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精选9篇)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1

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中山校区团工委:

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正式启动,为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动员广大应届毕业生踊跃参与西部计划,做好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招募对象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三、服务地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广西地区

2.服务时间:1—2年

3.服务内容: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由报名者根据专业及特长等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四、招募宣传

各学院(中山校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在本单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使更多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主动报名到西部去建功立业。

1.及时召开毕业生会议,传达招募通知,确保每一名毕业生了解今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具体内容。

2.充分发挥分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利用公告栏、海报、横幅等途径,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发放宣传资料,使毕业生及时了解招募信息。

3.要通过团学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

五、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总支盖章后,5月16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办公室,电话:39352003)。

4.审核。我校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学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进行审核。

六、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从2007年开始,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2.选拔工作。5月16日起学校项目办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合格的将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5月31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学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本校及时调换。

4.公示。6月上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录取志愿者。6月上旬,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

七、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八、日常管理和服务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我校项目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

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九、保障及优惠措施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以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各服务省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志愿者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总分加十分;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五分;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详情请通过进一步了解)。

联系方式:

广东药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学院团委办公室)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三楼,电话:39352003

联系人:余宙老师,电话:***

共青团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附件2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为广泛动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踊跃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做好招募、选拔工作,根据《200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参考指标

今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总计派遣11300名大学生志愿者,除2004年招募的2年期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8621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05年西部计划招募参考指标和计划派遣指标见附件一)。

二、工作内容

今年西部计划由八个专项行动组成。

1.支教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至二年;

2.支医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至二年;

3.支农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至二年;

4.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至二年;

5.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年;

6.“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年;

7.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年;

8.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一年。

三、广泛动员

1.4月中旬起,全国项目办和各省项目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

2.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全国项目办统一要求,向毕业生印发由全国项目办统一编制的西部计划招募手册(手册内容可从西部计划网站下载);要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通过团学组织系统下发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招贴画、黑板报、校园广播、到学生宿舍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在报名活动中,要协调院系学生工作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通过团学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要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投身西部基层大有可为的积极导向。

3.要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光荣榜和组织报告团、座谈会等方式,围绕“参与志愿服务、建设和谐社会”、“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等主题大力宣传西部计划的时代意义,大力宣传大学生志愿者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典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和家长典型。

4.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在专业上以西部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四、集中报名

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为充分体现按需招募、选拔原则,今年的招募、选拔工作对报名、选拔等环节和“招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调整、改进。

1.确定服务岗位。4月12日前,各服务县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的比例足额向本省项目办申报服务岗位,服务省项目办审定,明确在本省和对口支援省招募的服务岗位、数量和招募方向。

2.录入服务岗位。4月20日前,各服务省项目办将审定的服务岗位,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3.高校申报与确认。各招募省级项目办要将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按志愿选择、填报3个意向服务岗位,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2)交表。《报名登记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0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3)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审核其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报名期间,招募省项目办定期统计报名人数和所占各省(区、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报全国项目办公布。各服务省项目办要实时掌握报名情况,及时更换、调整招募方向。

五、严格选拔

1.选拔、确认

招募省选拔。5月11日开始,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报名情况和选拔要求,进行第一轮选拔工作后,将选拔名单书面通知有关高校项目办。

高校确认。高校项目办按照录取名单,面试核实录取学生的思想动态、既往病史等情况后,将确认录取名单于5月17日前书面反馈本省项目办。

招募省项目办及时汇总高校录取情况,对尚未选拔的岗位,进行第二轮选拔,依此类推。

2.公示、签订协议。对确认录取报名学生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高校项目办及时与其签定《招募协议》。

3.体检。5月31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医院和时间,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的体检要求(见附件三),集中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上报省项目办进行调换。

4.汇总上报。6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后,及时通报服务省项目办。6月10日前,招募省项目办将志愿者名单报全国项目办。

5.审定确认。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招募、选拔工作是西部计划的重要环节,各级项目办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制定缜密计划,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招募数量和质量。

2.加强协调、畅通信息。招募省项目办及高校项目办要与对口的服务省项目办及时、充分沟通,同时与全国项目办保持联系,确保招募、选拔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3.规范程序、加强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募、选拔程序和要求,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兼顾网上报名、选拔和有关资料的备份工作,加强、完善志愿者人才库建设。随时了解入选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指导他们做好赴西部的思想准备,避免产生思想波动。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3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干事创业,按照团省委2012年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选拔面试、体检培训和集中派遣等程序从我省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3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和700名苏北计划志愿者,分别到西部(陕西、贵州、新疆、四川)、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所辖县(市、州、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2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础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苏北工业化发展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宣传口号

1.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因为这个选择,江苏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3.用一年不长的时间做一辈子难忘的事情;用一段无悔的青春岁月换一辈子难忘回忆。

三、报名对象 2012届毕业生

四、招募录取 1.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8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共青团网(https://)和江苏志愿服(http://)的“西部计划报名管理系统”、“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报名管理系统”、“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苏北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学院团委书记或辅导员签字,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5月15日前交至学校项目办。

(4)审核。学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2.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对报考村官而未被录用同时报名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大学生优先录用,村官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2)面试。面试分学校面试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5月18日前,学校项目办根据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考察和测试结果在“西部计划报名管理系统”、“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高校审核意见。面试结果将书面备案并报省项目办审核。5月31日前,省项目办将组织集中面试,集中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6月10日前,学校项目办将组织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

(4)公示。6月中旬前,学校项目办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录取。6月中旬,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并代表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3.培训派遣

7月下旬,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及出征仪式,派遣志愿者赴西部、苏北志愿服务。

五、政策支持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还享受以下政策(西部计划相关政策暂未确认下达,以下主要为苏北计划政策支持,西部计划与之类似):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5.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6.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连续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招考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

8.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9.服务期满1年内,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10.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1‟17号]的规定,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团委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发动,通知到每位毕业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精心组织选拔。在招募选拔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把审核关、笔试关、面试关、体检关、公示关,切实做到公开招募信息、公开选拔流程、公开录取名单。

学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科技实践部,联系人:金翼、李俊,联系电话:0513-85012195。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4

2012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通知

2003年以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和地方项目办共选派了10万多名大学毕业生赴西部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

2012年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招募及报名工作将于5月25日前完成,广大同学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询)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往届生、部队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毕业生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三、报名参加西部计划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答: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西部地区生源优先。对在疆服务的志愿者不设专项要求,待到达服务地后予以确认。对于新疆和兵团紧缺的工业、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者优先。

四、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

答: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五、参加西部计划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项目,符合《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六、2012年西部计划何时报名? 答:4月17日至5月25日。

七、怎么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答: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5月2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各高校项目办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八、我去哪里服务?可以回原籍服务吗?

答:西部计划实行按需招募,对口支援服务。在服务地的确定上,东、中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集中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服务,西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将在本省服务。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可以申请回原籍服务。

九、我有机会去新疆地区参加志愿服务吗?

为贯彻落实中央援疆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书记处对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大向民族地区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安排,2012年将稳步推进服务新疆专项,保持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招募选拔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赴新疆、兵团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今年,服务新疆专项面向全国招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都可报名赴新疆或兵团服务。

十、什么是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

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既是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又是县级团委的专职团干部,在工作上服从所在县级团委的领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做好县级团委承担的青年工作。主要包括四项任务:一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三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十一、报名者可以自己选择服务岗位吗? 答:西部计划实行按需选拔、对口支援的方式进行招募。报名结束后,招募省项目办将根据所辖各高校项目办的报名情况将对口服务省上报的服务岗位(岗位信息包括服务省、服务县、服务专项)分配至各高校项目办。志愿者在报名期间,只需依次确定服务省、服务县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即可,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协调分配

十二、参加西部计划,对将来考研、考公务员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十三、西部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吗?怎么计算? 答:西部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四、听说参加西部计划有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计算,每年分两次发放。

十五、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助学贷款减免政策吗?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且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寄送到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十六、我如何确认已经报上名了?

答: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中的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输入报名时候的用户名和密码,查看报名信息,确认是否报名。

十七、报名表提交成功以后,还可以修改信息吗? 答: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在高校项目办审核前,报名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报名信息已经通过高校项目办审核,则报名信息不能再修改了。确需修改的,需联系学校项目办将审核状态调整为“待审核”状态,报名者修改信息后重新等待审核。

十八、为了顺利通过选拔,报名之后我重点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答:报名之后,学校会对报名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之后组织笔试面试,主要考查基本素质、心理健康水平、逻辑与语言组织能力、志愿精神、沟通表达能力等。通过笔试、面试后,接受体检;体检合格后,由高校项目办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被正式录取为该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因此,报名之后要在笔试、面试考查内容方面作准备,并通过上网、查资料等方式了解志愿服务知识。

十九、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学校会及时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接下来学校会组织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选拔笔试面试成绩突出、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学生进行岗位对接。岗位对接之后,参加统一体检。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参加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的统一体检;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参加由地(市)团委或高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之后,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志愿者可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录取信息。如果入选西部计划,状态显示为“已录取”。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汇总审定新到岗服务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入选西部计划后,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既要及时与所在高校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也要办好户口、档案等相关手续。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二十一、何时出发去西部?怎样报到?

答:需根据服务省项目办具体通知,原则上在7月23-31日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省报到,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服务省统一派遣至服务地。

二十二、到达服务县后,我最需要办的是哪些事情? 答: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工作电话,服务地新手机号,邮政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志愿者补助发放农业银行卡号等信息。便于统一管理、发放补助。

二十三、服务期间,除了岗位要求的工作,作为志愿者还应该做些什么?

答:服务期间,服务地相关部门可以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另外,在服务期间,可以做一些宣扬志愿理念,弘扬奉献精神的工作,做好志愿精神的传播员和宣讲员。

二十四、服务期间,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答: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将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二十五、在西部服务期间生病了怎么办?

答:全国项目办会给每一位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如果生病了,到医院就诊后,将诊疗费原件、门诊收费收据原件、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处方原件、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等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索赔。

二十六、服务期满后,会有相关的工作鉴定或证明吗? 答: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

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二十七、如果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十八、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才能享受到考研加分的政策?

答: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每年教育部将在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前,公布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志愿者名单。参加考试的志愿者,须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第一时间与所报考高校研招办联系,落实加分情况。

二十九、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组织单位安排就业岗位吗?

答:考虑到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都是志愿者,所以主办单位不承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的就业保障,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但是我们将努力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

附件二: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

一、专项设臵

专项设臵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2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稳步推进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两个专项。

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医疗卫生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藏、新疆、兵团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二、服务年限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参加相关公务员定向考录等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规定,在保持“服务期1到3年”选择空间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志愿者选择两年以上服务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三、服务地确定

西部计划实行按需招募,对口支援服务。在服务地的确定上,东、中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集中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服务,西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将在本省服务。在外省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可回原籍所在省参与服务。另外,今年服务新疆专项面向全国招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都可报名赴新疆或兵团服务。

四、招募选拔方式

各地可按照惯例,以一人一岗原则按需招募;有条件的还可组织有关高校与对口受援县直接进行岗位对接;也可依据服务省提出的对志愿者专业总体需求招募,由服务省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报到时或到达服务地后进行岗位对接。

志愿者报名期间,在服务岗位的选择上,只需依次确定服务省、服务县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即可,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协调分配。

服务省直接接收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报名,服务新疆专项接收非对口招募省的高校毕业生报名,都计入本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跨省回原籍和非对口招募省参加服务新疆专项的志愿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1、跨省回原籍服务的志愿者和非对口招募省参加服务新疆专项的志愿者在被高校审核合格后,须通过电话及时联系原籍所在省级项目办或新疆项目办,确定是否接收。

2、志愿者原籍所在省级项目办和新疆、兵团项目办负责定期汇总外省回原籍服务的志愿者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志愿者就读高校所在的省级项目办,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审核、面试、体检、录取等过程选拔志愿者;二是回原籍服务的志愿者同样享受就读高校所在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相关政策;三是及时准确的进行岗位对接操作。

3、体检由志愿者高校所在省级项目办负责,体检费用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由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志愿者所在高校招募省项目办。

4、志愿者在被录取、收到确认通知书后,须及时与原籍所在服务省项目办或新疆、兵团项目办联系。

5、服务省项目办在确认接收外省回本省服务的志愿者后,须与入选志愿者建立联系,做好报到、培训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1、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从2012年8月起,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同时,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六、政策保障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四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和统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推动西部计划养老保险工作。

七、评估考核

全国项目办今年将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评估考核办法》开展西部计划高校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年度考核。

八、地方项目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5

关于招募2010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系团总支:

按照省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毕业生中招募2010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招募对象

我校2010届毕业生(待遇详见校团委网站链接的全国项目办《2010年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三、志愿者工作内容和选拔时间

到西部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根据2010年甘肃省项目办统一确定时间(待通知)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岗位对接。

四、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者;

2、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班级前70%者;

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系)、学校组织的多项活动。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5月26日。

六、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jihua.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认真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在学校邮箱一项中填写gldtw2001@163.com)

(二)交表。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分团委、系团总支。

七、审查上报

(一)所在院(系)团组织审查。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团组织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审查,由所在学院分团委、系团总支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并加盖团组织印章。5月24日将《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汇总后报至校团委办公室(D#302)。

(二)校团委审查。校团委进行最终审核后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担任过学生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在校期间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公示。校团委对依据上述条件和程序选拔出来的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未发现被推选人不良、不实情况,校团委统一上报团省委。

八、组织要求

(一)各学院分团委、系团总支以合适的方式,将报名信息通知至每个毕业班、每位毕业生,认真做好报名人员信息的核实。

(二)校团委做好校内宣传工作及相关网站信息链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志愿者选拔工作。

2010年5月11日

主题词:招募

西部计划

志愿者

通知 抄报:团省委,校党委。抄送:党(校)办,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共青团甘肃联合大学委员会 2010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6

根据《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高校参与西部计划的积极性,健全招募机制,提高招募质量,完成招募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4月上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各服务省2006年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并与各招募省签订《西部计划招募工作责任书》。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上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和示范高校的基本条件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网站上查询)。

招募省项目办在分解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应落实“以示范高校集中招募为主,其他高校招募为辅”的工作思路,在确保本省招募本

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4月16日前,确定本省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创建单位。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1.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将该名单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该名单应包括示范高校创建单位和省项目办确认的符合招募条件的其它高校。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三)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8日至4月3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4月30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从4月19日起,全国项目办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报名人数和所占各省(区、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四)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服务期意向为2年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选拔工作。5月8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既完成招募任务,又尽量满足岗位需求。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和各服务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招募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招募省项目办,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3.严格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

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要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4.统一体检。5月31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7)。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组织;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由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承担。

5.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6.录取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7.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

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加强对示范高校创建工作的宣传,使有关高校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发挥主动性,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推动西部计划的招募机制建设,提高志愿者招募质量。

(二)统筹兼顾。招募期间,加强对非示范高校招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招募省项目办对非示范高校的招募工作可采取直接管理方法,保护非示范高校报名学生的积极性,确保非示范高校的优秀毕业生能够顺利参加西部计划。

(三)增强储备。各高校项目办特别是示范高校创建单位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因素更换之需。

(四)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以上工作。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7

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援疆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召开的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新疆和兵团西部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和范围

1.实施规模。今年是西部计划扩大赴疆志愿者实施规模的第一年,由2010年的2个对口招募省扩大到22个对口招募省(区、市)。派往新疆自治区的志愿者由2010年的1376人扩大至2011年的2800人左右,派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志愿者由2010年的646人扩大至2011年的1400人左右,新疆、兵团西部计划总体实施规模达到4200人左右,除延期服务志愿者外,新招募3075名志愿者。

2.实施范围。根据国家确定的对口援疆关系,在新疆原有服务地基础上,由县委与地州级团委联合申请,上报新疆自治区项目办,新疆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和工作开展条件审定新增服务县,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1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选拔标准。(1)符合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3)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4)曾获校内外表彰奖励或有志愿服务经历;(5)新疆、兵团紧缺的工业、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6)新疆生源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5.选拔方式。各省可按照惯例,以一人一岗原则按需招募;有条件的招募省还可组织有关高校与对口受援服务地项目办直接进行岗位对接;亦可依据新疆、兵团提出的对志愿者专业总体需求招募,由新疆、兵团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报到时进行岗位对接。

6.选派原则。全国项目办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口援疆关系确定今年参与援疆志愿者招募工作的省(市);保持并适度扩大多年来承担对口赴疆任务的山东、河南的招募规模和服务区域;同时,在结合新疆和兵团实际需要、征求相关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陕西、甘肃等省(区、市)承担赴疆志愿者招募任务。全国项目办依据各省历年招募能力、对口支援地区岗位需求、2011年总体招募派遣指标,于今年4月明确各省赴疆志愿者招募指标。

二、政策支持

2011年赴疆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相关政策。全国项目办负责协调落实《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相关政策,增加在疆志愿

者四、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承担赴疆任务的省级项目办要协调制定推荐入选志愿者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等相关鼓励政策。

三、组织管理

各级项目办要依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并推动形成全国项目办统筹协调,自治区、兵团项目办组织负责,相关省级项目办配合支持的有效工作机制。

全国项目办负责统筹研究确定实施规模及各省级项目办招募任务,协调新疆和兵团及相关省级项目办做好岗位设置、招募宣传、集中报到等工作,加强对各级项目办工作指导等。

新疆和兵团项目办负责开展前期调研和协调组织,审定新增服务县,协调服务县科学设置服务岗位,做好对口省市工作的衔接;加强地州级项目办管理队伍建设;联合招募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加大赴疆志愿者的培训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和志愿者安全健康工作;协调各服务县根据本地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岗位,并落实好提供免费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工作;与服务单位共同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招募省项目办负责将新疆和兵团的岗位需求与报名志愿者服务意愿有效对接及人员选拔等工作;组织集中送行活动,指派专人带领志愿者赴疆报到;每年组织走访慰问活动等。

四、工作安排

1.4月下旬前,新疆和兵团项目办确定服务县,县级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

2.4月底前,新疆和兵团项目办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完成录入服务岗位等相关工作。

3.4月19日启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5月15日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4.5月下旬至6月上旬,招募省和高校项目办组织开展集中选拔、统一体检、公示、录取等相关工作。

5.7月中下旬,新疆和兵团项目办要按照西部计划的统一要求,组织赴疆志愿者在国情、民族政策、风俗习惯和礼仪等方面开展集中培训;协调相关地市团委、项目办统一组织接收志愿者,认真做好派遣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扩大新疆和兵团西部计划实施规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书记处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共青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门向省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将组织开展赴疆志愿者工作纳入本省援疆工作实施范围,出台有关赴疆志愿者鼓励政策,认真

研究解决规模扩大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疆和兵团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要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新疆、兵团项目办及县级项目办(团、场)要根据志愿者专业特长、服务意愿,合理设置安排服务岗位。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要高度负责,对报名学生加大审核和面试力度,加强全面考察,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切实提高志愿者专业的吻合度,真正选拔政治思想过硬、素质全面、身体健康、甘于奉献的优秀志愿者。在志愿者入选后,服务县项目办要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坚定志愿者服务信念。

3.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新疆和兵团项目办要将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首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力量,实现每500名志愿者安排1名专职管理人员;与招募省项目办、援疆指挥部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指导服务县(师、团)项目办健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服务县(师、团)项目办要协调服务单位切实做好赴疆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服务单位将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要强化志愿者自身管理,确保志愿者服务期间安全健康。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招募选拔期间要充分宣传志愿者参与援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大力宣传新疆和兵团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扎根新疆和兵团基层优秀志愿者的典型事迹,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认识到他们在新疆地区跨越式发展大背景下参与赴疆志愿服务的发展空间;要善于抓住年轻人对事业的追求和情感逻辑,激发志愿者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全国项目办将支持和指导新疆和兵团联合组织扎根新疆优秀志愿者报告团到各对口招募省巡讲;各地也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依托校园网、QQ、电子邮箱等广受学生欢迎方式,鼓励更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与西部计划、投身新疆和兵团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新疆和兵团招募指标分配表》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西部志愿者计划招募通知 篇8

知 各学院团委: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北京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回信精神以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对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把握“巩固实施规模、强化服务培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巩固深化,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新贡献。为切实选拔出一批政治觉悟高、心理素质好、综合素质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基层地区,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同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2西部计划招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派遣、统一管理的方式,在我校2012届毕业生中招募部分优秀青年志愿者,赴贵州、新疆、西藏以及湖北省各县级基层团委及恩施州乡镇一级参加1—3年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和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项目。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金融、法学类专业及支教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5月3日至5月2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或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报名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5月24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教学办统一格式的成绩单)一并交校团委办公室(所有材料均使用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4.笔试、面试。5月26日前,学校重点从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方面,开展笔试工作。5月30日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包括心理素质测验在内的面试工作,结合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五、政策支持

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总分加15分。服务期满,报考其他高校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如需要就业者由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5.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6.对于大学期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款有困难的,学校将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同时,符合国家“学费代偿”有关政策的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湖北省选调生招考。

8.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服务期计算工龄。

9.对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除按国家统一的政策激励表彰之外,学校也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

(1)对签定了志愿服务西部协议书并履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如其毕业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成绩全部合格的,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对签定了志愿服务西部协议书并履行协议的学生,学校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3)对签定了志愿服务西部协议书并履行协议的学生,在本科期间的校内贷款全额减免。

(4)对签定了志愿服务西部协议书并履行协议的学生,在此之前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由学校协调解约,并免交违约金。

(5)对志愿服务西部并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学校保留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6)志愿服务期满后择业,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六、激励表彰

1.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我校项目办将定期联合表彰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各服务省项目办地方财政列支。

八、政策咨询

1.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上查看有关情况;

2.登陆理工青年网()查看相关信息或进入团委书记会客室咨询。

3.到校项目办(校团委办公室)直接咨询。

4.到各学院团委书记处咨询。

九、有关要求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党和国家拓展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促进了青年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对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均等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请各学院团委书记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通过传统媒体、校园网络、微博等多种宣传动员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我校毕业生发布招募信息,及时将今年西部计划招募有关内容和政策及时传达毕业班辅导员和广大毕业生,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典型个人和典型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表彰激励,推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在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3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514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3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保持少数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加大四省藏区和中央确定的西部连片特困地区派遣力度。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支教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3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3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3年4月16日至5月26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2.各省(区、市)招募指标的协商确定

今年,全国项目办规定服务省的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各招募省对招募计划执行情况等研究确定东中部招募指标,但不规定某个服务省的招募指标,继续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省下发招募指标。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相关招募省协商,并于报名结束三日内确定在该招募省的具体招募指标,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选拔方式

各招募省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志愿者的选拔工作。可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

示等工作,并加强与服务省的沟通协调。鼓励服务市(地、州)和服务县参与本省的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2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情况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加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力度,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五、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有关政策(2013年地方项目见附件2)。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南楼413室

邮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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