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

2024-09-11

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共10篇)

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 篇1

办理项目 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筹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99号令)申请条件

1.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2.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3.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5.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6.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7.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8.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9.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10.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答复,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以书面形式答复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句容市教育局(文昌中路12号)联系电话

0511—87310526 经办科室 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 所需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

2.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大纲

5.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6.办学出资证明

7.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

8.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与基本情况 9.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

10.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11.其他材料:如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须提交上级公安、交通、教育部门同意其设置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告之申办条件和要求 3.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整理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并审核申办材料

5.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评议意见 6.向不符合条件者告之不予许可理由 7.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办学许可证

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篇2

项目名称 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项目类别 非许可项目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或社会组织)提交申办报告;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考察;

(四)专家组评议提出考察咨询意见;

(五)民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正式批文;

(七)批准正式设立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核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提供刻制印章、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办理终结,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详见《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和《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申报材料 :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应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时间:

承诺时间说明(一)筹设学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结。

(二)设立学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政策(法律)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3‟43号)、国务院412号令。

备注: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6个审批项目均适用本“办事指南”,6个审批项目是:

民办学校资质审批指南1 篇3

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许可(A01)

二、行政许可内容

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名称、层次、类别及举办者的变更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附件。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六、申请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1、筹设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 修改程序;(4)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拟开设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采用教材;(7)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三年以上)合同书;

(8)各项管理制度的资料,主要有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要求的证明;

(10)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正式样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十八条。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供的相关报告和相关资料;

2、举办者的变更:举办者变更的申请报告,财务清算资料,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相关资料;

3、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供的相关报告和相应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十四条。

七、申请表格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下载网址:

八、行政许可受理及决定机关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和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决定。

2、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评估----反馈意见----再组织评估----核准----核发办学许可证

3、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核准。

十、行政许可时限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申请筹设的,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后,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后,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变更

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未依法终止前一直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开展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年检年审 无年检年审

十五、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可向市监察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秋),13:00---16:40(冬春)。

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 篇4

一、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1、民办学校指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2、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普通中学应达到《陕西省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面积单设高中不少于4500平方米,完全中学不少于80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民办职业高中应达到《陕西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不少于75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民办小学应达到《陕西省民办小学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25亩,教学用房不少于30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民办幼儿园应达到《陕西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其中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城市(指市区及县城)不低于100万元,农村不低于6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城市不少于80万元,农村不少于40万元,设计办学规模不少于150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应达到《铜川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1),其中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体验资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自定。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申办学校名称应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名称内容简捷明了。例如:铜川市×××学校、××县×××学校,学校名称中不能有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内容。

5、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民办学校申办提供材料

1、单位办学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明;公民个人办学持本人身份证及办学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本人政治面貌和工作简历的证明。

2、办学申请,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办学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⑴学校的名称、地址;⑵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⑶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⑷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⑸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⑹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⑻章程修改程序。

3、校舍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租用校舍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用合同,租用期限不低于拟办学校的学制年限。属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协议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议期限不低于拟办学校的学制年限。

4、资金证明。

5、校长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教师签定的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8、《铜川市民办学校审批用表》。

三、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1、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拟设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认定后向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2、民办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告,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对批准的民办学校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1:铜川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设置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并经过相应岗位培训的人员担任校长。

第二条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第三条办学规模不少于100人。

第四条 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中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五条 应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校舍。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第六条 有基本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

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 篇5

一、小学、中学申请办学程序:

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二、办事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教委有关文件

四、审批分工

初级中学、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七、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举办者的银行保证金验资证明书);学校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受聘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或由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

(六)、经初步审查具备办学条件的,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七)、其他材料:

1、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等);

2、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食堂卫生许可证、教职工健康证(幼儿园要求)。

八、审批机关实地考察、检查办学条件。

九、审批机关核实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长沙县长郡未来实验学校(筹)

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 篇6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审批内容:

1、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管理人员和教师资格;

3、办学场所、设备和设备。

审批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理后,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批准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权限:

举办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劳动者的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培训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举办培训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省直及中央驻省单位举办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或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审批结果: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经审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确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颁发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责任:

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不收费

承办处室: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0791)6217020 6221285

邮政编码:330046 举报投诉途径: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6386131

邮政编码:330046

民办大专学校审批流程 篇7

【发布文号】宁政文〔2007〕241号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2007-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的通知

(宁政文〔2007〕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主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有较快的发展,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已经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市现有已审批的民办学校122所,而据不完全统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达200多所(其中绝大部分是民办幼儿园),这些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普遍简陋,尤其是幼儿园绝大多数是靠租赁民房或很不规范的房舍教学,教学环境差,教学质量低,基本教学设备不齐全;学校布局也不尽合理,有些学校之间距离还不到百米之遥,存在相互之间争夺生源等恶性竞争;办学条件离规范要求差距很大,缺乏安全监督和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特别在消防、食品卫生、教学用房及设施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师生的健康、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清理整顿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已审批民办学校的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前,对已经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对于没有安全保障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另销办学许可证。今后,批准设立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设立标准。审批机构在审批之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严格查阅办校(园)地点建筑物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饮食卫生许可与设施设备合格的有关资料,并深入现场察看,认真核实。同时要严格核查管理制度与实施情况,认真查验设施设备对学生集体活动与个体行动的安全保障情况,要确保民办学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防疫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

二、全面清理整顿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

要按照宁政办传〔2005〕160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继续开展对未批先办的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擅自举办的无证无照的民办学校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要引导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较好的办学者按照规范办学要求,尽快改善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给予补办审批手续,正式申报;要鼓励通过合作办学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整体水平,规范办学;对办学者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条件差,特别是在消防、食品卫生、教学用房及设施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教育部门纳入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区民办学校进行联合检查,对未经审批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于8月底之前上报市政府办文教科及市教育局语社科。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流程图 篇8

(一)申办条件

1、办学规模不少于200人;

2、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如单一电脑培训,要求配备电脑120台);

4、配备校长1名,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培训工种配备教师2名,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单一电脑培训,应配备教师4名);财务1名,持会计证;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举办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必须注明场地、设备、资产、师资等情况)、办学形式、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聘用合同。

5、办学场所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产权证明(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产产权证明)。

6、学校资产证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数额20万元以上)。

7、学校章程(按范本格式写)。

8、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9、招生简章、广告。要如实说明教学目标和承诺、设备设施、教学实习条件、开设课程、培训专业(工种)、时间、总课时数、各项收费、考试发证等。

10、教学计划、大纲(分培训工种编写)。

11、提供教学场地门面、前台、教室、设备相片一套。

(三)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东莞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科

民办学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流程 篇9

班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级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工作的质量。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实施者,为规范班主任工作,加强其操作性与监控性,学校特制订本校《班主任工作流程》。

一、每天班主任工作流程: l、早起:

班主任提前(中学5:50小学6:10)到班级,确保6:20或者6:30学生全勤出操,并跟随学生上下楼,到场督促学生做好早操,使本班学生入场快、动作好、退场有秩序。中学6:40小学6:50在操场召开10分钟晨会。中学晨会后进班级早读。

2、早餐:

小学7:00进餐厅,中学7:20进餐厅,班主任要跟班进餐,维持秩序,使学生进餐做到文明、科学、卫生。有序离开餐厅,引导班长带领学生活动或者值日(另附提示语)

3、上课前:

小学班主任7:30前,中学班主任7:50前到班级指导班干部检查学生出勤、仪表状况,检查教室(地面的清洁,桌椅的对齐,讲台的整洁)、卫生区卫生、走廊的卫生等,小学保证在7:40前,中学在8:00前完成清洁卫生,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督促班干部、小组长按时且有秩序检查或收回各科作业,提醒领读班长按时带领学生早读;对未请假而缺席的学生务必电话通知家长。8:10早读结束。8:20上课。

4、课间操:

班主任在下过第二节课,应立即进班级组织学生下楼,确保学生全勤出操,并跟随学生上下楼,到场督促学生做好早操,使本班学生入场快、动作好、退场有秩序。

5、课间学生活动:值班教师应关注学生课间活动情况,防止学生喧闹、追逐、打闹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另附提示语)

5、上午放学前:

放学铃一响立即进班级组织学生读背《弟子规》,并及时处理上午发生的有关情况,下午若有课程变动及时通知学生,组织走读学生有秩序放学。(另附提示语)6、午餐:班主任要跟班进餐,维持秩序,使学生进餐做到文明、科学、卫生。(另附提示语)

7、下午上课前:

班主任提前5—10分钟到班级,检查卫生情况和学生的出勤情况;找学生或学生干部谈心,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另附提示语)

8、眼保健操(作操时间另行通知):配合任课教师,安排班干部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9、下午放学前:

今日事,今日毕。放学铃一响立即进班级组织学生读背《弟子规》;走读生提前2分钟走出教室回家,周托生等老师 带领到餐厅就餐,不得私自在校园内玩耍。(另附提示语)

10、每天下午放学:

有计划地安排与家长沟通;利用“校讯通”向走读生家长发送本学科布置的家庭作业,并督促本班科任老师利用“校讯通”发送布置的家庭作业。

11、晚自习前:

班主任提前5—10分钟到班级,检查卫生情况和学生的出勤情况;找学生或学生干部谈心,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12、晚自习后:

小结一天班级情况,并提出应有的要求,督促值日小组搞好室内外的卫生清洁,组织学生按时、有秩序离开教室;安排并督促专人关闭窗户、窗帘、电视、风扇,锁好门按时离校;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排队进宿舍,与生活老师交接,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到达宿舍。值班班主任辅助生活老师组织学生洗刷、就寝,熄灯后10分钟方可离开。

二、每大周班主任工作流程:

星期一:坚持参加例会或者培训,认真听取并记录。星期二:

1、认真备好、开好每周一次的班会:内容要有教育性、针对性,形式要有创造性、趣味性,参与要有广泛性、群体性。并让学生写一篇心得,周三批改,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态。

2、阅读“学校一周工作安排”,对本周个工作心中有数,及早思考与安排。星期一——后周五:

对重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利用通讯工具加强与家长沟通,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每天至少电话家访2名学生,确保每月对班级的每位学生至少电话家访一次。召开一次班干部会,了解班级情况,布置有关工作。

中间周日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指导分享体会,并写一篇体会。

后周五:上午第三节课布置星期天作业,安排星期天在家注意事项;安排学生做好大扫除工作;教育学生 离校前一定向班主任再见,班主任提醒学生带好东西,注意安全。

金海龟加盟校宁陵县外国语学校校务处

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每天班主任工作流程提示语

l、早读前:

××班——同学们早上好!计时比赛开始------各位班长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2—5分钟):总班长点名,报告未到校学生名单;卫生班长检查室内外卫生,提醒值日生各负其职,不需提醒已把工作在7:40前完成得很好者提出表扬,坚持一天很好者加1分;纪律班长维持好纪律,教室内不许大声喧哗、打闹,不许乱下座位;学习班长提醒小组长检查作业或收作业;小组长把今天作业完成情况记录好交给值日班长,值日班长把情况上报给班主任,作业没完成或忘带每项次扣1分,并加倍惩罚,小组长做好跟踪监督,一点儿不做每项次扣2分,并通知家长。早读班长负责把今日早读内容写在黑板上,带领早读。

2、早操:早操班长组织站队,板凳放在桌下,捡纸屑,卫生班长检查好卫生再出去,其余同学排队出去,1分钟站队,快、静、齐。做操时注视老师,动作优美到位,面带微笑,情绪高昂,退操整队快静齐。

3、课间学生活动:值日班长时刻关注班级学生的活动情况,如有追逐、打闹、做危险动作的及时提醒并制止,然后交给班主任教育。

4、上午放学前:家长接的学生先走,排队走出校园,骑自行车学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推自行车出校门口后方可骑车。周托生排队下楼,然后三餐餐班长带领喊班呼,先洗手再进餐厅就餐,提醒各负责人开始工作,各就各位先背餐前感恩词再吃饭。、午餐:请大家自觉遵守进餐礼仪,不喧哗、不拥挤、不插队。能吃多少让盛多少,不浪费、不挑食,饭后自觉清理桌上弃物。吃饭速度快的同学要等大家进餐结束一起排队出去,不得单独行动。20分钟后,活动或者游戏结束进班级。

6、下午上课前:总班长点名,报告未到校学生名单;卫生班长检查室内外卫生,提醒值日生各负其职,不需提醒已把工作在1:00前完成得很好者提出表扬,坚持一天很好者加1分;纪律班长维持好纪律,教室内不许大声喧哗、打闹,不许乱下座位;学习班长提醒小组长检查作业或收作业;小组长把今天作业完成情况记录好交给值日班长,值日班长把情况上报给班主任,作业没完成或忘带每项次扣1分,并加倍惩罚,小组长做好跟踪监督,一点儿不做每项次扣2分,并通知家长。

7、眼保健操(作操时间另行通知):

8、下午放学前:今天你高兴吗?今天吃的什么饭?咱们今天的饭,名字真好听!营养价值可高了……今天的作业能记住吗?请路队长带家长接的学生到教室外排队;请路队长带自己回家的学生,到教室外排队;周托生整理好自己的东西,等待老师允许再排队就餐,老师不喜欢私自走出教室的同学。

9、晚餐同午餐。

10、晚自习前同下午上课前。

11、晚自习后:请值日小组搞好室内外的卫生清洁,按时、有秩序下楼;请有关人员关闭窗户、窗帘、电视、风扇,锁好门。

民办幼儿园办学审批条件 篇10

一、基本条件

1、房舍场地

(1)独立院落,并有标明幼儿园名称的门牌。

(2)各类用房齐全(有大中小班各40平方米以上,采光系数不低于1:6的活动室,幼儿寝室、幼儿厨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卫生保健室、幼儿厕所、多功能活动室、园长室等)

(3)户外有固定活动场地,幼儿人均4平方米以上,有沙地、戏水池、种植园及饲养角等。

(4)环境清洁,安全,绿化、美化较好,室外有适宜幼儿的壁画。

2、设备

(1)有适合幼儿的桌椅。

(2)有开放式玩具橱(架)、图书橱(架)、保温桶,并保证幼儿一巾一杯和饮水。

(3)有攀登架、滑梯、秋千、平衡木、转椅等大型玩教具5种以上。

(4)配备供幼儿活动使用的教具、学具、小型体育用具、玩具人均5套(件)以上。

(5)每个活动室有电视、风琴、录音机和放像设备,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幼教刊物3种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保教书籍。

(6)有流动水洗手设备,保健室内配有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

(7)活动室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消毒柜。

(8)寝室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消毒灯。

3、人员素质

(1)按编制标准配备各类人员:

A、园长:3个班配备园长1人,4个班以上配备2人,10个班以上配备3人;

B、专职教师:每班配备2-2.5人;保育员每班配备0.8-2.2人;

C、炊事员:有餐饮的幼儿园40-45个幼儿配备炊事员1人;

D、医务人员:1人,每增加200幼儿酌情增加。

E、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可兼职;

F、班额: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一35人。

(2)园长具备幼师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幼教工作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及业务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教师具备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热爱幼教

事业,安心幼教工作。

(4)其他人员亦有相应任职条件。

二、规章制度

1、目标、计划落实制度。

2、卫生保健制度。

3、家园联系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有关证件

1、房舍使用证件。

2、举办人身份证、学历证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办园证件。

3、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证、原单位同意任现职证件及聘用协议。

4、教师学历证、任职资格证、原单位同意任现职证件及聘用协议。

5、其他人员亦有相应任职资格证和原单位同意任现职证件及聘用协议。

四、安全工作

1、玩教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3、厨房炊具齐全,有冰箱或冰柜,储藏间、加工间、幼儿用餐等设施建设齐全;加工间有食品架、防蝇设备,储藏间有防鼠台;

4、有食品留样及进货记录;

5、电线电路、开关、插座安装合理有序;

6、厕所蹲位合理,适合幼儿使用;

7、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各类档案资料和保教质量要求

一.各类档案资料齐全

1、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

2、幼儿入园健康登记卡

3、幼儿晨午检记录

4、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5、儿童疾病与事故登记

6、全园幼儿基本情况花名册

7、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8、教研情况记录

9、教案

二、保教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理念端正。

2、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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