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全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2024-05-26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全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全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篇1

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2年6月27日)司法部副部长 赵大程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法律援助工作加快实现发展的关键之年,“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活动在各地已经开展了六个多月时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活动过半之际经部党组批准召开这次推进会,对前期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利于我们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以改进,进一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今年工作的部署,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司法部今年1月作出了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此项活动开展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将活动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安排,扎实有力推进,活动的内容逐步深化,形式不断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呈现出扎实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把活动抓出成效。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工作会议,举办启动仪式等,传达活动要求,搞好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全系统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些省区市领导对活动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过问活动进展,为活动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许多司法厅(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领导、协调和推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意见,把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把目标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建立情况通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制度,有序有力推进活动开展。注重对活动的督导,将活动与实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司法行政年度考核紧密结合,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导责任机制,实施全程跟踪指导检查,努力做到高起点筹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各项活动部署。

(二)紧扣活动主题,深化便民服务。各地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找准活动的切入点,精心设计载体,开展下基层、访民意、进万村等活动,努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建立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8个省(区、市)对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进,10个省(区、市)制定了窗口建设标准,中部和东部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设占比—2—

分别达到63.8%和 58.3%,上海、浙江、山东三省(市)超过了90%。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成效明显,河南、上海、四川等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受理点建设逐步推广,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的网格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作用,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健全便民服务举措,将各项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推行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网上服务等,上海“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365天每日24小时人工服务,浙江借助组织部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面对面”服务,深圳配备了功能齐全的流动车辆深入偏远地区和法律援助站点较少地区提供流动服务;着力在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下功夫,安徽在全省推行建立低保人群、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信息库,缩短群众审批等待时间,法律援助服务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注重改进创新,增强活动效果。各地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探索提高优化服务的措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提升服务效果上取得新进展。前移服务窗口,针对特定对象需要,广州在全市设立4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了20名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员,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厦门设立涉台法律援助窗口,开通台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结合律师专长改进指派工作,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推行点援制,使受援人具有了一定的选择律师自主权;深圳积极探索实行案件网上招标配对,对社会关注度高或重大疑难案件向全市招聘办案能手;宁波通过定向招标、议标形式推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合同制”,强化律师事务所质量监管职

—3— 责。延伸服务功能,针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许多地方将心理服务引入工作,注重在服务中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工作;浙江在全省推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帮助经济暂时陷于困境的受援人渡过难关,努力实现最佳服务效果。

(四)立足本职岗位,推进创先争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活动作为展示法律援助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作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举全系统之力,集全系统之智,深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精神更加振奋,信心更加增强,力量更加凝聚。坚持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创先争优的实践平台,鼓励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投入“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和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在法律援助系统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通过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例评选等形式,广泛动员开展互学互补活动,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等,努力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展示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普遍采取设置意见箱和电子测评系统、回访服务对象、推行服务评价等措施,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创先争优中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活动带来的变化。

总的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与—4—

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活动的目标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对活动地位作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够;活动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些地方工作标准不高,创新性做法和工作亮点不多。对于这些问题,归其根源是思想认识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更好地推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把“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引向深入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活动成效,就必须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努力形成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活动格局。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开展活动的自觉性。“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中央提出要牢牢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这项活动是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深

—5— 刻认识到深入推进活动是法律援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职责所在,通过落实活动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体现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只有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去服务群众,活动的成果和我们的工作才能经得起检验。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促进活动目标与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目标相融共进,在推进活动的过程中着力解决法律援助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有所突破,逐步深化,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取得丰硕成果,很重要的就是必须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实现以重点带动全局。一是加快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关系到法律援助的覆盖领域和覆盖人群,关系到法律援助事业能否与经济社会实现协调发展。要着眼于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动政府从制度层面上加强扩大覆盖面工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或出台政府规章和文件的方式,建立工作机制,实现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逐步将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学、就医等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已经建立调整机制的地方要加大工作—6—

力度,确保相关规定执行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能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二是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说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事件的处理,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机制,努力把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是着力抓好重点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关注的社会特殊群体。要结合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有效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促进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深入基层实际,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层一线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基所在,也是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主战场。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只有落实到基层,融入到一线,才能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要在活动中统筹考虑基层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搭建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服务不断拓展至法律援助服务空

—7— 白薄弱区域,有效发挥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要以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为重点,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便利化,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精心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把服务平台设在最前沿,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村(居)联系点建设,并辐射至相关行业,着力打造“一(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切实方便困难群众获取信息、获得服务。要以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依托,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的应用,逐步实现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与工作站点服务平台的对接;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构建与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实现网上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加快升级改造工作,为群众提供集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功能于一体的多样化服务。要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村居工程,培育法律援助明白人,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等活动,以流动的形式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

(四)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规范执业水平。依法规范执业是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职责,对于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司法部最近颁布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配套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和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这是《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一个配套规章,它明确了办理案件应当遵循的各项规范,对于推动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执业、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施准备工—8—

作,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大力推行援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事项,实行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要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能获得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服务方式,在执业办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估,促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进一步拓宽群众有效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途径和渠道,完善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促进公正廉洁执业。

(五)改进纪律作风,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障。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对于提升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具有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推动活动开展与锻炼队伍相结,紧密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执业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业的法律援助队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价值理念,利用好开展活动的有利契机,让广大法律援助人

—9— 员走进基层,加深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感受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加自觉地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职业精神,确保队伍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着力增强法律援助机构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党支部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自觉主动地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增长本领,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提高能力。要强化典型指导,注意选树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育引导,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追求和自觉行动,树立和维护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统筹推进,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抓手推动工作发展

衡量“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成效,既要看落实经费需求后的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范围,也要看服务方式方法改进后的群众满意程度,同时还要看发展后劲增强后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要把活动真正抓出成效,就必须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作为推动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支持,认真落实“三个纳入”要求,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为法律援助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一是要抓保障能力建设。经费保障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基础,也是政府的责任。近年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明显—10—

提高,2011年经费总额比2010年增长了24.9%,但因基数较低,总体仍不高,全国尚有9.4%的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还有许多地方经费长期处于低水平。各地要继续落实好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推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办案经费、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所需开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搭建面向社会募集法律援助资金的平台,形成政府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有益补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法律援助办公办案条件,提高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以及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要抓制度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是深化法律援助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已有28个省(区、市)制定或修订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前不久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将指定辩护提前至侦查阶段,扩大了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预见,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将面临成倍增长的新情况,这对我们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提出了紧迫要求。在前期全国性调研的基础上,司法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人员等有关政策保障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正

—11— 在进行中。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完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精神实质,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部目前已着手进行立法准备工作,启动前期立法调研,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的基本内容、作用目的等进行深入研究。各地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努力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早日将法律援助法纳入立法规划。

三是要抓工作力量强化。近年来,随着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数量显著提升,基层工作力量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全国县一级机构平均为3人左右,不少中西部地区仅为1人,与县级机构承担全部法律援助业务超过80%工作量的现状不相适应。要多渠道解决人员短缺问题,通过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力量。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已在全国启动,各地要抓住时机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将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定性为行政机构,并积极争取编制,以利于法律援助机构更好地履行受理、审查、指派等行政职能。要探索采取政府雇员、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其他政府出资聘用专业人员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要严格选拔条件,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优秀律师和法律院系大学毕业生等志愿者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补充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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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的情况看,近半年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实践证明,活动本身就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当前活动正处于关键阶段,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努力把这项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一)加大落实力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组(委)对照活动的部署安排,逐项盘点梳理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到摸清工作底数、掌握工作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围绕活动目标任务精心组织阶段性工作,以时间节点划定不同阶段的活动重点,做到经常有动作、阶段有重点、节点有高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科学明晰、操作简便的评估指标衡量活动成效,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确保活动有真动作、取得好的效果。

(二)加强机制建设。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不是一个阶段性任务,要着眼于实现常态化,把机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要积极探索学习教育机制,引导法律援助人员自觉地把创先争优当作一种价值理念,积极投身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实践。要积极探索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用科学的标准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要积极探索弘扬先进机制,坚持以先进典型鼓舞人、激励人和教育人。要积极探索评选表彰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激发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创先争优的热情和动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对活动的宣传也是法律援助面向全社会的集中性宣传活动,必须全力加以推进,形成规模声势。要精

—13— 心制定宣传方案,利用报纸期刊重要版面和广播电视重要时段,通过新闻报道、嘉宾访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广泛报道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先进传播技术,运用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型传播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和载体,进一步扩大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其在活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系统形成深入创先争优、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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