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09

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共9篇)

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篇1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宣传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对口接待制度

1.凡到部里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客人和记者,一律由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2.全县性重大宣传思想文化活动或上级单位主要领导来咸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因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咸丰开展工作的或上级组织的相关大型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3.恩施电视台开具的公函,由县广电局(台)负责接待;恩施日报社开具的公函,由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其他媒体记者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

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篇2

发布时间:2015-12-15

第一章接待分工

第一条市委接待办负责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省区市党委书记。

第二条市政府接待办负责接待中央各部委办部级领导同志和各省区市省级领导同志;协助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省部级领导同志的食宿安排。

第三条市人大办公厅负责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省部级领导同志。

第四条市政协办公厅负责接待全国政协和各省区市政协省部级领导同志。

第五条市委办局的接待对象为本委办局的上级业务指导机关非部级领导的其他省区市的同行。

第六条各区县的接待对象为其他地级、县级代表团以及上级接待管理部门责成接待的对象。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严格规范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下列情况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一)不属于本单位接待对象的;

(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违反沪委办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管理的意见》的。

第八条接待方案应由接待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迎送

第九条下列情况可以安排机场、车站贵宾通道迎送。

(一)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率团;

(二)长三角地区的地市级主要领导率团的党政代表团;

(三)对口支援地区地、州、市主要领导率团的党政代表团。

其他领导安排旅客通道迎送。

第十条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般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迎送;正省部级领导一般安排一名正局级领导迎送;副省部级领导一般安排一名副局级领导迎送。

第十一条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和接待车辆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车辆一般控制在2辆以内。

第四章食宿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食宿应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

第十三条住宿标准为省部级800元/人天、司局级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50元/人天;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司局级及其他人员安排单人间或标准间。本市市内联系工作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日常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天。

第十五条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150元/人。

第十六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

第十八条因公来沪出差的接待对象费用自理;应邀来沪参加相关活动的接待对象,费用可由邀请单位按规定结算。

第五章出行

第十九条应根据团组人数安排相应车型,提倡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警车使用,确需并经批准使用警车时应防止扰民,不影响正常交通。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一)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

(二)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订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规范。

公务接待管理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乌海市公务接待暂行办法》、《海勃湾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海勃湾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公务接待行为。接待范围包括: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商谈与医院业务发展有关事宜的来宾、来院参观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来宾。

第三条 医院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 加强公务外出管理

第四条 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公务外出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组织和安排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单位“一把手”离开市区须经分管副区长、区卫计局局长批准,报政府办、区纪检组、区卫计局办公室备案;院内副职及中层骨干离开市区须经院长批准,分管副区长、区卫计局局长批准,报政府办、区纪检组、区卫计局办公室备案。

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文件应以院办公室收到的正式收文为主。个人不得私自联系培训,不得私自接收非卫生行政部门的邀请函、邀请信。未经院办公室接收的学习、培训文件均不准参加。医院工作人员收到外出学习文件、通知后应向医务科申请外出培训学习。由科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外出参会前应向劳动部门申报外出时间、地点、回归时间。

第五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院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六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城市间交通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并凭据报销。未依规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分管领导或院长批准。

公务外出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自带公务交通工具(公车),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私车),凭相等里程的车票报销,不报销油票和过桥过路费。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自治区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按320元/天的标准限额执行,住宿费回本单位凭发票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以外的会议按照相关住宿标准予以报销。

公务外出办事人员伙食补助费,自治区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自治区内、外出差办事,每人每天补助标准100元,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会议以及短期学习培训期内因会务费已安排食宿,不另补助餐费;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按进修人员学习标准规定报销。

(备注)差旅报销流程:

1、携带差旅交通票据、住宿票据、会议培训费用票据;

2、携带海勃湾区中医院外出培训学习申请表;

3、携带外出培训、学习会议邀请函或文件;

4、向财务科申请报销,填写报销申请单。

5、医务科、办公室审核海勃湾区中医院外出培训学习申请表以及进修文件。

6、纪检委员审核差旅费用中全部交通票据及费用票据。

7、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报销。

8、财务科负责审核票据是否合规。

9、以上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报销。

第三章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第八条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凡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务活动,如医院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或个人接待活动,一律不得纳入医院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 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审批,审定接待标准,接待人数。原则上从严从紧管控,按相关要求安排。

(备注)公务接待流程:

1、经科室主任及分管院长同意后向办公室申请公务接待,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说明接待理由、接待人数、接待级别。2.办公室进行公务接待备案,并根据公务接待标准计算公务接待支出上限。

第十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分管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公务活动来院人员,接待清单要与派出单位公函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第四章 严格公务接待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 医院公务接待执行自治区、市、区规定的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等,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下级单位之间、同级兄弟单位之间、异地同级医疗单位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必须由本单位对口职能部门接待陪同。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每间房间不超过320元,尽量按协议价格执行。

第十四条 在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第五章 严格控制误餐补助制度

第十五条 医院误餐补助制度严格执行海勃湾区工作餐标准,医院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内财行[2014]1612号文件第14条,医院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助(如实际花费费用低于50元每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报销,如实际花费费用高于每人50元每天标准的,按照每人50元每天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与加班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工作餐。

(备注):误餐或工作餐申请流程:

1、工作时间延长需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执行加班误餐管理办法。

2、需向办公室申报加班时间、加班事由、加班人数后方可申请误餐补助。

3、办公室对加班申请予以备案登记。

4、财务科需取得院办公室加班登记表后予以发放或报销误餐补助。未经院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加班误餐,均不予补助、报销。

第五章 经费控制

第十七条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严格按照医院预算规定,不得超过预算。自治区内学习由分管院长审批把关,科教科备案,自治区外学习由院长审批,科教科备案。任何人不得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班,培训班;不得以参加学习班,培训班为名变相旅游,纪检要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费用自理,并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财务单独列示,并按预算公开要求做好相应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按规定列支,并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和接待清单、接待审批表,审核工作由纪检委员负责。“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科不得报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向其他单位和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九)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一)其他与中央、自治区、市相违背的行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展现公司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统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公司所属单位考察调研时,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到通知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办公室,由本单位负责的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执行,事后向公司报告接待情况。

2、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考察调研,应严格执行有关邀请报批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协调。

3、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出席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及时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

中。由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接待单位按规定制定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来访的接待方案并提前报公司办公室审核。

4、各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活动),要提前按程序报公司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是否通知地方党委政府,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由办公室

统筹安排。

(二)注重实效。

考察调研活动的接待安排,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围绕考察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点,便于领导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指导工作。

(三)热情周到。

接待安排要周密完善,尊重外宾、少数民族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回避民族、宗教、生活和工作忌讳。

(四)对等接待。

来宾无论职务高低,热情接待,原则上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

(五)把握关键。

强化接待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落实,重要环节和关键点要配置AB角,及时相互补位,加强闭环管理,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反馈。

(六)归口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接待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指导、统筹协调、检查和监督公司系统的有关接待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驻外办事处开展接待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和接待标准。第二章

接待的分类和分级 第四条

公务接待工作按不同的接待对象分为对外接待和对内接待。对外接待是指中央有

关领导、国家各部委、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省(市)四大家、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领导同志,到公司考察调研、来访、会谈、参加会议等活动,以及公司公司系统各兄弟单位领导来访、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接待工作。对内接待是指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本部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等活动,以及公司属各二级单位之间互访交流等活动的接待工作。主要适用于公司属各二级单位。第五条

根据接待对象,对外接待工作分为对外一类接待、对外二类接待、对外三类接待。

(一)对外一类接待,接待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中央或地 方领导带队的工作团组、公司领导、全国性行业社团 组织和中央企业领导等。

(二)对外二类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各司(局)、地方各委(办、局)级领导、公司部室负责人、公司系统兄弟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工作团队,公司领导批示的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领导等。

(三)对外三类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党委政府、公司部室、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团组等。第三章

接待的组织管理接待工作主要由接待主办部门、接待配合部门、接待承办单位和属地协办单位按分工共同完成。第六条

接待主办部门是指牵头主办某项接待活动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过程的接待工作。接待配合部门是指接待活动中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及接待安排为来宾提供相关接待服务的业务对口部门。

(一)对外一类接待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统筹协调,办公

室牵头负责,本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二)对外二类接待由公司分管领导统筹协调,主要对口部门牵头负责,本部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三)对外三类接待由对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接待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部门委托,具体承接或委托负责接待活动相关工作的单位。第八条

属地协办单位是指接待工作中涉及到如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现场,负责属地接待活动安排及相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单位、驻外办事处。第四章

接待工作筹备及实施流程 第九条 接待筹备阶段

(一)接待任务的接收。公司有关部门接到对外一类、二 类接待任务后,统一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呈报公司领导签 批。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接待的主办部 门、总协调人。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主办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日程、来宾名单、住宿餐饮安排、会场及参观、调研等现场安排、乘车安排、安全保卫、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公司领导到各单位参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会议等活动,相关单位应提前与公司办公室充分沟通后制定接待方案。

(三)执行方案的编制。根据接待方案,主办部门编制执行方案,分级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细节落实

到位,同时编制接待预算。接待方案、执行方案和费用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批:对外一类接待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对外二类接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外三类接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第十条 接待实施阶段

(一)来宾确定:提前与来宾联系,最终确认来宾身份、人数、出行方式、抵达时间等信息,必要时印制接待指南。

(二)交通安排:根据来宾信息,提前确认接送车辆和行车路线,掌握路况信息。

(三)来宾迎接:按抵达时间安排人员在约定地点迎接。

(四)住宿安排:来宾到达住地,工作人员协助来宾登记入住,引导至房间休息;按活动日程安排,提供叫醒服务。

(五)餐饮服务:按照来宾的饮食习惯(特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安排好时间、地点、伙食标准、进餐方式,由工作人员按时提醒并引导来宾前往餐厅就餐。

(六)会见会谈:如有会见会谈活动,要按接待规格和礼仪,提前安排好时间、地点、陪同人员、座次、背景材料等。

(七)会场组织:对上级检查调研,要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汇报会或座谈会。提前布置好会场,调试好设备,安排好座次、会议材料、会议服务,组织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候会。对口接待部门引导来宾进入会场。

(八)考察调研:按照来宾参观、考察、检查、调研的目的,组织有关部门介绍情况,陪同参观现场;做到活动日程编制详细,沿途路线、参观场所、考察单位安排合理,现场标识规范,交通、引导服务到位,介绍、讲解思路清晰,环节联系紧密顺畅。

(九)来宾送别:工作人员提前收集来宾返程信息,提供代订机(车)票服务。

协助来宾结算食宿费用,提前安排车辆和行李托运,协调有关领导、对口部门送机(站)第十一条

接待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接待活动的经验教训,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研究改进措施。主办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第五章 接待管理 第十二条

接待人员的管理接待期间,工作人员要按预先安排和分工积极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及时补位,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变处置,确保活动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参加接待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人员证、记者证等证件;提前到岗到位,保证活动所需的工作设备工况正常,备品备件充足。第十三条 宣传报道的管理

(一)活动涉及的标识应严格按照公司品牌标识的有关标准制作应用,并由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查。

(二)对外一、二类接待活动,主办部门应会同新闻中心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根据接待任务和有关要求,编制报道方案,根据需要提前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涉及公司领导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办公厅、对外联络部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审核上报工作。第十四条

接待车辆的管理公司本部公务接待用车主要以车队管理的各类车辆为主,尽量集

中乘车,减少用车数量。活动车辆不足时,可统一调用系统各单位有关车辆,或根据需要临时租用社会车辆。第十五条 接待费用的管理

业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于每年年底编制下预算,在公司本部预算统筹安排,按预算程序履行审批。接待费用由主办部门按预算标准结算。第六章

对内接待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对内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司规范对内公务接待活动的“十不准”规定,注重实效,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一)陪同安排。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公司领导:除参加有关会议或调研活动等工作需要外,公司本部一般不超过3个部门负责人陪同,陪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带工作人员。有关接待单位1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1位分管负责人全程或轮流陪同,尽量减少其他工作人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公司本部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接待单位1位分管负责人陪同,其他随行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本部各部门负责人:由接待单位1位分管负责人和对口业务部门1人陪同。

(二)迎送安排。不搞区域边界迎送,不组织职工迎送,不安排献花,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气球,不铺红地毯。

公司领导:抵离时要简化迎送,尽量减少迎送人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迎送人员不超过2人。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不搞迎送,如确实需要,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迎送。

(三)车辆安排。公司内部接待要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四)食宿安排。接待住宿和用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尽量安排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或职工食堂,提倡用工作餐、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及假借

工作名义相互宴请等行为。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第十七条

不安排专场文娱活动。不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公费旅游。不准让接待单位承担车、船、飞机票费用,不准在接待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准向接待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第七章 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对外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公司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加强工作策划,统筹安排好对外接待工作,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应按照外事礼仪和外事纪律及有关 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接待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不得

超标准接待。加强接待费用管理,不得突破预算计划支出。按照公司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费用支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接待费用的监督审查。第二十二条

加强纪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资金,节省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部门交流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对口陪同。

3、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4、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热情接待,省俭节朴,周到满意”,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定点接待原则:严格规范公务定点接待,除招商引资及食堂工作人员无充足时间安排饭菜等特殊原因外,其他所有接待一律安排在政府廉政食堂接待。

二、公务接待对象

1、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同级或镇村之间的公务来往、工作交流人员;

3、因工作关系等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或团体。

三、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一般控制在50元/人以内。

2、接待过程中不上香烟,午餐不上酒水。

四、公务接待程序及要求

1、接待人员须到党政办申请接待,登记备案,填写好来人来访单位和领导以及主客人数、陪客人数、用膳具体时间、招待事由,并按规定标准提出预算。

2、党政办核定情况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补批,未经审批的,不予接待。

3、工作期间的接待,不得饮酒。严禁用公款到各种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4、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由党政办根据公务关联和业务对口情况,确定相关人员陪同用餐,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陪同用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宾人员,原则上来宾在4人以下的,由1—2人陪餐;来宾在5人以上的,每桌陪餐2—3人。

五、公务接待费用审批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6

为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范财务管理,使学校公务接待有章可循,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友邻单位或兄弟学校来校联系工作以及学校需要支持和帮助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列入接待范围。

二、招标定点,确定标准

学校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来人接待服务单位,本着实惠、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为每餐30元.三、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实名登记

来客需要招待的,原则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如实填写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公务内容及陪客人员姓名、陪客人数,报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通知接待服务单位按餐标备餐。

四、限陪人数,减少接待费用

来客就餐需要陪同的,由办公室根据校长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尽量做到对口陪同,限制陪同人数,减少接待费用。

五、严控烟酒,力争节约 公务接待严禁中午饮酒,晚餐确需用酒的,须从严控制。严禁接待用烟,接待中有用烟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完善手续,三单合一

就餐结束后,经办人员和至少一名陪同人员共同在原始菜单上签注用餐事由、金额、时间和姓名,接待费在报销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税务发票三张单据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七、控制总量,加强民主监督

接待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支出总额的2%范围之内,不得突破。实行日清月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每月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7

办公室

中铁八局永广铁路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公 务 接 待 管 理 办 法

中铁八局永广铁路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日

永广铁路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办公室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细则》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节约项目部成本,特制订项目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展示公司形象,推介公司品牌,及在生产活动中加强业务沟通、提升管理水平所进行的必要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遵循“内方外圆,对等合适,热情周到,有礼有节”的原则。

第二章 公务接待责任分工

第三条 公务接待责任部门

公务接待工作主要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安排,项目部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

第四条 一类接待

一类接待一般由项目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负责统筹协调,陪同接待,项目部各部门配合接待。

第五条 二类接待

二类接待主要由分管领导统筹协调,主要对口部门牵头负责,永广铁路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办公室

其他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三类接待

三类接待由项目部各对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务接待工作流程

第七条 筹备阶段

项目部收到接待任务后,应立即上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落实需接待人员身份,来访时间、目的、要求及内容等具体情况。根据接待类别,通知相关负责人,并与接待责任人协商后,制订接待计划。内容包括:来宾信息、活动日程、住宿餐饮安排、乘车安排、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实施阶段

(一)分解落实计划 根据接待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安排具体接待细节工作。

(二)来宾信息确认 提前与来宾联系,最终确认接待时间及人数等信息。

(三)交通安排 根据来宾行车信息,提前确认接送车辆和行车路线。

(四)确认食宿安排及活动时间 征求来宾意见后,确定活动时间安排及住宿餐饮地点。原则上餐饮应安排在项目部餐厅。

(五)活动安排 根据来宾意图,安排好活动路线及相关陪同讲解人员。

(六)会场安排 如需安排会场,办公室应提前布置好会场,调试好设备,安排好座次,并组织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候会。

永广铁路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办公室

(七)来宾送别 提前与来宾沟通,确定返程时间安排,提前安排好车辆及陪送人员。

第九条 接待总结

(一)接待负责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根据接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应急接待措施。

第四章 公务接待工作纪律要求

第十条 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

第十二条 坚决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及假借工作名义相互宴请等行为。

第十三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细则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铁八局永广铁路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8

第二条 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篇9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发展,应对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是提升机关整体实力,增强干部综合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机关干部树立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和终身学习的理念,构筑机关学习机制,营造机关学习氛围,是当前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任务的需要。根据部长办公会决定,特制定我部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宣传思想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出发点,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多形式的学习活动为载体,以构建有效学习机制为保障,努力在部机关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工作、勇于创新的良好风气,通过学习,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修养、道德修养和业务修养,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创新能力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新时期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在全县创建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二、实施步骤和方式

1、组织发动,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和现实需要,深化对学习与干事,学习与发展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把宣传部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与进步的学习型机关。激发党员干部自主参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热情和愿望,树立五种学习理念:一是学习是全面发展的基础,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二是学习没有止境,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三是学习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四是相互学习交流,树立“团队学习”的理念。五是学习重在创新,树立“创新型学习”的理念。

2、找准位置,把握基本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示范带动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既要做好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组织发动工作,又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股室。二是全员参与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人人有责,营造机关内浓厚的学习氛围、调查研究的氛围,需要依靠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三是鼓励创新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开创全县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大胆探索,开拓创新。

3、构建机制,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机关要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巩固和完善三个学习制度: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部每星期集中学习一次,每季研讨一个专题,半年举办一次学习讲座。每星期的星期二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或开展研讨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坚持干部自学制度。原则上机关干部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50学时,每年撰写1—2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科级以上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一般干部不少于5000字。三是健全和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原则上半年进行一次,与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表彰结合起来,机关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创新载体,丰富机关学习形式。建设学习型机关须靠丰富多采的活动形式来实现,在学习中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围绕年初制定的全县宣传思想战线要努力做好的十项工作,一是今年在部机关主要开展“八个一”学习活动:每周进行集中学习一次,每月写好一条宣传信息,每季度读好书一本,每月写好一篇新闻报道,每年写好一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每人每年做好一本学习笔记,写好一篇规范性公文,每年评比学习活动一次。二是组织学习考察活动。拟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一次学习考察,以拓宽工作视野,开阔工作思路。三是举办二场专题讲座。今年将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围绕如何做好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和培育文化产业两大学习内容,请有关专家学者到部机关作专题报告。四是鼓励机关干部充分运用部内局域网,自主接受远程学习教育。

三、学习的范围和学习的定位

1、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地、县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认真研读原文,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实质。当前要把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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