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2024-08-17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精选7篇)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1

XX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我们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7个县区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27个规模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农业局,定边、XX县农口单位进行了专题座谈;并赴安微省凤阳县小岗村进行了考察调研。在实地调查和广泛探讨的基础上,调研组综合、梳理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现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产生的作用及带来的变化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并坚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这一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中完善,在完善中积极推进创新。至XX年底,全市登记在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70.6万户,承包经营耕地面积901万亩。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 经营土地108万亩,占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1.99%。定边县作为全国50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县之一,于XX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和地方负责的总体要求,到XX年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横山县委、县政府XX年出台《关于加快无定河、芦河沿岸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把经营种植农作物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确定为规模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政策、资金、信贷、项目、科技等方面的支持。米脂、榆阳等县区把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作为抓手,建设了许多专业大村,农民收入超万元村。目前全市农业生产经营、农民收入正处于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农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如下积极变化:

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正从分散经营中逐步退出,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正在逐渐发展壮大。从调查看,由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大规模转移是以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农为主要特征,传统农户家庭经营,因规模细小、劳力老龄化、经营粗放,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正加快退出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我市中南部地区更为突出。米脂天花界村,承包土地经营农户103户,目前实际在村经营农户48户。横山鲁家河村,承包土地经营农户470户,目前实际在村经营农户不到200户,更有一些村实际留村经营土地的农户不足 20%。北部草难地区、交通沿线地区,目前农户流出比例虽然低,但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也很突出,很难找到新生代农民。

相反,近10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农村土地不断加快流转、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发展等因素的推动下,专业生产经营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模式渐具家庭农牧场雏形,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1639户,总种植面积25.34万亩。其中,种植面积100—499亩1594户,总种植面积20.36万亩;种植面积500—999亩29户,总种植面积1.71万亩;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16户,总种植面积3.27万亩。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养殖大场户10余万户。其中:300只以上规模羊场700余个,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近400个,百头以上肉牛场30余个,百头以上奶牛场28个,万只以上蛋肉鸡场30个。定边县盐场堡镇曹建海,经营土地130多亩,建有千只规模养羊场1处,每年为社会生产肉羊1500—XX多只,盈利30—40多万元;横山县响水镇乔俊宏采取租凭、委托、入股等形式,集中经营种植水稻近6000亩,每年生产稻谷近200万公斤。

农业龙头企业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兴起。至XX年底,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20家,其中,国家 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2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66家。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3654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491个、中介组织带动型2803个、专业市场带动型51个、其它形式309个。培育认定无公害产品123个、绿色产品19个、有机产品10个;80户龙头企业通过IS09000、HACCP、GAP、GMP、GS等质量标准体系认证;10户龙头企业获得xx省著名商标;28户龙头企业与科研、大专院校建立校企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龙头企业从业人员达到5.8万人,带动农户34万余户,联系种植基地451万亩,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XX县宏祥有限责任公司,围绕红枣产业,采取“公司十基地十农户”模式,组织全县7个乡镇75个村组5857户枣农,建立无公害红枣生产基地10万亩。

随着农业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增长,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生产加工合作、联合社等多种合作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至XX年上半年,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803个,入社农户近5万户,产业基本覆盖了我市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在注重发展数量的同时,我市狠抓合作社的规范提质,通过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建设行动,培育了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百强示范社15个,市级示范社200个,形成了国、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导体系。定边县堆子梁镇绿清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由本村组66户农民发起,于XX年成立,按“士地入股、合作管理、按劳取酬、效益分红”模式运行,全社集中经营土地1660亩,形成固定资产830万元,XX年实现收入369.5万元,社员家庭人均纯收入1.06万元。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效明显,现代农业种植示范成果突出。到XX年6月全市共认定省、市、县区三级农业示范园区100个,规划占地面积43万亩,已建成面积13万亩。其中省级园区26个,市级园区31个,县级园区43个。园区已吸纳入园农户1.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个,落户中储粮、xx大匠等龙头企业135家;引进示范农牧业新品种621个、新技术173项,承担完成市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19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11项。园区XX年实现产值8.1亿元,入园农民实现纯收入9400元,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7681元高22.37%。我市的马铃薯、玉米、谷子等产品试验示范连续创全国高产纪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加快推进,标志着我市农业发展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迈进。

二、影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难、土地流转无动力。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流转难推动,土地撂荒、难以形成规模经营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出现大量空壳村、老人村,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常年不在村上生活,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流于形式,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经营能力、凝聚力弱化。二是政府多头管理,涉及农村土地管理的部门有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土地神较多”。村一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管理缺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作为农村土地发包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者,撂荒承包士地2年以上,要收回重行发包;对流转土地要进行备案管理。但在实际中,基本上是一包了至,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问题繁杂,土地撂荒严重,一些土地已撂荒20年以上,地力严重下降。横山县无定河沿岸,过去8万亩稻谷良田,现在种植不到2万亩,10多年一直处于撂荒状态。三是受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后出生人口,虽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经营土地指标,在农户间承包经营使用土地规模差异较大。米脂县李站镇天花界村 冯占喜,承包土地时,7口人,分得8份承包地,计34亩,现2口人,仍有8份承包地,已无力耕种;同村冯学地,承包土地时,1口人,分得2份承包地,计8.5亩,现5口人,仍经营2份承包地,新增人口没有承包地。该村村民按承包地享受政府政策待遇,新增人口被边缘化。四是农村土地长期以来收益低,一些进城务工就业、收入、生活稳定后的农民,对土地收益财产权不看重,而只看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宁愿土地撂荒,也不把土地流转出去;另一部分进城务工农民,由于就业、收入、生活还没有稳定下来,把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唯一生存基础,所以也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还有对现行土地政策不放心,抱有多种心理,不愿把土地长期转租出去。相对应的一些种植大户、愿意投资土地规模开发经营农业生产者,都希望土地流转承包期能长一些,能规范、稳定、集中连片。一方不愿让出土地,另一方需要土地,造成“有地的不种地,想种地的没地种”,土地规模经营难。

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不够。从全国大环境分析,还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家庭农牧场工商认定颁证管理办法,目前,只有山东省于XX年3月在全国帅先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当前,新发展起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仍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缺乏社会法人地位,社会对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缺乏认知。同 时,现行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户为基础,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中央财政支付的农业补贴,现在变成了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收入补贴,不能起到有效地激励粮食生产的作用。对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的支持,主要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如种粮补贴是按原有计征农业税的承包土地面积发放,现在不管你种不种地,不论是打工的,还是把土地撂荒的,只要有一份承包地,就可享受一份种粮补贴,而一些真正种粮大户则拿不到种粮补贴。“拿钱的不种粮,种粮的不拿钱”,种粮大户还要支付一笔土地流转费用,单位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加之,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明显增加,远远大于传统承包经营农户,现行涉农贷款政策、金融部门支农措施方式,远不能解决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资金短缺问题,融资贷款难问题突出。由于缺乏资金,民间借贷利息高达2分及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投入方面明显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组建合作社的农民生产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资金投入能力有限,使得合作社的生产服务功能特别是加工营销和资金融通等合作功能比较弱,也有许多合作社从组织机制上看缺资金、缺人才、缺服务实力和服务 手段,在农业服务上显得力不从心,目前还难以承担起引导和带领农民走向国内外大市场的重任。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特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注册方面,不规范问题突出,名义合作社较多,挂牌争国家支农项目、套取国家支农资金社较多,全市2803个合作社,真正按合作社规范运行的不到三分之一。

龙头企业自身发育不足。我市龙头企业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规模以上企业仅占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总数的8.5%,固定资产2千万元以上龙头企业仅26户,占220户重点龙头企业11.8%,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仅33户,占15%,缺乏带动幅射能力。企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重点龙头企业5.8万余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仅占0.1%,经理型人才占0.2%,大专以上学历占19.5%,主要以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人员为主。企业缺乏自主名优品牌产品,以初加工农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增值低。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户之间还是简单的农产品买卖关系、雇主关系,企业资本强势和生产农户弱势的问题突出。弱势的农户很难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值收益,农民生产农产品低效益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缺乏顶层设计规划,层次较低,有的一个企业划定一片土地,就是一个示范园,有的入住企业少且发展慢。全国知 名农业龙头企业双汇集团,入住榆阳现代农业园区,套取征好土地、配套资金到位后,停工不动。

社会公共服务缺位。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服务需求有三方面的重要转变,一是个性化服务的需求,需要根据自已业务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导;二是全程化服务的需求,由单纯生产环节服务需求,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需求扩展;三是综合性服务的需求,对新品种新技术、市场信息、质量检测、地理标识、产品营销等综合性服务不断增加。但现行农业公共服务,主要针对传统家庭经营农户,提供以生产技术为主的服务,远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

三、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以长久不变的经营使用权和完整的用益物权,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稳定。同时决不能限制或者强迫命令农民流转所承包的土地。抓住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机遇,按照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化同步推进战略要求,强化对进城务工农民的非农就业、社会保障、城市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支持,引导促进务工经商农民让出承包农地经营权,并优先向农业专业大 户、家庭农场集中,从而加快减少农户家庭经营数量,提高农户家庭经营质量,让更少的农户家庭来经营更多的土地,使家庭经营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实现从传统家庭经营向现代家庭经营的转型升级,从小规模的粗放型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的集约化家庭经营转变,使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壮大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构建以集约化家庭生产经营为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多元统一服务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贯彻落实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要充分明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法人地位,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摸清第二轮农地承包以来农地承包户人口增减和流动情况,承包地耕种、流转、撂荒、退耕、转移用途情况,农地未纳入承包情况,第二轮承包以来集体和个人通过土地开发等新增农地情况;按照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套实施方案,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同步推进农村集体林地、草地等地类的确权颁证。要在对农村土地充分确权的基础上,积极创建有 利于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引导促进承包农地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重点要加强对已出台的中省市县各级鼓励支持土地流转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推广土地托管、入股、租种等有效流转方式,消除农民对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让不种地农民长期稳定地把土地经营权转让出来,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社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逐步调整以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为主要支持对象的政策设计。对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今后主要加强收入补贴政策方面的支持;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主要加强生产性补助政策方面的支持。现行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禽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动物防疫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助等政策措施,要向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倾斜,并加大补贴补助力度,新增政策性补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的支持。要近快出台家庭农牧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确立家庭农牧场的法人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与规范并重,既要发展数量,更要提高质量。建议工商与农业部门联合对所有登记合作社进行一次摸 底清查整顿,对不符合合作社要求的,一律清理,清理中对符合其它法人资格的,引导其转为其它法人资格。制定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农产品加工能力、农产品品牌营销能力和资金互助合作的能力,允许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连锁经营和资金互助社,对合作社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绿色通道等政策优惠。

正确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产业,积极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已出台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限制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期直接租种农户土地,严防农地“非农”“非粮”化。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从事农业产前投入品、产中服务、产后收储加工、流通领域及规模化养殖、农村“四荒”地开发利用。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企社加盟”新机制,引导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劳动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让农户得到更多实惠。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强化规划设计,提高建设标准,严格规范认定。突出建设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促进资 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集聚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由单个企业带动向集群带动发展。

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引导有文化有知识青年到农村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xx市培养提升特色农业人才实施细则》的精神,针对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初高中毕业农村青年、农村退役士兵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利用各种农业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农业教育资源,搭建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建议将xx农业学校、xx林校、xx农干校及涉农科研院所整合,组建成立xx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并实行免费培训。落实《xx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采取资金支持、培养发展、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措施,通过刚性引进、柔性引进、来榆就业等方式,吸引优秀高层次农业人才投身xx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鼓励大学生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到农村创业就业,在公务员考录、党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组织实施农村青年职业农民创业专项计划,从政府公共财政、金融贷款、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深入推进县区、乡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强化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培育农机作业服务、销售服务、加工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服务。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种子种苗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沼气统一管护等专业服务;发展农产品现代营销服务,促进超市、企业与基地、合作社和农户的有效对接;发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业。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2

1 实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改革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巩固农村当前形成的良好发展态势

创新当前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并且不断发展现代农业, 首先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也符合与巩固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国已经实现了农村地区粮食生产连续增产趋势, 而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了将这一局面稳定住, 必须要确保粮食生产始终保持稳固状态, 甚至不断增加产量。而农民收入也决不可出现徘徊趋势, 相反更应该实现经济的不断增长。其次, 实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使良好的势头不断保持, 农业经营体制不断深化, 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发展状况, 从而不断提升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1.2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谋而合

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加快, 也必然需要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行创新与改革。农业不实行现代化改革, 就很难满足之后的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发展要求, 同时也无法实现农产品信息化的进步与发展, 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要求。所以, 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 可以建立起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同时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逐步向现代化农业迈进。

1.3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与统筹兼顾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实则也需要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改革。当前城乡地区产业分工趋势逐渐形成, 而农业人口也逐渐开始向城市地区转移。这会造成农村地区出现劳动力严重紧缺的现象, 从而导致农村大量土地荒置, 长此以往影响我国农业进步。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可以使得农业生产与经营由专人负责, 解决了“谁来种地”的严峻问题, 从而也使得农村经济得到切实发展。

1.4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实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传统的农村治理理念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的农村发展要求, 更不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面对农民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的趋势, 必须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从而使得农村地区可以逐步实行社会服务方面的稳固, 进而确保农村社会生活可以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

2 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和方法

2.1 注重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固以及对家庭承包制度的认可

若想在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创新, 迎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与目标, 首先就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进行稳固。注重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以及对家庭承包制度的长久认可与落实, 实则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通过不断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使得农民可以拥有更为基础和保障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可以使得现存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这将是农民积极进行农业生产的重大前提。同时还需要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试点, 进而使得土地承包的地块、位置等相关细节落实到每一户家中。按照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 本着自愿原则, 对土地进行合理科学管理, 进而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通过健全的制度与市场, 促进土地经营活动的良性健康发展。还需要按照严格审查与审批的要求, 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使得农村土地改革试验得以稳步进行。

2.2 加大对农业生产大户的集约化水平提升

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农村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 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就必须注重对农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的培育, 同时注重家庭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的提升。

将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 而农村中的重要专业生产大户以及家庭农场是关键。通过培育起相应的经营主体, 将可以发挥出集约化生产的带动作用, 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的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更加具有规范性。通过集约化生产培训, 可以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 进而尽快对农民进行转型。还可以通过发展家庭农场, 引导众多的农民工或者相关的企业、优秀毕业生回到农村进行农业建设, 创建现代农业企业, 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3政府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

政府应该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扶持。通过惠及农民, 在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等多个方面进行流程简化, 从而实现帮扶目标落实。然后从税收、财政等方面进行扶持, 切实落实对农民的基础性保障。同时还应该加强规范化建设, 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真正按照规则与规范进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服务, 将农业合作社可以与农业院校、其他农业合作社实现合作与对接, 进而将农业合作社中的农产品推广途径不断扩大, 最终发展与建立起全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4建立龙头企业

农村地区建立龙头企业, 其目的就是为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进而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政府可以推动企业实现集团化发展, 然后不断完善相关的法人制度, 对农村地区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品牌建设与打造。而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更应该实现科学与完善, 不断与市场进行沟通, 从而使得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不断提高, 也使得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龙头企业的建立将寓意着新的生产基地建设成功, 质量安全检测与品牌推介都将成为顺理成章的做法。这样的方式可以引导企业科研力度的增加, 实现农村地区农业企业的自主创新与长久发展。

2.5通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推动农村发展

对农村地区实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 实际上也是为了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建立起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灵活保障的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开展。比如通过建立起相应的动物防疫部门、农作物病害防治部门、农村安全防护部门等, 实现了对农业生产的各方面保障, 进而使得农村的各项服务都得以顺利进行。

2.6对农村经济发展途径进行创新

农村经济发展不能永远停留在单一的资金渠道方面, 而是需要不断拓宽经济发展渠道。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该予以立法, 对其进行确认与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 必须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确立。同时还需要对农村的集体资产进行盘活, 使得农村资产可以实现增值与保值。探索出适合农村的经济产权交易平台, 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可以实现权责分明、高效管理。也可以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服务, 探索出适合农村的金融、信贷政策与相应的服务机制, 以期提升农村地区经营体制的不断创新与改进。

3 结束语

农村地区经营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是农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途径与方法, 也是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必然举措。因此必须探索出适合农村实际特点的农业经营体制, 从而不断地进行革新, 最终建立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政府联合调研组.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调研报告[J].中国合作经济, 2012, 9 (11) :47-51.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3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松原市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

(一)培育了一批创新主体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近年来,我市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大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不断扩展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业产业化有了长足发展。到2012年末,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80户,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1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39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24万户。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5个,省级以上农博会名牌65个,吉林省名牌农产品21个。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到2012年末,我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544个,同比增长20.7%;合作社成员达到4.5万户,带动农户1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了市场连组织、组织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科技为先导、特色为依托、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格局,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3.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有了很好的发展势头。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机化水平的提高,以及部分农户外迁或常年离乡进城务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全市规模经营大户呈迅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全市现有10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13086户,约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2.5%,种植面积达217.97万亩,约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1.9%。同2000年比,种粮大户比2000年的1600户增长了7.18倍,经营面积比2000年的24万亩,增长了8.08倍。全市种田大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土地流转型。主要是农户外出务工,把土地转包给规模经营户。经营规模相对较少,约100-200亩之间,这部分规模经营户经营的面积约占总规模经营面积的72%。这部分经营农户可以发挥劳力、资金和机械的优势。二是开发性生产型。主要是通过开垦荒地实现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相对稳定,种田水平也较高,约占总规模经营面积的28%。如张殿锡从2007年开始在长岭县北正镇承包了500公顷盐碱地,承包期50年,开发改造盐碱地。2008年注册成立润禾滩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现在共完成盐碱地改造700多公顷,使盐碱地变成了高产良田。

创新主体的发展壮大,推进了土地的有效流转,形成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1.6万公顷。以种植面积在5公顷以上为规模经营调查对象,我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为14.1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6.7%。从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方式看,以出租土地方式规模经营的面积0.7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4.9%;以转包方式规模经营的面积13.1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93%;以土地入股方式规模经营的面积0.3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2.1%。从规模经营的组织方式看,由农民自主组织规模经营面积8.9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63.1%,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经营的面积3.5万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24.8%,由企业组织规模经营的面积1.7公顷,占规模经营面积的12.1%。

(二)探索了发展模式

1.“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松原粮食集团公司是2012年6月成立的由市政府控股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查干湖”牌系列农产品。公司采用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2012年,松粮集团已发展松散型的合作社26户,紧密型5户,收购合作社近500户农户水稻10000吨,补贴农民500多万元,合作社农户每公顷增收5400元。

2.“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前郭县王府站镇项目区于2010年10月开始筹建,2011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项目区内流转土地2万亩,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引进甘肃农垦集团合作生产经营。项目区采取“四化六统一”的管理方式,“四化”即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产业化发展;“六统一”即统一选种、统一耕种、统一施肥、统一技术、统一收割、统一销售。区内2000余名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去。

3.“公司+农户”模式。松原市二马泡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是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生产加工有机、绿色稻米,于2006年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米业市场公认十佳畅销品牌”。公司年加工能力50000吨。公司及合作社现有耕地12550亩,与农户订单基地20000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高粱、谷子、大豆等有机农作物,直接带动农户1600户。

4.“合作社+农户”模式。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浦会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由腰井子村党总支书记王文秀牵头,种田大户周凤江、李艳文、韩铁、孙山出资组建合作社。2012年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800公顷,土地流转户数360户,入社社员46人。合作社销售收入1412万元,支出1132万元,纯收入280万元。合作社利润的30%用于社员分配。

5.“家庭农场”模式。金英敏是乾安县赞字乡父字村农民,他务农爱农,凭着敢想敢干的拼搏精神,积累了丰富的种植经验,掌握了先进的种植技术,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榜样。2012年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把新开荒的轻盐碱地承包下来,经营规模达5170亩,用于生产粮食作物。金英敏率先搞了膜下滴灌玉米田。2010年金英敏以每公顷2.89万斤的成绩,名列全省十大玉米状元之首。

(三)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政策、措施。201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积极引导和鼓励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制定和落实了相关扶持政策。市、县财政从2010年开始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以及奖励等。国家和省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农村信息网、“一村一品”、棚膜经济、农机化示范区等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农机具补贴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各级银信部门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或动员群众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开展了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集群集聚效应起到推动作用。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抓好原料基地建设,打造完整产业链条。从2013年起,建立松原市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500万元,并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将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落实了国家和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具体政策,据统计,自2007年起,市省级龙头企业得到的贴息资金达到4384万元。各级金融机构也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近五年来,全市市级龙头企业年度贷款额达12亿元。各地强化了组织领导,加强了指导服务,建立了监督激励机制,不断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总结和推广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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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实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弱

全省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9家,我市仅有41户;全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7户,我市是空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平均数只有7人,成员人数在50-100的有458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1%,在100人以上的寥寥无几。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合作社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章程不健全,即使是现在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也不够严密、不够规范。章程内容松散、制度松懈,“今年办,明年散”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合作社还存在虚假注册的“空壳”现象。其次是合作社内部运行缺乏监督。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监督机构,但大多都流于形式,一个人说了算或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比较突出,缺少激励普通成员参与社务管理的机制。第三是财务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不进行盈余分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反映在龙头企业上,主要是与农户连接不紧密、机制不健全,直接让合作社或农户入股的企业还没有,有的订单也是流于形式。

(三)生产经营服务层次较低

从生产层面看,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服务范围狭窄。有些经营主体的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上,导致一些农户生产的品种混杂、质量低劣,不符合市场需要的农畜产品滞销,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没有形成。从功能上看,没有形成一头连接农户,一头连接市场这样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大多数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没能同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密切的联系与协作关系,满足于收得进来,销得出去,所经营的农畜产品,特别是特色、绿色食品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精加工、精包装、打品牌、占市场经营理念,致使一些很有开发潜力的产品占据市场的份额有限。

(四)经营管理人才短缺

一是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多数是经济条件好的农民,或是乡村干部,他们虽然想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但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低,有的只是小学文化,难以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冲击。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技术骨干专业知识薄弱。三是农民素质还不高。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低,视野窄,接受先进科学技术慢,自律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市场行情好时,不按合同约定把农产品卖给合作社或企业,往往违约侵害对方的利益。

(五)政策扶持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国家为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每年都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但在实际落实工作中往往出现滞后、有死角、配套跟不上等问题。如企业和合作社贷款难问题,有些金融机构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过于慎重和保守。据调研,合作社贷款只面向花生收购户,使用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才能办理,但是手续特别繁杂。

三、对策建议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前提在于充分发挥农村基本制度的优越性,重点是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和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今后,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加快农业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强化连结机制,推进产业化经营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这一目标,抓好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两个环节,主推龙头企业牵动、合作组织推动、市场带动三种经营模式,强化龙头培育、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合作机制、市场发展、政策保障六大措施,全面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和市场化水平,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区域竞争力,走出一条具有松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要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积极推进基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和推广适合我市特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建立一批与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培育和构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农产品品牌。松原市农产品品牌多而杂的问题相当突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打造松原市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二)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组织结构松散、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益联结不紧密,是当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也是限制合作社发展壮大、影响带户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以下几方面工作作为重点: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时,要把提高运行质量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在提高合作社自我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促进依法规范发展,提高整体发展运行质量。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工商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为了方便农业部门更好地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前,除了要向工商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外,还应有农业(农经)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注册的备案审批手续,把农业(农经)部门出具的备案手续作为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条件之一,以便农业(农经)部门全面掌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三是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要建立成员账户,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顺序,确保盈余分配合理。四是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逐步完善章程,合理设置机构,充分体现成员平等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全面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努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支撑体系。六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确保全面落实到位。在省里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市县两级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七是建议国家和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扶持力度,特别是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扶持重点,应重点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八是金融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九是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这些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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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农村深化改革配套措施,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农业规模化经营,首先要做到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认识三个到位。市、县两级政府成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里部署,研究制定方案。市县两级政府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其次,要坚持“四个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和遗留问题,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稳定的原则,始终做到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规范流转行为,达到“双赢”效果;坚持土地规模集中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规模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集约利用。不管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经营,或者是其它企业经营,都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要整合目前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延长流转期限,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经营主体向专业化、企业化、规模化发展。特别要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广“五统一”服务带动下的规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推进区域化规模经营。坚持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第三,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健全保障、激励、补偿机制,努力营造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环境。依托农经系统行业优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市、县依托农经局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站,村依托村级组织成立土地流转工作服务组。县、乡两级要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计算机、大型电子显示屏、自动信息查询机、GPS定位仪、照相机、扫描仪等配套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通过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特色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各级政府要保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第四,要注重引导,不断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一要注重结合。要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起来,与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通过四结合,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综合效益得以真正发挥。二要注重扶持。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良好工作局面。三要注重探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土地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新模式,通过入股或入劳等方法,使土地经营者获得土地资源,实行规模经营。同时,使入股或入劳的农民享受年终分红,增加收入。四要注重配套。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积极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应对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超过100公顷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参与流转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坚持点面结合,突出典型带动,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在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要培育和扶持一批典型和实验示范区,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创新主体,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全市的层面上,要重点抓好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重点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化模式为重点的松粮集团、以规模经营为重点的前郭王府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标准化水稻生产为重点的前郭红光现代农业示范区、以规模瓜菜生产为重点的前郭八郎现代农业示范区、以近郊和品牌农业为重点的宁江大洼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棚菜开发为重点的扶余三岔河现代农业示范区、以玉米生产技术组装配套为重点的乾安让子现代农业示范区、以马铃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长岭三青山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这些实验示范区,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和理顺管理机构,实施项目和政策集中投放,率先进行农业改革实验,打造松原市农业改革的实验区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五)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强大合力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各种保障机制是其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来抓。市、县、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典型、抓落实。农业系统和市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好扶持措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企业技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应更多地向农业项目倾斜,给予重点支持。市直各相关部门应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并落实贷款、用电、用地、用水、农业保险及出口等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真正形成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各级金融部门应创新金融理念,开发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拓展质押担保方式,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流动资产、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经济作物和饲养物作为抵押,允许龙头企业间连担,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农业银行提高涉农贷款的比例,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如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扩大对龙头企业贷款,增加贷款规模。农村信用社应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列入重点信贷投向,争取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5%以上。龙头企业发展要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建立准确反映经营状况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机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对龙头企业放贷。要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利用优势的资源、优惠的政策和优厚的回报,吸引域外企业家到我市创办企业、开发农业产业。加快本土企业家群体的培养,鼓励和扶持专业生产大户、经营大户逐步成长为农民企业家。进一步加强涉农部门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激励机制,落实奖励政策,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吉林省松原市财政局 松原市农委)

责任编辑:汤星颐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4

近期,我们围绕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完善农机服务组织,加强农机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展开了调查研究。农机化是农业生产手段的改革发展过程,是农业生产方式的技术进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发展农业机械化,可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农业机械化不仅仅是提高了劳动效率,还代表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推广现代农艺技术,支持、带动良种、良法的推广普及,能够带动农业的规模生产,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围绕加快发展农机化,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和机具的开发与应用。针对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要在基本完成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玉米等其它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到目前,我市农机装备已经达到了较好的水平,全市农机总值达到60.71亿元,农机总动力942.4万千瓦。联合收获机总量达到8984台,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增加631台,在2006年分别实现了17%和130%的增长,增加数量列全省第一,农机装备结构得以进一步优化。

一是把“中国农机城”品牌做强做大。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围绕壮大机械装备产业集群,努力将“中

国农机城??潍坊”品牌做强做大。加强农机同业公会与国家、省有关农机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同业公会的平台作用,在为农机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法律维权服务、产品推广服务、新技术引进等方面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增强公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主动地组织农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协助有关企业做好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对企业品牌的规范化管理,反对不正当竞争,帮助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以质量品牌赢得市场,占领市场。二是推进“3090”工程向纵深发展。认真总结2006年实施3090工程的经验和做法,搞好第一批30佳农机生产企业90强产业型龙头农机大户的表彰,并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尽快形成全市积极争创30佳、90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生产和使用水平,建立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潍坊农机产业,打造“鲁东制造业基地”,促进全市农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带动基层农机合作组织建设,构建新型农机服务体系。

通过中国农机城品牌创建和“3090工程”建设,创新发展大农机,提升全市农机制造业水平、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通过巩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积极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努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到2007年底,力争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6%以上。实现全市农机总值达到63.8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989.5万千瓦,比06年增长5%以上;拖拉机达到12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增长6%以上,联合收获机总量达到9882台,增长10%。

二、围绕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改革农业生产方式。

当前,农业要发展,科学技术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具体工作中,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新变化、新趋势,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的需求,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切实在改变农村生产方式上出实招、做文章。

一是努力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下大力气推行玉米机收、小麦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一条龙”作业模式,减少农业生产环节,缩短三秋作业期。突出抓好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全市22处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示范点、示范基地和农机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示范推广面积。二是加快新机具的推广应用。首先,规范完善中国名优农业装备推广中心。积极与全国农机厂家联系,吸引国内外名优农机企业入驻展示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最大范围的采集农机产品信息,扩大信息数量,除在展示大厅内搞好信息发布外,还要通过中国农机信息网向国内甚至国外进行发布。其次,加强与外省市农机推广部门的联系合作,扩大农机推广平台。继续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宣传产品、打出品牌”的思路,积极组织筹备春季农业机械展示会和秋季农业机械博览会,引导农民选购适用新型农机具。用心把握国家和省市在购机补贴、现代农机装备推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找准落实政策的结合点和推进工作的着力点,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各级在发展农机化方面的政策,通过政策驱动,推进事业的发展。结合全市农业生产急需,加大玉米生产机械化、经济作物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等机械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

三是推进农机科技创新。按照“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产区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国内外先进农

机化技术及机具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坚持科研、生产和推广相结合,农机农艺相结合,大力普及农机实用技术,加快现有农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认真总结秸秆揉丝机试验示范的经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实现玉米秸秆揉丝窖藏微贮草试验工作的新进展。加大山药收获机、微喷微灌等节水机械的示范推广,尽快扩大规模。大力发展大棚内作业机械,提高全市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围绕完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化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农机管理,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农机系统作为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农机服务组织,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机管理,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促进农村稳定。

一是搞好农机销售、维修、作业“三大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农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机经营和服务效益进一步提高。到2007年底,力争全市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到73万人,增长3%。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总产值、增加值50亿元和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亿元和3亿元。农机服务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8%。通过提高农机化水平转移农村劳动力26万人。在组织好夏季跨区机收的同时,以玉米联合收获、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等适应机具为主,积极稳妥地

推进秋季农机跨区作业,扩大范围和规模,提高机具利用率,实现为农民增加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是推进农机培训向多领域多门类拓展。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农村农民特点,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拓展培训内容,增加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帮助农民和农机手掌握一种以上适应非农产业需要的职业知识和专项技能。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机化学校的规范化建设,严把教学秩序、学员管理和培训考试等关口,实现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和教学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以农机化学校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再就业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机职业教育和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把农机校办成农民职业教育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阵地。三是加强农机监督管理。继续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农机化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抓好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农机执法装备水平。层层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正确处理农机执法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用执法的规范化促进软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拖拉机集中整治,全面治理“黑车非驾”,搞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使农机“三率”有一个大的提高。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加大对农机维修网点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许可

制度和维修工持证上岗就业准入制度,搞好农机维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深入抓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互补的监督机制,维护好农机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5

为了摸清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加快民营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县委办、政研室《关于开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石委办〔2004〕30号)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对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及取得的成效近几年,随着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县个体、私营等民营农业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得到了较快发展。据调查,我县在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工作中,共引进扶持发展了重庆益民菌业有限公司、重庆芋富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石柱薯业制品厂、三益红辣椒食品制造厂、黄水福吉利莼菜加工厂、石柱县红源绿色食品加工厂、黄水万盛绿色食品厂、石柱县联发农产品有限公司、石家莼菜厂、东田药业有限公司等10多家个体、私营种植业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下简称民营农业企业),另外还有一定数量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个体工商业户,它们主要集中在香菇、莼菜、甘薯、黄连等特色优势产业上。这些民营农业企业多数为企业带动型,主要通过合同契约方式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即“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到目前为止,我县通过民营农业企业带动的农户约有2万户,这对发展我县特色种植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

1、发展民营农业经济,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引导和扶持民营农业经济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农业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从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时,通过民营农业企业带动农户生产,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并能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如重庆益民菌业有限公司成功引进我县后,菌农每年每户可增收5000元以上,增收效果显著。

2、发展民营农业经济,有利于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当前农业生产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通过民营农业企业的带动和发展,企业与农户签订农产品生产购销合同(即“订单农业”),通过合同把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起来,从而解决了广大弱小农户不熟悉市场,产品卖难等问题。同时,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3、发展民营农业经济,有利于创建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品牌就是效益,就是竞争优势,就是先进生产力。民营农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品牌经营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争创名品,打造特色品牌,以名优特产品占领市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效益。如我县“林野”牌香菇、“三益”牌辣椒、“福吉利”牌、“绿晶莼”牌、“连湖”牌莼菜等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创立和发展,扩大了我县农产品信誉,提高了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发展民营农业经济,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庆益民菌业有限公司、东田药业公司等民营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联结起来,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从而加快了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实现了发展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

二、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1、民营农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竞争能力较弱,农业产业化经营才刚刚起步。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种植业在农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到目前为止,全县涉及种植业的民营企业仅有10多家,并且这些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多数民营农业企业只有几十万元的资金实力,年销售农产品几十吨,几百吨,年销售收入几十万元,几百万元。这些民营农业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目前,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初始阶段,才刚刚起步。

2、民营农业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不稳固。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发展民营农业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民营农业企业与农户实现“双赢”的基础。目前,我县民营农业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形式(其中不少是口头合同,有的口头合同也没有),靠的是合同双方诚实守信,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双方很容易不按合同办事。如农产品走俏时农户不把产品卖给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市场行情不好时,龙头企业又很容易把风险转嫁给农户等。

3、民营农业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有限。目前,我县民营农业企业主要是为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而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服务的较少。全县通过民营农业企业带动的农户约有2万户,不到农户总数的五分之一。除少数民营农业企业对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作用较大外,不少民营农业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还比较有限。

4、民营农业企业的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各级为发展民营经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目前落实的不够理想。一些干部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视不够,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时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困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加快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针对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实际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议加快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为:紧紧围绕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中心,以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民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为动力,大力发展民营农业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为此,建议近期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民营农业企业,力争在5年左右发展2~3家在重庆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实力的民营农业企业,使我县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效益和加工增值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农业生产和区域布局更趋合理,按照比较优势形成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初具规模;利益联结机制趋于完善,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县农产品竞争力中的作用得到体现。

(二)加快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为加快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我县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特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营农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县民营经济整体水平不高,特别是民营农业经济发展更是落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农业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政策宣传,积极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努力推动我县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全县农业的整体效益和水平。

2、培育优势产业,努力为民营农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一个好的产业可以引来一批好的龙头企业,一个好的龙头企业可以带动一方农民致富。因此,我县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农业结构(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香菇、莼菜、辣椒、魔芋、黄连等特色农业,建好各种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名牌优势产业,积极为民营农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引进、扶持和壮大民营农业龙头企业,努力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联动相关产业,延长产业链等功能,其经济实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牵动力的大小强弱,直接决定着民营农业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国内不少成功实例证明,实力超强的龙头企业对促进一方经济发展,带动一方农民致富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县成功引进香菇、莼菜产业,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引导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核心。

4、制定优惠政策,努力促进民营农业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和引导。建议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要制定和完善民营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等,促进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努力为把我县早日建成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作出贡献。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6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调研报告 篇7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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