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销售合同

2024-05-23

窗帘销售合同(精选15篇)

窗帘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及安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窗帘主材清单:

注:1、以上窗帘高度均为xx米计算。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运费、安装调试费及高档铝合金罗马杆和高档铝合金静音轨道。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定金即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权收回所有窗帘物件,不予退还定金。

三、乙方责任:

1、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安装。

2、乙方于进场安装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清理其安装窗帘产生的垃圾。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订购窗帘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时间,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0.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0.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窗帘及配件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七、补充条款:窗帘高度实际: 米,超过 米的高度按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就乌拉特中旗中盛石油设备修造有限公司车库卷帘门安装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车库卷帘门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价款

1、本项目总价:人民币:

2、车库门板为 厚成型板。

三、产品及安装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加工制造,质量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及供货提供的样品为准。

2、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所发生的`工料及损失乙方负责。

4、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退换,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安装时间及要求

工期:车库门到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安装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安装、调试所需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但安装所需要的电机、电钻、电缆等乙方自行负责。

2、提供安放电机及门板、配件的场所。

3、甲方有权对产品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服从统一的管理,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已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3、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请甲方组织监理进行验收。

七、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80% ,余款20%作为保修款,验收合格满贰年后付清。

八、保修工作

1、乙方安装任务结束至甲方取得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后,即进入乙方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

2、在保修期内如发生产品、安装质量问题,可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乙方均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进行处理,属乙方问题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免费予以修复或调换。属紧急情况的,应在3小时内进行处理。

3、如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修复费用。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3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订立以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准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规格

1、本合同总价款: (¥89250.00 ) ,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结算面积_合同单价结算(不足1㎡的

第二条、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后一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元整,余款待该批次工程完工15天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电动系列产品保质期三年,从交货验收之日起计算。

2、具体规格质量按乙方提交的样品验收,货物验收按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3、质量实行三包,随喊随到,问题随时解决。

第四条、送货地点及期限

1、送货地点:

2、到货期限:

第五条、验收

1、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合同双方共同派人对其进行验收。

2、验收手续应在一日内完成,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进行验收,在窗帘安装完成10日后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3、以下情况导致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现场不符合安装条件。

2)、停电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安装进度。

第六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份

第九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如有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 意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型号、单价、商标

1、商品名称:钢制防火卷帘门

2、单价: 280 元/㎡,规格:7米_3.6米 ,合计面积 25 ㎡。

3、合同设备单价含运输、安装调试费、费、装卸费、售后服务、涨价风险费并保证产品通过消防验收;

4、商标:“万成”品名及相应商标图案;

5、合同总价按实际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 交货期限及地点

1、乙方交货的规格、数量,以买卖双方共同按实地测量的为准。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期限内交货。

4、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第三条 包装及运输

由乙方承担全责运输,安全抵达甲方工地现场。运输途中一切财产损失、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内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订金,完装调试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技术性能与功能配置上符合产品适用标准、合同及附件的要求。

第六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应按国家标准施工,工程材料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调试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予验收,若调试合格后,方可视为合格工程。

2、产品终身维护,做到及时、方便满意、无偿为用户提供服务。三包期满后凡是属质量问题乙方及时性派员处理.

3、用户使用不当保修期外的故障,乙方按成本价提供零配件。

4、乙方保证应急服务在24小时内到位及时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如乙方不按规定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更换或停工整顿,严重时甚至终止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付款,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和乙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之前乙方不得停工闹事等方式进行要挟。

3、如甲方恶意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追款的权利,并停止施工和保留系统工程中已完成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4、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履约的,不属于乙方违约行为。(不可抗拒因素必须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方可生效)

5、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均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解决纠纷的办法:若甲、乙双方出现分歧,双方应以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双方解决不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窗帘销售合同范本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并安装钢质复合型防火卷帘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钢质复合型防火卷帘门 ;

数量: 樘(总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按实计算。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 注:合同价款是:电机、控制箱在内的防火卷门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全过程的含税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钢质复合防火卷门》生产、安装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验收

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一年,自消防验收合格的第二日起算。

四、制作、安装期限:制作安装日历工期15天,自乙方收到合同定 金之日起算,至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五、安装地点:

六、合同款支付:

1、卷帘门工厂制作完毕,全部构配件运至安装现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20 %(即: 元);

3、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50%(即: 元);

4、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5 %(即 元);

5、5 %余款(即: 元)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十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其他:

1、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组织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验收时,乙方所安装的产品视为合格,甲方无条件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尾款,待甲方联系消防部门验收时,乙方及时到场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直至所安装的产品合格。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服从施工现场管理,承担未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所导致的人生安全等事故责任。

3、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的工程停(窝)工,工期顺延;

2)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签订增补条款。增补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窗帘销售合同 篇2

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特征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合同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销售合同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有如下的主要特征:

第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自我管理行为,是企业对自身签订的合同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以达到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目的。

第二,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贸易交往等活动之中。

第三,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与企业的计划管理、原材料供应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相融合。

二、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销售合同管理“重定轻履”

在销售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合同订立时比较重视,合同草案几经审核,签订时,还要举行隆重仪式,但真正到了履行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销售合同没有按条款履行,甚至主要条款都履行不到位。有的确实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但补充协议(合同)并未及时补上。有的合同履行不到位,仅是因为人事变动未移交或后任工作重点发生转移,原订合同不履行或少履行,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2、销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

有些单位相关负责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的重点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等各职能部门横向沟通联系不够,导致合同的执行、结算情况无人监督管理,造成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明、给付情况不清的现象。有的企业没有指定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员,签订的合同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导致很多合同签订之后随处存放,查找不方便,丢失现象严重。

3、销售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不明确

有的企业没有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大多涉及到哪一个业务部门,就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众多,往往会引起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不利于合同履行。有些企业规定总经理办公室为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管理模式主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用章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合同草拟。这样,履行期间大多无总负责部门,履行到位与否主要依靠相关部门,这就容易造成合同履行工作中的失误,给企业的经营和经济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三、完善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对策

1、确立科学的销售合同管理原则

首先,坚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化,是把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融会于企业的合同管理之中,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小法”必须服从于国家关于合同管理的“大法”。如:企业关于授权委托的规定就应与国家的代理制度相一致,这样才能保证授权委托有效,才能真正依法管理;合同审查是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的规定都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其次,坚持销售合同管理与其他方面经营管理相互配合原则。合同的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它有赖于企业各部门的协作,因此合同管理离不开其他各部门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融汇于企业的计划、质量、劳动、财务、技术、价格等多方面管理之中。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企业合同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不能相互矛盾,要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实现,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

2、建立统一归口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

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 (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 和所属各单位 (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 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实行销售合同全过程管理

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实现一般要经过以下过程:签约前的可行性分析——对方资信调查——商务谈判——确定条款——签字盖章——履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纠纷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通过合同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利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前、签订、履行、履行后及合同纠纷等全过程实行管理,保证合同每一个环节规范、科学、有效。合同签订前管理的重心在于做好市场调查和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的核心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的要害在于除己方要按合同履行义务外,还要随时掌握对方情势的变化,防止自身债权落空;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管理重心在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4、建立销售合同管理考核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的核心是考核。没有严格的考核, 再好的制度也难于执行。因此, 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对造成合同纠纷责任者的考核,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考核。考核在于奖励与惩罚, 对于违犯制度, 对企业造成损失的, 不论是谁都要追究其责任, 对于有成绩的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卢英慧, 于银萍.浅谈企业销售合同管理[J].民营科技, 2007.5.

窗帘销售合同 篇3

深圳控股(00604)日前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深圳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额达160亿元,同比大幅上涨116%,大幅超目标45.5%,土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也达近1000万平米。

在深圳控股日前举办的2016年新品发布会上,深业集团副总裁董方表示,深业控股2016年计划合同销售金额185亿元,比去年实际合同销售增长16%。同时,董方还重点描绘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及举措,通过三大重点工作实施,推进实现“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品牌愿景。

积极探索转型

作为深圳市政府最大的国有房地产公司深业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深圳控股,其“十三五”战略规划大方向已谋定。据董方介绍称,未来五年深业的发展路径将是“一平台、两中心、四公司”。具体而言,“一平台”将搭建资本金融平台,“两中心”即组建产品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四公司”即搭建智慧园区运营公司、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式公寓运营服务公司。

“这几大战略措施是深业能否顺利实现转型成功的关键环节。”董方表示,“未来深业要形成以地产开发业务为核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服务业务和具有价值增值的资本金融业务,形成相互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架构。”

据悉,深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2个运营服务平台和1-2家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随着深圳城市核心位置的物业资产价继继续凸显,未来深业还将借力资本市场,推动物业资产证券化。

就目前深化改革的进程,深业相关管理层表示,集团在轻资产运营平台整合及战略新业产业培育方面均已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均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方面。

在深有9个项目在售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深业在深圳的土地储备的规划建筑面积达到32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20万平方米。据深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钟革惠介绍,今年深业在深圳有9个项目在售,可售物业以产业办公为主,占比7成,住宅及公寓占比3成,项目具备地段核心、规划超前、价格合理、服务甲级四个特点。

在本次发布会上,董方还对深业十三五“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愿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表示2016年将大力推进城市梦工厂、青年房卡计划及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城市梦工厂”是由深业集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腾讯、华为、ADU、浪尖集团、深能环保等七家机构联合发起,专注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共同创新平台,是集合了“空间+活动+系统+生态+投资+后台”的孵化器,是深圳在精细城市阶段对城市发展的又一次探索。

窗帘店面销售三种沟通 篇4

三种方法:

1.观察

店面销售员观察要以四种方法来揣摩顾客的需要:

(1)通过观察顾客的动作和表情来探测顾客的需要。

(2)通过向顾客推荐一两件商品,观看顾客的反应,以此来了解顾客的真实意愿。

(3)通过自然的提问来询问顾客的想法。

(4)善意地倾听顾客的意见。

“揣摩顾客需要”与“商品提示”结合起来,两个步骤交替进行,不应把他们割裂开来。顾客在产生了购买欲望后,并不能立即决定购买,还必须进行比较、权衡,直到对商品充分依赖后,才会购买。店面销售员要根据观察与顾客进行初步接触,那么销售员如何才能抓住与顾客交流的最佳时机呢?其一,当顾客长时间凝视某一商品,若有所思之时;其二,当顾客触摸商品一小段时间之后;其三,当顾客抬起头来的时候;其四,当顾客突然停住脚步时;其五,当顾客的眼睛在搜寻之时;其六,当顾客与营业员的眼光相碰时。

2.打招呼说明

把握好以上时机后,店面销售员一般会以三种方式实现与顾客的初步接触,包括:与顾客随便打个招呼;直接向顾客介绍他中意的商品;询问顾客的购买意愿。在这个过程之中,店面销售员就必须做商品的说明工作。商品说明即销售员向顾客介绍商品的特性。这就要求销售员对于自己店里的商品有充分的了解。

3.劝说

顾客在听了销售员的相关讲解后,就开始做出决策了,这时销售员要把握机会,及时游说顾客购买商品,这一步骤为“劝说”。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商品说明并不是在给顾客开商品知识讲座,商品说明必须有针对性,要针对顾客的疑虑进行澄清说明,针对顾客的兴趣点进行强化说明,方法是:

(1)实事求是的劝说。

(2)投其所好的劝说。

(3)辅以动作的劝说。

(4)用商品说话的劝说。

(5)帮助顾客比较、选择的劝说。

当然一个顾客对于一件商品会有许多要求,但其中必有一个要求是主要的,而能否满足这个主要需求是促使顾客购买的最重要因素。当销售员把握住了销售要点,并有的放矢地向顾客推荐商品时,买卖时最易于完成的。

在店面的销售过程中与顾客沟通时,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1)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2)仔细聆听顾客的意见。

(3)以肢体语言配合你的话术。

(4)放松自己。说话时主题清晰,讲究语言技巧,不自相矛盾,对自己的话负责任。

(5)明确告诉自己的立场,给顾客正确的选择立场。

(6)不要被无聊的话题将主题扯开。

食堂窗帘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黄坪镇中心小学

承包方(乙方)鹤庆县黄坪镇新泉----一帘幽梦床饰

黄坪镇中心小学需要安装学校食堂窗帘,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名称:安装食堂窗帘,共10道(布窗帘2道,铝百叶窗8道)。

2、承包内容:制安窗帘。用料:喷塑窗帘杆、绿叶子遮光布,铝百叶拉伸窗帘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造价及付款方式:

议定价绿叶子遮光布34元/m、铝百叶42元/㎡合计造价:1450元,窗帘杆:300.00元,合计:1750.00元(¥:壹仟柒佰伍拾元)。一次性包死,不再做决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责任:

1、提供负责乙方施工时的电费。

四、工期及其奖励办法:

本工程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30日完工,工期延误罚款每天100.00元整。

五、其他: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认可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中心学校、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黄坪镇中心小学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一帘幽梦床饰代表:(签章)

窗帘定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定购安装: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窗帘安装交由乙

方制作、安装。

二、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安装计量为准,暂

定合同货款_元;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款总额的70%,元;安装验收完毕付至货款总额的95%,元;剩余5%作为质保金,元;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三、交货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9天内将所有窗帘安装完

毕,交付使用。如果因甲方需要延长工期,以甲方通知安装为准。

四、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选定的、质量、花色供货。具体安

装数量按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执行(批次不同的布料允许有色差)。

五、服务范围:甲方应配合好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准备,乙方承

诺由乙方生产安装的窗帘在半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一年免费保修。

六、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以上约定,故意不履

行乙方进行窗帘安装的约定则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给乙方;乙方不按期、按质、按量、按款式交付给甲方,则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负责由此引引起的一切损失。

七、验收标准、方法提出异议的期限:在安装完毕并由乙方通

知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验收,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有异议,双方本着友好、互利互

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再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一、附投标工程价款一览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窗帘销售合同 篇7

关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两种说法。《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房产销售、策划、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全程的房产营销策划推广方案,提高房产项目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告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同时,销售代理合同中还有诸如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客户入住手续、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等事项,而这些工作发生在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显然这些工作超出了居间合同的范畴,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因此,房屋代理销售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通常是居间和委托代理的综合服务。解决相关争议,应根据争议性质,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常见法律纠纷

1)代理模式选择:发生纠纷主要为代理模式是独家代理还是排他代理约定不明,特别是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开发企业能否自行销售没有作出明确约定;

2)代理服务范围:对经纪公司的具体服务范围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签约后,经纪公司是否提供客户入住手续、处理客户售后服务等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3)酬金计算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一般采用佣金计取加溢价分成模式,针对佣金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特别是溢价分成金额发生争议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对“销售底价”的约定不明(底价为平均底价还是单套底价);还有就是对于开发公司内部认购的或者关联公司客户签约的,是否计算佣金等;

4)签约成功标准: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由于国家调控政策导致签约不能或贷款不能的,或者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不与认购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否属于经纪公司销售代理“签约成功”,容易引发纠纷;

5)退房佣金计算:在经纪公司的工作下,定购人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贷款不能审批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原因,导致买受人选择退房或开发企业依法解除合同的,此种情形佣金如何计算易引发纠纷;

6)双方资质资格:因经纪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所签代理销售合同的效力,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不符合预售条件,签订认购协议后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双方责任承担等也易发生纠纷。

三、防范措施与合同条款设计

结合上述主要争议事项,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在条款设计上要完善,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完善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1)代理销售的标的:对合同项下的楼盘的基本情况作出明确描述,特别是对楼盘取得的诸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予以明确并作出附件列明;

2)代理服务的内容与代理模式:以清单方式将经纪公司服务的全部事项分项列明,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考核要求;同时,对代理模式即独家代理或是排他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经纪公司与开发企业、其他经纪公司同时销售情形。

3)销售底价与销售指标:建议对全部楼盘平均销售底价、每栋楼的平均销售底价、每层的平均销售底价及单套销售底价根据需要分别作出约定,同时对外的销售价目表的制定程序应作出约定;销售指标的约定应具体,对总销售指标、阶段销售指标、销售率等可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销售底价、销售指标关系到对经纪公司的考核与佣金的支付,应尽量详尽明确。

4)成功销售的界定:应对一次性付款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的签约成功标准分别作出约定,一般以按约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贷款手续或者全额支付房款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应对已成功签约后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是否算作销售成功并计算佣金作出约定。

5)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的计算:应对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期限等作出具体约定,佣金的支付应与销售底价、销售指标相结合;溢价分成款的计取标准应明确,对所谓“溢价”的参考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即是以平均底价、分层底价还是单套底价为基础计算溢价;同时,应对开发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认购签约客户是否计取佣金作出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对房产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开发公司的协助配合事项分项列明,并对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同时还应对代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条款:对开发公司而言,违约事项主要在迟延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款;对经纪公司而言,应针对销售指标、销售价款的完成情况设定不同的违约条款,特别针对改变售楼方案、任意放盘、减价销售、截留销售款项、私收房款、定金及预订款或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转让代理权或委托分销、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等事项设定开发公司的合同解除权。

8)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保证代理方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保证代理项目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等,避免代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9)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可能掌握对方涉及客户名单、管理方法、营销策略、经营诀窍等商业秘密,因此设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约定保密义务尤为重要。

窗帘销售合同 篇8

摘要: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标准下的合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不仅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各缔约国在实践中,对合同是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均有很多案例汇编和裁判文书值得研究。

关键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

一、《公约》中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第25条明确规定了“根本违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性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从该条款的内部结构上解读,根本违约成立与否实际包含两大条件:条件一,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条件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两大条件缺一不可。

(一)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

所谓“条件一,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对公约第25条的部分文字的逻辑概括。换句话来说,条件一的含义是“该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而为了理解以上内容,就涉及对其中两个关键词“实质损害”和“合同期待利益”的深入探讨和一定程度上的概念厘清。

1.实质损害

公约自身并未包含对该术语“损害”(detriment)下任何定义。也未给予任何衡量根本违约等级的任何例子。遇到这样一个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新词”,评论者对它的解释观点各异。然而,结合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中的“损害赔偿额”(damage)来看,英文选词显然有不同的意指。第74条中的“损害赔偿额”(damage)在該条款中含有这样的含义:即使违约不是根本违约,当事人也有权声称“损害赔偿额”(damage)。由此可见,虽然中文涉及都是“损害”的意思,英文用词背后的暗含的法律后果却大有不同。即在公约中,“损害赔偿额”(damage)对应的是“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损害”(detriment)对应的是“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由于第25条缺少对“损害”(detriment)的解释,为了进行合理揣测,需要从第74条的有关“损害赔偿额”(damage)的规定——“利润在内的损失”入手。似乎“损害”(detriment)的概念比“损害赔偿额”(damage)的概念要宽泛,受害方承受的经济损失并不是确立根本违约发生与否的唯一决定因素。

另外,很重要的一个修饰词是“实质性或实际上(substantially)”。它的字面意思是,“使得损害的程度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许多学者认为此种定义方法是同意反复,没有意义。然而此种同意反复的立法语言,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没有现实可操纵性的。通常来说,在缺少精确定义的情况下,术语似乎必须应根据合同的立法史和合同目的来解释。从第25条的立法沿革可以清楚的看出,不同于草案,它并没有涉及到损害的程度,而是强调了合同利益和真正为合同许诺而承担的个案义务的重要性。

因此重点就清楚地落到了受损害方的合同期待利益上了。受损害方的合同期待利益成了决定是否是根本违约的中心标准。

2.合同期待利益

公约第25条“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合同期待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公约第25条对“合法期待利益”的鉴定是判断损害实质与否的唯一的标准。关于期待利益,有两点要明确:一方面期待利益的标准并非受损害方的内心感受而是与来源于合同条款中期待相关;另一方面,期待利益不仅表现为明确的合同条款,还有习惯做法、惯例或者规制合同的附加刑条款。

众所周知是合同决定着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合同决定着这些义务的重要性。因此,(合同期待利益)与受害方各人的、主观的利益无关,但是这种期待的评估必须可以通过观察合同本身达到。简而言之,一般认为这种受害方的期待利益必须是从合同中可辨别的。其他诸如协商、贸易惯例、其他的相关合同定义的事实和合同中未提及的东西是否可以构成受害方声称的期待利益,仍有争议。笔者认为,除了合同中明确写明的期待利益,其他的“协商、贸易惯例、其他的相关合同定义的事实和合同中未提及的东西”是否是受害方的合理期待,应该在具体的个案中留给法官做出裁量。因为“根据合同规定”的含义不仅涉及合同的字面语言,还包括围绕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各种情况。但这种对合同期待利益的宽泛认定,并不意味着受害方可以对声称期待利益受损的权利进行滥用。第25条为了限制受害方的权利滥用,给了违约方一定的豁免权,即判断根本违约与否的条件二——“可预见性”的制度设置。

(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

判断根本违约与否的条件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条件二是对违约方有利的一个条件性因素。违约是否是实质性的不仅取决于其后果,还取决于另一方对此种后果的“可预见性”(foreseeability)。该条件实质包含主客观两个标准。主观标准要求违约方证明自身没有预见到违约的严重性。客观标准指一个与其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在相同境况中也没有理由预见到这种后果。也就是说,只有违约方和第三人的同时都没有预见到才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上的没有预见到。总有反对者害怕增加的这个过滤器只会鼓励违约方声称“不知道”,以至于捆住了受害方的手脚。事实上,正如许多学者认为的,这种可预见性的评估仅仅是服务于对违约方的一种豁免,而不能作为对违约是否是根本的做出定义。可预见性只是一种去阻止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性因素。实质性损害和合同期待利益仍然是判断根本违约的核心因素。

二、缔约国实践中《公约》根本违约制度的适用情况

各缔约国在实践中,运用公约第25条的案件资料十分丰富,多数国家的案例汇编和裁判文书中都在争议的焦点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着墨颇多,分析细致且符合逻辑。当合同的目的被严格设计时,对于与合同当事人来说,由于违反合同,履行合同时的利益无法继续存在,(违约方是有能力知道的。)违约就是根本违约。这些条件是能看到的,因为卖方通过在鞋子贸易展销会上的展示,与对方就商标设计沟通过,这些鞋子也可以从卖方那里订购。卖方没有证明自己用一种清晰地可辨认的方式已经标记了这些展览品使之成为展览会的一部分,同时这一展览会并不包括真正的交易,并且样品是不用做出售的。因此,法庭不需要解决这一限制如何能影响结果这一问题。买方对卖方在任何情况下依据合同条款的信心,因为带有M标记的鞋子的展览,没有任何资格(有关缺少出售的能力)而严重地削弱。更具体的说,卖方对的移除展览品的拒绝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怀疑,至于她遵守协议以避免未经同意交付这些鞋子给第三方的意愿,买方不能期待她更多的去遵守合同。“关于没有带M标记的鞋子的”买方权利的不同观点,不能证明她展出的鞋子带有M标记。所有这些都可以被卖方轻易预见到。”该法庭就是围绕“可预见性”这一根本违约的核心条件之一做出的定性分析。(作者单位:西京学院经济贸易系)

参考文献:

[1](德)施莱希特里姆著;李慧妮编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荷)马丁·W.海塞林克著;魏磊杰译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窗帘合同 篇9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1-6楼窗帘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内容:1-6楼窗帘

二、尺寸及价格:(详见附件清单)

三、以上窗帘合同款共计:

大写:

质量要求:乙方安装的布料、白纱及轨道,其质量标准按照甲方要求。

四、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工。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5%(元),轨道安装完毕,付工程款的30%(元),待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元),余下5%(元)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保证:合同内窗帘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窗帘出现

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配件并维修,终身跟踪服务。

七、乙方在安装窗帘时要保证房间内物品的安全及室内设施

的完好,如有损坏及丢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在安装期间安装工人的安全责任全部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窗帘购销合同 篇10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品名:

土耳其窗帘花边数量:33000码单价:2.25元/码(人民币)总金额:RMB74250元(柒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方必须按乙方确认样进行生产。所做的大货必须跟确认样的品质一样,包括颜色,花型,门幅、针数等。其中成品样品必须由需方确认。产品质量按供方提供的样品验收,产品质量按行业标准,无搭色,无污点,无漏洞无杂线,锁角处线头须修剪干净。如果供方违反以上质量要求需方则有权扣除供方一定货款作为质量赔偿。具体数额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且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仓库,此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

1包装整齐,包装要求严密,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污损。

2每包产品需贴上需方的指定条形码。

3每包15码为一个OPP袋包装。要求成品花边完整干净。

五验收标准:

1.以需方指定质检要求为标准,要求产品表面无漏洞,无抽丝,无污损。

2.每15米有上述情况的产品,需方则有权退回产品。

3.供方产品码尺必须足码。最终码数按照需方实际检验码数为准。

六.交货时间:

供方需在日之前必须陆续向需方仓库运送所有合同产品。

七.按照合同要求时间交货,延迟一个礼拜以上需方有权要求承担延迟交货的经济损失,按照每个礼拜货款的10%索赔.

八.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签署,本合同共2页,原本一式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挂上的窗帘 篇11

那天早晨,太阳从东方升起来了,阳光照进了小房子的窗口,小房子里亮堂堂的,小猪巴叽巴还在睡懒觉。

啪嗒,啪嗒!小羊走来了,朝着小房子的窗口喊:“巴叽巴,快快起床吧!”

巴叽巴在床上翻了个身,没回答。

啪嗒,啪嗒!小牛走来了,朝着小房子的窗口喊:“巴叽巴,快来跑步吧!”

巴叽巴又翻了个身,没回答。

啪嗒,啪嗒!小马走来了,朝着小房子的窗口喊:“巴叽巴,快出来玩吧!”

“真烦!”巴叽巴的嘴里咕噜着,气呼呼地爬下了床……

不一会儿,小路上热闹起来了,谁走过小房子的窗口,都要朝窗口喊一声:

“巴叽巴,你在洗脸吧?别忘了洗脖子呀!”

“巴叽巴,你在吃早饭吧?别吃得太饱了!”

“巴叽巴,你在扫地吧?别忘了扫床底下!”

……

“吵死了!干嘛都要朝我的窗口大喊大叫?”巴叽巴要把窗户关起来,可是,关上了窗户,小房子里没了阳光,风儿也吹不进来。他想,还是在窗口挂上一块窗帘吧。

很快,小房子的窗口挂起了白色的纱窗帘。阳光从一个个纱眼射过,小房子里依然明亮;风儿从一个个纱洞钻过,小房子里很凉快。巴叽巴只听见窗外“啪嗒,啪嗒”的脚步声,再也没有谁朝着窗口喊他了。

下午,巴叽巴呆呆地瞧着纱窗帘,觉得照进的阳光不那么亮了,吹进的风也小多了,可外面来来往往的脚步声还在响着……他心里好像丢了什么东西一样,有点儿空落落的。

忽然,巴叽巴听到有谁在窗外说话——

“咦,巴叽巴怎么不在家?”

“他是不是生病住医院了?”

“他会不会出什么事了?”

接着,窗口响起一阵阵喊叫声:“巴叽巴!巴叽巴!”

巴叽巴悄悄地拨开一点儿窗帘,看到小羊、小牛、小马,还有小兔、小鸡在一起朝着窗口喊。他心里一热,一下拉开了窗帘,大声说:“我没事!我在家好好的呢。”

锦屏藤天然隔热窗帘 篇12

锦屏藤,葡萄科粉藤属,是一种适应性强的多年生常绿藤蔓性植物,又名珠帘藤、一帘幽梦、富贵藤,原产于热带美洲。其枝条纤细,有卷须,叶互生,长心形。夏、秋季开淡绿白色的花,7-8月结果。其特色即植株能自茎节生长出红褐色细长气根。数百或上千条垂悬于棚架下状极殊雅,风格独具。最特别地方就是从茎节的地方长出细长红色的气根,悬挂于棚架下、风格独具,当微风徐徐吹来,气根即随风摇曳,非常诗情画意呢!它生命力极强,是一种非常容易栽培的庭园植物。

生长习性:排水、日照须良好。蔓延力极强,设立棚架须广大;随时牵引枝条生长方向。土壤:选择保水性佳,不会积水的栽培介质为理想。日照:约80-100%(全日照)。温度:生育适温约为22-30度。冬季会落叶 ,不长气根 ,温度低于10度以下 ,要实施防寒。夏季生长快速,要适时修剪,以利通风。浇水:夏季每1-2天,冬季每2-3天浇水一次。施肥:每2-3个月施一次薄肥。病虫危害的情形不大,要经常保持通。

繁殖培育

锦屏藤繁殖方式有种子繁殖、扦插枝条和高压法。种子繁殖较麻烦,生长速度慢 ,一般不采 用。扦插 繁殖简单 易成活 ,生长快。将剪下来的枝条剪成带2个芽的枝段, 插在湿润的细沙或其他基质中保持湿润, 极易生根成活, 生根后即可定植。

景观用途

锦屏藤很适合作绿廊、绿墙或阴棚。锦屏藤的气根是用来繁殖生命的,只要把锦屏藤种在土里,上方安设棚架或网架,让藤蔓攀附,它就会自然生长,不必施肥,栽植一段时间后就不必再浇水,它会自行吸收空气中的湿气,甚至长到水泥地上时,都有办法扎根,不过每隔一段时日需要修剪、整理一次,这样一年就可长出一大片须根。

锦屏藤新长出的气根呈红色,一段时间后转为黄绿色,因此整串气根上、下颜色不同,更富情趣。

锦屏藤是最佳的隔热窗帘, 据说在台湾的新竹内湾风景区就有许多店家以锦屏藤当造景,细细的一长条,有如帘幕一般,成了那里的一道风景。

投资分析

锦屏藤投资小,千元即可。每株成本1元左右,可以自繁,成本更低。一年成型。市场售价每株60元-80元。

可做室内景观,代替窗帘,也可以庭院绿化、街道绿化,用途广泛。

工程窗帘合同 篇13

乙方:

甲方将其下属酒店客房××个窗户窗帘交由乙方制作安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一、总价:甲方以每幅窗帘××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总造价×××元整(大写×××××××××)。

二、质量标准:乙方按照甲方已审定的样品(净面遮光布和白纱两层)进行制作和安装。

三、交货期限及验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全力以赴,于一个月内完工,并通知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乙方立即修改。

四、付款方式及日期: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预付 )的工程款,并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交验窗帘后一年内,因窗帘质量及窗帘安装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无条件给予维修;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乙方负责修复,甲方需自行购买配件及支付维修费。

六、违约责任: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时间顺延),每超出一天付全工程款0.5%的违约金(不包括甲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所需修改的时间)。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妥善解决,有补充协议的,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窗帘制作及安装合同 篇14

甲方:朱家滩小学 乙方:(春辉布艺)王宝林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作及安装办公楼,宿舍楼、会议室等窗帘,为确保双方利益,经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1、2、3、工程量: 共计62幅窗帘

窗帘布艺规格: 高 2.2m 宽 2.1m(办公室、会议室)每幅窗帘定价: 办公室、会议室共12幅 每幅260元 高 2 m 宽 2.1m(宿舍)

宿舍共50幅 每幅187元

二、制作要求:由乙方提供窗帘样品,以甲方指定的样品为准,进行安装,尺寸大小应根据窗户为准,要求保证质量,做到美观大方,安装牢固,使用自如。

三、工程总价:壹万贰仟肆佰柒拾元整(12470元)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款(乙方提供银行账号)

五、保修期为一年

保修范围为安装窗帘的牢固程度,甲方不正常的使用造成的破损除外。保修期内随叫随到。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定成合同约定的所以内容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窗帘销售合同 篇15

《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理论界习惯把这一保留简称“国际私法规则保留”。第一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是对《公约》的直接适用。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缔约国, 并且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 那么在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时就可以直接适用《公约》。第二种情况被称为《公约》的间接适用。它的目的是为了使一方或者双方营业地不在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能适用公约, 只要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那么《公约》就可以适用, 而不是适用缔约国的国内法。从这个角度上说, 《公约》第1条第 (1) 款b项的规定, 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体现了《公约》为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促进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宗旨。在讨论通过该项时, 有的国家代表提出删掉此项, 但是此种意见没有被接受。为了考虑到这种意见确实存在, 公约增加了第95条:任何国家在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时, 可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1条第 (1) 款 (b) 项的约束。即允许对公约第1条第 (1) 款 (b) 项的内容做出保留。

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根据公约第95条的声明也对公约第1条第 (1) 款 (b) 项声明保留。因此, 对我国法院而言, 只有符合第1条第 (1) 款 (a) 项的适用条件, 即仅对当事人营业地均在《公约》缔约国并且在《公约》调整范围内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才可以适用《公约》。

二、中国提出保留的背景和原因

中国政府1986年12月5日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核准书, 提出了保留并对保留的原因做了阐述, 即“第1条第 (1) 款 (b) 项是欲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对我国外贸公司恐不方便”。我国原外贸部法司司长张玉卿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对第1款 (b) 项做出保留的国家, 其本意是不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从而使本国的有关法律有机会得以适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 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 在经济贸易方面都制定了两套法律, 即一套适用于国内商业, 另一套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如果这些国家不保留第1款 (b) 项, 则他们的涉外贸易立法就不会得到适用。而保留这一项, 公约就只有在第1款 (a) 项的情况下——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缔约国内设有营业所才得以适用。我国政府在1986年12月正式核准参见公约时, 对第1款b项提出保留。”

当时国家有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正是出于对当时国内经济环境刚从计划经济转型处于起步阶段的考虑, 特别是当时国内处于改革开放初期, 国内的立法还不完善, 因此中国对此做出了保留声明。目的在于保护相对稚嫩的国内经济合同关系, 特别是在当时的历史前提和环境下提供一个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适应期。

首先, 第1款 (b) 项的规定使得公约在适用中的标准变得模糊且难以把握。各国在适用各自的冲突规范指引的合同准据法往往不一致, 因此公约是否因国际私法规则的引导而适用要受诉讼地法律的限制和法官的左右, 造成公约适用的不确定性。况且当时我国法官在处理有关国际法的相关制度的能力普遍都不高, 并且地区差异很大, 即使是相同的案例也会因为法院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其次,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 当合同因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合同法时, 公约将代替我国合同法的适用, 这就导致我国合同法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可能没有用武之地。

最后, 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 当事人协议选择或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 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3如果争议适用的法律包括冲突法, 那必然会发生反致, 而我国到目前为止, 不承认反致制度。因此, 如果我国不做出保留, 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依冲突法指向某个缔约国的法律, 基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立场, 则必然会发生适用公约而不适用缔约国法的转致, 而转致正是反致的情形之一。

三、该保留在实践中的法律效果

1.《公约》的保留使其在中国的适用更加复杂化

正如美国政府所认为的, 缔约国对第1条第 (1) 款 (b) 项做出保留, 简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只能在第1条第 (1) 款 (a) 项适用。我国政府1986年12月5日正式向联合国提交核准书, 说明做出保留原因时也表明, 保留可以使公约的适用范围不至于被扩大适用, 在具体的实践中, 使得适用公约更加方便。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在做出保留后, 纠纷产生时, 法律的适用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

一个具体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 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因素: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是否是《公约》的缔约国;法院地国是否是《公约》的缔约国;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所指向的国家是否是《公约》的缔约国。Winship教授据此归纳了《公约》第1条第 (1) 款 (b) 项适用后会产生54种可能的结果。如图所示4:

从图所知, 在这54种可能的结果中, 绝大部分是可以清楚看出要么适用《公约》, 要么不能适用。但有9种在理论和实践中将会引起分歧, 这9种情形都属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位于非缔约国的情形。例如, 法院地国是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 准据法国家是未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位于法院地国和非缔约国, 那么这保留将会使《公约》的适用变得不确定。

2. 我国的保留阻碍了当事人之间选择对《公约》的间接适用

根据《公约》第1条第 (1) 款 (b) 项, 如果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想要在纠纷中适用《公约》, 然后到我国法院起诉请求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 那么由于我国做出的保留, 必然会导致他们的选择得不到支持。为了《公约》能够得以适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他们可能会选择到其他地方去解决纠纷, 阻碍了当事人之间选择对《公约》的间接适用。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中国法院经常被排除作为纠纷的解决地, 这将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也不利于中国法律的发展。

四、目前我国应该撤回该保留

一些学者支持保留, 认为《公约》第1条第 (1) 款 (b) 项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但很有可能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有违, 因而赞成保留。但本人认为就目前来说, 我国没有必要坚持该保留, 理由如下:

1. 我国提出保留的最大的目的已经丧失了前提基础

当时为了保护相对稚嫩的国内经济关系, 也为了提供一个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适应期, 我国分别对涉外与非涉外经济合同立法进行了规范。在1981年, 我国通过了第一部只适用于国内经济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5年通过了第一部仅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为了使《涉外经济合同法》能得以适用, 我国才做出保留。但是随着《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被废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实施, 保留就失去了现实的基础和前提。

2. 从条约与国内法关系上看, 我国对条约的适用采取的方式既有并入也有转化方式

我国一旦签署了某个条约, 都或多或少地将条约纳入我国的国内法体系中, 这样在解决纠纷时是适用《公约》还是国内法就无本质上的差别。况且从我国法院的角度来看, 查明《公约》要比查明另一缔约国的国内法相对容易得多, 可以减轻我国法院的负担。

3. 从与《合同法》的对比来看保留的非必要性

《合同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它的制定必然会摒弃与时代脱节的旧观念、旧制度, 吸收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 与国际接轨。《合同法》与《公约》都追求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价值原则, 《合同法》总体上沿袭了《公约》的规定, 可以说是对《公约》与我国具体国情相适应的一种转化。因此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 在涉及到因国际私法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情况, 适用《公约》并不会有实际的损害, 因此也就不需要做出保留。撤销对此项的保留, 将会使现实中的纠纷更容易解决, 国内法律将达到很好的衔接, 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出于对当时国内经济环境刚从计划经济转型, 处于起步阶段的考虑, 以及从保护国际贸易的安全性等相关因素出发, 我国政府交存核准书中对《公约》中规定的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做出了保留。这项保留在当时来说是比较合理和必要的, 但是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国内法律制度的充分完善, 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另一缔约国法而适用《公约》的情况不会对当事人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可以撤销此项保留。

关键词:公约,保留,撤销

注释

11 参见外经贸部、外交部《关于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请示》, 转引自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8 (9) :7.

22 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8 (9) :15.

33 董金鑫.试论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国际私法规则之保留[J].时代经贸, 2007 (1) :150.

44 蒋彩云.论中国对国际货物贸易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D].硕士, 暨南大学, 2011-6-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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