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2024-09-12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共8篇)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篇1

一、《关于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进一步简化办证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通知》(宁人口发[2013]66号)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取消《计生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后,计划生育服务及登记如何开展?效果如何?群众意见集中在哪些方面?如何改进服务工作? 答:目前通过建立三查登记册登记育龄妇女检查的结果,效果不是很好建议建立三查平台进行登记;群众意见集中在我们B超老化

2、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婚育信息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什么?如何改进?

答:存在问题和困难:

1、流出人口出生录不进去

2、跨县的女方迁入不能及时导致出生、结婚录入不及时。

3、跨省婚嫁、人户分离、多次婚育、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4、政务大厅办理再生育审批的工作流程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状况。如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再生育审批表》的内容及审核部门设置如何进一步完善?

答:再生育审批工作流程是

1、(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和办理。女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再生育证》条件、材料齐全的,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材料齐全;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说明理由。建议取消再生育手续。

5、户籍制度改革后,各地如何鉴别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存在的主要问题什么?如何改进完善相关措施?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可以通过社区或者居委和自然村鉴别。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篇2

1 服务至上, 做科技系统服务标兵

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量大而繁琐, 五年来, 中心先后受理科技计划项目14165个, 受理申报材料72000余份, 解答咨询电话21000余个, 由于工作人员的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 从未出现过一起失误。而通过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 超过98%的一线科研人员对中心的服务表示了满意或者认可。

“中心”始终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 在积极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立项评审、预算评审和中期检查等主要工作的同时, 充分发挥项目受理大厅的窗口作用, 通过窗口这一特殊载体, 一方面, 主动做好科技计划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 广泛收集来自全市各个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项目申报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归纳分析后反馈给市科委, 成功架设起政府科技部门与广大科研人员的互动桥梁。

2 效率优先, 服务项目管理全过程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环节众多, 内容涉及方方面面, 为此, 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之初便确定了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抓手, 不断地创新方法、优化工作流程的工作重心。项目管理系统从2006年开始建设投入使用, 至今已经过三次升级改版, 建成了完善的网上项目申报和查询系统, 从功能上实现了所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线申报、系统自动形式审查、账号分级管理以及项目的远程专家评审等;“中心”自主开发的会议评审系统, 替代了繁琐的人工录入和统计, 实现了项目评审的无纸化, 大大提高了项目评审的工作效率。

3 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 确保客观公正

为打造好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功能, 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一直致力于项目管理各个流程的“人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工作, 并把重庆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任务, 不仅为市科委的立项评审、预算评审以及中期检查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而且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了规范和专业的服务。

4 加快专业化建设, 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为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重点针对中期检查、预算评审和科技信用开展了研究。中期检查主要对工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设计, 自2009年实施以来, 不仅大大缩短了工作周期, 而且为市科委续拨项目的阶段实施情况提供了更为科学、客观的评价。预算评审和科技信用则采取以课题为依托, 与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和重庆工商大学等市内几家主要高校的专家教授合作开展研究, 确保了研究成果的专业化水平。预算评审重在经费监管工作体系的建立和财务考评规范的制定, 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则主要确立了信用信息采集点、建立了信用信息记录系统以及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等。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建议 篇3

【关键词】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改革

为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政府也在积极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以实现人口规模与中国经济社会“新常态”形势相匹配。今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这是计划生育政策“逐步调整”迈出的重要一步。

一、现阶段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问题

(一)实现均等化服务难

主要是因为“二元”壁垒的存在,这里所说的“二元”壁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城乡之间的“二元”壁垒,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是一种人口管理制度,还与政治环境及社会福利紧密结合的制度,一些省市区虽然在名义上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仅仅是改变了户口名称,配套政策并没有跟进,养老、医疗和低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基本没有落实,城乡之间的计划生育服务依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存在造成了城镇居民形成新的“二元”现象——本地城镇居民及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加入流入地城市的户籍,加之主观对享受计划生育服务的不积极和客观“属地化、市民化”服务的不健全,流动人口很难享受同城镇居民均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二)经费预算存在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流入地应该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服务,但事实上,不少地方仍未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正常预算。一是现行财政体制下,基层或下一级城镇政府无法根据自己实际管理的人口规模,建立相配套的公共财政的服务体制,因为自己所创造的财政税收绝大部分上缴给了上级政府,申请有关项目经费需要向上级财政申请;二是财政预算与户籍人口挂钩。先关部门在确定地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计算经费支出时,主要依据的是辖区内户籍人口数量,并未将大量的流动人口考虑在内,这样就容易造成流入地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资金的严重短缺,最后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辖区内的户籍人口身上了。

(三)“一盤棋”机制建设有待巩固

2009年以来,人口计生系统大力推进全国“一盘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一些长期困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难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仍然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而难以开展。双向管理的考核实施情况有待完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常态化、动态化的长效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任分工不明确,依然存在“户籍地管不上,现居住地不愿管”双方互相踢皮球的情况。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1]的工作机制非一日之功,“一盘棋”机制建设有待巩固。

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建议

(一)转变理念,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首先应转变服务管理的理念,要做“三个到位”[2],以确保服务管理的质量。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问题会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发展命运,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以人为本”,同时转变管理的方式方法,让管理更有效、服务更优质,做到“服务管理的到位”;应及时追踪了解辖区内居(村)民(包括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服务管理体制,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的条件,保障全方位、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技术的支持,做到“资金技术支持到位”。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功在当前,利在长远。加强流入流出双向管理,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和双向管理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的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全面覆盖。

(二)推动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加大对农村计生和卫生资源的投入,扶植农村预防保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发展,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有助于加快缩小城乡之间、贫富之间计生服务公平性的差距,从整体上提高计生资源的公平和效率。针对城市中的流动人口,要以社区为依托,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到居民自治活动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让流动人口更加便捷、实惠的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对于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要做到“扩到范围、提高水平”,基本实现这部分人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服务的均等化。

(三)建设服务管理保障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实现“三有”,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体系。一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一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依据户籍登记和PADIS系统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按辖区内实际人口数量拨付服务管理经费,以实现“有钱办事”;二是健全“网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和社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加快计生服务人员的结构调整,提升计生服务队伍整体水平,以实现“有人管事”;三是要改善基层计生服务条件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使群众在基层或社区就能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实现“有地服务”。

(四)转变服务管理方式方法

改变传统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的老办法,可将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计生活动参与率和对计生服务的满意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PADIS流动人口平台的综合利用,及时追踪、更新流动人口信息,实现地方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的有效衔接;增加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的手段,可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使群众更广泛的理解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步走”工作手册(2010年)[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

[2]宋艳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山东省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2(06):105~110.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篇4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伊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全年水电暖费用、车辆燃油及下乡补助和技术人员培训经费表附件:2.伊吾县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伊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转型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要,依法规范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地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为手段,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服务站建设,充分调动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开展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县乡服务站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完善机构,强化职能的原则。通过改革,不断壮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站整体功能,强化站(科室)职能职责,保障群众享受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

2、坚持公益性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

3、坚持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民主办站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管理手段,强化目标责任,实行技术人员工作绩效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整体效益。

4、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尽最大可能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使广大育龄群众在服务站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进一步优化站所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6、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配备和有效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行政部门依法监督,运行顺畅,人才结构合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管理新体制,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把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当地公共服务的优质资源,成为群众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首选单位。2011年,启动伊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每个县站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至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每个中心站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兼职宣教人员;普通乡站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到2013年,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管理科学、精干高效的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服务机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改革创新内容及重点

(一)改革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法人”职能职责

1、进一步落实“法人”地位。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为本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行 “管理规范统一制定,人员统一调配,资金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资得其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上,县服务站对乡镇服务站实行直管,县服务站站长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技术规程。按照《技术常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指导、监督乡镇服务站开展技术服务。

3、明确职能职责。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统筹安排县服务站和各乡镇服务站发展目标及工作,并对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定岗定责。

4、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县站同乡镇服务站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月或每季度对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

(二)改革用人机制,提高计划生育技术队伍整体素质

1、服务站长实行竞聘上岗。在全县各乡镇推行竞聘上岗,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乡镇服务站站长按照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敬业精神、考核情况进行公开竞聘,聘期为两年,负责服务站的全面工作。

2、技术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各乡(镇)技术人员根据双向选择的程序,按照自治区规范化服务站标准进行重新整合,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时间为两年,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期内进行业务考核与综合考核,考核称职的继

续聘用,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严禁非医学专业人员进入计划生育服务岗位。每个服务站确保一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一名执业护士资格人员,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

3、提高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1)提高技术人员技能和素质。建立月考试季考评年比武考核机制,推进人口计生服务队伍能力建设。要求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到2013年,70%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三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技术服务工作。要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术人员在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基础上,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必须取得医学大专以上学历。选送乡镇服务站中具备(或可能具备)执业资质、有培养前途的技术人员,到县医院、县站进行短期培训,到县服务站短期工作(应不短于3个月),针对其业务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培训。并对县、乡镇服务站具备执业资质、有培养前途的技术人员,选送参加自治区科研所举办的批次进修班等短、中期培训,促其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

(3)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制度。在不改变人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选派县服务站业务能力较强、具备执业资质的技术服务人员轮流到工作开展较差、人员资质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乡镇服务所短期工作(不少于3个月),带动乡镇服务站开展业务。

(4)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鼓励、支持不具备执业资质技术人员考取执业资格,对无执业资格者,限期取得执业资格,对经待岗、进修后还无执业资格(含医、药、护)者一律不得聘用。

(三)改革管理机制,强化县、乡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承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道德规范》、《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统计工作制度》、《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基层指导工作制度》、《随访工作制度》、《护士职责》等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县服务站与乡镇服务站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技术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情况与年终考核、评先晋级、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对于不具备执业资格、业务水平差、没有培养前途人员,应逐步转岗或清退。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终止合同,不予聘用。

3、强化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口卫士”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的医德医风,推行服务承诺。对群众反映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工作职权之便对免费项目及药品私自收费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服务机构形象化规范,建设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规范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认真履行人口计生服务站的“八项职能”,即: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咨询、优生指

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依托人口计生三级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重点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探索建立名人(能人)效应+广告宣传+新设备+能力建设+现代化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机制,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四)改革分配机制,调动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每年年初县人口委同县服务站、县服务站与乡(镇)服务站签订经济效益目标责任书,把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与绩效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在保证财政工资全额拨付的前提下,实行效益与奖金挂钩。对县、乡服务站中具备执业资格,业务能力强,“一专多能”的技术骨干,且在技术人员考核中排名前列者,增加奖励额度,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技术服务人员奋斗有目标,工作有规则,报酬有保障。

(五)改革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监督,推行成本核算制度,严禁免费服务项目进行收费,非免费服务项目抬高收费,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财政对乡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其中20%核拨到县服务站,县服务站根据考核情况用于补充乡(镇)服务站工作经费。(附表1)

2、县服务站重点加强中心站、普通站的管理,实行财务统管,“县管乡用”,使分散的资金统一调配使用。

3、计划生育免费手术费由县人口委与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统一拨付乡镇服务站。

4、县服务站设立中心药房并严格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中心药房要按照各乡镇实际需求,采取集中采购方式购进药品,统一配送各乡镇服务站使用和分销,各乡镇服务站不得直接进行药品的采购。药品经营收入统一设立专户,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年底统一核算。

5、医疗设备经医药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日常技术服务材料消耗由县服务站统一采购,经费计入技术服务成本。

6、县乡服务站日常运行经费(如水、电、采暖、车辆燃油、设备采购等)编制计划,经费列入县 财政预算按时拨付。(附表2)

7、加强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采取轮流进修学习的方式,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列支。(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技术服务站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伊吾县服务站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

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思想好、作风正、业务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

(三)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伊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绩效考核方案》、《伊吾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意见》、《伊吾县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以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承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道德规范》、《服务站财务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把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基层工作人员报酬的落实,并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投入总体水平。在财力保障上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免费手术费、县乡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规定所需配备的设备经费除从服务站门诊收入中列支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2、县乡服务站门诊收入全额上解财政专户,县财政统筹后三年内非税收入全额返还,三年后根据非税收入情况核定返还比例,加强县乡服务机构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把满足群众基本生殖健康需求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贯彻“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由以“坐诊”服务为主转变到以“走诊”上门服务为主,切实承担起“八项职能”。县服务站将主要日常门诊工作全面转向乡(镇)技术服务指导,坚持走特色服务的路子。实行分片包干,县服务站分片包乡(镇),深入基层指导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操作,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并及时反馈。县、乡服务站确保于2011年成功创建自治区“标准化规范化先进服务站”和2012年实现“数字化”服务站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格式 篇5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管理服务,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__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管理服务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_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管理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管理服务。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_管理及_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管理服务,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篇6

一、培训的目的以及要达到的及工作要求

目的: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要达到的工作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统筹管理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保障;服务均等是基本要求,也是根本目的;信息共享是基础;区域协作是关键;双向考核是手段。)

(三)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条例》的基本知识:

1、《条例》的公布实施时间、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公布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温家宝总理签署,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条例》中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那些人群?

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18—49周岁)人员。但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和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不属(条例)所称流动人口;

3、那些外出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拟到外地务工经商、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前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流动出未办证的成年育龄妇女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4、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凭有效地《生育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怀孕生育。

(3)免费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户籍地有关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4)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5)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查环查孕后,可不再回户籍所在地检查。

(6)受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5、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6、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采集流入人口信息,查验婚育证明;(3)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补办婚育证明;(4)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5)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6)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通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7)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8)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7、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出具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 2 料;(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8.《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什么?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即明确一个宗旨,坚持两大原则,着力三个推进,强化四个落实,突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规范六项基本内容。

一个宗旨:《条例》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

两大原则: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二是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个推进:一是推进统筹协调;二是推进部门配合;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四是落实奖励优待。

五项便民维权措施:一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二是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三是缩小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四是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五是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六项基本内容:一是规范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了各地、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的制度;三是规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当享受的奖励和优待政策进行了集中的表述;四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五是规范了保障工作的经费安排;六是规范了违法责任。

<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盘棋”工作

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战略部署是: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1、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总体部署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总体部署:“三年三步走”——2009年实现省内“一盘棋”,2010年实现区域“一盘棋”,2011年初步实现全国“一盘棋”。总体目标 :到2011年末,全 国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2、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各司其职、责任共担。落实法律法规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各项工作要求,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2)、协调配合、多方共赢。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3)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从协调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逐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创造政策制度环境。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立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现状,集中解决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概括说: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基固本,重点突破;分步实施,鼓励创新。

3、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二是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三是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四是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五是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4、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内容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落实流入地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流 4 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三)落实流出地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双向配合,建立层级协调机制。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要建立两地间密切协作的案件查办制度。要建立层级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

(五)推动多地合作,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等重点地区应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创新协作模式,带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依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逐步形成以国家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以各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依托,与相关部门信息联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概括说: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各司其责,以区域协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按照国家流动人口“一盘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乡级每月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1)、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村(居)对流出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 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及村(居)对辖区内流出人口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采集上应基本达到正常流动人口数量。

(2)、信息核查

要根据数据库下发的核查通知,对已经入库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清理系统中的重复信息、修改错误信息,确保系统个案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和逻辑关系合理,做到处理及时。(演示)

(3)、信息变更

实行月信息变更制度,每月月底前要变更完毕,保证数据库的七项统计指标(流出人口持证率、流出人口合同签订率、流入人口持证率、流入人口合同签订率、流入人口康检率、流动原因家庭户信息、流入(出)地详细地址精确到乡级以下)达到99%以上,流入人口的各项统计指标要达到100%。(演示)

(4)、信息交流和反馈

包括省内、省外两项代办事宜的处理和跨省育龄妇女信息的接受三项工作。做到紧急信息3日内反馈,一般信息7日内反馈;核查结果要准确无误并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信息平台反馈的政策外及无办证或无落实节育情况的对象,要认真核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处理;为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跨省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要及时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向户籍地进行通报,为户籍地接收并存档备案提供依据;所有的信息提交和反馈均要登记存档。(演示)

(5)、流动人口信息档案

要求村(居)建立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档案要按“男性类、未婚女性类,健康检查类”三类分类整理;达到“一乡一专柜、一村一套、一人一档” ;分类建立流出(入)人口登记簿;流出(入)男性类直接从数据库提取登记名单即可,未婚育龄女性类需提供登记簿和办证申请表;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包括两大项七小项内容:即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簿、个人档案(档案封皮、申请表、计划生育合同、联系人书、外出前康检证明、寄回康检证明),要求每季度整理一次管理档案。

<四>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考核,资料准备要求

(一)、省检查方案中流动人口问题的界定:

1、假流动人口判定方法:被查方报为流动人口,调查走访发现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流出前没有康检记录、没有落实避孕措施、没有办理婚育证明、没有签订计生管理合同、没有确定联系人、没有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或信息系统通报单、入户调查时有两户以上证明没有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经调查组书面通知被查 6 方,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前2小时内无正当原因未能见面的,视为假流动,可以判定出生。

2、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认定:属于应康检对象,如果有不同户两人以上村民证明确实流出,样本点能够同时提供真实、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流出前康检记录、现居住地乡级人民政府提供的通报单或流动人口系统记录,经调查组长审核,可以认定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凡是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都要在本表“备注”栏注明“流出”,同时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登记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真实合格的《申请表》、流出前康检记录指:格式统一;不缺项、漏项、错项;有印章。

(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

流出到泛长三角区域、环渤海区域(即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上海市)和福建省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不少于2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

流出到其他省份已婚育龄妇女,自流出之日起,其现居住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下同)提供通报单(规范的纸质或电子通报单,下同),或者通过流动人口系统通报康检的次数为每3个月1次。

流出3个月以上的,根据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最近一次提供的通报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系统通报记录上显示的避孕措施填写。流出不到3个月的,根据流出前最后一次康检记录和申请表显示的避孕措施,两 7 者一致的,如实填写,两者不一致的,视为无措施。

同省份的信息通报单内容、格式如不一致,视为不合格。

(三)流出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登记表

填写对象是户口在样本村,离开本县域外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上学、探亲、访友、就医、出差等除外)的育龄妇女。调查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调查日。调查对象为流出育龄妇女的,仅填写第(1)~(6)列。

1、康检次数:康检次数以现居住地或流动人口系统提供的通报单为准,具体内容参农表四关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填写”解释。流出不满3个月的对象和免检对象,应康检次数填0。

2、是否采取避孕措施: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在采取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

3、现居住地地址:省内流入地填写到县(市、区)、跨省流入填写到省级。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指标释义(管理率需达到91%以上)

1、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流出育龄妇女中办证人数/流出育龄妇女总数)×100%

2、签订《计生合同》比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签订合同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正当原因无措施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4、流出育龄妇女管理率=办理《婚育证明》比例×40%+签订《计生合同》比例×40%+(10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20%

5、流动人口管理率=流出育龄妇女管理率×50%+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管理率×50%

(五)迎检资料要求

要与乡所配合、结合流动数据库系统登记审查申请表、合同书、流出前康检记录、末次寄回报告单节育措施,是否填写节育措施类型,情况是否一致。

1、申请表:婚育证明号要与流动人口数据库系统登记一致,注意已2、3、4、婚育龄妇女的照片与服务手册必须对照,表中各项(包括日期、合同号、现居住地)必须填写规范、完整,签字问题不得一种笔迹下来;

合同书:逐项填写,不得漏项。乡村两级的公章要清晰、本人的签名不得一种笔迹下来。(若申请表上未注明合同号的,要在合同书的右上角注明,已注明的则不用再标注)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策略探究 篇7

1.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问题、现状

1.1 基层群众与政策之间不能相融

现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然实施了众多个年头, 在实施的过程中, 我们的知道, 在基层中有很多人民并不能理解, 并坚决的执行, 这就是我国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与我国人口数量实在太多有关系。这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问题, 而这样的问题就更难以解决。由于人口数量多, 我国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是, 在实行政策的过程与管理中, 还是由于人口数量多的问题, 而无法真正有效的实行。自实行计划生育依赖, 不能不说, 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调查显示。我国已经在计划生育的领导下少生了四亿余人, 这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的压力, 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同时, 很多民众在生育观的问题上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但是, 不能不重视, 在农村地区, 还有一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很强, 在整个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中, 这种问题就属于其管理中的不完善处。现有的状况是, 一部分群众仍然育有很多子女, 并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在管理中, 由于管理的不完善, 很多人占了管理漏洞的空子, 明目张胆的进行非法生育。这就说明了计划生育政策与民众意愿之间的不相容。我们相关人员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政策, 却也不能任计划生育的政策成为一个摆设, 在这里就不得不说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弊端, 这个现状充分表现出了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不完善性。

1.2 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冲突

在目前的现状中, 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就是政府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做出了相关的政策, 但是却不能真正的实行到实际去。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产生了冲突, 这就说明了问题。农村是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最不能得到保障的区域之一。相关管理部门在整个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中忽视农村, 而对农村的相关政策也不能与总体的生育政策平齐, 这样就导致了农村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拖了后腿。而这一点, 恰恰是目前计划生育管理的现状之一。

2.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策略

2.1 在基层加大宣传力度

在基层加大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 说明计划生育对国对个人的好处, 这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中最行之有效也是最直接的策略。在整个改革中, 这个策略应该首先被提起并实行。因为基层民众需要这种切实的宣传来改变思想。这也就说明了, 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在宣传的过程中, 应该运用多种形式, 而不是带有强制性的宣传。毕竟, 国家的最基本的主人是百姓而不是政府, 带有强制性的宣传不但不能起到效果, 还会引起民众的反感。在宣传中, 主要要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同时优先宣传计划生育中的优惠政策, 这样能直接有效的让群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同时, 在宣传中一定要注意一点, 就是不可以将宣传工作放在表面上, 而是要真正的落入实际当中去。其实, 计划生育的本质还是为了人民, 只有人民好了, 国家才能真正的好起来。因此, 在宣传中要一再落实这一点, 坚持不懈的宣传先进的、基于人民需求而设立的生育文化理念, 倡导真正对人民有益的科学、文明的生育行为, 从而引导基层群众婚恋观念。总之, 在基层中加大宣传力度, 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策略中最重要最有效的策略之一。

2.2 提高相关服务水平

想要针对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现状而进行改革, 就必须要在计生部门相关人员中下功夫。因为, 他们时候直接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的群体。如果计生干部自身的知识以及素质都不过硬, 那么谈何对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进行改革呢?可以说, 目前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 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计生干部不能负起责任来, 再加上其自身素质水平也不高, 因此就耽误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施行力度与水平。因此,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的措施之一, 就是要加强计生干部的素质, 从而提高相关服务水平。这就要求在具体施行中, 加大对计生干部的培训, 主动全面的搞好基层群众的协调与保障工作, 同时, 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装备水平, 使基层育龄群众能够得到最大的社会保障。提高服务水平, 就要求计生干部能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从基层群众真正的需求出发。这样, 服务水平提高了,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改革也能够真正完善起来, 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就能够更上一层楼。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是对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相应改革策略的探讨, 得出的结论是, 目前我国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而关于其管理改革的相关策略, 还需要相关人员立足于实际, 不懈的探究下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在国力提升的同时, 计划生育问题越来越大程度地被重视。在中国, 计划生育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问题。因此, 计划生育在我国所有亟待解决的问题中, 属于较为重要的行列。关于其在基层中的管理问题, 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因此, 对其相关问题的相关策略, 就有了分析研究的必要。本文据此对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策略

参考文献

[1]胡慕鸿.我国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 2012.

[2]魏艳阳.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才智, 2013, (10) .

[3]钟敏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家庭医药, 2010, (08) .

[4]黄金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的探讨[J].人口学刊, 1993, (12) .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篇8

关键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现状;解决措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聚居着35个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有蒙古、汉、维吾尔、哈萨克、回等五个民族,博乐市为自治州首府和农五师师部所在地。全州总面积24896平方千米,辖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和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区以及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及其所属11个团场分布于境内。总人口48万(含兵团农五师)。因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和人口的重要内容,是对人口问题进行统筹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书评,提升高素质人口出生的重要保证,在政府和党的领导下为群众提供的一个重要公共产品[1]。结合新疆地区的具体特点,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现状

(1)责任不到位,领导不重视 。一些领导没有全面落实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或者只是将避孕药具列为计生指导站的一项工作,这样的工作态度使得工作敷衍了事,被动应对,没有真正的落实药具管理工作。(2)无法平衡药具管理水平。因药具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限,队伍不稳,无法有效完成安排的任务,这样会阻碍药具管理工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而且很多平民百姓无法真正的掌握药具服务知识,无法与药具管理人员有效沟通或者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导致问题积压无法解决。(3)没有掌握准确的育龄信息。因新疆地区地处偏远,尤其是农村地区,人口素质相对较低,人口流动性大,生育行为常常存在隐蔽性,跟随就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就是道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度很大[2]。(4)需要加强只能部门的联动。由于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登记以及申报户口登记时不能对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进行检查,这样就很难对外出人员的信息有效掌握。(5)没有建立协调的药具管理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员到城里务工,这样就导致人员与户口分离,无法有效完成药具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

二、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措施

(1)加强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到多个部门联动。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正确的管理模式,对性保健品店、医药门诊以及医药零售店进行逐一造册愈合排查,在店内醒目的地方粘贴国家禁止销售以及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建立联动管理机制,互留联系方式。在此基础上,增加对违法销售免费避孕药具店铺的处罚力度,提升其意识度。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做到部门联动,确保督查到位,措施到位,提升综合整顿和治疗工作,净化医药零售市场,确保免费避孕药品的有效发放。(2)加强基层基础,突出重点工作。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得到领导的足够重视。为了对各类群众给予满足,需要准备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的药具。提升对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各个社区、各个乡镇以及村镇中的药具管理人员做到三清:明白每个药具的应用效果,做好药具进、存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量;对药物的使用对象进行掌握。掌握药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方案,掌握药具的基本作用,懂得避孕和节育的基本知识,能够及时到下面随访、宣传和指导。全面落实避孕药具的发放顺序,同时提升其宣传力度,让每个人员都能知道避孕药具的使用政策,避免出现滥用、滥发放现象。(3)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建立服务体系。需要紧密的围绕怎样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将服务领域逐渐的拓宽。长期以来,我们国家都非常提倡避孕方法的选择,这就说明我国是一个文明和发展进步的社会,而且这也是生殖健康的客观要求。随着不断发展的形式变化,农村劳动力逐渐的向城市移动,这样就增加了避孕药具管理的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管理人员积极的进行宣传,对于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建议其选择一种长效、副作用少以及安全的避孕措施,指导孕龄妇女正确的选择宫内节育器,不断内的探索和研究药具服务新机制,建立一套全新的避孕药具服务体系,最大限度的符合社会的发展。(4)深化药具改革工作,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具体结合本地的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文献,切实的落实相关方案,抓住关键和重点环节,让药具管理工作列为人口事业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将这项工作普及到每个家庭中。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应不断的提升整体队伍水平,真实的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小结

药具管理工作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完善和建立药具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政策是当务之急,在以后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我们需要提升优质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方针,根据新疆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药具管理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公共产品服务,不断提升育龄群众的满意度,让这些群众能够及时的应用到价廉、便捷、安全、有效的药具产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苏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2013,24(04):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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