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2024-07-05

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精选2篇)

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篇1

本机构(单位)就提交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达到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的明示要求。

(二)本机构(单位)对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单位)如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自我声明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依法接受撤销行政许可,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在3年内不再申请资质认定。

(四)本机构如存在自我声明严重不符合资质认定发证条件要求的或自我声明内容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从自我声明申报日起至整改完成期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一律作废,向委托单位逐一收回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本机构(单位)如存在有不诚信问题,将自愿接受被纳入检验机构不诚信记录名单。

自我声明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篇2

陈钢强调, 要认真贯彻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 选择基础好、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和一些标杆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行业试点, 推动行业联合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规范, 形成统一的具体要求。要发挥质检系统优势, 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质检日常监管结合起来, 并逐步切入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等改革, 形成地方和行业试点齐头并进、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田世宏指出, 要按照建立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要求, 研究行业试点平台应用方案, 明确平台之间的接口、公示的路径, 增强企业和行业的可操作性。要综合运用数据云和社会资源, 加强对标准公开数据的管理。要围绕消费者需求, 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引导发挥专业学协会、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向企业和社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评价体系, 加强对标准本身的监督评价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不断提高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

上一篇:一法一条例工作方案下一篇:创建全省安全社区工作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