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会议发言稿

2024-06-14

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会议发言稿(精选10篇)

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会议发言稿 篇1

首先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和歌舞厅等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把关。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米米内不得设立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其次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和游戏娱乐场所。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或擅自设立娱乐游戏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加大打击力度。

第三加强对全县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和歌舞厅等“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完善其经营行为档案。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夯实区域监管和定期巡查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二是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优化社会文化环境。

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各种反动、淫秽、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制品、图书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游戏软件、和图书等产品。尤其是对学校内外的书摊、音像经营店应加强检查、管理,重点应加大淫秽物品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截断“黄、赌、毒”等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诱惑和侵蚀。

三是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为需要援助的青少年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会议发言稿 篇2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办公室就20xx年工作情况及20xx年工作打算作简要汇报。

一、20xx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建国副委员长在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抓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契机,扎实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服务重点群体,切实解决重点问题,深入实施重点项目,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引导方面,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委围绕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素质,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专职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的作用,通过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家庭和其它校外活动场所深入开展了网上普法大赛、“少儿出版精品工程”、“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加强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在加强治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公安部严厉打击各种拐卖儿童、强迫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等部委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手机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网吧市场、出版物市场、荧屏声屏等,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大力加强网络和文化市场建设。

在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救助服务方面,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积极出台政策,深入推进社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青少年、生活困难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力度。

在加强法制建设和基础保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委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推动少年法庭的规范性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研究,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认真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正和对青少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积极为各级预防犯罪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对青年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在此,我谨代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xx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打算

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要点已经印发给各位领导,在此就不再重复叙述。下面,我作几点简要汇报。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综治委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基层基础,推动预防工作取得新发展。总体考虑是:抓住两个重点、一个关键,推进两项基础工作。解决重点问题,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抓住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开展教育引导和预防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一,着力解决重点问题。一是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加强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二是进一步加强手机和互联网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三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设。

第二,加强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减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和谐因素。在20xx年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掌握相关底数和规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教育和管理工作,努力建立闲散青少年流动和行为的监控体系,健全闲散青少年的社区保护机制。深入分析青少年从正常行为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至犯罪的行为演化过程,抓住关键环节及早介入和有效介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矫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社会救助、帮扶和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网络沉迷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

第三,深化重点工作项目,培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品牌。一是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要以各种方式深入广大普通青年,倾听他们的心声,反映他们的诉求,依靠各级青年人大代表和青年政协委员发挥作用,通过共青团的组织化渠道,整体一致地提出意见,通过我们这个制度安排来更加有效和广泛地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去年,“面对面”活动的主题是“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今年的主题是“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要采取集中视察、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在各级“两会”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二是继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今年重点是面向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分年龄段、分类别、分地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握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的规律,把握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在真理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注重运用情感、时尚、艺术等元素,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三是将“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系统(行业)和基层组织两个层面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进一步拓展基层工作空间,有效整合相关力量。

第四,完善工作机制建设,打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今年重点是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区域协作,依托综治维稳中心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同时,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政策支持、资源倾斜、干部培训等方面为基层提供更坚实的工作保障,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基层的整体活跃。

第五,更加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的对策研究,针对闲散青少年和二代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的犯罪预防、“上网成瘾”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管理帮扶等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的专题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进一步强化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理论支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篇3

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

三、树立青少年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

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五、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能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

七、配合有关部门,与黄、赌、毒现象作坚决斗争;

电网小学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材料 篇4

汇报材料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都成立了法制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人员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及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指导。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和对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 “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 篇5

一、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针对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以青少年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弘扬民族精神宣讲教育,掌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和观点;开展形式多样、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的各种互动活动。如:结合“七·七事变”组织青少年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爱我中华,不忘国耻”教育;以“青少年社会活动体验基地”为载体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与认同;通过参与纪念日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和交通、消防、禁毒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上法制课和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教育青少年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方法寻求法律保护。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力,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把好家庭教育关,守住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有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有图书室、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基层团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教师和团员、青年及老同志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书法、音乐、体育等兴趣培训活动。对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青少年,街道要配合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对外来务工青年,要有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做到社区中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有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矫治其不良行为;同时落实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学校的素质教育要向社区延伸,要面向社区青少年开展计算机网络知识、科普知识,实用技能等培训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就业需求,社区要联合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形展球类运动,棋类竞赛、文艺演出等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青少年的休闲娱乐需求;要立足社区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和家庭文化评比、表彰活动,调动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为”联合公安部利用社区各种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向青少年介绍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充分了解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屈辱历史和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网络和社区维权热线,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维权合力,及时有效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利益;通过举办社区青少年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帮助社区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

三、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加大社区环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篇6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综治部门的关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各级预防工作成员单位和工作者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7人,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2011年***月份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人,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明显降低。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得到各级的充分肯定,今年区预防办被授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项目载体建设,不断丰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多样化途径。

一是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争取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我们定期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合理有序表达普遍利益诉求。同时建立与人大、政协机构的沟通协调制度,经常性开展青少年事务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初,团区委、区预防办邀请来自区政法委、人社、教育等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大学生村官、企业员工等青少年代表围绕“新市民如何融入幸福***建设”主题进行面对面座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后整理形成两项提案,目前已有一项提案得到落实。

二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零违法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2009年11月全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会议在***召开后,区预防办更加注重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和机

制建设。依托“基层青年服务中心+专职社工+青年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模式,由区预防办聘请专职社工147名,新聘以大学生村干部为主体的35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实现了青少年事务社工对全区所有社区的全覆盖,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为平台招募热心青少年工作的社区民警、法律工作者、医生、教师、高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组成青年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工开展预防工作。同时,在全区所有社区统一实行“五步工作法”,即“建好一本台帐、组建一支队伍、打造一个平台、开展一系列活动、营造一种氛围”,有序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

三是拓展延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领域。以推进“两新”组织团建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团组织对广大外来务工青年的覆盖面,将预防工作深入到各企业和广大外来务工青年。凡是具备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都将严格制定建团时间表,分批分类建团,其中区青联、青商会委(会)员企业成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表率,委(会)员企业年内建团率超60%,全年共新建“两新”组织团组织154家,有效覆盖团员青年7727人。

二、实施分类管理帮扶,切实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一是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建档。连续多年对全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跟踪排查摸底,建立并动态更新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础台帐资料,摸清底数,掌握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截至目

前,我区共有闲散青少年304名,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23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25名,农村留守儿童13名。

二是设立颜色区分服务管理制度。以基层青年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由社工带领青年志愿者对社区进行摸底、情况记录和定期跟踪,针对社区不同类型青少年,设立“红、橙、蓝、白”的颜色制度,实行分类帮扶——“高危”的红色人群(刑释解教青少年、两劳青年、吸毒青少年)、橙色人群(三失青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年)采取个案专业方法“点对点”,即由社工和社区综治干部、社民警、团干部、民政干部共同进行定期家访和跟踪关爱,对于“红色”人群,每月回访不少于2次,对于“橙色”人群,每月回访不少于1次,并对回访情况及时录入重点青少年档案信息,确保了帮教工作开展的连续性;普通的蓝色人群(双差生、两后生、辍学生、服刑或刑释解教人员子女)、白色人群(残疾青少年、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特困青少年)采取团体专业方法“一对多”、“多对多”,即由社工、青年志愿者、青联委员多方进行帮扶。

三是实施闲散青少年“三大关爱行动”。开展青春邀约走访活动,由各级基层团组织和教育经验丰富的老师组成走访队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对闲散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家访谈心活动,了解掌握其思想表现动态、困难和要求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感化和心理矫正。开展青商捐岗助学行动,通过运作青商会,每年向失业青年捐助一定数量工作岗位,同时设立关爱基金为区内困弱青少年争取社会资助,目前已筹集资金12万元。开展就业帮

扶行动,通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年为闲散青少年提供50个见习岗位,提升闲散青少年就业技能。

三、优化成长成才环境,着力引导青少年筑牢预防违法犯罪思想防线

一是联合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自去年以来,已累计举办13 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5800 份,提供法律咨询 4387 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2 场;二是积极将触摸屏电脑、博客等现代新媒体引入村、社区和学校,加强对本地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如钱桥街道晓丰村团支部利用手机和网络,将本村青年凝聚到团支部周围,开展网上谈心、发布手机报等活动。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篇7

2011年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为了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载体,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为预防和减少青年年违法犯罪,创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 制定《关于建立顺城区重点未成年人帮教》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联系机制,每个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一个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区针对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教与救助活动,努力打造六支“工作队伍”,即:由司法干警等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由街道、社区青年干部、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组在的闲散青少年管理者队伍;由心理专家、医生、教师等组成的心理辅导者队伍;由公、检、法、司等执法人员组成的帮教工作者队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员队伍。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青少年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管理培训;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系列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巡礼;组织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和“双合格”宣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青少年网络普法知识大赛、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

三、继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围绕团中央确定的主题,开展“共青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共青团“倾听日”等工作载体,开展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成长环境等方面的调研,促进与青年联系的日常化、经常化、扩大面对面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进一步提长12355青少年热线服务水平,积极招募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工读学校教育志国土“12355”热线,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成长指导、就业辅导等方面的咨询和实际帮助。举办12355公益专题讲座,拓展12355热线服务功能。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摸排整治,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防控,加强对学校周边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发行网点及游商走贩的监管,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和游艺娱乐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六、提升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规范各级预

某某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8

工 作 总 结

某某学校

为全面加强我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我校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知法、不懂法,没有法制观念,行为便失去了起码的标准和规范,便失去了约束和控制,很容易误入歧途。学生只有懂法,才能明辨是非,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我校历来十分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本年度法制教育实施工作做以简要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同时,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机构,它肩负着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如何使培养一大批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律教育,将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教给他(她)们,将青少年易犯错误告诉他(她)们,将社会上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告诉他(她)们,并引以为戒,敲响警钟,教会他(她)们如何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学会并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

2、利用校会、周一晨会等进行法制教育。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给学生讲法,剖析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用他们的所见所闻去教育学生,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发挥全员育人作用,要求各学科根据学科特色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内容。

4、发挥黑板报、墙报、橱窗宣传阵地的作用,每周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利用广播、报刊等媒介开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篇9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为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团工委结合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手段、开展一系列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青少年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健全组织机构,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与控制,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控制为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有效地预防犯罪,特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为芦台开发区团委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一是在学校举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聘请法制副校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种类、后果及相应的刑事处罚,尤其是列举一系列形形色色的发生在身边的同龄人犯罪的案例,以案释法,依法论事。二是教师在课堂上专门为学生讲解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会学生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并系统讲述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号召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互相监督,提高防范意识。

2、开展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观看法制电影、参观丰南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得到启迪,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诱惑,防范犯罪。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完善社区(村)服务,满足青少年成长的基本需求,净化社区(村)青少年成长环境,消除其违法犯罪诱因,努力把不良社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检查力度,强化问题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调研,查找以往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预防工作实效。

.......................团工委

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稿 篇10

————温博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也跟高兴受邀来到我们学校给同学们安排上一堂关于“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课。那么我就先从高淑燕被骗这件事讲起。有的同学可能知道,高淑燕经常爱背着老师,违反学校规定偷玩手机,她玩什么呢?在手机网络上聊天。由此在网络上认识了异性朋友,在这位朋友诱导和教导下,她本人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学校放假期间,学校不监管,父母在农村对外界事物相比较城市生活不了解等有利机会,最终于今年4月4日,在这位异性朋友的帮助下,前往金昌汽车站,成功脱离父母监督,来到自认为很自由,很繁华,很精彩的城市,甘肃兰州独立闯荡。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从事的这份职业并不适合一个17岁少女从事,因为这个职业存在很大风险,是成人服务行业,是未成年人都禁止的场所。那么她怎么会从事这个职业呢?从事的这个职业对她身心有损害吗?她会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就是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学习的重点。

在多方努力下,今年4月9日是,高淑燕从兰州回到了武威自己家中,当她面对老师的时候,她下跪了,连声感谢学校和老师帮助解救了她。那么同学们想一想,她这5天过 的幸福吗?我想不幸福!如果幸福,她能见到老师下跪感谢吗?她是不是寻找到了真正的快乐生活呢?是不是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呢?我想没有,因为她所处的环境,决定了她必须用自己的青春,自己的劳动获得生存的资本,想一想,现在社会就业竞争这么大,消费水平这样高,大学生都很难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更何况一个涉事很浅,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聋哑少女怎么可能立刻找到一份如意的工作呢?更何况自己没有任何专业特长,没有受到全面系统的高等教育,又怎么能在繁华的甘肃首府兰州就业呢,如果找不到工作,又有谁会愿意白白养活你,负责你的衣食住行呢?所以,高淑燕她自己完全想错了,她在不愿意,也没有人帮助她,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她无处可去,也是身无分文,她自己完全被这位异性朋友所掌控。在那种环境和形势下,她只能委曲求全,只能屈服于管理者不正当的要求,她别无选择,因为这个团伙决定着她的命运,说严重一点,他们想让你饿三天三夜,他们看你不顺眼,想揍你,折磨你,侮辱你,你如果想活着,还想再次见见父母,亲人,老师,还不愿意早早离开这个世界,那么你必须象一个羔羊一样温顺的服从他们无理,非法的要求。同学们你们自己想一想,有快乐吗?有自由吗?她当时所处的环境安全吗?肯定是毫无安全感的。老师和警方掌握,她当时就业的场所,就是最容易导致违法 2 犯罪的场所。那么这一切,是不是破碎了她少女的梦想呢?答案也是很肯定的。

失踪的聋哑青少年找到了,但这一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这个事件中,一方面,是聋哑青少年被骗走;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也是聋哑人。据了解,此类事件在全国也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大都涉及聋哑人偷盗、抢劫和拐骗等违法行为。另据有关报道,当前聋哑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逐渐演变成团伙犯罪,并趋于职业化。

那么,聋哑青少年为何屡屡被骗?个别聋哑人为何不惜违法来拐骗聋哑青少年?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聋哑人犯罪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首先,社会交往不畅。聋哑人的听力和语言能力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同时,正常人中能够看懂手语或会使用手语的人又微乎其微,聋哑人在与正常人沟通和交往时存在着很大的障碍。由于缺乏沟通和了解,聋哑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信任度便大打折扣,聋哑人对正常人多有抵触情绪,转而对聋哑人有一种特别的信任,彼此交往根本就不设防。这就为那些想拐骗聋哑人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的聋哑人提供了绝好的契机。

其次,就业问题严峻。当前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的就业状况都不容乐观,更何况有着残疾的聋哑人。他们由于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受到一定的限制,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明显偏低。另外,福利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很多用人单位对聋哑人存有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聋哑人很难找到可以谋生的工作。看到一些从外地回来的聋哑人穿着时髦花钱大方,并且把外面说得是美好无比,一些聋哑青少年便容易上当受骗。

第三,人生观和价值观缺失。聋哑青少年中有很多人几乎没有正确的人生理想,不能够正确估计自身的实际能力和社会价值,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应该做些什么,能够做些什么。当那些骗子告诉他们可以带他们出去打工挣大钱的时候,就会盲目听信谎言,而不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和社会价值来判断这些话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有这样一个案例:是我从电视上看到的,一位叫陈要亮(聋哑人)因犯盗窃罪接受审判,被告人陈要亮在最后陈述中用手语表达的“我想回家”这句话却犹如他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直在我耳边回想。

在我的脑海中,始终有一双孤独、无助的眼睛,那眼神犹如在旷野中迷失了方向的羔羊,让人感到辛酸……

那是在庄严的法庭上,一双孤独、委屈、无助的眼睛乞求地望着审判台,用手语发自内心地呼喊着“我想回家!”

这也是用手语进行的无声审判

被告人叫陈要亮,是一个聋哑人,犯盗窃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要亮的父母)也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审判庭上,被告人陈要亮他瘦瘦高高的,他的眼睛很清澈,目光也很单纯,也许是他目光中的委屈和无助使他看上去比他同龄的城市孩子要小一些。被告人陈要亮的父母为了参加当天的开庭专程从县里的农村赶过来的。他们很朴实,看上去和普通的农民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穿的衣服虽然都泛白了,但是却相当干净。当坐在被告席上的陈要亮看到已经几个月没有见过面的父母时,他想走过去,但马上又无奈地站住了,委屈的眼泪很快得滚落了下来。

那天的庭审进行得很顺利,被告人陈要亮如实地供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2月5日下午6时许,他伙同张晓江、“大个子”(均为聋哑人)三人在市区比较偏辟的地方,“大个子”和张晓江到一辆等交通信号灯的轿车旁,由张晓江指着车的后轮胎,吸引司机的注意,当司机下去察看时,“大 个子”趁机从车右边把车门打开将司机的包(内有现在六万元)拿上跑到他面前把包扔进他带的一个纸带中后,他们三个人一起逃跑,后来他一个人被抓住了,另外两个人逃跑了。虽然被告人陈要亮是聋哑人,但由于他认罪态度比较好,和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再加上请来的手语翻译表达得也比较清楚、流畅,在法庭调查阶段很快就把案情调查清楚了。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通过手语翻译了解到:被告人陈要亮是在回家的路上,被两个聋哑人(张晓江、“大个子”)劫持到洛阳的。由于没地方住,他们晚上就睡在火车站,白天他和“大个子”、张晓江在一起到处瞎转着伺机盗窃。

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要亮作最后陈述时,陈要亮用几乎要哭出来的表情比划着:“我想回家!”这时坐在旁边的被告人的母亲看着陈要亮那可怜的样子,也心疼地哭了。

在休庭期间,被告人的母亲赶快上去不停得问陈要亮在看守所里面能不能吃饱、睡得好不好。而陈要亮的父亲则坐在一边儿默默地读着孩子用手语表达出的每一句话,我想此刻他的心情一定很复杂。忽然,我发现被告人的手背上有一条伤口,此时他的母亲也发现了这个情况,她急忙用不太熟练的手语问是怎么回事儿,陈要亮告诉我们是他自己不小心弄破的。也许是母子连心吧,或是对自己没有保护好孩 子的自责,她不停地流泪,眼睛一刻也没有离开过陈要亮手背上的伤口。

合议庭经过近三十分钟的慎重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要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要亮系犯罪未遂,不能成立。被告人陈要亮系共同犯罪。陈要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聋哑人,应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要亮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庭审结束后,陈要亮的母亲从随身带的一个布兜里拿出了几个水煮鸡蛋,很真诚地放到法警面前,让我们吃鸡蛋。陈要亮的父亲木讷地坐在边儿上,嘴里也不停地说着“吃吧,吃吧……”看着这对朴实的农村夫妇,他们早上一大早就起来坐车,赶了几百里的路程,就为了来见见孩子,让他吃几个母亲亲手煮的水煮鸡蛋。出于纪律,法警告诉她可以让被告人在路上吃几个,剩下的让她全带回去。

在法警将被告人陈要亮带离审判庭时,被告人的母亲终于忍不住地哭泣了起来。陈有亮的母亲稍微控制了情绪后,哽咽着说:陈要亮在家里是老大,下面还有一双弟妹。家里三个学生,没有一点经济收入,全靠种地顾住一家五口 人吃饭。陈要亮在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有时都是拖欠着。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陈要亮特别懂事儿,他理解家里的困境,在聋哑学校上到二年级的时候,经他多次提出辍学后,他爸含着泪答应了,因为家里实在没有钱给他交学费。为了帮父母减轻家庭负担,陈要亮经人介绍到一家塑料包装厂干临时工。工作虽然苦点、累点,可是孩子不怕,他为能帮家里减轻负担而高兴。陈母顿了一顿说:“现在又出了这事儿,你说这日子叫做人咋过呀!”说着说着又哭开了。这时,坐在边上一言不发的陈父开口了:“陈要亮走丢的那些天,全家人都跟疯了一样,我跟他妈连饭都吃不下去,托着亲戚邻居成天跑着十里八乡的找。往常,他们只会用简单的手语跟他比划,跟他说(沟通)得太少了。这位老实本分的父亲也忍不住流泪了,这泪水中有自责、有遗憾,更有对贫困生活的无奈……

庭审中的手语翻译老师,他说:“象这种成年人(包括聋哑成年人)以找工作为名诱骗或胁迫未成年聋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在洛阳这并不是第一起,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这类案件也不少见。因为未成年聋哑人有其自身的残疾障碍,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缺少和社会的沟通交流,使他们社会阅历比较浅,容易相信别人,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未成年聋哑人实施拐骗。在洛阳就发生过聋哑学生被不法分子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骗到砖厂、窑厂等工地 上做苦力,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强制劳动的事件”。最后,这位老师深有感触地说:“象这种事情,我们身为从事特殊教育职业的教师真是感到痛心啊!我们不仅要交给这些孩子们知识,同时更要交给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即使这样,象陈要亮这种的事情还时有发生,我们随时都得为这些孩子的人身安全担忧着。

残疾人,作为我们这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弱势群体,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也充分地考虑到了他们的需求,如街道上有适用于盲人的盲道、公厕中有适用于残疾人的便池、路边也有适用于坐轮椅者的IC卡电话和无障碍通道等公共设施。这些完善的城市硬件公共设施是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方便了他们的生活,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他们的温情、关爱以及国家立法、司法方面的法律救助。

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提高,一些人的经济欲望也不断膨胀,他们从拐卖妇女、儿童,发展到拐骗毫无自卫能力的聋哑人。这些聋哑人听不到、讲不出的身体残疾,使他们不能或不便反抗,但正是这些身体障碍被一些不法雇主所利用,认为他们更容易专心劳动,更便于服从管理。因此恶性循环,犯罪分子在拐骗到聋哑人后,也更容易脱手。

第四,家庭教育的缺失。目前,聋哑学校在一个地区只有一所,学生大多是在校住读,远离父母和家庭,加上许多家长无法和聋哑孩子交流,使这些聋哑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对来自家庭成员的温暖体会较少,有的聋哑孩子甚至和自己的父母家人缺少应有的亲情。有一个曾离家出走又被寻找回来的聋哑孩子说,我觉得外面的世界很美,我不想上学了,也不想呆在家里,我想出去。当这样的聋哑青少年在受到诱惑时,他们就会很高兴的随别人而去。长期的社会游荡生活也会催生犯罪的产生。

第五,聋哑人对法律的认识上有误区。按照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一些聋哑人便把自身弱势变成了进行犯罪活动的“优势”,一旦被抓,在语言交流方面弄得警方十分无奈。久而久之,生理上的障碍就成了他们逃避惩罚的“盾牌”,并且胆子会越来越大。

据了解,有的聋哑人开始只是一个被害者,被那些不法分子拐骗加入犯罪团伙,时间久了,机会成熟了,这些昔日的受害者便会转变成为一个害人者,使用同样的手法去拐骗其他聋哑青少年,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目前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

一、拐骗

这是近年来发生率较高的一种犯罪形式,对社会稳定影响较严重。社会上的聋哑人犯罪团伙通过给予钱财、出去游玩或找个好工作为由,拐卖、诱骗等多种手段网罗未成年聋哑人,培训、控制、胁迫他们来作案。此类犯罪目的是为了扩大聋哑人犯罪团伙的规模,以敛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并且此类行为已经给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并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盗窃 这是最主要的犯罪形式之一。如外出时,在商店里看到有自己喜欢的东西,从一双袜子到手机、金项链,就顺手牵羊给偷走。更多的则是犯罪团伙有组织的分工偷盗。且聋哑人团伙作案形式迅速、灵活,配合默契,使他们作案的成功率甚高,极少失手。

三、抢夺 聋哑人犯罪分子在针对受害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突然出手抢夺的方法,而受害人一般因为猝不及防而得手,并迅速将财物转移到团伙其他成员手中。

四、暴力犯罪

如抢劫、故意伤害、杀人、投毒等。在暴力犯罪当中,普遍组织性很强,行事计划周密,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此类案件下降趋势明显,暴力行为多针对团伙内有异心的成员或不愿加入团伙者。

作案特点

一、方法简单,目的明确。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社会群体对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聋哑青少年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夺等方式。

二、作案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因聋哑人之间依附性强,犯罪分子就将数个甚至数十个聋哑人组织起来违法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且有男有女,年龄大小不一,分工明确,有“老大”,有在街头、公交车上“开工”或“上班”的,有在家做饭洗衣的,也有专门记账的。往往在城市郊外寻找交通便利的小区租单元房入住,便于隐藏。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往往有分工、有配合,在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的同时,由其他同伙趁机将财物抢(偷)走并迅速予以转移。聋哑人的团伙作案形式动作迅速、灵活且配合默契,使他们作案的成功率甚高,极少失手。而且,有关资料还显示这些聋哑人的背后往往有操纵者,即“老大”。“老大”有正常人,也有聋哑人。“老大”会对手下的聋哑人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有的还相当严格并有所谓的“规章制度”,要求实施犯罪的聋哑人得手后将财物全部或大部分上交,若违反则会被处罚。实际上,“老大”在很大程度上占有、支配着大量的赃款赃物,一般的聋哑人只是“老大”实施犯罪的工具而已。从各地报道中关于聋哑人犯罪集团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一般都能从犯罪集团“老大”身上缴获大量赃物及银行存折。

三、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猖獗。从各地报道中可以看出,聋哑人多从事盗窃、抢夺这两种犯罪活动,实施抢劫、绑架等犯罪的并不多见,这可能是由于他们身体条件的限制所致。在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时,聋哑人大多选择在白天,而地点多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人头涌涌的商场等公共场所。这些聋哑人之所以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作案,一方面易于发现目标,另一方面则易于混入人群中逃跑。如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破获了一个在公共汽车上作案的盗窃团伙,当场在一辆公共汽车上抓获了八个窃贼(除“老大”外,其余七人均是聋哑人),而此前该团伙成员就几乎在同一时间对该汽车上的三名乘客实施了盗窃,其行为的猖獗程度可想而知。

四、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案。从报道的资料来看,聋哑人团伙作案时,用手机短信发出指令,不易被旁人察觉。外 13 地公安机关曾侦破过一个聋哑人犯罪团伙,他们曾经利用因特网进行团伙间跨地区联络,拐卖未成年聋哑人。

这种跨地区流窜作案,其流动性非常强,破案难度很大。团伙人员除极少数是本地的以外,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如1998年10月,《法制文萃报》就曾经登过一篇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疯狂作案的聋哑人犯罪团伙的报道,该团伙涉嫌盗窃、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贩毒等多项罪名,盗窃所涉案值达数百万元人民币。

一般来说,聋哑青少年虽然丧失了听力,但智力较好,由于他们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导致一些聋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凡是涉及聋哑青少年的案件,警方在侦破中大多数不顺利,犯罪嫌疑人一旦案发被抓进公安机关,他们便以“不明白警察问的什么话”等为由,真正地“装聋作哑”,拒不交待具体地址、团伙其他成员姓名等,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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