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人单位范本)

2024-09-10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人单位范本)(共10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人单位范本) 篇1

2010)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传真:

http://E-mail: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权限

甲方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标准授予乙方委托代理权限。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本案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相应判断,提示甲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并

且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依据代理权限,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通过合法方式需要了解的除外;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原始证据、证明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对本合同及争议的相关事项应当保密;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全面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凡纠纷对方向甲方做出给付或承诺给付或其他善意的行为均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之成果。

甲方声明,甲方已经知悉乙方告知的委托事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风险。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按下列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其他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相关行政、司

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相应机构支付;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其他费用,上述费用不得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费内列支。乙方律师应当节俭合理使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5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相关工作费用的。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代理费及已经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已付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内容中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2010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

乙 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仲裁时使用

公司

律师事务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录

1.委托代理事项;

2.服务范围;

3.甲方的义务;

4.乙方的义务;

5.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解除;

8.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通知和送达;

10.特别约定;

11.未尽事宜;

12.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合同附件。

合同正文

甲方(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因与

公司/个人

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诉讼/仲裁代理人代理以上纠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代理合同有关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代理其上述民事纠纷,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委派

律师、律师,为甲方本合同项下纠纷之诉讼/仲裁代理人。律师或者律师团队成员相关简历及执业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2.代理甲方提起诉讼/仲裁: 3

2.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2.2案由:。

2.3代理期限:。

3.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具体委托事项及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5.其他约定:。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以及其他事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等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高效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2.乙方同意指派

律师、律师组成项目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项目成员的简历详见本合同附件。

3.积极、负责地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事项,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案件的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精准判断,向甲方进行充分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获得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律顾问。

6.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立档案,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代理工作完成后,乙方还应及时向甲方移交案件的有关原始资料。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律师收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固定收费:

(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

(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3.风险代理收费:

(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二)工作费用:

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认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资料费等工作费用,按照下列第 方式承担:

(1)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具体办法为:按照不高于甲方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由乙方先行垫付,最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2)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代理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下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其他税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所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已含在上述律师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律师服务费付至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银行地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但是,因乙方的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而解除与乙方委托关系的除外;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十五(15)日内予以全额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接受委托后,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转交给其他没有经验的律师或者律师助理承办,降低服务质量甚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律师对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明显缺乏专业性,经提醒仍未能改正或者改正后仍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3)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4)未能准确适用法律,导致出具不当或错误的法律意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在办案过程中丢失或者未能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提交甲方提供的重要文件和证据,或因工作失误丧失程序性权利,导致甲方败诉的;

(6)乙方为谋取本合同项下的代理业务向甲方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承诺,实际情况或者裁决结果与其不相符的;

(7)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擅自对外发布对甲方不利或者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的;

(8)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9)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10)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划掉)。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替代各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各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包括:

2.1《授权委托书》;

2.2服务律师或者律师团队成员简历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没有,应当划掉)。(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服务律师或者律师团队成员简历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格式 篇3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委托事项及范围

1.1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 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围,不包括重审或再审。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 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人单位范本) 篇5

[]粤民代字第号

甲方:

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涉及标的:。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为下列第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代理一审诉讼□

2、代理二审诉讼 □

3、代理再审诉讼 □

4、代理申请执行□

5、代理仲裁□

6、其他

[注解:关于行政复议、诉讼、被执行人等事务在第6项中自行填写]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般诉讼代理或仲裁代理(出庭参与诉讼或仲裁,代为签收法律

文书);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提起反诉或反

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

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物。

4、其他约定:(注:具体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事务;

(三)乙方律师对代理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甲

方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指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

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

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

办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未经法院判决或开庭,另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一)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计算标准、金额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

取律师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费

共计元。

2、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按照每小时元人民

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3、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具体由双方

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4、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5、在上述四种收费方式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

费方式,具体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二)办案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

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根据案件实际情

况,甲方应向乙方提前预付办案费用元。事后乙方依据有效票据

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支付时间

律师服务费以及预付办案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完毕。

乙方盖章开具的票据为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收费的法定结算凭证,任

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应立即将解除委托的书面

通知送达给乙方,且视为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务,达到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在解除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乙

方支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但因本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如发生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

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诉讼事项导致乙方的工作量明显增多时,乙方有权

要求增加律师服务费。新增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律师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义务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

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虚构、隐瞒重要事实或伪造证据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

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乙方所收取的律师费的一倍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非因乙方

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须以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的金额为违

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逾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故解除委托,或者与争议相对方私下进行调解、和解,或者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不申请执行、放弃执行请求的,视为甲方已经达到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

理事项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

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

效之送达。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第十三条 特别申明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已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广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主任(签名):

联系人: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房产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篇6

房地产经纪机构: (系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 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 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_ 号(室),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车库【地上】【地下】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平方米。

(一)该房屋为【平房】院落,坐落为: 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_________ ,该【平房】院落总占地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

(三)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 ____ ,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 _____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已经设定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房屋买受人。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办上述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七)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九)代理期间免除人工费用和宣传【报纸】【电视广告】费用

第四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委托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 元)。

(二)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高出部分属受托人所有,作为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实际成交价超出部分作为受托人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 委托人保证其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

4. 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三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不得将该售房信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售条件;

2.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6. 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委托授权代理合同范本 篇7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_______》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_______%。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人单位范本) 篇8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代字(20)第 _____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四川省珙县巡场法律服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为甲方与对方当事人 纠纷一案的甲方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1 / 6

代为提交或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 止。

四、联系人:

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甲方联系人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甲方联系人通信地址即为甲方接收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七、变更承办人:

/ 6

若乙方指派的法律工作者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其本所其他法律工作者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法律工作者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法律服务费(代理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代理费):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代理费)大写_____ 元;

(2)以计时方式计取法律服务费(代理费),计费标准为每小时 _____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无论甲方通过与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和解、判决、裁决、裁定、强制执行、撤诉、对方当事人主动支付等任何方式解决了争议,甲方均需按时、足额支付法律服务费(代理费),逾期支付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法律服务费(代理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须于 _____ 年___ 月__ 日前以现金交付或银行转款的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代理费)。

十、其它费用:

(1)因案件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财产

/ 6

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各种申请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十一、法律服务费(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甲方的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二)其他:甲方以和解方式获得对方当事人支付款项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而结束争议的,甲方仍需依约足额付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法律服务费(代理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或拒绝提供法律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法律服务费(代理费);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代理费)不予退还。尚未收法律服务费(代理费)的,甲方应足额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委托的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委托的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 6

(3)甲方坚持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要求,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代理费)不予退还;(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申请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共计六页,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账号 :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珙县巡场镇安民路68号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月 ___日

/ 6

附:本合同附件

1、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一份(由乙方承办人记录后装卷归档);

2、四川省珙县巡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一份(经甲方认真审阅或聆听并签字确认后,由乙方承办人收存装卷归档);

3、四川省珙县巡场法律服务所送达回执单一份(由乙方承办人使用后装卷归档)。

关于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 篇9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 马莹、张阳借款合同 纠纷案中担任 壹审 执行 仲裁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即参加庭审或者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项:

壹.√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贰. 承认诉讼主张及请求(仲裁请求);

叁. 提起反诉(反请求);

肆.√ 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

伍.√提起上诉;

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捌.√签署、接受法律文书。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 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本案中甲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指定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1. 代理费:人民币(大写)。(一)诉讼费:该笔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 争议金额(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费:如发现被告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则产生保全费,该笔费用由申请保全方在申请时承担,约为保全金额的1%。

(三)执行费:约为执行金额的1.5%。

2.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

(壹)哈尔滨市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案件包干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预收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多退少补。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壹仟元整。

3.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 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 。

5. 代理期间甲方或对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反请求),导致标的增加的,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工作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不提起仲裁)或撤诉(撤销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撤回申请或其他诉讼、仲裁终止、终结)之日止。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甲方交纳的任何费用(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均应写进委托合同,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咨询费、代理费、辩护费、顾问费、交通办案费等)均应直接交给乙方财务人员或直接汇至乙方银行帐户,乙方只对开具正式发票的费用认可。凡交给律师个人任何费用没有得到乙方正式发票的(实报实销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权索回,并应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本条所指实报实销费用是指承办律师外出的差旅费及为当事人垫付的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本所不开具发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当事人处报销。

甲方: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方与代管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实施的具体项目:

二、 项目管理节点目标

(1)委托方完成的主要节点

完成前期主要关键节点

1、202月28日前完成项目产品定位决策,立项、土地、规划方案的报建报批等有关前期手续办理。

2、年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并获

得项目施工许可证。

(2)代管方完成主要节点

2014年2月20日完成规划方案上报委托方认可确定

2014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委托方审图

2014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单位进场

2014年3月15日—5月15日演艺中心基础达到2014年5月16日—8月31日主体建设封顶

2014年9月1日—10月31日室内外土建装修达到竣工条件

2014年11月— 室内通暖进入室内精装

2月28日— 精装完成

三、 2014年投资计划

合计 6500万元

注明:

一、以上资金计划不含以下内容:

1、室内精装及设备

2、室外管网系统

3、室外项目

二、以上资金必须保障按月及时到位。

三、精装及设备资金由委托方自行计划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 项目的策划及论证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做好规划方案及申办项目的规划意见书。

二、 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

乙方配合完成以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三、 办理开发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四、工程协调及监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督、控制、协调、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进度、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的全面实现。

五、 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调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并检查各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订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工作体系,在甲方已对项目的质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义,设计单位已作出设计后,编制质量实施计划,报甲方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质量控制计划对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监督、控制。

七、合同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业主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报送业主审批。合同的制定应保证: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各类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

八、组织招标工作

在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获得甲方批准的基础上,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各类建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并做资格预审,组织回标、开标、答辩、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

九、采购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须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该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和厂商洽谈工作,并编写详细的采购计划和能价格比较报告,报经甲方核准后,起草供货合同报甲方审批后,负责监督并管理的供货合同的执行,负责按合同验收材料和设备,并代表甲方与厂商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

十、工程造价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中负责组织各类各项工程标底的编制,进行标底的审查,负责按时完成该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该项目竣工后的一年内,应完成经各单位确认的该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甲方,如项目分期竣工交付,则应分别按期完成并提报。

十一、 工程验收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工程竣工、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各项市政工程与该项目的接口工作,配合甲方办理涉及验收的全部手续,并有责任维护甲方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在该项目在质量监督部门正常备案,以及该项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进驻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

十二、 档案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主持该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及竣工资料的报备工作,乙方保证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十三、 财务管理

1、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提供每月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批,甲方及时筹备资金,按时支付。

2、该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审核表,报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按相关合同规定或计划直接支付。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一、 专职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甲方应立即成立专职的管理机构“达坂城西部歌城小镇项目管理”部,甲方选派项目部经理一名及相关管理人员,甲方全权负责评价该机构以及全部组成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选派项目部副经理一名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二、会议制度和月报

该项目的委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交流、信任”的原则。为保证该项目的有效落实,乙方应定期编制月/周工作计划,坚持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的会议纪要及例会研究的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整理后在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交给甲方阅存。乙方于每月10日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月报。

四、 合同的签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凡属该项目对外合同以及对内合同的修改、补充协议均由甲方审核签订,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确定整个项目的产品定位及投资决策;

2、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组建管理团队;

3、牵头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图等;

4、牵头办理项目所有前期手续(如:土地取得规划审批、开工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等);

5、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并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6、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7、牵头项目的工程验收手续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8、牵头工程竣工决算的定案;

9、负责现场树木移植,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

10、 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11、 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实施业主方委托的项目施工管理,交付完整合格产品

2、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

3、配合业主做好工程验收手续办理;

4、配合业主方财务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表;

5、工程预决算管理;

6、配合业主方对外合同的谈判、招投标、合同签订;

7、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报备

第五章 管理费用

一、委托管理费

乙方受托进行该项目开发及工程管理的取费按照项目施工总造价的3% 计取(以下简称管理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暂定为 195 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管理费结算时,管理费总额大于以上暂定价时,按时结算;管理费总额小于以上暂定价时,按以上管理费总额暂定价进行管理费的结算。该项目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管理中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等费用及奖励基金。

二、管理费支付办法

双方同意,支付方式按照每月审核完成的施工产值3%支付。

第六章 合同生效、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 代管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管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未能按照双方达成主要关键节点完成前期手续,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按实际情况给予顺延;

四、甲方未能按照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造成工期延误及停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乙方未能按计划配合甲方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造成主要关键节点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六、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进度,由乙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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