅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调查显示(见图1),多数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用人成本明显增加,49%的企业认为人工支出只是小幅增加,16.7%的企业认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新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不同(见表1),总体上,民营企业认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的比例最高,占到29%,远高于国企(12.3%)和外企(15%)。新法对民营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最大,民营企业对大幅增加和小幅增加的认同度分别是29%和43%。从新法对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来看,企业规模越小,新法增加的人工成本越多。如表2所示,不论是小幅增加(55.6%)还是大幅增加(22.2%),小企业都是认同度最高的。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对小企业人工成本影响更大。

二、新增成本主要表现为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和违法成本

调查显示,新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见图2)增加等三方面,其中增幅最大的是违法成本,有61.5%的企业认同违法成本增加。不同所有制企业对三种成本的认同比例有所差异(见图3)。民营企业认为招聘管理成本(59.3%)、薪酬福利成本(61.1%)影响最大、最明显,认同比例高于国企和外企。而在违法成本方面,三种所有制企业都普遍认为影响很大,其中尤其是外资企业认同比例最高,高达64.2%的外企认为违法成本影响最大,民营企业略低。不同规模企业对三种成本的认同比例也有所差异(见图4)。与小企业相比,大、中型企业在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上都明显增加,意味着新法对大、中型企业的成本影响更大,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成本调整的规模效应。

企业招聘管理成本,主要是企业在招聘人员、用人、留人、裁人方面的成本,以及法律诉讼成本等。新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只能约束企业,而难以约束劳动者。劳动者流动更为自由,因而劳动者擅自离职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对核心员工的保留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有的员工说走就走,或不辞而别,企业招人、培训成本明显增加。想用的人留不住,不称职的人又很难辞掉,人员管理难度明显增大。“想留的人留不住”,企业要加大留人成本,因而招聘数量增多,招聘成本上升、留人成本增加。“想走的人走不了”,企业要加大裁人的成本,管理制度要细化、量化、具体化,人员退出程序要规范。访谈中,企业明显感到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上升、裁人风险增加。而且,这些成本风险往往比较隐性、难以量化。[1]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态势,企业用于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成本也大大增加。

薪酬福利成本,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同工同酬等。这些成本一部分是原来劳动法律已有规定,但企业没有执行的所谓成本(其实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如缴纳社会保险等;还有一部分是新法新设定的企业的义务,如终止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工资的限制性规定、同工同酬等。

违法成本,即新法规定的惩罚性责任。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来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例如新法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且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等等。这些都是过去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新法采用严厉的惩罚性规定来确保劳动法律实施。这意味着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后,要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做出正确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必然面临比原来更加明确、严厉的经济损失。违法成本的上升,要求企业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领取;正确判断解除、终止合同条件是否成立。调查结果表明,半数以上企业认为新法实施后人工成本明显上升,新法事实上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而不是如某些权威部门所说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但增加的人工成本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三、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费用支出增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争议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随着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企业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细化,劳动关系出现了新问题、新矛盾;[2]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越来越愿意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经济赔偿金问题的劳动争议增幅巨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过仲裁申诉途径索要双倍工资的案件增幅明显。此外,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免去了劳动者仲裁申诉费用的负担,因此一遇到劳动纠纷都愿意通过仲裁申诉途径来解决,这也成为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上升的一个因素。企业用于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支出也有所增加,调查显示,超过50%的企业认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费用有大幅或小幅的增加,但也有近一半的企业认为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基本没变,或有所降低(见图5)。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认为处理争议的法律费用大幅和小幅增加的比例(53.8%,56.2%)要高于国有企业(48%)(见表3)。从企业规模来看,51~200人的中型企业认为处理劳动纠纷法律费用支出最大,认同比例高达66.2%,而对小企业、大企业而言,处理纠纷的法律费用支出则不明显(见表4)。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成本增加尤为显著

新法对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影响明显(见图6),53.2%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大,11.6%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大,只有13%的企业认为影响较小或很小。其中,国有企业在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67.5%的企业认为影响很大和较大,高于外企和民企(见表5)。另外,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在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越大。其中,53.4%和52.3%的大企业和中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影响较大(见表6)。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产生了重要影响,新法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企业招聘管理成本、薪酬福利成本和违法成本在其实施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这些成本影响因企业规模、类型、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性。这些成本很复杂,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既有新增的成本,也有企业执法成本。研究这些成本影响,对于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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