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2024-08-18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共8篇)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篇1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调节手段,道德与法律具有明显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从作用机制来说,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道德主内,法律主外;从操作方式来说,道德扬善抑恶,法律惩恶扬善。

道德与法律,不可相互替代或混淆。法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政治建设,道德建设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构来说,“依法治国”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随意性和任意性,以此保证国家社会生活秩序和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德治国”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又需要道德的支持。违法一定与道德相连,但违背道德的不一定违法。失德与违法、犯罪之间有一片断层带,这个断层地带显然要靠道德自觉来规范。法律必须以社会上公认的道德为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道德基础,法律不仅会失去自身的权威甚至会法不责众。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道德是法律与宗教之间的桥梁,没有宗教的堤坝,道德难以形成势能,一旦失范,往往一溃千里。而没有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同时,法律又是道德的最后防线。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篇2

关于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的源原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英国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认为“经济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亚当·斯密之后, 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 当时之所以分离是有助于经济学家集中解决经济中的大量的技术工程方面的问题, 有助于经济学的发展。然而, 随着经济实践活动的开展, 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经济学由于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缺少对人的“终极关怀”, 结果致使经济学走向狭隘的死胡同。由于这种分离忽视了经济行为的动机及经济成就的价值判断, 一味的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追求最大的利润的标准, 于是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进行的经济活动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如生存环境的恶化、人类精神家园的丧失、人是金钱的奴隶、是经济生产的工具、人际关系紧张、大量的疾病产生、社会贫富悬殊、失业人数增加。

二、伦理道德交融于经济行为之中, 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经济行为是推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最基本的行为。生产力是划分经济发展时期的尺度。

1. 生产力的持续发展需要伦理道德。

生产力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 它表示人们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水平, 反映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 在生产力中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它自身的矛盾, 即构成生产力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矛盾, 这些矛盾的不断解决, 推动着整个生产力系统不断自我更新和发展。而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调整各种关系, 概括起来说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 如何调整呢?就需要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起着决定作用的经济行为做出各种规范, 这种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如果没有这些规范, 生产力的发展无从谈起。

2. 伦理道德贯穿于经济行为过程的始终。

任何一种行为发生都是从感觉开始的, 由感觉→需要、欲望→动机→目的→手段、方法→意志→结果的发展过程。从感觉到欲望是行动的萌芽, 动机的确定是行为的开始, 从感觉到动机是心理的过程, 从动机到效果是行为实现过程。在行为的过程中, 动机决定行为的发展, 是引发行为的推动力, 维持行为的强化力。动机的产生是由需要引发的, 行为主体的动机是在需要中产生, 在活动中发展, 它指向一定的目的, 决定行为的方式, 是构成主体积极性和自觉性的重要因素。在人的行为中, 动机的确定需要主体的伦理道德素质的参与, 什么样的动机就决定着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经济行为动机的确立也不例外。

3. 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及其道德选择。

道德行为只不过是在各种活动中具有道德意义, 能够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 经济行为从始至终都渗透着伦理道德的因素, 所以, 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行为。人类道德行为是有价值的行为。道德价值是人们实践活动和道德意识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其中道德行为价值是道德价值中最重要的方面, 人们常说的道德价值一般是指道德行为活动所体现出来的。经济行为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当然也体现出它特有的道德价值。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表现在:一是道德调解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 因而, 它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有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和繁荣。二是, 道德在经济行为中能够促进人格和精神境界的提高, 有益于人类个体心身健康和完善发展, 因而可以使个体充实自己、完善自我、全面发展的动力, 使人走向美好和谐的生活。

当我们考察经济行为时, 对其质进行分析, 看它是否有道德价值:是有道德的、是不道德的、还是非道德的;对其量进行分析时, 就是看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量的大小, 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特殊行为, 它要有经济价值即经济效益, 同时必须有道德价值即社会效益, 它是经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统一。道德价值愈大, 对经济的反作用愈大。

三、现代经济呼唤着伦理道德和经济的高度融合

马克思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将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它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证明, 它是目前最成熟、最有效的经济模式。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带动着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面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证明, 在市场经济成为全球化都接受的体制后, 世界经济才显示出加速发展的趋势。对世界经济来说, 世界市场由此而完整和统一, 进而使整个人类联结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全球化的经济活动意味着全球的人联合起来共同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 这就需要从全球的角度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 伦理道德所调整的利益关系比以前更多、更复杂。可见经济愈发展愈高, 愈需要新的伦理道德的参与, 生产力水平愈高, 愈要求经济和伦理道德的高度融合。

道德可以创造新的经济, 伦理道德一旦与经济行为有机的结合起来就会创造一种全新的经济, 因为在经济活动的一开始就有符合时代要求崇高的伦理道德动机的参与,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又有调节能人与自然的环境伦理参与;有能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有社会伦理的参与;有调节经济内部利益关系的经济伦理的参与;可见, 如果先进的伦理道德一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就会创造出新的经济, 伦理道德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伦理道德是作为划分经济发展程度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的应有之义, 因此, 我们可以说伦理道德就是经济发展的精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 1974年版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篇3

此项调研涉及一项国际调查,调查组织中成员关系对于组织成员道德行为的影响。调查结果表明,在制定与伦理相关的决策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会对决策产生影响。由此可以看出道德的文化特殊性。这些发现证实了一点:在制定组织道德标准时,必须采取一种多方参与、基层参与、以讨论为基础的方法。本文探讨了一些内部交流的应用方法,以便帮助组织更好地开展道德伦理建设。

此项调研通过既定情境调查,测试受访者在不同情况下的道德决策行为。基于调查,本文指出,不同的道德决策行为会影响组织内部的沟通交流方式,最终对企业的伦理态度和伦理行为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在制定与伦理相关的决策时,决策会因为成员关系、文化差异而受到影响。

本文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一种调研方式,可以将之应用于激发员工,以及试探团体对于道德决策的反应,同时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影响组织成员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因素。另外,本文确认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各种感知关系的关联性,以及成员相处方式的影响因素,可以帮助管理者增强内部凝聚力,并对道德行为进行管理,譬如减少欺诈行为和维护企业声誉。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道德文化的多样性,改善内部成员的关系,将有助于解决员工因为文化差异对道德规范产生不同认识的问题。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篇4

当代大学生在伦理道德观念价值观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因而关注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并探索行之有效的引导和教育方法,以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笔者将联系身边大学生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以及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上网络的迅速普及使得当代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而关注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并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以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笔者将联系身边大学生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 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缺失的表现

伦理道德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或准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问题。在把握伦理学理论的基础之上,审视和分析当代大学生中出现的伦理道德问题,是高校德育教育必须关注的重要领域。

(一)诚信观念薄弱,责任意识淡化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这种“诚信危机”在高校主要表现为诚信意识与行为失衡、“失信”行为多样化。具体表现为:舞弊行为严重、恶意拖欠学费、制造虚假履历等。

此外,由于“功利主义”盛行,部分大学生所追求的人生目标是“为自己”,他们社会责任意识和集体责任意识淡漠,更多的是关注如何获得奖学金、评先评优、入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等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所谓“贴金”事宜,很少关心他人、集体和社会。

(二)自我中心意识过强,缺乏团体协作精神

人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就必然与周围的人发生一定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据调查,困扰大学生最多的两个问题,一是学习,二就是人际交往问题。多数大学生都能在与别人的相处中适当地考虑到别人,从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网。但部分学生的交往主动性欠佳且过于关注自我,就不能很好地融入到一些集体活动中。在具体的交往活动过程中,便会表现出团结协作能力较差,综合心理素质偏低等问题。

(三) 公德意识与规范意识的缺失

大学生作为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大部分大学生都能遵守公共生活的伦理规范。但有部分学生却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如在公共场合不给老年人让座甚至与其争吵、在学校里对公共教室垃圾视而不见或者自己也随处制造垃圾、在图书馆里偷书、不随手关闭水电造成浪费等。在行为规范方面,部分大学生认为进了大学就“解放”了,因而漠视校规校纪,不服从老师辅导员的管理教育。

纵观以上的几个方面,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即目前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念只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也就更不可能在生活中产生良好的行为效果。

二、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缺失的对策研究

大学生伦理道德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其整体素质的提高,甚至会导致社会公德水平的滑坡。因而针对上述问题,要加强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强化公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

当下,中国传统道德虽然仍有一定的生命力, 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应该在加强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结合传统道德,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1、 价值观教育

必须以爱国主义为重点,对大学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以达到古代传统伦理道德“重整体精神,强调爱国思想;追求精神境界, 向往理想人格”的伦理道德要求。

2、 家庭伦理教育

在大学生中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爱情观、能够尊重和赡养老人,做到古代传统伦理道德“推崇仁爱原则,强调人际和谐;提倡人伦价值,强调道德责任”的要求。

3、职业道德教育

要在大学生中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使大学生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能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特别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为将来进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创新教育方法

“所谓主体性教育,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始终把受教育者当作教育的主体看待,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人格与地位,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主体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德育过程,而不是被动接受别人的灌输。其核心是呼唤主体意识的觉醒,引导受教育者进行自我教育。”[3]因为德育工作归根到底是受教育者真正接受外界所灌输的内容,将其内化为自己的品德最终外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的过程。应该是行为主体发自内心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自愿行为。

因此也就要求我们在德育过程中,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变传统的“灌输式”为启发式,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和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由过去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吸收,从而自觉地把外在的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

(三)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对学生进行道德熏陶

校园文化,包括校风、学风、学校的历史传统、学校的各种活动,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的品德与人格产生巨大的影响。因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对学生德育的重要作用,要通过组织各种讲座、学术论坛、名人报告等多种形式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气氛,打造良好的学风。并且要充分发挥校园各种传播媒介的作用,特别是当下的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等以及通过广播、报刊、摄影、文艺演出等弘扬正能量,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教师及学校的各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四)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践行德育内容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们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完善,固然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但人们绝不是只能消极地适应社会环境,而是能够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地抛弃旧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新道德品质。”[4]即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单靠理论教学和校园环境的熏陶是完全不够的,还必须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进行道德信念的培养与道德意志的锻练,增强道德心理体验。只要在实践活动中,对大学生的德育工作才能真正达到效果。

为此,学校应积极支持并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品德。如利用周六、周日的空闲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到学校附近的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服务;也可利用暑期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学生到贫困地区,或偏远农村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经历不仅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积极道德心理体验,消除消极道德心理体验,而且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大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价值观。

总而言之,只有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下,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培育才能被真正重视并通过实际活动予以贯彻。只有这样,大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良好的道德修养,实现自身的全面健康的成长,为以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篇5

摘要:道德信仰是发自每个人内心的是非判断,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驱动力。环境行为习惯和平等的价值观的培养,更多的属于生态道德培养范畴。而生态道德的培养是中学道德教育生态教学论文枪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世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之一,也是在中学生物教学中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生态道德;平等的价值观;道德行为习惯;可持续发展

现今,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物种濒危等一系列生态学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存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新的世纪,解决摆在人们面前的环境问题不仅需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需要有新的价值观和新的环境道德概念,它可以作为指导人类新生活的行为模式。

一、环境道德的提出

传统的伦理学用于调节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涉及人与自然和其它生命的关系,它讲的善、恶、公正等伦理行为是从人的利益出发的,根源于传统的伦理学,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转变成“人是自然的主宰”。可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已造成全球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因而需要制定一种新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调节人对自然的行为,这就是保护环境和保护生命的道德原则。1933年美国莱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一文中首次提出要把道德的对象从人扩大到所有生命和自然界,要尊重所有生物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生存的权利,因而莱奥波尔德被认为是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1975年澳大利亚学者彼德辛格出版了《动物解放》一书,进一步认为动物和人一样,具有体验痛苦和愉快的能力,因而具有道德权利,动物也应得到同样的关心。在这期间,西方其他生态伦理学家也认为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也必须从人扩大到自然界;对生命和自然界表示道德上的关心,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承认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利。1991年lo月联合国发表了一个重要文件《保护地球一可持续生存的战略》,这是人类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道德标准一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原则。其要点有:人类现在和将来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每种生命形式以它对人类的价值有理由得到尊重;人类的发展不应该威胁自然的整体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人类应该在不超出支持它的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和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此后,关注环境、协调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就成为各国政府更加关注的重要问题。

我国在11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明文规定“社会公德是全民在社会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中国保护环境第一次成为社会公德的一项重要内容。什么是生态环境道德?团中央概括为12个字:“热爱自然、保护生态、改善环境”,这使我国人民对生态环境道德的理解更加具体化。

二、环境伦理道德的目标

(一)树立平等的价值观

1.现代人与子孙之间的平等关系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我们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了地球,而是从子孙那里借用了它”。地球上的一切资源属于我们及我们的后代,我们没有权利提前支取,只有在既满足了当代人类生存的需要,又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不构成威胁的前提下,人类才能得以持续的发展。保护环境,不污染和破坏环境,既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道德上必须履行的责任。为此,在教学中可举出许多实例,例如,由于人们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的行为,造成了森林滥伐、土地破坏、水土流失、水源和大气污染、土壤沙漠化等环境问题,危及我们及后代的生存。通过这些实例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没有生态观念将会给后人带来什么恶果,通过体验、反思形成初步的生态道德品质。

2.人与自然的平等

生态伦理学认为人是自然长期发展变化的产物,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利;人类和其它生物共同生活在地球这个家园里,共享地球的生态资源;生物是人类的伙伴和朋友,人类不能以主宰者的身份力图去控制和统治其他物种,而应当尊重生命和自然界;自然界是有价值的,人类在自然价值的基础上创造了文化价值。地球不仅仅属于人类。在生物教学中,有许多发人深思的例子,如由于人类不注意环境保护产生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酸雨等现象;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原、乱挖发菜造成我国北方出现罕见的“沙尘暴”;由于对森林的乱砍乱伐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等。从而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人类的生存环境,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相处的道德出发,树立一种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人与自然平等的价值观。

(二)形成生态环境行为习惯

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把正确的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行为。所谓环境行为习惯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有意识的保护环境的行为倾向和实践能力。因此生态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团中央在近期把青少年生态环境道德的具体行为概括为“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抵制污染、植绿护绿”。因此,在生物教学中要把培养学生的环境行为习惯落实或定位在两个具体的层次上:遵守环境规则,自觉采取保护环境的行为,甚至放弃一些个人的方便。如要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珍惜一草一木,购买绿色产品,回收和重复利用资源,乘坐环保的交通工具等;推动和影响他人采取保护环境的道德原则,还要教育家人和身边的人树立环境的美德,实行简朴生活。

三、生态道德的培养

(一)融入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

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可以强化学生所学的知识,并通过自己的切身感受和体验,直接唤起生态伦理良知,采取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行为,并能使青少年的责任感和价值观发生质的飞跃。如可以进行生态伦理道德的宣传活动,让学生自己创作宣传标语和环保专题的艺术作品,在其过程中逐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特别是学生通过对他人的教育,实现自我教育。此外,结合开展社区服务和志愿者行动,把生态道德教育融人各种实践活动中去。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美的环境可以陶冶美的心灵,绿色校园对学生人格完善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对生态道德观念的形成起着催化作用。因此,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生态伦理意识和情感,是生态道德教育的一种潜在而有效的方式。如校园和班级净化、绿化和美化;使校园和教室里四季有绿色、有花香;在园里放置一些标志牌,上面写上富有人情味的宣传语;由学生自己采编环境保护的小报,设立校园回收站,号召学生回收废旧物品,并对其进行分类和集中处理;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抵制不良和过度消费行为;在校园里定期开展环保专题讲座;建设环保宣传窗;创办自己的环保社团;引导学生对校园环境进行评价或重新规划设计等。青少年是道德理念形成的重要时期,更是一个国家和民主的未来和希望。抓住这一关键时期,一代代培养必然会使生态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环境道德教育所孜孜追求的正是陶行知先生所谆谆告诫的。

参考文献:

[1]周谷平,朱绍英.重视进行生态道德教育[J].教育研究,200l,(11).

[2]曲格平.全国环境教育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联系 篇6

一、法律和道德概述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 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 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 有着不同的道德观, 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 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 单从道德的内容角度来讲, 道德具有价值性。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然而, 道德除了具有价值性以外, 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共同性。与它的内容和特征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只从它的内容角度上来讲, 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也即真、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 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 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西方法学中, 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然而在研究法律的同时, 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 这就说明了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然而, 道德除了有价值性以外, 还具有以下几种特征。第一, 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 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 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密不可分的, 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 随着物质基础的变更和发展, 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得到了发展和变更。第三, 道德具有共同性, 主要体现在内容上, 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 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 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 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也即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 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 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主要有明示、预防、和校正的作用。首先,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 什么是可以做的, 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其次,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再次, 法律具有校正的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 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 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二、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的存在形式, 他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产生的机制不同

道德是从人们的观念和对社会的判断中生出, 而且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 很少把它写出来并向大家公布, 而法律刚好相反, 它是由国家专门的机关制定, 并且必须写出来向大家公布, 不然就不能算法律了。在对行为的判断上, 道德相对而言就比较模糊。我们很多行为从道德上很难判断是对是借, 是好是坏。但对一个行为从法律上判断是违法还是合法就明确得多。在判断标准上, 道德是多元的, 而法律是一元的。不同的人在道德上的标准可以是不同的。对同一件事, 因为各人的道德标准不同, 就会有很多评价结果, 但同一件事, 在法律上就只应该有一个结论是正确的, 不会出现有多种结论。

(二) 表现的方式不同

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 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 作为“社会意志”, 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三) 调整的范围不同

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 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法律是外化的, 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 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然而, 法律上要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区分这种行为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

(四) 内容和机制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 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三、法律和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 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 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 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 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一)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其实道德与法律都是一种意识问题, 是人们意识产物, 可以说人自己制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有纠纷, 相应道德和法律也会随之产生, 本质也是为解决一些问题。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 都有共同目的, 就是规范人的某种行为, 从根本解决一些冲突问题。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 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现在, 法律与道德相互独立, 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 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 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因此, 一般人仅凭道德常识就可以知道哪些是犯罪行为, 哪些不是犯罪行为, 不能总是以法盲来解释犯罪的原因, 大多数犯罪更是道德沦丧。一方面, 它们在某些内容上, 相互重合、相互渗透, 国家宪法一般包含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又是道德的规范之一;另一方面, 道德的作用范围较广泛, 有些范围法律涉及不到, 而道德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 起着法律所不能起的作用。如“不许闯红灯, 禁止违章建筑, 相邻关系等也是一种社会公德。法律禁止黑市交易, 禁止不正当竞争, 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遵守这些规定也是一种商业道德。

(二)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态互动补机制

即是说道德向法律转化, 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转化, 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 会使社会成本消耗减少, 效益增大, 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这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各有优长, 也各有局限。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 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的扩大, 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虽然需要道德的支持, 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 才能使有不同动机、不同目的的多元主体有秩序地合作。

(三) 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 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 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 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 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 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 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 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 篇7

关键词:孟子;康德;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 B82-0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1004704

中国几千年来以“儒”为主。先秦儒家思想起源于孔子,发展和成熟于孟子。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孟子的“性善论”及其对道德问题的认识影响深远。西方哲学中,从“认识你自己”的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开始,人们也开始逐渐由自然哲学转向对人性的关注。在伦理道德方面,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至近当代以来,以康德的道德伦理思想影响较大。分析比较二者对道德伦理问题的不同认识,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并对道德伦理获得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对人性本质的认识

儒家的道德核心价值在于“仁”。仁、义、礼、智,以“仁”为首。“仁”也是孟子的伦理思想的核心和价值基础。孟子的性善说是一种道德先验论。孟子认为,“仁心”即为天性,善存于心,仁义礼智的道德是天赋的,是人心所固有的,是人的“良知、良能”。他说:“仁义礼智根于心”,“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1]75。这种天赋观念,正如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中知识的来源一样,是人与生俱来的。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荀子在“性善恶”问题上与孟子的观点略有不同。荀子认为:“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埶,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荀子·性恶篇》)由此观之,虽然在“性善恶”问题上孟荀有不同的观点,但都是授人以向善之心。

“孟子以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扩充之仁、义、礼、智之四德,把四德作为人性发展之自然结果,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人有四德而禽兽没有。”[2]68荀子亦曰:“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篇》)

在人性问题上康德亦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人要从本质上超越动物,使理性的‘种子成为真正的理性,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3]而“至善”思想也正是康德伦理思想的重要内涵。康德的“至善”既指“最高的善”,即德性,又指“完满的善”[4]。他认为,至善思想本身也是一种先验思想,是人的先天道德形式,是人之所以成为人,使善良意志成为道德的一种可能。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就充分体现了康德的这种道德先验理念,认为道德是一种先天的、不依赖人类后天经验的道德意识。如遇到一孺子将入于井,孟子和康德的做法应该是相同的,都会出现一种纯天然的“不忍人之心”而相救孺子,而不会有任何功利之心或沽名钓誉。康德的“定言命令”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定言命令是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出自先验的纯粹理性,只体现为善良意志,与任何利益打算无关,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5]30

从孟子到康德,道德的先验思想,以及在整个道德理念中,“善”、“善性”始终贯穿着道德思想的核心价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两者在人性向善的本质的认识上是相同的。

二、对人存在的目的和途径的认识

康德的哲学在哲学界称之为“人学”,之所以称之为“人学”,是康德对于理性的认识。康德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也是道德的主体,只有主体才能遵从道德自律,而善就是主体遵从道德的定言命令。康德把德性视为“最高的善”,即一种无条件的、“原生的善”[6]151,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构建以人为理性的自然法则,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为自身立法,而对自身的立法就是道德的理性领域,是道德认识论的诠释,也是对“至善”的理解。康德追求的“至善”不是要达到什么目的,而“至善”本身就是目的。所以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康德认为,人是作为理性的存在,作为目的自身而存在,实践是人实现目的的手段。因此康德指出:“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7]437注意上述一个细节,康德说“不仅仅”,说明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当作手段来使用,或者说当成手段来使用是实践的一个方面。在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康德这种思想是——人是理想中的目的和实际生活中的手段的统一体。

在仁义礼智四德中,我们通常把“仁”作为道德的核心,作为实现人自身的目的,把“礼”作为行为规范的行为模式,作为一种人伦秩序实现的措施和手段。“仁者,人也”,“仁”的核心,是“爱人”。孔子最早以“爱人”解释“仁”,他把“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由“爱亲”推广到“爱人”,到“泛爱众”,即对他人应该同情、关心和爱护。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爱”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礼”作为价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其实施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作为一种“制”;二是以具体的“德”为内容。“礼与仁、义、智、信岂并列之物,仁、义、智、信者,实用也。礼者,虚称也,法制之总名也。”(李觏:《礼论第五》)“礼”是“德”的“制”之形式,是价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实施的途径。“德体法用”,体现了“礼”的基本内涵[8]。“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是张载提出儒家的最高道德理想;《大学》中也提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认为,不管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应该首先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只有以自我完善为基础,由独善其身才能到兼济天下;孟子的伦理思想是由内到外的,把向善之心当作人的本性,由四端之心做基础,以“仁”为目的,以“礼”为手段,最终实现自身道德修养和外在的统一。endprint

三、对认知能力的认识

儒家把道德规范为人伦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认为,仁、义、礼、智四者中,仁、义最为重要。仁义的基础是孝悌,而孝悌是处理父子和兄弟血缘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礼是对伦理秩序的规范,智是判断是非的能力。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下》)儒家以 “礼”作为道德伦理的规范,“礼”是对儒家伦理规范的是非判断能力所表现出的外在形式。

康德的伦理思想在于道德律,把实现自身理性的自由和幸福作为目的,把实践作为对理性认识的外在形式。道德律也被称为道德命定、绝对命令、定言命令。绝对命令被表述为:“不论你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6]30康德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只有理性才能实现人存在的价值,理性体现在人的自律方面,只有承认理性为目的本身,才能找到行为普遍必然性的法则。康德倡导人为自然立法、人为道德立法、人为自身立法。他认为,人们以自身理性为唯一目的,依此而行,自己立法,自己服从,这就是道德自律。康德提出道德自律,主旨在反对“他律”。在康德看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或基督教中上帝的戒律,等等,这些还不是真正的道德律,因为它们都是“他律”。最高的道德律的表达就是自律,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每个人出于自由意志为自己立法,不是听从别人的教导 [9]。

儒家的伦理思想是以“德化育人”,“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大学》),把圣人的教导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的规范,以遵守和合乎儒家的伦理规范为荣,提倡榜样的力量。这些儒家伦理思想的规范和遵守的方式是和康德的道德律背道而驰的。例如,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财狼也。”(《孟子·离娄上》)孟子认为:因为礼的存在,男女之间不能有肌肤接触,甚至不能亲手接递东西,但当嫂子掉进水里了,这些礼仪就不再顾忌了。如果是康德面临同样问题,出于善性的本身,康德认为应该救人,但在做法上可能会不一样。在康德看来,意志并不会因为行为是善的就会直接去行动。康德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主体并不总是认得出行为的善良,另一方面,即便认得出,但主观的准则可能也会跟实践的客观原则相抵触。”[10]32他认为,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是必须遵守的,只能按照你认为能成为普遍规律的理性的准则去行动,而这条准则就限定了救人的善性。

又如: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第十三》)在这里,孔子看到的是子、父、家、国的伦理道德,而不是出于理性对“直在其中”的固守。孔子认为,真正的“直”是内心深处的情感人伦,而不是不通情理的僵化教条,不能因宵小之事而动摇伦理秩序的根本。孟子继承了孔子伦理的人伦思想。《孟子·尽心上》记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子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如弃敝屣,窃父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这虽然是个假设的案例,但孟子在国法和亲情之间选择了亲情,换言之,孟子认为亲情大于国法。

而康德的绝对命令,只是规定了一切道德规则所必须的普遍形式,并没有对道德与非道德做出规则性的确定,但却确定了道德和非道德的标准,“不要撒谎”、“不要杀人”等正是康德对道德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这种标准的规定性正是康德人为自身立法的体现。康德认为,理性为自身立法,理性为自身立法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拥有人格的根本,康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性的幸福与自由,人为自身立法就是真正的自由,对自身立法的遵从就是人真正价值的尊严和幸福的体现。如果康德遇到“攘羊问题”,他可能不会考虑亲缘关系,而是会从自身的理性出发,“其父攘羊,其子当证之。其子攘羊,其父亦证之”。

四、结语

孟子和康德分别用“性善”和“至善”解释了人之所以为人而不同于兽的本质。孟子认为,人拥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端之心,此四端之心是与生俱来的;康德认为,人的“至善”思想是一种先验的道德理念,是纯天然的,不掺杂任何功利之心。康德以理性为出发点,以实现“至善”的自身为目的,以通过实现“目的”的实践为手段而实现两者的统一;孟子以“四端”中的“仁”为实现自身、实现儒家伦理道德的目的,以“四端”中的“礼”作为实现和维护儒家道德秩序的手段和途径。

在道德规范上,儒家以“四端”作为伦理道德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康德以道德自律实现人为自身立法、人为理性立法、人为道德立法;康德以“不要撒谎、不要杀人”等作为道德规范的标准,儒家可以为“大理”而容“小理”,为了生命攸关而暂时放弃伦理的束缚,为整个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的安定而维护“父子相隐”。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在千年的儒家传承直至现在,很多地方都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体现,由此中国的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之为伦理哲学。而西方哲学是一种对自然的认知能力,对理性的认知能力。康德的道德律表现一种理性的自律,以实现自由与幸福为目的,要求人人遵守规则,亦如“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而这种规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如果说中国的哲学是对价值的判断,那么西方的哲学就是事实判断。了解两者的伦理规范及其本质,对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将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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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 篇8

[ 摘要]《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关键词]郭靖 孝 义 纠结和嬗变

《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现代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本文结合小说人物郭靖的成长经历,从传统文化出发,认为郭靖在金庸小说人物中是最具有传统文化意义的人物形象,是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一、孝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孝敬父母师长、忠于君主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核心。对父母的孝,一方面是因为父母为儿女生命的来源,另一方面是儿女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应行孝道。孔子把孝悌这种感情和行为当作仁的根本,是区别于动物的最基本的特性。而忠是由孝推衍延伸出来的。金庸先生也说“‘孝’是绝对的。对无论是多坏的父母也必须尽孝道……所谓的‘孝’属于纵向型的道德,是非常强力的。”[1]金庸小说中的孝,因其主人公多为孤儿,故对师长格外感恩和尊敬。即使对岳不群这样的反面人物,令狐冲对其抚育之恩也始终不敢忘记,也不因其无义而不孝。中国人历来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尊师传统,“对于徒弟学子而言,师父与父亲处于同样尊崇的地位,要像尊敬父亲一样来尊敬师父。”[2]所以笔者认为郭啸天、黄药师、杨铁心、成杰思汗、江南七怪、哲别师父、洪七公及马钰等在郭靖眼里都是“父”的形象,与郭靖都是纵向型的伦理道德关系,郭靖都要对他们行孝道。在小说里郭靖并不因启蒙老师江南七怪武功低劣、地位卑下而失恭敬之心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孝在郭靖身上的展现在小说中随处可见。但最集中的表现却在为父亲报仇,为师父报仇上。“报仇”在现代现实社会当然不容许,但在武侠小说的幻想世界和传统社会里,却是基本的道德责任。《大戴礼记•曾子制言》说:“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吴霭仪也说过:“在看武侠小说时,我认为不应以现实眼光看‘报仇’,而是要从象征的观点看,把‘报仇’了解为世俗社会指定的道德责任及权利。郭靖‘报父仇’的目标,根本就是‘做个好男儿’,履行社会义务的一部分。”[3]最重要也是尽孝。小说至始至终都围绕复仇去展开情节,杀段天德,杀完颜洪烈是小说中的关键情节。另外当江南七怪在桃花岛遇害后,郭靖面对爱情和师父两难选择时,主人公的心理天平一下子就倾斜了。虽说郭靖误认为黄药师是杀师父的仇人,不是黄蓉所为,也只有牺牲爱情,成全孝悌。因为在传统社会里爱情是个人的行为,而孝悌则是道德伦常。另外在传统社会里,对晚辈来说,“孝”就是“顺”,也就是常说的“孝顺”。按照父亲的遗命,郭靖必须要跟杨康好;按照杨伯父的遗命,必须娶穆念慈为妻;顺着成杰思汗的意思,必须娶华筝。这些有些做到了,有些没有做到,但郭靖都尽力而为,因为在他心里孝是根深蒂固的,不打折扣的。

二、义

金庸一直认为:中国民间最重视的道德,第一是孝,第二是义。孝与义同时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最根本原则。什么是义呢?金庸说:“不管《三国演义》还是《水浒传》也都强调:不但讲友谊,还讲义气,友谊主要源自感情,义气则包含了理智的判断。即使和一人感情并不深厚,但为了应当这样做才合道理,往往会作出重大牺牲,那就是所谓义气。”[4]按照曹布拉的说法,在金庸小说中,义气流灌小说的始终,“义气成了金庸小说人物的集体无意识”;义气同时在维护传统社会起着中坚作用,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孝道对繁衍种族,维持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义气对忠诚团结,进行生存竞争有重大作用。”[5]对此,读金庸的小说深有感触,《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郭靖是一个义盖云天的大英雄,浑身都倾注着义的精神。

但郭靖身上所表现的义与一般武侠身上的义不太一样,虽然有一些墨家任侠的味道,但融入更多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在《神雕侠侣》里,郭靖反对杨过与小龙女的恋爱,是因杨龙的`师徒之恋,违背了他所认为的伦理道德原则,也就是义的原则,故而大加反对。更加不同的是,笔者认为郭靖在不同时期分别展现不同意义的义。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早期主要展现和传统游侠身上一样的义,“结私交,讲义气,重然诺,轻生死,言必信,行必果,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史记.游侠列传》这种在文本中有多处表现,但最突出的地方是《射雕英雄传》中郭靖与黄蓉相遇时最精彩。黄蓉在张家口出场时装扮成衣衫褴褛的少年男子的模样,郭靖被假象迷惑,代她付了肉馒头钱,她却以肉馒头喂狗。接着又点了几十碗菜,冷后又倒掉,重新再点热菜。折腾了半天才从饭馆出来,又喊肚饿,要进当地最高档的长庆楼。然而郭靖毫不计较这些,只觉得她谈吐不凡,见多识广,真诚爽朗,于是和她十分投契,竟然一见如故。临别时郭靖竟然赠以貂裘。二、在早期和中期所表现出的兄弟义。按照金庸先生所说:“传统上,中国人认为兄弟比夫妻之情更重要,有古谚说:‘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不可续。’……中国人说义结金兰,通过一种仪式,异姓朋友结拜为兄弟,在家立誓:‘虽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在西方社会中,只有热烈相爱的恋人,才会立誓同死。但在中国这个重义气的社会,友情比爱情更受重视。”[6]所以郭靖广交朋友,广交异姓兄弟,杨康、拖雷、周伯通都是他的义兄弟。并且在其心中,兄弟义比爱情、亲情更重要。从两个细节很容易看出来,在同时面对杨康和黄蓉时,使黄蓉醋意大发,在心里嘀咕郭靖心里只有他的好兄弟;在同时面对故人之子杨过和郭芙时,便决意砍断爱女一臂赎罪。三、在后期所表现的为国为民之大义,也是义的最高层次。发现岳飞的遗书之后,郭靖陡然找到了真正的抱负和理想,找到最有价值的义。郭靖在领导蒙古人抗金战事中,经过极艰难的考验反省,他终于确立了“为国为民”为终生目标。《神雕侠侣》中郭靖在襄阳曾对杨过说:“我辈练功学武,所为何事?行侠仗义、济人困厄固然是本分,但这只是侠之小者。江湖上所以尊称我一声‘郭大侠’,实因敬我为国为民、奋不顾身地助守襄阳,……只盼你心头牢牢记着‘为国为民、侠之大者’这八个字,日后名扬天下成为受万民敬仰的真正大侠。”

三、孝与义的纠结及嬗变

一个人一生要做出多样选择,一个道德完人更是如此。郭靖在成长为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的过程中,内心的纠结也是很多的。但喝着传统民间伦理的乳汁长大的郭靖,虽然愚笨,却能够始终固守着传统伦理道德原则,致使金庸先生对郭靖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获得很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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