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4-06-19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用6篇)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2

1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概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政府根据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危房改造政策规定, 危险房屋 (简称"危房") 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 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 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 危房是指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 (D级) 或局部危险 (C级) 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 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 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本文分别设计了村干部问卷 (20份) 、危房改造户问卷 (100户) 和非危房改造户 (80户) 问卷, 于201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对A县7个乡镇24个村进行一对一问卷调查, 同时分别采访了A县5位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11位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 从县级管理部门、乡镇管理部门、村干部、受助农户和非受助农户五个层面取得原始资料, 从村干部和受助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来分析危房改造的实施现状。

2 A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其效果

湖南省相关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自2013年以来, 全省危房改造工作交由各市县住房与城乡住建局实施, 之前的危房改造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江永县危房改造工作于2010年正式实施, 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厅全额下拨。2010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数为400户, 补助资金288万元, 实际完成户数410户;2011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数为600户, 补助资金560万元 (其中迴龙圩管理区80万元) , 实际完成户数607户;2012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数为3000户, 补助资金2410万元, 实际完成户数3214户;2013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100户, 补助资金825万元, 任务指标已全部完成。A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乡镇按照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2.1 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救助受益面广

按照省级指标发放数, 2010年至2013年共完成危房改造5100户, 改造面积34.3232万m2。其中2012年实际危房改造户数比任务数增加214户 (如表1) 。

2.2 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A县2010~2013年依次救助农村五保户378户、低保户1901户、残疾户281户、受灾户587户, 这四类对象占救助总户数的59%, 使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 (如表2) 。

2.3 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2010~2013年A县新建房屋合计4580户, 老房修缮加固755户, 其中2011、2013年新建590户、1041户, 占改造数总比重97.2%、94.3%。调查中, 96.7%的危房改造户认为居住更安全, 91.7%的危房改造农户认为水电设施更加齐全, 大大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调查对象XX反映:“硬是靠了政府的好政策, 我的烂泥砖房改建成了红砖屋, 下再大的雨我也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2.4 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 A县部分村在分配指标过程中, 接受群众监督, 召开民主会议听取民主评议, 选定危房改造困难户。在笔者的走访调查中, 访谈对象XX的说法就很有代表性:“在政府的资助下, 我们建房子借了些钱, 但一次性把房子建好, 再也不用为住在危房中担心了, 可以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奔小康, 政府的政策实在是贴心。”在关于村干部的走访调查中, 75%的村干部认为危房改造政策实施以来, 村干部的公信力有所提升, 村里的工作更加容易开展。

3 A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的问题

3.1.1 政策知晓率低。

政策内容宣传不够广泛, 调查中, 81%不知道危房改造政策, 90%不了解危房改造政策。A县11个乡镇中, 8个乡镇对建房对象信息掌握不准, 一乡镇工作人员透露:因为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不怎么熟悉, 个别村干部趁机将自己的亲朋好友或政策外的农户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3.1.2 资金缺乏。

某乡镇负责人反映, 现在各乡镇财力普遍紧张, 除非上级拨付经费, 否则难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 造成一些地区危改政策管理、实施、监管等流于形式。

3.1.3 危房改造户选址建房随意性大。

一是缺乏城乡统一发展规划。A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 没有整合资源对乡村两级发展进行规划, 造成A县农村发展房屋建设管理的空缺。二是技术人员缺乏。A县11个乡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于乡镇其他工作, 缺乏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缺乏对各村危房改造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调查中, 85%的危房改造户没有接受过建房技术人员的指导, 工程质量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3.1.4 政策实施标准不清晰。

一是救助对象的分类标准划分不明确。93%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是困难户, 应该享受政策, 而部分农户家庭经济条件过于贫困, 无力自筹建房资金, 特别一些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久病的, 资金筹集极为困难, 即使有政府补助资金也难以解决基本住房困难, 故而出现了“符合条件的不想要, 不符合条件的争着要”的尴尬局面, 影响了危改对象的确定和危改工作进度。二是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公开不到位, 88%的人并不知道本村的危房改造户, 11个乡镇只有2个乡镇的部分行政村主动公开危房改造申请户。其中, 有一位于2014年元月份离任的老支书都不清楚本村2013年危房改造户是否已经审批。

3.2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的原因分析

3.2.1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某政府工作人员反映, 现在各乡镇仅有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了解危房改造政策, 大都数政府工作人员不清楚详细的政策内容, 何况是村民。

3.2.2 资金准备不充分。

由于该县没有统一安排危改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 各相关工作资金由乡镇自行承担。因A县为贫困县区, 各乡镇财政收入薄弱, 可支配资金有限, 在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人员需要使用大量资金的情况下, 乡镇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显得力不从心, 进而对危房改造政策不够重视, 政策实施过程流于形式。

3.2.3 缺乏规划, 布局不合理。

缺乏有序规划, 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与技术指导, 任由农户自行选址建房, 80%的农户都将新房建在路边、田边, 形成“村内老房空心化, 村外新房无规划、未审先建”的现象。

3.2.4 政策实施监管不严。

一是缺乏房屋技术标准监管。A县危房改造农户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规划、指导, 全部按照传统习惯由亲友互助进行建设, 而这些农户都是忙时务农、闲时建房, 缺乏专业技术与质量安全意识。同时, A县11个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于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和建设技术服务机构空壳化, 造成对农户建房的技术指导与监管的缺乏。各农村危房改造户都是自行确定地点, 组织设计、施工, 没有使用防震技术, 在调查中100户农户中, 只有7户使用了环保材料。二是资金发放标准监管不到位。据民政局一工作人员介绍, 危房改造资金标准在前期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 但是在后期为了应付检查, 完成工作任务, 促进全部资金快速发放到位, 会调高补助标准, 将标准放宽, 而监管部门也会配合完成任务指标。三是报送资料不及时。据A县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介绍, 部分乡镇未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报送资料很不及时、不全面。四是程序不规范, 40%的乡镇没有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县级审批、组织改造、竣工验收等规定程序开展。五是房屋建设标准监管空缺。调查中70%的危房改造户都是自行选址建设, 与政策要求引导集聚发展和节约用地的目标相矛盾。

4 改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的具体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组织保障。一要深入基层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将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利用村级公开栏、村务活动中心等平台多途径宣传危房改造政策。二要多种形式宣传建房技术知识。各地政府应多样宣传建房政策要求、技术标准等, 帮助群众塑造建房技术的思想意识。 (2) 整合资源, 解决资金瓶颈。一要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捆绑力度, 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的的同时, 要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村庄国土综合整治、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资金, 拓宽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二积极发动社会慈善力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公益事业, 并鼓励一切有能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资助危房改造。 (3)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统一同步开展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明确空间布局, 解决好农居点与农保地间的冲突, 综合危房改造工程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惠民政策, 以防出现“村内老房空心化、村外新房无规划”现象。 (4) 加强政策实施监管力度。一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坚决遏制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高标准化倾向。二要明确分类标准, 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细化救助对象的类别, 严格监督机制, 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三要不断加大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技术指导、监督等业务能力。四要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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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

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

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

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

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

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

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

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

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 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4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条件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局要指导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具有防灾、抗震功能且经济实用的住房,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等。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茅草房改造等工作,整合项目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补助对象

目标任务。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重建1200户,其中修缮加固100户,由县自筹资金20万元(见附表)。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依据《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按照全省统一补助标准,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2万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四、审核程序、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

审核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时间要求。今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要求在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

质量标准。通过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张顺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左顺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陶思茂 县建设局局长

刘华宇 县财政局局长

杨正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永华 县民政局局长

陶其华 县农业局局长

陈香才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杨 聪 县审计局局长

张泽辉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卢德 县监察局副局长

艾 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钟永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恒昭 县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由陶思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搞好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导,并和项目乡镇组织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抗震设防施工技术的培训,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建设中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收费和建材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选址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帮助解决部分建房户的临时安置、特困户的部分建房物资和生活困难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整合支农资金,配套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搞好地震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确定不同区域农村危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等级。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全县农村残疾人住房普查资料,明确农村残疾人农户总户数,需重建的户数和需加固的户数;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建立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在同一项目上。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的使用及节约情况须向农户进行公示,并及时兑付节余资金。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补助标准,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农户申请表,建房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六)信息报告。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相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29599)。

附件:2009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09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

户数(户)

其中

备注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户数(户)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户数(户)

县自筹资金(万元)

××县

1200

1100

1100

××镇

310

310

310

××镇

××乡

140

140

140

××乡

××乡

250

150

150

××乡

130

130

130

××乡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5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的一件惠民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依据《长丰县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切入点,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全镇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现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示和民主评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镇共15个行政村,其中东岗村街西、街南、谢小庄、郑大圩、柳树郢和赵小圩不列为改造范围)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通过集中供养,列入民生工程逐步解决;

3、改造房屋对象属于有本村户籍户主的本户主房,改造房屋应属于x年6月1日后各村委报送的改造对象户,原则上不再增加。如有用不完的指标,则由镇统一调剂使用。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每户8000元左右给予综合补助,由镇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我镇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到符合规划的村庄新建房屋的,户均补助为1.0-1.5万元。对建50平方米以上的瓦房,补0.8-1.0万元;建5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0-1.2万元;建6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2-1.5万元,修缮加固的在0.5万元。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户均补助0.8-1.0元。

3、居住非规划布点村庄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原主房确需维修的,可安排修缮加固,原址户均补助原则不超过0.4-0.6万元。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户实施为主。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一)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方式,对居住在非规划保留村庄的低保户、残疾户及特困户不得建设砖混房屋,否则不予补偿。

(二)相对集中重建。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改造,为混合结构平房或楼房,并统一建筑风格,以提高危房改造层次。

(三)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得突破檐高2.2-2.4米的砖瓦房屋并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镇、村要主动帮助。

五、申报程序和审批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贫困户证明及现居住的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广播、文字公示。如伪造公示材料并上报后产生的后果,则由村委会书记负全责。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规划建设、民政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县领导小组审批。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

(六)资金拨付。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六、实施步骤

x年,全镇计划完成县下达的100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底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全镇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x年6月上旬前):各村(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各村(居)要公示期满后,上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x年10月上旬):完成危改房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年10月下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市、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直有关单位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主体,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的培训、指导工作和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入口审核关,各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危改资料建档、信息、上报工作,村书记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置换、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激发镇、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各村(居)村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6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 国务院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加快棚改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各省 (区、市) 要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 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 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

截至2014年年底, 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 其中, 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为此, 全国各省市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响应国务院号召, 加快棚户区改造, 实施三年计划, 并力争完成改造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

北京: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2015年3月4日,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 今年, 北京市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 确保完成5.7万户搬迁改造任务, 推进113个棚改项目全面启动实施。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上,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目前, 各项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区县。会议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算好资金平衡账, 确保完成今年5.7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区县要加强对定向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同时, 要积极盘活存量, 大力推进货币拆迁安置。

会议强调,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 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同时, 要重点加大政策支持, 破解棚户区改造征收瓶颈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区县、服务各参建单位, 对于今后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要及时发现, 及时解决。

会议明确, 今年全市要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10.5万套, 各区县力争完成15万套开工任务, 竣工8万套, 全市开工建设公租房不低于两万套。改进住宅产业化推进方式, 积极推行标准化装配式装修, 完善保障房优良部品库。继续加大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力度。加快配租进度, 今年要力争配租两万户以上。加大社会单位趸租力度, 探索试行“青年成长计划”、“老人关爱计划”等分配方式, 助力青年职工发展, 方便居家养老。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天津:首个棚户区改造首战告捷

2014年2月16日, 由天津住宅集团开发建设的天津市首个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和苑西区 (一期) 工程首战告捷, 其中9号地顺利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和苑西区 (一期) 工程是天津市加快天津西站副中心项目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 是天津市委市政府2014年20项民心工程中的一号工程。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 天津住宅集团成立了由集团主要领导挂帅的现场指挥部, 抽调精兵强将, 组建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项目班子, 各级领导亲临现场, 坐镇指挥, 克服重重困难, 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现场三通一平、项目策划、建筑方案的审定、施工图纸的设计等工作, 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创造了条件。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上海:市中心告别“最大棚户区”

2013年10月, 上海虹口区虹镇老街7号地块第二轮征询签约率突破85%的门槛要求, 定格在86.11%。连同两天前已征收成功的1号地块, 虹镇老街地区的最后两个旧改地块, 提前两个多月完成第二轮征询签约目标。上海中心城区即将告别这“最大的棚户区”。

虹镇老街是上海中心城区最大的棚户区。这里危棚简屋密集, 生活环境脏乱, 安全隐患突出, 居民对旧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自1996年以来, 虹镇老街的旧区改造工作逐年推进。

此次1号、7号地块旧改征收顺利达标, 说明持续多年的虹镇老街大规模旧区改造取得标志性成果, 也意味着上海中心城区最大的棚户区即将从上海版图上彻底消失。

(来源:《北京日报》)

重庆: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4月24日, 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指出,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促进稳增长与社会和谐。各区县、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加快改造进度, 努力让棚改户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会上, 重庆市城乡建委和国开行重庆市分行签署了《棚户区改造融资合作备忘录》, 并和有关区县政府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 国开行首批提供271.9亿元贷款支持重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

黄奇帆说, 今年是棚户区改造的攻坚之年,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抓紧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中期调整, 进一步明确2015-2017年的年度改造任务, 要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要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精心规划设计棚户区改造地块, 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 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有机融合, 提高城镇化建设用地的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工作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切实抓好稳定工作, 确保安置房的工程质量和居住安全;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来源:中国政府网)

辽宁:农行辽宁分行优化服务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

近日, 农业银行辽宁分行投放棚户区改造贷款2.5亿元, 包括“沈阳市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2亿元贷款和“鞍山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0.5亿元贷款, 为辽宁棚户区改造助上了一臂之力, 开创了辽宁省内商业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先河。

据悉, 此前辽宁分行对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60亿元授信已获农总行批准。此笔贷款为第一批投放, 其余贷款将陆续投放到位, 届时对辽宁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将使棚户区百姓96.47万户近500万人告别棚户区喜迁新居, 社会效益显著, 彰显了农业银行的负责任大行的形象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来源:人民网)

吉林:棚户区改造督查组检查指导通化市棚改工作

2015年5月7日至8日, 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为组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督查组一行来到通化市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内容包括: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棚改二期贷款申报和一期贷款沉淀资金使用情况和货币化安置情况。

督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和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集安市的情况介绍, 实地察看了市本级和通化县、柳河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督查组对通化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针对下一步工作, 督查组要求, 要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加快推进速度, 争取多干, 更好地惠及民生,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政府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要采取“腾空一段、建设一块、安置一片”的棚户区改造滚动发展新模式, 在房屋征收工作上, 坚持让利于民原则, 采用“先建后征、先选后拆”等新模式和新方法, 梯次推进, 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循序渐进;要在安居工程工作中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 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方式,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深入细致地做好公平分配工作。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棚改居民有望住进商品房

2015年, 黑龙江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家开发银行6部门, 联合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各地政府可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 也可以搭建服务平台,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 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 利用拆迁补偿安置款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意见》提出,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应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回迁安置意愿, 先确定拟购买的安置房屋范围, 依法审慎合理地确定购买价格, 最终由被征收居民自主自愿选择。各工作环节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保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确保购买工作透明公正。搭建公开采购平台, 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并降低购买价格。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 以增加被征收居民的选择范围, 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 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

(来源:《生活报》)

河北:2015年将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5.7万套

2015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 开工20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其中, 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5.7万套, 占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近八成。按照国家要求, “十三五”期末, 我国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3%, 据此测算, 河北省2015-2020年需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万套, 这些任务将主要通过棚改完成。为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河北省将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用好国开行贷款,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提高贷款资金提取速度。据介绍, 国家发改委2015年安排河北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已到位。

河北提出, 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工作将由政府主导, 鼓励提高货币安置比例, 可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和纯货币安置三种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同时, 要求棚户区改造注重品质, 突出生态环保和绿色节能理念。要注重对地域历史文化的传承, 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特色;要完善设施配套, 规划建设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要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产业化建设, 以棚改项目为重点, 建设绿色小区, 抓好节能门窗和建筑垃圾、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来源:人民网)

山西:加快棚户区改造

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棚户区改造方案, 今后四年的总任务为70余万户, 其中城市棚户区61万余户, 工矿棚户区8万余户。仅大同和太原两市的改造任务就达40余万户。今后, 山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 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省级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 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 并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 吸引社会投资。

改造方式上, 可采取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方法。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将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棚户区改造片区, 可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安置补偿方面, 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 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 应按建筑方面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 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不宜配建的, 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售价, 缴纳相应建设资金。

(来源:《中国证券报》)

河南:棚户区改造提速291亿贷款投向19市43个项目

2014年9月28日, 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获悉, 河南省第三批棚户区改造统贷项目日前获国开行总行审批通过, 贷款金额291亿元, 涉及全省19个市县的43个项目, 其中洛阳市、清丰县、兰考县等14个市县为首次申请棚改贷款。

为了让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 2014年1月, 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计划在4年时间内改造全省各类棚户区166万户, 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同时, 省委、省政府紧抓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 积极推动河南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借款平台, 统一向国开行申请贷款。

(来源:大河网)

山东:2017年基本完成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计划2014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 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从今年开始, 山东省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同时, 鼓励棚改安置住房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改安置住房建设。

(来源:《中国建设报》)

江苏:建立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政策性资金省级统贷机制

2015年1月9日, 江苏省棚改投融资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政策性金融支持棚改提出明确要求以来, 江苏省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工作。省政府牵头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单位深入研究, 确定由中江集团组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 作为省级棚改融资平台正式投入运营, 棚改一期工程及结转项目专项资金纳入省级平台贷款申报工作完成, 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长达25年的近800亿元低息贷款承诺, 省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资金省级统贷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会上中江公司与泰州市政府签订了“江苏省棚改专项资金统借统还合作协议”;国开行江苏分行和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邳州市政府签订了委托建设管理协议和借款合同。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安徽: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安徽省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 今年将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要求, 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各市、县还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 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 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 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据了解, 今年安徽还将把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 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观点地产网)

江西:棚户区改造规划成范本81.44万户居民搬进新房

2015年6月中旬, 国务院督查组在对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后予以高度肯定:“江西的棚户区改造抓得早、节奏快、成效好;编制的《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3-2017年) 》, 成为全国第一个报国家备案的省份, 规划文本为全国示范文本;棚户区基本建成指标完成情况处全国领先位置。”自2009年棚改启动以来, 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 改造各类棚户区81.44万户, 一批住房困难户“出棚进楼”过上幸福生活, 成为江西省民生工程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截至5月底, 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28%。

2015年, 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5万户, 基本建成任务是4.09万套, 我省要求8月底前, 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就地建设安置房10月底前要开工。据住建部通报, 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成率居全国前3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三改一建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

2015年6月8日, 浙江省“三改一建”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签约仪式在杭州举行。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首批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借款协议》, 并与相关市县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今后, 浙江省各市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融资难题, 将借助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变得更为高效便捷。

据了解, 截至目前, “浙江建融”已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到棚改项目融资授信总额达202亿元, 涉及10个市、县 (市、区) 的14个项目, 支持约2.8万户的城市棚户区改造。

(来源:《浙江日报》)

福建:20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列为重点项目

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 今年全省共有20个项目列为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

据了解, 这些项目分别是:福州市1个, 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厦门市1个, 海沧区东坑花园项目;泉州市4个, 晋江市罗裳片区改造项目、晋江市紫帽片区改建项目、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 (一期) 项目、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漳州市2个, 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长泰县金里片区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项目;莆田市2个, 兴涵水都保利一期安置房建设项目、苍口小区改造项目 (含苍口水都) ;三明市2个, 三明市陈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宁化县新桥路片区集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平市2个, 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和县原水轮机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岩市2个, 董邦小区A—1地块项目、榕树小区一、二期项目;宁德市2个, 金马小区保障房安居工程三期项目、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 岚城安置小区项目、竹园安置小区项目。

(来源:新华网)

广东:筹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

2014年7月27日广东省财政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广东目前正在密锣紧鼓地推进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组建工作。广东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将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 初步方案是由省财政出一部分资本金作为引导, 由省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 组建企业背景的融资平台公司, 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开展运营。

按照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2017年广东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约13.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约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约4.6万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约1.8万户。

(来源:新华网)

海南:计划未来4年改造棚户区9.21万户

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 海南省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 未来4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9.21万户、1582.26万平方米。按照相关改造规划, 海南省至2017年末, 要基本实现棚户区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 未来4年, 海南省将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70个, 各市县供地计划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工地, 确保新增安置用地, 计划单独列出;合理进行空间布局, 安置房项目选址应结合人口就业岗位分布、服务设施布局等合理选址, 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同时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明确征收补偿原则。

据悉, 2014年—2017年, 海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总投资892.93亿元, 各项目以企业和个人自筹资金为主, 以申请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为辅。海南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支持, 省级政府将给予资金补助, 各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 职工应当合理负担,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

(来源:《海南日报》)

贵州: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2014年5月, 为进一步加大贵州省棚户区改造力度, 解决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推进贵州省城镇化进程, 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的意见》。

《意见》要求, 在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需要, 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 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 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意见》还明确了相关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以及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7年, 每年按15万户的规模, 共改造各类棚户区60万户, 其中城市棚户区58.2万户;完成直接投资1000亿元左右, 拉动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左右, 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180多万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来源:《贵州日报》)

云南:各地棚户区改造杜绝私拆盲拆强拆

经省政府同意,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要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对连片规模较大、住房设施老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片区, 要优先安排改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要做好前期工作, 妥善安置拆迁居民, 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来源:云南网)

四川:明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目标

四川省政府2014年制订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 2013年-2017年全省改造危旧房棚户区约150万户, 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省城镇现有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意见》强调, 要坚持综合整治与改造相结合, 避免大拆大建,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创新投融资机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争取金融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坚持同步规划、施工、交付使用, 组织好安置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意见》同时明确了全面推进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2013年~2017年, 全省规划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50万户, 其中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95万户, 通过改扩建方式对老旧住宅小区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街、古建筑实施综合整治18万户, 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 (煤矿) 、林业、农垦等行业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5.4万户, 有序推进小城镇危旧房改造32万户。2014年, 全省计划改造40万户。

(来源:《中国建设报》)

湖南: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31.75万套

2015年2月28日, 湖南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长沙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今年国家下达湖南省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31.75万套, 全省将坚持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并举, 其中货币安置占计划任务的21.5%, 重点在长株潭和洞庭湖地区。根据规划, 2015年至2017年计划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 (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垦区棚户区) 107.32万套。这个数字, 大于2010年至2014年累计已改造的103.2万套。

省住建厅介绍, 新常态下稳增长、惠民生, 棚户区改造是重要抓手, 将坚持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并举, 其中货币安置占计划任务的21.5%。如长沙市今年已计划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23个, 包括清水塘炮后街、黄土塘、碧湘街、火炬村等。该市今年货币安置计划占比约57%, 鼓励居民自住购房, 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补偿且他处无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 给予一定货币补贴。截至今年1月底, 国开行发放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216个, 合同金额427.53亿元, 累计发放312.69亿元。

(来源:《湖南日报》)

湖北:4年内将融资780亿元改造棚户区

2014年11月12日记者获悉, 随着首批38.5亿元棚改贷款资金近日发放到位, 湖北全省逾80万户棚户区改造大幕开启。预计年内全省可发放棚改贷款100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的要求, 湖北省到2017年要改造棚户区80万户以上, 涉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 投资超过2100亿元, 省级统贷融资需求780亿元。

(来源:新华网)

陕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达四成以上

日前, 陕西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 要求各市区县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货币化安置, 简单说就是变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 用货币化安置款自主选购住房。此举既可以提高棚改安置效率, 减少过渡安置时间;也有利于消化社会存量商品房, 拉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现金支付方式和利用存量商品房安置方式。《意见》提出, 要制定对选取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的奖励激励措施,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

《意见》强调, 要在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组织选择货币化安置、且有购房意愿的被征收对象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满足居民住房多样化需求。同时, 政府应组织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且给予价格优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形式搭建定向销售存量商品房平台, 供被征收人选择。鼓励政府采用“以购代建”的方式, 收购合适的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来源:《华商报》)

甘肃:将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从今年起, 甘肃棚户区改造安置思路出现新变化, 将推行货币化安置优于实物安置的新政策, 以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将成为甘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甘肃将通过货币补偿、组织棚改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 推进货币化安置。

甘肃以往的棚户区改造多以房屋安置为主, 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后, 甘肃省确定, 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货币化安置。

据了解, 甘肃省将通过组织房交会、团购等方式, 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 实现房地产企业与棚改项目区居民有效对接, 便利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甘肃同时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 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数据显示, 2015年, 甘肃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15.8899万套 (户) 。

(来源:新华网)

青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提高

2015年5月4日, 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 按照国家的要求, 青海省各地把货币安置补偿方式作为今年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 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 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青海省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是, 城市棚户区改造6311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36户。根据2015年我省对保障房建设工作的安排, 我省将加大力度, 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 各市州将重点改造集中连片的棚户区, 并逐步向零星分散区域 (包括城中村、城郊村) 延伸覆盖, 棚户区中居民的安置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 提倡存量商品房较多的地区以货币安置为主。

今年以来, 西宁市、海东市加大了货币安置的力度, 由政府搭建平台, 通过市场筹集房源, 开发企业让利, 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 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预测, 今年全省可通过货币化方式消化待售商品房面积6%以上。

(来源:《青海日报》)

内蒙古:今年要完成棚户区改造24.2万户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棚户区改造量为历年之最, 计划改造24.2万户。鉴于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以及一些城市存量商品房规模较大等实际情况, 自治区要求今年各地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国家鼓励各地通过货币安置、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政府购买商品房等多种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等地已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根据地区实际, 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特别是存量商品房较多的城市, 应当尽快出台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办法, 促进棚户区改造与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 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西藏:国开行授信10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授信10亿元支持西藏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其中, 对昌都棚改项目授信7.18亿元, 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 搬迁居民730户。西藏城镇化率仅为23.7%。农牧民群众居住分散, 生活不便, 不利于发展。为此, 国开行对西藏予以资金支持, 为西藏解决了保障房资金问题。

近年来, 昌都市投入70多亿元对旧城和棚户区进行改造, 1000多户拆迁户陆续搬进新房。棚改等保障房建设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瓶颈’, 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 只凭自身投入是不可能完成的。国开行支持我们贷款期限25年的长期贷款, 棚改才能放心稳步推进。

(来源:新华社)

广西:棚户区改造拟实施“以购代建”模式

今年广西棚户区改造拟实施“以购代建”模式, 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 以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目前, 全区已有来宾、南宁等市探索实施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模式, 共筹集6300多套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 受到棚户区居民的欢迎。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 各地要合理评估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商品房市场空置情况, 由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团购等活动, 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与“以购代建”模式相结合, 消化空置商品住房, 提高棚户区改造安置效率, 同时既让百姓得到便捷和实惠, 又切实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据了解, 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将推进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纳入《关于推进2015年广西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将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来源:《南宁日报》)

宁夏: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指导意见

记者近日获悉, 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称《意见》) 。这意味着, 我全区棚户区改造将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据了解, 货币安置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 以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实施的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 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 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 又有利于消化商品住房存量, 促进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融合互动。

《意见》发布了货币安置的三种方式, 以及诸多货币安置相关优惠政策 (详见下表) 。同时指出, 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房面积超出补偿面积的, 各地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暂时无能力购买的, 超出面积部分可通过政府与棚户区居民共有产权、政府帮助协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调开发企业与棚户区居民共有产权等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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