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08年度农村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08-02

三亚市2008年度农村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三亚市2008年度农村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篇1

(市残联2008年8月5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琼府残工委[2008]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08农村特困残疾人危改工作在2007年的基础上,继续取得显著的成绩,扎扎实实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把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三亚市2008年农村民房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多形式,组织社会力量,确保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三亚而努力。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完成,经研究,成立三亚市2008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双林(市残联会理事长)

成 员:史晓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高育青(市民宗局副局长)

邢福固(市监察局副局长)

麦 军(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广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主任由市残联会李双林理事长担任,成员为邢闻扬、陈光学。全市残疾人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任务安排

根据省下达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为80户,其中纳入国家和省级补助的任务为50户,地方自行组织完成的任务为30户,主要以少数民族残疾人为重点。各区、镇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经费具体另行通知。

四、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6个镇和河东、河西2个区开展危房改造项目。

(二)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 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特困残疾人户。

(三)建房标准

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按照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常住人口1人的建筑面积为25㎡,常住人口2人的为30㎡,常住人口3人以上的为40㎡—50㎡。对在同一户头,家庭成员较多、亲属资助资金额度较大的危改户,按照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农村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各区、镇要制定房屋产权归属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区、镇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危改房屋产权归属。原则上危改后的房屋产权归属残疾人所有,并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五、主要措施

(一)各区、镇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残疾人危房改造组织机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筛选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做为实施对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残疾人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参加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认真筛选落实农村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各区、镇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严格按照实施对象要求,筛选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做为实施对象上报市残联。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综合服务工作。各区、镇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对基本备好建房材料,正在动工兴建和需要申请建房物资材料的残疾人建房户的统计报表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现有茅草房(危房)住户的建房情况,杜绝重报漏报现象。

(四)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和资料的上报工作。各区、镇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筛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房子建好后在显目的地方贴上《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五)严把工作质量关,按时完成任务。各区、镇在施工中,严格质量要求,注意施工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区、镇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农村民房改造工作指导思想和本方案的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筛查工作和落实当地的配套资金,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残联办公室。9月份至12月份为施工建房期间,各区、镇要认真组织好,确保按时完工。12月30日前将《项目登记表》、《项目汇总表》、《项目执行报告》及时上报市残联,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

(一)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要纳入三亚市民房改造范围,实行以“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特别困难的多补,一般困难的少补”的原则。根据省下达任务要求,结合我市2008年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主要以少数民族为主(含市民宗局下达民房改造任务内)。资金补助标准:今年我市实行国家、省和市三级拨付的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合并统筹安排,给予每个残疾人户建房补助标准为7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建房户的经济情况而定),少数民族残疾人建房另由市民宗局,按民房改造特困户标准追加民房改造补助款。

(二)各区、镇要在安排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采取多渠道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区、镇财政给予每户配套补助资金不应少于3000元。同时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广泛参与,此外,各镇要在今年落实民族地区民房改造任务时,凡没有安排残疾人建房户的,务必按本方案和任务要求,重新调整残疾人的民房改造建房户数,并及时将调整的情况上报市民宗局和市残联,确保本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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