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网络加盟协议书

2024-08-04

快递网络加盟协议书(精选7篇)

快递网络加盟协议书 篇1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投快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投快件业务和范围

1.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和影响力,共同推动快递事业发展,甲方委托乙方代投快件业务。

2.委托时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从____年___月___日止。

3.委托范围:乙方代投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的快件,乙方按址投递到户,并按规定办理快件交接或签收手续。4.结算方案:_______________ 5.如乙方客诉率不达标造成总部扣押甲方派送费,甲方将一律从乙方派送费中照价扣除。6.区域加盟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区域加盟费_________元整,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可优先从派件费中扣除。乙方有权续签约,协议期满后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重新协商书面约定区域加盟费。乙方无权在甲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

7.代收货款结算方式:2天一个周期,当日代收货款,次日二十四点之前必须转入甲方账户,推迟一天将以200元/天的滞纳金作为处罚,连续超过五天未将代收货款转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关闭乙方发货权甚至收回乙方经营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如乙方违规业务操作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凭能够被独立第三方(邮政管理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采信的书面证据,优先从代理保证金中扣除损失,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赔偿。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修改快递基准报价,乙方代投代收快件按照甲方修改后的基准报价执行。

3.甲方按季度对乙方的代理绩效进行考核,如乙方半年内未能通过绩效考核,甲方可以终止该协议另行选择代理人。

4.甲方有权知晓乙方代投代收快件的客户信息,并定期与乙方进行业务沟通,及时了解市场情形和动态,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需求进行确定。

5.当乙方无故积压快件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权,并另行选择代理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结算方案。

2.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案获得派送费。

3.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认真遵守快递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乙方落实收寄安全验视和签收制度等。2.甲方须严格执行快递区域加盟协议,保证代投的快件按照规程和时限处理。3.甲方指导乙方办理代投快件业务,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辅导和检查、考核。4.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结算方案支付乙方派送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区域的快件代投业务,严格执行收寄安全验视制度和本人签收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价格方案进行业务处理,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投递快件,确保在投递区域内送货上门,保证服务质量。

2.乙方须遵守快递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快递业务员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业务指导。

3.乙方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杜绝压件、扣件事件发生。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维护甲方快递品牌商业形象和信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相关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协议。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按季度对乙方代理绩效进行考核,如乙方严重违反快递行业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以终止该协议。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第九条

乙方转让条例

1.乙方无权对自己的代投和经营范围进行私下转让,如进行转让需和甲方协商,私自转让甲方可以不认可第三方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权。2.乙方的转让价格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定制。

3.乙方转让第三方时,甲方需收取网络建设费叁仟元。

4.乙方的车辆以及场地转让价格可由乙方与第三方约谈,但不在权益协议之内。

5.当乙方与第三方达成共识时,甲方也同意时,乙方与第三方的转让协议需得到甲方以及甲方的授权方盖章协议才正式生效。

6.自本协议签订后,之前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全部作废,本协议共3张A4纸,缺一不可。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半糖网络会所连锁加盟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注册号: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加盟地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半糖网络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已具备了连锁经营的基本条件,为拓展“半糖网络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根据“半糖网络会所”连锁经营规则,同意乙方加盟“半糖网络会所”连锁经营。

鉴于乙方接受连锁经营理念,支付连锁加盟费,并申请成为“半糖网络会所西昌爱尚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门店。______层______面积,______台终端数量。连锁经营门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连锁经营后,甲方确保乙方服务水平、商务支持、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得合理收益。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人或受雇人,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第三章 甲方职责

第一条 甲方为使乙方所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门店更好运营,负责为乙方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许可证及其它必要许可证件。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统一风格或是经过乙方当地所特殊调整设计的装修设计图纸,作为推行“半糖网络会所”连锁经营所应具备的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

第三条 甲方负责品牌的广告宣传,并协同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第四条 甲方为连锁经营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第五条 “半糖网络会所”之连锁经营一切有关“半糖网络会所”产品及相关之灯箱广告、店铺内外之装饰设计及其他设计陈设,由甲方定出全套VI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套的水吧培训服务及配套材料供应渠道。

第七条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资源:网管技术培训,网吧桌椅安装,活动策划方案,电脑配置方案。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其战略合作伙伴(成都联大志高)购买电脑设备,甲方将提供装机及保修服务,乙方自行购买,甲方将不予任何设备问题负责。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其战略合作伙伴(四川聚雨网络)进行无盘系统安装及网络维护,甲方将其他营销软件安装及维护服务,乙方自行选择,甲方将不予软件问题负责。

第四章 甲方权益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一条 因违法经营而被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外的其它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第二条 不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及应付政府之税费;

第三条 严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第五章 乙方的义务

第一条 乙方需支付甲方加盟费合计伍万元(¥50000元),签定本协议即时支付甲方首期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开业半月之内支付剩余贰万元(¥20000元)。

第二条 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设计图以后及时施工,施工周期两月,超出规定施工时间需每月向甲方支付伍仟元(¥5000元)施工管理费。

第三条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承诺保证只能经销“半糖网络会所”品牌产品,或经甲方同意经营其它的产品。

第四条 乙方愿遵照甲方要求,在甲方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经营组织形式,随时将门店内外陈设、布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半糖网络会所”连锁经营之标准形象设计。

第五条 乙方愿帮助甲方策划,使“半糖网络会所”系列店铺得到更大的拓展。

第六条 涉及乙方加盟经营的半糖网络会所西昌爱尚分店各种税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半糖网络会所”连锁经营规则之装饰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店面平面图及全部立面图绘制,并通知甲方派员审核。

第二条 乙方对其所属店铺有自主经营权利,可自主开发新的服务项目。

第七章 责任划分

第一条 由于本协议项下的“半糖网络会所西昌爱尚加盟店”由乙方独立经营,乙方的商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符合本协议其他要求,乙方对自己的一切经营行为负责。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对经营场所内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中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如果监督管理不力或包庇、纵容违规和违法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第三条 乙方以“半糖网络会所”连锁品牌名义开展经营业务,应符合连锁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承诺无论本合同执行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销售政策、价格政策、经营资料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相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协议终止赔偿

第一条 在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拆除所有“半糖网络会所”品牌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费用。

第二条 如乙方在本协议书期满前,由于非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条 标识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许可,乙方不得使用“半糖网络会所”商标及甲方企业的任何标记,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进行任何交易。

第二条 乙方加盟经营的半糖网络会所西昌爱尚店财产(甲方商号权、证照除外)属乙方所有。

第三条 乙方违反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按第七章第一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四条 乙方不得私自出售或租借半糖网络会所西昌爱尚分店的相关证照给另一方,如乙方需要变更经营地址,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一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事件等,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事实理由。

第二条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九章三条之规定。

第三条 如因第九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第十一章 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有效期为准,在经政府主管部门允许下本协议应与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期有效一致,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订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章 通知及协议备案

第一条 任何书面通知事项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第二条 协议签署地为西昌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加盟快递店意向书范本 篇3

1.1甲 方: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1.2乙 方:

第二条 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1《加盟青岛赛弗快递网络意向书书》系青岛赛弗快递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意向书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意向书。在签订本意向书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意向书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意向书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意向书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意向书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意向书内容。

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意向书。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

6.1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意向书各附件条款,参照(赛弗快递网络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意向书。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

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 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意向书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00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意向书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意向书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意向书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9.8本意向书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S.F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意向书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意向书。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意向书,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关于本意向书

10.1本意向书经签字、盖章成立后,意向书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甲方还另要给予乙方授权《品牌使用授权证》一份,以及全部意向书附件文本。

10.2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10.3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10.4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S.F有价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意向书有关规定或者咨询S.F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10.5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的意向书、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终止。本意向书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S.F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10.6本意向书与甲方S.F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意向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协议书 篇4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一:

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系本协议项下加盟产品的唯 一的合法的生产和运营机构,且愿意与乙方一同致力于加盟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的发展;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实体,申请成为甲方的加盟商,并愿意致力于本协议项下加盟产品在加盟区域的销售与服务的发展;

3)乙方已经对甲方进行了详细了解,已经收到并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加盟招商文件,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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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了解甲方加盟招商文件的内容。

就乙方加盟甲方的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在____________市__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加盟产品:系列产品,是指甲方提供的标注“ ”牌等商标的各种产品。(以附件为准)

2.本协议书所指“授权加盟”,是指符合本协议书第三条之规定,由甲方特别约定加盟 系列产品的加盟商。

3.本协议书所指“授权区域”,是指依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加盟产品的区域。该区域的范围以签订协议时的行政区划、路牌为准。

风险提示二:

按照法律规定,加盟产品上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而非在正在申请中或非注册商标。

第二条 期限

1.本协议书有效期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如若出现本协议书第四部分约定解除的情形,本协议解除。

3.除约定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书,须提前三十日向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并经双方同意一致解除后,本协议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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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授权内容

1.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具有独家经营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开设加盟店的店铺的地址等信息通知甲方。

2.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前条规定的授权区域内另设加盟店。

第四条 保证金与加盟费

1.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限内,若乙方出现依本协议或依法应当向甲方支付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自行从前述保证金中扣除;

2.若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当自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

3.在本协议到期后或提前解除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到期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4.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每年应当向甲方交纳加盟费________万元。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月日前将加盟费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风险提示三: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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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冷静期

1.自本协议签订起日内,乙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不时地给予指导(包括行业信息)。

2.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3.甲方的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在新价执行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两个月内进货库存进行调价。

4.全力开发引进适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优先供给乙方销售。

5.通过广告等各种途径,努力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

6.甲方的服务及支持,详见本协议书附件。

7.在收到乙方的订货款后,甲方应当依约将货物发给乙方。

8.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再在授权区域内授权他人经营加盟产品。

风险提示四:

应对特许方能提供哪些服务、支持、培训进行约定,以防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有经营加盟的合法资格,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经营活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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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既定要求的模式经营(统一调配、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管理、规范化运作、标准化服务),自觉维护加盟产品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4.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及货款。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加盟内经营加盟产品以外的产品,且乙方不得经营不加盟产品类似的产品。

6.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进货款应于提货前付清,未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货要求。

1.如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变更加盟店地址的,须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如果要换到授权区域外经营加盟产品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加盟协议;在双方未能就变更至授权区域外经营加盟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前,乙方不得自行变更经营地址,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解除本协议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产品商标和甲方有关的企业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拥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名称和甲方的任何企业标识、产品商标,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用于本协议书以外的任何目的。

3.乙方如需扩大或连锁经营,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书面协议。

风险提示五:

应对加盟方经营模式、装潢装饰、首款支付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在经营过程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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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六: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第八条 供货与运输

1.乙方每次订货须提前天认真填制甲方提供的《加盟商进货明细表》,并递交甲方指定人员确任。

2.甲方根据乙方填制的《加盟商进货明细表》计算货款并通知乙方把相应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组织发货。

4.乙方应当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但可以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的,如果运费为托运前支付的,乙方应先将运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运费为到付的,乙方应自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2)不论乙方自行运输或委托甲方进行运输,所订购的授权产品的运输的目的地仅限于授权区域内。若要运输到其他区域的,必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订购的授权产品的风险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时转移给乙方;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托运的,乙方订购的授权产品的风险自甲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乙方。

5.乙方填写甲方《加盟商进货明细表》时, 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为:;若乙方收货人发生发更,则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通知造成的相关纠纷及责任,乙方应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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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第九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1.双方同意货物的质量标准为: 质量标准:授权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执行之产品的国家标准。

2.双方约定检验时的抽样标准为:。

3.双方同意产品检验及检验期:

1)乙方应于收到货物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破损,数量是否与订货数量一致,如果没有疑义的应在甲方和/或运输单位提供的提运单上签字确认;如果有疑义的应当在前述提运单上进行批注并立即通知甲方。

2)若乙方收货时发现货物数量与订购数量不同的,如果货物数量不足的,甲方应当立即补发并自行承担运费;若货物数量超过约定数量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如果乙方决定接收货物的,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货款付给甲方;若乙方决定拒收的,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立即通知甲方,并妥善保管,由甲方办理退运事宜,但乙方应当给予协助。

3)乙方应于收到货物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内部小包装进行检验。如果有疑义的应当在前述检验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如确有问题的,按本协议关于退换货的规定办理。

4)乙方应妥善保管收到的授权产品以保证经验收的授权产品质量不会发生变异。

4.若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为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做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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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退货、换货

1.若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可以要求换货。乙方要求换货的,应当在换货前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先行退还给甲方。乙方换货的,甲方可以在下一批货物发货时,将调换的货物一同发给乙方。

2.若乙方订购的产品在订购后内未能销出,在不影响产品的二次销售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按原价换取相同价值的产品。但乙方每年可以按本条要求换货的产品的总值不得超过乙方当年订货量的%(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起算)。乙方要求按本条换货的,应当在甲方按其要求发货前将换货退回。

3.乙方要求退货与换货的,应当依照甲方的规定进行。

风险提示七:

应对存在质量的货物如何退换进行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存在纠纷隐患。

第十一条 价格、结算.1.甲方根据制定的营销政策以全国统一加盟价向乙方供货(具体价格见甲方全国统一出厂价目表)。

2.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须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银行代码:

3.乙方保证,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会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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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风险提示八:

应明确价格结算及支付条款,以免影响双方合作,甚至产生纠纷。

风险提示九:

应明确约定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以免发生纠纷,损害各方权益。

第十二条 解除条件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立即解除本协议书: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任何义务,经甲方书面要求纠正后仍未改正的。

2)乙方发生可能导致停业、歇业、清算或破产的状况。

3)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正当权益的情况。

4)依据本协议约定和/或甲方加盟文件规定可以解除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立即解除本协议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发货的;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

1.除本协议另外规定或双方另有协议外,本协议书由于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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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一个月内,将加盟产品的客户资料转给甲方。

2)立即停止对外宣传其为加盟产品区域加盟商的身份。

3)立即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而不论物品的形式如何(如宣传资料、手册、授权书、标志、样品等)。

4)不得再从亊不加盟产品有关的经营、宣传、销售、策划等活劢。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使用不加盟产品商标和/或名称相同、近似或类似的名称、标志。

5)若乙方还以甲方的字号商标名称进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的,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到相应的政府机关办理各项登记,停止使用该等名称。

6)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中的任一项或几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解除本协议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因期满终止或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周内清算所有亊宜。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当书面签订续约的协议。

3.因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保密

1.凡与甲方的产品、服务、技术、产品研发及企业运营等有关的一切数据、图纸、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和推广计划方案)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或履行而掌握或知悉的甲方的前述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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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保守秘密。

3.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风险提示十: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授权区域外经营加盟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解除本协议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价格情况,维护价格平衡。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解除本协议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的要求规范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按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的,守约方可以依本协议约定向违约方主张权利;如果本协议未约定的,守约方可以按法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权利;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取证费、公证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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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地址与通知

1.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以下列所示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指定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

QQ:

联系人:

联系人:

2.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要求等均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送达本协议所列明的对方地址。若任何一方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该等信息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附件

1.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加盟商供货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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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销售业绩目标与奖励方案》

附件三:《市场管理规定》

附件四:《不良品退换货规定》

附件五:乙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附件七:

2.本协议之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正文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但该条款效力仅限于该附件范围内。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本协议的附件进行变更,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变更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为签字,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章)

(章)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第13页,共14页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加盟协议书 篇5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双方的接触与了解,乙方对甲方拥有的“MARIA VITTORIA”服装品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 开设经营 家“MARIA VITTORIA”品牌的标准专卖店/专柜,其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____ __元整,意向保证金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7日内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第一条后2日内转为品牌保证金。如未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如期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甲方将确保乙方在______ _区域的加盟经营“MARIA VITTORIA”专卖优先权;否则甲方将不能保证乙方的上述利益。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开设“MARIA VITTORIA”专卖店的店铺地址须在当地主要的商业街,且形象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本协议书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前的意向保证,并不构成乙方已向甲方取得了“MARIA VITTORIA”品牌的经营许可权。若要取得经营许可权,须在完成第一条规定后签署特许加盟协议书,由甲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确认具有在该区域经营“MARIA VITTORIA”品牌的许可权。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此协议书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 托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地址:

加盟代理协议书 篇6

代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省易得融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与全国各地的加盟代理商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更好的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伙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强有力的同盟关系,现为全国各地的优秀代理商提供一个共同发展壮大的舞台,共同进行广告宣传,以此达到共赢之目的。

本合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就乙方代理之事宜,特签定此合同。第一条:合作授权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授权甲方为乙方公司项目嗨搏平台在 市的代理商,负责乙方业务拓展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使用经甲方授权的网站标识等其他正常注册标志、网站管理和相关服务。第二条:代理要求

1、甲方法人须为(在合同期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完整民事责任人。

2、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保证金 万元整,在 年 月 日前将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无违规的情况下,协议到期后乙方将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3、代理有效期为 年,在合同期满时,甲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及有关修正条款事宜,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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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地区及各种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对甲方提供业务培训,包括销售卖点与话术的培训、产品优势、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培训等等,必要时由公司指派专门人员给以协同和支持,乙方派遣的人员产生的交通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乙方对甲方提供与产品相应的销售资料,包括授权牌、授权书、及其它必备的文件,并在乙方嗨搏官网公布代理加盟商信息;

3、甲方的简介和成功案例等资料可以列入乙方官网宣传性资料等;

4、乙方将甲方所在区域内的新生客户资源推荐给当地代理商;

5、乙方对每的优秀代理商予以表彰与奖励;

6、渠道经理会帮助甲方进行市场策略制定,重点客户公关等;

7、在新产品出台时,乙方渠道经理随时给甲方提供有关介绍资料;

8、合作期间如甲方通过任何不正当行为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含不可见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甲方不定期邀请乙方参加各类加盟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授权的网站标识、技术平台、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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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开展市场业务所得的业务费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分成。

3、甲方如需要发展二级加盟代理商,需向乙方申请。甲方同时保证不得歪曲、修改乙方所提供的信息。

4、甲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权开展一切正常商业活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得在其他网站直接或间接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将合作商家资料(资料包括商家个人资料、甲方商业计划、技术、服务信息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可预见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加盟期间甲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加盟过程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

6、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区域市场目标,甲方有义务完成双方确认协商好的市场目标。

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禁止和与乙方有竞争性或者业务相似性的公司产生业务合作关系。第五条:风险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导致甲乙双方正常的工作,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不延长合作期限,该合同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之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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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赔偿。

4、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自主产权所辖物从事任何相关商业活动。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存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见附件:附件1(共 1页)。

甲方全称: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乙方全称: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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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协议书 篇7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代理 “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品牌。为达成“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品牌在指定区域的市场开拓及经营管理,现双方签署本加盟代理委托经营管理(简称加盟代理)合约,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一、甲方现授权乙方为“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品牌地区市场代理人。

二、代理期限和保证金事宜 :

1、自2008年月日起至2009年

2、本合约期满前3个月,甲、乙双方应办理续约或解除合约有关手续。

3、自签定本协议书书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的品牌保证金,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产品价格: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订立的本合约产品之市场零售价格体系,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零售价。

2、属代理区域市场销售需要,经甲方同意,可调整代理地区零售价格体系。

3、因百货公司促销或其他原因产品价格要作调整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报批同意方可执行,如因乙方擅自调整价格而未经甲方同意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单方承担。

四、乙方代理范围:

1“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品牌进驻指定代理百货公司或區域的拓展工作;

2在指定代理百货公司专柜的营运管理(销售人员的管理,货品管理与调配,与商场协调与协助结款工作等)。

3本合约规定代理内容只限于在代理的百货公司的“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品牌专柜内销售产品,乙方没有开发、生产本产品的权力。

五、产品供应方式:

1、本合约期限内,由甲方负责向代理区域的百货公司的专柜提供本合约规定之产品,乙方享有20%的换货率。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授权的代理之百货公司经营“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的产品。

3、本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从其它渠道订购本合约规定之经营产品。

六、结算比率及双方承担项目:

1、乙方拥有本百货公司“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专柜經營權,并承担所有加盟代理商场“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专柜营銷費用;当地营运费用;前期拓展费用;日常公关费用;市内物流运输费用;市内货品仓储费用;长途物流费用,日常办公通讯费用。

2、甲方全盘提供经营货品;店面柜位设计和装修费用;商场促销折扣;商场结款税票。

七、结算方式:

1、乙方协助甲方从商场结算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三天内将乙方结算比率费用汇入至乙方指定帐户。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及时提供产品;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套CIS形象管理系统并及时交付乙方使用;

3、自双方签定合约书起,甲方应在合理区域内对乙方进行独家代管保护,不得在本合约规定范围内再有其它授权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在代理期限内,约束其它地区对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冲货现象,确保销售区域内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负责地区及全国范围内本合约产品的广告宣传(电视、杂志、户外广告)。

6、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进宣传等指导

工作。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国家或广州市规定的需具备的检验资料,并提供该证明文件复印件,属

代理地区必需特别检验的事项,由甲方负责提供。

十、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专柜只允许销售“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的产品;

2、乙方代理专柜不允许使用与“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无关的形象管理系统;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为“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消费者提供高水准专业服务,并做

好对代理专柜店员的培训工作;

4、做好与商场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汇报计划进入商场的调整情况;

5、及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和传真代理专柜的每周、每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及补货单;

6、及时向公司提供与“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有竞争关系的品牌的销售情况及畅销的款

式供公司参考

7、开拓东北其他空白区域市场

十一、保证金退还约定:

1、本合约期限内,乙方能按照本合约的各项规定执行,甲方于本合约期满后无条件退还品牌保

证金;

2、本合约期限内,乙方未能按本合约的各项规定执行,甲方于本合约期满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

扣罚部分或全部品牌使用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项:

1、“不可抗力”应指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双方不能控制或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无力解决的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完全或部份地不能履行本协议。

3、宣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提供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十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如果双方其中一方对本协议书有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时另一

方仍提出异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四、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更改以附件为准;附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乙方: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签署及盖章签署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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