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2024-06-30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共10篇)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1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镇政府对我镇矿山企业进行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通过采取塘口整合、关闭等措施,平明山20多个塘口全面关停。虎山矿山开采、加工逐渐走上“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企业化”轨道,安全生产状况得到大大改善,到目前为止,通过整合,全山整合成一家合法企业。今年以来,全山未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现将今年我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们在前几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镇政府又积极帮助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意识到位,制度上墙,并且镇政府还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企业还把责任书签订到各塘口、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为了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还专门成立2011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监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开展,精心组织,联合执法,狠抓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推广湿式作业,努力改善矿山环境。

正常生产期间,加工机械所产生的粉尘极多,造成全山粉尘飘飘,烟雾弥漫,严重影响矿山及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以来,镇政府继续配合县安监局对虎山加工企业现场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推行湿式带水作业,要求各加工户加工过程中必须带水,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目前全山所有加工机械都安装了一套带水作业设施,矿山环境得到了较好地改善。

三、严格爆破作业时间,实行划区域爆破制度。

以往对于全山多个开采塘口来说,每天爆破作业量多达十余炮,甚至更多,且爆破作业区域太大,极易造成爆破安全事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镇政府今年继续在全山推广一天一炮制和划区域爆破作业制度,全山共划分2个爆破区域,爆破对排出各区域爆破作业时间(每周每个塘口只爆破2次),规定当日爆破的矿区每天只准在下午规定时间内放炮一次,其他时间任何矿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凡是乱放炮一经查实的,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罚外,镇政府将给予该塘口彻底关闭和矿区停产整顿不低于一个月的处罚,由于措施得力,今年以来,乱放炮现象彻底得到根治。另外,由于强力推行机械化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和爆破作业次数大大减少,增加了安全系数,减少了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爆破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执行爆破器材统一购买和使用,严厉打击私制、私用爆炸物品行为。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镇政府专门制定了《平明镇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规定》,并把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印发到各矿区、各塘口,同时镇政府又筹资10余万元,新购一辆民爆器材配送专用车,对民爆器材实行配送,并且做到剩余的爆破器材当天必须回库,有效预防爆炸物品流失、转借、买卖、赠送的现象发生。同时稽查人员与公安部门部门还相互配合,加大对使用假炸药、违反爆破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的发生。

五、严格遵守矿山开采原则,努力规范塘口开采行为 以前我镇塘口随意性开采现象严重,塘口之间、矿区之间存在界隔,造成塘口开采道路不畅,排水系统混乱,既增加企业的开采费用,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初,镇政府就要求所有塘口必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的原则,由县安监局、镇安监所根据塘口开采方案,指导企业进行合理、有序地开采,特别是塘口之间、矿区之间存在的界隔,必须清除,既有利于塘口爆破安全警戒,又解决了界隔上悬石、孤石无人排险隐患,也有利于塘口向外拓展。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全山已形成2大塘口,“鸡窝塘”现象在我镇彻底消除。

六、继续搞好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为了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组织领导工作,镇政府成立

了企业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所所长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主要负责全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指导、督查、考评、汇总。同时镇政府还多次邀请县安监局召开平明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确保我镇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今年初,全镇所有的工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各企业立即对本厂所有的危险源点处设置安全标志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做好去年资料归档)、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使矿山企业的软件和硬件建设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大得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更加规范。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和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指导下,今年我镇的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镇政府将始终把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认真总结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努力把平明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以预防和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2

工作总结

根据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阳监管发[2012]36号)《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我镇从3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在全镇开展了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各类非煤矿山企业10个,其中煤矿1个,非煤矿山1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个,建筑施工企业4个、冶金等工贸企业738个。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根据县委、县安监局等各部门(行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镇长王宽红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党政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镇政府于3月23日在鸣凤村会议室召开了全镇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了祥细布署。下发了凤安发„2012‟6号《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行业了相继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继续深

1入开展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的对象、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形成了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所配合抓、全镇企业共同抓”的有效机制。

为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全镇分8个专项整治小组,具体由分管副镇长和包片负责人为组长,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专项整治组: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底子,做好综合协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四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增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迅速行动,有机结合,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会召开后,全镇各村、各行业、各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迅速开展了排查摸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培训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1、大力宣传,营造气氛。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镇突出重点、面向

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利用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形式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普及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一是组织了3批煤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400余人。二是各村、各企业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和各式安全标语。向过往行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在全镇创造了浓厚的安全社会氛围。

2、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镇政府与全镇57个行政村的村委主任、136个涉安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企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镇政府和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

3、排查摸底,分类整治

在本次专项整治中,镇安监站对全镇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有色等六大行业进行了重新排查摸底,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103份,排查企业103家;对13家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责任再次进行了“三落实”。对全镇26个村的31处新建和续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摸底登记。

4、以打击“三非”、“三违”行为为主要内容,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排查摸底及自查自整情况,深入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镇安委会主任王宽红、副主任李敏杰多次亲自带领党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材、学校等行业和重点村现场进行检查,所到之处一一进行仔细询问,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镇安监站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通过3、4两个月份的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86(厂)次,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32条,整改115条。对于现场管理混乱,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单位及企业,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11份,限期进行整改。各企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镇上下各行业、各单位通过广泛宣传,检查整改,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全镇“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氛围日益浓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充足的信心投入到艰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抓不懈,为实现平安、和谐凤城而努力工作。

三、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虽然我镇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抓不懈,但在个别企业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少数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认为企业小,出不了什么事,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

2、对新入厂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一定隐患。

3、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少数企业缺少针对企业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专职的安全世界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责任不明确,安全设施不配套、不完善。

4、我镇企业数量多,监管工作任务大、责任大,一些行业的专项整治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和大力支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打算。

以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结合我镇当前实际,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全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经常到村、企业、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群众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

3、严肃查处各种违章和安全责任事故。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跟踪督查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不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安全整治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坚决做到“回头看”,不走过场,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疑点,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20xx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干扰或阻挠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认真总结,确保整治实效。总结推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自查报告

★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答案

★ 非煤矿山安全矿长竞聘演讲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三季度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 矿山宣传稿范文

★ 合同书范本

★ 矿山股份制合同

★ 矿山承包合同范本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4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措施,现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制订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2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

各镇要针对本镇非煤矿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促进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3、严格安全准入。

各镇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不规范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4、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防范事故发生和抵御灾害的能力,努力消除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5、加大执法力度。

各镇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操作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四、工作安排

1、部署落实阶段。3月至4月底各镇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部署落实到各非煤矿山企业。

2、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底各镇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并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5

去冬今春以来,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民爆物品等现象有所抬头,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省长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治理整顿违规生产建设、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安全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非煤矿山,规范资源开采和安全生产秩序,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重点治理事故多发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一)关闭取缔:一是证照不全的;二是非法开采、生产、建设的;三是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是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的;五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六是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排放的。

(二)治理整顿:一是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采用硐室爆破的; 二是对“楼上楼”、“楼边楼”开采,采矿权布局不合理,一个矿体多家开采,巷道互相贯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三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四是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爆炸物品的;五是危、险、病尾矿库。

(三)严肃查处:一是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二是未按勘探方案进行施工,以采代探的;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环保“三同时”未履行到位的;四是未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的;五是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过期或未取得资格证的;六是安全费用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的;七是承揽矿山工程的采掘施工队伍未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至×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与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结合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日—×月×日)

各市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春季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督查工作,摸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务必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惩治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查阶段(×月×日—×月×日)

省、市派出督查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集中整治。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省级督查,市级检查,县级和企业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省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省公安厅副厅长

××× 省监察厅副厅长 ×××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 电监局副局长

×××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兼任。办公室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进行督导。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电监局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各行业管理型企业要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并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务必把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矿山、小采石场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爆物品使用、电力供给许可的监督管理。对停产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跟踪监督。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研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严查事故,追究责任。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高限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经济处罚。在一年内县(市、区)辖区内发现2处、乡(镇)辖区内发现1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广泛宣传,全员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和稳定。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6

刚才,权宝骊同志对此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总结,也对下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的开发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对由我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目前已取得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结合”的原则,集中对全区的砖厂,沙场,土场以及废弃的采矿点等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查处了一批证照不全、无证照的非法开采企业,督促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加强了企业安全建设,健全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了企业安全意识,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加强了企业“三基建设”。

二、仍存在的问题

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未得到解决。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企业和个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

切实在工作中得以体现,贯彻落实上级的整治要求存在滞后和消极应付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没有真正摆正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认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没有很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安全责任落实方面管理松散,买下安全隐患。再加之常流于形式,造成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由于我区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小,产量低,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差,多数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未对隐患建档,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心中无数,造成一些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大量存在而未被及时发现治理;

三、后期的要求

继续坚持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完善上述不足,抓紧相关问题落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仍不落实整改的企业进行关闭取缔。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重点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

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推进企业精细化和风险监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三基”建设,确保在建矿达到“四化”(经营公司化、开采规模化、作业机械化、安全标准化)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我强调几点:

1、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相关部门在监管同时,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将稳定的高度,深刻理解抓好当前工作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协调关系,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占好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负担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管理,其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一是,提高守法自觉性;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各项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责任逐层落实;三是严格落实《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有关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3、严格把关,着力抓好源头管理。对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同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促进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和机械化生产,从现场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定制整改措施到督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行一条龙服务,切实担负起非煤矿山企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实现企业本质安全上水平。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7

5月2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冶金、危化、有色、建材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下面,我就全县的安全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非煤矿山、冶金行业是我县的基础工业,社会经济支柱。近年来,为我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院积极的贡献。目前,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7家,其中铁矿45家(探矿5家)石料场2家;全县共有冶金企业(铁厂)6家。省、市政府统一部门安全整治以来,县政府非常重视,下发了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展缓慢,尤其是去年以来新增、延续采矿证的企业较多,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识不到位,认为可办可不办,特别是对安全评价不能正确认识,存在消极观望思想,甚至有些企业存在交了钱就要出合格评价报告的错误思想。

2、由于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在建设初期,安全投入不到位,大都没有经过立项审批,没有正规设计,土法上马,手续不全,技术图纸资料不完整,导致补办时困难重重,这严重地阻碍了评价报告的编制。并且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对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重视,对整改所需的安全投入不到位,整改缓慢,一拖再拖,不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在评价过程中,所提供的图纸之间数据不符,甚至矛盾,不符合矿山现状,非煤矿山企业向省里递交的图纸与评价报告中的图纸不相符,导致了评价报告被省安监局退回。

3、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滞后。

因此,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评价工作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费用,上缴安全救援费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实力水平。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扎扎实实作好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6)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政发(2006)6号文件《关于全市冶金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冶金、钢铁、有色、建材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要求各企业必须成立以法人代表负责的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力量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省冶金设计院和市安监局共同制定的《临汾市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规范》,开展对照检查,积极整改。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市、县安监局组织对自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合格的企业发放《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核准书》,对8月31日前未领取《核准书》的冶金生产企业和未进行安全评介的生产企业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对于此类企业要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仍未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关闭。

这次冶金行业安全整治工作一定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范标准,统一评估发证”的原则,分阶段,定责任,限时间,高标准完成。县安监局、中小企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冶金企业评价工作的监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审批一个,严格发放《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核准书》。

三、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7月13日之前,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领取或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只有小半铁矿一家,经省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有9家12个生产系统,这9家企业尽快对评价报告整改完善,准备省安监局实地核查。还有已取得整治合格的13家企业尚未通过安全评价,还未进行申报。从现在到7月13日仅有不到3个月,我们必须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申报进度,全县所有通过安全整治的非煤矿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凡是在6月底前未进行安全评价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工,公安部门不予批供为工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

对于已申请安全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主动积极地申请进行安全整治,安全整治必须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安全整治和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整治方案,完善有关资料,落实各项工程。尽快予6月上旬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合评估验收。对未参加安全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或根本无望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矿井,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凡是在2006年12月底前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开采,坚决予以关闭。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8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6年,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点,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同比分别下降3.1%和3.0%,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自2004年起,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已连续三年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影响安全生产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小型矿山数量仍占总量的95%左右,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4起、死亡273人,同比起数上升2.8%,死亡人数下降6.8%;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27人。为此,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9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减少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上来,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基础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事故死亡总数下降2%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地区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加强督导,落实责任。2007年,安全监管总局将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重庆市秀山县、陕西省洛南市和凤县、湖南省郴州市、云南省兰坪县等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监控和督导地区。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对上述重点整治地区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并连同本省(省、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一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二)继续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国土部门公布确定的118个非煤重点整顿矿区(详见附件)的监督检查,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状况的摸底排查,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无证非法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促进重点整顿地区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好转。

(三)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整合,基本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安全隐患。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列入整合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要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对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防借整合逃避关闭。

(四)加强动态监管。对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五)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地要加大对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的排查力度,重点做好对大型采空区、露天边坡的排查摸底和隐患整治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时限,有效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

(六)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要求,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管理水平,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结合安全许可工作,摸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把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对象,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七)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吸取事故教训,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现状及监控重点,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要将二、三等库、危库、险库以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监控重点,结合尾矿库安全许可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型矿山企业,明确2007年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非煤矿山特别是中小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

(九)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等政策,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的各项治本之策全面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46号)精神,积极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在中小型露天矿山中的使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研究和部署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矿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力度,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监管总局适时组织省际间的互检督查。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引路;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附件: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非煤矿山重点矿区名单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9

“打非”专项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安委办字[2011]39号)精神,我团从4月份起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方主体责任、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重点,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全团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团场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师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要求,结合我团实际,今年我团及时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政委为组长,安全科、政法办、工交建商科、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打非领导小组,并制定检查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严格整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节前节后和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全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8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整治中,我团始终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列为重点内容,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都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并分步实施。

非煤矿山方面:按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了对我团红光砖厂及利民砖厂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查看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执证情况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符合要求。在接到利民砖厂因经营人手续变更要求复工的申请后,团安全科2次前往现场查验,待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相关程序后方准开工。对红光砖厂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上报,并将师市安监局9月2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该处,监督其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方面:认真开展了 “五一”长假、“中秋”、“国庆”长假等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先后检查加油站15座(次),液化气站16家(次),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42家(次),查出隐患24条,督促整改24条,整改率达100%。如在处理红光镇加油站、江山液化气储备站等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过期,安全措施不合营业要求时,责令其进行无条件关闭整顿,直至符合安全许可要求方重新营业。

烟花爆竹方面:在烟花爆竹热销时段,组织召开了全团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从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突出了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共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8家/次,取缔非法无证经营摊点2处,清查烟花爆竹仓库1家/次,查处事故隐患2条,督促整改2条,整改率100%。严格市场监管,团安全科、派出所加强联合执法,禁止无安全登记备案和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进入市场,规范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在烟花爆竹热销时段未发生事故,确保了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在新、改、扩建工程时,未能 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足额投入;二是部分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有的没有岗位操作规程;三是少数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生疏,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下一步的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我团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团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结合实际,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周全的防范措施。对整治难度大的隐患,要专题研究,重点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加强协调,合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整改。

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投入不足,欠帐严重、隐患较多的企业,要督促整改,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基本设施到位。推动企业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的投入。

4、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使安全生产监管环节不脱节,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松懈,确保节日期间全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结 篇10

为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到20xx年底,专项整顿治理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顿治理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4.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

5.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

6.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

7.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省相关标准的矿山;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9.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1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专项整顿治理的重点

(一)整顿的重点。

1.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2.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

3.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矿山;

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矿山;

5.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二)关闭的重点。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矿山;

2.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最低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5.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四、专项整顿治理的时间安排

1.20xx年x月—20xx年xx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个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于x月x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处。

2.20xx年x月底前,经排查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山,必须关闭到位;20xx年底前,经排查确定为技改扩能的其他矿山,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五、专项整顿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名单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整顿治理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机制。

市经委负责依法履行矿山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治理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顿治理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要严格按规定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五)加强宣传,取得全社会支持。凡列入专项整顿治理的非煤矿山,都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非煤矿山整顿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制定政策,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非煤矿山整顿治理的资金扶持、结构调整、就业培训、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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