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立志的议论文800字

2024-06-19

高中立志的议论文800字(精选4篇)

高中立志的议论文800字 篇1

——题记

有人说,有梦想就有希望。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因此我们要做个有梦想的青少年。只有有了梦想,才有积极、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灵,才会有创新进取的人生,才会有明确进取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才会对未来充满希望和信心,才会有坚强的意志和奋发向上的精神。

历史上,凡是对人类事业的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大都从青少年时期就树立了远大的奋斗目标。孙文(孙中山)在学生时代就立下了远大的志向;青少年时期的毛泽东在《赠父诗》中立下了“孩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归”的壮志;而周恩来在学生时代就立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宏伟志向。当然我也有一个志向。

有一次,我爸爸在广州包下了一个巨大的工程。在回家过年之前,他在不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与那位老板把合同给签了。一开始的时候,我也不知道那个所谓的巨大的工程需要多少钱投进去。直到有一天,我发现爸爸向我姑公借了十万块钱,这笔钱在我眼里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我就开始寻思着……

听说,老爸借的钱有四分的利息,当时一听,我就彻底懵了……利息都要这么多,老爸还敢借,真是为我们家感到悲哀……

“你爸所包的那个工程是给人家做工的工人做饭和监督工人们修大房子的,而且,吃饭的食堂还要自己建一间,而且那些工人都是你爸雇来的。听说有一两百人在那儿工作的!”奶奶满心欢喜地说着。没过多久后,外公知道了这件事之后,就非常生气,还说我爸是个败家子儿。说到这儿,我也有点生气,因为这十万块钱是姑公为自己大儿子结婚用的,如果爸爸不尽快还掉,那么姑公一定会记恨我们一家的。

理想与立志800字作文 篇2

我是一个没有什么远大理想的人,也没立过什么大志。关于理想的名人名言多如牛毛,印象比较深的如托尔斯泰的: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与立志有关的首推孔老夫子的教诲:三十而立;还有王阳明在《教条示龙场诸生?立志》中的一句: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抵乎?记得彭德怀在交待自己问题的自述中引用过。以无欲无为,恬淡冲虚作大旗的.庄子按说与立志扯不上什么关系,但他老先生偏偏有一句:哀莫大于心死,愁莫大于无志。看这语气,不像庄子说的话,正因为不像,所以生疑,一疑就记住了。

作为七零后,算是踩上了理想主义教育的尾巴。但那些宏大的理想与身边的现实似乎格格不入,一个住在乡下四处漏雨的屋子里的孩子,无论如何不会产生杜工部那样“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的情怀,至于主义就离自己更远了。记得那个年代的小学语文课本里有一篇《丁丁开飞机》的文章,虽然老师也循循善诱地启发我们,长大了想干什么?—当医生?当科学家?当飞行员?医生还知道,生产队就有一两个,背着药箱走村串户,俗称为“赤脚医生”,没什么吸引力。科学家是干什么的?懵然无知,也就无所谓想了。至于飞机,压根没见过,更无从谈起。和许多孩子一样,感兴趣的是大队的供销社。那里卖糖,冰糕,文具,还有些小玩意儿,课余时间,我们常围在窗口上张望。销货员整天呆在店里,不用上课,也不用下地干活,这让我们羡慕不已。如果说那时候有所谓理想的话,一个孩子的理想,就是当售货员。老师提问的时候,班上有的孩子大胆地说了出来,自己是闷在心里没好意思说,模糊感觉这没有课本上所说的理想光鲜。

至于立志,也是存在决定意识。在这一点上,家长是实际的,老师的高度也有所降低。先得扫一屋,也就是改变自身的生活环境。生于广阔天地,唯一的出路就是读书。启蒙老师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个初中毕业留着大辫子的女孩,代课多年,几考师范,从一个少女考成了村人眼中的老姑娘,但最终如愿以偿。这件事在汽车都很少见的乡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也算是给我们上了实在的一课。那时候,乡下流行一种请七姐的活动,因为算是迷信,一般都在晚上偷偷进行。所谓请七姐,就是祭请仙姑下凡,预卜一些前程运气之类的,让七仙姑点化。仪式大概是这样:点三柱香,摆一些供果,虔诚祈请一番。然后筛一层面粉在簸箕里,在箩筛上插一根针,两个人用手轻轻扶住,据说七姐会根据想预卜的事情自动在面粉上画出结果。有一天晚上,我母亲也请村里一个会请七姐的人到家里,先问了一些别的事,最后问我能不能考上学。我坐在一边,觉得有趣而神秘,对这一幕记忆犹新:昏暗的油灯下,针尖在簸箕里轻轻划过,面粉上赫然出现两个字:大学。母亲不识字,一脸茫然,请七姐的人惊喜地说,这娃儿能上大学哦!后来,这个消息传开了,村里人一直都叫我x大学,似乎我真的考上了大学一样。因为还能读点书,又有七仙姑担保,家里也把这个结果当了真。这件事的直接好处是,我在家里基本不干重的农活,即使放农忙假也是主要是温习功课。虽然不知大学为何物,但渐渐地我也将此作为自己读书的要务,在字纸堆里一头钻了十五年。

高中立志的议论文800字 篇3

黄政〔2007〕65号

州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保障我州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持正常供电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电源,进一步保护好电力设施,有效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了《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现提请审议,并列入2008年黄南藏族自治州立法计划。

附:

1、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时间安排意见

2、《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

3、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

州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的立法时间安排意见

?

《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立法进度建议安排如下:

1、2007年11月,州经贸委向州政府提出提请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条例》提案的请示, 列为黄南州2008年立法计划。2、2007年12月,根据立法机关批准的立法计划,州经贸委会同黄化供电公司深入现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为起草条例奠定基础。进行调研资料的整理、分类,完成《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3、2008年4月前,配合州立法机关对《条例》(草案)进行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5、2008年6月前,力争《条例》提交的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配合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等工作。6、2008年底前:力争《条例》提交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 ? ? ? ?

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送审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境内已建或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设立由政府和电力管理、公安、林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措施的落实;

三、监督和检查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

四、定期分析电力设施保护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总结推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实施;

二、在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公告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区界、地段上设立安全保护标志;

三、会同电力企业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培训护线员,健全护线管理责任制;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治安、刑事案件;

五、协调、疏导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

第二章 电力设施建设

第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将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不得在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内规划或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州、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或规划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两侧新建的建筑物时,应会同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征求相关电力企业的意见后审查批准。

第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第九条 电力设施建设和产权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和设施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阻碍施工或者作业。因作业对建筑物、林木或者农作物等造成损失的,电力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者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其所有者一次性补偿。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无理补偿要求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抢栽抢种的林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

第十条 对已征用的电力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种植任何植物。经批准在林地上砍伐出的输电线路走廊内,确需种植低矮树木及植物的,应当与电力线路产权单位订立的种植协议,未订立书面协议的不得擅自种植。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迁移其他设施或者要求其他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电力企业应当与其协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铁路、公路、水利、电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 第十二条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时,使其距离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距离的,其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害的责任。

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三条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输电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移动或损害发电、变电、调度、通讯、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及其标志物;

三、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征用的土地,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扰乱正常施工,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四、擅自攀登或跨越电力设施保护围墙、防护遮栏、杆塔、变压器平台及相关辅助设施,移动、拆卸电杆拉线杆和拉线;

五、无电力工程有关施工资质或无进网电工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和作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下列范围内,不得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灌溉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10-35千伏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

二、110-330千伏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

三、750千伏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5米。

在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灌溉、堆放有害化学物品等活动时,不得损毁、封堵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设施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应当负责修筑护坡进行加固;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六条?在10-35千伏电力设施周围300米;110-330千伏电力设施周围400米;750千伏电力设施周围500米;15万千瓦以下水电厂电力设施周围300米;15万千瓦以上水电厂电力设施周围400米等处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在上述范围外进行爆破作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第十七条 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和集会应当远离架空电力线路,需要架设临时线路和设施的,应当前往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所在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

三、各类机动车辆(含装载物)、机械或其他物品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自地面起其高度不符合穿越物体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其他线路需从架空电力线路下通过或交叉穿越的;

五、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事项时,应当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前款的作业事项需要电力企业提供协助时,电力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产生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

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外的树木,因高度凤偏后超出安全规定对电力线路可能造成危害的,所有者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不予修剪或者砍伐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建设和产权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对地距离的技术标准,但不承担电力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农田翻整、填埋、铺垫或者自然因素导致供电设施对地距离减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或者突发性事件导致树木、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电力企业可以先行采取相关紧急避险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并尽快报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实施紧急避险措施后,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办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应当注明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个人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需持其本人身份证明。收购单位不得回收来源不明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时,应当存留出售单位的介绍信,记录出售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故后,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触电人实施救助,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会同电力管理、公安等部门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对受害人的抢救或者善后处理,并组成由司法技术和电力技术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出具《触电事故责任认定书》。

由于触电事故引起触电人伤残、死亡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或死亡原因的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电力设施触电事故的,电力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或电力行业安全标准操作的;

二、电力调度失误的。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之一造成本人或他人触电事故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擅自迁移、更动、操作、攀爬运行中的电力设施;

二、私拉乱接、私设电网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电行为;

三、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种植高杆植物等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向电力设施射击、撞击或抛掷物体等行为;

五、在电力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攀附农作物、悬挂物体等行为;

六、在电力杆塔上擅自架设广播线、通讯线、闭路线等线路的行为;

七、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的行为;

九、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行为人使用或操作自身用电设施或擅自使用、操作、盗窃、损坏他人用电设施造成本人或他人触电事故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自身或他人触电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州、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行为,协调电力执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电力设施保护的职责。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在已征用的电力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内种植各类植物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各类禁止性行为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办理用电手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三、不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权谋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其单位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 ? ? ? ? ? ?

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

一、立法的必要性

电力设施是电力的载体,是保障电力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的物质基础。由于电能产供销一次完成的特殊性质,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或盗窃,不仅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企业的利益,而且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我州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2006年黄南电网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41起,被盗线路累计18.9199万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8.1万元。其中拆毁塔材、盗割导线、盗窃电力建设物资、器材等案件比例较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造成停电、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多起。有些地区不法分子屡屡作案、手段恶劣、气焰嚣张,甚至用炸药炸毁高压电线铁塔,几十公里的电力线路被盗割一空,电力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2)损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爆破采石、移动拆卸电杆拉线、吊装、取土、私拉乱接、抛掷物品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倒塔、倒杆、断线、短路跳闸、损毁设备、电力设施基础松动等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3)危害电力设施的问题突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种植树木时,不履行审批手续,随意跨越电力设施保护区,使其建设工程不符合安全距离或与电力设施直接接触,引发停电、人身伤亡等事故。(4)阻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行为时有发生,林木砍伐、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补偿费用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当事人漫天要价,随意提高法定补偿标准,达不到要求,就阻碍正常施工。同时,抢栽抢种现象严重,并强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上述盗窃、破坏、损害和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扰乱了供电秩序,危及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将有利于解决制约黄南州电力发展的主要问题,将为黄南州电力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立法的背景及依据

随着《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其他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电力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力法》为龙头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电力法制的完善对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保障和规范作用,切实维护了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的营运和管理模式,不能解决电力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如: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盗窃电力设施、用户违章用电、拖欠电费等不规范行为,给供电企业造成了损失,也带来了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国家现有的电力法律、法规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便操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从而依法解决供用电双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供用电市场秩序。因此,在国家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既可保障和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也为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立法经验。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电力立法,并加快了电力立法的速度,2005年制定颁布了《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今年又制定颁布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标志着青海省电网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已逐步形成。但由于已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操作上没有具体的规定,给执行造成难度。为此,在黄南州第十三届人大会议上,代表联合提名,建议出台地方电力法规,以保证黄南州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网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此建议得到了州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将此作为州第十三届人大会议的立法提案,纳入州人大立法计划。

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青海省供用电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行政规章。

三、起草过程

2007年9月,州经贸委在深入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现场的基础上,起草了《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际,对《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形成现在的送审稿。

四、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建立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机制。由于电力设施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州、县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较大。加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仅靠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力量难以到达预期效果,只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有效地保护电力设施。因此,为保护电力设施,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送审稿》第三条规定,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设立由政府和电力管理、公安、林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州、县电力管理部门应会同电力企业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培训护线员,健全护线管理责任制。

(二)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针对电力行政执法监管职能不到位,协调难度大,案件查处率低的情况,《送审稿》明确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州、县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实施;在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公告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区界、地段上设立安全保护标志;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治安、刑事案件;协调、疏导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问题。

(三)关于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界定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特殊规定。为确保电网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各类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发生。《送审稿》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界定了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为防止引发停电、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送审稿》第十八条对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下进行施工作业或者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运行安全的活动,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从事。

(四)关于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收购和出售。为封堵销赃渠道,规范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收购行为,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送审稿》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登记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出售人或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其出售物品的来源、名称、数量、规格等。

(五)关于奖励制度。为调动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将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作用,深入持久地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送审稿》第六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六)关于电力设施上触电事故的处理。电力设施上触电事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长期以来,电力设施上发生的触电事故处于无人管的状况,无责任认定部门,无论谁的责任,当事人都要供电企业承担责任,有的甚至无理取闹,直接影响电力企业正常生产。为此,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伤害事故的规定,《送审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故后,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触电人实施救助,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会同电力管理、公安等部门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对受害人的抢救或者善后处理,并组成由司法技术和电力技术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出具《触电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送审稿》还合理界定了触电事故的责任和免责条款。

高中立志的议论文800字 篇4

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已进入青年时代,要树立远大理想,把握住自己青春的大好时光,充实自己,锻炼自己,掌握过硬的科学本领,将来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为人类做出贡

活动时间:班会课

活动地点:高二(3)班

活动人员:高二(3)班全体同学

活动准备:

1、组织大家写“关于理想”的作文,调查了解同学们的理想;

2、选出小品演员,诗歌朗诵者及其负责人;

3、定好电脑课件制作人,并把有关“理想”的资料准备好,交予他们,以备制作课件

活动过程:

主持人男:敬爱的老师们

主持人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主持人男:欢迎光临我们高二(3)班的主体班会

主持人男:春天的花朵娇艳美丽,梦想是含苞欲放的渴望,夏天的大树枝叶婆娑,梦想是生机勃勃的向往。

主持人女:金秋的稻子低垂着头,梦想是沉甸甸的等待,严冬的雪花漫天飞舞,梦想是晶莹的遐思和畅想

合:今天,让我们共同乘着理想的翅膀,谈人生立大志!

主持人男:接下来进入我们的第一篇章——立志篇

支持人女:拥有青春,便拥有了一份潇洒和风流;拥有青春,便拥有了一份灿烂和辉煌,那么站在年轻的路口,我们会想一些什么呢 下面请欣赏配乐诗《站在年轻的路口》

主持人男:记得泰戈乐曾给我们留下这样一名名言:“一个人理想的高大决定了他取得成熟 的伟大。”我想不管是古今还是中外,理想已成为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许多的历史名人志士为我们留下大量的名言警句。那接下来呢,我将要领大家happy一下,来一个名人竞猜游戏,好不好

主持人男: 以上是历史上一批名人志士们的理想,我想还是由于他们从小就有这样一个梦想,才引领了他们的未来和人生志向一个又一个顶峰。那么,我们身边同学的理想又会是怎样的呢 不妨让我们也来看一看。

主持人女:梦想是宝贝和精灵,如果你拥有了梦想,你便拥有了一个全新的太阳,拥有了一双雄健的翅膀。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是否拥有自己的宝贝和精灵呢 下面呢我请我们的幸运星们来诉说一下他们的各自的理想(临场发挥)理想展览。

主持人女:大家都知道理想使现实透明,美好的憧憬使生命充实,谁有生活理想和实现它的计划,谁便善沉默,谁没有这些,谁会夸夸其谈,接下来让我们来看这几位“年轻人”又是怎样追求理想和实现理想的。

主持人男:下面进入第二篇章——奋斗篇,请欣赏情景剧《三色梦》主持人女:年轻璀璨的心中都种下了一颗梦想的种子,有人辛勤耕种,有人虚度光阴,有人百折不挠,那么我们的主人公又会怎样去开出他们炫丽而又灿烂的梦的花朵呢

主持人男: 这以后的岁月中,我们主人公将会何去何从 如何畅想他们的未来呢 接下来让我们在歌声中体会我们主人公奋斗的过程,掌声有请陈海杰同学为我们带来的 《水手》。

主持人女:岁月如梭,时光如箭,转眼十年过去了,时间改变着这个时代,也改变着每一个人,那么我们的三位主人公在社会上又会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下面我们进入 第三篇章——畅想篇

主持人男:接下来请继续欣赏《三色梦》

主持人女:谢谢,谢谢以上同学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表演,让我们再次给予热烈的掌声!从这篇短短的小品剧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我们的未来和希望,在这条漫长的奋斗历程中,我们走到了今天,然而蓦然回首,当我们从不知到知之,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是谁在默默地引导着我们——是我们敬爱的老师们,他们无愧是人类最伟大的灵魂工程师,在这里我们要感谢才 对我们的精心培育,接下来有请我们的班主任代表全体老师为我们讲话,大家欢迎!班主任: 同学们,好风凭借力,送你上青云!

愿你们,乘着理想的翅膀,沐浴着母校的阳光,到达成功的彼岸,实现人生的辉煌!

主持人男: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老师对我们深切的祝愿!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同学们对老师说:我们一定会奋发图强,博彩我们的人生,不辜负老师对我们殷切的希望和真挚的祝福!

主持人女:今天,让我们在这里地着高山立下誓言,对着大海许下心愿 班长带领全班同学宣誓:我誓言,踏平坎坷千条路

我誓言,征服艰难万重山

主持人男: 让我们记住这激动人心的时刻

主持人女: 记住这掷地有声的铮铮誓言!

主持人男: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载歌载舞:

主持人女: 明天,我们在这里奋斗人生,博彩人生!

主持人男: 二十年后,我们学富五车,我们才高八斗。

主持人女: 二十年后,我们青春依旧,我们风采依旧!

合: 让我们《二十年后再相会》!全班合唱歌曲——二十年后再相会(音乐伴奏)

上一篇:简单签约仪式流程下一篇:初一新生如何学好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