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4-05-07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共11篇)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规定。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 职责

3.1 实验室购买、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3.2 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中的操作准则安全使用和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记录。

3.3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及监督检查。

3.4 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4 具体规定

4.1 实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需求,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2.1 实验检验人员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2.2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放在同一区域,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2.3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4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 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准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饮食。

 正确穿戴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2.5 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2.6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整洁、不粘有害的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标志清晰。4.3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2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危险品仓库应具备公安机关认可的储存条件,其种类和数量要经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3 易制度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检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等安全设施。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4.3.4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库房。

4.3.5 严禁无关人员进去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移动电话及各种明火。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4.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粗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实验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4.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物质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2

高校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和开展科研的重要基地,必然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中含有大量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和易制毒品,如丙酮,乙醚,乙酸酐等等。由于种类繁多,使用人员范围广,给安全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相比,虽然高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不及企业,但存储、使用的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多。目前,已有极少数高校教师或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违法制毒牟利的犯罪事件发生并见诸报端[2]。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因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非法制毒的犯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对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1 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

依据2000 年11 月21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谓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 、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3 -4]。根据国家公安部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5 -6]。

( 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13 种) 。1 - 苯基- 2 - 丙酮;3,4 - 亚甲基二氧苯基- 2 - 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异黄樟素; N - 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寖膏、麻黄寖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羟亚胺。

(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5 种) 。苯乙酸; 乙酸酐; 三氯甲烷; 乙醚; 哌啶( 六氢吡啶) 。

(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 种)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丁酮) ; 高锰酸钾; 硫酸; 盐酸。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 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 “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 1 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

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2. 2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 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 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 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3 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3.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 “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 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 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 “禁毒知识”讲座; 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

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毒品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毒品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3. 2 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

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 年8 月26 日国务院第445 号公布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 所示。

( 1) 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 ,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从2009 年9 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

( 2) 领取

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 院) 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

( 3) 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7]。

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3. 3 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

自2009 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4 结语

高校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的需要,化学品种类繁多,其中不乏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化学制品。而对如此众多的化学制品的管理是一项难度较高,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更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强烈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能够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为此学院主要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入手,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从购、领、用等环节狠下功夫,利用网络信息化公开采购信息,接受全校师生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健全院内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可能的各种管理漏洞,实践证明,措施可行,效果明显。

摘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范围广、层次多,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结合我校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建立了采购方、供货方、公安机关三方共享网络资源信息,实现审批网络信息化管理机制。同时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对现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增减余数量、危险等级、领取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实行责任到人,极大的增强了实验教师与学生的责任意识,教师与学生从单一的被管理对象变成监管的主动参与者,实现了全员参与管理的新模式。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3

关键词: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共24种。从总体来看,24种易制毒化学品中有10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过查询比对,这10种危险化学品都不属于剧毒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均是化学实验室常用的化学品,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一、易制毒化学品在高校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

(一)师生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知识匮乏。高校实验室经常使用硫酸、盐酸、甲苯、乙醚、高锰酸钾、丙酮、三氯甲烷和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当前高校教师和学生普遍不知道这些化学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而是把这些化学品当作普通的化学品。学生们在进入实验室之前一般会接受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但这些教育主要是从化学品的危险性这个角度来进行的,学生对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甚至一无所知。国家先后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其中,主要法律法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多从化学角度去注意这些危险化学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

(二)购买管理不严格。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严禁个人购买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省级机关审批。购买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则需要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在实际的药品购买中,高校实验室主要接触到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教师和学生在购买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时,通常比较随意,较少去公安机关备案。根据李恩敬[1]对25所高校的调查统计分析,40﹪的高校选择的是半开放的管理方式,即根据实验室的意愿, 可选择学校统管方式或直接联系供货商购置试剂,这样的管理模式对教师的试剂购买比较灵活方便,但对安全监管的难度加大,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储存安全隐患大。在当前各大高校,常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分散储存在各种实验室。这些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混放、混存问题比较严重。

(四)使用环节监管难度大。由于在使用环节,老师不可能24小时对学生进行监管,学生在使用环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就成为监管的一个盲点。另外,化学实验的成果和失败都是正常的,学生也可谎报实验失败,而实际上则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带出了实验室,流向社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

(五)废弃物随意排放问题突出。高校实验人员环保意思淡薄的现象突出,很多实验人员包括老师和学生对实验废弃物的排放不注意。在实验仪器的洗涤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反应容器内的废弃物就随着下水道排放到了河流湖泊中,对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破坏。另外,某些气味较大的液体废弃物用瓶子装起来,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当做普通的生活垃圾扔到垃圾堆里。这些垃圾没有进过专业的处理就销毁或者排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六)实验室消防隐患突出。高校化学实验室大多历史比较悠久,建设物比较老化,相关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例如,很多楼道没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没有消防应急出口,消防通道堵塞,药品混存混放严重,重大危险源时有存在。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各大高校的消防检查流于形式,主要是检查节假日水电是否关闭这样的常规问题,对刚刚提到的消防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政法院校的教师或者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对高校师生进行定期的培训,用最新的高校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来警醒师生的安全意识,讲解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全体实验人员清楚的了解到哪些情况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环节是要严格控制的。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消防讲座,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演练。

(二)强化购买审批程序。建立课题组—院系—学校三级审批制度。由学校的保卫处统一购买,并上报到当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例如山东科技大学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程序上,实验室、科研团队—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三级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

(三)加强储存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台账管理。对实验人员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严格的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用途、用量、种类、数量、使用情况、流向等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方面,加强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的技术防范建设。在实验楼安装被动红外报警器、主动红外探测器、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从而加强学校保卫处对实验楼的技术监控力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高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加强对高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可以派社区民警联系高校的保卫处,联合对各个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的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楼的保卫制度、保卫人员的值班情况、大门的门禁系统情况、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应急照明灯是否配置、有无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的配置情况、灭火器的情况、实验室内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检查、实验室的药品混存情况、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上墙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实验废弃物的环境保护力度。(1)循环利用实验易制毒化学品。例如丙酮,在实验室中的用量很大,这是一种低沸点液体,可以通过减压蒸馏或者普通蒸馏等方式进行提纯。在柱色谱分离实验中使用大量的丙酮,可以循环使用,这体现了绿色化学的理念,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对实验废弃易制毒化学品严禁随意排放。要用统一的回收瓶进行回收,然后放在专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回收箱内,定期由学校统一请外面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和销毁。根据笔者到湖南大学的调研,湖南大学的化学楼每层楼都设置有危险化学品回收篮,专门用来回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湖南大学还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垃圾当作普通的生活垃圾扔到外面的垃圾桶内。

(六)增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在高校成立以化学老师为核心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另一方面,要成立以学校保卫处为核心力量的兼职救援队伍。同时,广泛发动师生加入到救援的行列中,作为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2)制定详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校要根据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在实际的事故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恩敬.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 J ] . 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2): 198-20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4

第第一一节节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

第三条

生产副总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市场部内勤员兼任。储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第二二节节

职职

责责

第一条

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3.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5.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条

专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3.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及贮罐的储存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

4.做好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供销部门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

5.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第三条 储运部管理职责:

1.对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4.仓储保管人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发货前,必须验证购买方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全,严禁发货。

5.如属非龙盛集团内部购买的单位,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同时应查验购买方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及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

6.仓储保管人员应在发货前认真查验购买经办人(或司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文书。

7.仓储保管人员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才可就本公司生产的,与手续相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发货。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安盛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储运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发货台账,清楚、完整、如实的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信息。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9.仓储保管人员要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10.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要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和破坏,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1.仓储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条

采购、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采供人员)主要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采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前,采供人员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作深入调查,并查验复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严禁向无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采供人员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并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销售依据。

4.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后,采供人员要严格控制好购用证数量和有效期限,严禁少批多购和超期购买。

5.采供人员对购买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6.认真做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和储存量情况,次月五日前填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生产、使用部门(车间)的主要职责:

1.生产车间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易制毒化学品要实行专用贮罐储存,在贮罐周围要落实做好防护栏设施,对进料口、出料口实行上锁管理,由公司仓储保管员和生产车间当班班长负责管理。4.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5.使用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车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发生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处理工作,6.专管人员要掌握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7.生产车间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分别报公司供应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第三三节节

日日常常管管理理

第七条

在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制定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计划,并于年初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领购用证明后,方可向具有公安机关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严禁向无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单位或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贮罐储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双帐、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第十一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巡查值班制度,落实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字。

第第四四节节

其其

他他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属情节轻微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罚,并可同时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5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易制毒化学品信息联络员、安全监督员、技术员、购销人员、仓库保管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区易制毒化学品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导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凭证合法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4、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登记台帐,确定专人负责,如实、清晰地记录日常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仓储等情况,台帐与有关的证明材料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5、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要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并要有安全的防盗措施。仓库落实专人保管,进、出仓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定期进行库存盘查,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7、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8、每年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区易制毒化学品协会如实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库存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6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

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

送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运输

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岗位责任制

(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

目 录

1、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2

2、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

3、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职责 8

4、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0

5、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 12

6、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车间岗位责任制 14

7、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16 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奉行“以管理为先,以经营为辅”方针,严格依照公安部门颁发《易制毒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执行。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如下:

一、易制毒产品名称范围: 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二、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人管理: 成立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部长: ****;

管理员: ****; 使用负责人:********。

三、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项”管理,设立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专项体制台帐,台帐负责人:****(台帐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购销证明限定数量。

2、日期要求: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购销证明限定日期。

四、易制毒产品 “经营实行“以证制”管理:

1、采购工作实行“先办证、后采购” 管理。

2、运输工作实行“无证不用” 管理。

3、财务工作实行“无证不办” 管理。

五、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单独财务结算”管理。

1、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购货发票等要求业务部门单独制作。

2、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结算发票要求总帐会计单独制作凭证。

六、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出财务总帐会计岗位负责,要求以下原始附近必须单独存放,内容一致方可制会会计凭证:

1、易制毒产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

2、易制毒产品购销合同

3、易制毒产品购销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4、易制毒产品运输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七、奖励制度:

1、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长、副部长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2、易制毒产品负责“原始附件备查”总帐会计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八、处罚规定:

凡违反《易制毒产品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和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有责任人全部承担。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

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正常订购手续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供应工作,并负责订货合同的管理工作;

2、我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接到生产车间和中心化验室的采购计划后积极联系。

3、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4、要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最后由销售厂家送货到厂,路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销售单位承担。

5、联系的厂家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6、销售厂家送货时要提供过磅单、化验报告、送货单等证件。

7、负责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负责人按一定手续处理有关事宜。负责采购流水帐的记录,采购人员有义务接受员工和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8、因人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公司负责人(签字)采购人(签字)

*********************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储存区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由生产部和厂办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管理员和负责人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管理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管理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负责人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管理员、负责人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管理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 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九、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公司负责人(签字)库管员(签字)

********************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

1、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谁管理谁负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硫酸车辆到公司时,通知库管人员、生产车间使用人过磅。

4、向司机所要各种证件(过磅单、化验单、送货单)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将证件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存档。

5、通知化验室取样化验,化验不合格不准卸货,谁让卸货造成损失有谁负责。

6、从过磅到卸车全程由库管监督。

7、卸完货后将实际过磅数量、车号、供货单位记账、同时监管责任转移给使用车间。

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

9、逐日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科汇报。

10、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一切问题由责任人本人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库管员(签字)

*************************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

车间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硫酸经过过磅、化验合格卸完货后,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按照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挪用或转让、转借他人。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4、各班组领用硫酸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做好硫酸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员。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要及时地如实向公司报告,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组织车间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和巡查登记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文明生产,保持岗位及环境整洁;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6、协调好生产,停产期间采取硫酸无储罐无库存,若有库存必须在出口阀门处加盲板。

7、积极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 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8、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

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化验室领用盐酸、三氯甲烷化验试剂的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做好盐酸、三氯甲烷化验试剂的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员。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应建立出入库及使用记录或台帐。填报“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统计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害品)”。

3、化验室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出入库管理:

5、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前出库前均应按出库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

6、装卸、搬运药品、试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8、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供应部和安全环保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购 管 理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供应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

采 购 管 理

第四条

供应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6)购销合同;

第五条

供应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

供应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

供应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

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供应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条例》附表列管了22种易制毒化学品和1个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品种有三类:

第一类(11种和l个麻黄素类物质):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和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自销售之日,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并存档2年以备查案。3.销售员必须熟悉度掌握所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全员教育和考试,对销售员,应增加针对销售员的专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查验来厂拉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不得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来厂装运易制毒产品的车辆,装车前泡沫灭火器、蒸汽灭火管必须安装好,其他消防器材要放置装车现场,由专人看管和作好消防准备。

5.过期、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6.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以备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运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产品说明书,若有客户向公司反映我公司产品在销售时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说明书,按公司规定对销售员进行处罚。

8.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货物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出库时必须有单位、库负责人签字,专人发放和领取。要严格出库手续,无领用人及分管领导签字,一律不准出库,对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要及时计量,办理出库手续,经主管领导及领用人签字后,方能出库。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发货人员须具备极强的责任心,保证使库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和成品按正规的方式流入和流出。并且仓管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库存物品出库时必须有领料单和出库单,出库人员必须对所领原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等进行查验,验明无误后,方可出库。

4、发生异常事故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方案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情况危急时应拨打救援电话,并上报当地公安局请求支援。

5、及时登记仓库保管台账,认真记录每笔进库、入库的原料,妥善保管好仓库保管台账,并对仓库保管台账进行存档,以备查案。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生产、销售、仓库保管等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员进货时,应先按照采购标准、规定进行查验,并应向供货单位要求提供齐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或经营许可证的厂家进原料,保证有一条稳定、安全、合法的供应渠道。

2、进货时必须有严格的验收制度,采购员必须对所采购的原料的质量负责。采购员进货时应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采购员应当拒收;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采购员应当拒绝进货。采购员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如果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也可以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采购员应在采购前将采购的品种、数量,向公司备案,如实记录采购的品种、数量、日期、采购方等情况。

4、采购员的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的,严禁采购,以防止使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篇10

为提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作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合法、规范;

(二)服从并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责任内容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定一名部门经理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登记、备案和办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有关信息报送制度。

(三)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专门负责可疑信息或线索的上报工作。对重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在采购过程中,应当对供应方各类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经办人身份以及委托购买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制爆)危险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除日常监督外,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上报市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并做到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禁毒意识。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学习班。

四、责任追究

(一)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采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采购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货值 10倍以上 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

2、违反规定采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管理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采购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采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

(4)使用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的;

(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易制爆)学品交易的;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8)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购和库存等情况的。

(三)不依法核查和上报信息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不依法核查或上报信息的,除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限期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涉嫌包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11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因蓄电池机车充电、矿井水处理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为防止硫酸、盐酸的流失,以及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从事储存、搬运、使用、专管硫酸及盐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相关部门及个人必须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3条 严禁私自灌装硫酸,严禁转让、转借、出售、或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者除由矿进行责任追究外,并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专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并及时按规定上传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出库情况。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第4条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酸库加双锁,一把由酸库人员管理,另一把由值班工长管理,同开同锁。

第5条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台帐,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第6条 酸库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如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须立即处理并汇报。

第7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第8条 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9条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10条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11条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12条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第13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配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穿防酸服,配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等。

5、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7、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8、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第14条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15条 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16条 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第17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第18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第19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第20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第21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第22条 运输易易制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五、安全保卫

第23条 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库房配置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第24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出入厂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有权对人员、车辆所带物品进行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不经规定程序,严禁带出厂区。

第25条 若发生硫酸被盗、被抢、丢失、误售等情况应及时专管员、矿领导、公安局汇报。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第26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27条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第28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第29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由使用者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30条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矿领导和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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